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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指什么(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指什么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指什么

【第1篇】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指什么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其增值税,再将已经征收的全部或者部分增值税税款退换给纳税人,这边是增值税即征即退。

另外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2篇】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

“营改增”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之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扣减项目汇总

(一)、增值税免征项目(已汇总具体前文)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举例】某软件生产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本月不含税收入为100万元,进项税为5万元,则其应纳增值税为:100×17%-5=12(万元),然后可申请增值税即征即退:12-100×3%=9(万元)。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相关业务不得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期应退增值税额=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月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纳税人新安置的残疾人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次月起计算,其他职工从录用的次月起计算;安置的残疾人和其他职工减少的,从减少当月计算。

5.增值税的退还。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缴增值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应退税额。

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三)、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

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上述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

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定减免税总额的,以核定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定的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扣减企业所得税。

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企业减免税总额=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份/12×定额标准

企业自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当月,

持下列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①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士官退出现役证》。

②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③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1)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23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上述人员是指:

①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②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③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2023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上述所称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注释》中“不动产租赁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不含货物运输代理和代理报关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范围内业务活动的企业以及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脘令第251号)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上、广、深之外的地区。

√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仅适用于北、上、广、深。

【例题·单选题】陈老师在北京销售了一套持有时间为3年的非普通住房,则其增值税应该( )。

a.免征

b.全额计税

c.差额计税

d.先征后退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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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即征即退软件企业增值税申报

即征即退”是对于增值税的一项优惠政策,那么今天我们先从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怎么申请,来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明,“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通俗的来说“即征即退”就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再按照优惠政策,经纳税人申请,由税务局批准后即时退还多缴的税款。

而涉及到即征即退的行业有:01飞机维修劳务 02风力、光伏发电 03 资源综合利用 04安置残疾人 05软件产品 06 新型墙体材料 07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其中,残疾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其次,“即征即退”要退多少呢?

对于软件行业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自产自销的软件产品,按13%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比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如果本月软件产品销售额10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1.3万元,税负率为13%,可以退10%,也就是10*10%=1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不同的行业即征即退的比例不同,比如说飞机维修服务是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而光伏发电是增值税额的50%可以即征即退,因此涉及到大家的不同的行业,我们要先查询退税的比例。

那么,我们来看下,在哪里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呢?

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申请后,需要税务局审批,税务局审批完成后,单位得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那么在申报时,就可以按照即征即退来填报。

下篇文章,小编将主要介绍即征即退的记账和申报,大家不要错过哦!

【第4篇】管道运输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最近几年里,国税局对多个行业和多个领域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减税降费优惠政策,所以为帮助广大群众更好的享受该优惠政策,我们对于此做了汇总合集:

1、飞机维修劳务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为适用飞机维修行业的发展趋势,确定自2000年1月1日开始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具体税负超出6%的部分推行由税务部门即征即退的现行政策。

2、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从2023年7月1日开始,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3、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5、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6、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本通知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7、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与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8、纳税人适用该政策需要何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申请资料?

纳税人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第5篇】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分录

企业在纳税申报之前要对一些税收的政策和规定进行了解和分析,这样才能顺利地处理好企业的税务申报工作。那么,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规定,各位税务人员都知道有哪些具体的内容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规定对于企业纳税人来说是很关键的,不清楚的,跟着小编继续往下看专家如何解读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策吧。

(文末附增值税即征即退账务处理方法)

增值税的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行为。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如下:

一、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二、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

三、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

四、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五、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写分录?

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纳税人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和出口等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政策。

对于即征即退交税一般项目留抵,其账务处理如下:

好啦,增值税即征即退新政策和账务处理就分享到这啦,建议关注小编,每天更新会计资讯。

【第6篇】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如何入账

1. 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 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4.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第7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计算公式

软件开发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并不是所有的软件开发企业都可以享受。那么符合什么条件的软件开发企业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呢?应该怎么操作呢?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会计师高淑梅女士回答的一个相关问答告诉你该怎么操作,供大家借鉴参考。

问:

我司是一家软件开发企业,听说有政策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请问我司应该怎么享受这个政策?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具体应该怎么操作?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高淑梅回答道:

一、即征即退政策的规定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二、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软件生产需满足的条件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三、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一)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 ×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二)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

1.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3%

2.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按照下列顺序确定:

①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②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③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三)计算退税额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注意的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上述回复依据的政策文件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您可根据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比照文件的具体规定,例如关于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规定等。贵公司如为深圳的企业,同时可以参照《深圳市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管理办法》(深国税【2011】9号公告)。

上述会计师高淑梅女士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收集整理: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8篇】什么是即征即退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其增值税,再将已经征收的全部或者部分增值税税款退换给纳税人,这边是增值税即征即退。

另外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法律依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第9篇】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第10篇】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什么?哪些范围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税优惠政策呢?退税比例是多少呢?不要担心,与其独自思考,不如跟着网校来学习,只要3分钟,教您如何看懂增值税退税相关程序。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定义

指税务机关对按规定缴纳的税款,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范围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二)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五)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六)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七)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三、退税比例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照(财税﹝2016﹞52号)文件的规定,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规定。假设重庆2016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人/月,可退税标准为1500*4=6000元,全年为6000*12=72000元,大于2023年前规定的35000人/年残疾人退税标准37000人/年。

ps: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该纳税人信用级别为b级(含b级)以上。

(二)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照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软件缴纳增值税,税负超过3%部分可销售增值税即征即退。假如x企业当月销售xx系统500万,进项税额20万,应退税额是多少呢?

软件销售增值税额=500/(1+17%)*17%-20=52.64万

软件销售即征即退增值税额=52.64-500/(1+17%)*3%=39.81万。

ps:

享受退税的软件销售,软件需至税务局备案,备案所需材料如下:

1.《软件著作权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

2.软件测试报告

(三)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已进行资格备案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纳税人应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办理。

(四)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按照政策的规定,资源综合利用设置的四档退税比例分别为100%、70%、50%、30%,如以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的废油;利用废渣资源生产的微晶玻璃、u型玻璃等,详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项目》。

ps:

1.公司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为非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为非“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如果做的是危险废物利用,必须取得省级以上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验许可证》,而该危险废物的利用在许可经验范围内;

5.资料必须齐全。

6.不符合规定条件以及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不满足了,从次月起就不能再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7.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算起,三年内不等再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8.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的销售额和应纳税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五)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六)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的水力发电站销售自产电力产品,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8%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ps:优惠政策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

(七)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八)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四、虚假退税需要承担的后果

(一)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二)纳税人享受核准类或备案类减免税的,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材料有留存备查的义务。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的,不得继续享受税收减免,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税务机关在纳税人首次减免税备案或者变更减免税备案后,应及时开展后续管理工作,对纳税人减免税政策适用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政策适用错误的告知纳税人变更备案,对不应当享受减免税的,追缴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已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四)采用伪造或重复使用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等手段骗取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优惠的,应将纳税人发生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纳税期内按本通知已享受到的退税全额追缴入库,并自发现当月起36个月内停止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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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什么是即征即退呢?通俗讲就是税务机关把税款先征收了,随后再全部或部分返还给纳税人。这属于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

有的朋友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这么做?好像有些多此一举,直接免征不就好了吗?

当然不好。如果直接免征,那么企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销售免税项目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如果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企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且销售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所以同样是增值税税收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方式对增值税税制不会造成冲击,更为科学合理一些。

根据统计,截止2023年6月,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有以下11项。这11项即征即退,却也不完全一样,它们又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一、 限额退。有一种情况,享受该优惠的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按照安置残疾人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退税。

二、 全额退。有两种情况,一是黄金期货交易,二是铂金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并出库的即征即退,享受这两类优惠要关注文件中的前置条件。

三、 按比例退。有三种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和风力发电增值税是50%的退税比例,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不同的资源利用退税率是30%~100%不等,大家可查询文件后下载产品目录来对照适用。

四、 超税负退。有五种情况。分别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动漫企业、飞机维修、管道运输、软件产品,只要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就会退税。这里需要注意,除了飞机维修是实际税负超6%以后即征即退,其余的都是超3%即征即退。为什么飞机维修的税负比例高呢?是优惠中的歧视吗?其实不是,这个超税负退税通常比照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因为飞机维修即征即退政策出台早,当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6%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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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申请条件和涉税处理前段时间猫叔和大家介绍过,

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怎么回事,大部分小伙伴还不太清楚,猫叔也看到不少小伙伴在群里问,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增值税即征即退”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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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0,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理解错了少退1个亿!

1、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类型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 征收入库后,及时退还;

由于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后退库,保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享受该政策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专票,正常计税,购买方凭票抵扣,不受政策影响。(1)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2)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申报时涉及到的表格主要有增值税申报主表和附表(一),如下图:

2、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案例

今天主要以软件产品行业,举例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申请?如何计算退税额,以及填写申报表和相关后续账务处理?

主要政策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注意: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备案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计算退税额

即征即退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申报表填报举例: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份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113万的含税销售收入,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万,不考虑其他的因素,该企业2023年10月份填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如下:

(1)先填写附表一相关数据:

(2)主表填写附表1填写完成后,主表会自动取数,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分别列示开,由于本案例软件开发企业无一般项目,申报时都列示在“即征即退项目”:

注意:实务中,由于增值税附表二是不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全部填写在一起,但是主表上我们需要分开填列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如果企业销售的是符合即征即退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我们就需要分开填写计算。退税流程

上述例子中的企业,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10万元-100万*3%=7万元。

纳税人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提交以下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网上办理退税申请

多地已经开通了网上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申请业务,纳税人可以在线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下的“入库减免退抵税”模块,在页面中找到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点击后进入办理页面。

第二步,在相关页面下填写并提交电子的《退(抵)税申请表》,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资料要求上传提交附件,即完成即征即退退税申请,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

4、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所退税款应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缴纳增值税税款时,和平时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根据上面案例,当实际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万元

贷:其他收益 7万元

问:符合即征即退增值税条件的,可以退还城建税和附加税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税【2005】72号)规定,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这“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附加税是一律不予退还(返)的。

本文来源转载于会计头条app,本文为猫叔说税原创文章,作者猫叔

【第13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

因为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那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能否同时享受?又该如何选择呢?下文会给大家详细解释。

一、三者如何区分

1.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与出口退税先征后退、投资退税一并属于退税的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殊方式的免税和减税。如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销售标准黄金。

2.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这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留抵退税

留抵退税,其学名叫”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惠”,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那么:增值税当期应纳税额,等于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在现行增值税制度下,如果一家企业纳税期内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就会形成留抵税额。

二、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如何重新选择留抵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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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何选择

情况一:纳税人适用留抵退税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金额很大,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条件,或虽符合条件但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金额远远小于留抵退税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企业及时取得留抵退税资金用于企业生产,节省资金成本。

如果企业目前进项税额留抵不大或没有留抵税额,但未来预计会产生大量进项留抵税额,且预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计算的留抵税额大于企业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款的金额,则企业可以选择适用留抵退税政策。

举例:

甲公司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企业,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月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合计为150万元。自2023年以来因疫情原因销售大幅下降导致企业有大量的留抵税额,截至2023年4月进项留抵税额为300万元,因以前甲企业享受了增值税即征即退而无法享受留抵退税,甲公司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留抵退税的规定,根据该规定计算出可以享受的留抵退税金额为290万元。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290万元>150万元,因此,甲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即征即退款150万元后,适用留抵退税政策。且甲公司预计未来销售业务增长不大,不符合留抵退税条件。

情况二:纳税人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如果企业目前没有留抵税额或留抵税额金额很小,且未来预计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企业如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预计取得的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金额大于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则可以选择适用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举例:

乙公司为先进制造业,2023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2023年至2023年2月享受留抵退税共计150万元,2023年3月至目前企业一直在缴纳增值税,且预计未来几年企业应一直缴纳增值税,甲公司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如按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计算,增值税即征即退金额预计为380万元。

380万元>150万元(需要缴回的留抵退税款自2023年4月1日开始计算,因此不包括2023年享受了留抵退税金额为20万元)。

因此,乙公司可选择缴回增值税留抵退税款150万元后,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我想大家看完后,了解了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的区别和利弊,希望大家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去选择。

【第14篇】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资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15篇】增值税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什么是即征即退呢?通俗讲就是税务机关把税款先征收了,随后再全部或部分返还给纳税人。这属于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

有的朋友可能会疑惑,为什么要这么做?好像有些多此一举,直接免征不就好了吗?

当然不好。如果直接免征,那么企业用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是不能抵扣,销售免税项目也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如果采取即征即退的方式,企业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而且销售也可以开具专用发票,保证了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所以同样是增值税税收优惠,采取即征即退方式对增值税税制不会造成冲击,更为科学合理一些。

根据统计,截止2023年6月,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有以下11项。这11项即征即退,却也不完全一样,它们又分为四种不同的类型。

一、 限额退。有一种情况,享受该优惠的是安置残疾人就业,可以按照安置残疾人人数,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四倍退税。

二、 全额退。有两种情况,一是黄金期货交易,二是铂金交易。黄金期货交易发生实物交割并出库的即征即退,享受这两类优惠要关注文件中的前置条件。

三、 按比例退。有三种情况,新型墙体材料和风力发电增值税是50%的退税比例,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不同的资源利用退税率是30%~100%不等,大家可查询文件后下载产品目录来对照适用。

四、 超税负退。有五种情况。分别是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动漫企业、飞机维修、管道运输、软件产品,只要实际税负超过一定比例就会退税。这里需要注意,除了飞机维修是实际税负超6%以后即征即退,其余的都是超3%即征即退。为什么飞机维修的税负比例高呢?是优惠中的歧视吗?其实不是,这个超税负退税通常比照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因为飞机维修即征即退政策出台早,当时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是6%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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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管道运输服务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摘要: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1.财税【2000】102号,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

2.财税【2011】100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3.财税【2015】73号,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4.财税【2016】52号,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5.财税【2015】74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50%。

6.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7.财税【2016】36号文附件三,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8.财税【2018】38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9.财政部 总局公告2023年40号,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

二、取消税务证明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规定,软件产品、动漫软件检测证明材料,不再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一经发现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

以下均仅以软件产品作具体分析。

1.废止了财税【2011】100号第三条第1项规定。

2.未废止取得《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谁质疑谁办检测。原由纳税人去办理检测,现改为由税务机关办理。

4.纳税人质疑税务机关委托检测结果的,如何处理?

三、即征即退进项税额分摊特殊规定

财税【2011】100号第六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1.即征即退项目单独核算、单独填报增值税相关数据。

2.即征即退项目与其他增值税项目,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占比分摊。

3.不同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营改增36号规定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方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分摊,仅以销售额占比计算。

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二十九条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4.两者并不矛盾,是两项不同业务的进项税额分摊。

5.即征即退的分摊方式由纳税人选定,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年度内可能存在两种分摊方式。

6.即征即退的分摊方式,未规定税务机关有按年度数据调整的清算权,未规定税务机关有选择按成本或销售额分摊的决定权。

如毛利较大的软件产品且其他项目均为一般计税的,选择按实际成本分摊更有利。

四、未及时备案能否追溯享受

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4.1.2—125税收减免备案:“符合备案类税收减免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减免,在首次享受减免税的申报阶段或在申报征期后的其他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收减免备案。”

“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是备案类税收减免。

2.假设,纳税人2023年元月已取得登记证书等符合即征即退条件,或者纳税人2023年9月才取得登记证书但证书注明日期为2023年元月,那么,2023年10月备案能否追溯享受2023年1-9月份的即征即退?

后期依规备案的,应能追溯享受2023年1-9月份的即征即退。税务机关可按征管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但纳税人享有首违免罚的权利。

税总发[2014]107号规定,(十一)实施备案管理。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严格区分行政审批和备案管理方式,不得以事前核准性备案方式变相实施审批。实施备案管理的事项,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应当按照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备案材料,税务机关应当将其作为加强后续管理的资料,但不得以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没有按照规定备案为由,剥夺或者限制其依法享有的权利、获得的利益、取得的资格或者可以从事的活动。纳税人等行政相对人未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五、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加计抵减和免抵退税

1.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即征即退与留抵退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规定,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留抵退税。

2.纳税人符合加计抵减的,即征即退项目可加计抵减。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规定,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3.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

财税[2012]39号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项目不参与出口项目免抵退税计算。出口企业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项目,并分别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优惠政策。

六、即征即退与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1.以上即征即退,除软件产品外,不符合以上规定,应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2.软件即征即退不征税收入特殊规定。

财税[2012]27号第五条,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由财税[2012]27号,能否推知财税[2011]70号的专项用途资金拨付文件、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的,所谓同时符合情形:重在专项用途资金拨付文件,可忽略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即征即退增值税款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要有专项用途并单独核算。

4.每一笔费用及资产折旧涉及繁琐的纳税调整。

财税[2011]70号,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60个月内限期使用。

财税[2011]70号,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不征税收入用于研发的,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0号第七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时采用直接冲减研发费用方法且税务处理时未将其确认为应税收入的,应按冲减后的余额计算加计扣除金额。

来源:税白天下 作者:罗老师

【第17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不是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软件退税是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是国家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税收扶持政策。在鼓励创新、促进产业转型方面此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如何正确理解并用运软件产品退税优惠政策,对软件企业而言十分重要。我们对政策的进行详细解读,使软件业纳税人能全面地了解并享受这项税收优惠政策。好啦,我们现在就来看看。

软件退税要符合哪些条件?

一、 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不是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

软件产品登记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产品登记的有效期为五年,有效期满后可申请续延。

这个就是软件退税符合哪些条件,还有软件企业可以申请软件退税吗。所以大家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私信我,我会给大家一一解答的哦。

以上信息转自:青禾知识产权服务中心

【第18篇】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内容来源:企易税,中小企业的税务管家

一、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项目

1.残疾人相关优惠

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报送上述资料);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纳税人为职工(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纳税人向职工(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6.《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一、三条

【起止时间】

2023年5月1日起

2.高新技术

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日起

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 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查验后退回) 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第一条、第二条

【起止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节能环保

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的书面声明材料;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书面声明材料;

5.符合财税〔2015〕73号文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对应项目技术标准的证明材料;

6.纳税人于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声明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

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

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以及产品质量执行标准;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的书面声明材料;

4.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的书面声明材料;

5.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6.符合(财税〔2015〕78号)文中《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对应项目“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证明材料;

7.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从事该业务的文件复印件,或项目核准文件复印件;

8.纳税人于最近36个月内,未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相应的行政处罚的声明,声明由纳税人法定代表人签署。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起止时间】

2023年7月1日起

水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单站发电机组额定装机容量总和的情况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水电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0号

4.金融资本市场

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

【优惠内容】

上海期货交易所会员和客户通过上海期货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持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具的《黄金结算专用发票》),发生实物交割并已出库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交割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起止时间】

2008年1月1日起

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国内自产自销铂金企业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进口铂金时提供)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第一、二、四条

【起止时间】

2003年5月1日起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二条第(二)款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46号

【起止时间】

2023年8月1日前

5.文化教育

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经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书面审核认定意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取得民政部门或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时报送上述资料);

3.纳税人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4.纳税人为职工(残疾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5.纳税人向职工(残疾人)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第一条第7项

【起止时间】

2004年1月1日起

6.飞机制造

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及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起止时间】

2000年1月1日起

7.交通运输

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办理材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二条第(一)款

【起止时间】

营改增试点期间

二、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办理流程

增值税优惠备案

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纳税人,如需享受相应税收优惠,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优惠备案。

【办理材料】

1.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政策依据:财税〔2012〕7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政策依据:财税〔2011〕137 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3.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6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救灾救济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证明资料。

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复印件。

9.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10.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2)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11.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12.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1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3.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2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14.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5.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6.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7.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8.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9.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0.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2.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23.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24.残疾人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7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5.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8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

无《就业创业证》的纳税人报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26.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9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3)《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27.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8.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4〕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9.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6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批文复印件。

30.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1.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无偿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还应报送:

——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能证明其继承权的有关证明;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其他情况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2.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3.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4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4.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5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5.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6.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21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7.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资料。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38.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39.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0.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1042801、01042804、01042805、01045301、01045303、01045304、01045305、01045306、010453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令第65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52号、财税〔2017〕7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1.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52402、01052403、0105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1、0106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0〕110号、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3.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政策依据:财税〔2001〕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44.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45.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号)应报送: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46.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47.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被撤销金融机构文件复印件。

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8.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49.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1.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3.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4.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5、01081521、0108152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5.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6.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7.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8.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3政策依据:财税〔2016〕83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59.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1、01083903、01083904、01083911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0.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

6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 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查验)。

(4) 保险产品费率表。

6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3.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44号财税〔2017〕77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4.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4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65.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政策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66.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4)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5)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67.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政策依据:财税〔2002〕89号、财税〔20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68.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4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69.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政策依据:财税〔2008〕8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7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1.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6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2.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7〕83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73.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4.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75.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6.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7.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8.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79.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0.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7政策依据:财税〔2016〕82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1.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2.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赞助收入、特许权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3.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发行纪念邮票、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4.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6.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7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7.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餐饮服务、住宿、租赁、介绍服务和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8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8.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除转播权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9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89.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转播权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0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0.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1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1.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2.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3.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4.免征参与者向北京冬奥组委无偿提供服务和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5.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6.对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7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97.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15、01103216、01103217政策依据:财税〔2011〕3号、财税〔2011〕27号、财税〔2011〕1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实名认证取消报送)

(4)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98.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0政策依据:财税2018(5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99.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2政策依据:财税〔2018〕38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0.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4政策依据:财税〔2014〕8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3.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4.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5.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1政策依据:财税〔2017〕35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6.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号)应报送:

(1)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 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07.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7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08.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1政策依据:财税〔2001〕54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证明为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109.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0.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2.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3.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14.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2、01129924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15.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7、01129916政策依据:财税〔2002〕142号、财税〔2000〕3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

116.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4、01129917政策依据:财税〔2012〕15号、财税〔2004〕167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技术维护费发票复印件。

11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19.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3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资料。

120.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26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1.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应报送:

(1)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22.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69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3.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69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4.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69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5.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0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6.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在国务院批准的投资范围内运用养老基金投资过程中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和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9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7.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国际军事体育理事会(以下简称国际军体会)世界赞助计划分成收入(货物和资金)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8.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市场开发计划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权收入和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29.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与中国集邮总公司合作发行纪念邮票收入、与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发行纪念币收入免征应缴纳的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30.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取得的来源于广播、因特网、电视等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131.对武汉军运会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赛后出让资产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提供免填单服务)。

【办理渠道】

1.办税服务厅(场所)

2.电子税务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税务资格备案表》。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5.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6.办税服务厅地址、电子税务局网址可在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6.《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6号)

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10.《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9号)

1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1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1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1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

16.《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1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7号)

1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90号)

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

2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2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2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3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3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9.《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

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20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65号)

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4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4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4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

4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5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5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60号)

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

5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27号)

5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世界知识出版社等35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120号)

5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57.《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5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

5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6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6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6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6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6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6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

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6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7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7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3 号)

7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6号)

7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6号)

74.《财政部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

7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76.《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政策依据:财税〔2018〕119号)

三、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文书样式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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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最近两个月的时间都在办理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事项,虽然还没有收到退税的款项,但是已经入坑很多次,今天把办理流程整理供大家参考。办理步骤如下:

第一,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第二,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第三,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备案。

首次办理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备案需要携带公章、营业执照原件、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经办人身份证。个别税务局首次需要提供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还有的税务机关备案的时候没有强制要求检测报告,但是后期提供退税资料的时候需要提供。每个税务机关的要求不同,可以提前咨询一下。

第四,业务合同签订。

签订业务合同时,销售软件产品的名字一定要严格与公司取得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第五,财务开具发票。

财务在开具发票时,发票上销售软件的名字也要严格与公司取得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保持一致。

第六,增值税纳税申报。

开票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提前进行备案的企业,在开具销售软件的发票后进行纳税申报时,销售软件的销售收入、销项税额会在即征即退项目自动带出。

然后计算归属于本次退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

计算归属于本次退税项目的进项税额首先区分进项发票属于用于退税项目、用于一般项目、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发票。用于退税项目的进项全额计入本次退税项目进项,进行抵扣;用于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按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

公式: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当月软件产品收入/当月全部销售收入)

第七,向税局提交退税资料。

进项纳税申报后,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资料。一般包含《退税申请审批表》、《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本月进项发票明细表、软件企业退税情况说明。每个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交的资料有细微区别,提交资料前需要提前咨询税务机关。

软件增值税企业即征注意事项:

1. 税收优惠备案一定要在开具销售软件发票之前。备案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项目会自动带出销售额、税额,只有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即征即退项目有数据的情况下,税局才会办理退税。

2. 合同、发票上销售软件的名字一定要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面的名字保持一致,一字不差。

3. 在进行开票当月纳税申报时,要计算对应的本次退税项目的进项税额,手动更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即征即退项目进项税额,如果不知道如何计算,可提前咨询税局,有些税局即退项目进项税额为0的,直接拒绝退税。

【第20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流程

问:我公司是一家软件生产企业,销售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安装服务费,未区分软件及安装服务的销售额,请问该如何缴纳增值税,能否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优惠?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第(一)项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综上,你公司销售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属于混合销售按销售软件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指什么(20篇)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其增值税,再将已经征收的全部或者部分增值税税款退换给纳税人,这边是增值税即征即退。另外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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