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发票密码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发票密码区
发票代码的编码规则
电子专票已经在加大推广力度,国家税务总局也颁布了对电子专票的有关事项,其中就有对电子发票代码的详细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22号),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发票代码位于电子专票的右上角首行,下方是发票代码、开票日期与校验码。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是电子专票的唯一标识,校验码是采用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商用密码算法,用于保证电子专票的真实性和唯一性。
电子专票真实准确最重要
在确定电子专票的唯一性之后,电子专票右方的密码区赋有密文,采用增值税发票系统的税控设备加密生成共108位,用于发票防伪。为了查验,电子专票上会自带二维码,以供扫描识别真伪。
纳税人除了需要关注发票代码外,还需要特别注意填写左上方购买方栏内的信息,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纳税人识别号就是一般所说的抬头,这类信息必须要完全正确,才可以与税务局数据库的信息匹配,完成申报工作。
对于企业来说,最重要的就是购买方抬头的准确性和电子专票的真实性,这对于抵扣进项税至关重要。
小望之家保障电子专票零差错
小望之家推出的电专工厂,为企业打造了一体化电子专票平台。从开具、流转到查验保驾护航,在每个环节确保电子专票流程万无一失:
智能抬头自主赋码,通过系统识别开票方信息,确保纳税人识别码准确;
扫码查验5秒得到结果,手机即可扫描电子专票的二维码核查专票真伪,确认电子专票的真实性;
智能查重供智能识别重复发票,防止重复开票、重复报销,保障了报销流程的安全。
除此之外,小望之家提供黑名单预警功能,对工商黑名单企业开具的发票及时预警提示,降低企业税务风险,避免卷入法律案件,保证交易的安全性。
随着“互联网+税务”的理念不断深入,电子专票的全面落实也加快了脚步。电子专票的推广不仅方便了企业节约经营成本,也利于专票的保存使用,实现电子专票的快速报销入账和调阅,极大得提高了财务管理效率。
借助小望之家,企业可实现电子专票与管理系统的对接,发票资料全面电子化并集中处理,更好地落实企业数字化转型。
【第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个点
导读:一般纳税人都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用来抵扣进项税的,所以一般纳税人对于增值税发票是非常伤心的。但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不是每一个纳税人都是一样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就不一样了。那么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多少种税率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多少种税率计算?
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的税率有:17%、13%、11%、6%、0%等。
1、适用17%税率。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2、适用13%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征收率为3%。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有什么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第3篇】上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虚开发票罪案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有两个量刑档次: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二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标准比较好理解,立案追诉标准即系“情节严重”的标准,现该标准为虚开金额50万元以上(原来为40万元以上),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尚没有司法解释予以明确,由各地法院在审理虚开发票罪案件时予以把握。
那么,上海地区虚开发票金额达到多少会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呢?以下是何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的,上海地区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的虚开发票罪案例,仅供参考。
1.1.案例一:上海a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曹某虚开发票案
1.2.案号: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21)沪02刑终303号
1.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上诉单位a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原审被告人曹某在经营过程中,让他人为自己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情节特别严重(票面金额共计25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曹某作为a公司的控股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让他人为自己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应认为曹某的行为即为单位行为,故a公司构成单位犯罪。对a公司上诉提出a公司不构成犯罪的辩解不予采信。鉴于a公司、曹某有自首情节,曹某认罪认罚,对a公司、曹某均可减轻处罚,对曹某可适用缓刑。原审法院根据a公司、曹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所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且审判程序合法。
2.1.案例二:陆某某虚开发票案
2.1.案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7刑初1761号
2.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陆某某在a公司任职期间,让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人民币276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陆某某具有自首情节,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陆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相应税款已由单位补缴,可从轻从宽处罚。
3.1.案例三:洪某某虚开发票案
3.2.案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51刑初474号
3.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洪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让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3434114.33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洪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判决如下:被告人洪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4.1.案例四:林某某虚开发票案
4.2.案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51刑初469号
4.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林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人民币3207814.4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林某某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林某某能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
5.1.案例五:汪某某虚开发票案
5.2.案号: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51刑初494号
5.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某违反国家发票管理法规,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他人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4275720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汪某某能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被告人汪某某能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相关辩护意见,合法有据,本院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6.1.案例六:顾某某虚开发票案
6.2.案号: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8刑初1355号
6.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人顾某某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人民币5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顾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补缴了全部税款,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顾某某曾受过行政处罚,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顾某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顾某某的犯罪罪名及认定被告人系如实供述罪行的公诉意见正确,且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确认。
从上述案例中可以看到,虚开金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情节特别严重”,也即虚开发票罪原立案追诉标准虚开金额40万元以上的6倍多(现标准的5倍)。但也存在部分案例,虚开金额在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法院却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或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况。例如:
7.1.案例七: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廖某某虚开发票案
7.2.案号: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09刑初229号
7.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人员被告人廖某某让他人为本单位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情节特别严重(价税合计214.5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人廖某某犯虚开发票罪罪名成立。被告单位上海a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廖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案发后补缴了税款;本院审理期间主动预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对被告单位上海南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可从轻处罚,对被告人廖某某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本院予以采纳。
8.1.案例八:上海a有限公司、方某虚开发票案
8.2.案号: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1)沪0113刑初337号
8.3.裁判结果:本院认为,被告单位a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即被告人方某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票面金额合计240万元),其行为均已构成虚开发票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方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及公司所犯罪行,依法可对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方某从轻处罚。被告单位a公司及被告人方某均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均可从宽处理。被告单位a公司已经补缴涉案税款,可以对被告单位及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上海虚开发票罪律师 虚开发票罪
【第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税率是多少
相信现实生活中的很多会计人,每天都要和各种发票打交道,作为会计新人更需要多了解一些关于发票方面的知识。
那么,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正常吗?今天,之了君就针对这些问题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相关的信息。
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
零税率是增值税税率的一种。零税率增值税普通发票指的是销售人开具的普通发票,上面显示的税率是0,说明该发票开具的产品是适用零税率的。
一般纳税人可以在税务局领购两种发票,一种是专用发票,一种是普通发票,零税率的产品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
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正常吗?
增值税普通发票上的“税率”显示为0,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可能是出口货物或者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0,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0。而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第二种情况可能是纳税人销售的是免税货物、劳务或者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等,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些地方规定可以在开具发票时选择“税率0”,有些地方规定直接选择“免税”。
注意:零税率≠免税
零税率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销项税额按照0%的税率计算,进税额允许抵扣。而免税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给予某些项目取得收入免予缴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零税率发票是什么意思以及普通发票税率为零是否正常?希望上述之了君的分享能解答你的疑惑。
如果你还有更多疑问,可以加之了课堂会计实操班学习,学到更多扎实的实操干货,对于今后开展自身的日常工作有着很大的帮助。
【第5篇】增值税专用发票怎么开
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收到不能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税处理往往成为棘手的难题。那么个人怎么开增值税专票?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怎么处理?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个人怎么开增值税专票
个人除其他个人之外可以向所属国税部门进行代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九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因此,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其他个人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个体工商户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准备的资料及流程如下:
(1)携带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原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一份;
(3)购销双方的合同或者证明,须加盖公章;
(4)个体工商户公章;
(5)到所在地国家税务机关,进行叫号排队,等候工作人员的处理;
(6)等叫到号时,将1-4资料递交工作人员就行了。
二、增值税专票丢失了怎么处理
1、发票开出未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
(5)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全部联次处理:纳税人在认证前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按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处理。
2、发票开出已认证情形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4)一般纳税人丢失记账联的处理:如果发票开出后尚未寄出,开票单位可以将发票联复印,作为记账凭证;若已寄出,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与从金税卡中重新打印一次的记账联,作为记账凭证。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作为记账凭证。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个人怎么开增值税专票”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相信大家怎么开增值税专票方面的知识应该有了一定的了解。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第6篇】河北增值税专用发票查询
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刘肇翔)河北省医保局消息,为进一步规范统一省本级医用收费票据项目填列,依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收费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73号)和《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关于全面推行医疗收费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9〕29号)等有关规定,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规范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票据票面信息显示的通知》。
要求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门诊普通收费票据在国家医用发票规定的23项基础上新增加12项;电子收费票据在国家医用发票规定的26项基础上新增加12项(新增项目名称: 1.个人账户余额;2.本次起付标准;3.起付标准累计;4.符合政策范围金额;5.统筹累计支付;6.医疗救助支付;7.个人负担总金额;8.个人门诊共济支付金额;9.先行自付;10.医疗机构代码;11.慢特病病种;12.人员编号)。住院结算票据:住院普通收费票据在国家医用发票规定的28项基础上新增加12项;电子收费票据在国家医用发票规定的30项基础上新增加12项(新增项目名称:1.医疗机构代码;2.人员编号;3.本次起付标准;4.基本统筹支付;5.补助(补充)统筹支付;6.个人负担总金额;7.医疗救助支付;8.大病保险支付;9.符合政策范围金额;10.先行自付;11.个人现金支付;12.执行科室)。
同时,依据国家医保目录管理规定及医药机构定点协议服务管理相关要求,参保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明细,药品明细、医疗服务项目明细、医用耗材明细应显示甲类、乙类、丙类、超限价、自付比例、自费信息。
省本级定点医药机构要明确责任部门和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完成国家医疗信息平台接口直连改造基础上,加快本医药机构his系统精准对接【2207a】门诊结算a、【2304a】住院结算a、【9221】查询结算发票信息三个接口,确保结算票据票面显示信息赋值准确无误。
各医药机构务必于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医用结算票据信息显示工作,并于完成后第一时间将门诊、住院结算票据及门诊、住院结算费用明细清单各扫描不少2人次的资料上传至省医保局邮箱。
【第7篇】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再过几天,一种全新的发票票种将在湖北强势“登陆”。如果收到你不认识的发票,千万不要先急着“打假”,小心“露怯”闹笑话唷。这种新型发票,就是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简称全电发票。
跟纸质发票、传统的电子发票相比,全电发票和有啥不一样?收到全电发票的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今天的《税务一点通》节目,邀请湖北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相关负责人余帆走进湖北之声,为您拉直“小问号”。
根据湖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湖北将从7月18号起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也就是说,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很快就要和咱们见面了!
“从7月18号开始,我省的纳税人作为受票方,可以接收由广东、内蒙、上海等3个试点地区部分纳税人开具的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上述3个省市是从去年的12月1号起,全面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的试点。”
作为发票家族的新成员,全电发票到底长啥样?假如收到一张过去没见过的发票,怎么来确定它的真假呢?
“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和现有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是相同的。说到区别,纸质发票有相关的发票联次,比如有发票联、抵扣联等等,但是全电发票不再有发票联次。
同时,试点地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发票,票面信息上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由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如果纳税人担心自己收到的发票有疑问,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请注意!全电发票不是传统电子发票的简称,它不用介质支撑,不需要依托税控设备开票,也不用向税务局申请领用,同时取消了特定版式要求。这样一来,纳税人开票更方便,交付更高效,用票成本更低,“去版式”还能满足更多个性化的业务需求。简单来说,这可是从节点电子化到全局数字化的重大升级!
从2023年电子普通发票开始出现,到全电发票试点和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发票全面电子化时代可以说是近在咫尺。那么,纳税人通过哪些渠道来接收全电发票呢?
“三个试点地区的纳税人通过全新的电子发票平台开具全电发票,湖北省的纳税人作为受票方,获取发票的方式没有发生变化,还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上述发票。另外,我们省的纳税人也可以取得开票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
纳税人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者是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该按照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
今天的《税务一点通》就到这里,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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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发票验证平台
对于财务人员来说,核算账目,整理发票是很头疼的事,在以前这些只能靠纯手工核对记录。不过随着现在的技术越来越发达,除了账目,其他的一些杂锁的事情我们可以利用一些人工智能软件来搞定。就比如定额发票,现在我们不用靠人工录入,也能快速核对编辑成文档。那你们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下面我来给你们分享几个实用的识别软件,你们走过路过,可别错过!
软件一:万能文字识别
软件优势:识别效果不错,可以智能输出文档;
这是一个很万能的识别工具,它不仅能支持文字识别,还可以支持票证识别。其中它的【票证识别功能】包括了身份证识别、增值税发票识别、定额票识别、银行卡识别等各种功能,而且它可以支持批量的文件操作,非常适合办公人士使用。
另外这个软件还拥有手机端app,能方便我们随时随地的转换文件、扫描文件以及识别各种东西,你们可以去试一试。
软件二:百度ai开放平台
软件优势:使用方便,无需下载;
这个其实是百度推出的技术平台,它能为我们提供很多种实用服务,包括语音转写、发票识别、文字识别等多种功能。我们只需要在浏览器中搜索该网站,然后登录账号,接着在开发能力中找到我们需要的相应功能即可成功识别。
软件三:录音转文字助手
软件优势:设计简单,操作容易;
这个软件虽然主打的功能是录音转文字,但是它还有图片文字识别、文字转语音、视频转文字、视频转音频、翻译等多种工具,我们可以轻松利用【图片文字识别】来识别定额发票,制作成我们需要的办公文档。
好了,今天的内容就到这。现在你们知道识别定额发票的软件有哪些吗?如果你们还知道其他的好用的软件,欢迎在评论区给我留言哦。
【第9篇】江苏增值税发票查询网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自2023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数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发票”)相同。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一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uy开具发票。
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受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
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凭条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3年12月21日实行。
特此公告。
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票样)
【第10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视频:
,时长01:39
具体操作:
01、用户登录
登录厦门税务app,点击右上角的按钮:
进入登录界面。输入自然人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
02、功能路径
1.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办税】,点击【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票/电子普票】。
2.点击【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完成身份认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阅读代开声明,勾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全部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申请单填写界面。
03、填写开票信息
1.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领取方式默认为电子发票领取。填写业务发生地、街道乡镇、取票大厅,点击【下一步】。
2.填写收款方信息,*为必填项。注意电子邮箱是开具电子发票的接收邮箱。
3.填写付款方信息。(设置常用付款方后,下次可以直接选择常用付款方代开电子普票)。点击【下一步】。
4.填写货物明细。
5.如果货物明细超过8条,请使用销货清单。填写印花税合同类型。点击【保存申请】,弹出窗口“确定要保存该申请单?”,点击【确认】即可保存。
6.点击【提交】,弹出窗口“确定要提交该申请单?”,点击【确认】即可提交。完成申请单提交,等待税务人员受理审核,待状态变更为“已受理”,纳税人可进行缴款或者开具发票等操作。
04、缴费开票
1.选择页面最下方的【办税】,点击【发票使用】—【代开增值税普票/电子普票】,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缴款】,选择发票类型、申请日期,点击【查询】,可查询发票状态,状态显示为“审核已通过”时,点击下方的【缴款】按钮,选择对应缴款方式,完成缴款。
左右滑动进行查看
2.缴费完成后,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填写有关信息,点击【查询】。
3.发票状态为“打印成功”即开票成功。
05、查看发票
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发票类型选择【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点击【查询】,状态为“打印成功”。点击下方的【查看发票】,可查看代开的发票。
温馨提示: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相同。
【第11篇】企业增值税电子发票
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的下载及使用
发布时间:2022-11-23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
电子发票最详见的文件格式为ofd文件和pdf文件,以下软件可以同时打开ofd文件和pdf文件,详细下载和使用方法请看下文。
一、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阅读器
1.打开“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的相关下载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xgxz.html
2.在ofd文件阅读器的右侧选择“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
注:你也可以通过本文的附件下载阅读器,但并非实时更新最新版本。
二、使用阅读器打开电子发票
1.电子右上角文件,点击【打开】按钮。
2.找出您的电子发票,双击您需要打开的发票进行选中及打开。
3.发票打开后如下图。您可以在改界面进行查看和打印。
【第12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1
增值税税率与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二、低税率
一、基本税率:17%(一般纳税人)
17%基本税率,适用于绝大部分销售或进口的货物;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律适用17%;营改增的“有形动产租赁”。
二、低税率:
(一)11%的低税率
(二)6%的低税率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3篇】增值税电子发票
小伙伴们
你对增值税电子发票了解吗?
有使用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吗?
知道电子发票基础服务费是免费的吗?
不了解,不清楚?
没关系!今天就让小编
带大家来“探秘”电子发票的疑惑吧!
什么是电子发票?
答:电子发票是指经营活动中开具或收取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收付款凭证,即电子形式的发票。电子发票一般为pdf格式文件可以供纳税人下载储存在手机、u盘等其他电子储存设备中,需要时可用pdf软件系统进行浏览、打印。
增值税电子发票图片
电子发票可否用于入账报销?
可以入账作为报销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档案凭证在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也合法应用。
电子发票一定要彩色打印才有效吗?
开票人和受票人可以自行选择纸张打印(彩色、黑白均可)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电子发票可以打印分别作为发票联、记账联等凭证使用。
消费者如何取得电子发票?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可以通过电子邮箱、智能手机、现场拷贝等渠道获得企业开具的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否可以享受售后服务?
电子发票跟传统纸质发票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的有效凭据。用户可凭电子发票要求商家和厂家进行维修等售后服务。
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申请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申请退货,原电子发票会通过系统自动冲红(原电子发票显示无效)。
电子发票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进行查验,如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应如何处理?
消费者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电子发票真伪,也可以使用手机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发票上的二维码进行自动识别。发现查验结果不相符,可向税务机关进行举报。
什么纳税人可以用电子发票?
凡是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均可选择使用电子发票。您可根据经营需求自主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如何验旧、缴销?
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仍然按照“验旧领新”的原则验旧发票,只是验旧时不需要提供已开具的纸质发票,只需要保证开具的发票数据已上传至税务机关即可,纳税人也可以在广东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验旧核销。
开具使用电子发票的收费情况?
1.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可直接开具增值税电子发票。
2.贵公司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可以选择自建电子发票平台。
3.您可以更便捷地自主选择使用已在各省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开具电子发票,已备案的第三方服务平台名单可在各省税务局网站查询。
第三方服务平台哪些服务项目是免费的?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对于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提供的服务项目,您可根据需求自愿选择。
第三方涉税服务乱收费问题举报投诉电话:12366
来源:广东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14篇】增值税普通发票是几个点
发票是我们每天都要接触的,是纳税人在买卖业务,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离不开的存在,但你真的懂发票么?
这3种发票虽然常见,却是最有力的凭证!
发票,是所有公司及个人都会接触到的,也是作为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最有力证据之一,那么常见的发票有哪些种类呢?
只能开普票不能开专票的4种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实交易的业务,这4种情形也是不能开专票,只能开普票的,切记: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的。
2、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3、部分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规定的:
1)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3)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法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的。
注意: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按3%减按2%缴纳增值税,也可放弃减税,按按3%缴纳增值税,并可开专票。
4、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这11种费用发票不能再报销了!
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
那么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了呢?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23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盖得财务章或是公章)、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既然旧版发票不能报销了,那新版发票长什么样呢?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
注意:自行a4纸打印不可报销。
11、成品油发票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
收到发票时7个“不行”
1、发票没有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一律不行!
2、适用税率错误,一律不行!
3、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不相符,一律不行!
4、笼统的开办公用品、食品等名称发票,一律不行!
5、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一律不行!
6、开具汇总办公用品、食品等发票,必须附上税控系统开出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外加盖上发票专用章,a4纸自行打印的,一律不行!
例如:在文具店里,买了一些签字笔、笔记本什么的,发票上必须把商品名称、型号、数量都打印出来才行!
7、开具培训会议清单,必须由酒店系统或销售系统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其它途径开具的清单,一律无效!
20个发票涉税的风险点
大数据下,企业数据信息透明化,尤其是金三、金四的存在更是让所有违法行为无所遁形,以下20个关于开发票的涉税风险点,一定要注意:
风险1:利用免征额临界点达到销售方虚开、购货方虚增成本费用,从而逃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小规模月15万元或季45万元的免征额)
风险2:取得白条入账等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风险3:未按照规定销售方随意作废开具的发票。
风险4:取得的发票一直未付款或者大额现金支付。
风险5:经常凌晨开具发票。
风险6:检查企业之间对开发票问题。
风险7:未按照规定开具合格的发票。
风险8:疫情期间免税发票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9:发票清单开具错误的问题。
风险10:金额顶格开票情况。
风险11:纳税人是否存在购销不匹配、进销项明显异常。
风险12:大额费用支出发票证据链不充分有可能带来没法税前扣除的风险。
风险13: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4: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的时候经常出现作废发票现象,增值税普通发票作废比例异常。
风险15:新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期内开大额发票,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并没有经营能力甚至不具备生活能力等,有虚开发票嫌疑。
风险16:检查舍近求远开票,或者属于货物来源地预警风险。
风险17:取得税收洼地发票过多的风险。
风险18:农产品发票的风险。
风险19:检查自然人代开发票问题。从自然人处取得大量或大额代开普票风险指标。
风险20:特别提醒:取得“咨询费”、“推广费”、“会务费”、“办公品”、“食品”、“材料”、“配件”、“日用品”、“劳保品”等笼统项目的发票,应注意税前扣除的涉税风险!
发票怎么查真假?附其他常见问题
想要查询发票真假,可以直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新系统开具的专票、普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电子普票的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发票的一些常见问题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发票只盖清晰的发票专用章。
2、开具红字发票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符合开具红字发票的条件即可开具。
3、取得了税率填错误的普票,应该如何处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因此,可将已取得的发票退回销售方,并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正确的发票。
4、若购方专票已经抵扣,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可在发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5、销售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是否需要交给购买方?
根据相关规定,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的,由购买方根据问题4处理后,销售方可开红字发票,需要将红字专票对应的联次(发票及抵扣联)交给购买方。
注意:其他情形,并未做明确规定的,应与《信息表》保持一致,销售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不需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开具《信息表》的,红字发票需交给购买方。
6、我是一般纳税人,准备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请问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是否还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业务交易的,应当按征收率开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专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局申请代开。
【第15篇】增值税发票丢失
当前,企业丢失发票还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吗?还用登报声明遗失吗?丢失后该如何处理?
一、不需要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纳税人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后,无需前往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丢失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可凭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解读。
二、不用登报声明遗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自2023年7月24日起,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不再提交,取消登报声明。
三、发票丢失后的具体处理方法
1、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
同时丢失“发票联、抵扣联”: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注意一般销售方的记账联不要求加盖发票专用章,如果受票方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需要对记账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把复印件交付受票方使用),作为记账凭证、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丢失“发票联或抵扣联”:丢失“发票联”,纳税人可凭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丢失“抵扣联”,纳税人可用发票联复印件作为退税凭证或抵扣凭证。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号)第四条。
2、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处理未做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可以用发票联或抵扣联等其他联次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注意:丢失记账联一方保存好提供发票复印件一方相关证明,证明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联兴财税君觉得丢失记账联,你直接记账就行了,没那么麻烦,未开票收入都能记账,丢失记账联没必要再找购买方要资料了,或者你系统打开在a4上再打印一张发票记账不就行了。
3、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
丢失普通发票记账联,要取得发票联复印件,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当然,这个观点同上。
4、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
文件中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操作中要取得原开票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且注明原来凭证号码、金额、摘要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单位领导审批后作为原始凭证。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五)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注意:由提供发票联复印件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并由提供人签章。证明相关要点:与原件一致,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或个人签章。
提示:各省对于丢失普通发票如何入账规定不一。具体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执行为准。
5、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参照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
6、丢失空白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首先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然后填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持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或自行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风险提示: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做好增值税发票使用宣传辅导有关工作的通知》(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第二章第三节第二条。
四、电子税务局申报《发票遗失或毁损报告表》操作步骤
以河北省电子税务局填报流程为例:第一步:在“我要办税”模块选择“综合信息报告”
第二步:选择“特定涉税信息报告”
第三步:选择“发票遗失、毁损报告”
五、怎样避免发票丢失?
1、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规范发票交接手续、流程及追责机制;2、建立发票开具审批流程,并在“发票开具申请单”注明经手人及具体经手时间;
3、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