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印刷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发票印刷
【刑法条文】
第二百零六条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证据要点】
(一)主观方面证据
(1)相关物证、书证。
如:伪造、变造、出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使用的发票底纹版、专用纸张、荧光油墨等防伪专用品,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制章,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印刷、复制设备、印刷胶片,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具;
(2)相关证人证言。
如:目击人、发票销售人、发票购买人等知情人关于犯罪嫌疑人伪造、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言;
(3)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如:犯罪的动机、目的等。
没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其他反映其主观方面特征的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判断其主观方面特征。
通过上述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和口供,并结合客观方面证据,综合证实犯罪嫌疑人具有伪造、出售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观故意。
(二)客观方面证据
(1)收集犯罪嫌疑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包括使用印刷、复制、描绘、拓印等方法伪造发票底纹水印、专用纸张、荧光油墨、防伪拓印号、防伪标志、增值税专用发票监制章等;
(2)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工具和物品,包括印刷设备、印刷胶片、印刷铅版、专用纸张、荧光油墨等;
(3)查获并固定犯罪嫌疑人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获得的赃款、赃物;
(4)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调查核实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包括作案的时间、地点、人员、经过、结果,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价格、数量等;
(5)涉案共犯、知情人等的证言,证实犯罪嫌疑人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事实及具体过程;
(6)如果存在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场,应进行现场勘查并拍照固定;
(7)证实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他证据,如录音、视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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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刑事办案实务
转自:法纳刑辩
【第2篇】2023年新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到底怎么开?
来源:建筑财税圈-李欣
2023年1月9日,备受关注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了!分别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结合以上两个文件来看,提取政策信息如下:
1.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纳税人,继续免征增值税。
2.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免税政策取消,征收率恢复为1%。
3.开具普通发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1%的普票,同时在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关减免税信息。
4.开具专用发票:不管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还是适用1%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因业务需要,纳税人可以选择放弃减免税,开具1%或3%的专用发票。根据增值税链条抵扣原则来看,不管是开具1%还是3%,都是上游交下游抵,故税务执行口径,两种方式都可开具,默认如下:
在新政出台初期,还有一种可能是纳税人没办法选择3%的征收率进行开票。如果在电子税务局没有相关选项,可以下载最新的软件安装包进行更新安装,此时1%和3%就都可以选择了!
那么对于2023年1月初的过渡期,在新政出台之前,已经开具了免税发票或者3%征收率的发票,应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总局在1月13日“2023年新出台三项增值税政策即问即答”中已经做了明确的说明,具体如下:
小编总结如下:
1.在1号公告发布前已开具的免税发票或3%征收率的发票无需追回,在申报纳税时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即可。
2.对于已开具的免税或3%征收率的发票,在纳税申报时,对应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3.现在小规模跨区域开1%税率的普票,是否去劳务发生地预缴税款需要加以判断!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九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4.小规模纳税人出租商铺一次性收取了全年租金,2023年年租金为120万元,无其他应税项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此处,仅指其他个人,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应按政策预缴增值税。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发票怎么开,增值税怎么申报,您学会了吗?
【第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平台
收到一张发票,销方企业是否为走逃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不得抵扣风险?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发票开具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是否存在不匹配?……
开具一张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发票开具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是否存在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不规范?
如何避免出现这些问题,这个平台都能帮你搞定!
01
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已上线!
税务局刚刚通知!
近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纳税人轻轻松松就可以进行“发票健康度”检测啦!
一、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类型”,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二、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上游企业风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02
发票情况自检
具体操作如下
一、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1、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页面,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发票信息填写不规范可能会标黄显示。
2、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
1)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系统显示黄色的货物信息,是经系统检测后不符合对应指标的货物信息。
3、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
1)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信息会出现标黄显示,比如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1、上游企业风险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页面,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上游企业风险】,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与您相关的销方企业是否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企业。
2)点击【查看发票信息】,可查看该销方企业给本企业开具的发票。
3)可根据需要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2、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存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货物信息可能会标黄显示,比如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情形。
3、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发票信息填写不规范可能会出现标黄显示。
4、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系统显示黄色的货物信息,是经系统检测后不符合对应指标的货物信息。
5、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信息会出现标黄显示,比如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3
抓紧自查!
对照增值税发票这24个风险点
04
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要小心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因此,未来发票监管势必趋严。提醒大家注意:从今天开始,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厦门税务
【第4篇】增值税电子发票软件
01下载并安装开票软件:
下载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选择【相关下载】-【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下载安装包。下载完成后,解压安装包,双击“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exe”文件,点击“立即安装”并按提示步骤完成安装。
02首次登录的初始化设置:
软件安装提示成功后,插入税务ukey,点击桌面生成的“票”字图标。
一、修改密码
1、输入税务ukey密码,初始密码为8个8,纳税人可进行修改。
2、验证数字证书密码,初始密码为8个8,首次登录必须进行修改。如果更换电脑操作,需要进行重新设置时,该处应填写纳税人修改后的密码。
3、设置管理员登录密码(根据自身需要设置,8位以上数字、字母、特殊字符组合)。
二、设置企业基本信息
三、设置系统参数
1、服务器地址(ip地址): http://fp.shenzhen.chinatax.gov.cn 端口:8387
2、如使用电子发票,则需要进行“电子发票配置”,点击【系统设置】-【系统设置首页】-【参数设置】-【电子发票配置】:
(1)版式文件服务器地址: http://fp.shenzhen.chinatax.gov.cn 端口:8389
(2)邮件发件箱: 填写本企业邮件发件箱地址,会自动生成发送邮件服务器地址和发送邮件服务器端口,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修改。
(3)邮箱smtp授权码: 纳税人需要自行到本企业邮件发件箱中获取。以qq邮箱为例:
1.纳税人登录qq邮箱,点击“首页/设置/账户”;
2.找到“pop3/imap/smtp/exchange/carddav/caldav服务”模块,点击pop3/smtp服务右方的开启按钮;
3.根据窗口提示内容,通过手机短信进行验证;
4.验证后页面上将显示邮箱smtp授权码,将其复制粘贴到开票软件对应填写框,点击确定即可。
3.发票领用:
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领购管理】-【发票网上申领】,税局端受理通过后,点击【发票管理】-【发票网上申领】-【发票网上分发】菜单项,即完成发票领用。
5.发票填开:
点击【发票管理】-【正数发票填开】,选择需要开具的发票类型,进入发票填开界面。
点击【系统设置】-【基础编码设置】-【客户编码(自定义货物与劳务编码)】,可设置常用的客户及货物劳务编码,提高开票效率。
5.数据管理:
纳税人应在每月征收期内完成发票汇总上传。纳税人在每月首次登录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且系统处于互联网连接状态时,系统会自动完成发票汇总上传操作。如果因网络原因自动上传未成功,纳税人可以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汇总上传】,或者在开票软件首页的导航窗口中,点击“汇总上传”图标,对所需上报汇总的发票进行汇总上传。
对于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每月申报成功且通过一窗式比对后,纳税人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反写监控】,进行反写操作后即可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
对于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每季度首月申报成功,且通过一窗式比对后,纳税人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反写监控】,进行反写操作后即可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余月份可以直接点击【数据管理】-【数据处理】-【反写监控】进行反写操作。
注意事项
一、电子发票需上传后才有效,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已开发票查询】模块查询发票上传状态;若未上传,可通过【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模块上传。
二、电子发票不可作废,可以冲红。
三、电子发票的文件格式目前为ofd格式,电子发票购销双方均需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下载地址同开票软件)才能阅读、打印。
【第5篇】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证明单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因此,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①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②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③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④ 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
因此,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三种情况:
1. 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的,退回发票联及抵扣联,由销售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2.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3.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原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由购买方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来源:深圳税务
【第6篇】增值税普通发票能抵扣吗
年底啦!
财务要做的报表一个接一个!
300个可视化财务报表!
报表是函数公式编制,数据清晰可以直接套用(除此之外,还附带避税资料包!)
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滑至文末,抱走资料
以下为本文正文
普通发票抵扣本身就是一种特殊规定,主要的抵扣凭证还得是专票,只不过是对一些行业,一些特殊事项不方便开具专票而采取的允许普通发票抵扣的政策。
年底了,大家都在想方设法节税,作为会计,这些可以抵扣的普通发票一定要熟记,苍蝇再小也是肉,为企业省一点是一点呀。
4种 “普通发票” 也能抵扣进项税,今天一次性说清楚。
一、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1.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征税发票)。
2.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以下称不征税发票)。
只有征税通行费电子发票才可以勾选认证抵扣,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6号)文件规定:
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目前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就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就是etc或者用户卡缴纳通行费的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征税发票票样如下)
我们以上图为例,那么这张etc通行费可直接按票面税额进行抵扣。
二、旅客运输费发票
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以下3类票据可以抵扣进项税:
1、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注意:
以上车票可以抵扣,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2023年4月1日之后取得;
2、报销人员: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或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为非雇员人员报销的不允许抵扣。
3、 属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
4、 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不允许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1、机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我们以上图为例,那么这张机票可抵扣的税额=540÷(1+9%)×9%=44.59元
2、火车票(动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我们以上图为例,那么这张动车票票可抵扣的税额=547÷(1+9%)×9%=45.17元
3、汽车票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我们以上图为例,那么这张客运票可抵扣的税额=21÷(1+3%)×3%=0.61元
三、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是指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收购发票进项税额=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以上图为例:
可抵扣税额=1000*9%=90元
入库不含税金额(原材料金额)=1000-90=910元
相关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比一般规定的9%扣除率,再加计1%的扣除率。
当月可加计扣除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抵扣税额÷9%)*1%
案例:甲公司是一家木头加工企业。8月向农民收购原桉木50吨,单价200元,我公司开具收购票给农民总金额为10000元,现金支付货款。假如8月份生产领用50吨,用于木头加工生产。
1.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 10000-900=9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0000*9%=900
贷:库存现金 10000
2. 领用原材料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9100-100=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扣除) 900÷9%*1%=100
贷:原材料 9100
3.产品入库
借:库存商品 900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直接材料 9000
4.本月该批原桉木可抵扣税款=900+100=1000元
四、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发票左上角没有“收购”二字。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开具免税的增值税发票,购进方按照9%抵扣;
注意:纳税人在开具时税率应当选择“免税”,而不是“0%”,虽然免税和零税率都不征增值税,但两者的意义不同,纳税人要注意两者的区别。
农产品销售发票进项税额=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以上4种可以抵扣的普票类型,你get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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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钱哥税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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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资料领取路径
【第7篇】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税率
公司记账报税误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率高于增值税普通发票。
正解:对于同一纳税人同一增值税应税事项,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是相同的,对于相同的增值税应税事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适用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征收率,增值税率高于征收率。例如,一般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都是17%。小规模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收率都是3%。
【第8篇】江苏省增值税发票查询
自2023年6月21日起,北京市、山东省、浙江省、江苏省、深圳市纳税人将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
全电发票试点进程
去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中,将发票电子化改革作为实现智慧税务的突破口,全电发票的推出可以使发票数据应用更丰富。税务机关可以对发票数据进行规范化管理,为将来向企业提供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受票方注意事项
现在只有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企业可以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很多企业只能作为受票方来接收全电发票,百丞税务为您梳理作为受票方取得全电发票应该关注的事项。
01
取得、查验真伪
受票试点地区的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企业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来查验全电发票真伪。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02
使用归档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功能,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因为现在很多企业可能还没有实现全流程电子化,需要将收到的全电发票打印出来,以纸质打印件的形式来记账,根据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对全电发票试点阶段常见问题的解答,我们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在2023年下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同时财政部下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均提到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移交和归档。很多企业目前的信息化水平还不高,政策环境的变化现在开始倒逼企业进行信息化改革,提升企业的信息化管理水平。企业应该尽快建立并完善电子发票等电子会计凭证的管理制度与系统。
03
开票有误等情况处理
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分两种情况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全电发票后,与《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百丞观察
全电发票的推出不仅仅是发票的改革,更是国家税收征管的改革。通过推进数字化电子发票改革,税务机关可以将企业各类业务标准化、数据化,让全量税费数据能够根据应用的需要,多维度、适时化地实现可归集、可比较、可连接、可聚合,届时相信我国的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将会是一个崭新的篇章。
需要提醒的是,在全电发票的新政策下,企业应当对全电发票的接收、查询、验证、核算、统计、归档和调阅等管理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合规、高效的发票管理流程。同时,企业或将面临更深层次的税务稽核风险,应更加重视内控与合规问题,建立多维度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做好税务风险的管控工作。
【第9篇】增值税发票认证平台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入口网址汇总(全国各省市)
1 北京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beijing.chinatax.gov.cn
2 天津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tianjin.chinatax.gov.cn
3 河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bei.chinatax.gov.cn
4 山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xi.chinatax.gov.cn
5 内蒙古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eimenggu.chinatax.gov.cn
6 辽宁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liaoning.chinatax.gov.cn
7 大连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dalian.chinatax.gov.cn
8 吉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lin.chinatax.gov.cn:4431
9 黑龙江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ilongjiang.chinatax.gov.cn
10 上海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ghai.chinatax.gov.cn
11 江苏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angsu.chinatax.gov.cn:81/
12 浙江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
13 宁波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ingbo.chinatax.gov.cn
14 安徽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anhui.chinatax.gov.cn
15 福建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fujian.chinatax.gov.cn
16 厦门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iamen.chinatax.gov.cn
17 江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jiangxi.chinatax.gov.cn
18 山东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19 青岛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qingdao.chinatax.gov.cn
20 河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enan.chinatax.gov.cn
21 湖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ubei.chinatax.gov.cn
22 湖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unan.chinatax.gov.cn
23 广东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angdong.chinatax.gov.cn
24 深圳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enzhen.chinatax.gov.cn
25 广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angxi.chinatax.gov.cn
26 海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hainan.chinatax.gov.cn
27 重庆市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chongqing.chinatax.gov.cn
28 四川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ichuan.chinatax.gov.cn
29 贵州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uizhou.chinatax.gov.cn/
30 云南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fpdk.yunnan.chinatax.gov.cn/
31 西藏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izang.chinatax.gov.cn
32 陕西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shaanxi.chinatax.gov.cn
33 甘肃省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gansu.chinatax.gov.cn
34 青海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qinghai.chinatax.gov.cn
35 宁夏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ningxia.chinatax.gov.cn
36 新疆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xj-n-tax.gov.cn/
来源:贵州言之信会计服务有限公司
【第10篇】企业增值税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的下载及使用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电子发票最详见的文件格式为ofd文件和pdf文件,以下软件可以同时打开ofd文件和pdf文件,详细下载和使用方法请看下文。
一、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相关下载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2.在ofd文件阅读器的右侧选择“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
注: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附件下载阅读器,但并非实时更新最新版本。
二、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
1.电子右上角文件,点击【打开】按钮。
2.找出您的电子发票,双击您需要打开的发票进行选中及打开。
3.发票打开后如下图。您可以在改界面进行查看和打印。
【第11篇】增值税发票有几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如下所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四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四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第12篇】增值税发票号码是几位
1、问:填写出口明细时,什么时候填写出口报关单号?什么时候应填写代理证明号呢?
答:若是自营出口的,则代理证明编号无需填写,正常填写出口报关单号,报关单号的填写规则为18位的海关编号+0+2位项号。
报关单
若是代理出口的,则需要填写代理证明的编号,出口报关单号无需填写。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编号(18位)+两位项号(01、02…)填写,项号按《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所列顺序编写。
横琴平潭地区区内购买企业申报退税时,“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号”栏次填写“进境货物备案清单号”。
【1】
问:外贸企业录入进货明细时,录入进货凭证号后还需要录入“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吗?
答:如果是手工采集进货明细数据,直接填写“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的“进货凭证号”就可以,具体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数字组成。填写后,无需填写“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如果是通过外部数据导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不需要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中录入“进货凭证号”,导入发票信息后,可以录入“发票号码”栏次后,系统会自动带出发票的相关信息,无需填写“进货凭证号”。
【2】
【第13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导读: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之后有要报废等情况,就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它是用来抵消之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红字专用发票并不是财务想开,就可以开的。那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及流程是什么
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1、专用发票作废的条件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需要即时作废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当月开具的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等情形,且当月收回发票联、抵扣联;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条件
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二、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
作废专用发票时,在防伪税控系统中需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即可。与作废专用发票相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较为复杂。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可以分为购买方申请开具和销售方申请开具两种情况,其处理流程不同,具体如下:
(一)购买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购买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同时符合:当月、未抄税、未认证或认证不符三个条件)的;
(2)因销货部分退回或发生销售折让的。
2、开具流程
(1)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经认证结果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经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一般纳税人在填报《申请单》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申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由购买方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留存,且《申请单》应加盖一般纳税人财务专用章。
(2)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
《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通知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主管税务机关留存;第二联由购买方送交销售方留存;第三联由购买方留存。
《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
《通知单》应按月依次装订成册,并比照专用发票保管规定管理。
(3)购买方将《通知单》交予销售方
购买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后将《通知单》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将《通知单》传递给销售方。
(4)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进项税额转出要求
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可视不同情况按照以下要求掌握:
(1)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的,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2)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已认证未抵扣的,购买方先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再暂依《通知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3)对《通知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及“无法认证”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二)销售方申请开具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
红字专用发票需不需要认证
根据《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八条和《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第三条,购买方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红字专用发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第14篇】增值税发票丢了能补吗
丢失发票的具体情形
一、丢失电子专用发票
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具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二、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
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
参照国税局2023年第1号第四条
三、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以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四、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未作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的相关证明。
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五、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证明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六、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无明确规定,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
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七、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八、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票和普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2. 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丢失发票风险
1. 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 最高罚款三万
参照:(国务院第587号)第三十六条。
防丢锦囊
1. 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规范发票交接手续、流程及追责机制。
2. 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并在“发票开具申请单”注明经手人及具体经手时间。
3. 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的人
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的关于发票丢失的各种情形以及不同解决办法,了解更多税务知识请私信小编。
【第15篇】重庆增值税发票
11月22日,重庆市渝北区税务人员在某酒店辅导市民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房费和开具住宿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讯员郭睿 摄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 发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11月24日17时讯(记者 赵紫东 通讯员 谭其婷)买单后最快几秒钟就能拿到发票。近期,不少重庆商家和市民对开发票的新变化体验感不错。这得益于重庆市税务局2023年7月16日推出的“扫码支付即开票”服务。通过该服务,消费者只需扫一个码,就可完成支付和开票,开具发票更智能更便捷。
“扫下二维码,付款、开票一气呵成,全程不到1分钟!”近日,入住重庆市高新区海兰云天大酒店的张林涛,展示他通过扫码完成房费支付和发票开具的界面。
在此之前,在重庆居民生活消费中,支付和开票具体操作流程是:消费者通过现金或者手机app付款——向商家申请开具发票,提供发票抬头信息——商家在发票管理系统内手动录入信息、逐笔开具发票。这样的操作流程下,付款和开票使用两套系统,开具一份纸质发票需要3至5分钟,开具一份电子发票需要1至3分钟。
“我们推出‘扫码支付即开票’服务,实现了支付和开票两项业务,扫一个二维码、在一个系统内、一次性办结。”重庆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副处长徐磊表示,税务部门以云计算为架构,将电子发票运用与移动支付场景深度融合,通过智能软件链接消费者、商家、税务三方,实现支付、开票两件事,只扫一个二维码轻松办理,进一步压缩开票时间、便利商家和消费者。
其具体操作流程为:商家在发票助手软件里录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名称、银行账户等基本信息——系统生成企业专属的二维码——消费者扫描二维码付款——系统自动跳转至开票申请界面,消费者输入发票抬头信息和获取发票的邮箱或手机号,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发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在“扫码支付即开票”流程下,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仅需3—5秒钟,节省了商家75%的操作时间和消费者50%以上的等待时间。
目前,该服务已被运用于重庆餐饮、住宿、居民生活服务、商务服务等30多个行业,覆盖全市38个区县。截至11月21日,全市用户近两万户,累计开具发票358万份,开具金额72亿元。
(本文来自新重庆客户端app,请至各大应用市场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