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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增值税专票开错了怎么办呢?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第2篇】代开增值税专票开错了怎么办
若纳税人发现代开的发票有错误的,应持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在开票的次月增值税申报时抵应征税款。
纳税人代开发票时已征收入库的税款,发生作废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后,在开票金额变更情况下,不能只作废该发票和将之前税票附于新开发票后作缴税凭证,应重新缴纳税款,网上审批通知后自助终端机扣缴税款并打印发票。之前的入库的税款在下月申报纳税后仍产生多缴的办理退税。作废发票后如需重开,在开票金额不变情况下,可不重新缴纳税款,对多征的税款应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对于作为预缴税款入库的税款、作废原因的书面证明材料。当月作废票重开发票时,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重新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单》。
【第3篇】增值税专票开错了怎么办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可即时作废。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
第二十条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