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普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企业日常经营中,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传递,但是因管理不慎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会出现纸质发票丢失的情况。
出现这些情况,会计也有一些方法可以做出补救,但是,其处理方式使用不当,也会带来一些税务风险哦!
本文将从发票丢失后发风险处理方法说起,并提供正确的解决措施。此外有关近期频繁出现的**税率发票,小好也带来了专业的解析~
看完记得收藏呀~
01
发票丢失处理
发票丢失挽救措施:
方案一.当月丢失发票,销售方作废发票,重开发票。
△风险:涉嫌违规作废发票。
发票作废的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发票丢失,意味着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无法直接作废发票!
而且开票方是否已经报税?购买方是否已经勾选抵扣?种种因素都会导致发票作废操作处理麻烦,风险徒增。
所以直接作废发票重开,不可取!
方案二.跨月丢失发票,无法作废,开具红字冲回后,再重新开具发票。
△风险:涉嫌违法开具红字发票。
红字发票必须在特定情况方可开具,那就是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
其次,对于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的情况,必须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或者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
无法收齐发票联次,销售方也不可以申请开具红字发票。
所以,发票丢失,无法收齐发票联次,不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冲销,在开具蓝字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二十七条规定: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财税[2019]4号公告:八、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因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方案三.按程序申报发票丢失,根据不同发票种类、丢失不同联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的操作方法来挽救发票。
具体的方法,请继续往下看!!!!
02
发票丢失处理规定
增值税空白发票丢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23年3月2日修正版)》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发票遗失声明,不必统一在《中国税务报》刊登,可以是其他报纸。
《国家税务局 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6]年50号: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
已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购买方丢失发票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发票号码、金额等内容,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销售方丢失发票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新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丢失发票客户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
已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
△因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能够获取可靠的发票信息,开票单位或收票单位是否需要《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文件,可以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丢失
发票联、记账联丢失,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提供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证入账凭证。
小好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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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发票丢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版)》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处罚标准可参考《北京市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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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点
对于发票的税点你会算的吗?你索要发票的时候,是不是也碰到过被索要税点的情况?其实发票和我们的生活也是息息相关的,我们了解一下这些知识还是很有必要的。
3个点的税怎么计算?公式是什么?
3个点的税=销售额*3%。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销售额是不含税销售额。如果是含税销售额,需要把含税销售额转化为不含税销售额。
但是,一般来说,需要计算税点的情况,都是我们在一些小店消费索要发票的时候,才会遇到。
其实对于这样的问题,一般的个体工商户也很无奈。毕竟,如果开票就有可能增加他们的成本。由于他们的利润本来就很低,所以他们不得不通过这样的方式,把本来需要他们承担的费用转嫁给消费者。
你在日常生活中,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对于纳税意识方面,我们还有很长路要走。我们在购物时,有多少人会有索要发票的习惯。
当然,一般的小店你就是索要发票他们也没有。比方说,你去理个发、卖个水果,你要是索要发票,估计老板都会直接拒绝的。当然出现这样的原因,也是很多方面导致的。
不仅如此,我们在一些地方索要发票时,可能会被要求承担相应的税点。他们这样的做法,其实很危险。往大了,他们这样索要税点的事,就是犯法的。
但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下,对于遇到这样的事情的我们来说,反而感觉很平常。从这里也能说明我们大家的纳税意识,实在太差了。
关于大家的纳税意识,需要从点滴做起才可以呀!对此,也是需要更多的宣传才可以呀!
开发票真的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吗?
对于加税这件事,肯定是不对的。但是,你认为小店老板给你开点发票,真的会增加他们的费用吗?其实,答案是否定的。
可以明确地说,如果小店老板在加税点的情况下肯给你开发票,那么他们不仅不会增加什么费用,而且他们还能额外地赚到更多的税点。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对于一些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基本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些个体工商户在纳税方面,可以享受很多优惠。
对于个体工商户来说,他们主要需要缴纳的税款就是增值税和个税。
1、增值税
在增值税方面,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可知小规模纳税人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0000,就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同时我们也知道,很多人在小店买东西,根本不会索要发票。只有一些企业的业务员,在可以报销的情况,才会索要发票。
在这样的情况下,个体工商户一个月的开票金额是不会超过150000的。所以,不管给开点发票,还是不开发票,他们都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无商不奸!看到了吧,个体户老板的话,根本没有什么实话!为了可以赚钱,他们是“见人说鬼话,见鬼说人话”!
2、个税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需要缴纳个税里面的,经营所得。
同时由于个体工商户,一般都不能提供正确的财务资料,所以他们的经营所得,都是核定征收的。
所以从这方面来看,他们给你开不开发票,对于他们的核定税额,也是没有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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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图片
核心提示:1、自2023年7月1日起,报销单据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开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公司不予报销。2、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部需提供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财务部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对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如下规定:
1、自2023年7月1日起,报销单据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开具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公司不予报销。
2、自2023年7月1日起,对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销售部需提供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财务部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备注:深圳图说智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093833094t:,2023年7月1日前未开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仍可以使用。
开票样张如下:
图说智能开票样张
小贴士
以下5种普通发票不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1
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
2
购买方是政府机构及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
3
2023年7月1日前开出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
5
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
图说智能化说明
【第4篇】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
好消息!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了!开业即可开票!
电子发票新功能开业即可开票!
2023年3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2023年第2号)。
在文中的第六点提到: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这也意味着,只要实名验证完毕后,开业即可正常开具发票了!十分的便利!
发票样式:
文中其他重点总结如下:
一、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确定。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本公告相应条款。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
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三、广东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 (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其中,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了上述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试点纳税人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四、广东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广东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五、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以及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
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中,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卷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试点纳税人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的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并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和领用部分加计的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并上传 《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以下简称 《确认单》,见附件2),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 《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十七、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在一个月内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应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销售额。
十八、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同时废止。此前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
注意!想用好全电发票这些方面要注意!
全电发票与企业数字化转型息息相关,迎来发票全面电子化时代只是时间问题。
全电发票提升了工作效率,帮助财务人员从繁琐低价值的工作中解放出来,在现有发票基本要素信息基础上,纳税人还可以根据自身业务或财务的管理诉求,添加个性化的信息要素,例如项目归属、行业分类、合同订单信息等,深化业务、财务、税务融合水平,推进企业的数字化建设和智能化转型进程。
但面对这些改变,企业该如何做好应对呢?
随着全电发票和金税四期系统的推行,税务机关将使用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等新型工具对企业税票的全生命周期进行实时监控。
随着税务稽核的效率和质量得到高水平提升,若企业还停留于传统税票管理方式,不仅影响企业的财税管理成本和工作效率,还可能暴露潜在的财税问题,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费成本和社会信用。
在全电发票的新政策下,未来纳税人的开票额度还受其税务风险和信用等级的影响,如若企业触犯了税务机关规定的相关指标警戒线,可能会被处以降低开票额度、临时性中断开票权限等各类管控手段,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数字化和智能化不是一个简单地将业务内容转化为电子数据的过程,而是要求能够真正发挥出数据的价值,真正将数据变成能获益的资产。
全电发票的应用为企业带来了更加集中和齐全的电子化信息,但是这些信息能否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依赖于企业的数据管理能力。例如能否合理设置发票信息中的个性化要素、数据挖掘和数据分析技术等。
面对税务机关愈加精准和细致的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人需要利用掌握的数据资产和大数据分析技巧实现智能税收筹划,这对纳税人的财税管理能力提出了更大难度的挑战。
尽管全电发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可以借助电子发票平台得到验证,但是业务来源与发票内容的匹配度仍留有主观判断的空间,发票开具更加便捷的同时也对财税工作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对于全电发票这一新的发票品种,企业也需要重新修订制度管理办法,对全电发票的查询、验证、防伪、接收、核算、统计、归档和调阅等管理流程进行规范,搭建合规、高效的税票管理流程,适应全电发票的实际应用。
全电发票中包含交易双方的基本开票信息和个性化要素,例如付款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利润成本中心信息等,在线开票行为存在网络安全风险,可能因此泄露企业的内部信息。而且相较于已实行多年的一般电子发票,全电发票中蕴含的个性化要素甚至可能包含企业的商业机密,这无疑对企业的信息技术提出了更高水准的要求。
参考现行非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使用情况,大部分企业现有的财务核算软件无法识别发票真伪和预防重复报销问题,需要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或依赖财务人员制作手工台账,且无法妥善保存电子会计档案,阻碍了发票管理全面电子化和数字化的进程。
全电发票七大热门问题
1.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因全电发票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公告》及解读相应内容。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2.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答:(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3.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答: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4.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5.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6.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答:自2023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在同一个平台即可进行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
税务数字账户对用途确认功能进行了优化,增加国内旅客运输凭证用途确认、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7.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答: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第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假发票不仅侵蚀国家税基,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对于正常合法经营的企业来说,如果不小心取得了假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无法作为进项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凭证,损失不可谓不大。
那么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呢?今天小编就来分别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方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三、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上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一季度起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此外,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普通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来源:上海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专用发票是最重要的扣除凭证。普通发票本身不作为扣减凭证,但普通发票在某些特殊情况之下也可以扣减
我们需要的是记住这些特殊情况。不要问二哥为什么这张普通发票可以扣除,但那张不能。原因不多。特殊情况本身是特殊的,其他非特殊情况不能
这些特殊情况可以总结在一个表中:
1、农产品购销发票是免税的,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但是,为了支持农业生产者,允许上游取得此类发票进行抵扣,这是一个特例
2、收费发票本身难以开具特价票(数量大、金额小),因此也是以增值税代替营业税之后的特例,允许扣除普通发票。收费发票电子化之后,专门开发并标记一张电子普通收费发票(以免与其他电子普通发票混淆),然后您可以检查扣除额,这是特例之中的特例。
3、将客运服务发票纳入扣减也是深化改革的一项措施。这也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之中发生的成本,纳入扣除也是减少重复征税的措施,但在实际操作之中也很难开具专用发票(面对个别、零星金额等特点),票据种类多,样式不统一,而且基本上没有集中统一的车票电子信息,所以暂按普通发票计算扣款所以你看,都是特例。在特殊情况之下,如果没有特别的规定,自然地,其他普通发票不是扣除凭单,并且您不能扣除它们 如何声明扣除 让我们来看看上面的案例
一、从客运服务取得的抵扣凭证
允许抵扣进项税的国内客运服务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还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客票、公路、,水路和其他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车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
接受国内客运服务并取得合格电子普通发票或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铁路票、道路、,水路和其他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车票可按规定扣除进项税。
在申报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所附材料,本期进项税明细,在第8b栏之中,“其他”
同时,第10栏“本期用于抵扣的;客运服务税抵扣凭证”反映了根据本期购买客运服务所得税抵扣凭证的规定指示或计算的金额和税额,第10栏包括第1栏之中允许扣除的购买客运服务所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之中允许扣除的购买客运服务所得的其他减税凭证
企业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2023年11月,该公司购买了允许按照规定扣除的国内客运服务。获得金额为8000元、税额为720元的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
获取含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表,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获取5张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火车票,总票面价值2180元
获取15张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总票面价值5150元
本业务《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所附材料,本期进项税明细;填写如下:
如果获得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之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如果获得了带有乘客身份信息的电子机票行程,进项税按下列公式计算:航空客运进项税=(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 120)÷(1.9%)×9%=191.56元(注:不以民航发展基金为进项税计算基数)
如果是旅客身份的火车票获取信息之后,进项税按下列公式计算:铁路客运进项税=票面价值÷(1.9%)×9%=2180÷(1.9%)×9%=180(元)
如果您获取的是具有乘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客运进项税额=票面价值÷(1.3%)×3%=5150÷(1.3%)×3%=150(元)
二、收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开始,进项税在取得电子普通通行费发票之后,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写申报表]之上注明的增值税从纳税人缴纳的道路通行费之中扣除,您应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并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申报表;本期进项税明细;在“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
[填表情况]相关栏目之中,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支付了道路通行费,获得了电子普通增值税发票,金额800元,税款40元。本业务增值税及附加费申报表所附材料;本期进项税明细;填写以下内容:
三、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农产品采购发票
如果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采购发票,进项税按农产品销售发票或采购发票之上注明的农产品采购价格和9%的扣除率计算,即采购价格×9%。纳税人购买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的,税率为13%,可额之外增加1%以抵消进项税。
【填写申报表】按进项税额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购买价格×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表(40);(41)和40;本期进项税明细;第6栏“农产品进项发票或销售发票”
可增可减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40)附表;(41)和40;本期进项税明细;第八十八条“增减农产品进口税”
一般增值税纳税人于2023年11月从农业生产者购买苹果,支付5000元,并发放农产品购货发票。11月,所有购买的苹果均用于生产罐装苹果,罐装苹果税率为13%。对于该业务,增值税和附加税申报表所附的数据;本期进项税明细;填写以下内容:
图片
[知识开发]如何填写农产品进项税核销试点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目?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进项税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35号公告):“七、试点纳税人在申报纳税时,应提交《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抵扣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农产品增值税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应在第6栏“税额”栏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表40、表二和表41,不在第6栏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表40、表二和表41《农业进项税额》之中的“份数”和“金额”数据第1、2、3、5栏相关数据未反映乌拉尔产品
本期按照《实施办法》第9条和本公告第4条规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表》附表数据;表二和41第17栏“按简化征收方法征收的货物税额”
【第7篇】河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大河报•豫视频 记者 李晓波
洛阳市的赵先生于2023年通过中介在市区购买一套二手房,并委托其办理税费等各项费用,同年顺利拿到房产证。今年再次出售时,发现在税务局查不到任何缴税记录,并被告知此前的税票系伪造,需补缴税费及滞纳金约16万元。
连日来,赵先生困惑不已,没有缴税怎么拿到了房产证?是谁伪造了假的税票?委托中介办理的8万余元税费又进了谁的口袋呢?无奈下,赵先生通过联兴财税洛阳频道“联兴财税帮忙”平台发布求助信息。这究竟是咋回事?大河报•豫视频记者进行了采访。
房产证领了4年后,被告知税票系伪造
事发:房产证领了4年,告知税票系伪造
赵先生告诉大河报记者,2023年,他在洛阳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介绍下,在洛龙区某小区购买了一套140余平的二手房,购买时因房产证不满两年,需要缴纳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当时是通过中介买房,全权委托该房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张某办理缴税事宜,并给他了8万余元。”赵先生说,2023年6月,顺利拿到了房产证。
今年,赵先生准备将此房屋出售。让他没想到的是,买家都定住了,就在双方准备过户时,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称,该房屋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均没有缴纳,需补交税费和滞纳金合计人民币16万元左右。
这让赵先生震惊不已,当初不是委托中介全权办理了,房产证都拿到了,为啥说没缴税呢?赵先生立即到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调阅当时办理房产证时提交的资料,发现仅有一张契税票,他将该税票打印后,拿到税务局查询,被告知税票系伪造。
2023年6月1日,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向赵先生出具一份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书,称2023年6月8日办理的位于洛龙区长兴街某处房屋房产证,未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在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存档的票号(181)豫地税契耕00036654的税票来源不明,在我处无记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限期补缴该房屋相关税费及滞纳金,并接受处理。
税务部门认定该税票系伪造
疑问:税票是伪造的,房产证是如何办下来?
赵先生说,出现该问题后,他立即联系当初委托办理人员张某到洛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接受询问。根据赵先生向记者提供的两份询问笔录显示,张某承认拿了钱,但他交给其他人办理缴税业务,自己并没有具体办理。中间这笔钱经手多人,最终顺利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并拿到了房产证。
“张某一直给我们说是交给其他人去办理的缴税,他不具体办理。具体是谁伪造的假的税票,他也不清楚。”赵先生说,随后,赵先生与家人又到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询问,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动产登记中心只负责对业主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上审核,税票真伪他们无法鉴定。对此,赵先生质疑,按照工作人员的说法,那岂不是人人都可以拿着假发票去办房本了?
根据赵先生提供的电话,大河报记者联系到了中介人员张某,他称,税票造假一事他并不知情,当时他也是交给其他同行办理的业务,现在税务部门、公安机关都介入,正在调查此事。
不动产登记中心回应:办理程序合法合规
如果契税票是伪造的,为什么不动产登记中心还能发出真的房产证出来,办理过程中,是否要核对信息的真假呢?
带着赵先生的疑问,大河报记者来到洛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采访,相关负责人说,根据相关规定,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办理登记业务时,只负责审核查验业主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是形式上审查,并没有能力去检验契税票的真伪,并且税务部门的业务系统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系统,数据也没有并网。
该负责人说,不动产登记中心的业务窗口不面对任何中介人员,只针对申请人办理业务,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必须有委托书。针对赵先生遇到的情况,通过内部核查,2023年6月份,赵先生与原房主一起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业务,并提交相关材料,这其中就包含了这张伪造的契税发票。
“这张契税发票是当事人提供的,并且不动产权登记申请单上有他的签名和手印。申请单中也明确标注,申请人承诺提交的材料合法有效,如不实承担法律责任。”上述负责人说,当时办理时程序合法合规,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最终结果还需等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对此,赵先生说,当初是委托中介办理的业务,自己只是最后办理房产证时去提交资料,签名是他签的,但真的不知道税票竟然是伪造的。“现在税局让我补缴税费和滞纳金10多万,我很冤枉,也很纳闷我之前的钱缴到哪里去了?”赵先生无奈地说,6月8日,他和家人以被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翠云路派出所受理此案。记者了解到,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赵先生及当初办理的中介人员进行了一一问询。
律师:伪造税票或涉嫌多项违法行为
针对此事,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谢亮律师说,伪造契税发票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利益,同时对市场交易管理秩序也带来了损害。这种违法行为可能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等相关罪名,即一种行为触犯多种罪名的情况。若中介人员存在骗取赵先生款项为目的伪造税票或使用伪造的税票,则还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司法机关可择一重罪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主管机关对于假发票,应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相应的罚款。
谢亮律师说,房管部门对于办证需要提交的所有材料有审慎审查的义务,发现有疑点的,应向有关部门核实。若相关人员存在不认真负责,玩忽职守的情况,可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鉴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尚存在不能及时共享问题,下游办理工作人员很难判断相关材料的真实性,不法分子恰恰是利用该漏洞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按照赵先生说法,他是委托中介机构来办理的相关事宜,因虚假票据给赵先生的损失,应由中介机构赔偿赵先生。中介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
小贴士:发票的真伪怎么查?
如果在生活中,拿到发票不知道真伪,该如何查询呢?大河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有多种查询方式。
1、税务局官网查询: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点击发票查询,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2.进入河南省税务局官网,点击我要查询—公众查询,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2、微信公众号查询:微信关注河南税务或者洛阳税务公众号,点击微查询—发票查询,输入发票的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3、携带发票到开票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进行查询。
【第8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在日常工作中,发票丢失,这个太常见了,只要是纸质的或需要邮寄的都是有可能丢失的,甚至有的会计一直都不知道自己少了发票,直到操作发票勾选的时候这才发现少了发票才想起来纸质的发票还没收到。
那么我们遇到发票丢失了该怎么办,下面让我们来看一下丢失发票后应该如何处理吧。
一、发票丢失后怎么办?
自2023年7月起,(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取消了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作废的要求,现在丢失发票后无需再发布登报挂失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丢失发票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规定,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2)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3)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联的,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四、丢失普通发票后的处理
1、电子发票:
一般情况可以重复打印不用担心丢失(电子客票只能打印一次,不能重复打印)
2、纸质发票:
(1)可以取得证明时,取得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等内容的原开票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2)确实无法取得证明时,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可代作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23年修订)》(财政部令第98号)
五、丢失空白发票(包括专票及普票)
应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毁损报告表》,持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六、如何查看销售方是否至税务机关做过发票遗失处理?
很多会计对于现在取消了登报以及已报税证明单觉得不放心,害怕销售方不去做发票遗失而不敢做认证抵扣,其实在综合服务平台可以看到发票有没有在税局做过遗失处理,操作如下:
1、登录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2、选择开票日期点击查询按钮。
3、找到遗失的待勾选发票后拖动下方滚动条拉至最右方点击查看明细信息,如果发票在税务局做过遗失处理会有违法违章信息显示。
随着普票及专票的电子化,收到发票再也不怕丢失了,丢失的发票可以凭发票信息自行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自行下载版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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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北京门头沟区发票真伪查询攻略要怎么查增值税发票真假呢,网上直接查询的方法是在我们去的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后,点击进入答按照步骤进行查询。首先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后,在纳税服务平台项下找到发票查询一项,然后点击进入,进入到税务总局官网平台后,在左下角能看到相关的说明,如果是首次查询的话一定要安装根证书,另外最快要到次日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每天最多查询5次,先要点击安装根证书,一般选择自动安装,只要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就可以了,最后再根据发票上的信息全部填写好,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验就出来了,特别要注意的是在网上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证账户和密码的安全,不要泄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虽然此方法比较常用,但还是不够方便,最近支付宝上也可以直接线上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问题了,操作步骤分享给大家: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0篇】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浙江舟山市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对于增值税发票真伪的问题,目前都是财务或审核报销人员的工作,但是现在很多公司都有规定,所有公司员工在报销前,都需要自行查验发票的真假,并将发票查验结果发送给财务,为的就是减少财务人员的工作负担以及能够更高的提高工作效率问题。但是对于企业员工来说,这成为了大家比较头痛的问题,因为现在大多数的商家都提供是电子发票,如果收到假的发票则无法报销或做账,除了去国税网和利用其它的第三方软件去查询就没有其他简单的方法了,但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省局网站上查询发票真伪又很麻烦,需要先录入代码,其次等待时间又长,而使用财务软件的话场景一般在pc端,需要结合扫描仪,并且大多数都要付费的,肯定不划算。那企业员工要怎样利用手机辨别它的真伪呢,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目前已经推出了一款线上小程序就能自助查验发票真伪的问题了,步骤如下: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1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税吗
这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
发票违规后果严重!
“金三系统”的强大,大家早就有目共睹,而随着发票管理的逐渐完善,企业的一举一动更是暴露在税局的法眼之下,因此,千万别拿发票开玩笑。发票报销更要注意,很可能一个小小的瑕疵就引发一系列问题。
就拿企业取得增值税发票,需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来说,目的就是使企业的购销业务在金三系统中进行全面的记录。由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有唯一性,对金三系统的数据进行比对与分析,进一步掌握纳税人的购销业务的相关性、成本费用的配比度、业务流向的合理性等业务情况有着莫大的作用。
一旦有个环节有问题,就可能引起税局的注意,最终因小失大。而税收编码的使用,也为后台大数据提供了数据源,进一步防范企业虚开、套票等行为。
谨慎报销,规范使用发票,丝毫不要松懈!
这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
第一种“普通发票”是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抵扣方式: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2.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3.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
第二种“普通发票”是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农产品销售中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买价×9%=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提醒: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2.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第三种“普通发票”是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发票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一律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提醒:
1.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2.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种“普通发票”是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这里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提醒:
1.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办理纳税申报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上述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填入第8b栏“其他”。
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须填入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3.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相关政策: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这些发票不合规,收到请退回
一、未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普通发票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一条
二、填开内容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发票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第二条
三、原省级税务机关印制的旧版发票
新税务机构挂牌后,启用新的税收票证式样和发票监制章。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和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在2023年12月31日后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六条
四、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9号)第一条
五、提供建筑服务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五条规定:
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纳税人接受建筑安装服务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应按照规定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否则不得计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三)项
六、销售不动产未按规定要求填开的发票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四)项
七、出租不动产未在备注栏注明规定信息的发票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第四条第(五)项。
【第1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区别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是相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而言的,即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和收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所开具和收取的各种收付款凭证均为普通发票。
个人发票一般泛指个人开具的发票,多为普通手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是发货票中的一种,专用发票是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生产经营增值税应税项目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不仅是一般的商事凭证,而且还是计算抵扣税款的法定凭证。
增值税是以商品生产流通和提供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流转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可以开具的,将价款与税额分开列示的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也叫增值税普通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发票税价合一。
⒈根本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进行抵扣税款。
②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进行抵扣税款。
⒉印制要求区别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⒊发票使用的主体区别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从2023年2月1日起,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可申请专票自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 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都是一式三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和四联之分。我国普遍采用税控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没有存根联了,因此通常都是三联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规定用途使用:
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第四联为记账联,销售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普通发票
普通发票(3联):对方不是一般纳税人的销售后开具的发票,通常有存根联,备查用的,发票联,对方据以入账的。记账联,携同其他销售凭证一起据以销售记账的凭证。
殊业务,依法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是怎么操作?
(1)认证后的进项发票方可抵扣,现在都是网上认证的,进入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网上认证的软件,所在的国税局会给一密钥度安装,再通过扫描仪将发票扫描传上去发送到国税局,片刻就可以得到认证的回复.
(2)只有通过认证的发票进项税方可以抵扣问.另外,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如:运输发票(7%抵扣),海关进口增值税发票的抵扣不能直接在网上认证,但需要采集数据,采集数据的方法也是在国税局网站下载一个税务数据采集通用软件,将数据输入用u盘拷贝,在报税时带到国税局去抵扣.
财务工作一般都涉及开票的工作,比如在的工作和一些在本公司的工作都会接触,这也是最基础的。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分清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区别。
【第13篇】深圳增值税普通发票真伪查询
广东肇庆市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非试点地区,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全面执行电子发票的政策刚刚开始,在电子发票的签发,传递过程中存在很多漏洞,不能保证你拿到手的电子发票是具有法律效率的,在使用时,验证发票真伪非常重要。作为财务,在日常工作中经常会收到一些发票需要报销,有些发票你肉眼根本看不出有什么问题,那如果真的碰到有问题的发票怎么办呢?如何辨别电子发票是真是假呢?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14篇】3个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最近总有一些读者给我发他们收到的小规模开的3%的普通发票。
作为购买方,他们不知道这3%的普通发票到底是收还是不收。
我之前也没深入思考这个问题,但是既然有这么多读者关系,我也就仔细想了想,这个小规模现在开3%的普通发票到底它算不算错开发票?
从4月1日开始,如果你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都知道一个最新的政策。
那就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里其实我理解包括两层意思。
1、1%的政策终止了。
1%的政策截止到2023年3月31日号了。
3月之后你如果再收到1%的发票,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你们的业务对应的纳税义务时间是4月之前,销售方补开的1%的发票,二就是你们的业务发生了销售退回或者发票开错,销售方给你换开发票或者红冲发票。
如果这两项都不是,那你收到的1%的发票就是对方开错了。
2、小规模征收率恢复到3%了,但是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1%终止了,那小规模征收率自然回到暂行条例规定的3%的征收率。
只是说在3%的征收率下,税务局给了一个免税政策,就是适用3%的可以享受免税。
所以,这里其实可以这样理解,我小规模本身目前是3%征收率,我正常是不是就可以开3%的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只是说如果你选择享受免税,那税务局规定你需要开税率栏为免税的普通发票而已。
但是你完全可以放弃免税啊,放弃免税开什么发票?我是不是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这个我觉得没毛病啊。
这个就类似比如我是一家超市,我销售蔬菜可以免税,但是我完全可以放弃免税,放弃免税我是不是就按我适用税率开票就是了?
我感觉是一个道理。
很多人看到这里肯定要说税局公告2022 6号说了,放弃免税必须开3%专票。
那么我们再来细品6号公告这段话。
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3%的专用发票(言外之意,你不能开1%专票)。
文件的意思并没有说纳税人放弃免税就只能开具3%专用发票,我放弃免税了就按征税处理,那我开具3%普通发票也并无不可啊。
这个道理虽然像前面小编说的,我放弃免税,我也可以开3%的普通发票。
但是这个确实在实际工作中毫无必要。
纳税人为什么放弃免税,基本就是购买方需要抵扣,所以放弃免税开3%专票。
你开3%普通发票,按小编的解读你就是放弃免税,你这头放弃免税,下游取得你3%的普通发票也无法做抵扣。
那你又是何必呢?
所以主观上我们一般小规模纳税人也没这个意图去开3%普通发票,很多时候开了大概率都是自己误开了,到了申报期申报时候你让他按3%纳税,他有懵逼了,还反问不是说小规模免税了吗?为什么你要我交税?
所以政策是没有规定小规模不能开3%普通发票,你放弃自然可以开3%普通发票,但是实际上又有多少纳税人是放弃免税而开普通发票的情况呢?
我想基本没有,大概率都是心里想着免税,又开了3%普通发票而已。
所以结论就是
理论上如果你真是放弃免税,你开3%专票,3%普通发票我觉得都没有问题,我觉得这个符合政策的。
但是实际上我作为购买方,我又不知道你是否放弃免税了,那我怎么办?个人建议,如果对方给你开3%普通发票,你就让他换成3%专票,因为既然你要交税,3%普通发票和专票对销售方没啥区别,但是我购买方取得专票还能抵扣。
如果对方说他是要享受免税的,那你就让他开成免税普通发票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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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真伪
对于企业来说,如果不小心取得了假发票,即使是善意取得,也无法作为进项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凭证,损失不可谓不大。
那么如何分辨发票的真伪呢?今天咱们中公注会就来分别介绍一下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真伪鉴别方法。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
发票各联次左上方的发票代码使用防伪油墨印制,油墨印记在外力摩擦作用下可以发生颜色变化,产生红色擦痕。
二、专用异型号码
发票各联次右上方的发票号码为专用异型号码,字体为专用异型变化字体。
三、复合信息防伪
发票的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票面具有复合信息防伪特征。使用复合信息防伪特征检验仪检测(如上图所示),对通过检测的发票,检验仪自动发出复合信息防伪特征验证通过的语音提示。
四、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23年一季度起取消光角变色圆环纤维、造纸防伪线等防伪措施,继续保留防伪油墨颜色擦可变、专用异型号码、复合信息防伪等防伪措施。
税务机关库存和纳税人尚未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继续使用。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措施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此外,广大消费者还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增值税发票信息。
2
普通发票
目前,普通发票防伪措施主要采用防伪用纸。
一、通用机打发票(卷式)、通用定额发票使用复合纤维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1、从纤维条处撕开,察看纤维条是否夹在发票纸张中间;
2、用清水涂抹在发票正面,是否会显现隐形图案。
二、通用机打发票(平推式)使用干式复写纸,鉴定方法主要为:
在书写或机打发票后,背涂颜色是否具有一次性转移功能。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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