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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管理系统(3篇)

发布时间:2023-11-25 10:01:02 查看人数:21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企业年金品牌管理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年金管理系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年金管理系统

【第1篇】企业年金管理系统

随着《企业年金办法》的实施,“企业年金”正在被各大企业接纳,上班族们未来可享受的待遇可能会由原来的“五险一金”转为“五险二金”。

所谓的“企业年金”,就是企业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一种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简单来说,企业年金就是由企业出一部分钱,员工自己再出一部分钱,存起来交给托管机构做投资理财,等员工退休时再领取本金以及利息,成为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第二份“养老金”。

国是直通车 侯雨彤 制图

企业年金怎么交?

作为上班族,最关心的一定还是企业年金怎么交,交多少钱的问题。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由企业和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作为员工一定还是希望自己少缴一点,企业多缴一点,但是根据企业年金过往的实践情况来看,企业按照上限缴费的情况还是比较少的。

具体应该如何缴纳呢?

国是直通车 侯雨彤 制图

企业年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该账户下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分别记录企业缴费分配给个人的部分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本人缴费及其投资收益。

职工个人缴费的部分由企业从职工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计入个人缴费子账户中;应由企业缴纳的部分也将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企业缴费子账户。

企业年金账户也是可以查询的,职工可以通过网上查询系统、个人网银、自助终端、atm、电话银行、柜台等多种方式查询包括个人缴费在内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相关情况。

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交了企业年金,这些钱就都是自己的吗?

并非如此。

上文已经提到,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分设企业缴费子账户和个人缴费子账户,其中,个人缴费的部分至始至终都是自己的,而企业缴费子账户中的金额及投资收益,可以由企业和员工共同约定自开始就归职工个人,也可以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将其归属于职工,但这个年限最多不能超过8年

国是直通车 侯雨彤 制图

职工或其继承人要想领取企业年金,首先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到达退休年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3、出国(境)定居;

4、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时,剩余部分可以继承。

符合条件的职工或继承人,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工作有变动,企业年金就白交了?

跳槽了,企业年金该如何处理?

如果新东家已经建立企业年金的,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权益可以随同转入新东家的企业年金中。

新东家没有建立企业年金的,也不必担心,原企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暂时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也可以由法人受托机构发起的集合计划设置的保留账户暂时管理;原受托人是企业年金理事会的,由企业与职工协商选择法人受托机构管理。

要是企业经营不善无力缴纳企业年金了,甚至是倒闭了,企业年金又该怎么办呢?

这就涉及到企业年金管理中的“中止”或“终止”问题了,一字之差,相距甚远

《企业年金办法》中明确,企业在经营亏损、重组并购等情况下,经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中止缴费。不能继续缴费的情况消失后,企业和职工恢复缴费,并可以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按照中止缴费时的企业年金方案予以补缴,补缴的年限和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中止的年限和金额。

如果公司出现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况,或者因为不可抗力导致年金方案无法继续履行的,那么企业年金方案终止。

年金方案终止后,按国家规定对年金基金进行清算,员工的年金账户由受托机构暂时管理。

来源:国是直通车

作者:国是直通车

编辑:杨佳欣

【第2篇】企业年金管理办法

企业年金是什么?

企业年金是我们国家建立的一项补充养老机制。早在2004年,我们就根据人社部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在一系列国企建立起了企业年金制度。2023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实行,代表着我们的企业年金制度管理纳入了规范。

题目所说的领取20年很明显就不现实,到现在也不过15年的时间。

企业年金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外的一些补充养老机制。通过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的方式,筹措相应的养老资金,委托有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机关事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机制叫做职业年金是由国家统一建立起来的。

企业年金的资金筹措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企业缴纳的费用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费用合计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分为企业账户和职工个人账户。企业缴纳的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记入职工个人账户,但是记入个人账户的最高额和平均额不得超过5倍。

计入企业年金职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部分和收益,可以约定随着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这样有助于保持职工的长期稳定性。但是最长时间不得超过8年。

企业年金的待遇

可以领取企业年金的基本条件有四项:失去劳动能力、到达退休年龄、出国定居或死亡。

领取企业年金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一次性支取个人账户年金余额;二是分多次支取个人账户年金余额;三是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

实际上,当企业缴费部分按照规定归属于企业年金职工个人账户以后,这笔钱就属于职工本人的财产了。最终支配权属于职工。

企业年金随着年金管理公司不停的投资收益增值,会越积越多。但是,当到达提取条件以后,也会越领取越少。当然很多人采取的是一次性领取的办法,并不会分20年每月提取。

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不同,必须要按照个人账户养老金一样的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分月提取,当然也可以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是可以一直领取到去世为止,这种方式也不错。职业年金,提取完毕之后就没有了。按照60岁退休养老金计发月数139个月的方式计算,再加上每年的职业年金记账利率,确实也可以领取15~20年。

年金的未来普通企业也可以享受吗?

实际上很多人并不了解企业年金制度,是因为它的覆盖面并不高。截止2023年底,全国共有8.7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制度,覆盖职工2388万人,企业年金累计结余14770亿元。我们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2023年底是30104万人,覆盖职工41902万人,而全国劳动者77586万人,企业年金的覆盖率只有3%或5.8%。

由于企业年金的非强制性和没有太多的税收利益优惠,年金管理系统并不完善,企业参加的积极性普遍不高。不过,未来国家或许可以推动住房公积金改革,将公积金打造成一项强制性的企业年金。既能够维护职工利益,也能够有效不增加企业负担。

【第3篇】企业年金管理办法2023

明日起,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

《企业年金办法》正式实施。

在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企业年金办法》后,

线人推送了一篇文章,

原文中此处为链接,暂不支持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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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企业年金有哪些好处?

它的钱从哪来?

怎么领取企业年金?

如何建立、管理企业年金?

作了详细的解释。

今天,

线人跟大家分享一些与

《企业年金办法》有关的案例,

尽管这些案例发生在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施行期间,

但是对于我们理解

《企业年金办法》也具有

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注一

企业年金的覆盖范围

案例

回放

上海天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卢湾体育中心一直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运作模式。1999年1月,朱某进入上海市卢湾体育场工作,并签订聘用合同。2023年2月及2023年10月,上海天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卢湾体育中心均发出“行政领导分工通知”:朱某任副总经理(卢湾体育中心副主任)。2023年5月,朱某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身份在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退休。上海天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实行企业年金计划。

2023年3月4日,朱某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上海天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03年至2023年5月的企业年金约50000元。黄浦区劳动仲裁委以不属于本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朱某遂诉至黄浦区法院。黄浦区法院认为,朱某并非上海天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的覆盖对象,他退休时无权要求公司兑现企业年金。朱某要求支付50000元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朱某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即规定,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朱某退休之前,是事业单位上海市卢湾体育中心的在编人员,退休时也是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工龄、级别等项目核定的退休养老金,且朱某在职期间,并未承担缴费义务。所以法院未支持他要求公司兑现企业年金。

根据2023年2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金办法》,企业年金主要适用于企业及其试用期满的职工。但需说明的是,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覆盖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社会组织及其专职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工作人员等。《企业年金办法》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他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的,参照本办法执行。因此,只要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可以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关注二

企业年金的方案订立

案例

回放

1978年4月,狄某进入金门大酒店(原华侨饭店)工作,因工程部人员多余,故自2000年4月起待岗,由单位按月发放狄某待岗生活费,狄某可在外自谋工作。2023年4月,狄某到保安部后门区域上班。金门大酒店自1997年左右试行补充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范围为:酒店中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本市养老保险制度有关规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金并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待岗员工,补充养老金个人账户予以封存,情况消失后即可启封。狄某回岗后向酒店提出要补缴待岗期间补充养老金,未获酒店同意。

2023年4月13日,狄某向上海市黄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金门大酒店支付待岗期间补充养老金损失人民币50000元。仲裁委以争议不属本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狄某不服仲裁裁决,诉至黄浦区法院。黄浦区法院不予支持。狄某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法

本案所涉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并非强行法规定的内容,系用人单位出于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自愿向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在不违反强行法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双方权利义务自行协商确定,用人单位亦可在不违反强行法的前提下行使企业自主管理权。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应当由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草案应当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只要履行了以上规定程序,金门大酒店制定的补充养老金办法对全体员工均具有约束力,也体现了按劳分配及鼓励员工为酒店多做贡献的原则。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岗位、责任和贡献等不同,在分配企业缴费时存在一定的区别,体现企业年金的激励作用;同时也应兼顾公平、控制差距。《企业年金办法》特别规定,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关注

企业年金的权益归属

案例

回放

2023年4月19日,王某进入徐家汇商城担任会计工作。2023年3月18日晚,王某忘关打印机,徐家汇商城于次日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诉至徐汇区法院,请求徐家汇商城支付解除合同赔偿金,并支付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的年金损失7274.39元及2023年1月至3月的年金损失1818元。

徐家汇商城的企业年金实施方案规定,职工个人每月交纳10元,公司企业年金费用的筹集按公司上年度工资总额的8%缴费,分配记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为企业年金分配值乘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乘当年工作月份。公司职工按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或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及到期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个人缴费部分、公司缴费分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全额归属职工个人。职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个人缴费部分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个人,公司缴费5年内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由公司在职工离职前一次性调整收回。

徐汇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王某于2023年3月21日向徐家汇商城出具了因个人原因辞去工作的辞职信,但王某提供的谈话录音显示,王某系受逼迫书写辞职信。虽然王某下班忘记关打印机及不同意在检讨书上签字的行为存在过错,但尚未达到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程度,故徐家汇商城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向王某支付赔偿金。徐家汇商城还应支付王某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的年金损失7129.45元及2023年1月至3月的年金损失1788元。

说法

徐家汇商城年金方案规定,因企业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缴费分配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及相应的投资收益全额归属职工个人。职工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缴费5年内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由公司在职工离职前一次性调整收回。现法院认定徐家汇商城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故徐家汇商城不能将公司缴费部分一次性调整收回。

实践中,对于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企业年金方案普遍设置了归属于职工个人的规则,但一些企业年金方案设置的归属规则不够合理,不利于保护职工权益。《企业年金办法》兼顾了企业和职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企业与职工一方协商,可以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的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自始归属于职工个人,也可以规定随着职工在本企业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归属于职工个人,全部归属于职工的期限不超过8年,并明确了几种例外情形。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二)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企业年金方案终止情形之一的(包括企业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企业年金方案无法履行的;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的);(三)非因职工过错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或者因企业违反法律规定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四)劳动合同期满,由于企业原因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五)企业年金方案约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以上办法第四项,当王某被违法解除后,无论徐家汇商城年金方案如何规定,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企业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应完全归属于职工个人。由此可见,《企业年金办法》更加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

来源 | 中工网

编辑 | 徐红秋

企业年金管理系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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