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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选择认证平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28 07:35:03 查看人数:16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选择认证平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选择认证平台

【第1篇】增值税发票选择认证平台

重要提醒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确认发票用途,否则,将无法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功能简介

2023年10月30日,我市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正式上线,您使用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作为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的重要组成部分,升级后,登录网址和登录方式不变,但软件功能和操作方法有所调整,其新增功能及优化之处主要包括:

01、所有发票均需选择用途后再进行勾选

▶可勾选的发票类型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通行费)。

▶发票用途包括:用于申报抵扣或不抵扣、用于出口退税和代办退税,各项用途相互独立、同一份发票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用途。

02、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

升级后的抵扣勾选流程为:勾选可抵扣发票→申请统计→查询统计表→确认签名,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进行增值税申报。

在确认签名之前,可撤销勾选,重新选择用途。

03、扫描认证的发票还需在平台确认用途

升级后扫描认证仅作为采集发票信息的一种方式,扫描认证后还需登陆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用于申报抵扣,也支持撤销勾选操作。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抵扣,应登陆平台确认签名;如扫描认证的发票用于出口退税,应登陆平台撤销勾选,再确认用于出口退税

04、注销勾选

平台新增注销勾选功能,用于提前对注销申请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操作。

如您当月准备注销税务登记,需要进行注销申报,在完成上月属期申报后,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当月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签名,完成当月属期的注销申报。

05、回退税款所属期

平台新增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如您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重新进行发票勾选确认,可通过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但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撤销(作废)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

2.需回退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状态为“未申报”;

3.回退月份依然在申报期内。

06、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您可查看发票的全生命周期信息,包括发票领用、开具、申报、缴税、勾选(认证)等流转状态信息,以及正常发票、异常扣税凭证、逾期扣税凭证等发票管理状态信息。

07、异常发票处理

您可查询勾选确认后状态异常的发票信息。异常状态包括作废、失控、冲红或管理状态非正常。异常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退税或代办退税的依据,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温馨提醒

厦门市税务局已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推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操作手册及问题解答,请您及时关注。

【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3篇】增值税发票导出

申报之前进行账票,包括销项收入账和开票、进项账和抵扣发票的比对非常之重要,这个直接关系到你申报的质量,甚至说可以规避日常不必要的申报风险。

所以第一件事,导出开票明细!

在实操中,很多人发现自己不会导出开票数据的明细。

这里,老表哥给有这些困惑的读者发一下导出明细流程。

1、登录开票系统(金税盘);2、点击汇总管理,发票数据导出;3、选择需要导出的发票期间;4、确定后导出excel文件,这样就可以用excel加工核对了。

以上是一种方法,但是有实操过的朋友就发现了,说这种方法导出来的表格不好操作。

为什么呢,这个表格会把发票开具的信息每一条都显示出来,比如一张发票有两条信息。

导出来的表会分别显示这两条信息。

但是我们核对其实只需要按发票合计的一条信息核对,信息多了还麻烦,还需要二次加工,虽然用excel加工这个也不难,但是如果导出来能用,及时一张发票一条数据那不是更好?

所以细心的朋友就问我,有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不收费的)可以导出。

答案是有的。

这个就要用到我们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勾选平台)的发票下载功能了。

具体操作如下:

1、打开综合服务平台,点击发票下载功能2、点击申请,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类型注:密码自行设置,这个是后面解压清单需要的密码,我一般直接设置为1234563、等平台处理完毕后查询点击下载4、打开解压后的excel表格,如图,这就是一张发票一条数据的清单了。注:原清单有限制可能无法编辑,只要全部复制粘贴到新表格去就能编辑使用。

这种办法你要想看发票的具体开具明细也是可以看到的,在同一个工作簿的另一张表格上。

就是这么简单,这是销项导出的方法,是你必须做的第一件事情。

第二件事自然就是进项税抵扣明细地导出。

这里查看发票明细包括查看并导出excel格式的发票明细,具体有分为已经勾选抵扣的发票明细清单和尚未勾选确认的发票明细清单,这些清单我们平时可能都会导出来用。

比如已经勾选确认的进项税发票清单,我每个月申报之前都需要导出电子表格和我账务以及申报数据做一个比对,看看有没有差异,是否存在做账了未勾选等差异,如果有我需要及时调整,以免产生申报纳税风险。

以上就是申报之前必做的两个事情,导出进销项明细和账务进行核对,你是这样做的吗?

【第4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提问 no.1 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认证?

回答 节税网123-小税: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是指通过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对增值税发票所包含的数据进行识别、确认。一般情况下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需在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但在之前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政策中将180天的认证期限延长至360天,详情如下:

最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进行进项抵扣。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进项抵扣的概念,所以也不需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行认证工作。

亲爱的朋友们,这种情况您知道要怎么处理吗?可以在评论区我们一起讨论。节税筹划就找节税网123!

【第5篇】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操作指南—发票网上申领和分发

网络发票申领

主要功能:用于在网络上进行发票的申领和申领结果历史查询。

操作步骤

【第一步】首先将税务ukey连接到本机usb接口上,进入开票系统。

【第二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网络发票申领”菜单项

弹出网上发票申领窗口,该窗口用于查询发票申领结果、新增申领流程、设置纳税人发票配送地址等。如图

【第三步】点击 “申领”按钮,以发起发票网上申领请求操作。点击之后,弹出“发票申领”窗口,填写申领信息

申领前显示纳税人声明信息

申领录入界面

【第四步】点击“发票种类”下拉列表,数据可自动获取。若无相关票种数据,则可以通过点击“刷新”按钮,从服务器端获取纳税人发票种类。点击“重新获取”,可从税局端获取此纳税人“申领人”姓名、申领使用的“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并填写申领数量。“领票方式”可以选择自行领取和快递邮寄两种方式。

【第五步】补全发票申领信息后,点击“发票申领”按钮,完成申领操作。如果成功,则返回“申领已受理”提示框,若失败,则提示“申领失败”提示框

【第六步】在发票申领主窗口中,点击“查询”按钮,可以查询出纳税人发票申领历史信息。如图

如需撤销,选中一条“申领中”记录,撤销按钮可用,可以进行撤销

【第八步】选中一条“申领成功”且“未确认”的记录,点击“确认”按钮输入发票段,进行纸质票确认。如下图申领确认,确认成功后,发票号段信息可以显示。

申领成功界面

【第6篇】网上申领增值税发票操作步骤

1、 打开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

2、 进入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主界面

3、进入“发票网上申领”模块

4、进行设置

5、新增地址

6、填写收件人姓名、电话、邮编、收件地址等信息,然后保存。

7、下一步就是申领发票

8、选择票种、申领数量、领票方式等,点击“申领”。

9、等待税务局端审批。

10、查询发票

11、查询到发票信息,核对是否是自已申领的发票票种和数量,然后确认发票。

【第7篇】增值税发票软件

税务ukey分为5个界面

首页、发票管理、数据管理、系统设置、系统维护。

1.首页界面是常用的功能

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就是给商品添加统一数字编码。

发票网上申领:

将领取的电子发票发放到开票软件。

客户编码:

对接收发票的客户授予统一的数字编码。

参数设置:

本公司的基础开票信息设置,一般有公司的名称、税号、电话地址、银行账号和开户行,还有开票人、收款人、复核人等。

发票开具:

日常最常用功能,所有发票种类都在这里开具。

发票修复:

将不同电脑开具的发票归集到一个电脑。

已开发票查询:

查询开过的发票。

汇总上传:

每月必做流程,将发票汇总到省电子税务局。

发票资料查询统计:

发票的正数、作废、负数发票的统计。

2.发票管理

发票管理首页是发票的常用功能

正数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

负数发票填开-增值税(电子)普通(专用)负数发票的填开。

发票作废管理-签验失败作废

发票查询管理:

已开发票查询

未上传发票查询

发票批量导出

发票领购管理:

库存查询

发票网上申领

发票网上分发

红字信息表:

红字信息表的填开、查询和审核下载

发票修复管理:发票修复

3.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首页:

汇总上传、发票资料查询统计、汇总资料导出

数据处理:

汇总资料传出、汇总上传

发票资料统计:

发票资料查询统计

4.系统设置

系统设置首页

基础编码设置: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客户编码、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

税务ukey设置:

税务ukey状态查询、税务ukey时钟校准、虚拟税务ukey申请。

系统参数设置:

参数设置(基本信息、运行参数、网络配置、电子发票配置)

5.系统维护

系统维护首页

操作员管理——数据备份、数据恢复、日志查询。

系统基础维护:

日志查询

数据备份恢复:

数据备份、数据恢复、数据补发。

这就是税务ukey的页面介绍啦!欢迎大家交流哦!

【第8篇】现在增值税发票几个点

小规模连续12个月开票超500万后就要强制升级一般纳税人,按13%缴纳增值税。怎么办?

我们都知道,当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增值税是按照1%计算,而一般纳税人则是按照13%!怎么办?

抓好时间点!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假设某家企业在在2023年3季度开了501万的发票,已经达到了一般纳税人的标准。

那么这个公司应该在2023年10月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申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那么这第三季度开的501万发票是按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计算呢?

按照我国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而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所以看懂了么?强制升为一般纳税人,不会在开到500万的时候当月立刻就升,而是会等到下个月才会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就算税局来稽查,也可以理直气壮地说:“不好意思,下个月我们才是一般纳税人!”

什么情况下小规模必须转一般纳税人?

有人说了,我觉得小规模挺好的,能不能不升成一般纳税人?这就要分成两部分来说了:

应当办理的情形(强制)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一)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也就是说,连续12个月或在12个月期间应税销售额累计达到500万以上,小规模就必须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形(主动)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进行核算。)

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的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实填写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等信息,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二)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三)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小慧说

当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就不能再转回小规模纳税人,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

转为一般纳税人后附加税优惠怎么办?

其中,有两点值得我们注意:

1.当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后,次月生效之日起就要按照一般纳税人的税收政策;

2.如果逾期不办理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次月起也不能再适用小规模的减征优惠政策。

过期未办理会怎样?

假设,慧小美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9月,增值税年应税销售额累计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一直没有去办理。

在2023年11月,税务机关通知慧小美公司应当在31日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但是财务把这事儿给忘了,直到2023年1月16日,仍然没有去办理登记。

那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号文件规定,慧小美公司就应该自2023年12月起,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优惠,而不是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才停止享受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减征优惠。

转为一般纳税人之前的专票能否抵扣?

如果慧小美公司之前是小规模纳税人,在此期间公司进行了装修,同时也购进部分办公用品。这部分取得的专票,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是否可以抵扣?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9号):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如果取得专用发票期间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没有取得生产经营收入;

2.没有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那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可以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小规模?一般纳税人?新企业怎么选?

新办企业应该是选择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以下的因素再决定:

1.规模

公司的投资规模大,年应税销售额很快会超过500万的,建议直接按照一般纳税人认定。

2.客户

企业所面向的客户是大客户,那么对方一般会需要税率更大的专票用于抵扣,小规模3%的征收率不足以满足对方要求,长久以往会影响企业的业务发展。

3.抵扣项

企业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的话,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

4.税收优惠

看所在行业是否具有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比如软件企业增值税超税负返还等增值税优惠政策,如果能够享受,建议选择一般纳税人。

【第9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样本

全电发票概念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以前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

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例如】一般纳税人,取得办公用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取得农产品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免税全电发票(农业生产者),均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全电票试点范围

2023年12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3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2023年12月1日起,在广州市、佛山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试点纳税人范围和受票方范围根据试点进度逐步推广到全省。

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全电发票样式

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全电发票样式——与现在的电子发票不同哦!

对需要开具特定业务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票面左上角会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的,需填写相应内容,票面展示信息也略有不同。特定行业、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差额征税等。

1.稀土电子发票

2.卷烟电子发票

3.建筑服务电子发票

发票左上角标注“建筑服务”字样,票面上直接增加“建筑服务发生地”和“建筑项目名称”栏次,备注栏增加“土增税项目编号”和“跨地(市)标志”。

这个真不错,以免发生建筑服务,取得发票备注栏该备注而未备注导致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不能税前扣除、不能土增前扣除的风险。

4.旅客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左上角标注“旅客运输服务”,票面增加了“出行人”、“有效身份证件号”、“出行日期”、“出发地”、“到达地”、“等级”、“交通工具类型”等栏次。

5.货物运输服务电子发票

发票左上角标注“货物运输服务”,票面增加“运输工具种类”、“运输工具牌号”、“起运地”、“到达地”、“运输货物名称”等栏次。

6.不动产销售电子发票

备注栏增加“不动产地址”、“跨地(市)标注”、“土地增值税项目编号”、“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等内容。

7.不动产经营租赁电子发票

备注栏增加“不动产地址”、“租赁期起止”、“跨地(市)标注”等内容。

8.农产品收购电子发票

9.光伏收购电子发票

10.代收车船税电子发票

11.自产农产品销售电子发票

12.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差额开票)

13.差额征税电子发票(全额开票)

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10篇】2023年增值税发票报销

导读: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应该怎么报销,会计学堂给您整理了本篇文章,有三点注意事项您需要掌握一下。同时,还有本文给您带来的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的解答事项,您也需要记住。

增值税电子发票如何报销及抵扣?

答:首先,增值税电子发票是报销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同时,对于增值税电子发票报销,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员工自行上网打印电子发票,同时自行打印发票的真伪查验结果与纸质版电子发票一并交给事务员进行统一报销。报销人员不得提供重复发票进行报销,一经发现,该次报销所有金额不予报销,并一律重罚。

2、员工自行从商家提供的网址下载电子版发票pdf版,每张发票以8位的发票号码进行命名,由事务员统一汇总压缩后以审批单编号命名,附在报销审批中。

3、营改增过程中,相关政策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我们会实时关注最新进展,同步更新相关的报销流程、制度和操作方法并及时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基础上,增加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普通发票系统,国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新系统出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法律效力,与原纸质版增值税普通发票具有相同的用途和使用规定,可以作为财务报销票据。

看我了会计学堂给您整理的上述文章,关于本文给您带来的增值税电子发票的报销及抵扣的问题您应该明确了。如果您想专业的学习会计知识,赶紧订购我们的课程吧!

【第11篇】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通过‘吉税办’征纳互动平台,我第一时间收到了关于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提醒,4月1日我们成功办理了退税,为我们在疫情期间缓解了资金压力。”延边净宇生物质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崔永明对征纳互动平台的政策指导称赞道。

为进一步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更好地满足疫情期间纳税人缴费人办税服务需求,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开通征纳互动平台微信小程序,该平台实现涉税业务在线咨询、远程帮办、政策查询、政策推送、办税服务厅导航、税企互动、争议处理等多项功能。

随时问——业务咨询百事通

“你好,我在2023年3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税种核定也是按月申报,但登录发票认证平台时发现开票日期无法选择3月份,这是怎么回事啊?”近日,梅河口市税务局收到圣科医美医药科技(吉林)有限公司财务人员马骥在征纳互动平台上发送的关于一般纳税人发票认证的问题。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马骥,了解公司发票相关信息和认证平台操作的情况后,分析产生问题的成因,原来是申报期内只能查看现在所属期内开具的进项发票,如果该纳税人想要勾选3月份的发票,需要等现在的申报期结束后才可以勾选。马骥了解相关情况后,焦急的心情平复了下来。

自吉林税务的“征纳互动平台”上线后,在线咨询的人逐渐增多,纳税人缴费人可以通过远程拍照、视频连线的形式,发起在线咨询,该平台可实现7*24小时“智能+人工”服务。“因为疫情现在出不了门,在吉税办中进行视频解答,让我短时间内直观、全面地了解到最新的留抵退税政策规定及操作流程,真的是很便利!”四平市旭阳管业有限公司杨春胜介绍。

线上办——业务操作小助手

“我有一笔退税想要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但是我不会操作?能帮助我操作一下吗?”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北东沃商贸有限公司李经理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向税务机关发来求助。由于该公司第一次使用电子税务局办理退税业务,对该业务并不熟悉,不知道如何进行操作。办税服务厅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问题进行了解答,并通过“征纳互动平台”中的涉税服务远程帮的功能,与李经理进行同屏互动,辅导其进行操作,不到5分钟业务就完成了,李经理对这项功能给予了好评,称其为“业务小白的救星。”

据吉林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104个办税服务厅可提供远程帮办服务,纳税人缴费人只需要在平台上点击“远程帮办”,就可以在工作日选择具体业务,按规定流程提供相关资料,在预约的时间内在线办理。同时,为避免办税拥挤,纳税人缴费人也可以根据时间提示预约办理。

精准送——政策辅导小管家

今年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的充分交流,办税人员根据咨询业务的实际情况,精准对接企业需求,精确推送个性化最新政策大礼包,实现政策应知速知,红利直达快享。

3月份中旬,吉林省福瑞达水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张会计通过征纳互动平台精准推送功能收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政策,正好他们公司符合优惠条件。在本月的电子税务局申报中,由于涉及去年优惠延期和今年新的优惠享受,她一直没弄明白怎么操作,又赶上长春市疫情居家政策,没有办法到税务机关直接办理。按照征纳互动平台指引,她与长春市二道区办税服务厅远程坐席取得联系,办税服务厅人员居家办公,远程为她讲解政策和演示电子税务局操作步骤,针对纳税人经常出现的问题予以针对性指导,在远程坐席帮助下,几分钟就完成了申报,张会计高兴的表扬道:“征纳互动平台就是纳税人贴心税务小管家!”

依托于征纳互动平台,吉林省税务部门将“解答问题”向“解决问题”转变,让“最多跑一次”向“一次都不用跑”转变,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截至目前,纳税人缴费人已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在线发起互动1.13万户次,其中远程帮办业务1900多笔。

【第12篇】四川增值税发票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2-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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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四川省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28日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3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3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具体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确定。

二、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进行实名认证后,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三、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四、四川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动态二维码、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样式见附件1)。

四川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四川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五、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后无需进行验旧;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仍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开具后无需进行验旧。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10月28日起,我省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十七、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将分批扩至全国,四川省纳税人可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具体扩围时间以试点地区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四川省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27日

【第13篇】增值税发票号码是几位

1、问:填写出口明细时,什么时候填写出口报关单号?什么时候应填写代理证明号呢?

答:若是自营出口的,则代理证明编号无需填写,正常填写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号的填写规则为18位的海关编号+0+2位项号。

报关单

若是代理出口的,则需要填写代理证明的编号,出口报关单号无需填写。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

横琴平潭地区区内购买企业申报退税时,“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栏次填写“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号”。

【1】

问:外贸企业录入进货明细时,录入进货凭证号后还需要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吗?

答:如果是手工采集进货明细数据,直接填写“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进货凭证号”就可以,具体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数字组成。填写后,无需填写“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如果是通过外部数据导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不需要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录入“进货凭证号”,导入发票信息后,可以录入“发票号码”栏次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发票的相关信息,无需填写“进货凭证号”。

【2】

【第14篇】福建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关于采用 “非接触式”渠道为主办理税费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丰泽区纳税人、缴费人: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防止交叉感染,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将主要采用“非接触式”举措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费业务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接触式”渠道办理

请您在办理税费业务时,优先选择福建省电子税务局、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闽税通app等“非接触式”途径,我们将全力做好在线咨询服务,解答您线上办理税费业务时遇到的疑难问题,确保您顺畅办税。

(一)常见涉税业务

请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http://etax.fujian.chinatax.gov.cn/)通过“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进行涉税业务办理。

(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

如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相关申报业务、企业扣缴及代理申报,请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自然人申报请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或者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三)自然人发票代开

1.如需代开发票(非自然人房租发票),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1)支付宝。登录“支付宝发票管家”(支付宝首页搜索“支付宝发票管家”),进入“发票代开”(选择“开发票-商家代开”),城市选择“泉州市”,所属城市税局选择“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按照操作流程进行开票。

2)微信。进入微信的“我-支付(或者服务)-城市服务-税务-福建发票代开业务-发票代开”。

2.如需自然人房租发票,可登录福建省税务局(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业务登录),选择“我要办税-自然人房租发票代开”,按照流程申请开具。

(四)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

如需申领发票,可按照以下步骤网上直接申领:

1.申领:进入开票软件,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发票-发票申领”进入发票申领页面,选择发票类型,输入申领信息后点击“申领”按钮。

2.查询: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申领状态查询”可查询申领状态,申领成功后即可到“网上领票”进行发票下载。

3.下载: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点击“查询”按钮,勾选需要下载的发票卷,可进行发票下载。

如果您需要申领纸质发票,在相应模块申领后,可选择o2o邮寄送达。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外来建安预缴)

如需办理外来建安预缴,可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套餐”办理。事项办结后,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人员会根据业务不同和办税人员的需求,采取邮寄或者系统推送的方式。您也可以加入外来建安税企qq联络群(qq号:172499879)进行咨询。

(六)社会保险费费种登记(企事业单位)

如您需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费种登记,可在完成单位参保登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后直接拨打预约电话1:0595-28390099、预约电话2:0595-22112681、预约电话3:0595-22112059直接办理。(备注:因系统升级,3月18日12:00~3月30日24:00该业务暂停受理)

(七)简易处罚涉税事项

如您需办理简易行政处罚,可通过登录福建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法律追责与救济事项→违法处置→简易行政处罚。”

(八)城乡居民/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

如需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可通过以下途径自助办理。(备注:因系统升级,3月17日20:30~3月30日以下渠道将暂时关闭)

1.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申报缴纳与查询—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在线缴费即可。

2.扫码缴费: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社保业务选择界面,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即可自助办理相应险种的申报缴费。

3.福建省微电子税务局(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选择“移动办税—办税—申报缴税—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纳”办理。

二、涉税咨询

如果您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线上咨询。

1.拨打预约电话1:0595-28390099、预约电话2:0595-22112681、预约电话3:0595-22112059、咨询电话:0595-22153201进行咨询。

2.加入“税事远程帮”qq号(qq号:2448273185、1145521981)进行咨询。

3.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进行涉税咨询。

三、现场业务办理

对不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的特殊紧急事项实行预约办税,请提前半天拨打预约电话预约办理时间。

办理时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出示健康码和出行码。(“健康码”为绿色,“行程码”显示未到中高风险地区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保持安静,接受体温检测。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丰泽区税务局

2023年3月13日

【第15篇】增值税发票网上认证平台

一、平台简介

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是什么?

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在原有基础上进行了功能的完善和风格的优化,可以为纳税人提供增值税发票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管理、进销项发票查询和下载等功能。

2.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都有哪些模块?

答: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包括首页、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发票下载、档案信息维护等模块。

3.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有哪些优化功能?

答: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优化功能有:抵扣勾选增加确认签名操作,抵扣勾选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有效抵扣税额或不抵扣,增加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和查询、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注销勾选、发票下载、风险管控等功能。

4.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上线后,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是否继续使用?

答: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上线运行后,原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不再使用。

二、登录环境

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运行环境要求?

答:(1)该平台支持windows xp及以上(windows xp、windows7、windows8、windows10)操作系统;

(2)需配置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支持google、火狐浏览器;

(3)使用该平台前需根据操作手册要求安装相关的控件及驱动(盘、安全控件和税务证书)。

2. 安装相关控件及驱动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答:(1)按照《基础驱动及安全控件安装手册》安装;

(2)关闭浏览器;

(3)不要连接金税盘或税控盘;

(4)在安装证书和控件时,选中安装文件,点击鼠标右键,选择“以管理员身份运行”;

(5)清空浏览器缓存,再重新打开浏览器。

3.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时是否需要连接税控设备?

答:登录平台时需连接税控设备(金税盘或税控盘),但不可同时连接金税盘和税控盘。

4.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平台密码是什么?

答:平台密码是为了满足部分纳税人开票与认证操作分开的需求,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在平台中设置的平台登录密码;平台密码设置成功并启用后,纳税人需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后,才能登录。

5. 平台密码是否必须启用?

答: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启用或不启用平台密码,启用平台密码后需同时输入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登录,不启用平台密码时仅输入证书密码即可登录。

6. 忘记平台密码该怎么办?

答:(1)若纳税人设置过密码找回问题及答案,可通过该功能取消平台密码,登录平台后根据需要重新设置平台密码;

(2)若纳税人未设置过平台密码找回问题,或忘记找回密码问题答案,则需要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密码重置。

三、业务操作

1.什么企业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所有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使用该平台。

2.纳税人为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类型企业,该如何认证发票?

答: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企业可在办税服务厅勾选确认。

3.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功能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答:没有,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登录使用该平台。

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并使用部分功能。

5.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的哪些功能?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平台中的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等功能。

6.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后没有抵扣勾选功能是什么原因?

答:请确认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登记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未到生效日期。

7.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抵扣勾选模块包含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以及抵扣统计确认等功能。

8.“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可以勾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数据:(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2)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

9.“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且未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

10.对于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勾选发票么?

答: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发票批量勾选”模块,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

11.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否再次选择抵扣?

答: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12.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答: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13.纳税人如何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答:征期内,纳税人完成当期抵扣勾选后,需在增值税申报抵扣前,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并进行确认签名。

14.纳税人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是否可以继续勾选发票?

答:纳税人在非增值税申报期,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可继续对发票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但不可进行确认签名。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则必须撤销统计方可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

15.“确认签名”是什么?

答:“确认签名”是指在平台中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

16.不经过“确认签名”是否可以申报抵扣?

答:不可以。

17.本期无进项抵扣需求是否需要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答:若纳税人本期没有需要勾选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则不需要在平台中进行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18.“确认签名”功能开放时间?

答:“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如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19.确认签名后需要继续勾选发票怎么办?

答: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

20.撤销确认签名有无次数限制?

答:抵扣勾选支持多次撤销确认,退税勾选确认后不可撤销,代办退税勾选后无需确认且不可撤销。

21.哪些企业可以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型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22.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能否申报出口退税?

答: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需完成“发票确认勾选”才能用于出口退税。

23.退税勾选确认后能否撤销重新选择?

答:确认后不可撤销。

24.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25.哪些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答: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26.“代办退税勾选”需要进行确认操作吗?

答:“代办退税勾选”没有确认环节,“代办退税勾选”提交或“批量代办退税”勾选文件上传即确认,且无法撤销。

27.“发票下载”模块可以申请下载哪些发票?

答:纳税人可在“发票下载”模块申请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28.发票下载申请提交后是否可以直接下载文件?

答:纳税人查询处理状态,显示为“处理完成”后,方可下载。

29.如何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在“进项发票查询”模块里的“单票查询”和“未到期发票查询”中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30.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平台进行发票查验?

答:纳税人可点击平台中“发票查验”按钮自动跳转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进行发票查验。

31.纳税人平台档案信息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局端加载档案。

3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平台中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

答:销方离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上传到税局端之前无法查到。若非前述原因,需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该张发票是否存在。

33.扫描认证的发票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确认签名?

答:扫描认证的发票,需要在申报抵扣前登录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为抵扣勾选,如需调整用途需撤销抵扣勾选后重新勾选。

34.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

答: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35.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36.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注销勾选功能?

答:一般情况下进入申报期后纳税人才可进行确认签名,需要做注销当期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37.注销勾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注销勾选需要平台获取到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已申报”,否则无“注销勾选”按钮。

38.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是否要携带税控设备?

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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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选择认证平台(15个范本)

重要提醒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凭证,不管是采用扫描认证或勾选确认等方式,在申报期内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前都必须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在该平台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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