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可撤销合同知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可撤销合同是指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可撤销合同是指什么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变更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6条规定: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2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3、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3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是怎样规定的
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经成立,因为存在法定事由,允许当事人申请变更或撤销全部合同或部分条款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4篇】合同多久可撤销
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撤销的期限是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第5篇】可撤销合同时间是怎么样的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6篇】可撤销合同有哪些类型
可撤销合同类型具体如下: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第7篇】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有什么不同
对于合同很多人都认识了,合同分可撤销合同和无效合同。
1. 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2. 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4.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第8篇】哪些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合同可撤销的原因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五种情形。并且特别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只有损害国家利益的才作为合同无效的原因。【第9篇】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有什么
可撤销合同的情形:(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10篇】法律上何谓可撤销合同
所谓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
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11篇】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是否可撤销
赠与合同未实际履行可以撤销。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所以未实际履行,也就意味着赠与的财产的权利还未转移,因此,此时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12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什么特点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的特点是:
1、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2、须由撤销权人在除斥期间内主动行使撤销权。
3、合同在被撤销前是有效的。
4、撤销权人可以撤销或变更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55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13篇】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有哪一些类型
我国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的种类有:
1.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中受损一方行使撤销权或变更权的合同。
是指权利人即受欺诈、胁迫方以及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乘人之危方的撤销权。
2. 与善意相对人订立的可撤销合同。
是指效力待定合同中善意相对人在对方为追认前行使撤销权而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3. 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形成的可撤销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4篇】什么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5篇】有哪一些可撤销的合同
因欺诈、胁迫、显失公平、重大误解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根据2023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予以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6篇】合同可撤销的五种情形是什么
1、欺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68条的规定,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根据《民法意见》第69条的规定,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根据《民法意见》第70条的规定,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比如,某乙一直想购买某甲的一张邮票,但某甲并不想出卖,一日,某甲之子不幸落入一水库中,当时在场之人只有某乙会游泳,某甲重金要求围观之人救助其子,于是某乙提出不要重金只要该邮票作为报酬,某甲救子心切,不得不同意该要求,事后某甲之子得救,但因此成诉,此案即属乘人之危。
4、重大误解。根据《民法意见》第71条的规定,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根据《民法意见》第72条的规定,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第17篇】可撤销的合同有哪一些情形
合同可撤销的情况有以下这些: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 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 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 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18篇】简述可撤销合同的概念及种类
1、可撤销合同的概念: 可撤销的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成立,但由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并非真意,经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可以消灭其效力的合同。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被撤销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2、可撤销合同的种类:《合同法》规定的可撤销合同共有五类:一是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合同;二是显失公平的合同; 三是因欺诈成立的合同; 四是因胁迫成立的合同;五是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第19篇】可撤销合同时间是怎样的
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20篇】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期限有多长
当事人应该自知道或是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在一年之内没有行使该权利,则视为当事人放弃了自己的撤销权。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权事由后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