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7篇优质的四川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四川增值税发票查询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四川增值税发票查询
01 全电发票推广最新进度
近日,宁波、厦门、青岛三地税务局相继发布通知,明确7月31日起,开启全电发票受票试点!
划重点:
目前开票方试点包括:广东(不含深圳)、上海、内蒙古;
受票方试点包括:四川、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安徽、北京、江苏、深圳、陕西、河北、重庆、浙江(包括宁波)、福建(含厦门)、山东(含青岛)
02 全电发票受票指引
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将逐步扩围至全国
越来越多的纳税人
将作为受票方接收全电发票
那么当纳税人收到全电发票怎么做?
去哪里查、怎么查?
如何进行抵扣勾选、
处理待确认红字申请、
查验等操作呢?
以浙江省为例
一、全电发票哪里查
进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https://fpdk.zhejiang.chinatax.gov.cn/sigin.c9e04d4b.html?_1651838262884)
图1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登录界面
二、全电发票怎么查
进入税务数字账户模块
图2 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图3 全电发票(普通发票)查询
三、全电发票怎么抵扣勾选
进入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
图4 发票抵扣勾选
四、全电发票红冲——受票方需要如何处理
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图5 待处理红字申请的确认
五、全电发票怎么查验
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发票批量查验。模板下载-填写查询信息-上传查验。
图6 发票批量查验界面
图7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处于待处理状态界面
图8 发票批量查验申请-查验结果
03 全电发票受票常见问题
1、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查验渠道有哪些?
答:单位和个人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模块对全电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2、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发票查验方式有哪些?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提供两种发票查验方式,一是单张发票查验(手工单张录入,单张文件导入,支持导入以下几种格式的电子发票文件:jpg / png/pdf/ofd/xml。);二是批量发票查验(下载模板录入信息导入查验)。
3、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能否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答: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可以对取得的开具给本人或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也可以对非开具给本人或者本单位的发票进行查验。
4、 批量查验是否可以只录发票号码?
答:不可以。如果批量查验只输入发票号码,无法对发票里的交易信息(单价、数量、时间等)进行核验,故只能在批量查验之前录入全部发票信息才能校验发票信息是否一一对应,对应则相符,反之不相符。
5、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是否提供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发票入账标识”模块,对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帮助纳税人降低重复入账的风险,便利会计核算管理。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目前支持单张、批量、清单导入等入账标识方式,其中清单入账需要下载模板,并按照模板格式录入相关发票信息后导入进行入账标识操作。后续会加入接口方式和数据直连的方式与财务系统对接入账。
6、我公司是非试点纳税人,今天收到一张全电发票,自行打印后,纸质打印件上没有加盖销售方的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作为税收凭证?
答:可以。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纸质发票一致。纳税人以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的,无需要求销售方在纸质打印件上加盖发票专用章,但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全电发票电子文件。
7. 我公司是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想以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税收凭证,还需要同时保存对应的电子件吗?
答:需要。根据《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 号)的规定,单位以电子会计凭证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必须同时保存打印该纸质件的电子会计凭证。
8、哪些发票可以使用发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答: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具的发票,且不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使用入账服务进行入账:
(1)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
(2)已作废的发票;
(3)之前入账的发票;
(4)其他。
【第2篇】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
很多人的知识点停留在“能抵扣的凭证只有专用发票”“只有专票发票这种抵扣凭证才认证”,其实还有4种“普通发票”也能抵扣进项税哟!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学习2023年的发票新规!
很多会计不知道!这4种 “普通发票” 也能抵扣进项税!
确实,我们能抵扣的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其实就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可以抵扣的抵扣凭证中可以采取认证抵扣方式的就有3种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
其中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我们都把他们看做专用发票,而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我们按照另一种口径来分类发票的话,它就是普通发票的一种。
其实这里有一个分类的概念。发票分类方式,就是如图按照是否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来划分,这个在解读各种发票规章文件时候非常有用,可以很精确地理解政策规定的适用范围。
而在这里的,我们把口径变化一下,“普通发票”的概念就是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对的概念,“普通发票”就是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之外的其他发票。一般,普通发票都是不允许作为抵扣凭证的,但是,随着政策的不断更新,目前确实有几种“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下面我们具体来看看。
农产品收购发票
收购发票其实样式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会打上“收购”两个字。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不包括从事农产品收购的个体经营者)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
收购企业从农产品生产者个人手中收购其自产农产品,由于生产者自身无法开具发票,而由收购企业“自己给自己”开的一种发票。
自己给自己开票抵扣,这就是这个收购发票的特色,所以当然也管控非常严格,不然虚开就会泛滥。想想,如果自己不控制,大量给自己开抵扣凭证,然后再往外虚开卖发票,这个涉案金额都会很大。
除了审批严格,开具后各种与发票相关的凭据都要准备齐全,以备税务局检查,包括但不仅限于购进农产品的过磅单、检验单、入库单、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付款凭证、销售方身份证复印件、销售方自产能力证明材料、购销合同或协议等原始凭证。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计算抵扣,不是认证或者勾选抵扣。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买价×9%就是进项税额。
当然,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其中,于生产领用当期按10%与9%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9%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9%×(10%-9%)。
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
加计扣除部分需要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如下图。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跟上面收购不同的是,这类农业生产者是单位性质,可以自行开具发票,所以无需再由收购者代开。
进项税额的计算抵扣跟收购发票相同,不再赘述。
严格意义上来说,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都不算一种新的发票类型,只能算一种业务类型,它们的发票载体形式其实就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通行费发票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如果收取的通行费属于经营性收费性质,那么就是应税项目,就得开具发票,支付方也需要凭发票入账。
难道通行费还有非应税的?当然也有,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就不征税,所以你支付了就无法取得发票,只能取得盖有财政监制章的收据或者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这当然也是合法的入账凭证。
1.目前有效的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纸质发票的通行费发票在营改增后属于可以继续使用的发票种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了,门票、过路(过桥)费发票、定额发票、客运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继续使用。
当然,各地的通行费纸质发票样式还有所差异。
有以通用机打发票为样式载体的,比如四川省的,如下图。
也有如山东这种发票抬头的专门的通行费发票样式。
不管是哪种,它们的共同特点都是纸质通行费发票,而且都是普通发票。这种发票的特点就是,都是从非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不能实现全国通查,只能在各地税务局网站进行真伪和流向的查询。
为了推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服务水平,从2023年1月1日开始,国家推出了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023年1月1日以后使用etc卡或用户卡交纳的通行费,以及etc卡充值费可以开具通行费电子发票,不再开具纸质票据。
所以,到今天为止,我们日常工作中能常见到的通行费发票就两种,一种就是纸质的通行费发票,一种就是etc或者用户卡缴纳通行费的用户取得的通行费电子发票。
关键点:你取得的这两类通行费发票均是合法有效的发票种类,可以作为原始凭证进行报销。
2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而通行费纸质发票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这点要特别注意。
关键点get,抵扣有新规,2023年后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可以继续计算抵扣,但是不能抵扣不代表不能入账,这点需要区分开。
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在取得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的当期计算出进项税并入账,同时次月申报时候将计算所得的进项税额填到附表二 8b栏申报即可。
通行费电子发票勾选确认后申报抵扣。
申报表时候填写在附表2的第2和第35栏次,和专票的填法一样。
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
1 .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为什么这里是3%呢?因为销售方采用了简易计税。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有人说没有明确滴滴打车费用能不能抵扣,因为文件没有列明。其实文件说的很清楚,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财税2023年36号文附件1注释就清楚了。出租汽车客运服务属于陆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下面的项目,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
申报就这样填写:
2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 .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其实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的取得的发票,除了专用发票是最基本的抵扣凭证外,我们大部分还是取得的普通发票,当然载体可能是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也可能是通用机打发票,还有行程单、火车票等。
其实到最后你可能会发现,最基本的扣税凭证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特殊情况下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我们按照业务类型再给这些普通发票安上一个名字。
那就是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行费发票(过桥、过闸)及通行费电子发票、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发票。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六安市税务局、税来税往和二哥税税念
【第3篇】四川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 税控盘不在身边?-
·登录电子税务局·
查看开票信息
财务老王
如果您企业的税控盘不在身边,您也可以通过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企业票夹”功能或者登录电子税务局后进入“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获取信息哦!一起跟我来看一看吧!
申税小微
方
式
一
“企业票夹”功能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
2.选择“发票信息查询”。
3.选择“企业票夹”。
4.在“我的开票”栏,选择开票起止日期,点击“查询”。
5.出现如下界面,就能看到开票信息了。
方
式
二
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企业可通过发票下载功能,可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第一步
通过电子税务局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选择“发票使用”。
2.点击左侧“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3.点击“登录发票综合服务平台”。
第二步
发票下载申请
1.进入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后,选择“发票管理”-“发票下载”。
2.点击“申请”按钮。
3.进入如下页面。
4.选择“销项票”,勾选对应的发票类型,选择开票日期,并设置解压密码后,点击“提交”。
第三步
下载申请查询
1.选择“申请日期”后,点击“查询”按钮。
2.请处理进度明细会详细显示所有符合条件的发票下载申请的处理状态:
3.对已处理完成的申请点击“下载“按钮将出现该申请对应的可下载文件列表,页面显示如下:
4.点击可下载文件可对压缩文件进行下载,出现如下界面:
5.文件可直接打开,或者另存为,下图为直接打开文件显示:
6.需要输入提交文件请求时设置的解压密码,输入密码后,显示如下:
7.点击确定,显示如下:
友情提醒
每份文件最大容量500条发票信息,超过500条信息,系统自动将文件进行分割。
8.文件内容有2个sheet页,分别为:发票信息,货物信息。
注意
发票信息最大显示500条发票信息。
【第4篇】四川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成都蒲江县发票真伪查询攻略要怎么查增值税发票真假呢,网上直接查询的方法是在我们去的增值税发票的时候,需要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后,点击进入答按照步骤进行查询。首先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后,在纳税服务平台项下找到发票查询一项,然后点击进入,进入到税务总局官网平台后,在左下角能看到相关的说明,如果是首次查询的话一定要安装根证书,另外最快要到次日查询,需要注意的是每天最多查询5次,先要点击安装根证书,一般选择自动安装,只要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就可以了,最后再根据发票上的信息全部填写好,输入验证码,然后点击查验就出来了,特别要注意的是在网上查询增值税发票真伪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证账户和密码的安全,不要泄露,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虽然此方法比较常用,但还是不够方便,最近支付宝上也可以直接线上查验增值税发票真伪问题了,操作步骤分享给大家: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5篇】四川增值税发票真伪查询
四川成都增值税电子发票真伪查询一般我们要查询发票真伪都是会选择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上去查询,因为官网查询结果最准确和可靠,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发票真伪的系统是国家税务总局以聚财为国,执法为民为宗旨,为方便社会各界快捷地查询其他普通发票,避免非法发票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使税务机关及时、有效地打击发票违法犯罪行为而建立的服务平台。系统提供的查询结果不作为鉴别假票、虚开、非法开具发票的法律依据,并且系统适用范围是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1月1日以后发售的其他普通发票,而且还不能查询当日所开具的发票,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当天给我们开具的发票我们却无法在官网上查验真伪,还是存在一定的弊端的,也不够全面性,那如果想要查验当天开具的发票真伪怎么办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6篇】四川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一般纳税人怎么查询?秘籍来啦!
作为一名财务搬砖人,在日常工作中,常常被同事问:'你这有公司的一般纳税人证明没?”“一般纳税人证明是什么样的?”......
今天就和大家聊聊如何知道一家企业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一、充分利用自个的“火眼睛睛”,仔细瞅瞅;
根据最新规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分别为13%、9%、6%;
发票上有一栏叫税率,看税率辨别一家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但注意一般纳税人也有3%、5%的税率。这时怎么办呢?
二、打开搜索式引擎,一查便知;
以四川电子税务局举例:
1、输入关键信息: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名称及验证码-点击查询;
2、目标锁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类型。
看到这里小伙伴们也许会说这只能说明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打外提供没有说服力,也不会被认可。接下来我们来说说第三种方式。
三、具有法律效力的“税务文书”。
税务局大厅或电子税务局申请一般纳税人时会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办理完结时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比如说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签订合同时要求提供一般纳税人的证明。
小伙伴们,这第三种方式是第三方的证明,对大多数公司来说是最简单、有效的方式。具有真实性、做不了假。
【第7篇】四川增值税发票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6号
【是否有效】全文有效
【发文日期】2022-10-26
字号 : [ 大 ] [ 中 ] [ 小 ]打印本页正文下载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四川省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0月28日起,在四川省的部分纳税人中试点使用全电发票。试点纳税人范围为:2023年10月28日前设立登记的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2023年10月28日起新设立登记的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具体试点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确定。
二、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和接收全电发票。
试点纳税人进行实名认证后,通过四川省电子税务局(https://etax.sichuan.chinatax.gov.cn)进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
三、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
四、四川省全电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动态二维码、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等(样式见附件1)。
四川省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四川省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
试点纳税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定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应按照发票开具有关规定使用特定业务全电发票。
五、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纸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六、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后无需进行验旧;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仍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开具后无需进行验旧。
七、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开具金额总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
(一)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共用同一个开具金额总额度。
(二)税务机关依据试点纳税人的税收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确定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并进行定期调整、临时调整或人工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在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八、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归集发票数据,供试点纳税人进行发票查询、查验、下载、打印和用途确认,并提供税收政策查询、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等功能。
九、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自动交付全电发票,也可通过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自行交付全电发票。
十、自2023年10月28日起,我省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十一、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增值税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计算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在生产领用当期计算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十二、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标记发票入账标识。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三、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以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十四、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
十五、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同时,试点纳税人还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查验全电发票信息。
十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票软件中机动车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十七、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虚开、虚抵、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十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全电发票推广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将分批扩至全国,四川省纳税人可接收试点地区纳税人开具的发票。具体扩围时间以试点地区省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
十九、本公告自2023年10月28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4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
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26日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四川省税务局公众号
声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属原作者,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谢谢
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