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买卖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买卖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买卖合同为什么属于诺成合同
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成合意,买卖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标的物或者价款的现实交付为成立的要件。这在有的国家的法律中是明确规定的,如法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价金尚未支付,买卖即告成立。但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中作出这样的约定,标的物或者价款交付时,买卖合同始为成立。此时的买卖合同即为实践合同,或称要物合同,当然也属于诺成合同。【第2篇】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签
1、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合同范本的,可以从网上下载一份范本打印出来签订合同,注意不要随意对合同进行更改或涂抹。
2、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要搞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虽然麻烦,但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3、有的开发商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服务,适当收取一些费用,所以弄清拆迁安置房的性质对买房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安置房买卖合同怎么写能避免纠纷
1、只要是买卖就可能会有纠纷的出现,普通的房屋买卖是这样,安置房的买卖更是这样,虽然安置房买卖合同中也会约定违约金或是支付定金,但是这也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
2、出现纠纷的时候可以协商解决,在协商解决的同时,还要多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免自己处于劣势,而且协商解决的*,是对双方当事人来说*快捷、*有效的*。
3、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第三方调解虽然不如双方协商方便,但是也是一个比较快捷的途径,如果调解不成的话,那就只能把纠纷诉诸于法院,虽然这一*比较公平,但是耗时较久,费用也比较大。
安置房买卖合同可以公证吗
1、安置房买卖合同是可以做公证的,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来自行决定是否需要做公证,在实际操作中一般是不会做公证的,因为公证办理比较麻烦。
2、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目的是防止反悔或加价,办理公证的时候要带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双方的各自俩夫妻的身份证,四人共同到现场去办理公证。
3、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只要满足双方主体适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就被认为是有效的。
总结:办理安置房买卖合同公证,目的是防止反悔或加价,办理公证的时候要带着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买卖双方的各自俩夫妻的身份证,四人共同到现场去办理公证。
【第3篇】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权在哪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如果合同未履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均有管辖权。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4篇】买卖合同违约赔偿金如何计算
买卖合同违约金的计算,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5篇】口头买卖合同管辖权在哪里
第一,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确的关于履行地的约定,就买卖合同而言,该履行地也可以包括交货地;如果没有关于履行地(包括交货地)的明确约定,则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如果合同未履行,看当事人约定的履行地与双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关系,该约定履行地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案件均有管辖权。
第三,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6篇】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是什么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流程如下:
(一)买卖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二)公证员根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三)公证员通知当事人填写《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表》;
(四)公证员受理申请后首先重点审查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契约;
(五)公证员根据买卖双方的实际情况以及买卖合同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的要求分别与买卖双方谈话并且制作谈话笔录;
(六)公证员对交易的各个相关环节进行调查;
(七)公证员出具房屋买卖合同公证书。
【第7篇】买卖合同里的债务需要怎么举证
买卖合同里的债务的举证方式是: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
3、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第8篇】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有哪些情况
1、不能履行。
又叫给付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债务的履行。
2、延迟履行。
又称债务人延迟或者逾期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现象。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的本旨,包括标的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等。
4、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是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9篇】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依据我合同法的规定,二手房居间买卖合同只要是依法成立的,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10篇】房屋买卖合同费用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费用有哪些:
买家:
①契税:契税=房屋总价×税率。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税率为3%;面积在90平米以下(首套房),税率为1%面积在90-144平米之间(首套房),税率为1.5%
②交易服务费:住宅3元/平方米;非住宅11元/平方米
③房屋产权登记费:住宅80元/套;截止到目前,如果税务局认定您购买的为首套房,那么登记费就可以免除。
④贷款抵押登记费:80元/套
卖家:
①交易服务费:3元/平米
②营业税:房屋总价×5.6%(超2年免征)
③个人所得税:房屋总价×1%。
【第11篇】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什么
期房买卖的合同要约定的有:
1、合同应标明所购商品房的应用面积;
2、合同里要有建筑及装修质量标准细则;
3、合同应有对附属配套设施建设的有效制约;
4、合同中应有物业管理的服务条款及相关收费;
5、合同应有详细的付款方式。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12篇】商品房买卖合同具体包含哪些内容
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七)解决争议的方法;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除依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以外,还可以包括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13篇】什么样的二手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非房屋产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
2、出卖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3、因房屋前期开发建设及销售违法无法取得合法产权的。
4、已经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的房屋。
【第14篇】买卖合同中谁是甲方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至于谁是买卖合同的甲方,谁是买卖合同的乙方。法律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实践中甲方即可以是买方或者买受人,即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当然也可以是转移所有权的出卖人或卖方。
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征: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15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一些情形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非法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等等。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比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6篇】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
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
简单说就是a的房子租给b,后a把房子卖给c,买卖过后,b的租赁继续有效,c不能以其有所有权不让b在原来约定的有效期内继续租住。如果ab之间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c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c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b。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1]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合同对租赁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第17篇】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
6、开放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
7、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8篇】简述信用证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信用证是依据合同开立的。
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信用证一经开出,则该信用证将是开证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单独的合约。而该合约是以单据为交易对象,即只要受益人按照信用证的规定行事,并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则开证银行将保证向受益人付款。而信用证与买卖合同货物的实物没有任何关系,这就是所谓的“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
【第19篇】买卖合同中发生质量问题怎么办
买卖合同中发生质量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当到法院起诉。 《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第20篇】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六条,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