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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元朝管理西藏的机构是什么
元朝管理西藏的机构是设置总制院(后改称“宣政院”),直接管理西藏地区军政要务。
作为管理西藏的中央机构。
宣政院掌管西藏地方的军事、行政、司法和请教等各项事务,是西藏和其他藏区的最高管理机构。
西藏地方官员的举荐、任用以及在西藏地方调解纠纷、审理案件,完善驿站体系、实施户口调查等等,都是在宣政院的主持下进行的。
【第2篇】元朝时候对汉人的管理是什么政策
1、分等级:居住在当时中国境内的人分为四等:第一等是蒙古人;第二等是色目人;第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和原来金统治下的汉人;第四等是南人,指南宋统治下的汉人和西南各民族人民。元统治者把汉族分为汉人和南人,则是为了要分化汉族人民,削弱他们的反抗力。
2、统治机构中:长官和掌权的官吏都是蒙古人或色目人,其次才是汉人,几乎很少人在中央作官。地方的官吏达鲁花赤一般也由蒙古人担任,并规定色目人作同知,汉人作总管,同知、总管彼此互相牵制,都要服从达鲁花赤的指挥。
3、在军队组织上:有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的区别。出兵时各军参差调用,而以蒙古军为主力,军权都掌握在蒙古军帅的手中。
4、在刑法上: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分属不同的机关审理,蒙古人殴打汉人,汉人不得还手,蒙古人打死汉人只流放北边充军。又规定汉人、南人不得聚众败猎和迎神赛会,不得执弓矢。
【第3篇】元朝设置什么管理西域
宣政院。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元朝统治中国时期设立的一个直属中央政府管辖的全国,负责掌管全国佛教事宜并统辖吐蕃(今西藏)地区的军政事务。元明宗天历二年,罢功德使司归宣政院。设置院使10员,从一品,同知2员,正二品,副使2员,从二品。
元朝时期,元政府在中央设置宣政院,负责掌全国佛教事务和藏族地区军政事务,从此,西藏地区正式成为我国中央政府直属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元朝设立宣政院有两个目的,一是掌管全国佛教,二是通过请教与军政结合的方式控制信奉藏传佛教的吐蕃地区。
在军事上,设置枢密院。监察上,设置中书省。地方上,设置行中书省。管理西藏的是宣政院,管理台湾的是澎湖巡检司。
宣政院,初名总制院。秩从一品,掌管西藏地区佛教事务和军政事务。遇吐蕃有事,则为分院往镇,亦别有印。如大征伐,则会枢府议。其用人则自为选。其为选则军民通摄,僧俗并用。1264年,立总制院,而领以国师。1288年,因唐制吐蕃来朝见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