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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5(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3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5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5

【第1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5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称39号公告),并公布一系列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配套措施,明确了2023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政策规定、征管规定及具体的执行口径。

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工作,本次增值税实质性减税主要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和进口货物税率下调、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等内容。为适应新的减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以下称15号公告),明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部分调整内容。以下将结合申报表的变化,以案例分析的形式梳理本次增值税改革新政策实行后申报表的填写要点。

案例分析

填写案例1

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

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0元,税额180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9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企业销售适用9%税率的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9%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4a栏调整为第3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4b栏调整为第4栏,项目名称由“10%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9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8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9000+18000=270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

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

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购进不动产,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已认证相符,金额8000000元,税额72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

该纳税人取得的购入不动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进项税额应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二)》)对应栏次,同时填入本表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1.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5

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50000元。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企业决定将未抵扣的税额进行抵扣。

【分析】

按照政策规定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一次性抵扣,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1.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5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6

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7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8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2

某企业2023年5月1日成立,自2023年5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600000元,销售货物取得销售额400000元,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为60000元,2023年7月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该企业2023年8月发生销项税额100000元,取得进项税额5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600000÷(600000+400000)=60%,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企业可于2023年8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5月至2023年12月。

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该企业2023年5月至2023年7月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在2023年8月一并计提加计抵减额。

1.企业2023年8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60000+50000)×10%=1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企业2023年8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00000-50000-11000=39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的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9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3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第六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期末余额为5000元,2023年7月需要转出的进项税额60000元,该部分进项税额前期已计提加计抵减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二项规定,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1.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7月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当期进项税额转出额×10%=60000×10%=6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本期可抵减额=期初余额+本期发生额-本期调减额=5000+0-60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本期可抵减额为负数时,本期实际抵减额为0,《附列资料(四)》中期末余额为-1000,留待下期冲减即可,不形成本期应纳税额。

3.该企业7月本期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实际抵扣税额=0-(-60000)=60000(元)

该企业2023年7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0

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后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100000元,2023年4月至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均大于100000元,2023年9月税款所属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00000元;该企业符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政策,2023年10月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为80%,主管税务机关于当月批准并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企业于2023年10月30日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八条第(六)项,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700000-100000)×80%×60%=288000(元)

主管税务机关于2023年10月退还留抵税额288000元,因此纳税人应在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退还的留抵税额288000元填入《附列资料(二)》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1.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的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10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11

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第2篇】一般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已经是疫情的第三个年头了,在初期时候,对全国的经济影响非常大,特别是想旅游,餐饮,进出口贸易,在不懈努力下,各个方面终于控制下来,经济也逐渐稳定了,现在处在复苏期,有哪些优惠政策可以帮助企业呢?

增值税这是国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不管在哪都需要足额实缴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增值税是免征的,税点是3%,一般纳税人服务类是6个点,建筑类是9个点,贸易类是13%,主要有这几档。

企业所得税部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附加税部分是可以享受到减半征收的优惠;以上都是普惠性优惠,那么地方性的税收返还是怎么一回事呢?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返还奖励扶持;

即在税收洼地园区内注册一家新的有限公司,或者子公司,又或把公司迁移到园区内,使用园区内的公司去承接业务,把税收缴纳在税收园区内,园区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返税,一般是返还地方留存上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50%-80%,先征收后返还,这是目前唯一一个合理合法解决企业税负压力的方式

举个栗子;一家企业一年增值税是200万,企业所得税是40万,如果他把公司迁移到园区内一年可以节省多少税收呢?按照70%返还给企业。

增值税返还;200万*50%*70%=70万

企业所得税返还;40万*40%*70%=11.2万

共计税收返还;70万+11.2万=81.2万元

企业入驻到园区内就可以享受到这么多的奖励扶持,而且这个是属于总部经济招商,不需要实体入驻,不需要派遣人员,也没有其他的花费,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帮助地方发展经济,同时也企业能得到实惠奖励。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入驻园区请移步《税了吧》

【第3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案例材料

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

(1)3 月 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 a 教学软件项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530 000元;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0 000 元。

(2)3 月 10 日,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 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元、教育费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元。

(3)3 月 16 日,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双碳”项目 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318 000 元;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8 000 元。

(4)3 月 21 日,购买 c 管理软件,当日安装完毕,收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 6 000 元;当日已办理报销手续并支付款项。

(5)3 月 25 日,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因参加在北京举办的校企合作 x 项目研讨会,发生会议费 5 300 元和住宿费 1 060 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往返高铁车票费共计 872 元,当日用单位自有资金通过网银转账报销上述费用。两位教师无个人借款。

(6)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甲高校 3 月初无留抵税额,本月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已上传认证可以抵扣,不考虑其他税费。

案例分析及账务处理

(一)案例分析

本例中,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 8 号— —负债》第二十一条关于应交税费的规定,《政府会计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以下简称《政府会计制度》)关于应交增值税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规定,对甲高校发生的上述涉及税费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业务 1 和 3 为收到项目资金提供相关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情形,按照项目进度确认当期收入。

▶业务 2 为缴纳税费,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缴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实际缴纳税费情形。

▶业务 4 和 5 为购进资产与服务,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应税资产或服务情形,该业务中高铁车票进项税额计算是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中六(一)3的规定。

▶业务 6 为月末税费的确认,适用于《政府会计制度》中“2101 应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月末转出未交增值税和“2102 其他应交税费”发生应交税费情形。

(二)账务处理

甲高校在 3 月份对于上述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3 月 7 日,收到乙公司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530 000

贷:事业收入 5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30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530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530 000

2. 3 月 10 日,缴纳上月未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5 000

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350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贷:银行存款 50 4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50 400

贷: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50 400

3. 3 月 16 日,收到丙煤炭企业款项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 318 000

贷:事业收入 3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销项税额

18 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318 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318 000

4. 3 月 21 日,向丁供应商支付购买软件款时:

财务会计:

借:无形资产 100 0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6 000

贷:银行存款 106 000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106 000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106 000

5. 3 月 25 日,给商学院两位教师报销差旅费时:

(1)各项费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如下:

会议费:[5300/(1+6%)]*6%=3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住宿费:[1060/(1+6%)]*6%=6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上已标明;

火车票:[872/(1+9%)]*9%=72(元),根据火车票票面金额计算确定。

(2)账务处理如下: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6 800

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进项税额 432

贷:银行存款 7 232

预算会计:

借:事业支出 7 232

贷:资金结存— —货币资金 7 232

6. 3 月 31 日,计算确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时:

(1)计算有关税费金额:

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30 000+18 000-6 000-432=41 568(元)

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41 568*7%=2 909.76(元)

本月应交的教育费附加=41 568*3%=1 247.04(元)

本月应交的地方教育费附加=41 568*2%=831.36(元)

(2)将本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转出:

财务会计:

借:应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转出未交增值税

41 568

贷:应交增值税— —未交税金 41 568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3)确认本月应交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 4 988.16

贷:其他应交税费—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 909.76

— —应交教育费附加 1 247.04

—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831.36

【第4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怎么申报表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般纳税人在征期内进行申报,申报具体流程为:

(一)抄报税:纳税人在征期内登陆开票软件抄税,并通过网上抄报或办税厅抄报,向税务机关上传上月开票数据。

(二)纳税申报:纳税人登陆网上申报软件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并通过税银联网实时扣缴税款。

(三)清零解锁:申报成功后,纳税人返回开票系统对税控设备进行清零解锁。

提醒:

一般纳税人无税控设备的只需进行第二步申报操作,无需进行第一和第三步操作。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步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比较复杂,其中增值税主表、附表一销项、附表二进项、附表四抵减、附表五不动产抵扣都是必填表,不管有无数据,都要点击打开相应报表填写保存。

从今年2月1号开始,许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会计可能已经发现,下表中被红线划掉的固定资产(不含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和本期抵扣进项税额明细表已经没有了。

3

我们需要将这些按照填写顺序进行填写

步骤一、 填写附表(一):销售收入情况。部分栏次对纯货物劳务类纳税人开放;部分栏次对纯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类纳税人开放;兼营纳税人相关行次都会放开。第11、12列的数据与附表三差额征税会勾稽。差额征税启用白名单管理,如果没有向主管税务所报送过,将无法填写差额征税栏次。

有差额扣除的,请填写附表(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此表无法直接填写,点击附表一12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会弹出填写框,在此框中填写数据,相关数据会带到附表三中相应的行次。如果没有差额征税,纳税人不应点击12栏,否则打开后无法关闭填写框,只能点击左上角退出此申报表。

步骤二、 填写附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请注意:增值税进项发票当月认证,当月抵扣,这里的当月指所属期。

第二行请按照认证或勾选的月汇总数据进行填写。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纳税人如实填写,会在申报比对时与海关稽核系统数据比对。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栏反映企业农产品进项,此栏是灰色的,数据来源于《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合计数。需要注意:当农产品那行税额为空时,附表二是保存不过的,灰色项无法手工填写,需要点击左上角“补零”按钮,即可通过保存。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这一栏网报是有控制的,不应填写此行的单位填写完保存时会报错,显示为红色字体,另外现在还增加了数据比对,预缴有错的也会报错,鼠标放在红色字体附近会出现错误具体提示。

网上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4-23栏次增加监控要大于等于零,不允许填写负数。所以如果有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前转出,但现在需要转入的,请先在网上将其他数据填写正确,申报成功后,再携带正确的申报表及附表,税务证件,办税人身份证到办税服务厅前台修改申报。

注意:属于增值税失控发票快速反应机制的 ,应有稽查局出具的核查结论;属于其他情形的,应有管理所出具《风险应对情况表》。

有不动产分期抵扣项目的,填写附表(五):

注意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第五列“本期转出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增加监控要大于等于零0,不允许填写负数。

步骤三、填写附表四 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在主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中要再次体现。

分支机构预征、建筑服务预征、销售不动产预征、出租不动产预征的本期实际抵减税额也应在主表28栏分次预缴中再次体现。

注意税控设备抵减,在附表四填写,减免税明细表也要填写。

步骤四、有享受减免税业务的填写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此表不是必填表,如不涉及,请不要点击进入。填写减免税信息时,需要先点击选择减免大类,再点击选择减免小类,进而填写数据。请您一定要根据业务具实填写减免税明细数据。

注意,有些减免税项目是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才能填写的。

步骤五、附表填写完毕后才可以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表,主表上相应的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来自于附表,自动带出不可修改。主表15行数据是取自出口退税系统出口退税部门审核后的免抵退应退税额,自动带出不可修改。企业即征即退的税额必须是通过即征即退栏计算而来的税款,因此在申报时一定注意不要填错栏次。

步骤六、四大行业营改增企业还需要填写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请按照相应的增值税税率和营业税税率可以根据带出的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来选择填写。纳税人兼营此次营改增四大行业的应税行为,应分项目填报《测算明细表》,即多项应税行为分行填报对应“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及相关栏次数据。

纳税人同期发生相同应税行为,适用不同计税方法的,应将不同计税方法的销售额、差额扣除额等数据分行填报《测算明细表》。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且发生差额扣除额的,才能按实际扣除额填报第4列“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本期实际扣除金额”。

纳税人当期发生的应税项目,按国家统一的原营业税政策规定享受差额扣除政策的,可以填报对应行次第9 列“本期发生额”。如果有差额项目,11列也需要填写差额,与第4列保持一致。

4

一般纳税人收入填报注意事项

(1)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需将相应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1列至第2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中。

(2)一般纳税人开具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发票,需将相应开票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3列至第4列“开具其他发票”当中。

(3)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不开票收入,需如实进行申报,将相应收入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第5列至第6列“未开具发票收入”当中。

提示:纳税人当月开票收入和申报收入实行一窗式比对,增值税专票收入和税额都进行比对,如果上月开票税率有错,将导致一窗式比对不通过;普通发票收入小于当月开票收入的,一窗式比对不通过,纳税人无法自行清卡,需要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前台手工操作。

受政策影响,部分差额开票业务、预付卡业务、销售车辆为试驾车、当期负数发票大于正数发票等业务,均会造成无法自行清卡,请纳税人一定先按系统要求填报申报表,网报成功后再拿正确的申报表及附表,税控设备、税务证件,办税人员身份证等资料到办税服务大厅修改申报及清卡。

5

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系统数据如何刷新

一般纳税人申报时,要注意系统自带的数据是否准确,如果发现留抵数据没有带过来或者期初数据没有带出,请先核对上期申报表,是否填报正确,如果无问题,请纳税人与网报后台联系,数据重新取数后,纳税人进入网上申报软件后,点击下载报表,如果原来填写过报表,系统会提示:您是否要初始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报表,初始化将删除您填写的报表数据!”,请点击【是】按钮,点击【新建报表】按钮后再重新填写申报表。注意:由于初始化会删除原来填写的数据,请您及时留存数据资料。当您在税务局变更过信息后,网报没有同步过来,也可以点击【下载报表】刷新数据。

【第5篇】原油天然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税务总局再次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取消研发费用归集表填报!会计再不学习,又落下了。

此公告文件内容重点先看:

1、税局发布的此《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2、公告内容主要是这三点:一修、二优、三取消。

一修:修订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及《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等7张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等3张表单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优:为进一步优化填报口径,对《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中个别数据项的填报说明进行完善。

三取消:取消《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填报和《“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报送要求,顺便还为减轻企业办税负担,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一,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又改了!会计人该重新学习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

(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优惠明细表》(a107011)、《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所得减免优惠明细表》(a107020)、《境外所得纳税调整后所得明细表》(a108010)的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和报送《“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由企业留存备查。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第五条中“并在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同时随附注一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和第六条第一项、附件6《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2023年修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2月9日

二,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对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23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发生增值税应税交易(以下称应税交易),以及进口货物,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第二条  发生应税交易,应当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国务院规定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除外。

进口货物,按照本法规定的组成计税价格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三条 一般计税方法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计算应纳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按照应税交易销售额(以下称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 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额。

第二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五条 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第十七条 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三十万元。

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本法规定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可以自愿选择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第六条 本法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法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章 应税交易

第八条 应税交易,是指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

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

销售服务,是指有偿提供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第九条 本法第一条所称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是指:

(一)销售货物的,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

(三)销售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不动产、自然资源所在地在境内;

(四)销售金融商品的,销售方为境内单位和个人,或者金融商品在境内发行。

第十条 进口货物,是指货物的起运地在境外,目的地在境内。

第十一条 下列情形视同应税交易,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二)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三)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下列项目视为非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

(一)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

(二)行政单位收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因征收征用而取得补偿;

(四)存款利息收入;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税率和征收率

第十三条 增值税税率:

第二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十三。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除本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九: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金融商品,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外,税率为百分之六。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十四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百分之三。

第五章 应纳税额

第十五条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对价,包括全部货币或者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不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销项税额和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国务院规定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视同发生应税交易以及销售额为非货币形式的,按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销售额。

第十七条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第十八条 纳税人销售额明显偏低或者偏高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的方法核定其销售额。

第七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

第十九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按照销售额乘以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第五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二十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的与应税交易相关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四)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四条 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予以退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进项税额应当凭合法有效凭证抵扣。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四)购进贷款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进项税额。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二十三条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当期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售额×征收率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法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关税计税价格中不包括服务贸易相关的对价。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计税方法一经选择,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变更。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税交易,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或者征收率的,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第二十八条 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第七条规定扣缴税款的,应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应扣缴税额计算公式:

应扣缴税额=销售额×税率。

第六章 税收优惠

第二十九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八)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九)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十)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十一)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十二)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十三)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十四)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第三十条 除本法规定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

第十六条 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

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三十六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第七章 纳税时间和纳税地点

第三十三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下列规定确定: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视同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视同发生应税交易完成的当天。

(三)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进入关境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第三十四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按下列规定确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纳税地点:

(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三)自然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当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四)进口货物,应当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五)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

第三十五条 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半年为计税期间的规定不适用于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纳税人。自然人不能按照固定计税期间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第二十三条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计税期间和申报纳税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规定执行。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

第二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第八章 征收管理

第三十六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委托海关代征。

第二十条 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

海关应当将受托代征增值税的信息和货物出口报关的信息共享给税务机关。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物品增值税的计征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境自用物品的增值税,连同关税一并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应当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以及相关纳税资料。

纳税人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的,纳税人应当依法补缴已退的税款。

扣缴义务人应当如实报送代扣代缴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八条 符合规定条件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可以选择作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第四十条 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发票。未按照规定使用发票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四十二条 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发票使用、纳税申报、税收减免等进行税务检查。

第二十六条 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 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存增值税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经国务院同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四条 国家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配合税务机关的增值税管理活动。税务机关和银行、海关、外汇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建立增值税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机制,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法公布前出台的税收政策确需延续的,按照国务院规定最长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后的五年止。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定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本法自20xx年x月x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年底汇算清缴必知22条年度新政策

一、

小规模10万元免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

企业所得税最低5%税负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放宽了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四、

小规模六税两附加减按50%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五、

国内车票可以抵扣增值税了

4月1日起,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飞机票、火车票、汽车票等可计算抵扣增值税,无需认证!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六、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精简了

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一是废止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以下简称《附列资料(五)》)。

二是废止原《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无需填报上述两张附表。

七、

购进不动产允许一次性抵扣了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八、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来了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九、

全面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自2023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

(一)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23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

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十、

4月1日起增值税率降率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三、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退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

十一、

500万以下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扣除

企业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十二、

小微企业银行借款免征印花税

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十三、

符合条件企业免征残保金

自2023年4月1日起,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十四、

符合条件一般纳税人仍可转小规模

今年底之前,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仍可以继续选择转为小规模!前提是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可以。

条件: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十五、

小规模自开专票扩大至8个行业

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上述8个行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试点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

十六、

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

自2023年6月1日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23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5.自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6.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

十七、

10月1日起,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明确了!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5%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按照15%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当期可抵减

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十八、

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又改了!

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现行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较大的修订。

变化: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了!在原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是合并的,现今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意味着新政策以后披露的财务报表要拆分成这三个科目披露。

2、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也拆分了!通知指出,原资产负债表中“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将拆分成 “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3、新增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多个行项目!根据新租赁准则和新金融准则等规定,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十九、

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合并申报

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纳税申报表、减免税明细申报表、税源明细表分别合并为《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减免税明细申报表》《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二十、

国税总局宣布:资料不齐的也可直接注销,7月1号开始施行

二十一、

车辆购置税法202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税率为10%!

二十二、

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都能自开专票了

2023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end

【第6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知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判定标准,主要是年应税销售额,也就是企业连续12个月,或4个季度应税销售额低于500万元,则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否则会硬性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在税务机关增值税开具发票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选择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经选择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选择自行开具还是代开发票,应评估后再做选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简易征收,执行的是征收率,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的是3%或5%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13%、9%或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便客户提出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规模纳税人也无法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现实中,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会遇到这类问题,甚至有的客户威胁企业,如果不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就不做了,导致有的个别小微企业到处去买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

三、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不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2023年4月1日起由月应税销售额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季度应税销售额由30万元提高至45万元。那么,也就是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月应税销售额低于15万元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项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即便是低于起征点的应税销售额,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不可以享受该项政策。

四、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必要刻意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式为简易计税法,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应税销售额乘以征收率。

因此,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与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发票没有直接关系,与当期的应税销售额有关,那么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就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方式决定了小规模纳税人即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起到抵减增值税进项税的作用。

总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自行开具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只能开具3%或5%征收率的专票。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我是智融聊管理,欢迎持续关注财经话题。

2023年8月14日

【第7篇】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附列资料:

(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附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项目及栏次:按计税方法及税率/征收率划分

列:开票情况(专用发票、其他发票、未开票)及纳税检查调整,合计;服、不和无本期实际扣除金额(明细填附表三),扣除后。

附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各类扣税凭证填报说明);进项税额转出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其他 本期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代扣代缴税额。

调整说明:其他扣税凭证-下属“其他”(第8b栏):原附表五-不动产分期抵扣计算表中“期末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填入此栏。原附表五废止。

附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填报说明:一般纳税人销售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在确定销售额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的,需填报此表。其他情况不填写该附列资料。

项目及栏次:按计税方法及税率/征收率划分

列:价税合计额+扣除项目(五列)

扣除项目说明

增值税:以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环节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

差额征税:“按差额方式确定计税营业额”,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规定可扣除的支付款项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

差额=总营业额-支付给另外的营业额(营业成本)

简易计税-差额征税项目:

附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项目及栏次:抵减项目;加计抵减项目

抵减项目:税控设备费及技术维护费;预缴税款情形(包含:分支机构、建筑服务、销售不动产、出租不动产)。

填报:主表“税款缴纳”-本期已缴税额(第28栏)。

加计抵减项目: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抵减政策:《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第七条(自2019.4.1至2021.12.31)。

填报:计算加计抵减税额(当期可抵扣税额*10%),填入主表“税款计算”-应纳税额减征额(第23栏)。

账务处理:

期末按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银行存款

附-其他: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项目:减免性质代码及名称

根据《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根据政策发布、废止等调整情况,适时更新。

减税项目:享受减征优惠的纳税人填写。如: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代码01042807)。

填报:主表(小规模)-免税销售额(第9栏)下属第10栏或11栏。

免税项目:如“支持三农”类免征增值税优惠

填报:主表(一般)-免税销售额(第8栏)

主表(小规模)-其他免税销售额(第12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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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免征增值税,按3%实缴?情况是否属实?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免征增值税,按3%实缴增值税情况是否属实?

《企税家》专注于税务筹划,您的贴身节税专家,合规合法节税!

2023年刚刚到来,各方势力都在看国家税务局动态,为什么,在2023年3月,我国税务局颁布公告,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增值税征收增值税,在2023年4月,我国税务局新颁布公告,1%增值税恢复至3%,但不开增值税专票不缴纳增值税。

一系列的政策变动,使得每年年初,各个部门对于税务局的新政策过于关注。去年2023年,很多小规模企业都享受了免增值税的政策,不开增值税专票,则免3%的增值税,不管对于谁来说,都是很优惠的,只是说,转移了税负在支付方公司。

那么问题就来了,2023年对于增值税的政策,是怎么一个变动呢?

目前,一月四号止,国家税务局官网还没有任何消息,那么,对于一些朋友圈营销号说的恢复3%的增值税情况是否属实,我们还得打一个问号“?”,那么,为什么说会恢复3%增值税呢?

一方面,3%的增值税本来就是小规模企业的正常的增值税征收率,之前都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很多小规模企业纷纷倒闭,国家为了扶持小规模企业才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在全国也都放开了,那么恢复3%增值税征收率也属于正常;

另一方面,国家因为疫情,很多地方政府财政赤字,税收太少,国家要征税,并且,很多违规平台利用国家税收政策漏洞,虚开发票,导致国家税款损失,为了打击这种违法行为,国家要求小规模企业实缴3%的增值税也合情合理。

不管是那种情况,我们都要以国家税务局官网为准,只要没出公告,小规模企业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就先别急着开票,一旦后面出公告需要说实缴3%增值税,那么还不如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开增值税专票划得来。

国家暂未出公告,一切静待佳音!!!

以上方案仅供参考,如有疑问或需要更加详细的税收优惠政策,欢迎您的留言与私信!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企税家》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移步公众号了解~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方法

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4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除此,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尚天泽财税小编,用几个案例来解说吧!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你公司预计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预计2季度也将如此。请问我超市2季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公式:增值税计算公式一: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5月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问: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答: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第10篇】关于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这个词来源与1935年英国的“税务局长诉温斯特大公”案,参与审理此案的汤姆林爵士议员对税务筹划给力一个说法。原话是这样的:“任何一个人都有权安排自己的事业。如果依据法律所做的某些安排可以少缴税,那就不能强迫他多交税收。”这个观点一经提出就得到认可,时至今日,税务筹划已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体系,逐渐走向规范,其本质就是在法定范围内,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使税收经济利益最大化。

税务筹划简称税筹,税筹常见的包括三种类型即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

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采用非违法手段,利用税法中的空白、漏洞获取税收利益的筹划。处于税法空白区域,既不违法税法,也不合法,介于两者之间。但是与纳税人偷税漏税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

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背立法精神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通过对筹资、投资和经营等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税甚至不缴税目的的行为。

转嫁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通过价格调整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为什么要做税务筹划?首先税务筹划在法务法规的许可范围内进行的,有利于企业经济行为的有效选择,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企业的可支配收入,就是说企业有闲钱了,就可以进行投资、生产经营决策,同时也便于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也避免或减少了税务处罚。这个是对于个体或者企业的。从大方面来说。公民有更多可支配收入了,就有了更高的消费能力,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合外汇收入,这也是这个行业能够存在的理由,也催生了很多税收代理公司。我们贵州诚友利财税咨询有限公司公司也是在应运而生,是时代的产物,也是必然结果。

我们来说说,我们公司这些年遇到的一些典型的案例吧。

案例一:

税务咨询:企业自然人要把自己的股权转让,面临溢价太多个税高达20%,他们想通过多笔支付股权转让款来实现延迟缴纳个税。为了实现延迟纳税,先付了一万,后续再多次支付。

我们给的答复:这种方法是不可取,因为股权分期支付,第一次支付时要按照全额申报缴纳个税。

参考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案例二:

税务咨询:公司目前是从事新商铺的房产转租业务,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开票都是开的9个点的增值税,税负太高,加上没有抵扣税票,想通过简易简易计税的方式来缴纳5%的税。反正简易征收不需要税局审批。

我们给的答复:这种税务筹划的思路是不可行。租入不动产的时间属于2023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该是9%增值税。

提醒:若是你单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税率取决于你租入不动产的时间。

1、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5月1日后租入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是9%增值税。

2、若是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租入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参考依据: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12366热点问题解答(一)》中提到:关于转租不动产如何纳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按照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来确定。因此,一般纳税人将2023年4月30日之前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可选择简易办法征税;将5月1日之后租入的不动产对外转租的,不能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参考依据: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虽然案例很简单,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都是不清晰的,学习税法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该做的事。

【第11篇】增值税应纳税额

在确定了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后,就可以得出实际应纳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一)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界定计算应纳税额,在确定时间界限时,应掌握以下有关规定:1.销项税额的时间界定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了应税劳务后,什么时间计算销项税额,关系到当期销项税额的大小。关于销项税额的确定时间,总的原则是:销项税额的确定不得滞后。税法对此作了严格的规定,具体确定销项税额的时间根据本章第十二节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有关规定执行。

2.进项税额抵扣时限的界定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影响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多少。

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进项税额抵扣的前提。增值税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时,系统会自动将发票上的开票日期、发票号码、发票代码、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税额等要素,经过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文打印在发票上。认证时,税务机关利用扫描仪采集发票上的密文和明文图像,或由纳税人自行采集发票电子信息传送至税务机关,通过认证系统对密文解密还原,再与发票明文进行比对,比对一致则通过认证。

发票认证是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管理、出口退税审核、发票稽核比对、异常发票核查以及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在推行“以票控税”、加强税收征管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纳税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认证并申请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抵扣时间影响纳税人不同纳税期应纳税额。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间,总的原则是:进项税额的抵扣不得提前。税法对不同扣税凭证的抵扣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

(1)防伪税控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 10 年1 月1 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坷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现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需经税务机关稽核比对相符后,其增值税额方能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2)海关完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法i 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系统将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数据,按日与进口增值税人库数据进行稽核比对,每个月为一个稽核期。海关缴款书开具当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次月及第三个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及次月。海关缴款书开具次月以后申请稽核的,稽核期为申请稽核的当月。稽核比对的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税务机关于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向纳税人提供上月稽核比对结果,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查询稽核比对结果信息。

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无须申请数据核对。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费一一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非因客观原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的,其取得的票证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3)取消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发票认证的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起,对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信用a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销售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的登录地址由各省国税局确定并公布。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未查询到对应发票信息的,仍可进行扫描认证。

【第12篇】增值税差额纳税

1.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差额计税)

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2.客运场站服务(差额计税)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方运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3.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差额计税)

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将火车票、飞机票等交通费发票原件交付给旅游服务购买方而无法收回的,以交通费发票复印件作为差额扣除凭证。

4.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被工程发包方从应支付的工程款中扣押的质押金、保证金,未开具发票的,以纳税人实际收到质押金、保证金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差额计税。

【解释】销售房地产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才能差额计税。

(1)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

(2)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多个房地产开发企业组成的联合体)受让土地向政府部门支付地价款后,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符合3个条件,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6.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有效凭证包括:发票、境外签收单据、完税凭证、财政票据、其他。(注意多选题)

12-18项:涉及跨县(市)提供建筑、不动产经营租赁、不动产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与第十节重复,在第十节讲解。

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

8.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应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提供“教育辅助服务”缴纳增值税。

9.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10.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1.自2023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023年新增)

12.劳务派遣服务

13.收费公路通行费收入税收政策。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计算缴纳增值税。

14.人力资源外包业务收入税收政策。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6%),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一般纳税人也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5%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总结:劳务派遣服务与人力资源外包业务对比表

总结:差额纳税可以扣除项目

总结:

【第13篇】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进入最后冲刺阶段,距考试仅剩2天!历年真题在复习中的参考价值不言而喻,咖咖今天为您提供近三年的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真题合集。考前测试!文末附答案,做完再看答案,自己打分~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期3年)租入办公大楼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该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长期待摊费用

b.无形资产

c.固定资产

d.在建工程

2.企业持有的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当期应收未收的利息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

b.应收利息

c.其他应收款

d.长期应收款

3.企业扩建一条生产线,该生产线原价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300万元,扩建生产线发生相关支出800万元,且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不考虑其他因素,该生产线扩建后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1000

b.800

c.1800

d.1500

4.企业在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后应计入的会计科目是( )。

a.营业外支出

b.财务费用

c.管理费用

d.其他业务成本

5.制造企业按计划成本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辅助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计划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应计入( )。

a.基本生产成本

b.辅助生产成本

c.管理费用

d.制造费用

6.某企业生产甲、乙两种产品,2023年10月生产车间发生费用为:产品直接耗用原材料15万元,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万元,车间生产设备折旧费9万元,该企业按生产工时比例在甲、乙产品之间分配制造费用,本月甲、乙产品耗用工时分别为100小时、50小时,不考虑其他因素,甲产品应该分配的制造费用为( )万元。

a.8

b.18

c.4

d.9

7.甲公司将其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于租赁期届满后出售,取得价款3000万元,该房地产的成本为1500万元,出售时,“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科目贷方余额为5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因出售房地产影响当期营业利润的金额为( )万元。

a.1500

b.1000

c.3000

d.2000

8.2023年1月15日,甲公司购买非同一控制下乙公司发行的股票8000万股准备长期持有,拥有乙公司51%的股份且实施控制,每股买入价为5元,款项已支付。当年乙公司实现净利润500万元,宣告分配现金股利2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 )万元。

a.40000

b.40255

c.40102

d.40153

9.某企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该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17万元,另付保险费1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万元。

a.117

b.118

c.100

d.101

10.2023年1月1日,某公司转让一项专利的使用权,协议约定转让期为5年,每年年末收取使用费10万元。2023年该专利计提摊销6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2023年该公司转让专利使用权对其营业利润的影响金额为( )。

a.50

b.10

c.6

d.4

11.企业对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成本,应借记的会计科目是( )。

a.在途物资

b.主营业务成本

c.库存商品

d.发出商品

12.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按其账面余额转入的会计科目是( )。

a.管理费用

b.其他业务收入

c.财务费用

d.营业外收入

13.某单位是有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事业单位,下列各项中,关于该单位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是( )。

a.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b.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c.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d.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14.下列各项中,应记入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的是( )。

a.应付租入包装物的租金

b.销售商品时应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c.应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的租金

d.无力支付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15.2023年4月,某企业当月应交增值税1100000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00000元,消费税500000元,土地增值税350000元,该企业适用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下列关于该企业4月份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50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500

b.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00

c.借:管理费用 150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50500

d.借:管理费用 11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12000

16.下列各项中,不影响当期营业利润的是( )。

a.计提坏账准备

b.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收益

c.购买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的交易费用

d.管理用无形资产计提摊销

17.2023年10月1日,某企业经批准按面值发行债券10000000元,并全部用于建设厂房,该债券期限为3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票面利率和实际利率均为6%,厂房于2023年年初开工建设,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完工,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企业2023年12月31日确认债券利息费用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在建工程 150000

贷:应付债券 150000

b.借:财务费用 600000

贷:应付债券 600000

c.借:在建工程 600000

贷:应付债券 600000

d.借:财务费用 150000

贷:应付利息 150000

18.期末,事业单位应将“事业收入”科目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记入的会计科目是( )。

a.事业基金

b.事业结余

c.非财政补助结转

d.经营结余

19.下列各项中,采用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在完工产品和在产品之间分配生产成本的是( )。

a.月末产品成本数量较多,但各月变化不大的产品

b.月末在产品数量多、变化大,直接材料在生产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且在生产开始时一次投入的产品

c.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大,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的产品

d.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很小的产品

20.2023年12月10日,甲公司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日支付价款249万元,另支付交易费用0.6万元,2023年12月31日,该股票的公允价值为258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2023年度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项目本期金额为( )万元。

a.9

b.9.6

c.0.6

d.8.4

21.下列各项中,引起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本期金额增加的是( )。

a.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b.设备报废净损失

c.结转销售原材料的成本

d.库存商品盘亏净损失

22.资产减值影响因素消失后,下列资产中,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在其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转回的是( )。

a.存货

b.无形资产

c.投资性房地产

d.固定资产

23.下列各项中,不应计入企业存货采购成本的是( )。

a.商品采购人员的差旅费

b.支付的进口关税

c.负担的运输费

d.入库前的整理挑选费

24.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领用原材料的会计处理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建厂房工程领用的原材料成本应计入工程成本

b.专设销售机构日常维修房屋领用的原材料应计入销售费用

c.生产车间日常维修房屋领用的原材料应计入制造费用

d.生产车间生产产品领用原材料成本应计入成本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中,企业应列入利润表“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有( )。

a.销售应税矿产品应交的资源税

b.销售商品应交的增值税

c.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受托方代缴的消费税

d.应交的教育费附加

2.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计入初始入账成本

b.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c.出售时取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d.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3.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辅助生产费用分配方法的有( )。

a.顺序分配法

b.直接分配法

c.代数分配法

d.交互分配法

4.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因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b.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c.专设销售机构的固定资产发生的不应资本化的后续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d.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5.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内部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管理费用

b.研究阶段发生的相关支出,结转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c.开发阶段发生的符合资本化的支出,于研发成功时结转计入无形资产成本

d.无形资产确认前资本化的研发支出,期末在资产负债表“开发支出”项目列报

6.下列各项中,应列入利润表“营业外收入”项目的有( )。

a.接受社会捐赠收到的款项

b.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款

c.无形资产的租金收入

d.结转原材料收发计量差错而导致的盘盈金额

7.下列各项中,应计入管理费用的有( )。

a.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给总部行政管理人员

b.因商品质量原因给予客户的销售折让

c.行政管理部门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设备更新支出

d.企业签订采购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

8.2023年11月3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为期3个月的劳动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000元。当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的合同款30000元。截止当年12月31日,甲公司累计发生与合同相关的劳务成本20000元,估计还将发生30000元。甲公司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认劳务的完工程度,并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下列各项中,不考虑其他因素,关于甲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有( )。

a.对营业利润影响额为8000元

b.劳务完工程度为40%

c.确认劳务收入30000元

d.结转劳务成本20000元

9.下列各项中,关于企业销售商品业务的会计处理表述正确的有( )。

a.预收款方式下,在收到预收款时确认收入

b.交款提货方式下,在开出发票账单并收到货款时确认收入

c.发生的销售折让确认为财务费用

d.确认收入金额时不考虑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

10.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销售,下列各项中,应该计入应税消费品成本的有( )。

a.支付加工费应缴纳的增值税

b.加工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c.支付的加工费

d.发出的委托加工原材料成本

11.下列各项中,属于企业流动资产的是( )。

a.职工预借的差旅费

b.购买原材料预付的货款

c.外购的专利技术

d.已出租的仓库

12.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业单位会计特点的有( )。

a.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利润五大类

b.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

c.核算目标是提供与事业单位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等有关的会计信息

d.各项财产物资应按取得或购建时的实际成本计量

三、判断题

1.年末,事业单位“经营结余”科目的借方余额,应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 )

2.计划成本法下,本期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按期(月)分摊结转。( )

3.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付账款”项目,应按“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之和填列。( )

4.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投资企业应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

5.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 )

6.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应将支付的手续费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

7.企业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全部不能得到补偿的,不确认劳务收入。( )

8.废品损失包括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和入库后发现的不可修复废品的生产成本,以及可修复废品的修复费用,扣除回收的废品材料价值和应收赔款后的损失。( )

9.企业未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应列入其利润表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项目。( )

10.产品生产成本表是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全部产品总成本的报表。( )

四、不定项选择题

1.2023年初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股东权益总计为45000万元,其中股本30000万元、资本公积1000万元、盈余公积9000万元、未分配利润5000万元,甲公司2023年发生的有关股东权益业务资料如下:

(1)经批准,甲公司以增发股票方式募集资金,共增发普通股股票4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5元。证券公司代理发行费用共60万元,从发行收入中扣除。股票已全部发行完毕,所收股款存入甲公司开户银行。

(2)当年甲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5015万元,其中,投资收益中包括当年收到的国债利息收入25万元,营业外支出中包括当年缴纳的税款滞纳金10万元。除以上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

(3)经股东大会批准,甲公司以每股4元价格回购本公司股票100万股并注销。

(4)期末,甲公司确认因联营乙公司所有者权益增加而享有的权益,乙公司2023年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1000万元。甲公司持有乙公司20%有表决权的股份,并采用权益法核算此项投资。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发行普通股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 )。

a.财务费用增加60万元

b.股本增加2000万元

c.资本公积增加1540万元

d.银行存款增加1940万元

(2)根据资料(2),2023年甲公司实现净利润是( )万元。

a.3761.25

b.3772.5

c.3775

d.3765

(3)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甲公司关于股票回购、注销业务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回购股票时:

借:库存股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b.回购股票时:

借:股本 100

贷:资本公积 100

c.回购股票时:

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 300

贷:库存股 400

d.回购股票时:

借:库存股 100

资本公积 300

贷:银行存款 400

(4)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业务对报表项目影响正确的是( )。

a.“投资收益“项目增加200万元

b.“资本公积”项目增加200万元

c.“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增加200万元

d.“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增加200万元

(5)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甲公司2023年末的资本公积是( )万元。

a.2440

b.2840

c.2240

d.2540

2.(根据2023年“营改增”政策改编)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因保管车辆的需要,2023年1月该企业决定采用自营方式建造一栋车库。相关资料如下:

(1)2023年1月至6月,购入车库工程物资100万元,增值税17万元;发生运输费用5万元,增值税0.55万元;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施工期间,购入的工程物资全部用于工程建设;确认的工程人员薪酬为30万元;支付其他直接费用39万元;领用本企业生产的水泥一批,该批水泥成本为20万元,税务部门确定的计税价格为30万元。

(2)2023年6月30日,车库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3)2023年6月30日,董事会决定将该车库(不考虑土地使用权)整体出租,同日与乙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3年,7月1日起租,每月租金5万元,每月末收取。甲企业将该车库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核算,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6月30日车库的公允价值为180万元。

(4)2023年12月31日,车库的公允价值为19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入账成本是( )万元。

a.117.55

b.122.55

c.122

d.105

(2)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甲企业建造车库领用自产水泥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在建工程 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

贷:库存商品 20

b.借:在建工程 20

贷:库存商品 20

c.借:在建工程 23.4

贷:库存商品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4

d.借:在建工程 25.1

贷:库存商品 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3)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该车库2023年的有关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a.入账价值为194万元

b.当年计提折旧5.05万元

c.当年计提折旧4.8万元

d.年末账面价值为198.95万元

(4)根据资料(1)至(3),下列各项中,甲企业2023年将该车库整体出租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确认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194

累计折旧 19.2

贷:固定资产 194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19.2

b.确认投资性房地产:

借:投资性房地产 180

累计折旧 19.2

贷:固定资产 194

其他综合收益 5.2

c.确认投资性房地产每月租金收入:

借:银行存款 5

贷:其他业务收入 5

d.计提投资性房地产每月折旧额:

借:其他业务成本 0.8

贷: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0.8

(5)根据资料(1)至(4),2023年12月31日甲企业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年末余额是( )万元。

a.194

b.180

c.204

d.190

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该企业2023年12月初“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为286万元,12月发生的有关职工薪酬的业务资料如下:

(1)以银行存款支付上月的应付职工薪酬,并按规定代扣代缴职工个人所得税6万元和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30万元,实发工资250万元。

(2)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300万元(未包括累计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其中,直接生产产品人员21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30万元,企业行政管理人员4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20万元,该职工薪酬将于下月初支付。

(3)外购200桶食用油作为本月生产车间工人的福利补贴发放。每桶油买价117元,其中含增值税17元,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4)该企业实行累计带薪缺勤制度,期末由于预计10名部门经理人员和15名销售人员未使用带薪休假,预期支付的薪酬金额分别为4万元和8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1)根据资料(1),下列各项中,关于支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应付职工薪酬 250

贷:银行存款 250

b.借:应付职工薪酬 286

贷:银行存款 250

应交税费 6

其他应付款 30

c.借:应付职工薪酬 286

贷:银行存款 250

其他应付款 36

d.借:应付职工薪酬 250

贷:银行存款 214

应交税费 6

其他应付款 30

(2)根据资料(2),下列各项中,关于确认本月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结果正确的是( )。

a.车间管理人员薪酬3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b.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薪酬40万元计入管理费用

c.直接生产产品人员薪酬210万元计入生产成本

d.专设销售机构人员薪酬20万元计入销售费用

(3)根据资料(3),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发放福利补贴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应付职工薪酬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34

贷:银行存款 2.34

b.借:生产成本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c.借:生产成本 2.34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4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

贷:银行存款 2.34

d.借:生产成本 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0.34

贷:银行存款 2.34

(4)根据资料(4),下列各项中,关于该企业累计带薪缺勤事项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借:生产成本 12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b.借:其他应付款 12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c.借:管理费用 4

销售费用 8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d.借:管理费用 4

销售费用 8

贷:其他应付款 12

(5)根据期初资料,资料(1)至(4),该企业12月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是( )万元。

a.312

b.314

c.308

d.300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企业以经营租入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选项a正确。

2.【答案】a

【解析】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利息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增加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选项a正确。

3.【答案】d

【解析】生产线扩建后入账价值=1000-300+800=1500(万元),选项d正确。

4.【答案】c

【解析】现金清查中发生的无法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计入管理费用,选项c正确。

5.【答案】c

【解析】制造企业按计划成本分配法分配辅助生产费用,辅助生产车间实际发生的费用与计划成本分配转出的费用之间的差额应计入管理费用,选项c正确。

6.【答案】a

【解析】甲产品应分配的制造费用=(3+9)/(100+50)×100=8(万元),选项a正确。

7.【答案】d

【解析】出售投资性房地产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3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1500

所以甲公司因出售房地产影响当期营业利润的金额=3000-1000=2000(万元),选项d正确。

8.【答案】a

【解析】甲公司购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8000×5=40000(万元),持股比例达到51%,能够实施控制,应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在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核算时,被审计单位实现净利润、宣告分配现金股利均不会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所以2023年12月31日,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40000万元。

9.【答案】b

【解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时,增值税计入材料成本,该批材料的入账成本=100+17+1=118(万元)。

10.【答案】d

【解析】2023年度转让专利使用权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1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

借:其他业务成本 6

贷:累计摊销 6

影响2023年度营业利润的金额=10-6=4(万元)。

11.【答案】d

【解析】企业已经发出但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商品,应借记“发出商品”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不确认收入。

12.【答案】d

【解析】企业转销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13.【答案】b

【解析】有企业所得税缴纳义务的事业单位计算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借记“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科目,贷记“应缴税费”科目。

14.【答案】b

【解析】选项a、c计入其他应付款;选项d,计入短期借款,不计入其他应收款。

15.【答案】b

【解析】该企业4月份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100000+500000)×7%=112000(元),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16.【答案】b

【解析】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投资损失);选项a计入资产减值损失,选项c计入投资收益,选项d计入管理费用,均影响营业利润。选项b计入营业外收入,不影响营业利润。

17.【答案】a

【解析】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的债券利息=10000000×6%×3/12=150000(元),发行的债券全部用于建设厂房,所以债券利息计入在建工程。

18.【答案】c

【解析】期末,事业单位应当将“事业收入”本期发生额中的专项资金收入结转至非财政补助结转,借记“事业收入”科目下各专项资金收入明细科目,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

19.【答案】c

【解析】在产品按定额成本计价法适用于各项消耗定额或成本定额比较准确、稳定,而且各月末在产品数量变化不是很大的产品。

20.【答案】a

【解析】2023年12月10日,购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49万元,所以2023年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58-249=9(万元)。

21.【答案】c

【解析】营业成本=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选项a计入递延收益或营业外收入,选项b计入营业外支出,选项d计入管理费用或营业外支出,均不影响营业成本。选项c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影响营业成本。

22.【答案】a

【解析】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消失的,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范围内转回。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采用成本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计提的减值准备,在资产持有期间均不得转回。

23.【答案】a

【解析】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选项bcd均计入存货采购成本,选项a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24.【答案】c

【解析】生产车间日常维修房屋领用的原材料应计入管理费用。

二、多项选择题

1.【答案】ad

【解析】选项b,增值税是价外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不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选项c,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2.【答案】acd

【解析】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选项b错误。

3.【答案】abcd

【解析】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包括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计划成本分配法、顺序分配法和代数分配法。

4.【答案】bc

【解析】因管理不善导致固定资产报废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选项a错误;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计入管理费用,选项d错误。

5.【答案】acd

【解析】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应结转计入管理费用,选项b错误。

6.【答案】ab

【解析】选项c计入其他业务收入,选项d计入管理费用。

7.【答案】ad

【解析】选项b冲减主营业务收入,选项c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8.【答案】abd

【解析】2023年12月31日,应确认完工进度=20000/(20000+30000)×100%=40%,选项b正确;应确认劳务收入=70000×40%=28000(元),选项c错误;应确认劳务成本=(20000+30000)×40%=20000(元),选项d正确;影响营业利润金额=28000-20000=8000(元),选项a正确。

9.【答案】bd

【解析】预收款销售方式下,通常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选项a错误;销售时发生的销售折让冲减销售收入,选项c错误。

10.【答案】bcd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不计入资产成本。

11.【答案】ab

【解析】选项a计入其他应收款,选项b计入预付账款,属于流动资产;选项c计入无形资产,选项d计入固定资产,属于非流动资产。

12.【答案】bcd

【解析】事业单位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五大类,选项a错误。

三、判断题

1.【答案】×

【解析】年末,如果“经营结余”科目为借方余额,为经营亏损,不予结转。

2.【答案】√

3.【答案】√

4.【答案】×

【解析】投资企业取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该部分差额是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过程中通过作价体现出的与所取得股份份额相对应的商誉价值,这种情况下,不要求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5.【答案】×

【解析】企业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计入应收利息。

6.【答案】×

【解析】企业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的,支付的手续费用计入销售费用。

7.【答案】√

8.【答案】√

9.【答案】√

10.【答案】√

四、不定项选择题

1.【答案】(1)cd;(2)d;(3)a;(4)bd;(5)a

【解析】(1)甲公司发行普通股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1940

贷:股本 4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540

(2)2023年甲公司确认所得税费用=(5015-25+10)×25%=1250(万元);实现净利润=5015-1250=3765(万元)。

(3)回购股票时:

借:库存股 400

贷:银行存款 400

注销股票时:

借:股本 100

资本公积 300

贷:库存股 400

(4)被投资单位乙公司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所有者权益增加了1000万元,甲公司应: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200(1000×2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5)甲公司2023年末的资本公积=1000(期初)+1540(资料1)-300(资料3)+200(资料4)=2440(万元)。

2.【答案】(1)d;(2)b;(3)ac;(4)bc;(5)d

【解析】(1)购入工程物资建造不动产,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不计入成本。甲企业购入工程物资的入账成本=100+5=105(万元),选项d正确。

(2)建造固定资产领用自产水泥,增值税无需视同销售,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 20

贷:库存商品 20

(3)车库的入账价值=100+5+30+39+20=194(万元),选项a正确;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所以年折旧额=(194-2)÷20=9.6(万元),车库6月份完工,所以从7月份开始计提折旧,2023年计提折旧月份是6个月,所以2023年计提折旧=9.6÷2=4.8(万元),选项c正确;车库年末账面价值=194-4.8=189.2万元,选项d错误。

(4)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按照公允价值入账,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计提折旧,选项d错误。

(5)投资性房地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所以资产负债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年末余额为190万元,选项d正确。

3.【答案】(1)b;(2)bcd;(3)c;(4)c;(5)a

【解析】(1)支付职工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86

贷:银行存款 25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6

其他应付款 30

(2)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账务处理如下:

借:生产成本 210

制造费用 30

管理费用 40

销售费用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 300

(3)计提职工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2.34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4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4

贷:库存商品 2.34

(4)计提累计带薪缺勤:

借:管理费用 4

销售费用 8

贷:应付职工薪酬 12

(5)该企业12月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余额=286(期初)-286(资料1)+300(资料2)+2.34-2.34(资料3)+12(资料4)=312(万元)。

预祝考生们202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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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计算

当我们执照注册下来后,在做税务登记时,税务选择纳税人会有两种选择,一种是小规模纳税人,另一种是一般纳税人

一、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也就是说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在现实税务登记中, 我们根据经营需求及健全的会计制度来进行选择;假如:公司为道路运输企业,为客户提供货物运输,在签订合同时,客户一定要开具9%税率的专用发票,通过商议后此时我们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9%的运输发票(这时,我们一定要有健全的财务制度与专业财务人员)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最本质的区别是:

税率不同: 小规模的税率基本是3% ; 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按照不同行业的标准设定的(13%、9%、6%不等)

他们中间最大的界限是: 他们之间的界限(当你是小规模纳税升级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 销售行业年收入不超过500万,超过这个界限税务局会自动判定为是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标准,会被责令强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

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

1、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季度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策:2023年4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超过45万也免增值税)。

2、获得增值税专票、普票,都不能够抵扣增值税

3、申报时间及方式不同:一般纳税人都是按月申报;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申报。

一般纳税人

1、年不含税收入>500万; 适用税率/征收率为13%、9%、6%;

2、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发票领用:能领购普票/专票,不论开普票还是开专票,税率固定不变;

3、采购入账:采购支付的货款,取得专票计算进项给予抵扣,取得普票全额进采购成本。

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条件可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5、符合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按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0%计算加计抵减额,生活服务按照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的15%计算加计抵减额

6、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第12号)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小微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12.5%×20%=2.5%);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不超过300万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率为:25%×20%=5%)

【第15篇】出口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填写

作为会计,我们不会增值税申报表的填写?这可不行。看这份会计张姐珍藏的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各栏详细填写资料,收好了。你不亏!!!

和小编一起看看吧~

(文末可免费领取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各栏详细填写完整版资料)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

第2栏“其中:应税货物销售额”

第3栏“应税劳务销售额”

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第5栏'按简易办法计税销售额'

第6栏'其中: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

第8栏'免税销售额'

...............

第32栏'期末未缴税额(多缴为负数)

第33栏'其中:欠缴税额(≥0)'

第34栏'本期应补(退)税额'

第35栏'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第36栏'期初未缴查补税额'

第37栏'本期入库查补税额'

第38栏'期末未缴查补税额'

........

篇幅有限,今天小编就跟大家分享到这里了,想要领取增值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主表)各栏详细填写完整版资料的小伙伴,看下方领取方式哦

领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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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5(15个范本)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增值税实质性减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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