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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4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混合销售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第1篇】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

销售行为从属关系不同:

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的业务中包括两项或多项销售行为,但是这二项或多项销售行为没有直接的关联和从属关系,业务的发生互相独立。

混合销售是一项销售行为,虽然涉及货物、服务等,但二者之间有直接关联或互为从属关系。

实务处理不同:

不同点是混合销售行为强调在同一项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存在两者的混合且价款难以分清。

兼营行为强调是在纳税人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两类不同性质的应税项目,即不是在同一销售行为(同一业务)中发生或不同时发生在同一个购买者(客户)身上。

货物和劳务关系不同:

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看其销售货物行为与提供劳务的行为是否同时发生在同一业务中,如果是则为混合销售行为,如果不是则为兼营行为。

【第2篇】混合销售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法律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第3篇】混合销售增值税税率

[浮云]混合销售vs兼营:

1、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两者有从属关系。混合销售按照主营业务(>50%)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2、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下雨]混合销售(13%)→货物(13%)+服务(9%或6%)

原案:空调生产厂家销售空调并负责运输和安装:混合销售,从高适用13%税率;

改案:空调生产厂家销售空调,13%商贸;单独成立售后服务公司,9%建筑安装劳务;

[下雨]混合销售(13%)→服务(9%或6%)+货物(13%)

原案:化妆品零售企业销售化妆品并提供试妆及体验服务:混合销售,从高适用13%税率;

改案:化妆品零售企业销售化妆品,13%商贸;美容体验店,做美容同时销售化妆品,6%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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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混合销售税率

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

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因为混合销售行为属于一项销售行为,不能分割,所以要将全部销售额按照一个税目,采用一种方法征税。这样可以避免纳税人压低适用高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抬高低税率项目的销售额,从而进行所谓的避税。到底适用哪种税目呢?根据纳税人经营的主业,主业是销售货物的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全部按货物征收增值税,主业是提供服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的全部销售额按服务征收增值税。如餐饮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销售烟酒,应就全部销售额按餐饮住宿税目征收增值税,钢材厂销售钢材并负责运输,应就全部销售额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混合销售行为的销售额到底按照哪个税目征收增值税,是由纳税人整体经营业务的主业判断的,而不是按照该项混合销售行为中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的销售额孰多孰少判定。如餐饮企业在为某桌顾客提供餐饮服务时,收取的饭费为700元、酒水费为5000元,此时也应将收取的5700元全部按餐饮住宿税目缴纳增值税。

混合销售行为是一项行为,因此,应作为一个整体征税,而不能像兼营行为那样分别核算分别按照各自的适用税率征税。也就是说,不能因为纳税人把货物的销售额与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了,就分别按照两个税目征收增值税。

实务解析: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可以分别核算分别按不同税目缴纳增值税吗

建材商店主要经营建材和电缆的销售,在工商营业执照上注明兼营电缆的安装业务。2023年5月建材商店建材不含税销售额为18万元,电缆不含税销售额为7万元,其中5万元电缆同时为客户安装,收取不含税安装费1.5万元(单独记账核算)。建材商店将货物的销售额共25万元,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安装费1.5万元,按建筑业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请问建材商店的做法对吗

答∶不对。建材商店销售电缆并负责安装的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因为建材商店属于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的单位,其混合销售行为应当按销售货物税目征收增值税。因此,建材商店应将电缆销售额7万元及安装费1.5万元全部按销售货物税目申报缴纳增值税。

建材商店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等299 450

贷:主营业务收入————建材180000

主营业务收入———电缆70000

其他业务收入————安装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450

增值税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的区别(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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