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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篇)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20篇优质的营业外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第1篇】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第2篇】营业外收入在汇算清缴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今天,申税小微和您一起了解“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常见涉税风险,财务朋友们在申报时要注意哦~~

资产损失

01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公益性捐赠

02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03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第3篇】营业外收入需要交税吗

企业获得的营业外收入同样需要缴纳税款的,例如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税等。营业外收入只涉及所得税的缴纳。

如果单位所得税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的话,营业外收入不交所得税,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中。

如果单位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的话,营业外收入要交所得税,帐务处理也是:直接结转到本年利润中。

【第4篇】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收入

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我们应该注意资产损失、公益性捐赠以及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营业外支出可能涉及到的税务风险。

资产损失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和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损失都属于资产损失。资产损失具体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以及因为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发布的第15号公告,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企业只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需要再报送资产损失的相关资料。

报送后的企业需要依照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是当年发生了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和纳税调整项目的企业,应该填报《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后,对资产损失进行会计处理,并进行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款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等进行捐赠的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分别适用财政部等部门监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在将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企业在报送相关支出时,应填写《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后再进行会计处理、税前扣除,对捐赠支出进行结转额和纳税调整。

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这些营业外支出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企业当年发生这些支出后,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财税情况。

关于汇算清缴时“营业外支出”的涉税风险,大家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吗?想要了解更多资讯,欢迎关注或联系“广州印心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哦!

【第5篇】企业营业外收入怎样进行会计核

为了反映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和结转情况,企业应设置营业外收入 账户,该账户属损益类账户。该账户贷方登记实际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金 额,借方登记期末结转至本年利润账户的金额,结转后该账户无余 额。该账户应按营业外收入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第6篇】所得税汇算营业外收入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

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源:上海税务 中国税务报|综合编辑

责任编辑:宋淑娟 (010)61930016

【第7篇】车辆报废营业外收入税前扣除

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属于生产经营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但应从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支出。营业外支出是否属于与取得收入无关的的支出一律不得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对于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并非一定是与取得收入无关。

在会计核算上,营业外支出主要包括债务重组损失、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正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等。新会计准则下,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有所减少,比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损益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债务重组债权人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债务人重组损益,根据方式不同,可能记入“投资收益”(仅涉及金融工具或修改其他条款时)或“其他收益——债务重组收益”;存货盘亏损失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应计入“管理费用”等。

1、债务重组损失

债务重组损失,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书面协议或者法院裁定书,就其债务人的债务作出让步产生的损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2、罚款、滞纳金、诉讼费等支出

罚款支出具体要看什么性质的罚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支付的罚款、罚金不得税前扣除,比如违反税收规定缴纳的罚款以及税款滞纳金账务上计入营业外支出,但是税前不得扣除,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但是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银行罚息、罚款、公诉费等可以税前扣除。

3、捐赠支出

对于一个正常经营的企业,目的是通过开展经营来获取收益,捐赠支出一般来说是不属于与取得收入直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原则上不能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当年年度利润总额的12%部分可以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公益性捐赠支出需要满足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捐赠,用于《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性事业。企业直接捐赠的支出,不属于公益性捐赠,税前不得扣除。

4、非正常损失、盘亏损失、非流动资产损毁报废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自然灾害损失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以及其他非正常损失。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的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一般可以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正常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如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担保损失、属于企业负责人个人的消费等不能税前扣除。

作者:刘小玲,单位: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8篇】个税手续费返还营业外收入

1、“个税手续费”属于“三代手续费”,其指的是:企业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的各类税款。

2、“三代手续费收入”需要按照“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6%税率缴纳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则是3%征收率。

3、如何理解需要缴纳增值税?

从关系上来说,是“税务机关委托企业代缴税款,并支付一定费用给企业。”显然这属于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合同,属于增值税的缴税范围。很多人错误地理解为,是“税务机关对管理企业的税收返还”。

4、知道需要缴纳增值税有何意义?

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退还的“三代手续费”很少,办税人员也很少去申报缴纳增值税,税务机关也没有追究。但是对于车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互联网大厂代扣代缴个税、证券公司代扣代缴个税和印花税,这些企业代缴金额通常比较大,必须按规定申报增值税。

5、会计处理部分,官方说法计入“其他收益”,个人认收到的“手续费”是企业提供了服务并非无偿取得,不符合“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内容。一般企业此类交易发生不多的计入“营业外收入”,保险公司、券商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更为妥当。

【第9篇】营业外收入可以税前扣除吗

营业外收支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产生的,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一)营业外收入的税务风险

营业外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罚款收入、合同违约金收入、捐赠利得等。

大部分的营业外收入都应计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但是有部分的营业外收入,存在税会差异,主要是以下两类:

1、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调整收益

权益法核算下,当企业初始投资时支付的对价公允价值小于应享有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部分需要调整初始投资成本,并确认营业外收入。但是,税法规定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是按照实际支付的对价确认,不承认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的部分,同时,也不确认因调整投资成本而形成的营业外收入。企业在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减。

2、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债务重组利得

债务重组中,债权人向债务人让步,相当于债务人获得了一定的债务豁免,从而形成债务重组利得,这部分利得会计上计入营业外收入。当时,债务重组可能存在递延纳税的情形。

根据财税[2009]59号第六条,企业债务重组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占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50%以上,可以在5个纳税年度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此时,在债务重组完成的当年度,应做纳税调减,往后的四个年度应做相应的纳税调增。

(二)营业外支出的税务风险

营业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盘亏毁损损失、罚款支出、滞纳金支出、合同违约金支出、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等。

营业外支出的税务风险主要表现在,部分营业外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行政罚款、滞纳金、司法罚金、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因违法行为被处的行政罚款,因犯罪被处的罚金,因逾期缴纳税款或行政罚款被加收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需要进行纳税调增。

但是,因违反经济合同约定而被处的经济罚款、滞纳金,因逾期支付利息而被金融机构处的罚息,可以在税前扣除。

2、不符合条件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以及不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总额的12%的部分可以在当年度税前扣除。

对于企业通过不符合资格的团体或部门捐赠、直接向受益方捐赠、未取得符合条件的捐赠收据等捐赠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符合其他条件但超过当年会计利润总额12%的部分,可以结转以后三个年度,在不超过限额的情况下扣除。

【第10篇】营业外收入也属于企业的收入

企业往往会从政府或者政府的相关部门 获得财政性的资金,在会计上是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那么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吗?

一、是否缴纳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七、从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当企业收到了财政补贴的时候,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一定要注意这个条件!直接挂钩就意味着这笔财政资金相当于价外费用,因为你销量比较高,销售收入收入达到一定指标,政府又给你一部分财政返还或者补贴,是要缴纳增值税的。如果和销售收入无关的财政补贴,是不缴纳增值税的。

例如:甲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10月收到2023年上半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甲新能源汽车企业收到的中央财政补贴,属于与其销售货物、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情形,所以政府对生产销售新能源汽车甲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财政补贴,应按13%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再例如: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0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因此,企业获得的财政性资金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看是否同时满足不征税收入的条件,属于不征税收入,就意味着在企业所得税上要做纳税调减的。除此之外企业收到的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例如:某鲜奶生产企业 2020 年获得市政府为支持乳制品行业发展、给予每户定额拨付财政缴纳资金 300 万元。企业收到相关资金,将其全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并作为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经审核符合税法相关规定。

(1)判断上述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上述业务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正确答案』

(1)不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销售货物的收入或者数量没有直接挂钩,不征收增值税。

(2)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

【第11篇】营业外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区别

营业外收入不属于日常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它属于当期利得,影响当期利润总额。营业外收入包括:捐赠收入,罚款收入,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款超过账面价值部分等。其他业务收入属于日常非主营业务的收入,影响营业利润。比如处置原材料收入,投资性房地方转让收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收入等。

【第12篇】营业外收入的税金计入

案例:

上海青山公司销售设备给北京绿水公司,含税货款113万元,由于北京绿水公司违约,迟迟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货款,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收取了北京绿水公司违约金1.13万元。

那么请问:

1.收取的违约金收入是否计入“营业外收入”?

2.是否需要开票?

3.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

答复:

1、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3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违约金 1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0.13万元

2、需要开具发票,税目和税收分类编码应跟价款一致。

参考一: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一)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二)同时符合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三)同时符合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参考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

2023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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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来源:大律师网

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那么,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2023年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营业外收入包括哪些?

营业外收入包括如下:

(1)固定资产盘盈。它指企业在财产清查盘点中发现的账外固定资产的估计原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新准则中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帐户)

(2)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它指处置固定资产所获得的处置收入扣除处置费用及该项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后的余额。

(3)罚款收入。它是指对方违反国家有关行政管理法规,按照规定支付给本企业的罚款,不包括银行的罚息。

(4)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它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时,所得价款扣除其相关税费后的差额,大于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余额与所计提的减值准备相抵差额的部分。

(5)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它主要是指因债权人单位变更登记或撤销等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6)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它是指自办职工子弟学校的企业,在交纳教育费附加后,教育部门返还给企业的所办学校经费补贴费。

2023年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企业获得的营业外收入同样需要缴纳税款的,例如增值税或者企业所得说等。

罚款收入,交企业所得税25%2.处理固定资产收益,交企业所得税25%3.出卖设备收益,交增值税17%或者2%,所得税25%4.出卖房屋土地收益,交营业税5%,所得税5.还交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还要交城建税3%-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2%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

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第14篇】营业外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请问

营业外收入需要交增值税吗?

答复

首先跟你说一下,一项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不是看你做账的会计科目,而是需要判断一下该项业务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若是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业务,当然没有增值税,比如公司收到了一笔捐赠款10万元,这笔业务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缴纳增值税。

若是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业务,还要看看收款方向,若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但是若是购买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不属于价外费用,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比如建筑企业在提供建筑服务过程中因为甲方延期付款而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属于是在增值税应税行为中销售方或者服务提供方在价外额外收取的款项,属于价外费用,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注意:

也就是说,增值税应税行为仅包括政策明确列举的在我国境内发生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行为。其他行为则不属于应税行为。

参考二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不再强调“向购买方收取”,不再列举价外费收费名目,同时采用了反向排除法,哪些不属于价外费用。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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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税库山东。

【第15篇】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要交税吗

政府补贴是否需要并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要看其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才能够决定是否要进行交税。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

【第16篇】递延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在企业当中,收益有很多种,小哥为大家介绍其中的一种,什么是递延收益,通常情况下这个是指还没有确认的收入或者是收益,要在权责发生制下才能确定的,具体的概念以及会计处理小哥在下文进行了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什么是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尚待确认的收入或收益,也可以说是暂时未确认的收益,它是权责发生制在收益确认上的运用.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较,在我国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中,递延收益应用的范围非常有限,主要体现在租赁准则和收入准则的相关内容中.

递延收益是指未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构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此类补助主要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费用或损失,此类补助主要是对期间费用或生产成本的补偿,受益期相对较短,所以通常在满足补助所附条件时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

递延收益的会计处理

(一)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收到货币性资产时的处理方法有两种:总额法和净额法

总额法是指在取得时借记相关的资产科目,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资产处置收益,不在予以递延.

净额法是指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企业对某项经济业务选择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后,应当对该项业务一贯的运用该方法,不得随意变更.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会计处理为:

1、总额法

(1)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其他收益

2、净额法

(1)企业收到补助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2)将补助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什么是递延收益就介绍到这额,就是还没有确定的收益,就是与资产相关或者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就是这样的,因此大家在进行财务处理的时候可以用总额法或者是净额法处理

【第17篇】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增值税,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不需缴纳增值税,但是需要并入收入总额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营业外收入,首先从会计的角度上,要注意与其他业务收入的区分,这里我们不多展开。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第18篇】赔偿金入营业外收入要交税吗

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条例第五条所称价外费用,包括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第19篇】营业外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问题

问题一

什么是增值税价外费用?

答复: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比如价格之外额外收取的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属于价外费用,与取得的全部价款共同构成增值税销售额。

问题二

老师你好,经常提到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请问价外费用一定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吗?

答复:

价外费用是销售方收取的,但是不一定是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也可能是向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取的费用。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虽然是讲究方向的,但是不要错误的认为价外费用必须是销售方向购买方收取的费用,也可能是向购买方之外的第三方收取的费用,但价外费用不可能是购买方向销售方收取的费用。

问题三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如何开票?

答复:

价外费用如何开票,也是取决于价。既然价格需要开具发票,价外费用也要开具发票。而且需要跟价格的税收分类编码一致,跟价格一样的税目和适用税率。价外费用和价款在税目确定方面,具备同性质,也就是说,不论价外费用属于什么性质的收费,它都和价款选择同一个税目计缴增值税,使用同一个编码开具发票。如:建筑服务-违约金、建筑服务-延期付款利息等。

问题四

增值税的价外费用,跟增值税上的混合销售有何区别?比如我们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收取了客户的运输装卸费,属于混合销售还是价外费用?

答复:

需要看看是谁提供的运输装卸服务?

1、若是你公司销售设备的同时也向客户提供了运输装卸服务,则属于混合销售,一律按照主业销售设备来适用13%的增值税;

2、若是你公司仅仅提供了销售设备,运输装卸服务是由第三方公司来提供的,只是你公司一起收取并开票,则属于价外费用,也是按照价格来适用13%的增值税。

问题五

请问销售货物后由于客户延迟付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是否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

答复:

销售货物后由于客户延迟付款而收取的利息收入,属于价外费用,也要按照13%缴纳增值税!

比如:

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了1000万元货物,约定1个月内付款,后乙公司违约,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甲公司违约金33.9万元(这属于正向违约金)。

甲公司收取违约金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33.9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 3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9万元

问题六

甲商贸公司把设备销售给客户乙,这个月由于甲违约了,支付给购买方乙违约金11300元,请问:销售方支付给购买方乙违约金11300元,是否属于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

答复:

不属于。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具有方向性。销售方向购买方支付合同违约金,购买方根本就没有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购买方开具收据就可以。

问题七

增值税上的价外费用只是存在于销售方,对于购买方来讲则不存在价外费用的问题,上述说法是否正确?

答复:

上述说法是正确的。“价外收费”只存在于销售方。价外费用只能是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款项,销售方支付给购货方的款项,不可能成为价外费用。

政策参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09版) 规定:

第十二条 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版) 规定: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注意:2023年11月,《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后,对增值税销售额的定义进行了重新明确,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删除了“向购买方收取”这一资金来源限制。

3、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三十七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一)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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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营业外收入缴纳增值税

营业外支出税前扣除10个案例

1、企业由于违章建设,被规划局下发《整改通知书》拆除,拆除损失约计10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由于属于违法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2、企业由于逾期缴纳社保,产生了社保滞纳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社保费滞纳金可以在税前扣除。

3、企业由于逾期缴纳增值税,产生了税收滞纳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企业由于合同没有执行而出现违约,产生了违约金约计1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违约金可以税前扣除。

5、企业在出售旧车辆的时候,产生了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6、企业直接捐赠给某学校现金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不可以税前扣除。

7、企业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招拍挂取得了一块土地,请问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8、企业由于延期支付货款被供应商要求支付了10万元罚款,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9、企业有一笔应收账款难以全部收回,经过双方协议达成债务重组协议,债务重组损失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10、企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现金约计10万元,我们计入了营业外支出,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1 年 12 月 2 日在 12366 纳税服务平台对问题“招拍挂方式取得的土地,土地出让金滞纳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答复如下,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4 号)规定,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因此,土地出让金滞纳金属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因此,你公司因逾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而产生的滞纳金,属于违反《土地出让合同》产生的违约金,不属于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企业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23年第49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

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目标脱贫地区”包括83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新疆阿克苏地区6县1市享受片区政策)和建档立卡贫困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营业外支出”的常见涉税风险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今天,小编和您一起了解“营业外支出”科目中的常见涉税风险,财务朋友们在申报时要注意哦~~

一、资产损失

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5号)有关规定,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项目及纳税调整项目的,应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公益性捐赠

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捐赠时,应当按照行政管理级次分别使用由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监(印)制的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企业或个人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进行税前扣除,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备查。

除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捐赠支出(含捐赠支出结转)的,应在《a10507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捐赠支出的会计处理、税收规定的税前扣除额、捐赠支出结转额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三、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等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税前扣除。

税务机关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按日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行政相对人交纳的行政和解金,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提示:企业当年发生上述支出的,应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次、20行次、30行次分别填报上述支出的会计处理、税务处理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来自:上海税务 郝老师说会计

营业外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20篇)

营业外收入不需要交纳增值税,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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