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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题(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题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题

【第1篇】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题

习题 10·计算问答题(金银首饰零售环节纳税,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加工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某大型综合首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自产的一批价值170万元的玉手镯移送下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用于销售,门市部当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0万元。

(2)将自产的一批红宝石戒指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同类红宝石戒指平均不含税售价为120万元,最高不含税售价为140万元。

(3)将自产的一批珊瑚饰品直接销售,取得含税价款300万元,收取包装费15万元、包装物押金20万元。

(4)为商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企业提供原料,含税金额1000万元。商场支付含税加工费74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铂钻首饰以外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180×10%=18(万元)。

(2)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140×10%=14(万元)。

(3)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2)的销项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2)的销项税额=120×13%=15.6(万元)。

(4)计算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非酒类产品包装物押金只在合同逾期未退或收取12个月以上时并人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该生产企业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5)÷(1+13%)×10%=27.88(万元)。

(5)判断该生产企业业务(4)是否缴纳消费税并简要说明理由。

不缴纳消费税。理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处理,但金银首饰仅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均不征收消费税。

习题 11·计算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以下业务:

(1)8日销售a型高档化妆品1000箱,每箱不含税价2000元;15日销售同类高档化妆品600 箱,每箱不含税价 2200元。当月以500箱同类高档化妆品换取某公司香水精。

(2)将生产的成套高档化妆品作为年终奖励发给本厂职工,本厂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其生产成本为42000元。该产品的成本利润率为5%。

(3)向农民收购一批芦荟,支付收购价款 35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将该批芦荟运往甲加工厂委托其加工成高档化妆品,支付给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6.54万元;支付甲加工厂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不含税金额40万元。甲加工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4)进口一批高档口红,支付货价260万元,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发生的运费、保险费合计15 万元,缴纳关税27.5 万元。

(5)将自产的高档香水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1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18万元。

(6)为某影视公司定做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一批,收取价税合计35.58 万元,另外,赠送10箱自产a型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人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00×1000+2200×600+2200×500)÷10000×15%=66.3(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奖励员工的,视同销售。

应纳消费税=42000×(1+5%)÷(1-15%)÷10000×15%=0.78(万元)。

(3) 计算业务(3)甲加工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甲加工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0×90%+6.54÷(1+9%)+40]÷(1-15%)×15%=63.71(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60+15+27.5)÷(1-15%)×15%=53.38(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出售,全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10×15%=31.5(万元)。

(6)计算业务(6)应缴纳的消费税。

影视演员用的油彩和卸妆油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征收消费税。

赠送10箱自产高档化妆品给影视公司试用,视同销售,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1000×2000+600×2200)÷(1000+600)×15%÷10000=0.31(万元)。

习题 12·计算问答题

某化妆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高档化妆品以及普通护肤品。该厂2023年2月

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从甲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已税高档香水精,用于生产a牌高档香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价款135.6万元。月初库存外购高档香水精买价8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高档香水精买价100万元。

(2)将自产的b牌高档香水与普通护肤品组成套装出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70万元,其中普通护肤品6万元。

(3)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a牌高档香水100箱,不含税价款300万元,该批香水于3月12日发出。

(4)以自产的50箱a牌高档香水投资入股乙企业,取得对方5%的股权。将生产的10箱a牌高档香水作为礼品发放给职工。

(5)委托市区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c牌高档香水,化妆品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1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加工费2万元,受托方无同类高档香水的销售价格。当月将委托加工收回的c牌高档香水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高档香水的不含税平均销售价格为3万元/箱,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3.2万元/箱: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外购高档香水精的已纳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如果可以,计算可抵扣的消费税。

用外购的已税高档香水精连续生产高档香水的,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的消费税。

当期可扣除外购高档香水精已纳消费税=[80+135.6÷(1+13%)-100]×15%=15(万元)。

(2)计算该化妆品厂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全额计征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70×15%=10.5(万元)。

(3)该化妆品厂业务(3)当月应否缴纳消费税?简要说明理由。

不缴纳消费税。理由: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在应税消费品发出时缴纳消费税。本题中3月12日发出应税消费品,因此2月份未发生纳税义务,不缴纳消费税。

(4)计算该化妆品厂当月销售或视同销售a、b牌高档香水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5+(50×3.2+10×3)×15%-15=24(万元)。

(5)计算业务(5)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以及化妆品厂自行申报缴纳的消费税。

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0+2)÷(1-15%)×15%=2.12(万元)。

纳税人将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售价高于原计税价格的,应当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

原计税价格=(10+2)÷(1-15%)=14.12(万元),售价20万元>14.12万元。

应纳消费税=20×15%-2.12=0.88(万元)。

习题 13·计算问答题

a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的生产与销售,2023年4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以自产的20吨甲类粮食白酒换入b企业的蒸汽酿酒设备,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的价款80万元。已知该批粮食白酒的生产成本为3万元/吨。不含增值税平均销售价格为4万元/吨,不含增值税最高销售价格为4.5万元/吨。

(2)移送60吨乙类粮食白酒给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不含增值税移送价为3万元/吨,门市部对外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万元/吨。

(3)受c企业委托加工20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c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60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20万元、增值税2.6万元。a酒厂同类产品不含增值税售价为5.5万元/吨。

(4)销售薯类白酒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10万元,同时向购买方收取品牌使用费10万元、包装物押金3万元。

(5)生产丙类粮食白酒80吨,销售给d商贸公司3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35万元,销售给e商贸公司2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余下的30吨用于抵偿所欠下企业的债务。

(6)委托g厂加工10吨粮食白酒,a酒厂提供粮食等原材料成本共计35万元,当月g厂将加工好的白酒交付a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加工费8万元。g厂无同类白酒销售价格。

(其他相关资料: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粮食白酒成本利润率为1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20×4.5×20%从价+20×2000×0.5÷10000从量=20(万元)。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60×20%+60×2000×0.5÷10000=66(万元)。

(3)说明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并计算消费税税额。

①符合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定义,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委托方c企业。

②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首先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5.5×20×20%+20×2000×0.5÷10000=24(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白酒的生产企业向经销商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计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白酒包装物的押金应在收到时缴纳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10+(10+3)÷(1+13%)]×20%+30×2000×0.5÷10000=27.3(万元)。

(5)计算业务(5)中a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应缴纳的消费税=135×20%+30×2000×0.5÷10000+100×20%+20×2000×0.5÷10000+30×100÷20×20%+30×2000×0.5÷10000=85(万元)。

(6)计算业务(6)中g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

g厂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5+8+10×2000×0.5÷10000)÷(1-20%)×20%+10×2000×0.5÷10000=12(万元)。

习题 14·计算问答题

甲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各类小汽车,其中b型小汽车的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0000元/辆,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50000元/辆。2023年1月甲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将生产的500辆a型小汽车分两批销售,其中2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0万元;300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900万元。

(2)将生产的100辆b型小汽车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并按照成本价每辆12万元互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200万元。

(3)将生产的5辆b型小汽车奖励给劳动模范员工,并按照成本价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4)将产的50辆c型小汽车对外销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500万元,因对方晚于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另收取79.1万元延期付款利息。

(5)将生产的一辆高档小轿车销售给某上市公司的一名高管,销售价格为200万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相关资料:a、b、c型小汽车的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分别为3%、5%、9%;高档小轿车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为4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3000+3900)×3%=207(万元)

(2)业务(2)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不正确,用于换取生产资料的应税消费品应按平均不含税价计算增值税,按最高不含税价计算缴纳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5×100×5%=75(万元)

(3)判断业务(3)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计算应缴纳的消费税。

不正确,不能用成本价格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应以平均价格和应确认的增值税销项税之和计入该科目。

应纳的消费税=5×14×5%=3.5(万元)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延期付款利息应作为价外费用计征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500+79.1÷(1+13%)]×9%=141.3(万元)

(5)计算业务(5)应缴纳的消费税。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为超豪华小汽车,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按照生产环节的税率和零售环节的税率加总计算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200×(40%+10%)=100(万元)。

习题 15·计算问答题(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除了代收代缴消费税,附加费一并代缴)

坐落于某县城的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a牌卷烟,2021 年 12 月发生如下经营业务:

(1)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烟叶,实际支付收购价款1200万元、另支付100万元的价外补贴,按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开具合法的农产品收购凭证。

(2)将收购的烟叶全部运往位于县城的乙企业(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支付运费,取得运输公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含税运费50万元;支付不含税加工费130万元、辅料费30万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收回全部委托加工的烟丝,乙企业已代收代缴相关税费。

(3)以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80%生产a牌卷烟7000箱。本月销售a牌卷烟给丙卷烟批发企业 3000 箱,取得不含税收入4000万元,由于货款收回及时给予丙企业2%的折扣。

(4)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剩余的20%对外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500万元。

(5)从一般纳税人处购入客车4辆,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0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经营用的运输卡车5辆,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a牌卷烟消费税比例税率36%、定额税率150元/箱;烟丝消费税比例税率3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甲卷烟厂应缴纳的烟叶税。

应缴纳烟叶税=1200×(1+10%)×20%=264(万元)。

(2)计算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

①乙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

材料成本=(1200+100+264)×(1-10%)+50÷(1+9%)=1453.47(万元)

代收代缴消费税=(1453.47+130+30)÷(1-30%)×30%=691.49(万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的同时,应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代收代缴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691.49×(5%+3%+2%)=69.15(万元)

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相关税费合计=691.49+69.15=760.64(万元)。

(3)计算甲卷烟厂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现金折扣是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时偿还货款而给予的折扣优待,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已纳消费税额可以按照生产领用数量扣除。

应纳消费税=4000×36%+3000×150÷10000-691.49×80%=931.81(万元)

(4)判断甲卷烟厂业务(4)是否应缴纳消费税?如何缴纳?

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原计税价格对外销售的,应缴纳消费税,但可以抵扣委托加工环节已纳的消费税额。

烟丝组成计税价格=(1453.47+130+30)÷(1-30%)=2304.96(万元),对外销售价格500万元>2304.96×20%=460.99(万元)

应纳消费税=500×30%-691.49×20%=11.7(万元)。

(5)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购入客车用于接送职工上下班,属于购进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合计=(130+30)×13%+50÷(1+9%)×9%+(1200+100+264)×10%+300×13%=220.33(万元)。

(6)计算甲卷烟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6)应缴纳增值税=(4000+500)×13%-220.33=364.67(万元)。

习题 16·计算问答题(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该企业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50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销售价300元。

(2)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1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565元,货物已发。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20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6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a类面霜、b类护肤液各1瓶和c类面膜2片组成套装,以每套不含税价850元委托甲企业代销,已收到代销清单,当期代销 800 套,款项尚未收到,已向甲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将本企业生产的c类面膜100盒作为“三八妇女节”福利发放给本企业女职工。

(6)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给某商场a牌高档香水200箱,不含税价款300 万元,该批香水约定4月发出。

(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5%;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生产环节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为高档化妆品,应征消费税。

a类面霜每克不含税价格=300÷20=15(元)>10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

销项税额=300×5000×13%÷10000=19.5(万元)

应纳消费税=300×5000×15%÷10000=22.5(万元)

(2)判断业务(2)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b类护肤液每毫升不含税价格=565÷(1+13%)÷60=8.33(元)<10元,不属于高档化妆品,不征消费税,但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565÷(1+13%)×20×150×13%÷10000=19.5(万元)

(3)判断业务(3)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c类面膜每片不含税价格=160000÷2000÷5=16(元)>15元,为高档化妆品,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款项虽然尚未收到但提前开票的,开票当天即发生纳税义务。

销项税额=160000×13%÷10000=2.08(万元)

应纳消费税=160000×15%÷10000=2.4(万元)

(4)判断业务(4)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商品出售的,按照全额缴纳消费税。

销项税额=850×800×13%÷10000=8.84(万元)

应纳的消费税=850×800×15%÷10000=10.2(万元)

(5)判断业务(5)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以自产应税消费品发放职工福利,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销项税额=160000÷2000×100×13%÷10000=0.1(万元)

应纳消费税=160000÷2000×100×15%÷10000=0.12(万元)

(6)判断业务(6)该企业当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货物发出时发生纳税义务,本题中约定4月发出,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7)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19.5+19.5+2.08+8.84+0.1=50.02(万元)

应纳增值税=50.02-25=25.02(万元)。

习题 17·计算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经营状况如下:

(1)销售啤酒6000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2400万元。

(2)生产食用酒精一批,将其中的 50%用于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30万元。

(3)将剩余50%的食用酒精作为酒基,加入食品添加剂调制成38度的配制酒(具有国食健字文号),当月全部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 245万元。

(4)配制葡萄酒一批,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采用赊销方式销售该酒心巧克力,不含税总价为50万元,货已经交付,合同约定11 月 30 日付款。

(5)将剩余90%的葡萄酒对外销售,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金额16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该酒厂本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02万元,其他酒消费税税率为10%,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 判断业务(1)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啤酒在生产环节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销项税额=2400×13%=312(万元)

消费税=250×6000÷10000=150(万元)

(2)判断业务(2)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酒精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30×13%=3.9(万元)

(3)判断业务(3)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本题中的配制酒属于“其他酒”类,应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245×13%=31.85(万元)

消费税=245×10%=24.5(万元)

(4)判断业务(4)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①将10%的葡萄酒用于生产酒心巧克力,增值税不视同销售,但消费税视同销售,所以不缴纳增值税,应当缴纳消费税。

应纳的消费税=160÷90%×10%×10%=178(万元)

②销售酒心巧克力不缴纳消费税,但缴纳增值税,由于采用赊销方式,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日期,即 11月 30日,因此本月不缴纳增值税。

(5)判断业务(5)该酒厂本月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请分别计算税额。

销售葡萄酒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而且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160×13%=20.8(万元)

消费税=160×10%=16(万元)

(6)计算该酒厂本月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应纳增值税额=312+3.9+31.85+20.8-202=166.55(万元)。

习题 18·计算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经营状况如下:

(1)研发生产一种新型粮食白酒1吨,成本为38万元,作为礼品赠送给客户品尝,没有同类产品的售价。

(2)将0.5吨自产的黄酒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成本为5万元。

(3)销售鲜啤酒5吨给甲烟酒批发销售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金额16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含塑料周转箱押金400元);销售无醇啤酒3吨给乙商贸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价税合计金额8000元,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1000元。上述押金均单独核算。

(4)酒厂提供成本为12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丙企业加工散装药酒6吨,收回时向丙企业支付不含增值税的加工费12万元,丙企业已代收代缴消费税。酒厂收回后将其中的4吨散装药酒继续加工成瓶装药酒12000瓶,以每瓶不含税320元的售价销售完毕。

[其他相关资料: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元/500克(或者500毫升);黄酒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定额税率为240元/吨;甲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50元/吨;乙类啤酒定额税率为220元/吨;其他酒的消费税税率为10%;酒厂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6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

(1)判断业务(1)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白酒用于赠送,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复合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38×1+10%)+2000×1×0.5÷10000]÷(1-20%)=52.38(万元)

销项税额=52.38×13%=6.81(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52.38×20%+2000×1×0.5÷10000=10.58(万元)

(2)判断业务(2)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黄酒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

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组成计税价格=[50000×(1+5%)+0.5×240]÷10000=5.26(万元)

销项税额=5.26×13%=0.68(万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0.5×240÷10000=0.01(万元)

(3)判断业务(3)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鲜啤酒和无醇啤酒直接销售的,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增值税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采用从量计征。

在判断啤酒类别时,计算啤酒每吨出厂价的包装物押金不包括供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啤酒每吨出厂价=[16000+(3000-400)÷(1+13%)1÷5=3660.18(元)>3000元,为甲类啤酒;无醇啤酒每吨出厂价=(8000+1000)÷(1+13%)÷3=2654.87(元)<3000元,为乙类啤酒。

销项税额=[16000×13%+8000÷(1+13%)×13%÷10000=0.3(万元)

应缴纳消费税=(5×250+3×220)÷10000=0.19(万元)

(4)计算业务(4)丙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药酒属于“其他酒”,采用从价计征消费税。

应代收代缴消费税=(120+12)÷(1-10%)×10%=14.67(万元)

(5)判断业务(4)销售瓶装药酒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如需缴纳,分别计算相应的税额。

自产瓶装药酒直接销售的,既征增值税也征消费税,均采用从价计征。

销项税额=12000×320÷10000×13%=49.92(万元)

应纳消费税=12000×320÷10000×10%=38.4(万元)

(6) 计算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销项税额=681+0.68+0.3+49.92=57.71(万元)

应纳增值税额=57.71-46=11.71(万元)。

习题 19·计算问答题(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某大型综合娱乐中心(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发生业务如下:

(1)取得店堂点餐含税收入600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1吨收入24000元、用自有设备现酿啤酒0.2吨收入5000元。

(2)ktv包房取得含税收入200000元,含观看通宵电影包房收入80000元、零食收入40000元、瓶装啤酒1吨收入30000元。

(3)取得外卖餐饮含税收入120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收入8000元。

(4)当月外购食材300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价款120000元。

(其他相关资料:外购食材均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需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

业务(1)娱乐中心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涉及销售货物(啤酒),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统一按照餐饮服务(6%)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600000÷(1+6%)×6%=33962.26(元)

(2)计算业务(2)的销项税额。

业务(2)的销项税额=200000÷(1+6%)×6%=11320.75(元)

(3)计算业务(3)的销项税额。

业务(3)的销项税额=120000÷(1+6%)×6%=6792.45(元)

(4) 判断娱乐中心是否缴纳消费税?并说明理由。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消费税额。

应当缴纳消费税。理由: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娱乐中心应缴纳的消费税=250×0.2=50(元)

(5)计算娱乐中心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娱乐中心应缴纳增值税=(33962.26+11320.75+6792.45)-120000×13%=36475.46(元)。

【第2篇】消费税纳税人是增值税

一、本表反映公司应交增值税、消费税的情况。

二、编报主体及编报口径

由分(子)公司按合并报表口径以及母公司口径分别填报。

三、主要项目编报说明

应交增值税的主要项目编报说明如下:

(一)应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1、“年初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年初未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项目以“-”号填列。

2、“销项税抵减”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人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抵减”专栏的记录填列。

3、“销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4、“出口退税”项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颁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规定》、1999年印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发〔1999〕101号)和2006年印发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国税发〔2006〕62号),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以及由于该公司应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且该公司出口货物占全部货物销售额的50%以上,经税务机关批准,应予退回的税款。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销项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5、“进项税额转出”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项税额转出”专栏的记录填列。

6、“转出多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每月终了,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7、“进项税额”项目,反映公司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当期取得进项税发票但不符合申报抵扣条件,不得抵扣当期销项税额的进项税不在本项目反映。

8、“已交税金”项目,反映公司在报告期内当月交纳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上交上期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时,计入“未交增值税”的借方“本期已交数”。 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已交税金”专栏的记录填列。

9、“减免税款”项目,反映公司本年度发生的临时性减免增值税按规定转作政府补助收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减免税款”专栏的记录填列。

10、“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项目,反映实行“免、抵、退”办法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性公司(不含外贸公司和特准退税公司)出口货物,在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按所适用的退税率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的出口退税额,用以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的记录填列。

除上述公司外,因出口货物而按规定退税率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直接借记“其他应收款”,不通过“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核算。

11、“转出未交增值税”项目,反映公司每月终了,把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的贷方“本期转入数”的金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的记录填列。

12、“期末未抵扣数”项目,反映公司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按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未交增值税”各项目,反映公司年初应交未交增值税、本年从“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本期转入数”科目的未交增值税和多交增值税相抵后的净额、本年已交、年末未交增值税情况。小规模纳税企业年初未交、本年应交、本年已交和年末未交的增值税情况,在此项目中填列。

(三)待抵扣增值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增值税”项目,反映辅导期企业核算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已认证未抵扣的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辅导期企业尚未稽核比对的增值税待抵扣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当期符合条件并实际抵扣的待抵扣增值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增值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四)待转销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反映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发生的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达到税法规定,需在当期申报、缴纳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核算已确认收入但尚未发生纳税义务的销项税额余额,该项目根据“待转销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五)待认证进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认证进项税”项目,反映由于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或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纳税人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取得货物等已入账,但由于尚未收到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进项税发票但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本期已取得税务机关认证并允许抵扣销项税的进项税,经税务机关认证不符合抵扣条件的,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取得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认证进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应交消费税主要编报项目的填列参照上述相关说明。

(六)待抵扣消费税各明细填报项目

“待抵扣消费税”项目,反映连续生产环节,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准予抵扣的消费税。待抵扣消费税科目的增减变动情况,根据该科目借贷方发生及余额情况填列。

1、“年初余额”项目,反映年初未抵扣的消费税金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年初余额分析填列。

2、“本期增加”项目,反映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买价中包含的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本期转出”项目,反映生产领用环节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按当期实际消耗金额计算的可抵扣消费税额,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若外购(含进口)应税消费品改变用途,需将相关“待抵扣消费税”转入材料成本中。

4、“年末余额”项目,反映期末未抵扣消费税余额,其余额以“-”号填列,该项目根据“待抵扣消费税”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第3篇】增值税和消费税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4篇】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纳税地点怎么区分好记住

纳税地点,在纳税人的理解中极易被混淆,在不同的情况下,纳税地点的判定也不同,今天小e与大家一起分享这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地铁”。

关于增值税的纳税地点

1、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根据税收属地管辖原则,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这是一般性规定。这里的机构所在地是指纳税人的注册登记地。如果固定业户设有分支机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2、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当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3、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4、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5、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扣缴的税款。

6、进口货物,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关于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者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1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

【第5篇】增值税消费税纳税人的是

导读:增值税和消费税作为我国流转税中的主要的两大税种,一般企业都会涉及到增值税,而消费税是针对特定的物品征收,具有特殊性。缴纳增值税的企业不一定需要缴纳消费税,而缴纳消费税的企业往往也需要缴纳增值税。下面我们谈谈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6篇】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区别

税务师《税法一》易混淆概念——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

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总是混淆,分开记挺清楚的,但一到综合就犯晕。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如何清晰区分这三个概念吧!

增值税vs消费税vs资源税

开采销售原油:

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

生产销售汽油:

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

源税应税产品加工非应税产品

(原油进一步加工生产汽油)

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

增值税各流转环节征税

消费税特定环节(生产、卷烟+批、超小+金银铂钻零售)征税

资源税单一(开采、生产)环节征税

已税资源连续加工应税资源可扣税,增值税凭票抵扣,

消费税(列举)生产领用抵税

增值税计税依据: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资源税计税依据:全部价款

资源税需要关注原矿与选矿不同税率

消费税与资源税都是价内税,组价计算时除以(1-?%)

增值税较低税率(9%)可能与资源税相交的

天然气(唯独增值税9%同时征收资源税)

食用盐、居民用煤炭、自来水、煤气、石油液化气(这些增值税是9%,不征资源税)

近年考核方式(考生回忆)

2017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石化)

2018资源税+增值税(油田)

2019资源税+增值税(油田)

2020未考核

2021资源税(矿山)

【第7篇】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外资平稳发展、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工作部署,税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税收支持政策和征管服务便利化举措,助力外贸企业缓解困难,促进进出口平稳发展,鼓励外商来华投资,为外贸外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税收环境。今天带你了解: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政策

【适用主体】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

【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

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但不退还其以前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允许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适用条件】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是指: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软件产品。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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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一.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

1.消费税和增值税特定环节同时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2.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是相同的。

二.消费税和增值税的区别

1.征税范围不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征收,而增值税对所有货物征收。

2.征收环节不同:消费税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

3.计税方法不同:消费税根据应税消费品选择计税方法;增值税根据纳税人选择计税方法。

4.与价格的关系不同: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消费税的税目有15个:

1.烟 卷烟、雪茄烟、烟丝

2.酒 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 包括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翡翠、珍珠、宝石、宝石坯等

5.鞭炮、焰火

6.成品油 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

7.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

8.小汽车 小汽车、中轻型商用客车、超豪华小汽车(零售价格130万元以上)

9.高尔夫球及球具

10.高档手表

11.游艇(机动艇)

12.木质一次性筷子

13.实木地板

14.电池

15.涂料

消费税和增值税的联系和区别,上面是我们的回答。现实中,增值税的计算较为普遍,几乎每家企业都会涉及,而需要缴纳消费税的企业不那么多。但是缴纳消费税的同时,往往需要缴纳增值税,所以两个税种我们都要熟悉,都要会运用。

【第9篇】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联系

增值税的定义:以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它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是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税种。在哪个环节停止流转就停止收税。也即,一个商品售卖到最后的消费者之前的每个环节的增值额都需要交税。大家常听到的“营改增”,就是由原先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增值税于1954年起源于法国,其前身是多环节、阶梯式的营业税。营业税是一种根据营业额乘以定额税率而征收的税,一般税率是5%。如果一个产品流转过程很多,最后一个环节要重复缴纳前段环节已经缴纳的营业税。由于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而且容易存在贪污腐败的问题(营改增之后都是国家税务局征税,以前是地方税务局收了再交国家),我国从2023年首先在北上广进行“营改增”试点,2023年5月1日开始在全国推行。(但是对于生产的第一个环节来说,特别是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的行业来说,增值没有减少重复征税的问题,期待进一步改革吧)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我国增值税在设置了一档13%、9%、6%的三档税率,此外还有对出口货物、服务实施的零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不适用税率而适用征收率,法定征收率是3%;2023年“营改增”特殊项目做特殊计算时还有一档5%的征收率。

消费税也属于流转税的一种,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销售额或销售数量,在特定环节征收的一种税。简单地说,消费税是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具体来说,征收消费税的税目主要有以下15个高消费,高污染、高能耗的消费品:(1)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高档化妆品;(2)小汽车、摩托车、成品油;(3)鞭炮、焰火、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电池、涂料。分别对不同的税目采用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和复合税率。 复合税率是即征比例税率,征又定额税率,一般适用于卷烟和白酒这两类税目。从以上产品特点可以看出,我国征收消费税的主要目的是 1.体现消费政策,调整产业结构;2.正确引导消费,抑制超前消费;3.稳定财政收入,保持原有负担;4.调节支付能力,缓解分配不公。

消费税与增值税的相同点是都属于流转税,而且都是城建税及教育附加的计税基础。同时,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

征税范围:增值税征税范围广,涉及生产加工商品、修理劳务等多个税目的流转过程, 消费税只对15种税目征收。

纳税环节:增值税对同一货物在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多环节征收; 消费税一般是对单一环节(出厂环节)一次课征。

计税依据:增值税计税依据单一(从价定率);计税依据具有多样性(从价、从量、复合)。

与价格的关系:增值税属于价外税;消费税属于价内税。

【第10篇】成品油中消费税增值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计税方法: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适用税率

【备注】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时,不足部分可结转下期抵扣>

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含税销售额除以(1+征收率)*征收率

【备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进口货物:1 若进口货物不得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

2 若进口货物征收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备注】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消费税税目及计税形式

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

【备注】烟叶不征收消费税

酒:1 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2 对以黄酒为生产的配制或者泡制酒,按其他酒征收消费税

3 调味料酒,酒精不征收消费税

高档化妆品:1 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2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不属于被税目的征收范围

鞭炮,焰火:1 包括各种鞭炮,焰火

2 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征收消费税

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

摩托车:1 包括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摩托车和气缸容量在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车两种

2 对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毫升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

小汽车:1 包括各类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和超豪华小汽车

2 不征收消费税:电动汽车,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

企业购进货车或厢式货车改装生产的商务车,卫星通讯车等专用汽车,不征收消费税

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1 包括各类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

2 对宝石柸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及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

高档手表:包括每只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10000元的各类手表

游艇:包括8米<=艇身长度<=90米,内置发动机,可在水上移动,一般为私人或团体购置,主要用于水上运动和休闲娱乐等非牟利活动的各类机动艇

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各种规格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和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实木地板:包括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电池:1 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2 对于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涂料:对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420克/升的涂料免征消费税

消费税税率形式

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多数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从量计征):黄酒,啤酒,成品油

比例税率+定额税率(复合计征):卷烟,白酒

消费税纳税环节

一般应税消费品: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零售

卷烟: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批发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130万元):生产销售(委托加工,进口)+零售

生产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征税时点

生产:

直接销售:销售时纳税

自产自用:1 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时不纳税,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才须纳税

2 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具体是指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费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委托加工:

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直接出售):不纳税

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非直接出售):出售时纳税,同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生成最终产品并销售时纳税,委托加工环节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扣除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不同计征方式下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销售额: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组成计税价格:

自产自用: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委托加工: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

进口: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数量:

直接销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销售额+销售数量:结合从价计征与从量计征两种计税依据确定

包装物押金与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关于包装物押金,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一致(啤酒,黄酒,成品油除外),具体税务处理方式如下:

包装物

增值税

消费税

备注

取得时

逾期时

取得时

逾期时

一般货物

×

×

逾期或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并入销售额征税

啤酒,黄酒,成品油

×

×

×

实行从量计征,包装物押金不计算消费税

其他酒类

×

×

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计税,逾期时不再进行计税

以旧换新的税务处理

关于以旧换新,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处理方式基本相同,需要关注的是一般货物与金银首饰的销售额的确定,具体规定如下:

1 一般货物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货物的收购价格,即全额计税)

2 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销售额(扣减旧首饰收购价格,即差额计税)

【第11篇】增值税与消费税的关系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括消费税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增值税和消费税有所联系,也有所区别。下面一文就针对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否包括消费税做相关介绍,一起了解下吧!

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包括消费税吗?

答: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消费税的。

消费税是一种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两者计算方式有所区别。首先,计算增值税计税基础的时候,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关系,所以需对总价中的增值税进行剔除。含销售额除以1+增值税税率,其实是为了将增值税计税基础还原。其次,计算带有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时,由于消费税是组成计税价格中的一部分,是一种价内税。所以计算消费税时,可把含有的消费税的价格作为消费税的计税基础。对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进行计算时,要除以1-消费税税率。所以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是包括消费税的。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是什么?

答: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指的是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额的情况下,根据税法规定组成专门用以计算应纳税款的价格。

采取从价定率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采取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如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知识拓展:消费税采用的计征方法是什么?

增值税和消费税有什么区别?

1.增值税是一种价外税,而消费税是价内税。

2.增值税是对货物普遍进行征收,而消费税对15种列举货物进行征收。

3.增值税和消费税征收环节不同,增值税在各流转环节征收,而消费税是指定环节一次性征收。

增值税和消费税是什么?

增值税:增值税实行价外税,是一种流转税,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进行征收。目前,增值税已成为我国最主要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比例达到了百分之六十以上,是最大的税种。

消费税: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个税种,现行消费税征收范围包括了烟、酒、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小汽车、摩托车等。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2篇】交消费税还交增值税吗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计税依据

适用范围

计税公式

1.从价定率计税

销售额

除列举项目之外的应税消费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定额计税

销售数量

列举 3 种:啤酒、黄酒、成品油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3.复合计税

销售额、销售数量

列举 2 种:白酒、卷烟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例1:甲卷烟厂按 60 元/条的调拨价格(不含增值税)销售 600 标准箱 m 牌号卷烟给

某卷烟批发公司。(1 箱=250 条,比例消费税为 56%、36%,定额消费税为 150 元/箱)

应纳消费税=600×250×60×36%÷10000+600×150÷10000=324+9=333(万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不缴消费税

2、用于 其它方面:于 移送使用时缴消费税

a、本企业 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

b、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c、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例2:乙纳税人发生的下列行为中,应征收消费税的有(abcd )。

a.白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客户

b.葡萄酒厂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

c.化妆品厂将自产的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给职工

d.汽车制造厂将自产的小汽车用于工厂内部的行政部门

例3:丙汽车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小汽车,小汽车不含税出厂价为 12.5万元。本月发生如下业务:本月销售小汽车 8600 辆,将 2 辆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3辆作为广告样品,2 辆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假定小汽车税率为 9%)。

解:应纳消费税=(8600+3)×12.5×9%= 9678.38(万元)(小汽车移送本厂研究所作破坏性碰撞实验不需要视同销售交消费税;移送加工豪华小轿车在移送环节不交消费税)

三、消费税计税依据

1、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 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 加权平均计算。

3、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 上月或者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例4:丁地板生产企业 8 月将生产的实木地板的 80%以分期收款方式对外销售,合同约定不含税销售额共计 36 万元,8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80%,9 月 28 日收取货款的 20%;8 月货款尚未收到。另将剩余的 20%赠送给客户。

解:8月消费税计税依据=36×80%+36÷80%×20%=37.8(万元)

例5:戊汽车制造厂 2021 年 8 月份业务:

(1)将生产的 800 辆小汽车分两批出售,其中 300 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500 万元,税额为 585万元;500 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6500 万元,税额 845 万元。

(2)将生产的同类型号小汽车 10 辆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消费税税率 5%)

解:奖励给业绩优异的经销商,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同类平均售价=(4500+6500)/800=13.75(万元)

应纳消费税=13.75×10×5%=6.88(万元)

应纳增值税=13.75×10×13%=17.88(万元)

4、无同类售价,组成计税价格(组价): 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

a、对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利润率适用消费税规定 5 档(5%、6%、8%、10%、20%)。

例6:己化妆品公司(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10 月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高档化妆品的成本 8000 元,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 5%,消费税税率为 15%。

解:组价=8000×(1+5%)÷(1-15%)=9882.35(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9882.35×15%=1482.35(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9882.35×13%=1284.71(元)

b、对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消费税: 从量征收与售价或组价无关

增值税:需组价时,组价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 按增值税法中规定的 10%确定,组价中应含消费税税金。

例7:庚啤酒厂(一般纳税人) 8 月份自产啤酒 10 吨,无偿提供给某啤酒节,已知

每吨成本 1000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消费税单位税额为 220 元/吨)

解:应纳消费税=10×220=2200(元)

应纳增值税=[10×1000×(1+10%)+2200]×13% =1716(元)

c、对复合计税办法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价中包含从量征收的消费税

例8:辛酒厂(一般纳税人) 2021 年 9 月以自产特制粮食白酒 2000 斤节日前夕发放

职工,每斤白酒成本 12 元,无同类产品售价。(白酒消费税成本利润率为 10%)

解:

①应纳消费税:

从量征收的消费税=2000×0.5=1000(元)

从价征收的消费税=[12×2000×(1+10%)+1000]÷(1-20%)×20%

=34250 ×20% =6850(元)

应纳消费税=1000+6850=7850(元)

②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2×2000×(1+10%)+1000] ÷(1-20%)×13%

=44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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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和消费税抵扣

问题一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是否必须转出?

答复:

是的,一般情况下都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然若是业务是真实交易(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条件的a级纳税人,也是允许纳税人按照规定继续申报抵扣增值税的。

说明一:

若是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按照总局2023年第38号公告规定,可以先不作进项转出,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在税务机关出具核实结果之前暂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不需要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若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或者提出核实申请但经核实确认相关发票不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相关规定的,应当继续作进项转出处理。

说明二:

这是针对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进行的特别措施,对于纳税信用等级a级纳税人给予了特殊待遇,这充分体现了纳税信用的价值。这相当于给予诚实守信单位一个较宽松的待遇,体现出国家鼓励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导向。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规定: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应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一)尚未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不允许抵扣。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除另有规定外,一律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四)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且已经申报抵扣增值税、办理出口退税或抵扣消费税的,可以自接到税务机关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出口退税或消费税抵扣相关规定的,可不作进项税额转出、追回已退税款、冲减当期允许抵扣的消费税税款等处理。纳税人逾期未提出核实申请的,应于期满后按照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作相关处理。

问题二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如何转出?如何填报增值税申报表?

答复:

转出: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等 13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3万元

参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及其政策解读,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

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解除异常凭证或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问题三

企业购进货物过程中,取得了异常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增值税,增值税已经转出了,企业所得税必须要纳税调增吗?

答复:

对于企业业务真实发生,取得的异常凭证无法查证的,也无法证明受票方接受虚开,而开票方确已走逃失联成为非正常户的,这种情况下凭借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第十四条中的三项必备资料,仍然可以税前扣除。

参考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参考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

第十四条企业在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过程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可凭以下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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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与消费税

【考点速记】自产用于其他方面的(消费税视同销售)

用于其它方面(消费税视同销售),指的是:

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对比】增值税视同销售。

计算公式:

从量: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

从价: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应纳税额=移送使用数量×定额税率+同类消费品价格、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

(1)从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2)复合: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怎么样,还挺简单好记的吧,

有财税问题就问解税宝,有财税难题就找解税宝!

【第15篇】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等,这些税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税,无处不在。但是对于很多人来说,却感觉不到什么。毕竟,不是所有的人都到了纳税起征点,不是所有的人都有企业。其实不然,税的作用体现在我们方方面面,挣钱是在纳税,花钱一样的也是在纳税。毕竟,死亡和税收,是我们一生逃离不了的。

我国的征税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税法,还有其他的一些法律法规协同。主要的税种为:所得税、财产税、流转税、行为税、资源税。

流转税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花钱

所得税主要是: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挣钱

财产税主要是:房产税、契税、车船使用税等——买房

资源税主要是: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加油

行为税主要是:印花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等——签合同

我国主要的税收来源是流转税,就是商品在市场流转当中产生的。举个例子,你在市面上购买的苹果,本来是5块钱一斤,但是商家需要纳税,就变为了6块钱一斤,这其中的1块钱,就是税费。所以,在你平时消费的时候,就已经参与在纳税行为当中了。

流转税当中的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也是税收的主要来源。一件商品从它的生产、加工、销售等多步骤当中都会产生。增值税的计算方式也相对来说简单:进项-销项=增值。增值*行业对应税率=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两种: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大于500万,适用税率为:6%、9%、13%

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小于500万,适用税率为:3%(目前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

消费税是在增值税的基础上对某一部分商品征收的额外税,比如常见的烟、酒、奢侈品等。另说一点:烟草公司每年为我国提供了上万亿的税收,广大烟民朋友们功不可没啊。

关税,它的产生主要目的其实是为了本土保护。毕竟,国家即使再发达,在某些方面可能也不如其他国家,有些商品是需要依靠进口的。但是,外来的商品如果和本土的商品价格一样,那么对于本土产业来说是一种打击,所以,对进口的商品就会征收相应的关税,外来的商品价格自然就高了。外国的月亮不一定圆,但外国的商品一定要纳税。

当然,税远没有这么简单和这么几种,如果有兴趣,可以关注咨询——《伊河的猫》,财税相关事务和企业税务筹划等内容均可详细解答。

增值税消费税混合题(15个范本)

习题10·计算问答题(金银首饰零售环节纳税,对于受托方提供原材料加工,加工环节不缴纳消费税)某大型综合首饰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1)将自产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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