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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第1篇】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具体而言,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对于开票方而言,不符合上述开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受票方而言,不符合要求的发票,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在检查时会要求企业作纳税调增处理,并予以处罚。

一、发票的开具范围

《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23年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营改增后,销售商品、提供服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凡是发生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应税行为,都属于开具发票的范围,包括免税项目。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如:企业发生整体转让、存款业务、旧城改造时住户获得拆迁补偿等。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者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由此可见,发生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内和行为,不需要开具发票(总局另有规定的12种情形除外),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未达起征点的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以不开具发票。

特别提醒

我们要严格区分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和不征增值税项目,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可以开具发票,不征增值税项目除另有规定外,不可以开具发票。

开具不征税发票的情形:

一、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第九条规定,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同时还规定,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至今,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的下设子目,对应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已有16项: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13: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616:资产重组涉及的货物。

二、开具“不征税发票”时需注意事项

1.纳税人开具符合规定的上述“不征税发票”时并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对应的销售额自然也就无需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体现。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十条和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为此,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开具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所取得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3%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预征率(一般计税2%;简易计税3%)预缴增值税。

因此,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取得预收款,开具编码为612“建筑服务预收款”的“不征税发票”时,对应的预收款虽不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中填报,但需在所属申报期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按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第2篇】查询企业增值税发票

从事财务行业的朋友,是不是还在为登记发票而感到头疼吗?其实随着技术的发展,现在我们可以用一些人工智能的识别软件来识别发票了。不用花费太多的时间和成本,我们就能轻松识别并登记发票的内容。那你们知道识别增值税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想知道的朋友,快来收藏以下本文章吧!

软件一:万能文字识别

软件优势:

页面简洁,操作功能明了;

操作简单,能支持批量识别;

这个软件的特色功能就是识别功能,其中它的识别工具分为文字识别和票证识别两大板块,我们可以用“票证识别”功能中的【识别增值税发票】来轻松识别发票并导出发票文档内容,而且这里还可以支持批量的发票识别操作,对于财务人员来说,非常好用。

另外如果你们觉得电脑端携带不方便的话,也可以用它的手机端软件去操作哦。手机端的功能跟电脑的操作都是一样的简单。

软件二:adobeacrobat dc

软件优势:

工具丰富,能适用于多种生活需求;

这个软件除了能编辑pdf文档外,还是一个隐藏的识别工具。我们可以利用软件自带的【扫描和ocr】功能,来识别增值税发票。并且软件识别发票后会自动生成pdf文件,我们可以在该软件中直接编辑和使用。

好啦,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了,现在你们知道识别增值税发票的软件有哪些了吧?快来跟我一起试试上面这几个软件吧。当然,如果你们还有其他多更好的工具,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哦。

【第3篇】河北增值税发票查询真伪查询

河北国家税务局官网:https://etax.hebei.chinatax.gov.cn/fpzx-web/apps/views/fpcx/fpcx.html?id=90026&code=gzfwfpcx&_lot=1565603605381

发票流向查询支持河北省税务局发售的所有发票的查询;发票开票信息查询只支持河北省内通用机打发票、机打衔头发票、机动车发票、二手车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电子发票的查询和增值税卷式发票的查询;

河北省内印制的通用机打、手工、定额发票要求必须录入识别码信息,其它种类发票可无需录入,识别码校验大小写,请按实际录入;

电子发票查询时需要在识别码栏次录入校验码的后六位;

购货方名称需录入名称的后六个汉字,若名称不足六位的则录入全称即可;

发票金额,录入票面的合计金额,若为增普票则录入的是不含税金额;

每份发票每日可查询10次;

最近一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请到“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

【第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当前,企业丢失发票还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还用登报声明遗失吗?丢失后该如何处理?

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解读。

不用登报声明遗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23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发票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第四条。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小编觉得丢失记账联,你直接记账就行了,没那么麻烦,未开票收入都能记账,丢失记账联没必要再找购买方要资料了,或者你系统打开在a4上再打印一张发票记账不就行了。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当然,这个观点同上。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6、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电子税务局申报《发票遗失或毁损报告表》操作步骤

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填报流程为例: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遗失、毁损报告”

怎样避免发票丢失?

1、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规范发票交接手续、流程及追责机制;

2、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并在“发票开具申请单”注明经手人及具体经手时间;

3、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人。

【第5篇】购进开票,出售不开票,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作者:王如僧律师,税务诉讼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只办税务诉讼案件

经常看到这类案件,由于侦查机关没有准确定性,将逃税行为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从而错误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类案件的行为模式如下:第一步,当事人从上游公司购进货物,并接受上游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用于抵扣。第二步,当事人购进货物后,不是拉回公司仓库,而是以不开票的方式、低于市场价格转手卖给下游的终端消费者

这种情况下,侦查机关通常认为购买货物的主体不是当事人,而是下游的终端消费者,从而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事实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这里有两个交易:第一个交易是当事人与上游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第二个交易是当事人与下游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一、当事人的第一个交易完全是合法的,取得的进项发票可以抵扣。

理由在于其支付了货款,也拿到了货物,合同成立、有效,不能因为货物流没有流向当事人的仓库,而是流向了终端消费者,就认为合同不成立,交易是虚构的。

是不是真实交易,应该根据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来确定,而不是根据货物流来确定。

假设,上游发货之后,却没有收到货款,那么他要收回货款的话,究竟是起诉当事人,还是终端消费者呢,明显应该是当事人,因为终端消费者只是从上游那里提货而已,并没有与上游签订过合同。

假设,上游公司在广州,终端消费者也是在广州,当事人在柳州,当事人在广州进货之后,直接将货物送至同在广州的终端消费者,有什么不好,为什么一定要将货物运回柳州,然后再从柳州运回广州?

二、当事人的第二个行为是不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事人将货物销售给终端消费者的行为,属于应税行为,正常情况下,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终端消费者的,并应该申报销项,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款。可是这么做的话,就是含税价了,价格就比较贵了,终端消费者就不会购买了。

这类案件的当事人,目的其实是很明确的,就是只要票,不要货。增值税的原理就是交易发生后,开票时就会产生两联发票,一联是开票方持有的销项发票,一联是受票方持有的进项发票。持有销项发票的一方要向税务局申报缴纳税款,持有进项发票的一方则是向税务局申报抵扣税款。明白增值税的原理后,就能发现,如果开票的话,对于当事人来说,就有两联发票了,一联是上游开具的进项发票,一联是

虽然销售价格便宜一点,但是只是便宜的点数低于增值税的法定税率,当事人还是赚的。另外,从上游那里拿到的进项发票,还可以列入成本,在年末的时候,冲减收入,从而少交点企业所得税。这样的话,好处就更大了。

从这个角度看,当事人销售货物给终端消费者,不开票的行为,导致国家本应收到的增值税款,却没有收到,增值税款确实流失了,但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要件是通过虚开的方式来骗取国家增值税款,从而导致国家增值税款流失了,本案中,当事人是通过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来逃避缴纳增值税款,从而导致国家税款流失。前者是虚开,后者是不开;前者是从税务局那里把税款骗回来,后者是不把税款交到税务局那里;前者是税款不应减少却减少了,后者是税款本应增加却没有增加。

三、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逃税,不是虚开。

那么,当事人的行为是什么性质,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的,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逃税(偷税),税务机关依法应追缴相应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0.5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四款规定,存在逃税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综上可知,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是补税,补滞纳金,交罚金。如果不补交的话,就可能按逃税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当事人的行为,有一次以罚代刑的机会

【第6篇】云南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业务流程】

纳税人:注册登录-模块进入-表单填写-提交保存-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拿取发票

税务端:管理平台—受理/不受理—同意导入核心征管/不同意退回—反馈

【申请步骤】

一、自然人注册、登录

(一)注册操作:通过360或者其他浏览器访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访问网址:

https://etax.yunnan.chinatax.gov.cn

成功打开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后,选择【自然人业务】-以自然人身份进行系统注册;

①选择【自然人业务】-点击右上角【注册】模块,进入到自然人注册界面

②点击右上角【注册】,完成以下个人信息填写,名字、验证码、电话号码、自行设置密码,点击【下一步】

③填写身份证号码,勾选同意【人脸识别协议】,打开微信或者支付宝扫二维码,完成人脸识别认证,认证成功以后点击【下一步】

④选择所属税务机关,通过关键字搜索“xx区税务局”,即可带出该税务局的信息。

⑤选择所属税务机关后,点击确认,系统提示“自然人登记成功”,点击确认,完成自然人注册操作。

(二)登录系统

①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完成登录:选择【自然人业务】,输入手机号、刚注册时设置的密码及验证码,点击【登录】。

②【登录成功】-点击【我要办税】-选择【发票业务】-选择【普通发票代开】,点击在线办理。

③完成人脸识别实名认证

打开支付宝或微信app扫一扫进行实名认证,认证成功点开下一步进入【普通发票代开】填写模块。

二、进入【普通发票代开】模块

步骤一:仔细阅读免责声明,勾选“同意”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提示:“销售及出租不动产、个人代理人(保险、证券、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汇总代开暂不提供网上代开,请前往窗口办理。”点击“确定”按钮。

步骤二:进入普通发票代开申请模块,系统作出提示

由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参考以下范围)如果属于,点击“属于”按钮,系统将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自动备注“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如果不属于,点击“不属于”按钮,系统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下,以“不属于”为例)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2.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步骤三:点击“不属于”按钮,选择征收品目和征收率

步骤四:根据实际业务,选择是否签订合同

选择“是”,还需选择签订合同类型,填写合同价格,系统按照选择的合同类型和填写的合同价格据实征收印花税。

选择“否”系统默认不征收印花税

注:本流程以签订合同为例

步骤五:填写相关代开信息

1.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分为三栏,第一栏为商品大类,如交通运输服务;第二栏为商品小类,如陆路货物运输服务;第三栏为纳税人代开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如运输费。请自然人核对信息后再点击“提交”按钮。

2.带*栏次为必填项(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填写),其中销售方相关信息已经由系统自动获取,购货方若为本省企业,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后则系统自动带出纳税人名称、地址等基本信息。

3.如您开具的发票为以下服务内容,需按要求填写备注栏。

(1)建筑服务,备注: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货运服务,备注: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

步骤六:申请表填完后,点击“提交”按钮,系统提示申请已提交成功,纳税人可点击【打印申请表】(申请表也可以不用打印),申请提交以后到导税前台取【发票代开窗口】业务号到发票代开窗口完成发票开具和缴费的工作即可。

步骤七、查询办税进度

纳税人可通过【我要查询】—【办税进度】查询已提交办税事项受理进度。

(一)办税状态为【待受理】:

指税务机关还未受理该项申请,纳税人可进行【查看】、【作废】等操作,【查看】可显示申请表单的详细信息,【作废】则可撤销申请;

(二)办理状态为【已退回】:

纳税人可查看税务机关不予受理原因,并根据情况是否重新发起申请。

(三)办税状态为【已受理】:

税务机关已受理并通过,该事项已完成。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南方源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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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7月21日

【第7篇】哪种企业增值税发票开的多

今天主要来聊聊企业目前交税的具体税种那些?大税种主要是什么?适合创业老板的详细阅读。

我们企业其实交的税种还是蛮多的,但是大的税种有两个,一个是企业增值税,一个是企业所得税外加附加税,今天主要讲解企业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生产或者销售产品增值的部分所交的税,打个比方你的公司生产的产品进货价是一件10元,通过你的生产加工等成成品后出售价是15元,那么你这个中间有5元是增值了的,所以要交增值税,增值税目前是国家重要的税收来源,也是企业面临缴纳的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税率一般为3%,6%,9%,13%,极少数特殊行业可达15%以上,大多数实体企业都是按13%的税率来缴纳企业增值税的,增值税是所有税种中最难通过财务手段调节的,因为增值税只要你货品销售出去对方要求开票,你必须开?发票一出来你就得交税,那么增值税又分为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普票和专票)我们企业缴纳的增值税都是企业开出去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产生的,那么企业增值税实际缴纳金额为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项发票减去进项发票的差额乘以相应的税率,从而得出你所交的增值税金额。很多企业给人家开票都不喜欢开专票而开普票,因为专票要有相对应的进项专票进行抵扣才能少交税,不然开出去多少都得实打实交,很多生产制造类型的实体企业因为缺少进项发票从而导致每年缴纳的增值税很多,税负率很高,当然了,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国家依法征税也是为了让我们国家经济发展更加的平衡和健康,反正税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所以我们企业交税是天经地义的,那么有没有办法在合法合规的情况下减轻增值税呢?答案是肯定的,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会陆续介绍

【第8篇】北京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如果人在境外

驾驶证快到期了

应该怎么办?

办理完交管业务

应该从哪里打印发票?

……

别急,本期有问必答为您揭秘!

权威解答

q:如果刚把外地核发的驾驶证转入北京,还需要重新申请电子驾驶证吗?

如果之前已经成功申请到了电子驾驶证,办理完驾驶证转入手续后,需要重新申领电子驾驶证。申请时系统会提示是否使用之前的照片,听众朋友可以选择继续使用,也可以重新上传。

q:成功申请电子驾驶证后,可以自行更换照片吗?

如果已成功申请了电子驾驶证,可以点击驾驶证电子版下方的“换照片”按钮,就可以通过“拍照”或者“相册”两种方式更换驾驶证电子版的照片。请广大市民朋友注意:驾驶证电子版照片六个月内只可以更换一次。

q:如果家人在境外,驾驶证临近到期,一时半会回不来,该如何办理延期换证手续呢?

对于出国或出境人员无法回国及时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当事人可以委托国内亲友携带其本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的复印件或者影像打印件、1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前往本市任意车管分所办理驾驶证延期业务。

q:收不到自己名下车辆的违法提示短信,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您无法收到名下京牌车的交通违法提示短信,建议您尽快变更该车在交管部门登记的手机号码。

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是通过“交管 12123”app 的业务中心——机动车业务——变更机动车联系方式,对已成功备案的机动车进行变更;二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本市任意车管窗口现场进行变更。

q:通过“交管 12123”app办理完车管业务,应该去哪里打印电子票据呢?

如果您在车管部门窗口、“交管 12123”app办理完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可以直接登录北京交管局官方网站,通过“电子票据查询平台”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使用财政电子票据服务自行打印电子票据。

电子票据由财政部门统一监管,与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单位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9篇】增值税发票号码不一致

在发生经济业务交易的时候,销售方需要为购买方提供相关发票凭证.我们常见的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在符合条件之下,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之后,可以进行抵扣.那销售方的开票账号错误如何处理?如果销售方的开票账号错误了,需要按照以下方法进行.

销售方的开票账号错误如何处理?

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

符合作废条件是指: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以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错误

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如果跨月了无法作废,应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获取对方有效证明,然后直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开具正确蓝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悄悄告诉你,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哦,但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

作废操作方法:在管理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销售方开票信息不完整可以用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信息不全,不可以使用,不可以入账.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普通发票代码的编码原则与专用发票基本一致,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的含义:第1-4位代表各省;第5-6位代表制版年度;第7位代表印制批次;第8位代表发票种类,普通发票用'6'表示;第9位代表几联版,普通发票二联版用'2'表示,普通发票五联版用'5'表示;第10位代表金额版本号'0'表示电脑版.

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销售方开票信息没有银行账号可以吗?开具发票是不需要银行账号的信息的,所以没有银行账号也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如果出现了其他的信息不完整的情况,可能该发票就不能使用了.例如发票的开票人信息、收票人信息、地址信息等等.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销售方的开票账号错误如何处理?'这一问题的全部解答.如果我们的销售方开具发票出错的话,需要及时进行进行补救更正的.不同时间段发现的错误,补救的方法也会有所不同,大家可以参考上述解决办法.

【第10篇】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千万不要虚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

虚开增值税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犯罪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并且接受一定的刑罚。那么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这边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处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一)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三)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四)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给国家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第二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增值税虚开

二、接受虚开增值税票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的本质特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试行)》中规定: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字迹清楚。

(二)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五)不得涂改。

(六)项目填写齐全。

(七)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八)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而为了骗取税款,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就是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同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可以抵扣大量税款,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也严重地破坏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三、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有哪些形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分别为:

(一)开具“大头小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 “拆本使用,单联填开”发票。

(三) “撕联填开”发票,即“鸳鸯票”。

(四)“对开”发票。

(五)“环开”发票。虚开增值税发票是犯罪行为,要接受刑事处罚,具体的刑罚力度要结合涉案金额等情况综合分析。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虚开增值税发票应怎样处罚的相关知识。

【第11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

2.1 发票查询管理

2.4.1 已开发票查询

主要功能:企业根据组合条件查询已经开具过的各类发票,在查询页面可导出已经查询出的发票列表信息和增值税发票需作销项申报的发票信息。页面可打印发票和销货清单,可按照发票列表、发票明细、发票销货清单打印查询已开具发票。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 /已开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查询”窗口,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类型、开票日期等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即可查询出指定条件的发票信息。如图 2-39、图 2-40 所示。

图 2-39 已开发票查询界面

注意:

图 2-40 已开发票查询界面

① 在查询过程的各个操作界面,发票及其清单数据都不能修改。

② 查询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增加“收购票”选项,可以单独统计收购发票信息。

③ 要打印销货清单时,在查询界面选择需要打印的发票,点击查看原票。在原票中点击清单按钮,弹出清单列表,点击清单列表中的打印按钮,打印销货清单。只能在“选择发票号码查询”窗口中进行。

2.4.2 未上传发票查询

主要功能:实现按发票种类查询未上传到税务机关的发票的相关信息,如果纳税人在此模块查询到发票数据,可以在此界面直接操作“上传”,也可使用“系统设置/系统参数设置/网络配置”中的“手工上传发票明细”功能实现

手工上传发票明细到税务机关。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查询管理/未上传发票查询”菜单项,系统弹出“未上传发票查询”窗口,选择发票种类,直接点击“查询”按钮,查询对应票种的未上传发票列表,如图 2-41 所示。

图 2-41 未上传发票查询界面

【第12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作用

不少小伙伴都知道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的,但其实普通发票同样也能抵扣,那么你知道哪些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吗?

以下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按照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

2.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

3. 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会打印“收购”字样,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农产品销售发票直接根据票面计算抵扣。

4. 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5.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也能抵扣进项税。

进项税什么时候才可以抵扣?

根据税法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当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和按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支付给农业生产者或小规模纳税人的价款(10%抵扣);

3. 购进中国粮食购销企业的免税粮食(10%抵扣);

4. 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7%抵扣,但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免税废旧物资(10%抵扣);

6. 企业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借购货所取得的专用发票所注明的税额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以上就是哪些普通发票能抵扣进项税的内容,本期内容干货满满,一定要记得收藏!如果你觉得还有哪些能抵扣进项税的普票,可以留言告诉小金喔!

今天分享的内容就到这里,已经阅读完毕的你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留言小金,小金在看到后的第一时间都会回复的!如果遇到财务、税务、公司注册、公司变更、公司注销、商标注册等方面的难题,咨询小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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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发票丢失罚款多少

“小五,我不小心把发票弄丢了,有人说要罚款,也有人说发票丢失不罚款,损坏发票才罚款,到底要不要罚?”从通话中,51账房的小五听出了黄老板的语气显得焦急又迷茫。

“你别着急,我们一起来解决。”小五一边安慰一边给黄老板讲解发票丢失会有哪些后果及补救措施。

黄老板听完后,如释重负!他说,“还是要问你们专业的人才清楚,我前面问的答案五花八门,都快把我搞晕了!”

下面和小五一起来看看,弄丢发票到底罚不罚款?以及发票丢失后的处理误区:

按我国现行发票管理办法: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局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3万的罚款。

也就是说,不小心把发票弄丢了是要罚款的,至于罚多少?要看当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

误区一:发票丢失需要登报声明。

还认为要登报声明的小伙伴,是没有及时学习新政策哦。

按现行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不需要登报声明

误区二:发票丢失的发票联、抵扣联后,需要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部门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误区三:发票丢失后,只需给税务机关报告一声,无需提交其他书面材料了。

当发票丢失,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如果发票遗失、损毁且发票数量较大在报告中无法全部反映的,还要提供《挂失/损毁发票清单》。

误区四:弄丢了抵扣联,只剩下发票联的时候,不能进行认证抵扣。

如果抵扣联丢了,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不小心弄丢了发票,不要慌!更不要相信谣言!

如果是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弄丢了发票,应于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提交《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你学会了吗?关注“51账房”小五,了解更多常见的财税小知识,为你的创业之路赋能。

【第14篇】山东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操作手册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2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为便于纳税人接收、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现将具体操作整理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综服平台

(一)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税控设备,登录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链接地址: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首次登录平台,纳税人可查询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和密码找回答案。平台密码设置后纳税人需输入税控设备的数字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进行平台登录。

纳税人可在“抵扣勾选”功能中,使用发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勾选用于申报的发票,勾选时支持修改有效抵扣税额。

使用“发票不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对不用于申报的发票进行勾选。

在申报期内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对于抵扣勾选、确认操作期为税款所属期,纳税人需要关注税款所属期申报截止日期,每个属期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确认、撤销确认等操作,此处需要注意,前述操作应当在未完成纳税人申报之前完成。

纳税人也可以在平台“退税勾选”中,使用“发票退税勾选”、“发票退税批量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和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使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勾选为出口退税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可撤销;

使用“退税勾选统计”功能查询所属月份内勾选为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对于退税勾选、确认的操作期为自然月,按照自然月进行退税勾选统计,每个自然月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操作。

“统计功能”的异常发票清单,是勾选确认后变为异常(包括作废、红冲)的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出口退税或代办出口退税的依据。

对于扫描认证的发票,在平台中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

(二)系统登录

使用管理员身份打开ie浏览器(建议ie 9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登录平台,输入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的证书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证书密码验证正确且身份认证通过时,则直接进入平台首页,点击“发票抵扣勾选”(下图红色箭头所示),即可进入抵扣勾选的界面。

抵扣勾选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平台首页增加了“税务数字账户”选项,纳税人可在此页面多维度查看用票信息。

(三)抵扣勾选

在“发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正确录入查询条件,如果纳税人要进行发票勾选操作,勾选状态应选择未“未勾选”,正确选择发票开具日期,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到属期内未勾选发票的列表信息。

在列表信息中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在“勾选”框中“√”,点击“提交”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会提示纳税人对已勾选的可抵扣凭证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本次勾选。下图为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受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在抵扣勾选环节已经能够正常收到试点地区开票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并可顺利勾选确认。

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时间范围是根据纳税人前后两期申报完成的时间由平台进行自动判断的。即当期勾选、确认的开始时间为纳税人完成上一期申报的当天,结束时间为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的当天。

如果纳税人当期一直未进行申报或平台未接收到当期已申报的结果,当期勾选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设置的当期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当天。

(四)抵扣勾选统计

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

1.对当前税款所属期所认证数据进行统计申请,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

2.当前税款所属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3.历史税款所属期发票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以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申请统计: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统计报表,纳税人可以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平台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果需要继续勾选,可以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完成当期抵扣确认,一般在申报征收期进行该操作,统计完成后如下图所示:

需要完成对统计表的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在弹出的提示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做为申报的依据!”中点击“确定”,见下图,平台会要求纳税人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抵扣勾选流程。

如果纳税人尚未设置确认密码,平台自动跳转到“档案信息维护”界面,可以自行设置确认密码。抵扣统计确认密码必须设置,如果纳税人在平台中无法重置该密码,需要携带金税盘、税控盘或者税务ukey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重置该密码。

(五)不抵扣勾选、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勾选

“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不抵扣的增值税,包括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功能。

“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的操作流程与“发票抵扣勾选”流程类似,不再赘述。

“发票退税勾选”功能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该功能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只有外综服企业具备。本功能只适用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具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六)退税勾选

退税勾选流程与抵扣勾选流程略有差异。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信息显示为黄色,允许勾选,但需谨慎(同样适用于其他勾选方式)。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并点击“提交”按钮,点击“提交”后,平台将弹出“勾选确认信息”,见左下图。退税勾选功能同样也支持撤销勾选。

(七)退税确认勾选

退税确认勾选功能目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确认勾选功能权限。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

1.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纳税人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时,需要点击“确认

2.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下图。

(八)退税确认统计

退税确认统计功能向用户提供可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统计功能权限。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退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纳税人需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九)税务数字账户

“税务数字账户”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的功能,该功能主要为纳税人提供查询、下载开具和取得发票的功能。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发票列表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该功能有两种展示发票的形式,视图展示(默认)和列表展示。

如果是视图展示发票,可以直接下载或打印发票信息。如果以列表形式展示,则可以查询单张的发票信息。

(十)红字申请确认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税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功能。有关全电发票的应用场景,需进行红字申请确认流程,只有购销双方确认通过后,销货方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中,点击“红字申请确认”即可进入红字申请界面。

如下图选择“待确认”,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到待确认的红字申请单,点击对应单据操作按钮,进入确认操作界面。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明确意见,“同意”或者“拒绝”。

(十一)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购进数据选择: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全电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开具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应不大于所勾选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中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注意几点重要的内容:

1.此功能仅对成品油经销企业开放,可勾选的票据为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全电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

2.选择提交成功之后,不支持撤销操作。

3.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正常发票外,其他异常发票不允许作为购进数据。

4.如需查询已选择的票据,请前往“明细查询”功能操作。

购进数据选择:

第一步: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第二步:系统自动返回相关查询结果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或海关缴款书进行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对已勾选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不能进行撤销操作。

第三步:平台提示如下图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购进明细查询:为了让纳税人能更好掌握勾选确认的油品数量,平台也提供了购进数据选择、税务机关补录、总机构调拨数据(如非总分机构,该选项前台不展示)的明细查询。

如下图,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购进数据选择中勾选的成品油库存信息展示在“查询结果列表”中。

受票试点针对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也可以在结果列表中展现。

购进明细查询:查询结果列表中的“数据同步状态”字段分“未同步”和“已同步”两种类型,只有当“数据同步状态”更新为“已同步”时,方可在纳税人增值税开票软件中进行成品油库存下载。

下图,“数据同步状态”为“未同步”;

下图,“数据同步状态”为“已同步”。

(十二)回退税款所属期

在纳税人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且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本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

对于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在平台首页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纳税人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

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二、申报和出口退税办理

(一)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接收试点地区全电发票,完成抵扣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具体的操作实例为“主税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比对时,发票开具数据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进行比对,勾选认证数据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税控设备方可清零解锁。

(二)出口退税办理

纳税人在接收试点地区全电发票,完成退税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发起出口退税业务申请,下图为业务办理的渠道。

【第15篇】劳务费增值税发票税率3

注1:本文所称“税率”,仅指发票票面税率,即增值税税率。

注2:增值税有税率、征收率之分,前者计算销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进项税额;后者直接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文虽称“税率”,但只是俗称、简称,也包括了征收率。

一、加工、修理修配

事实上,增值税范畴,劳务即指“加工、修理修配”。

注3: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注4: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一)13%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

(二)3%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三)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然而,更多时候,通俗称呼之下,人们常常把营改增服务项目,也称之为“劳务”,比较常见的,比如劳务派遣服务、建筑服务等。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一下二者之不同:

承包一项建筑工程,双方就“工程”签约,怎么用人与发包单位无关,此乃“建筑服务”。

派遣公司向用人公司派出工人,双方就“工人”签约;上述工人由用人公司管理,此乃“劳务派遣”。

二、建筑服务

(一)9%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二)3%征收率

1、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甲供工程、清包工项目、营改增老项目;

2、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三)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三、劳务派遣

(一)6%税率

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

(二)5%征收率

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差额计税方法,并且其无论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属于小规模纳税人。

注5: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三)3%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无特殊规定情形。

(四)1%征收率

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且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至本年底。

注6:差额计税开票情形下,票面税率栏体现“***”字样,备注栏标注“差额征税”。

注7:若依法适用免征增值税情形,票面税率栏体现“免税”字样。

综上所述,目前对于上述“劳务(服务)费”发票来讲,票面税率(征收率)可能包括13%、9%、6%、5%、3%、1%、***、免税等八种情形。

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15个范本)

《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具体而言,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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