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率有哪些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税率有哪些
增值税税率
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适用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粮食食用植物油食用盐自来水图书饲料农机等适用较低税率,13、11、10、9%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以及增值电信服务,适用较低税率6%
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货物:货物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在内。——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劳务:劳务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基本税率17/16/13%
销售无形资产~低税率6%
销售不动产——较低税率11/10/9%
进口货物:只要是报关进口的应税货物,均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销售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较低税率11/10/9%
陆路运输服务:铁路运输服务和其他陆路运输服务(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程租: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不配备人员叫光租,经营性租赁
航空运输服务。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干租属于经营租赁,见租赁服务部分内容)
湿租: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不配备机组人员叫干租,经营性租赁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邮政服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较低税率11/10/9%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属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所属邮政企业。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较低税率11/10/9%
增值电信服务: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低税率6%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建筑服务——较低税率11/10/9%
包括工程服务(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安装服务(固定电话、有限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试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钻井、拆除建筑物或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岩层剥离)。
物业服务企业未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包括融资性售后回租)。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是指合同中明确承诺到期本可全部收回的投资收益。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节能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气象、地震、海洋服务等)
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增值服务(数据处理分析和整合、数据备份存储、容灾服务、电子商务平台)。
文化创意服务:设计、知识产权、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宾馆旅馆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
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航空地面服务&通用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租赁服务: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性租赁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较低税率11/10/9%
将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或者飞机车辆等有限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他人用于发布广告——经营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经营租赁
光租:运输企业将船舶再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配备操作人员叫期租,交通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
干租: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配备机组人员叫湿租,交通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认证鉴证咨询服务。
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经纪代理服务
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其他现代服务
自2023年1月1日起,未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其他现代服务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文艺表演、图书馆资料借阅、档案馆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组织举办宗教活动、科技活动、文化活动、提供游览场所;组织举办体育比赛表演、提供体育训练指导管理
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销售外卖——餐饮服务
以长&短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美发、按摩、足疗、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相关政策
非营业活动的界定
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境内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界定:是指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提供方或者接收方在境内。
不属于在境内提供销售服务和无形资产的情形: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境外向境内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境外向境内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境外单位下列行为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向境内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向境内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向境内单位提供的会议展览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第2篇】免征增值税和零税率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自然人代开每人每年代开2000万的额度已经成为过去式了,现在自然人代开一般在山东,重庆,湖北,云南等地方,可以享受自然人代开核定征收政策,按照个人经营所得缴纳个税,个税核定税率为0.7%-1.5%,根据园区不同,税率也不同,年底也不会进入综合汇算清缴,出具完税证明,不需要再补缴个税。
个人跟公司发生业务之后,但是需要个人提供相应的发票,个人没有发票资格,就需要到当地的税务大厅做临时登记,在税务大厅代开发票,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劳务报酬来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0%,税率是比较高的,劳务报酬超过50000就需要按照40%来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4月1日之前,自然人代开一年还可以代开2000万,但是4月1日之后,税务局发布了最新公告,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征,自然人代开的税率也有所调整,自然人代开不再需要缴纳增值税,个税核定税率为0.7%-1.5%一年可以代开500万,前提是需要保证业务的真实性,一般三天左右出票,出完票就出示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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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有机肥适用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6%、10%、6%、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6%;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外)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10%税率的相对难记一些,归纳如下,小伙伴们一起学一学: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
1.粮食
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大麦、燕麦、面粉、米、玉米面、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备注: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植物、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
备注:各种蔬菜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烟叶
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备注: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茶叶
包括: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胡椒、花椒、大料、咖啡豆等,以及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序加工的园艺植物。
备注: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6.药用植物
包括: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以及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
备注:中成药,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7.油料植物
包括:菜子(包括芥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茶子、桐子、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
8.纤维植物
包括:棉(包括籽棉、皮棉、絮棉)、大麻、黄麻、槿麻、苎麻、苘麻、亚麻、罗布麻、蕉麻、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经脱胶后的精干(洗)麻。
9.糖料植物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段),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生漆、树脂和树胶,如松脂、桃胶、樱胶、阿拉伯胶、古巴胶和天然橡胶(包括乳胶和干胶)等,竹笋、笋干、棕竹、棕榈衣、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以及盐水竹笋。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11.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以及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
(二)动物类
1.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海兽类、鱼苗(卵)、虾苗、蟹苗、贝苗(秧),以及经冷冻、冷藏、盐渍等防腐处理和包装的水产品,干制的鱼、虾、蟹、贝类、棘皮类、软体类、腔肠类,如干鱼、干虾、干虾仁、干贝等,以及未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备注: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2.畜牧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产品,包括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盐渍肉、兽类、禽类和爬行类动物的内脏、头、尾、蹄等组织,以及肉类生制品,如腊肉、腌肉、熏肉等。
备注: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3.蛋类产品
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经加工的咸蛋、松花蛋、腌制的蛋。
备注:各种蛋类的罐头,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4.鲜奶
包括:乳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备注: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动物皮张
包括:未经鞣制的生皮、生皮张,以及将生皮、生皮张用清水、盐水或者防腐药水浸泡、刮里、脱毛、晒干或者熏干,未经鞣制的。
6.动物毛绒
包括:未经洗净的各种动物的毛发、绒发和羽毛。
备注:洗净毛、洗净绒,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5.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兽角、动物血液、动物分泌物、蚕种,动物骨粒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油、茶油、胡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油;棕榈油、棉籽油、茴油、毛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籽油、牡丹籽油。
三、自来水
备注:农业灌溉用水、引水工程输送的水等,不征税,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 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6%,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6%,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本文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9号)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1号)
【第4篇】增值税税率汇总
(一)税率概述
13%标准税率
除9%、零税率外的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9%
货物:生活必需品、初级农产品等
营改增: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含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
6%
其他情形
零税率
除另有规定外,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
(二)具体项目税率
1.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
陆路运输服务9%
程租、期租、湿租(交通运输工具+人员)
交通运输服务9%
干租、光租(交通运输工具,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3%
航天运输服务
属于航空运输服务,但按国际运输适用零税率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发包方:以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互换双方: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交通运输服务9%
货运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6%
装卸搬运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
交通运输服务9%
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
其他现代服务6%
2.与财产租赁有关的服务
情形
税率适用
征收率
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13%
3%
不动产租赁服务
9%
5%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贷款服务)6%
仓储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6%
3%
3.建筑服务
(1)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2)物业服务企业为业主提供的装修服务,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3)平整土地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
(4)容易混淆的
情形
适用税目
苗木
园林绿化
建筑服务9%
苗木销售
销售货物9%,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苗木免税
疏浚
航道疏浚
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港口码头服务6%
其他疏浚
建筑服务9%
出租建筑设备
配备操作人员
建筑服务9%
不配备操作人员
有形动产租赁13%
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现代服务6%
4.金融服务——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情形
税务处理
金融商品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保本收益
纳增值税6%
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收益
不纳
转让金融商品
差额/1.06×6%
资管产品管理人
资管产品运营业务
简易计税(2018.1.1)
其他情形,包括管理服务等
按相应规定纳税
租赁
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租赁服务:13%、9%
融资性售后回租
金融服务6%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固定利润或保底利润
金融服务6%
5.邮政服务、电信服务
类型
解释
税率
邮政服务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业务活动。
9%
其他企业销售邮品
13%
电信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9%)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增值电信服务(6%)
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5篇】餐饮业增值税税率
关注!餐饮企业常见税务风险点
2023年07月15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黎雅
y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成立于2005年,并于2023年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注册经营范围为食品生产、加工及配送,农副产品收购,餐饮项目策划及投资,酒店、食堂委托管理与经营等。
据了解,该企业的主营业务是为工厂、学校等各类单位团体提供配餐服务。即采用集中制作的方式,将食材采购至公司的中央厨房,待菜品制作完成后,根据客户的要求,要么整体运送至客户的食堂进行分餐,要么利用打包盒送至客户处。税务人员在对这家企业2023年—2023年的经营情况开展风险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存在餐饮企业三个常见的涉税风险点。
风险点一: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政策适用错误
■疑点
税务人员在查看该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时发现,企业在第8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填报了一定的金额,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中,企业只按照6%的“餐饮服务”申报缴纳增值税,没有适用13%税率的销售货物对应的应纳税额,于是向财务人员详细了解该企业农产品采购及使用情况。
■分析提示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换句话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相应的进项税额扣除率,在9%基础上再加计1%。这意味着,只有存在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时,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的第8栏内,才会填报有相应的数额。
经检查,y公司与固定农户签订蔬果购销合同。农户按照合同要求将蔬果送货上门,经公司查验后入库。财务部门每次按照结算单据金额,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再通过公司基本银行账户,向农户本人银行卡支付价款。而采购来的农产品,均作为配餐食材使用,并未用于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也就是说,该企业购进的农产品,被用于提供适用6%税率的餐饮服务,不能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需要纳税调整。
2023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餐饮企业,其购进的农产品如果不是用来生产或者委托加工适用13%税率的货物,应当按照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如果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应于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
风险点二:
配餐饮料税目及税率适用错误
■疑点
税务人员从电子底账系统中看到,y公司购买了大量的纸盒包装果汁及小瓶饮料等饮品。从该公司提供的合同来看,其提供给客户的配餐中,确实存在提供盒装果汁、瓶装饮料的情况,且这些饮品均作为配餐的一部分,直接销售给客户。在税务处理时,y公司统一按照“餐饮服务”项目申报缴纳了增值税。
■分析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及其政策解读,餐饮企业销售的外卖食品,与堂食适用同样的增值税政策,统一按照“餐饮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规定所称外卖食品,仅指该餐饮企业参与了生产、加工过程的食品。对于餐饮企业将外购的酒水、农产品等货物,未进行后续加工而直接与外卖食品一同销售的,应根据该货物的适用税率,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餐饮企业在销售外卖时,要注意依照购进货物的具体情况,分别按“餐饮服务”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避免错误适用税目及税率的风险。
风险点三:
职工福利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未转出
■疑点
包员工吃住,是餐饮企业行业惯例。y公司也不例外。税务处理时,员工住宿期间发生的水电费以及为员工提供员工餐对应的费用支出,y公司未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分析提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服务,应当将该进项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因此,因员工住宿耗费的水电费及员工餐对应的进项税额,应作为职工集体福利,进行转出处理。
餐饮企业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39号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7号)等规定,对于享受了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的餐饮企业,在发生进项税额转出情形时,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稽查局)
【第6篇】热力增值税税率
实务中,物业公司通常存在以下两种收取供暖费的方式:(1)物业公司代供暖、制冷企业向居民收取的供热、制冷费方式;(2)物业公司采用中央空调自营供暖、制冷方式。今天,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两种方式下的涉税问题。
一、代收代付模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026号)第5条规定:代购货物行为,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征收增值税:
(一)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二)销货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
(三)受托方按照销货方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
另外,在2023年陕西国税营改增试点政策答疑第十期解答中,也对此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解答,如下图:
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代供热、制冷企业向居民收取的供热、制冷费方式方式下,物业公司履行的是一个中间人过渡者的角色,本身不提供供暖、制冷服务,同时符合以上26号文中关于代购行为不征税增值税条件的(不垫资、发票开给委托方、按照实际委托收取金额结算),可以享受不征税的政策规定。
但是,对于物业公司代收供暖、制冷费用过程中,另外收取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性质上属于“现代服务—经纪代理服务”范畴,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自营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9%: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根据《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国税发[1993]151号)第四条规定,暖气、热水是指利用各种燃料(如煤、石油、其他各种气体或固体、液体燃料)和电能将水加热,使之生成的气体和热水,以及开发自然热能,如开发地热资源或用太阳能生产的暖气、热气、热水。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第五条规定,冷气是指为了调节室内温度,利用制冷设备生产的,并通过供风系统向用户提供的低温气体。
再者,根据《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向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包括供热企业直接向居民收取的、通过其他单位向居民收取的和由单位代居民缴纳的采暖费。
免征增值税的采暖费收入,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单独核算。通过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向居民供热的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应当根据热力产品经营企业实际从居民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占该经营企业采暖费总收入的比例,计算免征的增值税。
第三条规定,本通知所称供热企业,是指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和热力产品经营企业。热力产品生产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和自供热单位。
综上所述,对于不能同时满足[1994]财税字第026号中,关于代收转付条件的情况下,而是由物业公司采用中央空调自营供暖、制冷方式,实质上属于销售暖气,冷气的行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于“涉农涉民”货物,给予了9%的低税率优惠政策,同时,财税〔2019〕38号文继续沿用了之前对于涉及民生取暖的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物业公司自营供热行为,便属于热力产品生产企业中的自供热单位。也是属于供热企业范畴的,故对于物业公司供热业务收费虽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但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
至于,物业公司在夏季所提供的中央空调制冷服务,国家并未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按照现行规定,应按销售冷气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现行政策下,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9%,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2023年12月31日之前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即对于物业公司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同时提供自营供暖、制冷服务的,相关收入应分别核算,供热服务争取享受免税优惠,制冷服务应按照低税率9%计算缴纳增值税,我们发现实务中,存在将制冷服务按照物业服务统一开具6%税率发票的情形,从而引发税企争议,这一点需要引起大家注意。
另外还需强调的是,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取得供热收入申报享受免税的,供热项目所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免税收入对应进项税做进项税转出处理,对于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第7篇】广告业增值税税率
一、对广告及业务定宣传费列支及扣除现行税法的相关规定:
第一、按照现行的税法规定,广告费支出需具备四要素条件:
1、必须由工商部门批准
2、必须在公开的媒体上发布
3、必须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4、必须取得了正规的发票
第二、企业发生的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医药行业外,其他行业均可在营业收入的15%内在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前据实扣除,当年扣除不完的,可结转下年继续扣除。
第三、 业务宣传费是指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传播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购物袋、遮阳伞、各类纪念品等宣传物品。
第四、企业如有外购或自产的货物用于赠送作为企业的宣传需作增值税视同销售处理。
第五、广告业一般纳税人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征收率。
第六、企业自已制作宣传用品,只要是加了企业的标志及loge,其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且其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
第七、企业如采用租赁户外墙进行广告投放,它属于不动产租赁业务,适用的税率为9%。
第八、企业通过公交车车身作广告,属于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第九、企业通过电梯作广告,也属于不动产租赁服务,适用于9%的增值税税率
第十、企业在制作宣传资料时,其购进的材料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案例企业基本情况:
abc公司是一家生产环保空气净化消毒器的企业,其主要的客户群体除了医疗卫生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外,还有广大的居民群体,该企业2023年预计营业收入2.5亿元,计划投入的广告支出需1000万元,其中电视广告500万元,广播及报纸100万元,户外大型建筑物广告100万元,公交车车身广告100万,电梯广告100万元,印刷宣传资料发放100万元。其中材料成本约60万元,人工成本约40万元,企业的企划部提出了两种方案。
第一种方案:全部的广告托给本地的最大的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
第二种方案:仅电视,广播报纸广告由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其他的由本公司企划部负责策划并实施,企业为此会多支出费用8万元。
三、如何选择最优税收筹划方案
要比较方案的优劣,首先得看,哪一种是投入最少,而收益最大,下面对其整体效益进行评估。
第一种方案:全部委托给广告公司,企业支付的款项为1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为1000/<1+6%>*6%=56.60万元,企业计入费用中的支出为1000-56.60=943.40万元.
第二种方案:
1、企业支付的总价款为1008万元
2、企业可以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为68.80万元:
a、从广告公司取得600/<1+6%>*6%=33.96万元
b、从户外大型建筑物企业取得100/<1+9%>*9%=8.26万元
c、从公交车公司取得100/<1+13%>*13%=11.50
d、从电梯所有权企业 100<1+9%>*9%=8.26万元
e、业务宣传费中材料进项 60<1+13%>*13%=6.90万元.
3、企业的实际广告及业务宣传费支出 1008--68.80=939.12万元。
从上述两种方案来说,全部采用广告公司投放的方式实际费用支出为943.40万元.而采用部分广告公司制作并投放费用支出为939.12万元,虽然总的金额多出了8万元,但由于有大量的进项税额的抵扣,企业实际的费用支出反而节省4.28是一种较好的方案,特别需要指出的,由于企业多取得了68.80-56.60=12.20万元的进项税额发票,其后续是可以少交12.20*10%=1.22万元的附加税费的,所以企业真实节省的费用为4.28+1.22=5.50万元。
四、对企业及财务人员的重要启示:
第一、在实务中,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其实不好区分,一个是在公开的媒体,一个是在不公开的媒体,分开的实际意义也不大,它们属于合并一起按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扣除的成本费用支出。
第二,广告与业务宣传费,在当年扣除不完,可以结转下年继续扣除,形成了企业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使本期的所得税费用减少了,对净利润的实现有好处。
第三、对用外购或自制的产品作为业务宣传需视作增值税的视同销售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对外免费发放且是宣传品没有加上公司的标示或loge,这一点在实务中,很容易做得到,所以如果其进项税额扣除不了,那基本上应算是财务人员的重大失误。
第四、由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所以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应作为其成本的扣除,另由于取得了进项,所以对应的附加税费会减少10%的支出,也就是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对利润的影响是增值税的1.1倍。这一点很容易会忽视,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用交纳是每月算总账的,使每笔的作用没有突显出来的原因。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企业真实发生的实务事,始终坚守合法合规的底线思维,本着点拨而不点破的原则,以全新视角独立分享自已对具体事项、具体领域独有的观察及理解,供大家参考,希望能给各位同仁带来另类的思考及启迪,谢谢大家持续的关注!
【第8篇】技术服务费增值税税率
在日常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中,特许权使用费与技术服务费的支付与审核是一项重要内容。有些项目的业务发生地为境外,提供的是技术服务,但合同内容又隐约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项目。非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技术服务属于劳务范畴,依据劳务发生地原则不需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这是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的一项常见内容,同时也是一个业务上的难题。虽然相关文件和政策有具体定义和解释,但是并没有一个硬性的划分标准,因此存在着一定的税收风险。本案例仅就我们在日常非居民管理工作中碰到的此类情况,向纳税人提出一些想法和建议。
一、企业基本情况
xx有限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占33%的资本权益,外方占67%的资本权益。近3年售付汇业务发生频繁,内容涵盖股息、利息、境外技术服务、特许权使用费等多个项目。(附图)
二、重审合同内容,案头分析列谜团
我们在对该企业进行日常的对外支付备案后续检查时发现企业201x年向关联企业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支付电缆测试费合计人民币129.8万元,该项目的业务发生地为境外,提供的是技术服务,按照相关规定不需要缴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但仔细核查其合同内容又隐约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项目。非居民企业的技术转让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征收预提所得税,而技术服务属于劳务范畴,依据劳务发生地原则不需在我国境内缴纳所得税。为慎重起见,我们调取了该企业的外文合同。
合同大致内容: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xx有限公司运用cdw/t系统为其在新加坡销售的电缆提供电缆测试服务,测试地点为新加坡。境外服务金额约为人民币129.8万元/年,每年年底支付协议期限从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
三、循迹而入,抽丝剥茧,进一步提炼疑点
仅就合同而言,除了技术服务费每年支付,金额偏高外,我们还有其他的疑问。
其一:何为cdw/t系统? 我们注意到技术服务协议中涉及cdw/t系统,通过互联网及到该公司与技术人员调研得知,cdw/t实质上是软件系统,该技术所有者为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并且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
其二:是否存在关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我们了解到新加坡公司系xx有限公司外方投资人的控股独资子公司,两者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关系。
其三:是否有保密性?根据认真阅读其外文合同,该合同相关内容中对境外服务有严格保密性和明确限制性条款的约定;
其四: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提供的测试劳务不论劳务量和结果,一律每年固定129.8万元,收费标准不明;
其五:根据合同规定,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应当为xx有限公司提供测试服务,但该公司始终无法提供上述专业分析测试报告的纸质资料以证明该项境外劳务已实际发生。
综合上述疑点,结合技术服务费金额偏高的事实,我们初步判断:技术服务费极有可能与特许权使用费有关,外方企业以境外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从而规避了其扣缴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这也为我们判定该项业务为特许权使用费提供了佐证。而我国和新加坡都是以特许权使用地为特许权使用费来源地,所以应在中国纳税。
根据《中国与新加坡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对特许权使用费征收10%的预提税。
四、找准切入点,拨开面纱,还原真实
(一)明确“技术服务费”实质为“特许权使用费”
税务机关针对电缆测试协议、cdw/t情况与xx有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计算机维护人员进行了约谈,了解到该软件是新加坡公司自主研发的,具有国际领先地位的超高压电缆测试系统,该公司于201x年1月至今,运用该软件为xx有限公司销售到东南亚的电缆提供所谓测试服务,约谈结果进一步证实了税务人员的判断,外方企业名义上收取了较大数额的“技术服务费”,实质上就是以“技术服务费”名义收取“特许权使用费”。
(二)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oecd范本注释进一步明确了以下情形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当拥有情报资料或财产的人提供资料或授予财产使用权时,同意不再向其他人提供或授予该情报或财产,该款项构成获取该情报资料的排他性或该财产的专有使用权而支付的报酬,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义的范畴。本案中,xxxx能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宝应xx有限公司提供电缆测试的服务和相关数据资料,该服务和资料在合同中有严格保密性和明确限制性条款的约定,我们认为符合oecd范本注释中“排他性”和“专有性”规定,构成特许权使用费定义。
为谨慎起见,我们又查阅了《税收协定执行手册》第三篇3.3.1中关于技术与提供服务混合合同的说明——“虽然是混合业务,但如果合同主要内容及收取的费用属于上述专有技术合同表述的内容,仅有很小部分需要供应商提供服务支持并支持的范围不属于上述服务性合同所述的内容情况下,该项混合合同应视为专有技术的转让按第十二条特许权使用费处理”,本案中,xx有限公司始终无法提供上述专业分析测试报告的纸质资料以证明该项境外劳务已实际发生的证明,所以我们认为并不存在有供应商提供服务支持的情况。
(三)确定税率和应扣缴税款
在约谈过程中,税务人员在明确“技术服务费”实质为“特许权使用费”的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告知企业我国对相关收入拥有征税权及适用协定税率。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适用税率为10%;《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规定的来源国征税的限制税率也是10%.xx有限公司对外方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负有企业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在约谈结束后,xx有限公司马上与新加坡外方公司取得联系并将补缴税款的要求告知对方,由于税务机关认定的事实比较清楚,适用的税收法律、法规依据明确,外方企业没有提出异议,承认由于相关合同中文译本内容不准确以及对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理解有误而未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事实,并补缴税款12.98万元。
五、案例启示
由于目前非居民企业特许权使用费与境外技术服务涉及企业不具有普遍性,因此企业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都相对不足。有的合同内容复杂,金额较大,企业会计人员无法准确进行定性判断。同时该项工作专业性强、涉及内容多,对企业会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的要求很高,不仅要了解税收协定、熟悉税收政策,还要能看懂经济合同,更要有一定的分析判断能力。
那么如何简单有效的进行区分和判断呢?我们认为区别特许权使用费和境外劳务费用可以遵循:
六、意见和建议
境外劳务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存在明显的税负差异,为明确认定所得性质,我们既需要仔细阅读相关交易合同条款,理解其中的商业实质把握其关键因素,从而保证税务处理的正确性。
作者戴伟,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9篇】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
建筑安装工程费不管是按费用构成要素还是造价形成划分,其项目组成均有规费和税金,这里的税金从2023年5月开始就是指的增值税。该知识点因为政策文件的变化,其税率及计税方法为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新修订内容。
(一)建筑业增值税税率变化情况
2023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主旨是确定经国务院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同时该文件印发的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023年4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文件,第一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建筑业 2023年5月1日起执行10%的税率。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23年3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第39号文件,第一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至此,建筑业增值税税率调整为9%。
2023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考试用书上,一般计税法规则下,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0%。显然,这在情理之中,因为出书在前,政策在后。但是,今年二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关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题干中给出的税率为9%。
(二)建筑业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1)一般计税方法
当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9%。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销项税额=税前造价×9%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2)简易计税方法
当采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3%。计算公式为:
增值税=税前造价×3%
税前造价为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包含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含税价格计算。
真题重现
2019、某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中人工费为3000万元,材料费为6000万元,施工机具使用费为1000万元,企业管理费为400万元,利润为800万元,规费为300万元,各项费用均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税率为9%。则增值税销项税额为( )万元。
a.1035
b.900
c.936
d.1008
233网校答案: a
233网校解析:采用一般计税法,(3000+6000+1000+400+800+300)×9%=1035万元。
看到这里或许有些学员或许有些许疑惑,不是说二级建造师考试要以考试用书为准,那如果题目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多少”,该如何解答?在这种情况下,命题老师必定会给出文件出处,也就是加上前提,如下题:
2017一建真题.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
a.3.14%
b.11%
c.13%
d.17%
233网校答案: b
考生只需对照文件选择即可,前文中笔者已经进行详细介绍。另外,在计算题中一般会直接给出税率,考生依据已知数套用公式求解即可。
【本文是以上内容为233网校原创文章,非授权禁止转载,违者必究!】
【第10篇】增值税的税率和征收率
一、税率
(一)关键字记忆
1、增值税税率一共有4档:13%,9%,6%,0%。
2、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基础电信服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及销售或进口正列举的农产品等货物(见附件1),税率为9%;
3、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率为13%;销售无形资产(除土地使用权税率为9% )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
4、除2、3项外,货物税率是13%,服务税率6%。
(二)分税目记忆
(三)图片记忆
(四)历史沿革记忆
二、征收率
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3档,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1、1%: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以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按照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
2、5%:主要包括销售不动产,不动产租赁,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3、征收率通常情况下是3%,容易与5%记混的单独记忆一下:
建筑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这些容易混成5%,实际上是3%。
4、两个减按:
(1)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旧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5、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见附件2)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
理解记忆:
1、征收率大部分为5%(除建筑服务与车辆通行费)
2、简易计税时,四项业务除房地产销售外,预缴税款的计算和申报应纳税款的计算一致。(理解:这意味着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所实现的增值税其实已经在预缴地即建筑服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入库。)
3、申报时:应纳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税率/征收率/1.5%。
4、申报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
(1)适用简易计税的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一般计税自建和非自建不动产都不得扣除(理解: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2)建筑服务:简易计税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不得扣除。(理解:继续沿用了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一般计税凭专票抵扣)。
(3)房地产销售:一般计税可扣除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简易计税不得扣除。
三、预征率
预征率共有4档,1%,2%,3%和5%。
理解记忆:
1、预征率有2%、3%、5%、1%四档,还有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征收率仍是5%,理解:营业税政策平移)。
2、简易计税预征率与征收率基本一致(除了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外是按预收款计算按3%)(理解:保证原有地方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3、销售不动产与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简易计税与一般计税的预征率相同。
4、一般计税的预征率,除了转让不动产以前由地税代征时不好区分一般计税与简易所以用了5%,其余的是3%和2%(理解:建筑服务设的低是为了避免因在建筑服务地大量超缴,机构所在地出现留抵,占压纳税人资金)
5、计算公式:一般情况下,应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税率/征收率)×预征率
例外情况:
(1)销售不动产不论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均按5%征收率进行换算,即预缴时都是:(含税销售额-可扣除)÷(1+5%)×5%。(理解:转让不动产由于当时是原地税代征,纳税人身份由原国税掌握,无法区分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2)房地产销售的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征收率)×3%;(理解:延续营业税的操作方法,收到预收款后直接乘以3%计算应预缴税款,但现在可以换算成不含税价,减轻了房地产企业的现金流压力。)
(3)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4)除其他个人外,应向不动产所在地/建筑服务税务机关发生地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理解: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纳税人提供道路通行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直接申报纳税即可,不需要预缴税款。(理解:公路很长,可能跨好几个县(市、区)甚至跨省。)
(6)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应预缴增值税款=销售额×1%。
6、预缴时可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的(公式中简称可扣除):
(1)转让不动产:不动产(不含自建)转让,可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只要不是自建,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2)个人转让住房: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地区销售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可扣除购买住房价款,其他地区免征增值税。
(3)跨县市建筑:可扣除支付的分包款。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在预缴时都可扣除。
四、扣除率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适用扣除率的情形:
1、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率。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农产品核定扣除时:(1)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2)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最终货物税率为9%时扣除率为9%;最终货物税率为13%,扣除率为10%。(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时,扣除率为9%。
附件1:
以下13%货物易于农产品等9%货物相混淆: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玉米浆、玉米皮、玉米纤维(又称喷浆玉米皮)和玉米蛋白粉。
2、各种蔬菜罐头。
3、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4、农业生产者用自产的茶青再经筛分、风选、拣剔、碎块、干燥、匀堆等工序精制而成的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5、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6、中成药。
7、锯材,竹笋罐头。
8、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9、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10、各种蛋类的罐头。
11、酸奶、奶酪、奶油,调制乳。
12、洗净毛、洗净绒。
13、饲料添加剂。
14、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
15、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
附件2:一般纳税人(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
(一)5%征收率:
1、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9〕114号)
2、销售、出租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3、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老项目,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以围填海方式取得土地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围填海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围填海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属于房地产老项目。
(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财税〔2016〕68号、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
4、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财税〔2016〕47号 )
5、以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财税〔2016〕47号 )
6、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财税〔2016〕47号 )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财税〔2016〕47号 ,财税〔2016〕68号)
8、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财税〔2016〕47号 )
9、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财税〔2016〕47号 )
(二)3%征收率
1、对拍卖行受托拍卖增值税应税货物,向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应当按照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国税发〔1999〕40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2、销售自产的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
3、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销售自产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6、销售自产的自来水。(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7、销售自产的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8、销售自产的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9、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10、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12〕20号)
12、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1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
15、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6、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
17、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含纳税人在游览场所经营索道、摆渡车、电瓶车、游船等取得的收入)。(财税〔2016〕36号附件2,财税〔2016〕140号)
18、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财税〔2016〕36号附件2)
19、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20、公路经营企业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财税〔2016〕36号附件2)
21、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39号)
22、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在县(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提供金融服务收入。(财税〔2016〕46号 )
23、对中国农业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也称县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财税〔2016〕46号)
24、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财税〔2016〕68号)
25、提供教育辅助服务。(财税〔2016〕140号)
26、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财税〔2016〕140号)
27、非企业性单位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财税〔2016〕140号)
28、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9、以清包工方式提供、为甲供工程提供的、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合同开工日期,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23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财税〔2016〕36号附件2)
30、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总局公告2023年11号)
31、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2、销售自产、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已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42号)
33、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34、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8〕47号)
35、自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见附件)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财税〔2018〕97号)
36、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税〔2019〕17号)
37、自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上述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财税〔2019〕24号)
(三)3%征收率减按2%征收
1、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8〕170号,财税〔2014〕57号 )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4、纳税人销售旧货。(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
5、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6、发生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总局公告2023年1号 ,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 )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财税〔2016〕36号附件2)
(四)按照5%征收率减按1.5%征收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五)应当适用(非可选择)简易计税:
1.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54号)
2.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财税〔2017〕58号)
3. 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财税〔2017〕56号)
4. 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开然气按实物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为5%。(国税发〔1994〕114号)
【第11篇】我国增值税的低税率为
移步《优税乐》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现在已经接近年底了,很多企业因为账面利润虚高的原因,导致企业年底纳税额非常的高,压力非常的大,那么对于这样的企业该怎么办呢?本身业务已经实际发生了,但是就是没有拿到成本发票来作为证明抵扣,其实如果想要避免这些问题,或者已经发生的情况下,
可以了解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园区来减轻企业的税负压力,毕竟我们都知道园区的纳税是非常低的。只需要在园区里面注册企业或直接通过园区去享受政策,那么税率可以直接低至一个点以下,也是有可能。本身正常的税负是没有这么低的,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招商引资,所以就会推出这种非常优惠的税收政策来进行招商,拉高地方的税收发展。所以,各大企业可以放心享受这些园区里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政策,
在园区里面成立一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后,个税可以低至0.75%,并且普票还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公转私不需要二次纳税,说率非常的低,但是不要小瞧了个体工商户,基本全行业都可以通过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并且开票品目也非常的广阔。一个非常不错的税收优惠政策,很适合各大企业。移步公众号《优税乐》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详情
【第12篇】建筑业服务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涉及到的税率是比较复杂的。一般纳税人有基本的税率,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简易征收,小规模纳税人有征收率 。在一项业务中,可能涉及到建筑服务,也可能涉及到其他现代服务;可能有一般项目,也可能有适用简易征收的项目;可能涉及到混合销售,也涉及到兼营,因此纳税人要注意区分各种情况下税率的选择。
9%税率: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的基本税率。
2023年,建筑业也加入了“营改增”的大军,3年来,实现了税率从11%到9%的转变。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来说,提供建筑服务一般都是适用9%的税率的。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凡是建筑业一般纳税人签署合同是属于这个范围内的,一般适用9%的税率
3%税率: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和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不止是建筑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是3%的征收率,其他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大部分也是3%的征收率。因此,这是一个普适性的规则。
但对于建筑业的一般纳税人,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能采用3%的征收率。这些情况,就是一般纳税人的简易征收。
最典型的几个简易征收是: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4.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企业需要注意的是:简易征收是针对每一个项目的,有的项目符合简易计税方法,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有的不符合,就要选择一般计税。但是,同一个施工项目,不可以同时选择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此外,简易计税一经选择,原则上就36个月不得变更了。
6%税率:提供的服务大类不是建筑业,可能是现代服务、鉴证服务等。
在提供建筑服务的时候,往往还会涉及到一些辅助的服务。比如,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工程监理等,这些服务要特别注意其所属于的类别。因为从2023年1月1日开始,纳税人开票的时候,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上。因此,要注意正确的匹配。
比如,工程设计,是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设计服务*工程设计,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又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研发和技术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适用现代服务的6%税率。
再如,工程造价鉴证属于现代服务中的鉴证咨询服务;开发票的时候,应该是:*鉴证咨询服务*工程造价鉴证,也是适用于鉴证服务的6%税率。
因此,分清服务的类别,就能知道是适用9%的税率,还是6%的税率
13%: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
现在13%的税率一般是涉及销售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17%的税率降档而来,也是传统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建筑行业在采购材料,或者混合销售时,也是有可能出现这个税率的。
所以,需要区分情况来处理。
还有一个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时,可能会用到2%的征收率。
举个例子
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a公司,签订了一个1000万的建筑工程合同。其中,需要自行采购材料,进行设备租赁等。向一般纳税人购进金额为500万,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等的金额为100万,a公司对该工程选择一般计税方法,那么a公司可能会涉及到的税率有:
1. 建筑业的销项税,税率10%:1000*10%=100万,
2. 从一般纳税人处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租赁,进项税率13%:500*13%=65万,
3.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采购,进项税率为3%:100*3%=3万元。
增值税=100-65-3=32万
那么这里就涉及到了10%,13%和3%的税率。
综上,建筑业企业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要根据不同的事项,来选择不同的税率。一般纳税人还要考虑项目是适用一般纳税还是简易征收。
【第13篇】尿素增值税税率
自5月1日起,农药、化肥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这是继去年7月化肥增值税税率从13%降至11%之后的再次下调。
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这一政策,在化肥行业引发广泛讨论。
全行业预计减税70亿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规划部部长李昊锋分析说,目前我国实施的是消费型增值税征收方式,营业税已全部改为增值税,除耗用的原材料外,经营中所使用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运输、研发、广告等服务均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此次增值税减税方案实施后,会惠及整个增值税链条,进而惠及化肥生产、流通和使用各个环节。
据业内人士测算,以复合肥产品销售税前价格100万元计,增值税调整后,原料厂家、复合肥生产厂家和下游经销商合计减税约1.72万元,即减税1.72%。而以煤炭为原料的尿素生产企业,在假设购进材料税率都不变的情况下,每吨尿素所缴纳的增值税可以减少15元,这些将转变为企业利润。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生产资料局副巡视员符纯华表示,增值税下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生产、流通企业的负担。而根据专家的测算,整个化肥行业可减轻税负70亿元左右,这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张虎城也表示,除去价格变动因素,此次化肥增值税下调,估计每年能为企业增利近千万元。他说,国家实施营改增试点,特别是连续两年下调增值税,让企业切实享受到了国家降费降税方面的实惠。
利好程度因企而异
但也有化肥企业认为,此次下调增值税,利好总体有限,具体到产业链条中的企业个体,能否受益主要受定价主导权的影响。
“减税政策对进项税不多的企业有利,对那些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也有一定利好,但降税1个百分点,在产品利润中的占比并不大。而对盈利能力差甚至亏损的企业来讲,由于其本身生产增值有限,这个政策基本用不上。” 烟台巨力化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宋吉涛指出,目前化肥企业盈利水平普遍偏低,特别是磷铵企业,产品价格几乎在成本线徘徊,若仍是现有经营状况,特别是在进项税与销项税同比降低的情况下,增值税缴纳并不多。
“对于总体现状小而散、毛利率低的农资行业来说,增值税税率降低1个百分点还是杯水车薪。”华农(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ceo黄小兵表示。
化肥价格影响不大
至于增值税调整能否真正惠及农业生产,张虎城表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其所购进化肥已经缴纳的增值税不能抵扣。所以,在生产成本、行业利润率、市场供需形势和竞争环境均不变的情况下,理论上来说,所降税额会传导到农户,也就是含税的出厂价格和含税的市场价格均会相应下降。
那么,增值税下调是否会导致肥料市场价格波动呢?德州市农资公司经理张振泽认为,不会对价格产生太大影响。化肥价格从去年以来波次上涨,目前仍在高位震荡,主要是因为煤炭等成本上涨、部分企业停产、开工率下降,税费的占比不大。
湖北三宁化工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经理李沛也表示,降低的这部分税负最终在整个链条中如何分配,主要看供需形势,但最终价格会取决于市场变化。
“当前化肥市场价格主要取决于供求关系和成本变化。”山东省化肥工业协会高级顾问杨春升认为,近年来中国化肥行业成本上升较快,成本是当前支撑化肥市场价格变动的最主要因素。2023年化肥行业每100元主营收入成本达87.97元,位列化工行列之首,其中氮肥和磷肥每100元主营收入成本分别达到90.42元和89.85元,利润很薄。他认为,增值税下调最终会消化到各个环节。
“不管市场和税收政策如何变化,产品创新和差异化才是企业发展的方向。”施可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总经理付绍群表示。(刘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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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印刷业增值税税率
一、什么是税收预警
税务预警,也称税务预警或税负预税负预警。这是税务机关为了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防止出现零、负申报,控制税负偏低的纳税人而采取的一项征管措施。它主要是针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特定产品、品种,经过对辖区内所有纳税单位的调查而得出一个平均税收负担率,也就是说纳税人在一定时期的税负在预警线以上,税务机关就不过分监管,如果低于预警线,税务机关就要分析原因,进行纳税评估。这是防止纳税人虚构经济业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加强重点税源管理的一种方法。
二、有税负率的定义及行业的税负率的:
第一、所谓税负率是指企业实际交纳的税收与营业收入的比例,我们通常讲的税负率,一般指增值税的税负率及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率。在增值税方面,当期应纳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实际抵扣进项税额=期初留抵进项税额 本期进项税额-进项转出-出口退税-期末留抵进项税额注
第二、对增值税实行'免抵退'的生产企业而言,应纳增值税包括了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当期应纳增值税=应纳增值税明细账'转出未交增值税'累计数 '加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累计数。
第三、行业税负率,是税务机关根据大数据分析行业的综合税负水平,具有参考价值。
第四、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实行三级明类核算,其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这个二级科目,实行动态平衡,期未余额为0,一般转入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算,期未余额在货方是应交的增值税,在借方为留抵税额,在负债表上不用负数填列,列入其他动流动资产填报。
第五、企业所得税在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中核算,由于时间性差异的存在,企业当期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并不等于企业的当期的所得税费用,在此不再展开。
三、税务被预警了,并不与企业有问题划等号,与税务机关打交通需做些什么
第一,税收预欧警指标的选定是行业的平均水平,而每个企业的情况不同,与行业水平常存在差异
第二,各负率的高低与企业的经营周期,经营环境、季节性,市场的偶发或非不可抗力因素息息相关,所以有波动属正常情况
第三,企业经营方向的改变,经营策略的变化,特别价格政策的变化均影响税收的变化,所以税负发生了改变,不代表有少交税,或偷逃税收的可能。
第四,税收预警指标的制定有滞后性,普遍性的规律总结,但在市场上每个企业都有自身的特点,所以不能用普遍来代替例外。
第五、被预警到了,不必害怕,准备好资料,作好说明,作好沟通,解释得通税务机关一般不会人为刁难。
第六,与税务机关打交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热情接待,需提交的资料需及时不打折扣,态度不卑不亢,比别人更专业是财务人员始终的要求。
第七,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协调中,不多说话,不被套话是关键。
第八、税务机关的人员是人不是神,没有那么高深莫测,适当的感情交流有必要,更是必须。
四、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分析及预警值
第一、税负率变化率低于-30,则企业申报异常:计算公式为,税负率差异幅度=[企业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本地区同行业平均税负率(或上年同期税负率)×100
第二、企业销售额变动率的大于50,超过或下降50则企业申报异常:计算公式为,当月应税销售额变动率=(当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上月应税销售额×100
第三、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配比分析,当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大于60则认为企业申报异常,计算公式如下:
1、销售成本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成本×100
2、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上年同期累计销售额×100
3、企业销售成本变动率与销售额变动率的差异额=销售成本变动率-销售额变动率
第四、企业零负申报异常情况分析,如企业长期有有留抵税额,且长期无税交则会预感警到
第五、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分析,当企业非购进进项税额占全部进项税额的90%及以上,或进项税额构成比例=当期非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当期抵扣的全部进项税额×100小于60%,则一般认定为申报异常。
第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化分析,当本期专用发票的开具金额为上期的1.5倍或不足上期的一半,则企业申报异常。计算公式为,专用发票开具金额变动率=当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上期申报的专用发票开具金额×100
第七,对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税负率就是征收率3%,如不是,则应查明原因,当然享受优惠政策除外,如2023年湖北地区免税,其他地区1%,且月收入不超过10万或季度收入不超30万的,税负率为0
五、增值税税负率的高低取决的主要因素及分析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纳税评估,税负率是重要的评价指标,随着金税三期的落地及信息技术的发展,,但由于不同企业之间的个体差异难度比较大。分析企业税负率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的经营特征入手,生产相同产品的企业,由于生产经营方式不同,税负率会有比较大的差异。具体分析可以从以下几点着手:
第一、分析企业的价值链
工业企业的价值链通过包括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制造、销售、运输、售后服务、行政人力资源等部分。对于一个独立的企业,往往内部囊括了以上价值链的全部,各个部分产生的增加值在同一家公司汇集,企业税负比较高。对于集团公司,内部价值链各个部分可能是分开的,因此,每家企业的增值税税负比较低。
如某企业生产一种产品,最终销售价为800元,产品可抵扣的成本是500元。现在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在同一家公司,一种是生产和销售分立。除了把销售分离出来,企业还可以把研发设计、采购、人力资源等部分分离出来,一家企业的价值链越短,相应的税负越低,但不管如何改变,整体税负率不变,只是各企业不同。
第二、分析企业的生产方式
企业的加工费用包括了折旧、人工、辅助生产的费用,这些费用都没有对应的进项可以抵扣。但如果企业将部分产品发外加工,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些加工费就产生了进项,企业销售额相同的情况下,交纳的增值税减少,税负下降。企业高速成长过程中,选择发外加工模式的情况很普遍,所以分析税负率时,要分析企业是否存在发外加工的情况。让接受委托加工一方承担部分增值税,从而使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减少了
第三、分析企业的运输方式
现在企业销售产品往往是送货到对方的仓库,运输成本比较高。运输费用的处理有不同的方式,我们比较两种常见方式的税负差异:
一是买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买方;由于其适用13%的税率,所以税负较高
二是卖方承担,运输公司直接开具发票给卖方。由于属代垫形式,企业对运费不交税。
第四、分析企业产品的市场定位
分析税负时比较强调同行业比较。其实,同一行业的企业在市场中的定位往往不同。有些企业树立品牌形象,走高端路线,产品品质好,销售价格贵。有些产品重视低成本运作,重视大众市场,市场容量大,赢在薄利多销。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产品的毛利不一样,利润是增值额的一部分,利润越高,税负越高。因此同一行业中,做高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高,做低端产品的企业税负比较低。
第五、分析企业的销售策略
影响增值税税负的因素还包括企业的销售策略。基本的营销策略有两种:一种是推动式。方式的特点是给予经销商大的折扣、优惠、返点、奖励,靠经销商来推动市场。另一种是拉动式。方式特点是通过品牌运作、广告投入、营销活动使最终消费者对产品认同、产生好感,拉动市场,对经销商没有特别的奖励和优惠。
总体来说,增值税的税负率高低最主要取决于毛利率,特别是对商业企业来说,完全是这样,而对工业企业而言,还得考虑人工成本大部分制造费用没有进项税额,其中的成本及产品的加成部分其实际完全适用13%的税率,对房地产行业,饮食服务业都一样,只不过房地产行业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是13%,实际交纳纳是9%,对税收有部分节省作用,对饮食服务业而言,其取得的原材料进项分别是13%,还有9%而实际交纳的是6依然对人工成本有摊薄作用
六,要用好税负平衡点以对纳税人的身份进行规划
第一、保持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更多的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在企业在对业务规划时,一定得考虑到这个因素
第二、对增值税而言,有一个税收平衡点那就是3/13,当购销类企业的增值率高于这个点时,可少交税,少于这个点,小规模多交税
第三、对增值税而言,还有一处税 收平衡点那就是50%,当增值税或毛利率高于50%保,对服务业保持小规模纳税人多交税,而一般纳税人多交税.
第四、在规划纳税人身份时,不要顾此失彼。一般纳税人往往代表企业的实力强,规模大,而小规模纳税人恰恰相反。而企业的实力及规模均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七、企业税负率与企业相关科目的逻辑关系
第一,对增值税而言与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息息相关,营业收入代表销项税额,营业成本代表进项税额,收入减去成本的余额与适用的税率,是企业理论是应交的增值税。对企业所得税而言,营业收入与营业成本的差异其实就是毛利率
第二,与附加有关系;附加在扣除消费税及其附加后,印花税及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其实就是企业本月实际交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根据其税费率可倒推出实际应交纳的增值税
第三,与存货及固定资产有关:理论应交的增值税与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的差额除以适用税率,应等于企业存货及固定资产综合的上升及下降额,由于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一般比较确定,所以存货的变化是可以算出来的,所以企业增增税很显然与存货类科目及固定资产科目息息相关。
第四,与部分费用类科目,如运费、服务费科目有关,主要在于营改增后,这些费用也有进项税额可扣除,但比例一般较小,且一般不会超过企业进项税额的10%,其中对运费,应不能高于营业收入的2-3%。
八、附各行业的企业所得税率标准:
1、 餐饮业 2.00%
2、 道路运输业 2.00%
3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1.50%
4、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00%
5、 房地产业 4.00%
6、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0%
7、 纺织业 1.00%
8、 纺织业--袜业 1.00%
9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00%
10、 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1.50%
11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1.50%
12、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珍珠 4.00%
13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2.00%
14 、计算机服务业 2.00%
15 、家具制造业 1.50%
16、 建筑安装业 1.50%
17、 建筑材料制造业 3.00%
18 、建筑材料制造业--水泥 2.00%
19、 金属制品业 2.00%
20 、金属制品业--弹簧 3.00%
21 、金属制品业--轴瓦 6.00%
22 、居民服务业 1.20%
23、 零售业 1.50%
24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1.00%
25 、农、林、牧、渔服务业 1.10%
26 、农副食品加工业 1.00%
27 、批发业 1.00%
28、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00%
29、 其他采矿业 1.00%
30、 其他服务业 4.00%
31 、其他建筑业 1.50%
32 、其他制造业 1.50%
33 、其他制造业--管业 3.00%
34 、其他制造业--水暧管件 1.00%
35、 商务服务业 2.50%
36 、食品制造业 1.00%
37 、塑料制品业 3.00%
38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00%
39 、通用设备制造业 2.00%
40、 畜牧业 1.20
41 、医药制造业 2.50%
42 、饮料制造业 2.00%
43、 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印刷 1.00%
44 、娱乐业 6.00%
45 、造纸及纸制品业 1.00%
46 、专业机械制造业 2.00%
47 、专业技术服务业 2.50%
九、各行业增值税税负率标准:
增值税税负率=应交税金/销售收入即系=(销项税-进项税)/销售收入×100
1、农副食品加工 3.50
2 、食品饮料 4.50
3 、纺织品(化纤) 2.25
4 纺织服装、皮革羽毛(绒)及制品 2.91
5 造纸及纸制品业 5.00
6 建材产品 4.9
7 化工产品 3.35
8 医药制造业 8.50
9 卷烟加工 12.50
10 塑料制品业 3.50
1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5.50
12 金属制品业 2.20
13 机械交通运输设备 3.70
14 电子通信设备 2.65
15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50
16 电气机械及器材 3.70
17 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4.95
18 商业批发 0.90
19 商业零售 2.50
20 、其他 3.50
十,对税负及税收预警研究的意义
第一,避负在账外而不在账内是永恒不变的原则
第二,踩线而不压线是税务筹划应把握的底线
第三,知己知彼才不会产生误判
第四,了解业务是前提,融入业务是关键,而分析业务,决策业务才是终极税筹路径,税收只能避,而不能偷,合法合规是首要的坚持。
第五,与税务机关的斗智斗勇永远是个课题,作好沟通,作必要的妥协有时很重要。
第六,持续的学习是财务人员职业的要求
黄振实务财税点点通,持续讲实务中财税管理的事,本着点到而不点破捅破的原则分享自已独到的理解及观察,如与某些人的观点不一致,敬请谅解,本人将一直奉行本着不争执,只交流的目的,不出恶语,共同净化网络和谐空间,让我们一起来努力!
【第15篇】化肥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通知,从2023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化肥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为9%,对化肥市场影响有多大?以尿素为例,如出厂价为2000元(吨价,下同),增值税税率为10%时,增值税销项是2000/1.1×10%=181.8元;增值税税率降为9%后,增值税销项是2000/1.09×9%=165.1元,两者相差:181.8元-165.1元=16.7元,意味着企业可以少交16.7元的增值税。
总体来看,增值税税率下调1%,对化肥行业影响不是太大。从各肥种影响程度看,对钾肥及复合肥行业影响相对更大点,主要原因是,钾肥行业属于资源型行业,可抵税项目少,税率下调,其受益程度更大。而复合肥属于二次加工行业,增值税下调对其有双重利好:一方面复合肥以氮磷钾为原料,下调增值税后,原料成本要下降;另一方面,本身复合肥生产也存在着增值税下调问题。但即使这样,增值税率下调1%,钾肥及复合肥产品每吨少交的增值税基本上也不会超过40元,幅度也不大。
增值税下调,对化肥市场的影响体现在两点,市场行情好时,可以转化为企业利润,这对肥企是个利好。以一个50万吨的化肥厂为例,每吨少交20元的增值税,一年就可增加利润1000万元。但当行情不好时,很可能又成为市场杀价的一个武器,成本降低了,大家更有本钱杀价了,那样对市场反而是个利空,这个是要警惕的。
另外,中国对进口产品和国内产品实行同样的增值税政策。增值税下调,意味着进口成本下降,可能会导致更多的国外化肥进入中国。以钾肥为例,现在氯化钾大合同价是290美元,按人民币与美元汇率6.7计算,当增值税率为10%时,每吨氯化钾进口要交194.3元增值税;当增值税率降为9%后,交的增值税为174.87元,可少交19.43元增值税。增值税下调,有可能导致中国化肥进口量增加,对国内化肥市场形成冲击。
他说,是“优农帮”助他保住了这家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