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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区别(20篇)

发布时间:2023-11-30 19:16:01 查看人数:4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抵押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区别

【第1篇】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区别

性质不同: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分为五种: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留置合同和定金。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可见,抵押合同只是担保合同中的一种。

【第2篇】质押抵押的合同生效日是什么时候

不动产抵押合同是要式合同,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即成立并生效。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如附有条件或者期限。

而质押合同的生效不是自合同成立时,而是自出质人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才生效。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第3篇】抵押合同缺生效要件的后果

1. 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后果为合同为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

2. 主体不适格的,后果为合同无效。

3. 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后果为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4篇】抵押担保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呢

合同的解除,是指已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定的或当事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那么,担保合同的解除情形有:

一、法定解除,二、合同协议解除,合同协议解除的条件,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原合同关系。其实质是在原合同当事人之间重新成立了一个合同,其主要内容为废弃双方原合同关系,使双方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5篇】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抵押合同”是从合同。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1.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通常为贷款期限。

3.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权属关系。

4. 抵押担保的范围通常指贷款本金、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5. 抵押期限。

6. 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6篇】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住房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有:

1、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抵押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价值评估应该公允;

4、办理抵押登记。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六十条,借款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可以附最高额抵押合同。

【第7篇】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有哪些义务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的义务有:抵押人有义务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抵押物购买保险。这是为了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人有义务配合进行房地产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0、3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具有提供权证资料、配合抵押登记的义务。

抵押人有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人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8篇】借款抵押合同要具备哪些条款

借款抵押合同要具备的条款有:

1、借款人、贷款人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姓名、借款人的开户银行及帐号、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生效日期;

2、贷款的用途;

3、贷款的币种、金额、期限和利率;

4、贷款的支付及偿还本息的时间、方法;

5、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等。

【法律依据】

根据《抵押贷款合同公证程序细则》第二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借款人违约时,贷款人可以申请公证机关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的抵押财产。

【第9篇】抵押合同的诉讼管辖地是哪

抵押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地的确定:

1、级别管辖:原则上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

(1)协议管辖。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选择管辖法院,但协议管辖的法院只能是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

(2)若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10篇】抵押合同的效力如何认定

抵押合同的效力的认定根据《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11篇】抵押合同是是从合同吗

抵押合同不是从合同。从合同是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而抵押合同无论有没有其他附带合同都是有效的,所以它不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担保法》第39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五)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12篇】签抵押合同需要哪些手续

签抵押合同需要的手续有:

1. 明确抵押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2. 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3. 办理抵押登记的财产,应向有关部门申请抵押登记,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抵押合同不生效。

【法律依据】

根据《担保法》第38条,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第13篇】动产抵押合同如何才算生效

动产抵押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14篇】贵重物品抵押合同如何起草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这是指主合同的状况;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这关系到抵押人什么时间开始承担担保责任;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谁的,这关系到抵押物的可靠性和确定性;抵押担保的范围,这是指抵押人担保债权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当事人双方需要在抵押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合同签订的时间;当事人在抵押合同内容有欠缺的情况下,可以协议补充。

【第15篇】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借款抵押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 明确抵押合同的签订事项。

2. 抵押合同的效力,抵押权是对债权的保障,当债权无法实现现时其才出现。

3. 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抵押合同变更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

4. 抵押费用抵押合同可以明确办理抵押登记、保险费用由谁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间借贷的司法解释》规定,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生效,但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

【第16篇】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有哪一些权利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的权利有:抵押人对抵押物具有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房地产设定抵押之后,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物仍具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对抵押标的物还具有处分和收益的权利,可将已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出租或转让。

《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四十八条 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连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权。

【第17篇】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有哪一些义务

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移转对房地产的占有,将房地产作为债权担保而与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房地产抵押合同抵押人的义务有:抵押人有义务保管和维护抵押物,并为抵押物购买保险。这是为了防止抵押物的价值减少。《担保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抵押人的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抵押当事人约定对抵押房地产保险的,由抵押人为抵押的房地产投保,保险费由抵押人负担。

抵押人有义务配合进行房地产登记。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30、31条规定: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当事人具有提供权证资料、配合抵押登记的义务。

抵押人有遵守抵押合同的义务。抵押人应严守抵押合同的规定,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利益。

【第18篇】承包地转让抵押借款合同怎么写

对于这个问题要区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在同一个合同文本上,也就是借款合同中同时载明了抵押条款的情况。首先需要在载明借款合同的相关要素,比如借款人出借人币种,借款的金额,支付的方式,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标准等等。其次要载明抵押财产的情况。如果使用承包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的话,还需要注意抵押的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合同中剩余的期限。

第二种情况,如果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作为两份合同的话,内容不变,但是在抵押合同中还要载明该抵押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也就是主合同的合同编号。因为抵押合同是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合同,这两个合同如果分开的话,就必须在他们合同上载明哪个是主合同,哪个是从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00条规定: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19篇】借款合同签的抵押房屋如何保全

首先保全申请人需要准备好保全申请书及担保物,在起诉前或者在起诉过程中向人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以个人名义进行贷款借款的行为就属于个人债务范畴。个人债务一般都是通过书写欠条收条等书面凭证形成的,只有符合规定格式的借条,欠条才能作为收款欠款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20篇】如何写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房屋抵押借款合同首先应当写明甲乙双方的姓名等信息;其次,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期限、借款利息以及抵押物事项;写明甲乙双方的义务以及违约责任与争议的解决方式;最后,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并写明时间。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抵押合同和担保合同有什么区别(20篇)

性质不同: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它分为五种:保证合同、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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