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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黑龙江增值税发票查询
【稽查二局公告】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2〕1号
发布时间:2022-01-04 15:02 信息来源:哈尔滨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哈税稽二送告〔2022〕1号
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686046387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限你单位见此公告后,到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科技二街1111号)领取文书。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哈税稽二处〔2021〕161号)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二o二二年一月四日
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哈税稽二处〔2021〕161号
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301036860463871)
我局(所)于2023年3月3日至2023年11月26日对你(单位)(地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14号楼(明月街236号)火炬电子商务大厦301-329室)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根据协查系统转来的协查函及“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开具给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2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300184130,号码02995748-02995763、02995765-02995771,发票金额222413.86元,税额35586.14元,价税合计258000元,货物名称:移动通信设备*手机拆解加工费、配件拆解加工费)为虚开的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 违法事实
1.在你单位注册地址并未发现生产经营,根据对物业的调查,物业未发现你单位在注册地进行过生产经营,存在虚假注册地址嫌疑。
2、无法联系上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等相关人员,仅联系上的原企业经理(自称)对于公司业务及疑点无法做出合理解释。
3、开具发票金额与调取的银行流水进出账情况严重不符,存在大宗交易未付款嫌疑。
4、上游企业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认定为无实际加工能力,确认开具给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拆解加工费发票为虚开的发票。
5、经查询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项发票明细,标明拆解加工费的发票仅为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23份发票,金额为22413.86元,加工费占购进进项的比例约为0.44%,常识分析背离实际。
6、从发票信息综合分析看,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从事购进手机(应均为当年最新手机高端型号)拆解后销售集成电路业务,总计购进及销售价格的差额为16696.25元,分析利润率极低,且手机拆解后销售集成电路对与技术要求常识判断较高,发票判断唯一代加工拆解企业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已被对方税务机关认定为无实际加工能力确认虚开,常识判断涉嫌业务虚假。
7、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游企业助保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购进),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唯一下游企业深圳万博佳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均为“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一案中的涉案企业,合理怀疑长链条团伙作案虚开发票。
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已被证实为虚开的沧州中富达持昇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1月开具给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23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1300184130,号码02995748-02995763、02995765-02995771,发票金额222413.86元,税额35586.14元,价税合计2580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518份,开具发票总金额为50,595,154.59元,税额7,793,192.91元,价税合计58,388,347.50元。
二、 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10号)第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一条和《黑龙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哈尔滨东北亚能源交通(集团)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哈尔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税务机关(印章)
二o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第2篇】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
政策咨询谁?程序咋办理?
来哈尔滨就业创业落户细则出炉
2日,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受到市民的关注。今日,哈市政府就政策有关问题做出说明 并解读了办理流程。
一、引进人才的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范围包括哪些?
包括在哈尔滨市9城区内的企业和市属事业单位。其中,企业包括国有、民办等各类性质企业;市属事业单位是指市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金融等领域,除参公管理以外的事业单位(不包括市属高等院校)。区属事业单位由各区根据自身实际参照执行。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二、如何理解“新就业并落户”的具体要求?
指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哈首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首次在哈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在哈市9城区落户取得户籍。“专业技术领域新引进并落户的博士毕业生”是指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引进时具备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用人单位从事或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的毕业生。“毕业5年内”是指毕业时间按年度计算,申报之日前五年内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均属于毕业五年内。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三、哈尔滨户籍毕业生是否适合该政策?
适合该政策,并平等享受待遇。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四、申请享受安家费、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员应提供哪些要件?
(一)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哈尔滨市就业创业落户资金申请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申请人的落户我市证明、学历学位证、职称证、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对帐单、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原件、复印件)。
(二)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在哈购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三)申请安家费、购房补贴人员要签署劳动合同期内补助发放资金承诺协议,并纳入征信管理机制。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五、安家费及购房补贴、生活补贴的发放形式?
受理审核合格后,安家费、购房补贴均一次性发放给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到个人账户。生活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核准,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申请企业,由企业发放个人账户。首次审核合格后,再次发放由经办部门网上比对合格后发放,不再申报审核。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六、职称人员年龄限定条件怎样理解?
45岁以下正高级职称人员是指,申请之日未满45周岁,已被评为正高级职称的人员;40周岁以下副高级职称人员是指,申请之日未满40周岁,已被评为副高级职称的人员。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6005、84656008
七、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流转土地经营权。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0
八、如何保障落户农民宅基地使用权?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权依法予以保障。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8
九、如何保障落户农民集体收益权?
我市农民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在9城区内有自有住房并稳定就业的,落户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变,原有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120
十、如何保障落户农民选举权利?
(一)我市户籍农民,无论其现户籍在农村还是城市,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变,继续享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进城落户农民可根据个人意愿,在现户籍所在地参加城市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进城落户农民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未参加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证明,或个人做出不参加户籍所在地城市居委会换届选举承诺后,即可参加原户籍地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上三项措施,在2023年全市村(居)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予以明确。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4664622
十一、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应具备何种条件?
(一)申请人有独立创业项目,依法登记取得工商执照,且担任创业企业法人代表。
(二)企业应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十二、申请办理一次性创业补贴需提供哪些要件?
申请人员需提供《哈尔滨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创业主体营业执照(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申请人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另外,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需提供运营1年来的财务台账、报表;创办领办合作社、电商平台的需提供运营2年来的财务台账、报表。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4650570
十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包括哪些?
(一)人员资格要件:包括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材料。
(二)贷款资格要件:包括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网络商户提供电商平台实名认证材料)、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
(三)担保资格要件:包括反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工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抵质押物所有权凭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6
十四、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办理要件包括哪些?
(一)人员资格要件:包括企业经营资质、新招用人员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大学毕业证、复员转业退役证书等人员资格认定材料、劳动合同以及新招用人员名册、职工名册及工资表、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二)贷款资格要件:包括法定代表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新版营业执照、经营地租赁合同和收据、经营收入流水证明、职工名册及工资表、就业失业登记证、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公司章程、财务报表、其他可证明正常经营的佐证材料。其中,小微企业有其他股东的,需经股东会议后,其他股东签署同意贷款。
(三)担保资格要件:包括抵质押物所有权人身份证、户口簿、抵押所有权凭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人社局
咨询电话:(0451)87739266
十五、如何申请就读普惠性幼儿园?
可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落户证明及适龄儿童入园所需的相关材料到所在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幼儿园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进入普惠性幼儿园。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3239
十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怎样安置就学?
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置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7240
十七、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办理落户?
可提供本人申请、父母和子女的亲缘关系证明(包括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或户籍档案资料、工作档案等)、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子女落户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十八、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申请我市临时救助?
对基本生活困难的,可凭我市居住证到所在街道(镇)申请,并享有与市民同样的临时救助政策。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4664395
十九、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如何入住我市公办养老院?
有养老服务需求的,采取自愿申请、轮候排序方式,提交本人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选定的公办养老机构申请,并享受我市户籍老人入住各级公办养老机构政策。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民政局
咨询电话:(0451)86772866
二十、投靠落户子女的父母公交出行有何优惠政策?
可凭我市居住证到城市通智能卡服务网点办理优惠乘车卡,享受与我市老年人相同的乘车优惠待遇。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交通局
咨询电话:(0451)87295877
二十一、全日制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可以直接落户?
可以直接落户,包括中专(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初级工(含)以上的技能型人才,来哈均可直接落户。已在哈市购买房产的,可到购房地派出所落户,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可以随迁。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二、在我市9城区购房但未取得房产证的如何落户?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的,凭购房合同原件和税务部门制式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三、租房居住人员怎样落户?
在哈市9城区依法依规租赁房屋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承租人,与房屋所有人签订合法租赁协议,可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或岳父母和直系兄弟姐妹办理落户。在房屋所有人同意情况下,出租房屋地址可落一户承租人户口;在不同意情况下,可到居住地派出所统一设立的社区集体户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二十四、在哈高校学生落户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一)凡黑龙江省内户籍(不含农村户籍)、省外户籍(不含农村户籍)落户哈市的在哈高校学生均可享受哈市乘坐公交(地铁)每人100元/年的补贴政策。
(二)凡黑龙江省内户籍(不含农村户籍)、省外户籍(不含农村户籍)落户哈市的在哈高校学生均可享受哈市冰雪大世界景区门票每人100元/年优惠。
(三)新落户哈市的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手机相关资费的九折优惠(在自己手机各项优惠套餐费率的基础上再全打九折优惠),优惠期限1年。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教育局
咨询电话:(0451)84610421
二十五、在哈高校录取新生及在校学生如何办理落户?
本人持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户口迁移证(省内学生持居民户口薄),到本校保卫处或辖区派出所即可办理落户。
咨询部门:哈尔滨市公安局
咨询电话:(0451)87661374
《关于鼓励来哈就业创业落户若干政策》
的办理流程
(点击下图放大查看)
龙头新闻 张立
【第3篇】黑龙江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全电发票,是指全面数据化电子发票。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
2023年8月28日起,黑龙江、海南、新疆、大连、辽宁、西藏、山西、天津、贵州、云南、甘肃、吉林、青海等地纳税人可以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后,全电发票受票人推广到了全国。
01
全电发票怎么收取
试点纳税人通过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销售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
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02
全电发票使用
收票试点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03
全电发票的查验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04
全电发票的特征
将销售方信息栏从发票的左上角调整至右上角。
取消了发票密码区、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销售方(章)。
纳税人开具货物运输服务、建筑服务等特定业务发票的其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便利纳税人使用。
相对于现行纸质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的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全电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票样
05
全电发票的主要简化情况
1.全电发票无联次。
2.全电发票无发票代码,全电发票以动态二维码取代纸3.质发票的发票代码。
4.全电发票票面信息更为简化,仅需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纳税人名称。
5.全电发票无收款人和复核人栏,也没有销售方(章)信息,只有开票人。
6.全电发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7.全电发票无需办理发票票种核定。
8.全电发票无需领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06
红字发票开具问题
(一)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
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为受票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确认《确认单》的功能,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二)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如何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
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向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与现有规则基本一致。其中,受票方已勾选抵扣蓝字发票的情形,可由受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全电发票的热点问题:
q1:如何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
答: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3个地区以外的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后,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q2: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q3: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q4: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q5:2023年2月1日注册了一家公司,目前是小规模纳税人,使用纸质发票,能否申请由税务机关为我代开全电发票?
答:不可以。目前,税务机关暂不为纳税人代开全电发票。
q6:试点纳税人销售商品开具全电发票,如果商品种类较多是否需要开具销货清单?
答:全电发票的载体为电子文件,无最大开票行数限制,交易项目明细能够在全电发票中全部展示,无需开具销货清单。
q7:我公司是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前,还需要办理哪些业务?
答:不需要。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无需办理全电发票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全电发票,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即可开票。
【第4篇】黑龙江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查询
发票管理越来越严格!企业收到假发票会怎么样?被处罚、交滞纳金、补缴税款,金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法律责任!所以,企业在收到发票时,一定要先进行内审。
在现阶段,假发票的表现形式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 发票是假的,内容也是假的;发票是假的,但内容是真的;
· 发票是真的,但内容是假的;
· 不规范发票:指以内部票据代替发票,甚至是使用白条代替发票。
假发票有时候难以辨认真伪,为了有效查处、杜绝利用假发票的作为报销凭证的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法查处假发票。
一 了解和熟悉发票的种类。
我国发票的种类繁多,按行业特点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项目分类,分为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两类,其中普通发票主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普通发票。
二 锁定假发票产生的重点领域。
1.根据购买商品种类确定发票类型并发现假发票。
2.根据业务性质发现假发票,部分单位以会议费、咨询费、宣传费以及办公用品等名义套取资金,审计中 需对发票内容为此类业务的予以高度关注。
3.关注税务代开发票,正常情况下,单位应该是发票的开具人,实际中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为企 事业单位,则需要引起重视。
4.根据发票种类确定发票使用领域并从中发现假发票。
三 运用多种技术手段查询。
1.人工识别方法。
——从发票监制章及发票专用章识别;
——从发票号码(及二维码)识别;
——从发票防伪专用纸上识别;
——看发票有无温变功能;
——采用荧光照射的方法识别。
2.运用网络查询。
目前,全国所有国税、地税税务机关均在网上开通了查询发票的功能,可以在各级税务网站上找到查询发票的入口,根据发票的类型输入相应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以及验证码等相关信息后查询。
全国36个省市发票查询官方地址
全国电子发票查询: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查验真伪的途径:第三方服务平台或者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a
1、安徽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60.174.203.213:8180/invoicequery/
b
1、北京国税
发票查询:
http://www.bjtax.gov.cn/ptfp/fpindex.jsp
电子发票查询:
http://www.e-inv.cn/eiquery/toquery
发票明细抄报结果查询:
http://www.bjsat.gov.cn/wsbst/qd/fpcbcxjsp/search.jsp
c
1、重庆国税
发票查询地:
http://218.70.65.72:5000/portalweb/pages/sscx/cx_fplx.html
d
1、大连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124.93.228.131/wsfw/index/sscxindex.jsp
f
1、福建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ssw.fj-n-tax.gov.cn/etax/135/sscx/fpcy.jsp
g
1、甘肃国税
发票查询地:
http://61.178.20.153:81/bsfwtweb/pages/cx/cxtj_fpxxcx.html
2、广东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gd-n-tax.gov.cn/pub/gdgsww/bsfw/sscx/fpcy/
3、广西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gxgs.gov.cn/col/col123081/index.html#http://www.gxgs.gov.cn:9600/fpcxweb/fpcxpage.action
4、贵州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etax.gzgs12366.gov.cn:8080/taxinquiry/invoice
h
1、海南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hitax.gov.cn/bsfw_1_14/
2、河北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dzfp.he-n-tax.gov.cn/dzfpfpywquery.do
3、河南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12366.ha.cn/003/bsfw_302/sscx_30202/index.html?nvg=2&lm_id=30202
4、黑龙江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221.212.153.203/fpcx/loginnew.html
5、湖北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s://swcx.hb-n-tax.gov.cn:7013/
6、湖南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fpbw.hntax.gov.cn/fpbw/pc/fplxview
j
1、吉林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jl-n-tax.gov.cn/col/col2762/index.html
2、江苏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etax.jsgs.gov.cn:9090/delta-user-fp/fpcy.action?sign=pagejump
3、江西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117.40.128.134:7001/fpcy/
l
1、辽宁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218.25.58.87:7006/wlfpcy/wlfp/fpcy_gz/index.jsp
n
1、内蒙古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nm-n-tax.gov.cn:8000/fpcx/nmgsfpcx/wlfpcybd_lscx.jsp
2、宁夏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61.133.192.35:8006/fpcx/fpcx.jsp
3、宁波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nb-n-tax.gov.cn/bsfw/sscx/fpxxcx/
q
1、青海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qh-n-tax.gov.cn/qinghaiguoshui/bsfw/_300826/index.html
2、青岛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s://sst.qd-n-tax.gov.cn/dzswj/showchoosemenu.do
s
1、山东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sd-n-tax.gov.cn/col/col44302/index.html
2、山西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202.99.207.241:7005/fpcx/
3、陕西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etax.sn-n-tax.gov.cn/sxgs-fpdj-front/main/fpcx_ce
4、上海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5、四川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sc-n-tax.gov.cn/taxweb/template.go?_template=4539
6、深圳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szgs.gov.cn/col/col5/index.html
t
1、天津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fpxxbd.tjsat.gov.cn:8001/fpxxbd/
x
1、西藏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xztax.gov.cn:8881/
2、新疆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xj-n-tax.gov.cn/zxbs/sscx/fpzwch/
3、厦门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xm-n-tax.gov.cn/shshxxchx/fpzhwjlxchx/
y
1、云南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yngs.gov.cn/newweb/template/bsfw.jsp
z
1、浙江国税
发票查询地址:
http://www.zjtax.gov.cn/fpcx/include2/index.html
3.运用电话查询。
与网络查询功能相比,电话查询更为全面,可以通过拨打当地12366纳税热线,向税务机关咨询。
4.到税务机关查询。
前两种方法只能作为发现假发票的线索,不能作为审计证据使用,在审计实际工作中,如通过上述两种方法发现了假发票,还需要到作为发票管理的税务部门进行确认,证据才具有法律效力。
四 追查业务真实性和资金用途流向。
发现假发票只是发现了问题的表象,实质是假发票背后的业务实质和资金用途及流向。如果仅发现假发票而不继续追查,不仅不能发现重大问题线索,还可能留下巨大的审计风险。
发现假发票后应主要审查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关注业务的真实性,业务是否真实发生,业务是否有必要发生等。必要时打电话给对方公司进一步核实信息。
二是关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资金是否支付,资金支付方式是否可疑,资金支付对象是否存在问题以及资金支付后的流向和用途等。
三是关注因开具和使用虚假发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情况。
五 企业的业务人员如何防范假发票?
目前,假发票多发生在餐饮、住宿、娱乐、运输等业务领域。业务人员在办理这类业务结算时,应多加注意。
建议出差人员在外地及时查询发票真伪,以免造成难以补救的后果和损失。
取得发票后如发现发票上加盖的发票专用章与该经营场所名称不符,该发票基本可以确认为假发票,务必应当场要求更换或拨打12366举报。
取得发票后,如果发现发票种类与所开具的业务内容不符务必当场要求更换。
如何识别假的定额发票?
——看发票专用章和店家名称是否一致;
——看发票纸质,划下试试;
——即时登录税务网站或拨打12366查询发票;
——看发票监制章是否有异常;
——看发票刮奖区的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