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辽宁省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辽宁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辽宁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来源:辽宁日报客户端
虚开骗税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不仅扰乱了正常经济税收秩序,还给国家造成大量税款损失。
为了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多部门实行专项行动,今年以来共查处2544户虚开骗税企业,摧毁特大虚开犯罪团伙26个。
1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召开打击虚开骗税工作和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新闻发布会。
今年辽宁共查处2544户企业
查处
虚开企业2520户
认定虚开发票22.43万份
涉及税额33.31亿元
查处
骗税企业24户
涉嫌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税款1.7亿元
摧毁
特大虚开犯罪团伙26个
抓捕犯罪嫌疑人167人
敦促自首50人
辽宁两年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成功查处
辽宁“2·27”虚开专案
辽宁“3·21”骗税专案
辽宁“5·16”虚开专案
丹东“7·31”虚开专案
辽宁“10·26”虚开专案
辽宁“5·13”虚开专案等
其中,“3·21”骗税专案,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5亿元,是我省迄今为止查办的案值最大骗税案件,也是公安部公布的2023年全国十大涉税犯罪典型案件。
从我省查处案件看,当前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现象仍比较突出。“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的主要载体,“暴力虚开”后走逃失联,成为虚开犯罪的主要方式,“配单配票”成为目前骗取出口退税主要手段。同时呈现职业犯罪团伙流窜作案、多种经济犯罪复合作案等新的犯罪特点。为推动双打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今年我省出台了《辽宁省税警协作工作机制》《辽宁省四部门联合打击虚开骗税行动操作规程》等相关文件,为严打提供标准和依据。为提升涉税数据分析效率、畅通部门情报共享,省税务局自主研发了税务数据分析平台,整合多个业务系统数据,实现了“一键式批量”查询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发售信息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销项明细等信息。
同时,在此平台的基础上,有效整合涉税、资金流转、进出口申报、人员户籍、流动轨迹等信息,将“静态数据”转化为“动态结果”,以非接触性的方式勾勒出虚开骗税犯罪行为的全链条、全环节、全要素,实现定人、定案、定网络的精准打击。
接下来,我省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遏制虚开骗税案件高发多发态势。对跨区域、团伙化的重大案件,持续发挥信息化战法的合成打击作用,集中惩治一批涉税违法犯罪团伙,对不法分子要形成更有力的震慑。充分运用稽查建议职能,深入剖析当前虚开骗税的新手段、新特点,把握新动向、新规律,发挥好以查促管的作用,切实落实“放管服”各项措施,助力税收营商环境持续改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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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辽宁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辽宁沈阳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如何导出excel格式的发票清单?作为一个财务人,肯定知道,关于发票的很多问题,那么现在就有一个问题了,就是财务发票台账的问题,想做好台账,就要做一个excel表格来处理!
但是呢,财务的工作比较繁琐,总是会有人不知道怎么才能更好的处理,也不知道要怎么做发票清单的问题,现在有一个特别方便的办法可以搞定这个问题,很简单,有手机和支付宝就可以搞定,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如果大家有需要的,一定要认真看下这个流程哦!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3篇】辽宁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锦小税※围观】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1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八)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及以下)
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1份
2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十万元及以下)
2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
代理委托书
1份
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文书表单可在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3.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办理该事项的纳税人,需事先办理发票票种核定事项。
5.该事项办结后,纳税人还需办理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初始发行或变更发行。
6.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中规定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辽宁承诺自受理申请之日起0.5个工作日内办结。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自2023年8月1日起,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7.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按次限量控制,可以根据纳税人的经营情况核定每次专用发票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放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一般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9.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其他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重新核定。
10.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相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
五、文件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236项
2.《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有关问题的公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次修改,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第二次修改)
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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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税务、锦州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