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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第1篇】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增值税计提和缴纳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上月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第2篇】跨地区经营增值税如何缴纳

分公司按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那么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呢?一起来看看吧。

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但如何识别区分增值税纳税人呢?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二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因此通过税务登记证,以识别不同的增值税纳税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

分公司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规定进行缴纳,具体如下:

1、 汇总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2、 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二级分支机构,是指汇总纳税企业依法设立并领取非法人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且总机构对其财务、业务、人员等直接进行统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机构。

3、 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总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50%由总机构分摊缴纳,其中25%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25%就地全额缴入中央国库或退库。具体的税款缴库或退库程序按照财预[2012]40号文件第五条等相关规定执行。

4、 以总机构名义进行生产经营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的,应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不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

因此除无法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也无法提供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相关证据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外,分公司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与是否独立核算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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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4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除此,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尚天泽财税小编,用几个案例来解说吧!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你公司预计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预计2季度也将如此。请问我超市2季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公式:增值税计算公式一: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5月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问: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答: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第4篇】固定资产清理缴纳增值税

固定资产相关财税知识的掌握对于一名财务而言,尤其重要。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不需要交增值税呢?增值税相关手续又有哪些?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企业固定资产清理收入是需要交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凡是已经提足折旧准备报废清理的,那么报废清理时,应当按照出售价格及适用税率对所缴纳的增值税进行计算。

增值税涉及哪些手续?

一、提出书面申请

纳税人应当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提供资料:合格办税人员证书,连续12个月销售(营业)额等相关证件、资料,分支机构需提供总机构的相关证件或者复印件。

二、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

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后,应当如实填写。十天之内,应当将认定表报送主管国家税务机关。

三、报送审批,领取税务登记证副本

纳税人报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及提供的相应证件、资料,经过审核批准后,纳税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前往主管国家税务机关领取一般纳税人税务登记证副本。

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企业卖了一辆旧车,财务该如何做账务处理?

1、将固定资产清理时的账面价值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固定资产处置回收价值

借: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或原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固定资产处置实现盈余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5、固定资产处置形成亏损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知识拓展:公司的固定资产租出后,会计应该做什么处理?

固定资产指的是什么?

固定资产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房屋、机器、机械、建筑物等。指的是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已超过1年使用时间,达到一定价值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5篇】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通过

导读: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包含哪些科目?实际操作中企业在缴纳应交税费时都是在应交税费科目中进行核算的。小编认为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对此,小编老师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交税费中增值税消费税核算

一般纳税人对当月预交的增值税与上交上月的增值税账务处理是不同。实际工作中,企业当月预交增值税时,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账户核算。而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则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核算。

【例1】2023年9月20日,甲公司预交增值税200000元,通过银行付讫;月末,经计算甲公司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20 000元,销项税额为980 000元;结转当月未交增值税。10月7日,甲公司通过银行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9月20日,预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200 000

贷:银行存款 200 000

9月30日,结转未交增值税:

结转未交增值税=(980 000-520 000)-200 000=260 000(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税金)260 0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10月7日,上交增值税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60 000

贷:银行存款 260 000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科目有哪些?

企业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应交、交纳等情况。通过这个科目核算的是需要预计应交数并与税务部门结算的各种税费,

企业交纳的关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需要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1)增值税:直接计入应交税费中核算。

(2)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一般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3)资源税:对外销售应税产品应交的资源税是借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自产自用的应该借方计入生产成本科目,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4)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土地增值税:贷方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借方一般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

(6)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借方计入管理费用,贷方计入应交税费。

【第6篇】分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中道财税-李欣

在日常工作中,混合销售行为不在少数。我们知道,根据财税【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对于混合销售的增值税交纳依据是:如果企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而混合销售行为的判断只能是“销售+服务”的形式,且这个前提是“销售+服务”的甲方为同一主体,即在同一项业务中发生,此时才属于混合销售。

而混合销售也有例外情况:

①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为了便于理解,小编将例外情况总结如下:

日常工作中,客户经常感到困惑的问题是:我们的合同怎么签,发票怎么开?甲方要求我们开具13%税率的发票合理吗?实务中,一定是先有业务,再有合同,最后才是开票和交税。那么我们就从业务谈起,首先判断某项业务是否属于混合销售?再考虑适用的主营业务是什么,可以开什么税目的发票?最后按此思路,再思索合同应该怎么签?下来我们结合几个例子加以分析:

案例一:某铝合金门窗企业,销售自产门窗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500万元,该铝合金门窗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这就是一个典型的混合销售案例了!由于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首先判断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如果主营业务是门窗的销售,那么企业应按销售货物开票,税率从主营业务13%。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500/1.13*13%=57.52(万元)

案例二: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外购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约定电梯销售价款为1000万元,安装价款为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开票,其中安装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税率为13%和3%。电梯公司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00/1.13*13%+50/1.03*3%=116.5(万元)

案例三:某电梯销售公司,向某房企销售自产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合同总价款为1050万元,该电梯公司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企业未依据11号公告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故按兼营处理,从高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此时企业的销售和安装业务应按销售的适用税率核算,故该业务应交增值税=1050/1.13*13%=120.8(万元)

从以上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由于合同的签订方式不同,仅仅是分别核算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导致应交增值税的结果不同。

案例四:某钢结构企业,销售自产钢结构件的同时进行安装服务,合同约定钢结构销售价款为350万元,安装价款为150万元,该钢结构企业如何缴纳增值税?

解析:由于该公司分别签署了销售和安装服务的价款,属于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此时企业应分别按照销售钢结构件和安装服务开票,税率为13%和9%。故钢结构企业应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此时该业务应交增值税=350/1.13*13%+150/1.09*9%=52.65(万元)

从以上四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如何判断该业务属于何种计税方式,小编总结步骤如下:

1、判断业务:是属于混合销售、兼营还是混合销售的例外情况?

2、价款如何核算:是否分别核算销售和安装的价款?

3、判断适用政策:该业务到底是混合销售(从主营业务税率)、兼营(从高适用税率)、还是按照混合销售以外的特殊规定(分别核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不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4、整体业务的审核:通过业务上的判断之后,财务人员再去审核合同签署的是否规范、合理?

但实务中,对于11号公告中的“自产活动板房和钢结构件”两类特殊情况,应分别核算的安装服务是否可以适用简易计税?税法条文并没有明确表示,各地争议也比较大。建议企业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提前向主管机关咨询相关口径,避免涉税风险!

【第7篇】增值税缴纳计算

消费税怎么计算?消费税中从价定率,纳税人生产销售、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的应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比如实木地板按照不含增值税销售的5%计算交纳消费税。

从量定额,按照实际销售(或移送)、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及定额税率计算应交纳消费税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比如,汽油,每升按照1.52元计算交纳消费税。

消费税中增值税怎样计算?

一个应税行为的价款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首先要按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出不含增值税的价格,再用不含税价格分别乘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和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缴的增值税税额和消费税税额。

首先来看一下增值税的计算方法:增值税的销项税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金额,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来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税额就是销项税额,增值税是价外税,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计算依据是不含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如果纳税人取得的是价税合计,就需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如下:

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法规定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

比如: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

其次,来看一下消费税的计算方法,消费税是价内税,有两种计征办法: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从量定额计算的消费税是按销售量计算的,和销售金额没有直接关系,从价定率计征的消费税的计算依据是销售额,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依据是同一个金额。就是说计算消费税时,如果取得的销售额中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同样要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换算公式同增值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金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包括同销售价款一起收取的各项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适用的税率或征收率确定方法同增值一样,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使用的是税率,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使用3%的征收率。再用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税法规定的消费税税率计算出应交消费税税额。

还用上一个例子: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一件适用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30%的商品零售价为234元,则不含税销售额是:234/(1+17%)=200元,增值税销项税税额:200x17%=34元,消费税税额:200x3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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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

甲公司将 8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 300 万元,取得现金对价 20 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 200 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 320 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为 50 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的纳税调整额。

『正确答案』

非股权支付额比例=20÷320=6.25%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20-200)×(20÷320)=7.5(万元)

7.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万元。

a.154.41=300×(1+50%)÷(1-30%)×30%

b.211.88

c.262.5

d.586.36=(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12.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45000+2982000=3027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10.2023年9月,某稀土开采企业开采5吨稀土原矿,直接销售原矿2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从矿区运到客户公司发生运输费用2万元。剩余3吨稀土原矿加工成精矿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已知该企业每吨稀土原矿加工为精矿发生的成本为3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5%,按照成本法计算资源税。稀土矿资源税税率为27%,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a)万元。

a、19.41

b、19.95

c、17.55

d、19.1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稀土、钨、钼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销售精矿应缴纳资源税=45×27%=12.15(万元)纳税人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中成本法公式为: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原矿销售额不包括从矿区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销售原矿换算为精矿销售额=20+2×3×(1+15%)=26.9(万元)销售原矿应缴纳资源税=26.9×27%=7.26(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2.15+7.26=19.41(万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6.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公司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c)万元。

a.40.91

b.40.5

c.39.63=600×80%×9%÷(1+9%)

d.32.4

【答案】c

【解析】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600×80%×9%÷(1+9%)=39.63(万元)。

21.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d)。

a.应缴纳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23.7万元

b.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c.应退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d.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答案】d

【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9%)=27.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7.6)=-58.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90×9%=62.1(万元),62.1万元﹥58.2万元,

则应退税额为58.2万元,免抵税额=62.1-58.2=3.9(万元)。

22.甲外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从生产企业购进纺织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万元,增值税税额0.52万元;当月将纺织品出口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人民币。已知纺织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为9%,甲外贸企业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为(c)万元。

a.0.36=4×9%

b.0.52

c.0.54

d.0.78

【答案】a

【解析】甲外贸企业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4×9%=0.36(万元)。

18.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2023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8万元;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5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已知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计划分配率为75%,6月末无留抵税额;8月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万元。则下列关于甲企业7月和8月增值税的相关税务处理,正确的有(ad)。

a.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6.75万元、免抵税额为0

b.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9万元、免抵税额为32.25万元

c.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2.25万元、免抵税额为6.75万元

d.甲生产企业8月留抵税额为7.55万元

e.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7.55万元

【答案】ad

【解析】甲企业7月份增值税的计算:

当月耗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75%=225(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225)×(13%-9%)=3(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68-3)=-3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00-225)×9%=6.75(万元),

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6.75(万元),

免抵税额=6.75-6.75=0,期末留抵税额=39-6.75=32.25(万元);

甲企业8月应纳增值税=200×13%-1.3-32.25=-7.55(万元)。

17.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员工张某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承诺张某自2023年至2023年在公司履行工作义务3年,则可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80000股,授予日股票的收盘价为5.8元。2023年8月该期权可行权,张某将全部期权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元,则张某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27880

b.60080=80000×(7.6-3)×25%-31920

c.11880

d.129480

【答案】b

【解析】张某行权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80000×(7.6-3)=368000(元),根据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则应纳税额=368000×25%-31920=60080(元)。

20.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税收原则的是(b)。

a.优先征税原则

b.单一课税原则

c.独占征税原则

d.税收分享原则

【答案】b

国际税收原则:1、单一课税原则、2、受益原则、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法原则:1、优先征税原则、2、独占征税原则、3、税收分享原则、4、无差异原则。

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补价50万元,甲、乙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c)元。

a.2400

b.1200

c.2100=(200+150)×0.3‰×10000×2

d.1050

【答案】c

【解析】甲、乙公司以货易货合同分别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计应纳印花税=(200+150)×0.3‰×10000×2=2100(元)。

31.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委托建造厂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共支付价款2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4500万元(不含地价),该厂房于2023年3月办理验收手续并投入使用。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c)万元。

a.63

b.84

c.44.1=7000×(1-30%)×1.2%×9/12

d.58.8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3000=0.6>0.5,房产原值=2500+4500=70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7000×(1-30%)×1.2%×9/12=44.1(万元)。

34.某大型国有企业2023年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给予其照顾,允许其减按应支付土地出让金的90%缴纳出让金,该企业实际支付不含税出让金27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缴纳的契税为(d)万元。

a.6

b.7.29

c.8.1

d.9=270÷90%×3%

【答案】d

【解析】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作为依据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37.2023年2月25日,甲企业购入一栋位于市区的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地下商场经营(合同约定当月交付使用),甲企业取得的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b)元。

a.7500=1500×12×50%×10/12

b.9000

c.18000

d.15000

【答案】a

【解析】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并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23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12×50%×10/12=7500(元)。

2.a国某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也在a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询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a国该企业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2023年度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为(c)万元。

a.500

b.1000

c.1200=1000+200

d.150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1000+200=1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内所得,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实际联系,所以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

(1)有机构的

①来源境内所得:有联系的25%,无联系10%

②来源境外所得:有联系的25%,无联系的没有征税权

(2)无机构

①来源境内的:10%

②来源境外的:无征税权

4.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c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b.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计入收入总额

c.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照销售的新货物和换入的旧货物的价格差额确认销售收入

d.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d

【解析】选项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选项b: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选项c: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17.某企业2023年年初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68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本年度发生借款利息408万元。已知关联方对该企业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b)万元。

a.408

b.360

c.180

d.90

【答案】b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需要满足2个条件:

①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②债资比的要求,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关联方对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超过3000×2=6000(万元)的部分对应的利息准予扣除,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借款利率=408÷6800×100%=6%,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6000×6%=360(万元)。

26.下列各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d)。

a.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c.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d.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制造行业

29.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表述,正确的是(c)。

a.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c.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不能超过300人

d.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答案】c

【解析】选项a: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不包含非居民企业。选项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选项d: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0.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c)。

a.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答案】c

【解析】选项a: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分摊。选项bd: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

32.2023年某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4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准予扣除金额合计1800万元(其中含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200万元)。202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25

b.50=(3000-400-900-1800+200)×25%+(900-200-500)×50%×25%

c.75

d.100

【答案】b

34.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取得销售收入190万元,成本、费用合计6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万元,其中支付残疾职工工资3.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9.56

b.7.65=[100×25%+(190-60-3.5-100)×50%]×20%

c.8

d.10

【答案】b

【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0-60-3.5=126.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26.5-100)×50%]×20%=7.65(万元)。

35.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7月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向境内初创科技型企业乙投资20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假定无纳税调整事项,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c)万元。

a.75

b.105

c.90=(500-200×70%)

d.125

【答案】c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200×70%)×25%=90(万元)。

3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a)。

a.60日内

b.90日内

c.15日内

d.5个月内

【答案】a

【解析】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2.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b)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a.0

b.50%

c.70%

d.80%

【答案】b

【解析】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7.外籍人士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约翰2023年5月1日来华,6月28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2000元。则约翰2023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 元。

a.206.67

b.0

c.275

d.223.33

【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约翰2023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6.67

28.外籍人士杰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杰克2023年1月1日来华,5月15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12000元。则杰克2023年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d) 元。

a.158.71

b.0

c.354.52

d.319.03

【答案】d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10000+12000)×14.5÷31=10290.32(元)。杰克2023年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290.32-5000)×10%-210=319.03(元)。

25.英国人威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20 年8月7日来华,10 月 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20 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b)天。

a.44

b.51=24.5+19.5+7

c.53

d.52

【答案】b

【解析】在境内工作天数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2023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24.5+19.5+7=51(天)。

29.钱某 2023年7月毕业后直接入职 a 公司,钱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0元,当月自行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为1600元,该公司 7 月应预扣预缴钱某的个人所得税(a)元。

a.0

b.252

c.300

d.402

【答案】a

【解析】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5000-5000×7-1600=-21600(元)<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元。

24.王某是某大学教授,2023年1月接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30000元,则该出版社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5500

b.5200=30000×(1-20%)×30%-2000

c.7200

d.6760

11.美国公民约翰在中国无住所也不居住。2023年3月将一项特许权提供给中国甲企业在境内使用,甲企业向约翰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则甲企业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d)元。

a.15080

b.29840

c.32000

d.56840=200000×(1-20%)×45%-15160

【答案】d

【解析】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0×(1-20%)×45%-15160=56840(元)

1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a)办理汇算清缴。

a.3月31日前

b.6月30日前

c.3月1日至6月30日内

d.1月1日至6月30日内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5.2023年2月李某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54000元。李某就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510

b.1020=(154000÷2-5000×12)×3%×2

c.4380

d.4680

【答案】b

【解析】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8.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23年7月取得租金收入 4000 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160 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凭证。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c)元。

a.400

b.304

c.224=(4000-准予扣除项目160-修缮费用扣除限额800-800)×10%

d.174

【答案】c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60-800-800)×10%=224(元)。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①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②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

②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

14.下列股权激励项目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转让该股权时纳税的有(ab)。

a.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

c.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d.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

【答案】ab

【解析】选项a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按照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c.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c)。

a.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

b.午餐补助

c.差旅费津贴

d.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答案】ac

【解析】选项 bd: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ac: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是个人取得的不予征税的项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划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的有(ac)。

a.住所标准

b.户籍所在地标准

c.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标准

d.工作地点所在地标准

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1.登记注册地标准;2.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2.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的有(acb)。abd

a.基本医疗保险

b.住房公积金

c.大病医疗支出

d.失业保险

(1)专项扣除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20.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dc)。

a.单位集资利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c.企业债券利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答案】acd

【解析】选项 ac: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2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有(cbd)。

a.从我国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张某

b.在境内只有一处工资所得的非居民个人约翰

c.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李某

d.取得年经营所得1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赵某

【答案】a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选项 d);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选项 a);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选项 c);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人拍卖财产的财产原值确定的相关规定的有(abcd)。

a.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b.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c.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d.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市场上同类货物的公允价值

【答案】abc

【解析】个人拍卖财产的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

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4.某公司拥有一处原值3000万元的高档会所,2023年4月对其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5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00万元的新电梯,拆除1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出15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支出2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会所于2023年8月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b)万元。

a.25.2

b.25.48=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

c.28.98

d.26.04

【答案】b

【解析】露天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25.48(万元)。

5.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4000平方米的土地委托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500万元(不含地价),2023年12月办理验收手续,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a)万元。

a.24

b.30.48

c.36.96=(2500+1350)×(1-20%)×1.2%

d.38.4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4000=0.45<0.5,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1500÷4000×1800×2=135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350)×(1-20%)×1.2%=36.96(万元)。

9.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谢某缴纳,应缴纳契税=90×3%=2.7(万元)。

2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

a.企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扣除

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计税基础

d.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答案】d

【解析】选项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扣除;选项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扣除;选项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3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a)。

a.60日内

b.90日内

c.120日内

d.150日内

2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cd)。

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要相应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

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答案】ac

【解析】选项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选项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7.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万元。

a.154.41=300×(1+50%)÷(1-30%)×30%

b.211.88

c.262.5

d.586.36=(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12.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45000+2982000=3027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b.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提供的邮政代理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d.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中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是(b)。

a.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b.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c.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d.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答案】b

【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的是(c)。a

a.东京的某租赁公司为苏州某公司出差的员工提供在当地的汽车租赁服务

b.越南的某公司为南京的某企业在南京提供的桥梁设计服务

c.境内某企业将一台进口的设备提供给其关联公司无偿使用

d.天津某公司为洛杉矶某公司出差的员工提供在境内的酒店住宿服务

【答案】a

【解析】选项a: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新增)

9.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23年2月甲企业购进牛奶10吨,当月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已知,牛奶平均购买单价为0.3万元/吨,损耗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万元。

a.0.27

b.0.25

c.0.26=10÷(1-损耗率5%)×平均购买单价0.3×9%÷(1+9%)

d.0.28

【答案】c

【解析】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牛奶)直接销售时,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牛奶)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牛奶)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牛奶)平均购买单价×9%÷(1+9%)=10÷(1-5%)×0.3×9%÷(1+9%)=0.26(万元)。

12.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没收2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23年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a)万元。

a.27.27=(120+80)×13%+(5+6)÷(1+13%)×13%

b.27.50

c.27.61

d.28.53

【答案】a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重复计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时才计税。

15.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于2023年1月购进)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50000元,已知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b)元。

a.12385.32

b.4285.71

c.7142.86=150000÷(1+5%)×5%

d.4128.44

一般纳税人:

(1)营改增前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营改增前或营改增后取得: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个体户+其他个人)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17.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餐饮服务,2023年12月购进一批餐桌餐椅用于堂食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3900元,已知该企业的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且上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仍余2250元未抵减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a)元。

a.7335=33900×13%×(1+15%)+2250

b.5640

c.5085

d.3390

【答案】a

【解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3900×15%=5085(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250+5085-0=7335(元)。

19.某水路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提供水路运输服务(9%),取得收入500万元(不含税,下同);当月另提供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9%),取得收入300万元;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9%),取得收入200万元;提供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13%),取得收入200万元。已知,该公司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2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b)万元。

a.96

b.104=500×9%+300×9%+200×9%+200×13%-12=45+27+12+26-12

c.108

d.144

【答案】b

【解析】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00+300+200)×9%+200×13%-12=104(万元)。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4】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5】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不适用零税率政策的是(d)。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d.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答案】d

【解析】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计税。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其他零税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5.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零售大米和蔬菜共取得销售收入15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无法准确划分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当月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000元,则该超市2023年12月应纳增值税(c)元。

a.0

b.1350

c.1238.53=15000÷(1+9%)×9%

d.893.40

【答案】c

【解析】超市零售蔬菜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因为未分别核算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所以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蔬菜和大米属于农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零售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该超市2023年12月应纳税额=15000÷(1+9%)×9%=1238.53(元)。

【第9篇】出租房屋缴纳的增值税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预缴税款: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选择简易计税时: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三)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前取得的房产,适用一般计税时: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

(四)一般纳税人出租营改增后取得的房产,一般计税:

1. 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9%)*9%-进项税-预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一)预缴税款:

1.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个体户出租住房: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1.5%-预缴

(三)企业出租房屋和个体户出租非住房:

1.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5%)*5%

2.申报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1+5%)*5%-预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三、住房租赁企业新优惠政策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四)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五)以上优惠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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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简化优化了办事程序。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呢?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所谓的不可抗力,就是非主观行为的,比如自然灾害。这两年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频发,如新冠影响、高温影响的限电、夏季频发的洪涝、冬季出现的冰雹等等。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损失巨大,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多月。2023年武汉遭遇疫情袭击,国家也是及时地给予了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的优惠。坚持新冠“动态清零”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企业发展,下半年部分地区又出台社保延期缴纳的优惠政策等等。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我们都知道企业经营发展中,企业的资金是需要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员工工资、社保也是需要优先支付的。因为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的生活,才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才能获得收益,获得资金流。这一条体现了税务的人性化。

企业怎么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企业在申请延期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经办人身份证件;

6)代理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方法方式:

1)线下通过大厅窗口申请: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同时也要准确其他延期需要的资料

2)线下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申请: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

备注: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3)申请资料提交,若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需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报告。其他原因存在申报、报送报告存在困难的,需在申报期内申请

可申请延期期限:

最长不能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延期针对的是延期缴纳税费,但是需要按照申报期进行申报,是依据延期前的最后一期的经营情况进行预缴申报。在恢复申报缴款的时候,是需要调整申报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延期几次,因此当延期3个月仍不能缴纳的,可再次提交申请。

延期依旧不能恢复缴纳税款的:

当延期到期后,依旧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在到期之前提前与税务沟通协调,申请再次延期。若税务经核查不满足继续延期条件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企业将被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在实务中,一般最多能申请2-3次延期。因为2次就是6个月,3次就是9个月。企业长期资金不足无法缴纳税款,从某种层面来说,企业的经营存在经营不良的趋势,为了保障税源的情况下,将不会特批继续延期。若企业继续选择延期缴纳的,则依据税收征管法,是需要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的。同时税务也会上门进行稽查的,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恶意经营、骗税、逃税等等行为。

备注:学习分享不易,原创不易。财税管理学习内容来自相关书籍、税务资料。

【第11篇】个人出租房屋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中的“软件产品”如何界定?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

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问: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规定,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文件附件二第一条第九项第六点,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自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请问这里50%含不含本数?

答:这里的“比重超过50%”不含本数。也就是说,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小于或者正好等于50%的纳税人,不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不能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实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的纳税人用什么系统开具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问: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如何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上体现加计抵减额?

答:为落实加计抵减政策,一般纳税人加计抵减额体现在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对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主表第19栏“应纳税额”栏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问: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在哪个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答: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市以外纳税人在本市提供建筑服务预缴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笫9号)规定:“一、北京市以外纳税人(不含其他个人)在本市范围内提供建筑服务应当预缴的增值税税款,统一由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负责征收入库。其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北京市西城区主管税务局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问: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如果纳税人享受差额计税政策,纳税人应该以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参与计算,还是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

答:应按照差额后的销售额参与计算。例如,某纳税人提供服务,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差额计税政策,以差额后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该纳税人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货物销售额为2万元,提供四项服务差额前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共20万元,差额后的销售额为4万元。则应按照4/(2+4)来进行计算占比。因该纳税人四项服务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

问:跨区县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能否在劳务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可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按照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第12篇】增值税缴纳怎么计算

「增值税的计算觉得难?资深税务会计郑女士:快收好这份公式方法」

「本故事由真人实事改编,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我和我的丈夫,我们两个人都是会计。

在我们结婚之后的这些年,人们总是说:'你们两个是不是总打架?夫妻两个人都是管钱的,肯定谁也不服谁!'

他们不知道的是,我们的相识相知正是因为会计这个职业,更准确的说是因为增值税的计算。

(文末有免费资料领取方式哦)

那是一个'英雄救美'的故事。

我那时刚刚工作几个月,虽然不是什么都不懂,但是干的也只是贴贴会计凭证,做些数据统计,很偶尔才能做些账。

所以,当公司带我的'师傅'生病请假,而领导又交代下来做增值税的一些计算的时候,我一下傻了眼。

一、增值税的概念

公司别的会计还在忙其他的事务,我的'师傅'又联系不上。正当我打算硬着头皮找主管说我不会的时候,我的丈夫经过了我的桌子。

见到我正踌躇着要起身的样子,他问我:'怎么了?'

我和他说明了情况,他笑道:'今天我正好不太忙,等下你到我那,我给你讲讲增值税的计算公式和方法,只要往里一套,你就可以自己来做了。'

二、增值税的分类

我屁颠颠的跟着他过去,听他讲增值税,这一刻,他简直太迷人了。

首先他问清楚了我这次要计算的增值税的类型:'不同的对象,它们的计算方法和税率是有很大差别的。'

三、 增值税计算公式

1、一般纳税人

在他给我讲解了增值税的分类后,我想了想确定的说:'是一般纳税人。'

他含笑给我讲解了一般纳税人的计算公式,然后带着我算了一遍。

在他的指导下,我顺利的把工作完成了。正当我开心的要去上交工作的时候,他喊了我一声:'你要不要把增值税的内容听完?'

2、小规模纳税人

'当然要!'我毫不犹豫的回答。

'好,那我等你过来。'他说。

回来之后,他又给我讲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计算。然后,又约我第二天中午继续讲接下来的内容。

3、进口货物

第2天, 果然,在空闲的时间,他过来详细的把进口货物的计算公式教给了我。看着他认真的样子,我渐渐的对他有了好感……

四、 增值税税额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再一天,增值税的计算讲完了,我突然冲动的说:'要不要,我们,试试看?'

他立刻答应了。

我们对视一眼,笑了。

就这样,我们在一起了,一直到现在!

我把他当时讲的内容做成了ppt,现在分享给大家,有需要的朋友可以领取。希望能帮上你们的忙!

2、间接计税法

3、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4、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五、 实例分析

1、 xx集团案例

......

由于篇幅有限,小编今天就分享到这里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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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非居民企业缴纳增值税税率

对于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没有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是按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是按余额计算应税所得额。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它是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既不属于股息红利/利息租金,又不属于转让财产,这种情况下它如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对于非居民企业的货物销售,按照法律规定,通过海关报关进口的,交易活动发生地认定为境外,因此海关在对进口货物征税时是不会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非居民企业到中国境内参加展会并在现场销售的,交易活动发生地就在中国境内,按税法规定就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为了鼓励境外的非居民企业来中国境内参展,通常都会出台临时性税收优惠政策,比如《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8号)就没有免征企业所得税。

当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时,按照国内法就产生了中国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然而,当境外企业属于跟我国签署有税收协定(安排)国家(或地区)的税收居民时,根据税收协定(安排),在提供劳务期间不构成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可以主动提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从而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企业所得税豁免(仅限于劳务,不包含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如果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构成了常设机构的,就应在中国境内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安排)规定的优惠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中的非居民企业,实际上是指税收协定中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

法定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优惠税率:《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因此,非居民企业在不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况下,实际执行税率是10%。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14篇】怎么申报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申报缴纳

—纳税期限根据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 个月或者1个季度。1。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 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 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仅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 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3。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 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1。 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曰内 申报纳税。2。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二纳税地点为了保证纳税人按期申报纳税,《增值税暂行条例》还具体规定了增值税 的纳税。

1。 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 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 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 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 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 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 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 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5。 扣缴义务人应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 缴的税款。

【第15篇】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服务行业的增值税税率是6%,但是增值税会附加一个增值税附加税,这个是在增值税税额的基础上收的,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加起来是12%,目前的政策是减半征收,也就是6%。那么增值税及附加就是6.36%。

那么增值税有什么节税方案吗?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是对商品增值的部分收取的税,只要商品有增值那么就一定会有增值。

像有些服务类的公司增值税是6%,在商品流转中的增值的部分就是公司的主要利润,但是这部分利润都是要先交增值税的,增值额越多,交的增值税就越高;增值税越高,那么这部分利润相对就越低。这部分增值的利润,除了要交增值税,还要在交了增值税后交企业的所得税,那么企业的税负压力就大。

目前金税四期联合了银行和各个部门进行动态管理,这种查起来是很容易的,所以企业还是要保证业务真实,合理合规地开展业务。

但是企业可以在保证业务真实的情况下,分一部分真实的业务,注册新公司入驻有扶持奖励的优惠园区,部分园区会有扶持奖励,这种扶持可以间接帮助企业降低税负达到节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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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非上市企业未公开发行股票,其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所以非上市公司股权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转让上市公司股权(股票)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税目征收增值税。此外,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免征增值税。

(国税发[2002]9号)第七条规定,金融商品转让外汇、有价证券或非货物期货的所有权行为。包括:股权转让、债券转让、外汇转让、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对比以上二个规定,营改增之后,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债权,都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畴。关于发票开具,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文件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开具增值税发票时,使用新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

【第17篇】自然人转让股权要缴纳增值税吗?

自然人转让股权不要缴纳增值税。

我们对股权转让进行一下分类,分为三类。包括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新三板)、转让一般公司股权。

1. 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2. 个人转让挂牌公司股票(新三板),不确定是否征税。有的地方认为新三板股权属于金融商品,就是免征增值税,有的地方认为在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第18篇】企业缴纳增值税

政策解读:将实行统一核算的总分支机构之间或者分支机构之间跨县(市)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纳入视同销售的范围,目的是划分不同税务机关之间的税源。如果跨县(市)移送的货物是用于销售,那么货物移出机构移送货物的行为应视同销售,征收一道增值税;受货机构销售接受的货物,还要再征一道增值税,如果受货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其从货物移出机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如果跨县(市)移送的货物不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列举的两个条件中的任何一个,我们应当将总分机构看作一个整体,在总分支机构共同参与下,货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购买方,销售货物实现,此时只有一个货物流转环节,只应该征收一道增值税,按照国税发[1998]137号文件的规定,纳税人是总机构。

案例解析:企业将生产的货物发往全国各地分支机构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生产企业在全国跨县市设立非独立核算的销售机构共有50处。该生产企业将生产的产品发送到全国各地销售机构,销售机构招揽消费者免费体验,通过发送礼品、专家促销等方式将保健床销售给消费者,并收取消费者货款。在产品保修期内,如果产品发生故障,销售机构负责免费上门维修。请问: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应如何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生产企业的销售机构向购买方收取货款,满足国税发[1998]137号规定的“用于销售”条件,另外跨县市设立的销售机构与生产企业实行统一核算,因此,生产企业向销售机构移送产品满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项所列“不在同一县市”“统一核算”“用于销售”三个条件,货物的移送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移出机构需要缴纳增值税。各地的销售机构发生了销售货物的行为,也应该缴纳增值税,如果销售机构是一般纳税人,其生产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总机构移出货物的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个地销售机构仓库

贷:库存商品-总机构仓库

纳税申报:将移出货物的销售额填入附列资料(一)销售情况明细第1行“13%税率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相关列次,并形成主表第1栏的其中数。

【第19篇】小规模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

(2)申报增值税,则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元

1、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

温馨提示:增值税申报表零申报即可。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也未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则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2、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未开具过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3、全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746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73861.4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74600-73861.4=738.6元。

温馨提示:增值税属于流转税;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进项税额才能抵扣。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4、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321227元,不含税销售额是318046.54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金额是957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94752.48元;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321227-318046.54=3180.46元。

温馨提示:只是针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二、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销售额超过45万元

适用情形:

(1)申报增值税,则对月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2)按申报增值税,则对季不含税销售额(扣除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45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

例如:某企业2023年1季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金额是840000元,不含税销售额是831683.16元,且2023年1季度无不动产销售额,则2023年1季度缴纳增值税=840000-831683.16=8316.84元。增值税申报表如下:

【第20篇】理财产品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征税范围之一的销售服务,是营改增后带过来的,其实与我们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

对于一个有闲置资金的公司来说,购买理财产品是必不可少的盘活资金的手段之一。

那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要看理财产品是否保本。

如果理财产品是保本的,取得的收益是按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相当于是公司把钱贷给银行,然后收取一定的利息。

相反,如果理财产品是非保本的,取得的收益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因为在理财产品亏损的时候,相关机构对我们不管不顾,盈利时却来分一杯羹,要求企业纳税,这是会引起怨恨的。

分配给投资者的股息、红利,也是一样的道理。不缴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中有一项金融商品转让,如外汇、有价证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在到期前进行转让,是要缴纳增值税。但需注意,以上所列金融商品,是针对上市公司的,如果转让的,是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不需要进行缴纳增值税的。并且要注意是在未到期前进行转让,如果持有至到期,就是按贷款服务中的利息收入进行缴纳增值税。

另外,存款利息、保险赔付,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存款利率非常低,可能都跑不赢通货膨胀,而保险赔付,是对投保人的损失额进行的一个在损失范围内的补偿,都是不可能有增值额的,所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以上分享,如有理解有误的地方,还请指正。

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写(20篇)

增值税计提和缴纳的会计分录:计提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下月缴纳时: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银行存款如果上月的已缴税金,上月交纳时: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银行存款月末结转: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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