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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要采取哪种形式订立(20篇)

发布时间:2023-12-06 17:22:02 查看人数:2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抵押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抵押合同要采取哪种形式订立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抵押合同要采取哪种形式订立

【第1篇】抵押合同要采取哪种形式订立

我国《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2篇】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4、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3篇】抵押合同必须设立抵押登记吗?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抵押合同需要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登记要区分如下部门: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第4篇】质押抵押的合同生效日是什么时候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而质押合同的生效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5篇】合同可以抵押吗?

抵押权最终是要把标的物处分以其价金优先受偿,所以,从原则上来说,可转让的财产都可抵押,不可转让的财产则不可抵押。

1. 按规定,抵押的财产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子和其他地上附着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别的财产。

2. 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过同意抵押的荒山等荒地上的土地使用权;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因此,合同是不可以作为抵押财产的,生活中,也不会有人会把合同作为抵押的,因为合同有相对性,即使作为抵押物,抵押权人也不能让合同义务方履行合同,该合同抵押权根本不能实现。因此,在让对方提供抵押物时,最好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领取他项权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6篇】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有哪一些义务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的义务有:抵押人有义务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抵押物购买保险。这是为了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人有义务配合进行房地产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0、3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具有提供权证资料、配合抵押登记的义务。

抵押人有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人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7篇】抵押合同签章后生效吗

不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租赁合同是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44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8篇】购房合同能抵押贷款吗?

根据《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法律的规定,不能够用购房合同来作为抵押,因为这种抵押从法律上来说是没有任何依据的,所以也得不到法律保护作用。

如果是用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就必须要求有产权证书只有购房合同的话不能办理抵押贷款。也就是说,因为用房产做抵押贷款必须是等到不动产权证书出来了,才能够真正的证明房子已经到了你的名下,银避风险,也会等到产权证下来了,才会为您办理相关的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9篇】承包地转让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对于这个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同一个合同文本上,也就是借款合同中同时载明了抵押条款的情况。首先需要在载明借款合同的相关要素,比如借款人出借人币种,借款的金额,支付的方式,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标准等等。其次要载明抵押财产的情况。如果使用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话,还需要注意抵押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中剩余的期限。

第二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作为两份合同的话,内容不变,但是在抵押合同中还要载明该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也就是主合同的合同编号。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这两个合同如果分开的话,就必须在他们合同上载明哪个是主合同,哪个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00条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10篇】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2.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3. 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4. 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11篇】动产抵押合同怎么情况下才算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违规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法律依据】

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2篇】抵押合同弄丢了如何补办

抵押合同弄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让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当然也可以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查档。补办好以后需要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第13篇】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的关系

在借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就是主合同,抵押合同就是从合同。

从合同与主合同具有成立上的从属性、效力上的从属性、内容上的从属性、以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

成立上的从属性就是说,从合同成立必须依附于主合同成立,效力的从属性就是从合同要具有效力,首先得保证主合同也就是借款合同必须有效才行。内容上的从属性同上。转让上的从属性和消灭上的从属性也是效率上一致。必须是附属于在主合同就是借款合同上,主合同如果无效,消灭或者说主合同已经履行完了,那么这个抵押合同也就是从合同也就一并无效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388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4篇】贵重物品抵押合同如何起草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谁的,这关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内容有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

【第15篇】购房合同可以抵押贷款吗?

全款购房合同可以申请房屋的二次抵押贷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395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民法典》生效时间是2023年1月1日)

【第16篇】实物抵押合同怎么写

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实物作为抵押物时,抵押合同要载明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信息等内容。

前提或条件

实物抵押合同

步骤或流程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17篇】未成年人签署抵押合同生效吗

未成年人如果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并且对于抵押物有使用权,这时抵押合同是有效的。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18篇】抵押合同是是从合同吗

抵押合同不是从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而抵押合同无论有没有其他附带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它不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9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19篇】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有哪些义务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的义务有:抵押人有义务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抵押物购买保险。这是为了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人有义务配合进行房地产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0、3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具有提供权证资料、配合抵押登记的义务。

抵押人有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人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20篇】如何写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以及抵押物事项;写明甲乙双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抵押合同要采取哪种形式订立(20篇)

我国《担保法》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担保法》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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