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9篇优质的不能抵扣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什么增值税不能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什么增值税不能抵扣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
【第2篇】2023增值税运费不能抵扣7%
增值税抵扣计算公式
1、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说明吧:
销售a商品100件,不含增值税单价80元,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就为100*80=8000元。
设增值税税率为17%,那么a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000*17%=1360元。
购进a商品时,每件支付60元(含税),总金额为100*60=6000元(含税),应化成不含税为:6000/(1+17%)=5128.21元,税额为:5128.21*17%=871.79元。
以上100件a商品的新增价值为8000-5128.21(不能减6000,因为6000是含税,要化成不含税)=2871.79元,税率是17%,所以应纳增值税税额为:2871.79*17%=488.20元.但在税法当中是不采用这种算法的,在此是为了让你对增值部分有个更直观的理解,才这样举例的,税法上正确的算法如下: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1360-871.79
=488.21元
备注:两种方法算出的结果相差0.01元(488.21-488.20)是购进时6000元为含税金额化为不含税时之差,为正常情况,实践中按防伪税票上的税额计算即可) 。
增值税如何抵扣
我国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讲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现。
1、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从销货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2、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取得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按10%抵扣进项税额。
3、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发票金额按10%抵扣进项税额
4、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按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和基金金额按7%抵扣进项税额。
5、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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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什么情况下增值税进项税不能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有:购进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的材料或者商品用于免税项目;购进的材料或者商品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等。【第4篇】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不能抵扣
以下情况增值税不能抵扣: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没有按照规定取得并且保存增值税抵扣凭证或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它有关事项的。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第5篇】增值税哪些不能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票时,千万不要直接去申请抵扣,一定要注意不能抵扣的十种情况,避免我们浪费工作的时间,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简易计税项目:如建筑业、房地产等均涉及一个一般纳税人,既有一般又有简易项目
免征增值税:如:初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科研、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活动、涉及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四流不一致的发票
8、虚开的发票
9、对开的发票
10、失控的发票
【第6篇】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1)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
(2) 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不动产; 发生兼用于上述项目的可以抵扣。
(3)纳税人购进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是专用于上述项目,还是兼用于上述项目, 均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
7、贷款服务中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比例。
(1)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适用于非固定资产类的其他货物。
9、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发生“营改增”办法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情形的。
(1)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适用税率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或摊销后的余额。
1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不能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第7篇】不能抵扣的增值税
企业经营过程中,除了生产经营外,财务管理尤为重要。日常经营活动中,公司的支出部分,哪些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哪些不能,一定要清晰把握。该抵的不抵扣,导致企业税收支出增加,利润降低;同时不该抵扣的做了抵扣,则会被税务机关查处并承担相应的后果。
接下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15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以及相关的实务案例,快往下看起来~
1.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境外b企业向其提供咨询服务,a企业在主管税务机关为b企业代扣代缴增值税6000元,但a企业不能够提供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故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例: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买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该批材料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老项目,该笔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直接计入成本。
3.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4.用于集体福利的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5.用于个人消费的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注:上述第二至五种情形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若纳税人取得的进项税额同时用于正常缴纳增值税项目和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6.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因管理不善霉烂变质材料一批,该批材料购买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0元,进项税额17000元,该笔进项税额已抵扣。假设无相关责任人赔偿,则该批材料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该笔进项税额应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7.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旅客运输服务是指客运服务,包括通过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为旅客个人提供的客运服务。纳税人取得的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职工报销差旅费,其中报销交通费用(飞机票)111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00元,进项税额1100元。则,该笔旅客运输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纳税人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先认证抵扣再做进项税额转出,计入相关损益类科目,不得抵扣。
8.购进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如:银行提供的贷款服务、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利息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纳税人取得的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9.购进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0.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1.购进的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2.失控发票
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
企业如何防范“失控发票”:
(一)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二)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三)控制付款时间,可以采取分期付款,但不能用现金支付,防止被骗,造成损失。(四)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和打消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1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补救措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0号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14.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认证通过或稽核比对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补救措施: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下列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78号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公告附件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15.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走逃(失联)企业(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第8篇】增值税不能抵扣的范围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应税服务、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建筑物,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2)虽然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但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
非正常损失包括货物丢失、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管理不善损失。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为保证税负公平,其损失不应有国家承担,因而纳税人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这里所指的在产品,是指仍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与产成品对应,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者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产成品,是指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3)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意义上,旅客运输劳务主要接受对象是个人。对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旅客运输劳务,难以准确的界定接受劳务的对象是企业还是个人,因此,一般纳税人接受的旅客运输劳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之所以不允许抵扣,主要是考虑它们的用途是多样的。以小汽车为例,它的用途可以是接送单位人员上班,也可以是临时装运货物往来于车间。这些用途,有些属于货物生产环节的一部分,可以抵扣,有些是属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不得抵扣。总的来说,其具体用途是难以划分清楚的。
原则上将应当对于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抵扣政策,但这不仅将税制变得复杂,还将带来偷税漏洞,增加税收管理难度。在这种情况下,税制的基本原则应从政策上减少划分的困难,从制度上堵塞漏洞,而不是在管理上制定详细的划分措施。因此,考虑到这些物品的消费属性更明显,本条明确规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不得抵扣。
(5)交通运输服务已经作为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交通运输服务按照1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其购进的作为提供交通运输服务的工具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第9篇】哪些增值税不能抵扣
增值税专用不能抵扣的项目内容包括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