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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的增值税问题(3篇)

发布时间:2023-11-10 10:25:03 查看人数:3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餐饮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餐饮业的增值税问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餐饮业的增值税问题

【第1篇】餐饮业的增值税问题

餐饮店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大致是按这种方法来确定的,看餐饮店是否提供用餐场所,是否用餐过程中有相应服务。由于餐饮服务和食品外卖适应的税率不一致,税法要求必须分开核算,否则按照高税率计算。由于税率差异较大,可能很多业都想往低税率的餐饮服务上靠,但是企业也要注意税务风险。比如餐饮企业有外卖窗口或在网上进行外卖销售,但是却没有申报外卖的,肯定是容易出事。有些餐饮行业要划分现场消费或打包带走,确实不好划分,但是需要掌握一个度。

【第2篇】餐饮业增值税税率

关注!餐饮企业常见税务风险点

2023年07月1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黎雅

y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23年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及配送,农副产品收购,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酒店、食堂委托管理与经营等。

据了解,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工厂、学校等各类单位团体提供配餐服务。即采用集中制作的方式,将食材采购至公司的中央厨房,待菜品制作完成后,根据客户的要求,要么整体运送至客户的食堂进行分餐,要么利用打包盒送至客户处。税务人员在对这家企业2023年—2023年的经营情况开展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餐饮企业三个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风险点一: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适用错误

■疑点

税务人员在查看该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发现,企业在第8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填报了一定的金额,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企业只按照6%的“餐饮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没有适用13%税率的销售货物对应的应纳税额,于是向财务人员详细了解该企业农产品采购及使用情况。

■分析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换句话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相应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在9%基础上再加计1%。这意味着,只有存在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8栏内,才会填报有相应的数额。

经检查,y公司与固定农户签订蔬果购销合同。农户按照合同要求将蔬果送货上门,经公司查验后入库。财务部门每次按照结算单据金额,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再通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向农户本人银行卡支付价款。而采购来的农产品,均作为配餐食材使用,并未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也就是说,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被用于提供适用6%税率的餐饮服务,不能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纳税调整。

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其购进的农产品如果不是用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应当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应于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风险点二:

配餐饮料税目及税率适用错误

■疑点

税务人员从电子底账系统中看到,y公司购买了大量的纸盒包装果汁及小瓶饮料等饮品。从该公司提供的合同来看,其提供给客户的配餐中,确实存在提供盒装果汁、瓶装饮料的情况,且这些饮品均作为配餐的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客户。在税务处理时,y公司统一按照“餐饮服务”项目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分析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及其政策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所称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在销售外卖时,要注意依照购进货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餐饮服务”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避免错误适用税目及税率的风险。

风险点三:

职工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

■疑点

包员工吃住,是餐饮企业行业惯例。y公司也不例外。税务处理时,员工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以及为员工提供员工餐对应的费用支出,y公司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分析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因员工住宿耗费的水电费及员工餐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为职工集体福利,进行转出处理。

餐饮企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规定,对于享受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餐饮企业,在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时,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第3篇】餐饮业增值税

中道财税:房地产建筑业财税问题解决专家

一、餐饮企业虚开被批量稽查

近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分局连发数条餐饮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通知,如下:

以上,仅仅摘选3个餐饮企业判例作为代表,这些共同点是虚开了增值税发票被税务稽查局稽查后,定性为虚开发票,处罚结果为补缴税款以及滞纳金和相应的罚款。

餐饮企业在日常生活中随时可见,约见客户在某餐饮店吃饭,约老同学去涮火锅,对于餐饮企业我们并不陌生。

但是餐饮企业的涉税问题却并不见得真的了解,猫叔今天的文章涉及三个点:

增值税

发票

会计分录

二、餐饮业税务处理

餐饮企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前后增值税税率发生了较大的变动,我们从时间段看下有什么变化:

1.增值税税率

(1)一般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税率为6%,疫情期间(2020/1/1-2021/3/31)免税,2021/4/1开始为6%。

(2)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情况下征收率为3%;疫情期间(2020/1/1-2021/3/31)免税;2021/4/1开始征收率3%减按1%。;

政策依据: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生活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对专营餐饮的纳税人,2023年收入全免增值税,对同时兼营餐饮服务和其他业务的纳税人,就其发生餐饮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举例1:

在深圳市开了一家餐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申报2023年1-3月份不含税营业收入合计为35万元(全部开具普票),第二季度预计不含税营业收入为40万元,计算下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

分析:2023年1-3月份生活服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所以猫叔第一季度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第二季度预计不含税收入40万元,季度不超过45万元,也是免征增值税的,如果季度超过45万元,按照1%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会计处理

1)确认收入、计提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餐饮业发票抵扣

餐饮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发票很多,最好按照不同税率或者扣除率分项目核算。

(1)专票和海关完税凭证的抵扣

一般餐饮企业可能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有13%、9%、6%、5%。

(2)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的抵扣

对于企业在采购材料的过程中,取得的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计算进项抵扣(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个例子,猫叔采购了含税1000元的生姜,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1000/(1+9%)*9%=82.57元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100元

入库不含税金额(原材料金额)=1000-100=900元

会计处理(假设是专票):

借:低值易耗品 1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82.57元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917.43元

3.生活服务增值税加计抵减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

加计抵减是仅针对一般纳税人的一项政策,在这里针对性介绍餐饮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抵扣进项税额时,可加计15%,用于抵减应纳税额。

4.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做餐饮服务业的可能是个体户,也可能是公司,所以在判断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之前,先看下餐饮纳税人的类型:

按照其营业执照上的类型大致分为一下:

1、个体工商户

2、个人独资企业

3、有限责任公司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5、合伙企业

不同类型的企业可以选择的税收优惠政策也有不同的。

比如:合伙企业、个体户、个独企业是缴纳个人所得税,与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有区别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与有限公司的税收优惠相同等。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减半征收。

政策依据:

(2)免征企业所得税

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企业因疫情防控取得的政府补助。

(3)企业所得税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四大困难行业企业2023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4)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允许扣除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三、餐饮业分录大全,赶紧收藏!

1

直接消耗餐料购入

(1)分录:

摘要:付(应付)xx餐料款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附件:采购发票(附清单)、银行付款单据

(3)附件审核流程:

采购发票由采购人员、后厨大厨、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2

需要入库餐料购入

(1)分录:

摘要:付(应付)xx餐料款

借:原材料-餐料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附件:采购发票(附清单)、餐料入库单、银行付款单据

(3)附件审核流程:

采购发票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部门经理、单位负责人签字。

餐料入库单由采购人员、仓库保管人员、部门经理签字。

3

后厨领用餐料(月末汇总做)

(1)分录:

摘要:餐料库调厨房餐料转账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餐料

(2)附件:调拨单,餐料盘点表

(3)附件审核流程:

调拨单由仓库保管员和后厨大厨签字。

餐料盘点表由保管员和部门经理签字。餐料盘点表中减少数与调拨单汇总数一致。

4

月末将已经入库未付款餐料入账

(1)分录:

摘要:已入库未付款餐料列帐

借:原材料-餐料

贷:应付账款

(2)附件:餐料入库单

(3)附件审核流程:

入库单由采购员、保管员和部门经理签字。

5

将月末厨房未使用的餐料冲减成本

(1)分录:

摘要:月末盘存餐料冲成本

借:原材料-厨房

贷:主营业务成本

(2)附件:厨房盘存表

(3)附件审核流程:

厨房盘存表由后厨大厨和部门经理签字。次月同金额从原材料-厨房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水库调拨至餐厅的酒水一致,本月减少的酒水与销售酒水报表一致,并作为转成本的依据。

6

餐厅收银员缴款

(1)分录:

摘要:收(预收)餐厅缴xx餐费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餐饮收入/预收账款

(2)附件:缴款单,发票开具申请单,发票

单独存放单据:餐厅报表,点菜单

(3)附件审核流程:缴款金额与餐饮收现点菜单汇总金额一致。发票总金额等于或小于缴款金额。

7

结转成本

(营业成本本月实际发生数 - 月末盘点数)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成本

8

下月初,将上月盘点表剩余材料记入下月帐中

(上月盘点红字金额数)。

借:营业成本

贷:原材料

9

取得营业收入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

购买材料支付工资以及其他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二级科目

贷:现金

11

月末结转成本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费用

12

月末结转营业收入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本年利润

13

结转本年利润

盈利时: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

亏损时:

借:利润分配

贷:本年利润

这里总结的是比较普遍的账务处理,实操就是比较灵活多变,每家店又可能会有自己的做账方法,小伙伴们记得灵活运用。

来源:猫叔说税

餐饮业的增值税问题(3篇)

餐饮店是缴增值税还是营业税,大致是按这种方法来确定的,看餐饮店是否提供用餐场所,是否用餐过程中有相应服务。由于餐饮服务和食品外卖适应的税率不一致,税法要求必须分开核算,否则按照高税率计算。由于税率差异较大,可能很多业都想往低税率的餐饮服务上靠,但是企业也要注意税务风险。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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