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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什么意思(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02-08 14:28:03 查看人数:1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发票什么意思

【第1篇】增值税发票什么意思

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个财税方面的小常识—增值税发票的内容,这也是财税工作的一个基本问题,学会了它,很多其他内容才可以进行,快来看看吧!

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将购买方的4项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全部填写完整。

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如购买方为企业、非企业性单位(有纳税人识别号)和个体工商户,购买方栏的“名称”为必填项,另“纳税人识别号”有个别地区要求为必填项(比如小陈税务上次去广州出差,要求),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购买方为非企业性单位(无纳税人识别号)和消费者个人的,“名称”为必填项,其他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填写。

2.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开要求

自2023年5月1日起,纳入新系统推行范围的试点纳税人及新办增值税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人可预先在新系统内对编码进行初始化设置,开具发票时,带有税收编码的增值税发票票面不作调整,票面中不打印税收编码,税收编码随开票信息一并上传税务机关。5月1日前已使用新系统的纳税人,应于8月1日前完成开票软件升级。

3.金额和纳税合计栏填开要求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金额”栏应填写不含税金额。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如不能准确换算不含税金额,可选择“含税金额”选项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开票系统自动换算为不含税金额,“价税合计”栏为系统自动算出,不能人工修改,应等于含税收入。

4.其他栏次填开要求

“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栏可按实际业务填写,无此项目可不填。

5.注意事项

大多数都不在意发票内容,以为真实就行。其实,往往恰恰是因为真实而适得其反。比如餐票,明明写“餐费”就行了,偏偏写上“员工聚餐”,麻烦就来了,通常的聚餐费是个人性质的,不让报销的,就算能报,也是福利费;吃完了去洗脚,开“沐足”,这是肯定不让报销的---所以,开票一定要留个心眼,要符合常识性、合理性、规范性。

另外,一般没有明细的无效,比如“办公用品一批”;个人消费性质的也不能税前扣除,比如洗浴、沐足、化妆品等。

报销费用时需避免以下字眼:补助、补贴、津贴,奖金、奖励、奖品,礼品、礼金、赠品、赠送,回扣、返点、提成。

【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真伪查询

拿到一张发票如何才能辨别真伪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如何查验发票真伪。

第一步 登录平台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

第二步 安装证书

点击“首次查验请点此安装根证书”。

第三步 输入信息

安装完成根证书后,再次进入平台,输入发票相关信息,点击查验就可以。

注意:平台支持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含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在线查验。

发票查验你学会了吗?

【第3篇】企业增值税发票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现将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见附件)。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后如需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通过选择确认平台进行选择确认或申请稽核比对。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六、本公告第一条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条至第五条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第二条和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一条自2023年2月1日起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点击“了解更多”下载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10月9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有关税收政策,规范税收秩序,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发布本公告。

二、按照《公告》规定,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纳税人应提交的填报资料是什么?

近期,我局会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按照纳税人自主判断、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的原则,本公告明确,符合87号公告规定的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在本年首次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时,向税务机关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其他仍适用10%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继续按照现行规定适用政策。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8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以后年度是否继续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已经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并享受15%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在2023年、2023年,是否继续适用,应分别根据其2023年、2023年销售额确定。如果符合规定,需再次在当年首次适用政策时,提交《适用15%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三、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哪些方式让纳税人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

纳税人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也可通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的方式申请稽核比对。

四、对于稽核比对异常的海关缴款书,是否还有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的时间限制?

本公告取消了《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1号)中关于“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的规定。本公告实施前,因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超过180日限制导致不能抵扣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并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后续处理。

五、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均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愿原则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并发布)相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三)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第4篇】免税收入如何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

免税产品销售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向消费者销售的应税货物或提供的应税劳务,消费者没有抵扣进项税的需要,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只需开具普通发票就可以了。

(2)销售免税产品。免税产品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更不存在进项税额或销项税额的 核算问题,所以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境外销售应税劳务。我国增值税税法规定,对于出口的应税货物和劳务免征增值税,所以,在销售时不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税项目。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属于内部使用的情况。虽然视同销售,但是没有必要自己对自己开具专用发票。

(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也属于内部使用问题,不必开具专用发票。

(6)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7)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这些项目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范围,所以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适用范围由粮食扩大到粮食和大豆,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法定项目免税,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向社会收购的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免税产品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了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之下是可以进行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余的情况对于免税产品是不能开增值税发票的。这点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本文也有详细的内容说明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会计学堂。

【第5篇】外贸企业增值税发票逾期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消了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简称45号公告)就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了明确。

一、认证期限的简单回顾

45号公告出台之前,发票认证(勾选确认)是有期限的。从最早的90天(自2003年3月1日起)到180天(自2023年1月1日起),之后,自2023年7月1日起,认证期限由180日延长至360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扣税凭证,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并于认证当月抵扣,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为简化办税流程,自2023年3月1日起,陆续将a级、b级、c级和m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可以不再进行扫描认证,而是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查询、勾选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凡逾期未申报认证的,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增值税扣税凭证申报抵扣期限的管理措施,对于提高增值税征管信息系统的运行质量,督促纳税人及时申报曾起到积极作用,但随着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系统处理能力的提升和数字技术的应用,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等传统手段的限制已意义不大。

二、取消期限的扣税凭证

45号公告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实务中可从扣税凭证种类和开具时间两个维度把握。

(一)扣税凭证种类

取消认证确认期限的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而言之,就是之前限定认证确认期限的所有增值税扣税凭证。这里需要提醒关注的是电子普通发票,仅限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容易混淆的是2023年4月1日起纳入抵扣范围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属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而旅客运输服务属交通运输服务,两类服务取得的电子普通发票,抵扣时限要求有所不同。道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通行费电子发票后,应当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信息。而取得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360日抵扣期限的限定。因现行政策未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设定抵扣期限,故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电子普通发票,也不属于45号公告取消认证确认期限的电子普通发票范畴。

(二)扣税凭证开具时间

45号公告取消认证确认期限的扣税凭证,指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对超过360日期限未认证确认的,可以自2023年3月1日起,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扣税凭证进行用途确认。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超过认证确认等期限,按现行规定处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如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0号,2023年10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增值税、消费税有关涉税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修正)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仍应按照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规定执行。

三、同步取消申报抵扣时限

45号公告还同步取消了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申报抵扣期限。在此之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为解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8号,以下简称78号公告)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确认或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因客观原因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自2023年3月1日起,根据45号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消申报抵扣的期限,不再要求扣税凭证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与取消认证确认期限规定相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未能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的,符合78号公告规定情形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如其他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本文作者:秦燕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平台。文章及文中部分图片来自于网络,感谢原作者。

【第6篇】海南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海南海口发票真伪查询攻略发票相信大家肯定都很熟悉了,对于第一次接触发票的朋友肯定不太清楚如何去辨别发票的真伪情况了,我认为学会辨别发票真伪还是挺重要的。最常用的就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后去查询,一般都会出现发票购买信息等,请将发票信息与网上查询到的信息进行核对是否一致(核查开票单位、开票金额是否与纸质相符)。如果发票有问题,就会出现“查无此发票”、“查无此记录”等类似字样。再或者就是可以拔打全国统一的纳税服务热线12366进行咨询、查询,可以直接加区号拨打,由工作人员电话给我们核查发票的真伪情况。我们还可以要求发票开具方证明,通过对方提供发票领购簿中含有该发票代码的发票领购记录复印件,确认对方是否有合法的发票领购记录去辨别。辨别发票的真伪方法有很多,多多少少都有点麻烦,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只用手机就能操作,能够自助识别发票真假的方法,一款小程序就能帮我们搞定。

现在我们可以在手机支付宝上查询发票真伪了,很方便,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具体的流程:一:手机支付宝搜票大侠

二:进入小程序点击扫一扫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

三:在发票栏查看发票查询结果

四:如果发票 有重复报销的情况,系统会第一时间显示出来

五:发票栏右上角的导出,可以导出发票查询的excel表格,就是财务的电子台账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发票税率是多少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是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第8篇】增值税发票税票号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纳税人取得不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公司取得的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某建筑公司购进建筑材料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认证时提示为失控专用发票。请问建筑公司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政策解析∶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防伪税控企业丢失被盗金税卡中未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及被列为非正常户的防伪税控企业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的批复》(国税函〔2008〕607号)规定,在税务机关按非正常户登记失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又向税务机关申请防伪税控报税的,其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防伪税控报税子系统的逾期报税功能受理报税。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认证发现的失控发票,应按照规定移交稽查部门组织协查。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因此,对建筑公司取得的该张失控专用发票,需要由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协查,确认销售方已经申报纳税并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书面证明及协查回复后,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案例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汇总开具的专用发票,但是没附清单,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某建筑公司向零售商店购买办公用品时,取得商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办公用品一批。请问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政策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建筑公司取得的这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没附有销售清单,则属于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第9篇】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受疫情影响,硚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于10月22日起暂时停止实体场所业务受理,恢复时间待进一步通知。本月申报期截止日期为10月25日,为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您的健康安全,我局全力做好线上业务受理准备,以“涉税事、网上办、非必须、不进厅”为原则积极开展“非接触式”办税辅导和线上受理工作,具体提示如下:

一、线上办税渠道

(一)湖北省电子税务局

您可以注册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官网,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二)“楚税通”app

您可以使用手机等移动终端下载“楚税通”app,注册登录后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三)微信“武汉税务·码上办”小程序(武汉税务优税通)

您可以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武汉税务码上办”或者在“武汉税务”微信公众号下方“办税服务”栏点击“武汉税务优税通”登录后与人工客服在线沟通,人工客服可对部分涉税事项开展帮办代办服务。

二、咨询渠道

您可以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硚口区税务局咨询热线027-83655115,了解相关业务办理途径。硚口区税务局各单位办税服务联系电话如下:

税务所 联系电话

第二税务所 83655123

古田税务所 83772283

长丰税务所 83982250

宗关税务所 83982419

宝丰税务所 83766369

荣华税务所 83806610

汉正街税务所 83774531

三、办税方式热点问答

(一)由于小区封控不能到公司通过ukey等介质登录电子税务局如何处理?

答:您可以搜索 “武汉税务码上办”微信小程序或者在“武汉税务”微信公众号下方“办税服务”栏点击“武汉税务优税通”,登录后与人工客服沟通,或拨打硚口区局咨询热线027-83655115说明需求,工作人员核实身份后为您发送登录电子税务局的密码。

(二)本月可以不申报吗?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请您务必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本月受疫情影响确实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请务必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上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以免造成逾期申报,给您带来不便。

(三)如何申请延期申报?

答:若纳税人不属于报验登记或跨区税源登记,您可在申报期内提交延期申报。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打开表单后,将表单中必填项目填写完整,对需延期申报的税种,填入对应所属期信息,不需要延期的税种删除,上传标志为“必送”的资料,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后上传,点击“提交”提交申请。事项提交后,税务机关接收办理,纳税人可在【首页】-【我的待办】中查看办理结果。

(四)本月抄报税票表比对不通过如何处理?

答:若您在湖北省电子税务局上提交申报后,系统提示“票表比对不通过”。您可以根据票表比对不通过的详细内容对照您提交的申报表数据进行检查,如发现数据填报错误请先修改申报表数据再提交申报。若您检查申报数据无误,后台会将比对异常流程推送给管理所核实,核实之后税控设备会自动解锁。若您需要查询票表比对流程处理情况,可拨打硚口区税务局咨询热线027-83655115或者您的主管税务所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五)网上申领发票可以正常办理吗?

答:您可以登录湖北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办税中心】-【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提交验旧信息。然后进入【发票领用】模块,扫码进行实名验证,检测通过后点击【下一步】,填写《发票领用表》,选择发票种类,填写领用数量,确认领票人姓名、电话,点击【下一步】。确认领票信息,同时界面自动弹出“后续操作重要说明”,请仔细阅读,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领票方式选择【快递领取】,快递商家选择【邮政快递】,填写收件地址、收件人和收件人联系电话点击【下一步】,核对领取确认表,最后点击【完成】即可提交成功。操作完成后,点击首页【我的待办】-【发票领用表】,可以查看系统审核结果。

(六)需要代开发票如何处理?

答:如果您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您可进入湖北省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实名验证通过后进入办理发票代开申请。请填写完整销货方和购货方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提交后会弹出提示框,请记下提示框6位数随机码,您可以到其他办税服务厅的自助机领票使用。完成后可在【我的待办】看到提交的代开申请检查申请审核状态。

如果您是自然人需要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您进入“楚税通”app,首页点击【代开电子发票】模块,实名认证后填写完整销货方和购货方完整填写相关信息,确认后选择商品、劳务、服务类型,选择【代开类型】后,进行【发票明细】填写。确认代开信息页面显示发票明细,实缴明细,申请人信息、发票备注等信息,所有信息确认无误后勾选【责任申明】,点击【提交审核】,页面校验后弹出【提交成功】提示,点击【确认】可跳转代开发票信息查询页面。跳转代开发票信息查询页面或者在首页点击【办税】-【代开发票信息查询】,可进行查看、支付、撤销、发票预览及发票推送操作。完成支付后,该条记录状态变为【待开票】,可以通过点击代开记录列表上的“开票”按钮进行开票。开票完成后,该按钮变为“发票预览”。已开票的代开信息,可以通过点击【票证推送】,向指定邮箱发送票证信息。

如果您是自然人需要代开房屋租赁发票,建议您在疫情形势好转后再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七)没有税控设备在发票平台无法勾选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处理?

答:由于疫情原因无法取得税控设备导致无法勾选进项发票,建议您本月先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待疫情形势好转后取得设备再进行申报。

非常时期,硚口税务与您风雨相伴、心手相连,共克时艰。我们倡议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居家办公、网上办税、非必须、不上门,尽量减少办税缴费服务场所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我们将努力为您提供便捷周到、不见面却心贴心的优质服务,一起赢得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后胜利。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硚口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第10篇】增值税票普通发票查询真伪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防伪无碳复写纸

(一)“弯曲状-荧光正反纸面变色防伪纤维(黄、蓝双面荧光)”

1、防伪效果。发票纸张在自然光下观察与普通纸张基本相同。当使用365nm紫外光在发票正面、反面分别照射时,可见防伪荧光纤维,纤维呈弯曲状,同一根荧光纤维显现黄色、蓝色荧光交替变换颜色的特征。

2、鉴别方法。将发票放置在验钞机或其它365nm紫外光光源下观察,可见发票纸张中多根弯曲状防伪荧光纤维。当使用紫外光光源交替照射发票正面、反面时,即可观察到同一根纤维显现出黄色、蓝色两种荧光颜色交替变化的效果,见下图所示。

(二)纸张温变防伪

1、防伪特征。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在正常情况下为白色,在130度左右温度下,纸张背面加热部位呈现粉红色,颜色不可逆。

2、鉴别方法。使用日常生活中的简易加热器(如吹风筒、直发器、点烟器、电熨斗等)靠近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纸张背面加热部位由白色变为粉红色, 颜色不可逆。见下图所示。

(三)纸张划线防伪

1、防伪特征。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在正常情况下为白色,使用硬物在发票纸张的背面划线,纸张显现淡蓝色的线条。

2、鉴别方法。将发票记账联、发票联纸张放于硬的平面上,用手指甲、竹签或其它光滑硬物在纸张的背面用力快速划过,纸面显现淡蓝色的线条防伪特征。见下图所示。

二、监制章专用红外激发荧光防伪

(一)规格

椭圆形,长30.0㎜,高20.0㎜,字体为楷体。

(二)位置

位于产品记账联、发票联票面表格上方居中,椭圆下半弧顶点距表格上边框线2.5㎜。

(三)印刷油墨

专用红外激发荧光防伪油墨

(四)防伪效果及鉴别方法

监制章图案在960nm专用红外激光笔照射下发射出红色亮点,见下图所示。

三、定制专用号码防伪

(一)规格

8位专用号码,长约22.0㎜,高约5.0㎜。

(二)位置

位于票面右上角字符(№)后,号码首位数字距字符(№)右端4.0㎜,底边距表格上边框线14.0㎜。

(三)发票号码颜色

发票号码颜色为深蓝色。

(四)防伪效果及鉴别方法

专业定制异形字体,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专用号码。采用样品对比方法,使用刻度尺测量鉴别。见下图所示。

四、压划变色红外非吸收油墨防伪

(一)规格

发票代码:10位2号宋体阿拉伯数字,字高4.5㎜,长35.0㎜。

字符no:字高5.0㎜,宽5.5㎜。

(二)位置

发票代码:位于票面左上角,数字最右端距双杠线左端10.0㎜,底边距表格上边框线14.0㎜。

字符no:位于票面右上角,字符(№)左端距双杠线右端10.0㎜,底边距表格上边框线14.0㎜。

(三)内容

发票代码及字符no。

(四)印刷油墨

压划变色红外非吸收防伪油墨。

(五)防伪效果及鉴别方法

在外力作用下发票代码及字符no图案周围图案变红色;发票代码和字符no在自然光下呈现灰黑色,在红外专用识别仪下发票代码字符和字符no不可见。

红外非吸收防伪需要工具鉴别,鉴别工具为红外专用识别仪,在>700nm的近红外区无吸收。压划防伪无需检验工具,用白纸或硬币等压划代码及字符no即可。见下图所示。

五、微缩文字防伪

(一)规格

双杠线两端各长出票头3.0㎜,线粗0.28㎜。监制章内圈线粗0.26㎜。

(二)位置

位于监制章内圈及票面表格上方居中,双杠线下一行线距表格上边框线11.5㎜。

(三)内容

双杠线缩微内容:由地区加“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按特定规律组合)的微缩文字构成。 例 如: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条线缩微内容为“山东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循环组成,即“sdzzhshptfp”循环组成。下条线缩微内容为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循环组成。

监制章内圈缩微内容:“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汉语拼音首位字母循环组成。

(四)颜色

双杠线颜色与发票表格文字颜色相同,监制章内圈线颜色与监制章颜色相同。

(五)防伪效果及鉴别方法

使用放10倍以上放大镜下观察,缩微线内容清晰可见,见下图所示。

【第11篇】收藏!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是今年蕞厚一个月初了,大家的税务申报工作进行的怎么样,很多不太熟悉的朋友总是会出现税务ukey 或金税盘锁住的情况,所以大家要了解其操作流程,跟着下面步骤马上学会,简单直接,欢迎大家收藏!

一般我们会按照进入开票系统——数据管理——数据管理首页——汇总上报——上报成功——反写成功,清卡即成功

详细的看下文(文末可抱走)

1、开票前先编辑商品编码—赋码

2、点击“发票管理菜/增值税普票填开”菜单项

3、正确填写购方信息

篇幅有限,就不一一展示了

【第12篇】增值税发票丢失登报

问:丢失发票是否还需要登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修改)第三十一条中的“并登报声明作废”。

因此,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不再需要登报声明作废。

【第13篇】费用怎么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

很多的人们可能还不知道费用票是不是可以抵扣增值税,下面万兴伟业财务带大家来看看成本费用票有哪些。

成本费用票类型

1、开具的销项发票、服务发票(收入)开具出去的销售(服务发票);提供发票时、与开票系统核对开票信息、开票数据、核对记账联、以免漏给我们;

2、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是每月初至每月末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的每笔业务的发生回单、在整理银行资料时要核对银行对账单每笔业务是否都有回单,如果没有,需及时去银行补单;有网银的可以进入网银打印,同时导出电子版对账单;

3、购货发票销售或生产的企业、从供应商购买材料、产品开具的发票。要与产品对应上;

4、工资表每月员工工资表、建议员工签字;核对人员是否有变动,如有变动,需要及时与财税顾问说明;新增人员需要及时提供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方便申报个税;

5、电话费公司电话费,需要开具公司名称和税号;

6、办公室租金发票、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发票需要开具公司名称和税号;企业用于经营地址、员工的房租;

7、办公费发票需要开具公司名称和税号;如办公耗材、纸、文具、电脑等;单价5000元以下的入办公费;

8、差旅费公司人员的客车票、火车票、飞机票、过路费、汽车加油费、餐费、住宿费等;定额发票也可以用机打发票需要开具公司名称和税号;

9、招待费餐饮费、ktv、礼品等;发票需要开具公司名称和税号;不能超过在这类发生总额60%之后与销售收入的千分之五,比熟低原则;

10、福利费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医护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付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费用;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个人电话费可以开具个人名称(前提是此人属于公司员工,最好是开具所在单位的公司名称和税号);

11、租赁费用于企业日常租用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品等费用;

12、加油费公司业务开展的用车费用(企业的车或者租车);

13、咨询费企业用于咨询中介机构、人员等费用;

14、交通费企业用于日常员工室内外业务的打车、公交、地铁等费用;

15、快递费企业用于日常经营中的快递费;

1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日常发生的广告宣传费用;不可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超出部分向以后结转;开发票开具所在单位的公司名称和税号;

17、社保需要确定本月社保有没有变动(增员或减员);确保公账上有没有充足的金额扣费;

18、其他其他公司运营中发生的费用。例:货物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等;

19、其他票据借款单、入库单、出库单等;

20、海关专用缴款书有进出口业务的提供;

21、报关单有进出口业务的提供;

费用票可以抵扣增值税吗?

费用票能否抵扣增值税要看是什么费用,抵扣政策对于各项费用的规定是不一样的.汇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同时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例如办公用品、低耗等,开具'货物一批'的专票,如果没有清单,是不可以抵扣的.

1、会议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2、业务招待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3、差旅费:酒店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车票和餐费不可以抵扣进项税.但是租车,可以抵扣.

4、培训费:培训发生的住宿、培训费可以抵扣进项税

5、办公品、低耗和电子耗材:可以抵扣

6、福利费:用于福利而购买的商品不可以抵扣进项税,所以不用在意开什么发票了

7、广告费:可以抵扣

8、修理费:可以抵扣

9、水电费:记得去电网和自来水公司换专票,可以抵扣

10、租赁费:可以抵扣

【第14篇】增值税发票是什么

1、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联,增值税普通发票只有三联。

2、发票使用人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普通发票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使用。

3、内容不同,普通发票中没有关于增值税方面的内容。

4、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而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有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下方小程序咨询专业律师↓↓

【第15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

一般纳税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税率一样吗?

对于同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普通发票计算销项税额是一样的,不同的是:

1、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注明了金额和税额,而普通发票只记载一笔业务的总金额。

2、在财务记账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即可确认销售额,而普通发票要经过计算,总金额/(1+适用税率〈17%或13%〉)=销售额。

3、对于受票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就无法抵。

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5]41号)第三条规定:“辅导期的一般纳税人管理: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一般应不少于6小月。在辅导期内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做好增值税税收政策和征管制度的宣传辅导工作,同时按以下办法对其进行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对小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约谈和实地核查的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一万元。专用发票的领购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年销售额和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专用发票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二)对商贸零售企业和大中型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也应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对其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其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由相关税务机关按照现行规定审批。专用发票的领购也实行按次限量控制,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确定每次的供应数量,但每次发售专用发票数量不得超过25份。

(三)企业按次领购数量不能满足当月经营需要的,可以再次领购,但每次增购前必须依据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向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税款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增售专用发票。

(四)对每月第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应核减其次月专用发票供应数量。

(五)对每月最后一次领购的专用发票在月末尚未使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次月首次发售专用发票时,应当按照每次核定的数量与上月未使用专用发票份数相减后发售差额部分。

(六)在辅导期内,商贸企业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废旧物资普通发票以及货物运输发票要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予以抵扣。

增值税发票什么意思(15个范本)

今天和大家一起学习一个财税方面的小常识—增值税发票的内容,这也是财税工作的一个基本问题,学会了它,很多其他内容才可以进行,快来看看吧!1.购买方栏填开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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