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缴纳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缴纳增值税计算方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缴纳增值税计算方法
对于增值税不知道各位都了解多少?如今国内税务问题较为严重,不少企业在这方面吃了不小的亏。所以今天我们来为您介绍一下相关的税务问题。比如说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缴纳所得税怎么计算?
增值税怎么算?增值税缴纳所得税怎么计算?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
一、一般纳税人:
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增值税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公式
一.制造业
1、应纳税所得额=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成本+营业利润-营业外支出
2、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税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产品销售净额=产品销售总额-(销货退回+销售折让)
4、产品销售成本=本期产品成本+起初产品盘存-期末产品盘存
5、本期产品成本=本期生产成本+起初半成品,在产半成品盘存-期末半成品,在产品盘存
6、本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工资+制造费用
二.商业
1、应纳税所得额=销货利润+其他业务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销货利润=小伙净额-销货成本-销货税金-(销货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销货净额=销货总额-(销货退回+销货折让)
4、销货成本+期初商品盘存+(本期进货-(销货退出+进货折让)+进货费用)-期末商品盘存
三.服务业
1、应纳税所得额=业务收入净额+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2、业务收入净额=业务收入总额-(业务收入税金+业务支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交接应酬费一.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全年销货净额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
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
在五百万元以下,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全年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退税款=在投资\(1-原实际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与地方所得税率之和)*原实际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退税率纳税计算方法
按实际取得收入额申报纳税
1、应缴营业税=实际取得的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
2、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企业所得税率(30%)
3、应纳地方所得税=实际取得的收入*核定利润率(10%)*地方所得税税率(3%)按核定收入额申报纳税核定收入额=合同金额*核定佣金率应纳营业税=核定收入额*营业税税率(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核定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企业所得税征收税率(30%)应纳地方所得税=核定收入额*核定利润率(10%)*地方所地税征收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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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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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出租房屋缴纳增值税
有房子总想租出去,不管是企业也好还是一般老百姓也好,都是一样的想法,更何况当下租房的收入也不是一个小数字,挣得不仅是个零花钱,但是房屋的出租在税收上有不同的规定,用好了可以少缴一点税,用不好了那也自然也就会多缴一点税。仅以增值税的简易计税为例。
毫无疑问,出租房屋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但选择简易计税是有条件的,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选择简易计税。这看出租房屋的是谁,出租的是什么时候获取的房屋,出售的是普通住房还是商业用房?
一、若租出租房屋的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房屋是营改增之前取得的,即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那么在出租房屋时,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又是个体户或自然人,则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三、若出租的是住房,出租住房的是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的对象又是个人,那么出租住房取得的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含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改造后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上述税收政策。
所谓的住房租赁企业,是指按规定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开业报告或者备案的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企业。
该税收政策从2023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政策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来源:魏言税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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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建筑企业增值税谁缴纳
误区一: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不可以。如属于同一纳税人承接的同一个建筑项目,应选择一种计税方式计税。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只有符合条件的才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比如同一建筑企业的不同清包工或甲供工程项目,可以根据需要,选择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但是,包工包料项目,不符合简易计税要求,一般纳税人必须采取一般计税。 注意例外情形:财税[2017]58号文件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必须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这里没有选择权了。
误区二: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分包方既可以选择在一个时间段选择一般计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 不可以。虽然不同的项目可以选择使用不同的计税方法。但是简易计税属于特定应税行为,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若是项目采用简易计税还没有超过36个月,则不得改为一般计税。
说明1:一般纳税人特定应税行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后,36个月内是否可以随时改为一般计税?
答复:不可以。
说明2:我们目前属于简易计税,36个月后,改为一般计税是否允许? 答复:可以。
说明3: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行为,选择一般计税是否可以随时选择简易计税? 答复:可以。税法对此没有明文规定,即可以。
说明4:我们目前属于一般计税,现在可以转为简易计税吗? 答复:可以。现行政策并无禁止性规定。只要是你符合简易计税的条件和范围,则可以随时由一般计税转为简易计税。比如:建筑企业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工程项目,如老项目、清包工或者甲供项目,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总之,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如果要变更计税方式要等36个月。反之,一般计税变更为简易计税则不受36个月的限制。
误区三: 有的财务认为:对于同一个建筑工程项目,总包方若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分包方也要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答复: 目前没有这样的税务规定。如果总包单位选择一般计税,分包单位也没有必要一定跟总包单位一致,只要符合清包工、甲供等简易计税条件就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政策参考: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第一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建筑工程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中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范围执行。
文章部分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4篇】统借统还业务是否缴纳增值税
为了解决集团内子公司融资问题,2023年5月,c集团与某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8%。取得该笔借款以后,c集团公司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并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每月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用于归还金融机构借款利息。那么,c集团公司取得下属单位支付的利息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十九项相关规定:
“统借统还业务分为以下两种情形:
情形1.企业集团或者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本息的业务。
情形2.企业集团向金融机构借款或对外发行债券取得资金后,由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与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资金,并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本息,再转付企业集团,由企业集团统一归还金融机构或债券购买方的业务。
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因此,c集团按照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每月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免征增值税。
【第5篇】当月缴纳上期增值税
甲公司将 80%持股的某子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股权对价 300 万元,取得现金对价 20 万元。该笔股权的历史成本为 200 万元,转让时的公允价值为 320 万元。该子公司的留存收益
为 50 万元。此项重组业务已办理了特殊重组备案手续。
要求:计算上述业务的纳税调整额。
『正确答案』
非股权支付额比例=20÷320=6.25%
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320-200)×(20÷320)=7.5(万元)
7.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万元。
a.154.41=300×(1+50%)÷(1-30%)×30%
b.211.88
c.262.5
d.586.36=(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12.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45000+2982000=3027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10.2023年9月,某稀土开采企业开采5吨稀土原矿,直接销售原矿2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从矿区运到客户公司发生运输费用2万元。剩余3吨稀土原矿加工成精矿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5万元。已知该企业每吨稀土原矿加工为精矿发生的成本为3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5%,按照成本法计算资源税。稀土矿资源税税率为27%,则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a)万元。
a、19.41
b、19.95
c、17.55
d、19.17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稀土、钨、钼资源税纳税人将其开采的原矿加工为精矿销售的,按精矿销售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资源税。销售精矿应缴纳资源税=45×27%=12.15(万元)纳税人销售其自采原矿的,可采用成本法或市场法将原矿销售额换算为精矿销售额计算缴纳资源税。其中成本法公式为:精矿销售额=原矿销售额+原矿加工为精矿的成本×(1+成本利润率)原矿销售额不包括从矿区到车站、码头或用户指定运达地点的运输费用。销售原矿换算为精矿销售额=20+2×3×(1+15%)=26.9(万元)销售原矿应缴纳资源税=26.9×27%=7.26(万元)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12.15+7.26=19.41(万元)
【该题针对“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16.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销售1000吨巴氏杀菌乳,主营业务成本为600万元,公司农产品耗用率80%,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500元/吨。按照成本法,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是(c)万元。
a.40.91
b.40.5
c.39.63=600×80%×9%÷(1+9%)
d.32.4
【答案】c
【解析】该公司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600×80%×9%÷(1+9%)=39.63(万元)。
21.某生产企业(具有出口经营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从国内采购生产用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10万元、增值税税额105.3万元;当月国内销售货物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50万元,出口自产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690万元。已知,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出口退税率为9%,月初无留抵税额。则下列关于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处理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d)。
a.应缴纳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23.7万元
b.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c.应退增值税62.1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0
d.应退增值税58.2万元,免抵增值税额为3.9万元
【答案】d
【解析】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90×(13%-9%)=27.6(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150×13%-(105.3-27.6)=-58.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90×9%=62.1(万元),62.1万元﹥58.2万元,
则应退税额为58.2万元,免抵税额=62.1-58.2=3.9(万元)。
22.甲外贸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从生产企业购进纺织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4万元,增值税税额0.52万元;当月将纺织品出口取得销售收入6万元人民币。已知纺织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为9%,甲外贸企业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为(c)万元。
a.0.36=4×9%
b.0.52
c.0.54
d.0.78
【答案】a
【解析】甲外贸企业出口纺织品应退的增值税=4×9%=0.36(万元)。
18.位于市区的甲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出口货物适用的征税率为13%,退税率为9%。2023年7月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税额68万元;当月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是15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26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300万元;已知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计划分配率为75%,6月末无留抵税额;8月内销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购进生产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1.3万元。则下列关于甲企业7月和8月增值税的相关税务处理,正确的有(ad)。
a.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6.75万元、免抵税额为0
b.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9万元、免抵税额为32.25万元
c.甲生产企业7月应退增值税32.25万元、免抵税额为6.75万元
d.甲生产企业8月留抵税额为7.55万元
e.甲生产企业8月应缴纳增值税7.55万元
【答案】ad
【解析】甲企业7月份增值税的计算:
当月耗用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300×75%=225(万元),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300-225)×(13%-9%)=3(万元);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226÷(1+13%)×13%-(68-3)=-39(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300-225)×9%=6.75(万元),
当期应退甲企业增值税=6.75(万元),
免抵税额=6.75-6.75=0,期末留抵税额=39-6.75=32.25(万元);
甲企业8月应纳增值税=200×13%-1.3-32.25=-7.55(万元)。
17.某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授予员工张某股票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承诺张某自2023年至2023年在公司履行工作义务3年,则可以每股3元的价格购买该公司股票80000股,授予日股票的收盘价为5.8元。2023年8月该期权可行权,张某将全部期权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元,则张某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27880
b.60080=80000×(7.6-3)×25%-31920
c.11880
d.129480
【答案】b
【解析】张某行权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80000×(7.6-3)=368000(元),根据规定,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股权激励收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因此适用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31920元,则应纳税额=368000×25%-31920=60080(元)。
20.下列各项属于国际税收原则的是(b)。
a.优先征税原则
b.单一课税原则
c.独占征税原则
d.税收分享原则
【答案】b
国际税收原则:1、单一课税原则、2、受益原则、3、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国际税法原则:1、优先征税原则、2、独占征税原则、3、税收分享原则、4、无差异原则。
25.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以货换货合同,甲公司的货物价值200万元,乙公司的货物价值150万元,乙公司另支付补价50万元,甲、乙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c)元。
a.2400
b.1200
c.2100=(200+150)×0.3‰×10000×2
d.1050
【答案】c
【解析】甲、乙公司以货易货合同分别按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合计应纳印花税=(200+150)×0.3‰×10000×2=2100(元)。
31.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3000平方米的土地用于委托建造厂房,取得土地使用权共支付价款2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4500万元(不含地价),该厂房于2023年3月办理验收手续并投入使用。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3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c)万元。
a.63
b.84
c.44.1=7000×(1-30%)×1.2%×9/12
d.58.8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3000=0.6>0.5,房产原值=2500+4500=700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7000×(1-30%)×1.2%×9/12=44.1(万元)。
34.某大型国有企业2023年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给予其照顾,允许其减按应支付土地出让金的90%缴纳出让金,该企业实际支付不含税出让金270万元,当地省政府规定的契税税率为3%,该企业应缴纳的契税为(d)万元。
a.6
b.7.29
c.8.1
d.9=270÷90%×3%
【答案】d
【解析】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作为依据计征契税,不得因减免土地出让金,而减免契税。
37.2023年2月25日,甲企业购入一栋位于市区的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物用于地下商场经营(合同约定当月交付使用),甲企业取得的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注明的土地面积为1500平方米。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2元。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为(b)元。
a.7500=1500×12×50%×10/12
b.9000
c.18000
d.15000
【答案】a
【解析】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并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23年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1500×12×50%×10/12=7500(元)。
2.a国某企业(实际管理机构也在a国)在中国上海设立分支机构,2023年该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取得不含增值税咨询收入1000万元,在北京为某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取得北京公司支付的不含增值税培训收入200万元;a国该企业在美国洛杉矶取得与在上海设立的分支机构无实际联系的所得300万元。2023年度该企业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为(c)万元。√
a.500
b.1000
c.1200=1000+200
d.150
【答案】c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来自境内的应税收入=1000+200=1200(万元);在美国洛杉矶取得的所得不是境内所得,而且和境内机构无实际联系,所以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
非居民企业
(1)有机构的
①来源境内所得:有联系的25%,无联系10%
②来源境外所得:有联系的25%,无联系的没有征税权
(2)无机构
①来源境内的:10%
②来源境外的:无征税权
4.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b.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c.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收到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d.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答案】c
【解析】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下列关于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d)。
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企业所得税上不确认收入,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
b.采用买一赠一方式销售商品的,赠送的商品应视同销售计入收入总额
c.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照销售的新货物和换入的旧货物的价格差额确认销售收入
d.销售商品涉及商业折扣的,按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答案】d
【解析】选项a: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选项b: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选项c:销售商品以旧换新的,销售商品应当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17.某企业2023年年初按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从其关联方借款68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本年度发生借款利息408万元。已知关联方对该企业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为(b)万元。
a.408
b.360
c.180
d.90
【答案】b
【解析】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除另有规定外,需要满足2个条件:
①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②债资比的要求,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关联方对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额为3000万元,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超过3000×2=6000(万元)的部分对应的利息准予扣除,现借款6800万元,准予扣除的利息金额是6000万元产生的利息,借款利率=408÷6800×100%=6%,则可以税前扣除的利息金额=6000×6%=360(万元)。
26.下列各项,不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是(d)。
a.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b.企业从事环境保护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三免三减半”优惠
c.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
d.自2023年1月1日起,适用规定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行业(制造行业)
29.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的表述,正确的是(c)。
a.非居民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c.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不能超过300人
d.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包括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答案】c
【解析】选项a: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全部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所得均负有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企业,不包含非居民企业。选项b: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实行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条件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选项d: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30.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c)。√
a.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b.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c.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
d.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答案】c
【解析】选项a:企业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果有关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果有关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在规定的期限内平均分摊。选项bd: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规定摊销。
32.2023年某居民企业收入总额为3000万元(其中免税收入400万元,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收入900万元),各项成本、费用和税金等准予扣除金额合计1800万元(其中含技术转让准予扣除的金额200万元)。2023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25
b.50=(3000-400-900-1800+200)×25%+(900-200-500)×50%×25%
c.75
d.100
【答案】b
34.某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取得销售收入190万元,成本、费用合计60万元,已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0万元,其中支付残疾职工工资3.5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项目。该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b)万元。
a.9.56
b.7.65=[100×25%+(190-60-3.5-100)×50%]×20%
c.8
d.10
【答案】b
【解析】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90-60-3.5=126.5(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25%+(126.5-100)×50%]×20%=7.65(万元)。
35.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7月以股权投资方式直接向境内初创科技型企业乙投资200万元,2023年度利润总额为500万元。假定无纳税调整事项,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c)万元。
a.75
b.105
c.90=(500-200×70%)
d.125
【答案】c
【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甲创业投资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00-200×70%)×25%=90(万元)。
3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a)。
a.60日内
b.90日内
c.15日内
d.5个月内
【答案】a
【解析】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2.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b)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a.0
b.50%
c.70%
d.80%
【答案】b
【解析】依法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根据规定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中给予科技人员的现金奖励,可减按50%计入科技人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27.外籍人士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约翰2023年5月1日来华,6月28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约翰工资12000元。则约翰2023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a) 元。
a.206.67
b.0
c.275
d.223.33
【答案】a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非居民个人,仅就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并由境内雇主支付或者负担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约翰2023年6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06.67
28.外籍人士杰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由于工作需要杰克2023年1月1日来华,5月15日离开。境内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10000元,境外企业每月支付杰克工资12000元。则杰克2023年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d) 元。
a.158.71
b.0
c.354.52
d.319.03
【答案】d
【解析】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累计居住超过90天但不满183天的非居民个人,取得归属于境内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均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取得归属于境外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当月工资薪金收入额=当月境内外工资薪金总额×(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境内工作天数÷当月工资薪金所属工作期间公历天数)=(10000+12000)×14.5÷31=10290.32(元)。杰克2023年5月份应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0290.32-5000)×10%-210=319.03(元)。
25.英国人威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20 年8月7日来华,10 月 11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9月20日离境,10月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2020 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为(b)天。
a.44
b.51=24.5+19.5+7
c.53
d.52
【答案】b
【解析】在境内工作天数包括其在境内的实际工作日以及境内工作期间在境内、境外享受的公休假、个人休假、接受培训的天数。在境内、境外单位同时担任职务或者仅在境外单位任职的个人,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按照“半天”计算境内工作天数。2023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24.5+19.5+7=51(天)。
29.钱某 2023年7月毕业后直接入职 a 公司,钱某当月取得工资收入15000元,当月自行负担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合计为1600元,该公司 7 月应预扣预缴钱某的个人所得税(a)元。
a.0
b.252
c.300
d.402
【答案】a
【解析】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基本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5000-5000×7-1600=-21600(元)<0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0元。
24.王某是某大学教授,2023年1月接受某出版社委托进行审稿,取得审稿收入30000元,则该出版社应预扣预缴王某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5500
b.5200=30000×(1-20%)×30%-2000
c.7200
d.6760
11.美国公民约翰在中国无住所也不居住。2023年3月将一项特许权提供给中国甲企业在境内使用,甲企业向约翰支付特许权使用费20万元,则甲企业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d)元。
a.15080
b.29840
c.32000
d.56840=200000×(1-20%)×45%-15160
【答案】d
【解析】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00000×(1-20%)×45%-15160=56840(元)
13.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 15 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a)办理汇算清缴。
a.3月31日前
b.6月30日前
c.3月1日至6月30日内
d.1月1日至6月30日内
【答案】a
【解析】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15.2023年2月李某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距法定退休年龄还有2年,取得一次性补贴收入154000元。李某就一次性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b)元。
a.510
b.1020=(154000÷2-5000×12)×3%×2
c.4380
d.4680
【答案】b
【解析】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18.李某按市场价格出租住房,2023年7月取得租金收入 4000 元,当月发生的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为 160 元,修缮费用1300元,均取得合法凭证。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c)元。
a.400
b.304
c.224=(4000-准予扣除项目160-修缮费用扣除限额800-800)×10%
d.174
【答案】c
【解析】李某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60-800-800)×10%=224(元)。
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适用税率
①财产租赁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
②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出租的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①每次(月)收入额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800]×20%
②每次(月)收入额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月)收入额-允许扣除的项目-修缮费用(800为限)]×(1-20%)×20%。
14.下列股权激励项目中,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暂不纳税、转让该股权时纳税的有(ab)。√
a.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
c.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
d.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权奖励
【答案】ab
【解析】选项ab: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按照 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选项cd: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11.根据个人所得税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bcd)。
a.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b.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
c.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d.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1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c)。√
a.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
b.午餐补助
c.差旅费津贴
d.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答案】ac
【解析】选项 bd: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ac:不属于纳税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范畴,是个人取得的不予征税的项目。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属于划分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的有(ac)。√
a.住所标准
b.户籍所在地标准
c.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标准
d.工作地点所在地标准
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标准:1.登记注册地标准;2.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2.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的专项扣除项目的有(acb)。abd
a.基本医疗保险
b.住房公积金
c.大病医疗支出
d.失业保险
(1)专项扣除项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20.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adc)。
a.单位集资利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c.企业债券利息(“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d.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
【答案】acd
【解析】选项 ac: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 b:免征个人所得税。选项 d: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外籍个人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2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个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的有(cbd)。
a.从我国境外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张某
b.在境内只有一处工资所得的非居民个人约翰
c.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李某
d.取得年经营所得11万元的个体工商户赵某
【答案】ac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1)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2)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选项 d);
(3)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4)取得境外所得(选项 a);
(5)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选项 c);
(6)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7)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23.下列各项中,符合个人拍卖财产的财产原值确定的相关规定的有(abcd)。
a.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b.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c.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d.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市场上同类货物的公允价值
【答案】abc
【解析】个人拍卖财产的财产原值,是指售出方个人取得该拍卖品的价格(以合法有效凭证为准)。
具体为:
(1)通过商店、画廊等途径购买的,为购买该拍卖品时实际支付的价款;
(2)通过拍卖行拍得的,为拍得该拍卖品实际支付的价款及缴纳的相关税费;
(3)通过祖传收藏的,为其收藏该拍卖品而发生的费用;
(4)通过赠送取得的,为其受赠该拍卖品时发生的相关税费;
(5)通过其他形式取得的,参照以上原则确定财产原值。
4.某公司拥有一处原值3000万元的高档会所,2023年4月对其进行改建,更换楼内电梯,将原值50万元的电梯更换为100万元的新电梯,拆除100万元的照明设施,再支出150万元安装智能照明,支出200万元在后院新建一露天泳池,会所于2023年8月底改建完毕并对外营业。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b)万元。
a.25.2
b.25.48=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
c.28.98
d.26.04
【答案】b
【解析】露天泳池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对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在将其价值计入房产原值时,可扣减原来相应设备和设施的价值。2023年该公司就此会所应缴纳房产税=3000×(1-30%)×1.2%×8/12+(3000+100-50+150-100)×(1-30%)×1.2%×4/12=25.48(万元)。
5.某企业2023年购置一宗面积4000平方米的土地委托建造厂房,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1500万元,厂房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固定资产科目账面记录房产造价2500万元(不含地价),2023年12月办理验收手续,当地省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减除比例为20%,则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a)万元。
a.24
b.30.48
c.36.96=(2500+1350)×(1-20%)×1.2%
d.38.4
【答案】c
【解析】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括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照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该企业宗地容积率=1800÷4000=0.45<0.5,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1500÷4000×1800×2=1350(万元),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的房产税=(2500+1350)×(1-20%)×1.2%=36.96(万元)。
9.周某向谢某借款80万元,后因谢某急需资金,周某以一套价值90万元的房产抵偿所欠谢某债务,谢某取得该房产产权的同时支付周某差价款10万元。已知契税的税率为3%。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此次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a)。(上述金额均不含增值税)
a.周某应缴纳契税3万元
b.周某应缴纳契税2.4万元
c.谢某应缴纳契税2.7万元
d.谢某应缴纳契税0.3万元
【答案】c
【解析】契税由房屋权属承受人谢某缴纳,应缴纳契税=90×3%=2.7(万元)。
21.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d)。√
a.企业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不得计提折旧扣除
b.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当计提折旧扣除
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以该固定资产的原值为计税基础
d.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答案】d
【解析】选项a:企业未使用的房屋和建筑物,可以计提折旧扣除;选项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扣除;选项c: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应当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38.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期限是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a)。√
a.60日内
b.90日内
c.120日内
d.150日内
23.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acd)。
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要相应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并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
b.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
d.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答案】ac
【解析】选项a: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将其确认为投资损失;选项c: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内营业机构的亏损可以抵减境外营业机构的盈利,但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7.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进口卷烟400标准箱,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300万元,关税税率为50%,则该烟草公司当月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为(d)万元。
a.154.41=300×(1+50%)÷(1-30%)×30%
b.211.88
c.262.5
d.586.36=(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
【答案】d
【解析】每标准条卷烟关税完税价格=300×10000÷400÷250=30(元),每标准条卷烟进口关税=30×50%=15(元),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消费税税率),公式中消费税税率固定为3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条0.6元,所以每标准条进口卷烟确定消费税适用比例税率的价格=(30+15+0.6)÷(1-36%)=71.25(元)>70元,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则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定额税)÷(1-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30+15+0.6)÷(1-56%)×56%×400×250÷10000+400×250×0.6÷10000=586.36(万元)。
12.某卷烟生产企业的a牌卷烟出厂价格为每标准条55元(不含增值税,下同),税务机关采集a牌卷烟批发环节价格为每标准条1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同类卷烟的批发环节毛利率为29%。该企业当期出厂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则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为(a)元。
a.3027000=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b.2565000
c.2355000
d.1665000
【答案】a
【解析】a牌卷烟计税价格=100×(1-29%)=71(元/条),属于甲类卷烟。
该企业当期应纳消费税=300×150+71×300(箱)×250(条/箱)×56%
=45000+2982000=3027000(元)。
自2023年1月1日起,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范围为卷烟生产企业在生产环节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
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按照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扣除卷烟批发环节批发毛利核定并发布。计税价格的核定公式为:
某牌号、规格卷烟计税价格=批发环节销售价格×(1-适用批发毛利率)
卷烟批发环节销售价格,按照税务机关采集的所有卷烟批发企业在价格采集期内销售的该牌号、规格的卷烟数量、销售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其计算公式如下:
批发环节销售价格=∑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额÷∑该牌号规格卷烟各采集点的销售数量
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b.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c.纳税人提供的邮政代理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邮政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d.拍卖行受托拍卖取得的手续费或佣金收入,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业务中不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的是(b)。
a.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b.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c.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
d.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
【答案】b
【解析】选项b:纳税人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
4.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的是(c)。a
a.东京的某租赁公司为苏州某公司出差的员工提供在当地的汽车租赁服务
b.越南的某公司为南京的某企业在南京提供的桥梁设计服务
c.境内某企业将一台进口的设备提供给其关联公司无偿使用
d.天津某公司为洛杉矶某公司出差的员工提供在境内的酒店住宿服务
【答案】a
【解析】选项a: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缴纳增值税。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新增)
9.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23年2月甲企业购进牛奶10吨,当月全部直接对外销售,已知,牛奶平均购买单价为0.3万元/吨,损耗率为5%。则甲企业当月准予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c)万元。
a.0.27
b.0.25
c.0.26=10÷(1-损耗率5%)×平均购买单价0.3×9%÷(1+9%)
d.0.28
【答案】c
【解析】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牛奶)直接销售时,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牛奶)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牛奶)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牛奶)平均购买单价×9%÷(1+9%)=10÷(1-5%)×0.3×9%÷(1+9%)=0.26(万元)。
12.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销售白酒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2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5万元;当月另销售啤酒20吨,共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8万元,包装物均约定2个月后归还。当月没收2个月前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3万元、啤酒包装物押金6万元。根据上述业务该酒厂2023年3月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a)万元。
a.27.27=(120+80)×13%+(5+6)÷(1+13%)×13%
b.27.50
c.27.61
d.28.53
【答案】a
【解析】对销售除啤酒、黄酒以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当期销售额征税,逾期时不再重复计税。啤酒、黄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计税,逾期时才计税。
15.位于a市的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将其位于b市的一座办公楼(于2023年1月购进)出租,取得含税租金收入150000元,已知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则其应在b市预缴增值税(b)元。
a.12385.32
b.4285.71
c.7142.86=150000÷(1+5%)×5%
d.4128.44
一般纳税人:
(1)营改增前简易计税: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营改增前或营改增后取得:预缴税款=含税销售额÷(1+9%)×3%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9%)×9%
小规模纳税人:
(1)单位+(个体户+其他个人)非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5%
(2)个体户/其他个人出租住房: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5%)×1.5%
17.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经营餐饮服务,2023年12月购进一批餐桌餐椅用于堂食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33900元,已知该企业的销售额符合加计抵减的条件且上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仍余2250元未抵减完。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当期可抵减的加计抵减额为(a)元。
a.7335=33900×13%×(1+15%)+2250
b.5640
c.5085
d.3390
【答案】a
【解析】自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5%=33900×15%=5085(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2250+5085-0=7335(元)。
19.某水路运输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提供水路运输服务(9%),取得收入500万元(不含税,下同);当月另提供水路运输的程租业务(9%),取得收入300万元;提供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9%),取得收入200万元;提供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13%),取得收入200万元。已知,该公司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2万元,则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b)万元。
a.96
b.104=500×9%+300×9%+200×9%+200×13%-12=45+27+12+26-12
c.108
d.144
【答案】b
【解析】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该公司当月应缴纳增值税=(500+300+200)×9%+200×13%-12=104(万元)。
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2】水路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提示3】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4】纳税人已售票但客户逾期未消费取得的运输逾期票证收入,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提示5】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22.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服务中,不适用零税率政策的是(d)。
a.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
b.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
c.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d.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答案】d
【解析】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税率计税。
(1)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主要包括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
(3)其他零税率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资质的国际运输服务项目,纳税人取得相关资质的适用零税率政策,未取得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境内单位和个人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由境内实际承运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的经营者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25.某超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2月零售大米和蔬菜共取得销售收入15000元,开具普通发票,当月无法准确划分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当月外购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000元,则该超市2023年12月应纳增值税(c)元。
a.0
b.1350
c.1238.53=15000÷(1+9%)×9%
d.893.40
【答案】c
【解析】超市零售蔬菜是免征增值税的,但是因为未分别核算大米和蔬菜的销售额,所以不得享受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蔬菜和大米属于农产品,适用9%的低税率,零售收入是含税的,所以要换算为不含税的金额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外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取得普通发票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所以该超市2023年12月应纳税额=15000÷(1+9%)×9%=1238.53(元)。
【第6篇】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缴纳的通知
关于资管产品能否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标 题:
关于资管产品能否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写信人:
金**
咨询时间:
2018-2-2
回复时间:
2018-2-5
发布时间:
2018-2-5
留言内容:
资管产品征收增值税后,部分产品投资人就向产品支付的利息要求管理人开具增值税发票。因为产品投资人按合同约定将利息支付给资管产品,资管产品再将利息收入扣除相关税费用后向收益人分配。管理人可就仅从资管产品中取得管理费收入向资管产品开具6%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人不得直接向投资人开具利息发票。是否正确。
回复部门:
纳税服务中心
回复内容:
您好,资管产品管理人向投资人提供的资产管理服务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按照6%税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在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56号)
【第7篇】企业将自己产品用于固定资产增值税缴纳
最近的疫期优惠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更大的优惠,允许征收率从3%降到1%。但这个优惠给企业财务带来了更大的麻烦,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才不会出错呢?
一、征收率1%和3%征收率减按1%征收完全不同
本次的优惠是直接降低征收率,导致出现了一个从未有过的特殊增值税征收率,和以前的征收率不变的增值税减免有所不同。
以前曾经有个有点类似的政策就是企业处置09年以前购进的固定资产可选择3%减按2%征收增值税,那个时候的发票开具依然是3%,不过是在纳税申报时少交了1%而已,为什么两种情况处理不同?我的理解就是这次优惠政策是直接将征收率从3%降为1%,而固定资产清理那个政策征收率依然是3%,只是减按2%征收,并不是将征收率直接降到2%,因此按照征收率开票才是正确的选择。
当然,这样开出的发票征收率一栏内填写的也就是1%,而不是3%。
二、企业会计处理的正确姿势
既然征收率已经变成了1%,开票也是直接按照1%征收率开票,自然会计处理也是按照1%进行价税分离了,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9900.99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9.01元
这种处理要区分于以下两种特殊优惠下的会计处理:
第一种:区别于增值税免征业务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免征业务有很多,从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七种免税业务,到后来的营改增2023年36号文规定的四十种免税业务,这一部分由于是直接免征,会计处理不需要进行价税分离,开票也是应当开具免税发票。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元
详细分析可以看看我的另一篇文章《增值税免税收入如何核算》。
近期疫期出台的诸多免税业务,如疫期重点物资运输收入免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税,最新的湖北区域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都属于这一种情况,直接会计处理中不需要价税分离。
第二种:区别于小规模纳税人每月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由于每月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是针对小规模纳税人这个主体,不是针对具体某种业务,所以处理起来完全不同。需要按照3%征收率先正常做价税分离,然后将免征税款计入损益。
借:银行存款10000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9708.74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91.26元
贷:营业外收入291.26元
减免税情况不同,会计处理不同,最终导致纳税申报表填写也不同,国税总局答疑中颇多案例和说明,这里不再赘述。
【第8篇】计提缴纳增值税税分录
退税通俗是指因某种原因,税务机关将已征税款按规定程序,退给原纳税人,那么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增值税退税的会计分录
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缴纳增值税时: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计提应收的增值税返还: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预付账款、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库存现金等
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
营业外收入是什么?
营业外收入指的是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当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科目属于损益类账户,贷方代表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额,借方代表期末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数额,经结转后该账户期末无余额。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是什么?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属于损益类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对于增值税退税如何写会计分录?这个问题您看懂了吗,您学会了吗?
来源: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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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缴纳增值税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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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
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来源:xiaochenshuiwu
【第10篇】申请延期缴纳增值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等税务事项管理方式的公告》,进一步明确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事项,简化优化了办事程序。
企业在哪些情况下是可以申请延期的呢?
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所谓的不可抗力,就是非主观行为的,比如自然灾害。这两年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频发,如新冠影响、高温影响的限电、夏季频发的洪涝、冬季出现的冰雹等等。导致企业经营困难、损失巨大,部分企业停工停产多月。2023年武汉遭遇疫情袭击,国家也是及时地给予了企业延期申报纳税的优惠。坚持新冠“动态清零”的情况下,为了保障企业发展,下半年部分地区又出台社保延期缴纳的优惠政策等等。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企业资金不足的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我们都知道企业经营发展中,企业的资金是需要优先支付员工工资、社保的。在企业破产清算的时候,员工工资、社保也是需要优先支付的。因为员工是企业发展的基础,保障员工的生活,才能保障企业正常经营运转,才能获得收益,获得资金流。这一条体现了税务的人性化。
企业怎么申请延期申报缴纳税款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
企业在申请延期的时候,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
2)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
3)资产负债表,
4)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经办人身份证件;
6)代理委托书;
7)代理人身份证件;
申请方法方式:
1)线下通过大厅窗口申请: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机关查验后退回。同时也要准确其他延期需要的资料
2)线下通过电子税务局等网上申请:提供经办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照片或者扫描件。
备注:对已实名办税纳税人的经办人、代理人,免于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3)申请资料提交,若遇到不可抗力影响,需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报告。其他原因存在申报、报送报告存在困难的,需在申报期内申请
可申请延期期限:
最长不能延期3个月缴纳税款。延期针对的是延期缴纳税费,但是需要按照申报期进行申报,是依据延期前的最后一期的经营情况进行预缴申报。在恢复申报缴款的时候,是需要调整申报的。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申请延期几次,因此当延期3个月仍不能缴纳的,可再次提交申请。
延期依旧不能恢复缴纳税款的:
当延期到期后,依旧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以在到期之前提前与税务沟通协调,申请再次延期。若税务经核查不满足继续延期条件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企业将被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在实务中,一般最多能申请2-3次延期。因为2次就是6个月,3次就是9个月。企业长期资金不足无法缴纳税款,从某种层面来说,企业的经营存在经营不良的趋势,为了保障税源的情况下,将不会特批继续延期。若企业继续选择延期缴纳的,则依据税收征管法,是需要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的。同时税务也会上门进行稽查的,核查企业是否存在一些违法行为,恶意经营、骗税、逃税等等行为。
备注:学习分享不易,原创不易。财税管理学习内容来自相关书籍、税务资料。
【第11篇】应缴纳的增值税
特别关注: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一)非经营活动——不缴增值税: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二)不属于境内提供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不缴增值税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三)销售服务(7项)
一、一般规定
行业
应税服务
具体内容
1.交通运输业
(1)陆路运输服务
包括铁路、公路、缆车、索道、地铁、城市轨道、出租车等运输
(2)水路运输服务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航天运输,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通过管道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服务
2.邮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
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以及邮票发行、报刊发行和邮政汇兑等业务活动
(2)邮政特殊服务
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业务活动
(3)其他邮政
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活动
3.电信业
基础电信服务
利用固网、移动网、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及出租出售宽带、波长等网络元素
增值电信服务
提供短信、电子数据和信息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
4.建筑业
(1)工程服务
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包括固话、有线电视、宽带、水 、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 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
(3)修缮服务
对建筑物进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
(4)装饰服务
修饰装修,使之美观或特定用途的工程
(5)其他建筑服务。
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等
5.金融服务
(1)贷款服务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人,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
特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包括提供信用卡、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场所管理、资金结算、资金清算等
(3)保险服务
包括人身保险服务和财产保险服务。
(4)金融商品转让
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6.现代服务业
(9项)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如气象服务、地震服务、海洋服务、测绘服务、城市规划、环境与生态监测服务等专项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
(1)形式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范围包括动产、不动产。
(2)经营性租赁中:
①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
②将不动产或飞机、车辆等动产的广告位出租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用于发布广告;
③车辆停放服务、道路通行服务(包括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如:会计税务法律鉴证、工程监理、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播映(含放映) 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
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如:金融代理、知识产权代理、货物
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
(9)其他
7.生活服务业
(6项)
(1)文化体育服务
包括文艺表演、比赛,档案馆的档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质遗产保护,提供游览场所等
(2)教育医疗服务
教育服务,是指提供学历教育服务、非学历教育服务、教育辅助服务的业务活动
(3)旅游娱乐服务
(4)餐饮住宿服务
(5)居民日常服务
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护理、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6)其他
销售无形资产
1.含义: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范围: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销售不动产
1.含义: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2.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标准
1.50万元;80万元;500万元
2.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程序: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
其他
1.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3.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
时间:3个月、6个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发票:限量限额
征税范围
【第12篇】近期网上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的注意事项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您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这四项常见业务时,请您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邮寄等相应“非接触式”途径。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01增值税发票类业务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申领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税务机关将为您邮寄上门。
同时,为满足您多元化的发票使用需求,我们将于近期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配送地址等多项功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模块,提交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您可以登陆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确认您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02增值税申报业务
为减轻您的工作量,我们研发了增值税申报“一键生成”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为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您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原有方式,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自行计算申报增值税;
也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申报”模块,提取您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您确认无误并保存提交后即完成增值税申报。
03税控设备解锁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通过系统自动的申报比对后(包括逾期申报),您的税控设备将自动解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处理。
04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通过“车购税缴纳”模块,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以上便捷办税服务,希望您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对违法违规办税行为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山东税务
【第13篇】外出经营增值税如何缴纳
一路老师:我公司是一家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机构所在地在重庆,临时在长沙销售一批货物,向重庆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请问异地销售货物是在长沙还是在重庆缴纳增值税?
一路解答:《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691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外出经营事项,并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报告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38 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综上,你公司临时在长沙销售货物,在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后,异地销售货物应在机构所在地重庆缴纳增值税。
大家有不同的见解,可以在下方评论区发表留言,喜欢的朋友也可以点点关注点点赞,每次的素材一路是经过深思熟虑,也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谢谢!!!
【第14篇】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起征点由按月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调整为按月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4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除此,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尚天泽财税小编,用几个案例来解说吧!
1、我是天津一家小型商贸公司,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季度我公司销售货物一共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请问我公司应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你公司2023年可以继续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你公司1季度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你公司1季度应当缴纳的增值税为:200万元×1%=2万元。
2、我是一家小型公司,属于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我公司预计2023年4月份销售货物将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请问我公司是否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可以。你公司预计4月份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你公司4月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继续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据此,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50万元×1%=0.5万元。
3、我是湖北省的一家超市,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经营状况比较稳定,每个季度销售百货商品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0万元左右,预计2季度也将如此。请问我超市2季度是否可以继续享受免税政策?
答:不可以。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因此,自4月1日开始,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同时,你超市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已经超过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标准,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是,你超市取得的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计算,基本上就是如下几个公式:增值税计算公式一:销售额=含税销售收入/(1+17%)
增值税计算公式二:含税销售收入=销售额*(1+17%)=销售额+销售额*17%=销售额+销项税(或进项税)
增值税计算公式三:销项税额(或进项税额)=含税销售收入/(1+17%)*17%=销售额*17%
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3-5月取得收入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问: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是否都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答: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以预收款形式收取租金和到期一次性收取租金,均属于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问:新办、注销、停业的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是按照实际经营期享受还是按季享受优惠?
答:从有利于小规模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角度出发,对于选择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是季度中间成立、还是季度中间注销、或是申请停业登记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销售额均按照45万元判断是否享受优惠。
问: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5万元(按季纳税45万元)?
答:由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按规定代征增值税的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问: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还是扣除后的销售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
因此,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指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
问:在同一预缴地有多个项目的建筑业纳税人总销售额以什么为标准?
答:同一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辖区内有多个项目的,按照所有项目当月总销售额判断是否超过15万元。
【第15篇】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怎么交?增值税是如何计算的?
有老板搞不懂增值税到底应该怎么交,
那我们来看看增值税,它的基本原理。
增值税到底应该怎么缴纳的呢?
现在举例说明:
如果公司销售了一批货物,
取得了货款226万,
从做生意的角度来讲,
这226万就是,我的货给他了,
他给了我226万块钱,
也就是说,我这批货就卖了226万。
但事实上,
把税收加进去,它的原理不是这样。
这个原理是什么呢?
假如我们这批货卖了226万,
其实我们这批货没有卖到226万,
我们卖了多少钱呢?
把226万除上1+13%的增值税税率,
等于200万。
也就是说,我的货只卖了200万,
但是别人明明给了我226万块钱,
那这26万是什么呢?
是我们的购买方,
在购买我们200万货物的同时,
也向国家交了13%的增值税,
这样加起来才是226万。
也就是说,
我们出售的这批货物,
我们收到的226万货款当中,
其中200万是我们的货款,
另外的26万是他要交给国家的税款,
只不过是国家委托我们收到而已。
那么这个26万的货款,我们就应该交给税务机关。
但是要把这26万全部交给税务机关,
也不对,
为什么呀?
因为这批货本来也是我买来的,
我买这批货花了113万,
按照税收原理,他的货没有113万,
他同样是把这113万除上1+13%,等于100万,
也就是说,我们买货只花了100万,
另外我还付了13万的增值税,
他们也替国家向我们收了13万的增值税,
这样一来,
假如我这个月只做了这两笔业务,
在我买货的时候我交了13万增值税,
那如何证明自己交了13万呢?
这就需要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来证明,
就是在向对方购货的时候,
对方要给你开一张专用发票,
税款是13万,这就叫进项税额。
另外,
销货时,我们替国家收了26万税款,
这个叫做销项税额。
那么这个月要缴纳的税tkm额是多少呢?
把26万减去增值发票上的13万,
然后你还要给税务局交13万,
因为这13万是你代表税务局收的,
所以你要把这13万交给税务局。
这就是增值税征收的一个基本原理。
所以说,如果有增值税不交,那就是偷税,
为什么?
因为这26万从一开始就不是你的,
就是你代表国家收的,
你应该把它足额的交给国家,
这就是增值税征收的一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