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蔬菜免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蔬菜免增值税备案资料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蔬菜免增值税备案资料
政策内容(备案资料仅供参考,由当地税务机关要求为准)
1.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3,政策依据:财税〔2012〕7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0504,政策依据:财税〔2011〕13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救灾救济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6,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救灾救济粮的单位、供应数量等有关证明资料。
4.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规划许可证或房管部门出具的自建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房产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实名认证取消复印件报送)
(5)出售住房合同及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改批文等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出售住房合同及收入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3)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房屋产权证标注时间不满2年而契税完税凭证填发日期满2年时提供)。
(4)房屋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交易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117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实名认证取消复印件报送)
(3)个人住房证明(房产证、契税完税证或房屋买卖合同等)。
9.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复印件。
10.军转干部从事个体经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3)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查验)。
11.企业安置随军家属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共同出具的加盖部队公章的“安置随军家属达到规定比例企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3)师(含)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随军家属证明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工资发放清单。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安置随军家属名单。
(8)职工名单。
12.企业安置军转干部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业干部就业人员占全部在职职工比例的情况说明。
(3)师(含)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复印件。
(4)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
(5)工资发放清单。
(6)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7)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名单。
(8)职工名单。
13.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1,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1812,政策依据:财税〔2017〕4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与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复印件。
(4)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15.残疾人专用物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6.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办园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标准和符合相关优惠条件书面声明材料。
17.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费标准和符合相关优惠条件书面声明材料。
18.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标准和符合相关优惠条件书面声明材料。
19.婚姻介绍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婚姻介绍服务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标准和符合相关优惠条件书面声明材料。
20.殡葬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备案登记表》2份。
(2)收费标准和符合相关优惠条件书面声明材料。
2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与指定的委托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银行与个人签订住房贷款金额、利息收入清单。
22.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纳税人与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人为员工制家政服务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4)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所在乡镇或原单位开具的已缴纳相关保险的证明。
23.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4.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6,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安置的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3)安置精神残疾人的,提供精神残疾人同意就业的书面声明以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字或印章的证明精神残疾人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书面材料。
(4)安置的残疾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并逐页加盖公章。
25.残疾人个人提供劳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2717,政策依据:财税〔2016〕5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26.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8,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就业创业证》的复印件。
无《就业创业证》的纳税人,报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复印件)。
27.招录重点群体就业扣减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3609,政策依据:财税〔2017〕4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复印件。
(3)《持〈就业创业证〉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28.粮食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2,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9.储备大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5,政策依据:财税〔2014〕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0.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6,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1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县及县以上政府批准储备食用植物油的批文复印件。
31.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
(2)无偿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或接受遗赠的,只须提供继承人或接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下列情形分别还应报送:
——无偿赠与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离婚财产分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判决书或者人民法院调解书、民政部门确认的财产分割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继承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能证明其继承权的有关证明;
——遗嘱人处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遗嘱公证书和遗嘱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赡养人的,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双方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出生证明或人民法院判决书或人民法院调解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
——其他情况,提供证明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人民法院判决书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所有人赠与公证书和受赠人接受赠与公证书,或双方共同办理的赠与合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3.边销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19909,政策依据:财税〔2016〕7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34.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2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
(3)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查验)。
35.光伏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8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的相关材料。
36.国家大学科技园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4,政策依据:财税〔2016〕9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大学科技园的证明材料。
37.科技企业孵化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21905,政策依据:财税〔2016〕89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国务院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符合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38.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24103,政策依据:财税〔2011〕10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9.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21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0.从事与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有关的营改增应税业务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33303,政策依据:财税〔2017〕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1.横琴、平潭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3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4〕5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2.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资料。
(3)《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43.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77号),应报送:
小微企业等小额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44. 小微企业等融资担保、再担保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4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9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5.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 01042801、01042804、01042805、01045301、01045303、01045304、01045305、01045306、01045307,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财政部令第65号、财税〔2016〕36号、财税〔2013〕52号、财税〔2017〕76号),应报送: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通过填报申报表及其附表履行优惠备案手续,无需报送其他资料。
46.资产重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52402、01052403、01059901,政策依据:财税〔2011〕116号、财税〔2013〕53号、财税〔2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1、01069902,政策依据:财税〔2010〕110号、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复印件。
(3)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说明。
(4)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5)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的鉴定报告复印件。
(6)项目所得核算情况说明。
48.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07,政策依据:财税〔2001〕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49.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7,政策依据:财税〔2015〕7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非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非重污染工艺的声明材料。
50.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8,政策依据:财税〔2015〕7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64019,政策依据:财税〔2015〕7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提供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和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以及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的书面声明材料。
52.供热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税性质代码:01064020,政策依据:财税〔2016〕9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3.被撤销金融机构转让财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1,政策依据:财税〔2003〕141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被撤销金融机构文件复印件。
55.黄金期货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2,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6.上海期货保税交割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0〕10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57.钻石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5,政策依据:财税〔2006〕6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上海钻石交易所会员资格证明复印件。
58.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6,政策依据:财税〔2015〕3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当期期货保税交割的书面说明。
(3)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或大连商品交易所的交割结算单、保税仓单等资料。
59.国债、地方政府债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0.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61.统借统还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0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2.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决定撤销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财产处置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4)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63.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的相关证明材料。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64.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5.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证监会批准管理人设立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6.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5、01081521、0108152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46号、财税〔2016〕7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7.合格境外投资者(简称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68.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从事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买卖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69.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1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0.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0,政策依据:财税〔2008〕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黄金期货交易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1.邮政代理金融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1523,政策依据:财税〔2016〕8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1、01083903、01083904、01083911,政策依据:财税〔2003〕21号、财税〔2001〕10号、财税〔2003〕212号、财税〔2013〕5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73.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07,政策依据:财税〔2012〕9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3)《中国熊猫普制金币经销协议》复印件。
74.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保监会对保险产品的备案回执或批复文件复印件。
(3)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查验)。
(4)保险产品费率表。
75.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8391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3)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及授权部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6.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2,政策依据:财税〔2017〕4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乡镇出具的农户居住证明。
(3)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小额贷款合同(查验)。
77.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1503,政策依据:财税〔2017〕4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乡镇出具的农户居住证明。
(3)金融机构与农户签订的小额贷款合同(查验)。
78.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2、01092212,政策依据:财税〔2001〕121号、财税〔2001〕3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计量认证资质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名单由省税务局确认)出具的饲料产品合格证明复印件。
79.有机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203,政策依据:财税〔2008〕5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确定的该纳税人应予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3)污染物排放地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该纳税人的污染物排放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证明材料。
(4)生产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由农业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复印件。
——由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一年内出具的有机肥产品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出具报告的肥料产品质量检验机构须通过相关资质认定;
(5)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的纳税人,还应报送:
——生产企业提供的在有效期内的肥料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产企业提供的产品质量技术检验合格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80.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1、01092312,政策依据:财税〔2002〕89号、财税〔2001〕11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1.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03,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4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2.农民专业合作社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1,政策依据:财税〔2008〕8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3.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开展相关业务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8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4,政策依据:财税〔2016〕1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5.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2316,政策依据:财税〔2017〕5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6.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7〕8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具有相关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质量技术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
87.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0999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让或发包(或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8.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1,政策依据:财税〔2004〕39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89.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2,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普通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国家承认其学员学历的各类学校经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同级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经省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技师学院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90.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3,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学校勤工助学管理服务组织出具的证明材料。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91.国家助学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4,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助学贷款台账原件及复印件。
(3)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明细表原件及复印件。
(5)学生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2.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5,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4)学校提供的统一账户证明材料。
(5)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93.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企业从事“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或出具的从业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职业学校取得相关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94.高校学生食堂餐饮服务收入、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1407,政策依据:财税〔2016〕82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95.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分成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96.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赞助收入、特许权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97.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发行纪念邮票、纪念币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98.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媒体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99.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向分支机构划拨所获赞助物资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0.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赛后再销售物品和出让资产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7,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1.对北京冬奥组委、北京冬奥会测试赛赛事组委会取得的餐饮服务、住宿、租赁、介绍服务和收费卡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8,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2.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除转播权收入)(减免性质代码:01102909,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3.对国际奥委会取得的转播权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0,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4. 对中国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1,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5. 对国际残奥委会取得的与北京2023年冬残奥会有关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2,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6. 对中国残奥委会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分期支付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3,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7. 企业根据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服务免征增值税(免税清单由北京冬奥组委报财政部、税务总局确定)(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4,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8. 免征参与者向北京冬奥组委无偿提供服务和无偿转让无形资产的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5,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09. 对外籍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6,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0.对中方技术官员取得的由北京冬奥组委、测试赛赛事组委会支付的劳务报酬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2917,政策依据:财税〔2017〕60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1.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03、01103207、01103208、01103209、01103210、01103211,政策依据:财税字〔1998〕69号、财税字〔1998〕68号、财税字〔1998〕67号、财税字〔1999〕255号、财税〔2004〕69号、财税字〔1997〕6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2.文化事业单位转制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15、01103216、01103217,政策依据:财税〔2011〕3号、财税〔2011〕27号、财税〔2011〕12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实名认证取消报送)
(4)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5)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6)相关部门批准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113.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0,政策依据:财税〔2018〕53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14.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2,政策依据:财税〔2018〕38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15.电影产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4,政策依据:财税〔2014〕85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的批文复印件。
116.转制文化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5,政策依据:财税〔2014〕8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转制方案批复函复印件。
(3)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的证明。
(4)同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制度的证明。
(5)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117.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118.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119.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29,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科技部门对科普活动、科普基地认定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实名认证取消复印件报送)
121.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03231,政策依据:财税〔2017〕35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22.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1,政策依据:财税〔2000〕10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从事飞机维修劳务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3.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减按5%征收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0404,政策依据:财税〔2016〕141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24.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07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军队空闲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25.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01,政策依据:财税〔2001〕54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证明为铁路系统内部单位的文件复印件。
126.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0,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27.管道运输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131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管道运输服务业务合同复印件。
128.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260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29.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6,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取得收入的书面声明材料。
130.抗艾滋病药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3407,政策依据:财税〔2016〕9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1.无偿援助项目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4302,政策依据:财税〔2002〕2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2.铂金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1,政策依据:财税〔2003〕8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国内生产企业自产自销铂金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查验)。
133.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2、01129924,政策依据: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4.黄金交易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07、01129916,政策依据:财税〔2002〕142号、财税〔2000〕3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伴生金含量的有效证明。
135.拍卖货物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1,政策依据:国税发〔1999〕40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6.购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抵减增值税(减免性质代码:01129914、01129917,政策依据:财税〔2012〕15号、财税〔2004〕167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技术维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7,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28,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39.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31,政策依据:财税〔2016〕36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所收款项已经全部上缴财政的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
(5)已开具票据存根。
140.血站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财税字〔1999〕264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1.医疗卫生机构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财税〔2000〕42号),应报送: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142.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3.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144.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减免性质代码:01129999,政策依据:国务院令第538号),应报送:
《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
备案流程
【办理渠道】
办税服务厅(场所)。
【办理时限】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办理结果】
税务机关反馈《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或《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纳税人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3.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到期的,应当停止享受减免税,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免税的情形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4.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5.每一个纳税期内,拍卖行发生拍卖免税货物业务,均应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免税备案手续。
6.办税服务厅地址 可在省税务机关门户网站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
6.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8.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
1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
1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储备大豆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38号)
1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边销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16〕73号)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
1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大学科技园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8号)
1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
1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19.《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到期延续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3号)
20.《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
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
22.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
2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第65号)
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
2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
2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76号)
2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6号)
2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3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3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
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97号)
3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3号)
3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
3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
3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
3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3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
4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8号)
41.《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65号)
4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油和铁矿石期货保税交割业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5号)
4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4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4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4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4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
4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49.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
5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21号)
5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豆粕等粕类产品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30号)
5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8〕56号)
5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
5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
5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
5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
5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
58.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58号)
5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
6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6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
6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北京2023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60号)
6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9号)
6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国际图书贸易总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8号)
6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教育图书进出口公司销售给高等学校教育科研单位和北京图书馆的进口图书报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67号)
6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经济图书进出口公司中国出版对外贸易总公司销售给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1999〕255号)
6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销售进口图书享受免征国内销售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69号)
6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教学单位的进口书刊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66号)
6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红旗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等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3号)
7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等81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27号)
7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下发世界知识出版社等35家中央所属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11〕120号)
7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
7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
7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号)
7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有线电视收视费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5号)
7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
7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型客机和新支线飞机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1号)
7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车修理免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1〕54号)
8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7号)
8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
8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86号)
8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8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8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42号)
8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拍卖行取得的拍卖收入征收增值税、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40号)
8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
8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价格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243号)
8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67号)
90.《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8号)
(来源:xiaochenshuiwu微信公众号)
【第2篇】蔬菜免征增值税优惠
今天是秋分,也是第五个中国农民丰收节,这意味着收获满满、瓜果飘香的金秋季节已经来临。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总局从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等六个方面梳理形成了109项针对乡村振兴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内容。中国农民丰收节,我们一起了解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乡村振兴税费优惠政策指引汇编目录
一、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一)基础设施建设税收优惠
1.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2.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二)农田水利建设税收优惠
3.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农田水利占用耕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6.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农民住宅建设税收优惠
7.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8.农村烈属等优抚对象及低保农民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四)农村饮水工程税收优惠
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1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2.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3.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1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
(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15.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6.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7.出租国有农用地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
18.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制改革免征契税
2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契税
21.收回集体资产签订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2.农村土地、房屋确权登记不征收契税
(二)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23.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4.进口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25.进口玉米糠、稻米糠等饲料免征增值税
26.单一大宗饲料等在国内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27.生产销售有机肥免征增值税
28.滴灌产品免征增值税
29.生产销售农膜免征增值税
30.批发零售种子、种苗、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31.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免税农业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33.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减免企业所得税
34.从事“四业”的个人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5.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
36.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税
37.农村居民拥有使用的三轮汽车等定期减免车船税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税收优惠
38.“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免征增值税
39.“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减免企业所得税
40.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1.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部分农用物资免征增值税
42.购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的免税农产品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43.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涉农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促进农产品流通税收优惠
44.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5.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46.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房产税
47.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8.国家指定收购部门订立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
49.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燃料电力热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100%
50.以部分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纤维板等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90%
51.以废弃动植物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和工业级混合油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70%
52.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纸浆、秸秆浆和纸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53.以农作物秸秆及壳皮等原料生产的纤维板等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54.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5.农村污水处理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56.生活垃圾分类和无害化处理处置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三、激发乡村创业就业活力
(一)小微企业税费优惠
57.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58.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59.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60.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6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62.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
63.重点群体创业税收扣减
64.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收扣减
65.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66.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67.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6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6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推动普惠金融发展
(一)银行类金融机构贷款税收优惠
70.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1.金融机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72.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73.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
74.金融企业涉农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75.保险公司农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76.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7.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利息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
79.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税收优惠
80.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81.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2.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税收优惠
83.为农户及小型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
84.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农牧保险业务税收优惠
85.农牧保险业务免征增值税
86.保险公司种植业、养殖业保险业务企业所得税减计收入
87.农牧业畜类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五、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扶持欠发达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税收优惠
88.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89.边民互市限额免税优惠
90.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二)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税收优惠
9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者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9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94.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95.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9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7.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9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
100.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101.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102.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10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104.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05.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六、鼓励社会力量加大乡村振兴捐赠
106.企业符合条件的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据实扣除
107.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108.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109.境外捐赠人捐赠慈善物资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上述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可点击下方链接查阅
【第3篇】蔬菜免征增值税
果蔬免征增值税吗?
答:如果企业以农业来申报税收,那么果蔬种植可以不上税,甚至可以不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前提是你要在当地主管税务局备案,之后税率是0。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可以免征增值税: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按《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规定农产品,要按13%缴纳增值税。
3、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林产品的采集;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远洋捕捞。
看完会计学堂为您提供的本篇文章,相信您也知道了果蔬是免征增值税的。值得一提的是,还有4天的时间即将注会考试了。你是否准备好了?如果您还有不懂的地方,您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专家,我们将为您解惑。更多精彩内容尽在会计学堂,期待您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