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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风险风险防控(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3-04 14:35:02 查看人数:9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风险风险防控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风险风险防控

【第1篇】增值税发票风险风险防控

一、收入确认,未履行开票义务的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完成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即:建筑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按照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的孰先原则确定。

简而言之就是:开票时间、收款时间和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哪个在先,以在先时间确定增值税纳税义务。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全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应对措施:

1)企业设立增值税纳税台账,台长应登记事项包含: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收款时间。增值税纳税义务产生后,应积极催款并及时开具发票。如果经双方约定推迟付款时间的,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按新的付款时间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开具发票。

2)针对付款方已到付款期限尚未付款项目,应当及时与付款方沟通,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如果发包方不接受增值税发票,应进行无票收入纳税申报。

3)对于简易计税项目,在项目当地依据扣除分包金额后的差额预交增值税,需要及时清理分包结算金额并取得分包发票,避免分包后期无法差额抵减总包金额而导致预缴金额过大。

4)对于采取一般计税的项目,在项目当地按照差额预缴2%后在机构所在地进行申报补税,同样需要及时取得分包发票和材料、机械等供应商的进项税发票,避免前期缴纳金额过大后期税额大量留抵风险。

二、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取得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应对措施:

对于购买的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使用的要汇总报告,并及时销毁,如果已经使用,汇总报告后,应当补缴税款。

2. 取得或者开具不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个又分为取得表面虚假和实质虚假

2.1表面虚假:

发票品名、数量、单价、总价与实际发生的业务情况不符,如燃料油买卖合同中,为了打击逃避缴纳消费税,根据国税(2018)1号文的规定,“成品油经销企业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可开具成品油发票的总量,应不大于所取得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有的成品油企业将非正规途径取得的燃料油进行销售时,就无法具实开具真实数量的发票,为了将开票金额匹配销售价款,往往产生提高单价,减少数量的虚开行为。如施工单位为了抹平雇佣劳务人员的开支,可能会要求供应商虚增销售金额。

应对措施:

开具或者收取专票时,必须逐一核对:税收分类编码、发票专用章、备注栏、纳税人名称、税号等要素填写是否规范等等。对于合规不诉环节的应对,应当要求企业倒查发票及原始凭证,核对是否存在表面虚假情况,及时更正。

2.2实质虚假:

本质上就是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应对措施:

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发票;举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参照整改。

1)根据实际经营业务情况开具发票

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

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

首先,会计需要确保根据会计制度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整改期间会计应检查核对记账凭证的内容与经审核的原始凭证相符;

其次,根据记账凭证的记载核对是否及时(见第一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再次,制定财务定期检查制度并制作台账(期限可为半年一次),台账可包含:1.会计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检查结果; 2.会计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内容的核对检查结果;3.会计凭证与开具发票内容的一致性的检查结果。

又次,建立发票接收制度,在接收发票时审核发票的真实性,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予接受并责令开票方重新开票。

最后,台账制作完成后,需由单位负责人审查,并对于不符给予处理意见并及时调整。对于发票内容与原始凭证不同,且无法调整的,应当在整改完毕前进行汇总,报税务机关,依法接受处理。

2)举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参照整改。

让企业财税人员学习相关案例(需司法及行政机关确认),走出绝对形式化(三流一致即资金流、货物/劳务流、发票流一致)的误区。

应对措施:

当然三流一致当然可以避免产生虚开的风险,企业在简单的交易结构模式下尽可能的做到开具的发票三流一致。

但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也并不必然等同虚开,虚开的本质根据最高院解释为“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通过特定案例进行辅导,并以考试形式在合规考察中检验成果。

举例一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货款,a公司向b公司开具发票,但货物由c公司发送给b公司?

问:这种情况下三流中哪一流不一致?

答:货物流。

问: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理由?

答:这种情况下发票流和资金流是完全一致的,但是货物流不一致,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判断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合同关系,如果b公司取得该货物是基于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那么a公司开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不是虚开。而如果b公司是基于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a公司只是为c公司代开发票,则真实交易发生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应当认定a公司开具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为虚开行为。

举例二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发票,a公司向b公司交付了货物,但款项由c公司支付给a公司?

问:这种情况下三流中哪一流不一致?

答:资金流。

问: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购销关系?理由?

答:这种情况下就应当判断a公司与b公司是否存在真实的买卖合同关系,如果买卖合同关系在b公司为c公司之间,则真实交易发生在a公司与c公司之间的,应当认定为a公司开给b公司发票的行为为虚开行为。若买卖合同关系本身就在a公司与b公司之间,c公司向a公司支付款项是基于与b公司的委托付款、债务抵销等关系的,则不构成虚开。

例举特殊情况:

总分公司,统一付款、分开发货的行为不属于虚开 国税函[2006]121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 “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

2.3取得内容不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没有供应商开具销售清单而开具了“材料一批”、汇总运输发票、办公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票不能抵扣。开具的销售清单同时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这一点在企业购进办公用品、劳保用品等抵扣时经常出现。

应对措施:

取得的增值税专票一定要确认是否附上销货清单,若没有要立即令对方补开或者直接退回。

三、不得以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抵扣

所谓'对开发票'是指购货方在发生'销售退回'时,为了规避开红字发票的麻烦,由退货企业再开一份销售专用发票视同购进后又销售给了原生产企业的行为。这样的发票是不允许抵扣的。

四、理解计算抵扣的原理

购进方没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完税凭证,但可以自行计算进项税额抵扣的情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应对措施:

了解计算抵扣的原理(税局可以做简单的释法),对于施工单位购进免税苗木普通发票,必须取得开具方销售自产农产品证明及免税备案,否则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建筑企业取得劳务成本发票的风险

违规形式:

1)建筑公司与挂靠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2)建筑公司将劳务费用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劳务公司账户,劳务公司扣除税点费用后,将剩下的劳务款从公司账户提出给建筑公司的老板本人银行卡;

3)劳务公司向建筑公司开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建筑公司对项目部的民工在银行开立工资卡,建筑公司老板每月通过自己的本人银行卡将民工工资汇入民工工资卡;

5)劳务公司没有对项目进行劳务管理,虚列民工工资单做成本。

应对措施:

1. 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的税务管理

要点:总包或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中约定以下两点:

1)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需要规范

(1)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发放办法”条款中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中的任一种约定:

一是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

劳务公司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二是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根据与劳务公司每月的劳务结算金额,将劳务款转入劳务公司账户,由劳务公司自行给农民工发放劳务工资。

(2)在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以下三点:

一是如果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总包或专业分包人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则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在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元”,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劳务公司,劳务公司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二是约定在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在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三是约定劳务分包企业向总包或专业分包方开具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合同备案登记管理

总包或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到总包或专业分包方所在地国税局进行备案。备案后再将加盖公章的总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复印件到工程所在国税局进行备案登记。

3)督促劳务公司派员驻扎工程现场进行管理

(1)劳务公司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管理,编制民工考勤记录表。

(2)劳务公司必须给每一位民工在当地银行开办银行工资卡并将工资卡发放到民工手中。

(3)劳务公司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4)劳务公司财务部每个月要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或工资表,要求民工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

(5)劳务公司财务部每个月要审核工资支付清单,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劳务公司与民工签定的劳务合同名单,核对无误后依法将工资打入民工本人工资卡。

2. 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的税务管理

要点如下:

1)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协议。协议中约定以下重要条款:

(1)在“材料供应”条款中约定:所有的建筑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动力全部由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自行采购;

(2)在“承包方式”条款中约定:班组负责人(包工头)以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的名义对外经营,并以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在“经营所得”条款中约定:班组负责人(包工头)向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上交一定的管理费用,经营所得归班组负责人(包工头)所有。

2)经营所得非由自然人缴纳增值税

经营所得的增值税处理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基于此规定,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与班组负责人(包工头)签订劳务内部承包协议的情况下,经营所得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人为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

3)对于班组长(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发票冲减成本的核查

目前情况下自然人可以代开专票的行为仅有三项:

一是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二是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不属于其他个人时;

三是自然人为保险、证券、信用卡、旅游等企业提供代理服务时。

所以不能将自然人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冲减抵扣增值税,当然税控系统也不会通过。

六、建筑企业发票管理混乱的风险

1.发票管理混乱

应对措施:

建议: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使用和管理建立台账,由专人管理并记录(具体可制作台账样本,内容可包含申请开票人、发票内容、发票金额、审批人,审批时间、审批意见等),留下使用痕迹。

2. 跨省经营项目仍使用住所地发票

建议:跨省经营独立设置发票管理台账,向住所地税务机关申请出具证明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领取发票。 根据经营地税务机关的要求,在台账中设置缴销发票期限。

【第2篇】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好消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了!开业即可开票!

电子发票新功能开业即可开票!

2023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2号)。

在文中的第六点提到: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这也意味着,只要实名验证完毕后,开业即可正常开具发票了!十分的便利!

发票样式:

文中其他重点总结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四、广东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并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领用部分加计的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以下简称 《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 《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

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注意!想用好全电发票这些方面要注意!

全电发票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息息相关,迎来发票全面电子化时代只是时间问题。

全电发票提升了工作效率,帮助财务人员从繁琐低价值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在现有发票基本要素信息基础上,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或财务的管理诉求,添加个性化的信息要素,例如项目归属、行业分类、合同订单信息等,深化业务、财务、税务融合水平,推进企业的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转型进程。

但面对这些改变,企业该如何做好应对呢?

随着全电发票和金税四期系统的推行,税务机关将使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型工具对企业税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监控。

随着税务稽核的效率和质量得到高水平提升,若企业还停留于传统税票管理方式,不仅影响企业的财税管理成本和工作效率,还可能暴露潜在的财税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费成本和社会信用。

在全电发票的新政策下,未来纳税人的开票额度还受其税务风险和信用等级的影响,如若企业触犯了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指标警戒线,可能会被处以降低开票额度、临时性中断开票权限等各类管控手段,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数字化和智能化不是一个简单地将业务内容转化为电子数据的过程,而是要求能够真正发挥出数据的价值,真正将数据变成能获益的资产。

全电发票的应用为企业带来了更加集中和齐全的电子化信息,但是这些信息能否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依赖于企业的数据管理能力。例如能否合理设置发票信息中的个性化要素、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技术等。

面对税务机关愈加精准和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利用掌握的数据资产和大数据分析技巧实现智能税收筹划,这对纳税人的财税管理能力提出了更大难度的挑战。

尽管全电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可以借助电子发票平台得到验证,但是业务来源与发票内容的匹配度仍留有主观判断的空间,发票开具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对财税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全电发票这一新的发票品种,企业也需要重新修订制度管理办法,对全电发票的查询、验证、防伪、接收、核算、统计、归档和调阅等管理流程进行规范,搭建合规、高效的税票管理流程,适应全电发票的实际应用。

全电发票中包含交易双方的基本开票信息和个性化要素,例如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利润成本中心信息等,在线开票行为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因此泄露企业的内部信息。而且相较于已实行多年的一般电子发票,全电发票中蕴含的个性化要素甚至可能包含企业的商业机密,这无疑对企业的信息技术提出了更高水准的要求。

参考现行非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使用情况,大部分企业现有的财务核算软件无法识别发票真伪和预防重复报销问题,需要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或依赖财务人员制作手工台账,且无法妥善保存电子会计档案,阻碍了发票管理全面电子化和数字化的进程。

全电发票七大热门问题

1.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因全电发票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公告》及解读相应内容。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2.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答:(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3.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答: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4.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5.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6.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在同一个平台即可进行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

税务数字账户对用途确认功能进行了优化,增加国内旅客运输凭证用途确认、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7.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第3篇】6个点增值税专用发票

最近老表哥收到一个朋友发来的问题,他问“客户要开5万的专票,5万是含税的,现在开票是1个点,我们要交哪些税?收客户几个税点合适?”

然后老表哥就该问题作出解答,同时分享给所有有此疑惑的朋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首先根据相关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交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增值税:2023年因为疫情原因,国家有相关优惠政策,3%的税率降为1%,一直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2、城建税(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纳税额*适用税率,这里的适用税指纳税人所在地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大中型工矿企业不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3、教育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纳税额*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纳税额*2%。

以上内容即表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税。

那用对应的税率计算应为:

①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增值税=50000元(含税销售额)÷(1+1%)x1%=495.0495元;

②城建税

应纳税额=增值税*适用税率*50%(减半征收)

城建税=(495元(增值税)+7%)x50%(减半征收)=17.325元;

③教育附加税(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不征收教育附加税)

实缴增值税*3%征收税*50%(减半征收)

教育附加税=495(增值税)x3%(征收率)x50%(减半征收)=7.425元;

④地方教育附加税(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不征收教育附加税)

实缴增值税*2%*50%(减半征收)

地方教育附加税=495(增值税)x2%(征收率)x50%(减半征收)=4.95元;

计算到这里就比较明显了,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月销售额未达10万元的,一种是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他们分别是:

①未达10万元的税费:增值税+城建税=495+17.325=512.325元;

②超过10万元的税费: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495+17.325+7.425+4.95=524.7元;

至于要收客户几个点的税率,就看你自己怎么决定了,但是个人建议不易收取过多,毕竟交易是长久的,这点利益不要也罢。

【第4篇】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专票电子化试点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税务总局自2023年起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2023年后,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电子发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税务总局决定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

专票电子化试点纷纷落地,发票电子化在一定意义上趋于完善,发票电子化的趋势是不可逆的。

尽管如此,还是有很大一部分财务非常抵触电子发票的广泛应用,这是因为纸票向电票过度集中,大部分企业财务缺乏电子发票管理系统,从而导致工作量直线上升。

在不具备线上报销条件的情况下,还需要将电子发票打印成纸质版进行报销。电子发票无法节省印刷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繁复的管理流程。

纸质发票弊端

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纸质发票存在着非常严重的弊端:

1、无法适应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2、印制和管理成本居高不下;3、降低企业工作效率。

不难看出实体化的纸质发票在效率和印刷成本上存在硬伤,电子发票提高了效率,税务局印制、运输和保管发票的费用省下来了,企业也不用设置专门存放纸质文件的会计档案柜。财务可以足不出户领发票、开发票并将发票发送到客户手里。

电子发票管理

说到这有些财务却不认同。他们认为,所谓的提升效率节省成本,跟他们本身关系不大,税局跑两趟,多邮寄两回快递没什么大不了,工作量再大花点时间总能干完,现在电子发票出来,公司没有管理系统,还要合规管理电子发票,怎么储存,数据放哪里都成问题,而且还要打印出来。当初可以直接给纸质发票,现在搞得更麻烦了。

面对电子发票的推出,财务们措手不及,更困扰他们的是不知如何应对电子发票的查重、防伪以及进行原文件归档管理这三个方面。

时代的更迭是不可逆的,我们唯一能做的只有随之改变。借助信息化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来应对我们目前所面临的问题。

票总管发票管理系统

借助“票总管”发票管理系统,自动扫描录入发票明细,一键归档,统一管理电发票影像。财务可随时对发票内容进行检索查询,提升财务效率,合规管理电子发票:

①解决电子发票归档保存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要求,电子发票不但要打印纸质资料,电子凭证也要保存,对于发票接收量大的企业,便于电子发票归档和整理。

电子发票报销批量导入+归档保存

报销发票查重、验真

②解决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企业报销管控不严格,重复报销入账不但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还会产生漏税风险,容易造成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系统可以自动对发票进行重复检测,并生成发票台账表,防止重复报销。

③ 加强发票风控管理。

电子发票虽然使用便捷,但电子发票自身具有可重复打印,易篡改、易造假的特点,所以电子发票推行后ps伪造发票层出不穷。

系统可以针对电子发票进行批量验真,对接权威查验平台,自动生成国税局官网发票查验凭证,确保发票真实性。

发票电子化是必然的,这个趋势不可阻挡,希望财务小伙伴尽快尽早使用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早日出坑,不再被电子发票的烦恼所缠绕。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验证

无论单位或者个人,取得一份发票,或者会有发票真伪之纠结。关于“如何查询、鉴别发票真伪”这个问题,我们列举以下几个税务答疑,可供参考。

一、在线查询

(一)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8-16):您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我要查询-非税控发票查询,按照页面提示填写票面信息(“开票日期”栏次填写您取得发票的日期)并提交查验流向。

(二)12366在线查询

江苏省12366中心答复(2021-03-01):若您需要查询发票流向可联系我省在线专席查询发票。查询发票路径: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网页左上角点击【12366在线咨询】后选择【江苏省税务局】。

(三)公众号查询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7-12):查询发票流向信息您可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依次点击纳税服务/个人办税/发票流向查询。

(四)电子验签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答复(2021-08-19):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发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有效性。

二、电话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8-27):您可以拨打安徽省纳税服务热线0551-12366,根据语音提示,录入发票代码等信息进行发票查询。

三、现场查询

陕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2021-07-12):发票真伪鉴定,需要携带发票原件去到税务机关进行鉴定;

需提供资料:

1 待鉴定发票1份(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行政执法部门鉴定发票的:

(1)待鉴定发票复印件或者电子数据

(2)单位介绍信1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12366纳税服务平台,草木财税

【第6篇】广西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广西南宁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何才能准确判定发票的增加呢?是很多财务工作人员所关心的问题,一种是通过专业的工具以及外观做工来判定,另外一种则是直接通过网上查询判定。下面就来分享下通过网上查询判定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7篇】增值税发票格式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目、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相同。根据发票分为两张发票和五张发票。基本的发票是两张发票。

第一联为会计联,卖方作为会计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买方作为会计凭证。另外,为了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企业选择和使用基本三倍票后,又增加了三倍票,即五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将除商业零售以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一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等,俗称“一机多票”。

扩展资料

推行历史——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23年07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 ,试点地区纳税人已实现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1月26日发布《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

非试点地区,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其他开具电子发票的系统同时停止使用。

【第8篇】上海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

近日,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邀请5名纳税人代表走进该局智慧办税服务厅,开展“税务体验师带您‘尝鲜’智慧税务”活动,体会智慧办税服务和税费办理流程,感受市税收的智慧发展和澎湃活力。

“您看,智慧办税服务厅五大功能区,都蕴含着满满的智慧税务元素……”5名“税务体验师”跟随“税务导游”走进智能识别区、互联网云桌面平台、自助终端、双屏辅导区等功能区域。其中,双屏办税辅导功能令他们印象深刻。“电子税务局建设的越来越完善,各项功能十分实用,但初次使用某项功能时还会有些不知所措,眼前的双屏智能辅导终端通过主副屏双屏互动,进行“同步式”辅导,还可实现远程视频连线,高效解决线上操作疑难,实在是太方便了。”一名企业代表表示。

依托数字化驱动税收征管方式变革,是实现税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中国税收征管正在从“以控税”走向“以数治税”的模式转变。当前,我们正以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改革为突破口,启动实施金税工程四期建设,持续拓展税收大数据资源,深入推进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29.450, -0.73, -2.42%)数据有机贯通。

新税网获悉,税务总局正在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服务平台。

此外,为切实加强电平台工程监理的过程监督与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实施合规性,提升实施质量和管理规范性,降低工程建设实施中的风险,今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招标公告,为电子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

全国统一的电子服务平台来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服务平台,支撑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支持4500万户纳税人、2.8亿非企业用户电子和数亿级用户的电子使用需要,统筹兼顾“两个减负”和实时在线,形成强大的应用保障能力,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提高税务部门管理智能化程度,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服务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

电子服务平台项目工程旨在建立以电子为基础的管理方式和制度体系,构建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税收征管新模式的关键基础设施。

电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从申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新建应用系统主要包括:纳税人服务系统、税务管理系统、决策指挥系统。

纳税人服务系统是以电子的业务办理和征纳互动服务为基本内容。

5名税务体验师纷纷打卡“智能识别”“网上办”“自助办”等特色服务,亲身体验“双屏辅导”“轻松学”等便民服务,“零距离”感受改造后办税服务厅的智能化和人性化,完整体验了各区域业务办理流程,沉浸式感受智慧税务赋能便民办税的新变化。“税务部门的服务真是好,现在来大厅办理业务,税务人员可以全程对我们提供一对一协助,再详细的操作指引都不如‘手把手辅导’来得实在,为办税服务厅的‘陪伴式’服务点个赞!”一名体验师感慨道。

体验活动结束后,税务干部与体验师开展交流座谈,分享智慧税务新体验,针对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等谈看法、提建议、出点子,“这种零距离、深入接触的办税体验活动特别好,参与感和互动性很强,深切感受到办税更方便、更舒适。”参加座谈的一名体验师说。该局有关负责人认真听取纳税人心声,并表示后续将不断优化完善。

该局主要负责人王军表示:“我们邀请纳税人化身‘税务体验师’,让其全方位、多角度、零距离体验‘网上办为主、自助办为辅,人工兜底’的智慧办税新模式,充分发挥‘税务体验师’对税务工作的‘质检员’‘宣传员’‘智囊团’作用。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梳理、全面分析体验师的意见建议,找准办税缴费‘堵痛点’,营造一流的税收营商环境,用我们的非常努力,赢得纳税人的非常满意。”

为提升新办纳税人办税效率,降低纳税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结合近年来税收政策调整及办税流程变化情况,更新2022版《市高新区纳税服务指引》,为新办纳税人办税缴费扫清障碍。

纳税人通过网页端、移动端、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访问电子服务平台,实现包括身份认证授权、、交付、查验、申诉以及关联的税费申报、出口退税等涉税事项的办理及涉税咨询服务。

电服务平台为税务部门提供授信管理、标签管理、异常处理、风险防控、税费事项管理等功能,支持税务人员对和关联业务的统一监控、资源调配和工作协同,实现税务体系内部协同联动,提高办公效率。

电子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

电子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二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十三亿元。

据悉,电平台建设期建设关键建设时间节点为,招标采购 2 个月;工程需求分析及设计 1 个月;软硬件设备供货及实施部署 3 个月;根据智研咨询的分析,2023年,我国财税服务市场规模达到1千.1亿元,2012-2023年实现年均复合增长率11.47%,可以看到,随着中国社会数字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这个市场将呈快速增长,赢“天王山”者将赢未来!软硬件设备供货及实施部署过程中,同步进行云平台系统软件实施部署,周期为 5 个月;应用系统发实施历时 10 个月,其中应用软件发历时 6 个月,软件实施 4 个月;系统稳定运行后对工程进行验收,其中工程初验历时6个月;工程终验历时 6 个月。

此外,电平台工程总投资概算为13千万元.上海代开发票(k h p 6 1 3)为你住宿,餐饮,工程等,全国可开,纸质邮递到家,直接面向全国纳税人提供、使用、交付等服务。其中工程费用124252.31万元,工程费用包括硬件设备购置费 7万.90 万元,软件购置费 4万.15 万元。(系统软件费 2万.90,定制发费 2万.25)。系统集成费 6万.26 万元。

为切实加强电平台工程监理的过程监督与管理,提高工程建设实施合规性,提升实施质量和管理规范性,降低工程建设实施中的风险,10月12日,国税总局针对电子服务平台工程建设展第三方监理发布了招标公告,预算金额1千.59万元。

“在2022版服务指引中,我们增设了新办纳税人专题,从信息获取、办税事项、办税途径、办税流程四个方面对新办纳税人进行全流程提醒,帮助新办涉税市场主体行稳致远。”市高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负责人杜军介绍说。

在《市高新区纳税服务指引》中,新办纳税人能够快速获取市电子税务局、市税务微信公众号、市高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对外公开电话的相关信息,轻松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及优惠,知悉应申报的税(费)种类及其申报期限、市税务局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等。此外,在操作指引模块,新办纳税人能够详细学习“沂办税”一码通办的业务操作流程,实现足不出户即可提办业务。

【第9篇】2023年中国增值税发票规模

1、 有关小规模纳税人开增值税专票

依据相关要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个人行为时,能够 申请办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过去必须 自主去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现阶段公司能够 自行应用增值税税票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具,而公司挑选了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税务机关将不会再为公司代开票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友情提示:全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别的本人之外,都能够挑选应用增值税税票智能管理系统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挑选自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经营者,依照相关要求,能够 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代开票]

2、 有关验证限期

依据相关要求,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進口增值税专用型缴款书、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费增值税电子器件专用发票,已不会受到360日内必须 验证、核查核对、申请抵税的限定。假如获得2023年12月31日及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国海关進口增值税专用型交款书、机动车辆市场销售统一发票,超出验证确定、核查核对、申请抵税限期的,可是符合要求标准的,依然能够 依照相关要求再次抵税进项税。

3、 有关列入出现异常凭据管理方法

依据相关要求,若有下列情况中一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被列入出现异常凭据范畴,情况表明以下:

一、 经营者遗失、失窃税控盘专业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异常户经营者未向税务机关申请或未按照规定交纳税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 增值税税票智能管理系统核查核对发觉“核对不符合”“缺联”“废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 经相关单位剖析,经营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因涉嫌虚开发票、未按照规定缴纳税款等情况的

五、 商贸企业进销存不符合的、制造业企业无具体生产制造生产能力且无委托加工物资,或生产制造耗能与市场销售比较严重不符合,或购入货品并不可以立即生产制造其市场销售的货品且无委托加工物资的

六、 立即走逃下落不明不税务申报,或尽管申请但根据填列增值税所得税申报表相关栏次,避开税务机关审批核对,开展虚报申请的。

【第10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在哪里

电子发票面世以来。大家一直的评价都是褒贬不一。虽然发票的开具、保存、交付方便了许多,但是发票的报销却成了很多人吐槽的地方。

因为对于大部分企业来说,电子发票基本还是采取的打印报销的方法。所以还是需要把电子发票打印出来报销,这样操作下来其实并没有减少报销的工作,反而因为打印报销没有防伪标志以及可以重复打印的特性,导致财务还要对发票进行查重、验真、原件归档。

虽然使用《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可以做到扫码后,系统自动对发票进行查重验真,解决了电子发票报销的难题。

虽然解决了这些,但是还有困扰会计的一个老大难的问题,就是冲红发票!

例如a公司给b公司开了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公司会计拿到普通发票入账了,a公司给恶意红字了(开票系统可以直接红字),这个时候b公司能发现吗?

非常难!!!

为什么呢?

如果你取得的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被红冲了,你去查验这张发票,这张发票不会有任何异常显示。

比如这张发票,其实已经被红字冲销了。

但是你查询这张发票时候,其状态依旧是正常,不会显示红字。

所以这就很尴尬了,如果你取得的普通发票已经入账了,销售方又恶意红字掉,那么你很难发现端倪。

这个是因为,普通发票冲红不需要开信息表,也就是说不需要上传稽核验证(都是本地验证了一下),其红字信息不会关联到原发票上,相当于跟之前的蓝字发票是两张完全不同的发票了,所以你不管后面什么时候查询之前的蓝字发票,都是正常状态。

也正是这样,很多人对恶意冲红感到很无力。

这个也是目前电子发票除查重验真外,最让人恼火的地方了。

目前的解决方法,是可以在增值税综合服务平台里面查看。因为这个平台有一个功能,当有人给你开红字发票的时候,你打开平台,就会出现下面的提示。

收到这个提醒,你点击提醒中的数字,就可以进去,看到红字发票的详细信息。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冲红发票备注里面,显示对应蓝字发票的号码代码。

凭借这个信息,我们就能知道对方红冲的是哪一张蓝字发票,会计如果之前用了《电子发票查重工具》对发票进行报销了的话,直接在搜索框输入对应蓝字发票号码代码,就可以查询定位到这张发票了。

点开这条发票记录,就可以看到当时报销录入时的情况以及信息,如果报销的时候,保存了原件,还可以直接将对应原件打开。找到原件后,就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再进行操作。

但是这种方法始终比较鸡肋,无法从源头上有效及时地控制红字发票的恶意红冲,只是一个后续提示的功能。

其实要做到防止发票被恶意红冲的话,就得及时将红字发票和原蓝字发票在系统关联,让我们在系统能够及时直观的查询到原蓝字发票是否有红冲信息。

说到这里,就得提一下最近新出现的全电发票了!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注意,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在本地区开始全电发票试点。

全电发票的出现,是否可以及时有效的防止恶意红冲发票的行为?

我觉得是可以的。

从全电发票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我们也可以看到其中一些关键点。

1、如果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销售方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时候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那么购买方在平台自然是无法勾选,也无法做入账确认。购买方自然也知道发票被红冲了。

2、如果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这个时候销售方就无法自由红冲了,这种情况要开红字,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

但是必须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所以根据综上所述判断,我觉得使用全电发票后,恶意红冲电子发票这种行为估计是没戏了,应该会被及时查验和发现的。

但是全电发票才刚刚开始,这些也只是推断,具体怎么样,还得看后续发展。目前的话,我们还是得做好当前的电子发票报销工作!

【第11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

一般来说,小规模纳税人是不会主动去索要专票的,因为拿到手也不能抵扣进项税,不过小规模纳税人在购买农产品时可以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发票额/(1+扣除率11%)*扣除率11%)。

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取得普票对增值税几乎没有什么用处,只是用于计算所得税的凭证。而相比于普票笼统的计税方式而言,专票的计税方式更“科学”,同等条件下的专票税额会明显少于普票税额。下面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

a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向b公司购买了一批价值80万的货物,加工后以100万卖出。

若a公司向b公司索要普通发票,则发票税额为80万*3%=2.4万,但这2.4万不能抵税,故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万/(1+17%)*17%-0=14.53万元;纯利润=100万-80万-2.4万-14.53万=3.07万。

若a公司向b公司索要专用发票,则发票税额为80万*17%=13.6万,且这13.6万可以抵税,则应交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0万/(1+17%)*17%-80万*17%=0.93万元;纯利润=100万-80万-13.6万-0.93万=5.47万。

14.53万与0.93万,3.07万与5.47万,是不是高下立判呢?当然了,现实中的企业肯定不会只有一张发票,这个有点“极端”的例子只是为了更好的证明一点:

如果你是一般纳税人,那么你一定要尽量每一笔购买都能让对方给你开具专用发票。

可要是卖给你东西的卖方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怎么办呢?或者如果你不是一般纳税人身份,无法享受这项“福利”又怎么办呢?

若卖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要求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第12篇】增值税发票冲红

纸质专票红冲。最近很多企业咨询增值税专用,首先我们要先开红字信息表,找到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点开纸质专票红冲。最近很多企业咨询增值税专用,首先我们要先开红字信息表,找到发票管理红字信息表,点开红字信息表填开,如果原发票已被购买方抵扣,那就需要购买方申请,现在我们选择销售方申请,输入需要红冲发票的代码和号码,日期也要选一下,点下一步,这里就会显示要红冲发票的信息,如果无信息显示,也可以,手工输入,信息核对正确后点保存,再点上传,上传成功后关闭界面,可以点开红字信息表查询,查看一下信息表是否审核通过,正常后就可以去下载信息表,点开红字信息表下载,选择保存文件的位置,我选择放在桌面上,然后点下载,提示'成功',这样红字信息表就操作完成了,接下来就要开具负数发票了,发票填开-红字-导入红字发票信息表。之后相应的红字发票信息就会出现,点击打印即可然后打印到发票上就可以了。

【第13篇】福建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关于采用 “非接触式”渠道为主办理税费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丰泽区纳税人、缴费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防止交叉感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主要采用“非接触式”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请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优先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等“非接触式”途径,我们将全力做好在线咨询服务,解答您线上办理税费业务时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您顺畅办税。

(一)常见涉税业务

请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fujian.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进行涉税业务办理。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

如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业务、企业扣缴及代理申报,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申报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自然人发票代开

1.如需代开发票(非自然人房租发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支付宝。登录“支付宝发票管家”(支付宝首页搜索“支付宝发票管家”),进入“发票代开”(选择“开发票-商家代开”),城市选择“泉州市”,所属城市税局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开票。

2)微信。进入微信的“我-支付(或者服务)-城市服务-税务-福建发票代开业务-发票代开”。

2.如需自然人房租发票,可登录福建省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选择“我要办税-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按照流程申请开具。

(四)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

如需申领发票,可按照以下步骤网上直接申领:

1.申领: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发票-发票申领”进入发票申领页面,选择发票类型,输入申领信息后点击“申领”按钮。

2.查询: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状态查询”可查询申领状态,申领成功后即可到“网上领票”进行发票下载。

3.下载: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卷,可进行发票下载。

如果您需要申领纸质发票,在相应模块申领后,可选择o2o邮寄送达。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外来建安预缴)

如需办理外来建安预缴,可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办理。事项办结后,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人员会根据业务不同和办税人员的需求,采取邮寄或者系统推送的方式。您也可以加入外来建安税企qq联络群(qq号:172499879)进行咨询。

(六)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企事业单位)

如您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费种登记,可在完成单位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直接拨打预约电话1:0595-28390099、预约电话2:0595-22112681、预约电话3:0595-22112059直接办理。(备注:因系统升级,3月18日12:00~3月30日24:00该业务暂停受理)

(七)简易处罚涉税事项

如您需办理简易行政处罚,可通过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

(八)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

如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可通过以下途径自助办理。(备注:因系统升级,3月17日20:30~3月30日以下渠道将暂时关闭)

1.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申报缴纳与查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在线缴费即可。

2.扫码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社保业务选择界面,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即可自助办理相应险种的申报缴费。

3.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选择“移动办税—办税—申报缴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办理。

二、涉税咨询

如果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线上咨询。

1.拨打预约电话1:0595-28390099、预约电话2:0595-22112681、预约电话3:0595-22112059、咨询电话:0595-22153201进行咨询。

2.加入“税事远程帮”qq号(qq号:2448273185、1145521981)进行咨询。

3.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涉税咨询。

三、现场业务办理

对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特殊紧急事项实行预约办税,请提前半天拨打预约电话预约办理时间。

办理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和出行码。(“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显示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静,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3日

【第14篇】增值税发票抵扣查询

01、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02、2023年3月a公司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税额,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增值税发票,如何勾选抵扣?

03、可以享受加计抵减政策的鉴证咨询业的一般纳税人,在4月1日后,认证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操作流程有没有变化?

没有任何变化,可以按照现有流程扫描认证纸质发票或者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勾选确认。

04、a公司2023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已按原16%、10%适用税率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先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

购入方纳税人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按现行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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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密码区

增值税普通发票问题发票识别方法

识别增值发票真伪,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看是否有“发票监制章”,其形状为椭圆形,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下环刻制“xx税务局监制“字样,中间刻制国税、地税机关所在地的省、市全称或简称,字体为正楷,印色大红色,套印在发票联的票头中央;其次,看发票的底纹有没有棱形的水印纸,没有棱形水印纸的是假发票;再次,使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看发票监制章和发票联号码,是否使用了防伪油墨,使用了防伪油墨的,呈现出红色的萤光,没有使用的,在发票防伪鉴别仪器下看不出来;另外要看开具发票的单位与发票上盖的单位章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则是非法发票。普通发票的特征;从1997年1月1日起,全国更换使用具有统一防伪措施的新版普通发票具有:

一、采用专用水印纸印刷,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发票联不加印底纹。

二、制章和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印色为大红色,在紫外线照射下为橘红色反应。

三、不具备使用水印无碳压感条件的地区,可暂时使用无水印普通无碳压感纸印制的发票联,但发票监制章及发票号码采用有色荧光油墨套印等三个特征。增值税专用发票特征;

一是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印有水印图案。即有两组4个标准的税微图案组成的环形,中间有正反税字的拼音字母shui。将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背面对光检查,可以看见水印防图案。

二是有红色荧光防伪标记。发票联和抵扣联中票头套印的是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采用红色荧光油墨印刷,在紫外钱灯发票鉴别仪照射下呈洋红色反应。

三是有无色荧光防伪标记。即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中间采用无色荧光油墨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字样和左右两边的花纹图案、用肉眼是看不见的,用紫外线灯发票鉴别仪器照射呈洋或红色荧光反应。

发现的假发票,一类是伪造的,另一类是变造的。伪造的,其纸质、字体、防伪图案、版面印色等均不同于真发票,在其印制的联次、字轨号码或将订顺序上,经常出现混乱和错位现象;变造的发票,是在真发票上采用刮、擦、挖补等手段,更改或增添发票上的有关内容。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是强化专用发票的防伪功能,避免收取假发票有力手段.企业从税务机关领购专用发票时,需持由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 税控ic卡,由税务部门通过企业发行子系统将企业所购发票的 起止范围登记在其税控ic卡上,同时有关这些发票的流向信息 被登记在企业发行子系统中。这样,税务部门在发票的发放环节便掌握了专用发票使用的重要信息。便于加强控制的管理。

在开票过程中,利用防伪开票子系统提供的加密功能,将发票上的主要信息(包括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发票号、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金额和税额等)经数据加密形成防伪电子密码(也称密文)打印在发票上,同时将用于加密的所有信息逐票录到金税卡的黑匣子中。如需识别一张发票的真伪,可通过数据扫描仪或键盘将发票上的密文输入认证报税子系统,采用字符识别技术将图像转换成数字信息经解密恢复出七项关键参数,再与发票上的相应内容比对,由于防伪增值税专 用发票是一票一密,因而比对结果一致则为真票, 若不相符即为假票。

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升级了防伪密码,密码解析后信息包括了购销双方的企业名称。个别试点地区专用发票密码区还使用二维码的设计。

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要求

(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增值税发票风险风险防控(15个范本)

一、收入确认,未履行开票义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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