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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农产品有哪些内容(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2-31 20:44:02 查看人数:95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农产品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的农产品有哪些内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的农产品有哪些内容

【第1篇】增值税的农产品有哪些内容

问题描述

我公司对外提供培训服务按6%缴纳增值税,现欲增加自行种植并对外销售谷物、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业务。

请问:

1.自行种植并对外销售谷物、水果和蔬菜等农产品产生的收入是否可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享受免税?如果可以免税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取得批准文件?

2.为生产种植谷物、水果和蔬菜拟投资建设谷物中心大楼即将发生的设计费、施工管理费及建设费,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3.为生产种植谷物、水果和蔬菜所发生相关种子、化肥及其他运行费用对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专家回复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享受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政策。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结合《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20190717),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在纳服规范中均明确为申报享受税收减免,无需报送资料。

2、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专用于免税项目的固定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抵扣。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来源“”中税网

【第2篇】农产品增值税优惠

一、农产品生产者销售农产品免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另,根据财政部及相关部门通知,免税农产品补充如下: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财税〔2017〕37号:附件1)。

注意: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财税〔2008〕81号)

(三)回收再销售畜禽

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属于公司),农户饲养畜禽苗至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将回收的成品畜禽用于销售。在上述经营模式下,纳税人回收再销售畜禽,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四)制种企业在下列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

1.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佣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五)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继续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6〕64号)

(六)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七)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注意:不包括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财税〔2012〕75号)

(八)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注意: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财税〔2011〕137号)

二、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金抵扣

(一)购进农产品的进项税金抵扣情况归纳(表格中税率根据《公告2023年第39号》更新)

(二)以上情况共涉及五种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海关专用缴款书;

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

核定扣除不再需要凭证。

三、观点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时,进项的扣除率为10%,两者相差3%,较《公告2023年第39号》前4%的差额,有所缩小,此类情况的纳税人税负变小。

(二)购进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常遇到进项、销项税负差异大,增值税链条不完整问题,农业产品的生产者利润率相对较低,如不做出相应调整,则有可能造成“减税降费”大背景下部分农产品生产企业税负上升的不合理局面。

【第3篇】自产农产品增值税免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税,销售外购农产品不免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进项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 ,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不包含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然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第4篇】增值税的农产品有哪些

素有“第一产业”之称的农业,历来备受国家重视。关于农产品增值税,国家在政策上也在不断给予优惠。即使未纳入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企业,也会有相应的政策支持。

问:我公司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请问可以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可以。39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你公司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以上问答可以知道,即使企业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只要取得相应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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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

有关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适用9%的扣除率,什么时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实务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梳理一下这个知识点。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图表整理

在实务操作中,大家经常会搞不清楚不同情形下该如何适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们通过一张简单的图表,就可以对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区分了。

举例说明

2023年8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万元,另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的买价为2万元,则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扣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

进项税额=4*9%+2*9%=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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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农产品增值税处理列表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今,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0%,在实务操作中,很多人对政策的把握仍然不是很清楚,那么让我们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解析,更加清晰的阐释农产品'简并税率'后如何抵扣增值税问题。

一、企业从事农业生产者处购买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农业生产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其进项税抵扣方法不尽相同。

(一)、当农业生产的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时

案例一: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a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因此,a企业应该抵扣的增值税为10万元。

案例二: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 16%税率的货物,那么a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所以,a企业可以依据10%的税率,加计2%抵扣。

(二)、当农业生产的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案例三: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购买了农产品。取得了b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 150万元(金额145.63万元,税额4.37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a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45.63万元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甲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4.56万元(145.63*10%=14.56)。

案例四: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b从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150万元(金额145.63万元,税额4.37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购买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的,维持原来的扣除力度。所以a企业除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45.63万元(145.63*10%=14.56)外,可以按照当期的生产领用量'加计 2%扣除'。

(三)、当农业生产者为农业生产者个人时

案例五: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取得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为 15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解析:依据财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所以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5万元(150*10%=15)。

案例六: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买价为15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a企业除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5万元外,可以按照当期的生产领用量'加计2%扣除'。

二、企业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

案例七: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为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甲企业应该抵扣的增值税为 10 万元。

三、企业通过批发、零售环节购买农产品

案例八: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的免税的蔬菜、鸡蛋、肉等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其他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规定,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取得免税普通发票发票的,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深加工'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自开或者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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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吗

导读:目前在国内农业合作社是非常多,很多农业合作社都是农民在自产自销农产品。当月的农业合作社销售农产品额度比较大的话,也需要处理税务方面的内容。那么,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并规定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新田园专业合作社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政策规定,税务人员可以按照要求对企业财务核算情况和实际生产经营场地进行调查,及时为该企业办理免税备案登记。

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成员农产品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收购农民种植的农产品时,需要开具农副产品收购凭证。

账务处理:《财政部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1995]6号)第二条规定,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贷记:补贴收入。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转出”等项目。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而自产免税农业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故其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只能进入存货的成本,在纳税时,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第12栏进项税额不进行填列。

农业合作社自产农产品是否免缴增值税?目前国家对于农业合作社的经营还是扶持的阶段,符合条件的农业合作社是可以免交增值税。但农业合作社也需要做账

【第8篇】增值税农产品目录

“不要骗我,紫薯不就是紫色的红薯吗?”

“紫薯:是不是觉得我身材小就欺负我!”

“大白菜不是白菜、线椒不是辣椒。”

“樱桃免费、车厘子收费,就是这么神奇。”

最近看到很多关于高速绿色通道事件的新闻,其中网友更是调侃连连。

所谓的绿色通道免费类型农产品,其实国家早有规定,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基本的生活物资,所以很多新品种蔬果,以及附加价值蔬果就不会享受到免费的政策。

上图可以看出相关政策目前执行的《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共包括5大类共128个品种。

其中明确地规定了各类农产品的类型,更是对类型进行了详细的分化。因此,在通过绿色通道的时候被严格要求,有时候还真不能怪收费站的当事收费员。在面临争议的时候,当事双方积极的沟通才是关键,动不动就火气连天,怨天尤人,最终的结果只会两败俱伤,而且司机朋友更是误工误事!

【第9篇】农产品的运费增值税抵扣进项税

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进项税抵扣相关问题一直以来很受会计人员关注。一般企业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缴纳的税费就是我们所说的进项税。本文就针对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免税进项税能不能抵扣?

答:免税进项税是不能抵扣的。

应税项目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而免税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能否抵扣进项,主要看是否能够取得抵扣凭证。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准予退(免)税商品,享受免、退税政策因此取得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费发票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出口免税进项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免税企业采购原材料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企业购进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这时需做进项税额转出。

如果单是出口免税进项税,则做以下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征增值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分录怎么做?

1、原材料:

借: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固定资产: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是什么意思?

答:进项税指的是公司在购进有形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所缴纳的一定的税费。

购进免税农产品能否抵扣进项税?

以上就是关于免税进项税能否抵扣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免税进项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10篇】农产品增值税税率

有关农产品扣除率的问题,到底什么时候适用9%的扣除率,什么时候按照10%的扣除率呢?尤其是在实务操作中更加容易混淆,今天申税小微就带大家梳理一下这个知识点。

政策原文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 *扣除率

图表整理

在实务操作中,大家经常会搞不清楚不同情形下该如何适用9%或10%的扣除率,下面我们通过一张简单的图表,就可以对不同情形更清楚明白的区分了。

举例说明

2023年8月,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非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未采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税额3万元,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4万元,另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上面注明的买价为2万元,则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多少?

解析

1、取得流通环节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扣除。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

进项税额=4*9%+2*9%=0.5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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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农产品增值税价税分离

为支持疫情防控,8号公告对纳税人取得的生活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我们会计人最想知道的就是如何申报?因为我们是战斗在第一线的人,实操就是我们最迫切需要知道的。

免税申报并不是新鲜事,一直以来,增值税对一些特定项目进行免税。比如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等等。

本次疫情期间的免税也是对一些特定的应税行为实施的免税政策。

增值税申报表,不管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有免税申报栏次。具体体现在一般纳税人附表1的第18、19栏次。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的第12栏次。

这次疫情免税政策,国家税务总局12366第四期解答还专门答疑给纳税人,指明了我们在填写申报表时候填写在哪些栏次。

但是,实际上,很多朋友在具体填写的时候又蒙圈了,二哥公众号最近经常收到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会很多人会有这种疑问?这个问题不是很清楚嘛。

什么是增值税的销售额?增值税下计算销项税额(一般计税)或应纳税额(简易计税)的计税依据,它本身是不含增值税的。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所以,同样收取了6000的住宿费,二哥税税念公司如果不享受免税政策。开具了一张6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这个时候,我们的销售额是5660.38,销项税是339.62。

但是,如果我们享受免税,我们开成免税发票。

那你看,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增值税本身=0,销售额不就是6000嘛。

所以,填写申报表就应该是这样填。

而且,你看人家免税这栏申报表的税额都是横杠,不允许填的。

所以销售额填什么?增值税销售额就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那我们在免税的情况下,收了6000的房费,那就是我们的销售额。

免税后,如果你收的钱不变,那原本属于收取的销项税的这块就是转化成了你的收入额。

所以,这里延伸一下,对于直接免税的会计处理,我也一直偏向于直接计销售收入,不计提税金。

还是以6000的房费为案例。

借:银行存款 6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房费收入 6000

这样就可以了。

来源:二哥税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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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2023年

小象说税,直击财税要闻,紧跟政策法规,结合实务说风险;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已满4年多时间。一般纳税人取得哪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有何注意事项?今天小象就来说说。

一、自产农产品(免税) 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购入农产品取得农产品电子发票,可按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可予抵扣,其中农产品电子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23年4月1日起,扣除率为9%;但企业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时可加计扣除1%,即扣除率为10%。

注意事项

1.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开具的电子发票,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

2.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的企业,取得自产农产品免税发票不能抵扣。

3. 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农业产品。

4. 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取得的电子发票,也可以计算抵扣。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5. 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畜禽饲养,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可以计算抵扣。

6. 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农产品免税电子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7. 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适用加计1%扣除政策。

二、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

自2023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 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税率栏显示免税、不征税的通行费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2.电子发票的项目名称为“经营租赁*通行费”。

3.发票合规且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4.购入的通行费不是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如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取得通行费电子发票,如用于抵扣,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

三、旅客运输服务增值税电子发票

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实际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凭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注意事项

1.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填写规范,开具合规。发票开具日期应为2023年4月1日及以后;发票上注明的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应与企业一致。

2.发票的项目名称应为“运输服务-旅客运输服务(或客运服务)”。取得其他项目的发票,如取得航空公司开具的退票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项目名称为“现代服务-其他现代服务(退票费)”;通过代理公司代订机票、火车票取得的“经纪代理服务”电子发票,均不能抵扣。

3.旅客运输服务限于国内,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

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限于与本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本单位作为用工单位接受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比如,企业接待客户取得的旅客运输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5.单位购入员工及接受劳务派遣员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不是用于不得抵扣范围。如购入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不能抵扣。

6.可以抵扣的是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免税发票,不能抵扣。自2023年1月1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结束期间,企业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企业享受该项优惠开具的电子发票税率栏为“免税”,税额栏为“***”,取得该电子发票不能抵扣。

今天小象说税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下期再见

【第13篇】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会计分录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有哪些方法?

核定扣除方法目前主要有下列三点:1、纳税人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以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为扣除率。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率为10%。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按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生产销售其他货物的,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政策规定是什么?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与申报产生了一些影响,本文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两个文件,对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计算与申报进行总结与举例说明。

【第14篇】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税率是多少

导读: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兴的科技产业取代了以往农业的地位,但是农业也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所以为了促进农业的发展,各国家政府都出台了有关农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例如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等。那么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是怎样的呢?

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 17%和 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 16%、10%。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 10%。 三、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 16%税率的农产品,按照 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 号)税率已被调整(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 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1、如果贵司购进的这些农产品是用于生产销售 16%(5月1日前税率 17%)货物的一般 纳税人,可以按规定继续享受增值税加计扣除 2%。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 号)规定,从 2018 年 5 月 1 日起调整税率,对应也调整农产品扣除率,即农产品扣除率 13%调整为 12%。

3、经查询,天然蜂蜜和初加工的乌梅、陈皮、山楂、甘草类属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 号)规定的“农产品”范围。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

一、企业购进农产品,属于以下几种情况进项税额可抵扣: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票面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3、取得自开或代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4、取得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0%为进项税额。

5、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以取得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乘以12%为进项税额。

关于“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的回到就到这了,大家是否都完全明白怎么来处理这个问题了呢?

【第15篇】农产品增值税抵扣

自2023年7月1日起至今,农产品增值税税率由原来的13%调整为10%,在实务操作中,很多人对政策的把握仍然不是很清楚,那么让我们通过案例的形式进行解析,更加清晰的阐释农产品'简并税率'后如何抵扣增值税问题。

一、企业从事农业生产者处购买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农业生产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其进项税抵扣方法不尽相同。

(一)、当农业生产的单位为一般纳税人时

案例一: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0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a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因此,a企业应该抵扣的增值税为10万元。

案例二: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一般纳税人b购买农产品,取得b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00 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 16%税率的货物,那么a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自2023年5月1日起:

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所以,a企业可以依据10%的税率,加计2%抵扣。

(二)、当农业生产的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时

案例三: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购买了农产品。取得了b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 150万元(金额145.63万元,税额4.37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规定,a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 145.63万元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所以甲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4.56万元(145.63*10%=14.56)。

案例四: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小规模纳税人b处购买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b从税务机关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150万元(金额145.63万元,税额4.37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购买的农产品用于深加工的,维持原来的扣除力度。所以a企业除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45.63万元(145.63*10%=14.56)外,可以按照当期的生产领用量'加计 2%扣除'。

(三)、当农业生产者为农业生产者个人时

案例五: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取得代开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买价为 15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解析:依据财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所以a企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5万元(150*10%=15)。

案例六: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农业生产者b处购买自产的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取得了农产品销售发票),买价为15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以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规定,a企业除了可以抵扣的增值税为15万元外,可以按照当期的生产领用量'加计2%扣除'。

二、企业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

案例七: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境外进口的农产品,关税完税价格为 100 万元,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税额为1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不属于16%税率的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解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甲企业应该抵扣的增值税为 10 万元。

三、企业通过批发、零售环节购买农产品

案例八:某农产品加工企业a,从批发市场(或超市)购买的免税的蔬菜、鸡蛋、肉等农产品,取得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购买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者委托加工其他货物,那么甲企业增值税如何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规定,从批发、零售环节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取得免税普通发票发票的,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深加工'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自开或者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三)纳税人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

(四)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6%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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