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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增值税缴纳标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2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企业增值税缴纳标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企业增值税缴纳标准

【第1篇】企业增值税缴纳标准

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张老板将公司的财务经理李先生叫到办公室,和蔼可亲说:老李啊,我们公司需要资金开拓业务,现打算把 a区的厂房和办公楼出售,还有厂房里机器和办公楼里办公设备也基本上不需要了,也处置卖掉吧,公司有一部奥迪车使用率偏低,也出售吧,您说说,咱们这一折腾,这些要怎么交增值税?李经理一时懵了,只能赔笑道:张总,我先去查看一下这些资产,再来向您汇报吧。李经理回到自己办公室,急忙将固定资产资料调出来查看。要出售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a区厂房是企业自己建造,2023年4月建造完成投入使用,办公楼是2023年8月外购的,奥迪车是2023年5月购买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有些是2023年前购买,这么多种类资产购买时间又不同,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呢?李经理陷入沉思中。

一、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自建房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八)销售不动产: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规定,上述例子厂房是2023年4月建造完成投入使用,则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假设该房产出售总价100万元,应纳增值税=100万/1.05*0.05=4.76万元,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外购房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23年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八)销售不动产: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规定:上述例子办公楼是 2023年8月外购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假设办公楼出售总价15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150/1.09*0.09=12.39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出售自用汽车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规定,出售2023年后购入固定资产,可以采用一般计税。

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购进房屋、建筑物及其构筑物,以及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并没有从2023年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不能根据2023年前后购买时间点来判断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采用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

上述例子中奥迪车属于应纳消费税的汽车。根据《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2: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此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据此判断,出售2023年8月份后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采用一般计税,出售2023年8月份之前购入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采用简易计税。上述例子的奥迪汽车是2023年5月购买,现在出售可采用一般计税,假设出售奥迪汽车的总价3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30万/1.13*0.13=3.45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企业出售自用的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如何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规定,上述例子,有些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是2023年前购入,则出售时采用简易计税,出售2023年后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采用一般计税。

假设2023年前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出售总价款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额=50万/1.03*0.02=0.97万元,不可抵扣进项税额。看到此处计算公式中0.03,0.02税率,有些财税同仁可能会觉得奇怪,为什么会有这两个税率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规定,简易计税可采用4%征收率减半征收即征收率为2%,再结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中“按照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调整为“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规定理解,即可得出税率0.03、0.02的由来。假设2023年后购入机器设备和办公设备出售总价款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80万/1.13*0.13=9.20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通过上述讲解,希望对各位财税同仁伙伴们理解一般纳税人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有所帮助。

【第2篇】水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

导读:关于水产品加工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等相关问题,很多学员在会计学堂的官网进行过咨询,小编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如下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水产品加工企业的会计账务处理?

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是指密封于塑料瓶(桶)、玻璃瓶或其他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

瓶(桶)装饮用水产品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以及瓶(桶)装饮用水等产品.

不包括矿物质水等向水中加过各种物质的产品.

销售桶装水的会计分录,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桶属于包装物,不是固定资产,桶装水的成本按照实际投入(消耗)核算1、固定成本:桶盖、桶颈收缩膜、外包装袋.

2、摊销成本:人工(包括管理费)、电费、水费、设备折旧、周转桶折旧、厂房租金、损耗.

3、桶的费用既可一次性计入投入成本,也可逐年摊销(一般6元/年).

应交增值税的完整会计分录有哪些?

只要在月末时把当月所有进项、进项转出、销项税额全部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科目里,这样就可以体现当月需要缴纳多少增值税了.

本期应缴纳多少增值税=销项-进项

1.计提做: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第3篇】个人独资企业交增值税吗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点是不用交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的债务投资人有连带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形式一般是:xx工作室,xx中心,xx服务部等

个人独资企业税种

个人独资企业交哪些税?

个人独资企业的税种是增值税,附加税,印花税,资源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个人独资只是没有企业所得税其他都得交。

个人独资企业交多少税?

增值税一样分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1%,3%,6%,9%,13%,0等

附加税一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7%(市区)、5%(县城、建制镇、工矿区)或1%(其他), 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育费附加率为3%, 地方教育费附加2%。

个人所得税一般征收率按0.5%-2.2%,应税所得率综合在0.25%-3.5%

印花税,资源税,消费费等按应税情况正常交

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户和个人有限公司的区别:

个人独资企业区别

【第4篇】扣缴非居民企业增值税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的普及,一些应税服务境内境外的界定更加困难或者存在争议,必须在未来的税收立法根据各类经济活动的新变化、新形式加以重新界定。对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提供服务等是否应征收增值税等问题税企之间、税务机关人员不同人员对政策理解和执行上存在差异。下面结合我们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就关政策规定和处理原则与具体案例与大家一起交流、分享,欢迎大家多提意见和建议。

一、主要政策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二)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三)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处理原则

36号文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是关于判定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则性规定,对于非居民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一)销售服务:以“发生地”为判断核心

1、非居民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例:非居民企业a公司受境内b公司委托,就b公司开拓境内外市场进行实地调研并提出合理化管理建议,a公司提供的该项咨询服务同时在境内外发生,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

2、非居民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属于在境外销售服务。

例:境内个人出境游时的餐饮住宿费用。

(二)销售无形资产:以“使用地”为判断核心

1、非居民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例:非居民企业c公司向境内d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技术,该技术同时用于d公司在境内和境外的生产线。

2、非居民企业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属于在境外销售无形资产。

例:非居民企业e公司向境内f公司转让一项专用于f公司所属印度子公司在印度生产线上的专利技术。

(三)案例中的其他需注意问题

1、对于数字经济时代下,非居民企业在境外通过网络等难以区分物理国境的新形式新载体提供服务,目前湖北省国税局答复统一按照境外服务进行处理。(这也是实务中非常不好判定的问题,实务中我们发现一些企业对外付汇是由于需要境外企业为本公司某项仪器设备的使用提供技术指导,境外企业通过互联网进行技术指导,这种情况提供服务方是完全在境外,接受服务方在境内,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对境外非居民企业征收增值税,各方在理解上就存在较大争议)

2、广告服务以服务提供方所在地作为服务发生地。

三、具体案例解析

(一)邮政、运输费用类

案例1国外公司从外国邮寄物品给国内公司,产生的邮寄费用,国外公司先行垫付,收到物品后,国内公司再支付邮费。物品邮寄到报关口,该邮费涉及到境外的部分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解析: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该项服务属于境外服务,该邮费涉及到境外的部分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2境外a公司为境内b公司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起运地或终点在中国,比如从新加坡运到上海,那么b公司支付的运输费用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

解析:货物运送至境内必然示会在某个境内港口报关、停靠,起运地或终点的停靠不能判定为运输的过程,因此应该把此类型归为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对于国际运输服务,通常税收协定会有专门章节对征税权进行规定。一般而言,该项征税权在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企业所在国。

(二)培训费用、代垫食宿、保险费用类

案例3c公司为d公司提供转机型培训服务,服务地点在法国,并由c公司负责餐饮、住宿、差旅费、培训等。d公司向c公司支付了254199美元。该培训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该项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4g公司与日方h公司签订的技术使用协议中明确规定:h公司接受g公司职员作为研修人员,在h公司进行与目标产品的制造相关的技术指导。h公司对g公司的研修人员的交通、住宿、饮食及出入国签证等提供必要的的便利,研修人员的工资及研修所需培训费、交通费、差旅费、保险费等费用由g公司负担。实际操作时,h公司先行垫付的食宿及保险费用等,待培训结束后再由g公司支付给国外公司。

解析:由于该培训劳务属于双方签订的技术使用协议的一部分,按照国税函【2009507文件规定:在转让或许可专有技术使用权过程中如技术许可方派人员为该项技术的使用提供有关支持、指导等服务并收取服务费,无论是单独收取还是包括在技术价款中,均应视为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税收协定特许权使用费条款的规定。该培训费用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并按其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垫付的食宿、保险等费用不征收增值税。

(三)佣金、手续费、保管费、管理费

案例5i公司与日本j公司签订出口代理协议,委托日本j公司在日本港口代办i公司进口事宜,并向日本j公司支付出口精细化工产品佣金,共计11440美金。i公司在2016-11-17支付了一笔出口货物的港口货物保管费用,金额4200美金。原因是由于货物滞留港口,需要向港口缴纳一笔滞留费,这笔费用由日本j公司垫付,由i公司承担。是否需要征收佣金和保管费的增值税?

解析: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该项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6境外银行向境内企业收取的金融信用证手续费是否需要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解析: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该项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7境外m公司与境内公司n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中关于维保协议全年费用的划分为:1.基本服务费42270.80英镑;2.计划内维保费用为5266.39英镑。每次维保服务将有一名工程师进行为期5天的现场工作。

解析:根据合同中这一规定:“境外m公司应向客户设备所在地进行维保时将有一名工程师进行为期5天的现场工作”,判定不属于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应征收增值税。

备注:对于未完全发生的境外的服务,是全额征收增值税还是仅对境内部分征收增值税,目前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政策并没有明确规定,实务中征纳双方存在争议,湖北省国税局答复应全额征收)。

(四)软件使用和维护费、技术服务、特许权使用费、注册费、会员费

案例8境内o公司向比利时p公司支付eur 550000元,属于欧洲饲料添加剂和预混合饲料质量体系认证。交易附言:支付国外认证服务注册费。该注册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

(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该项服务属于完全在境外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9境内q公司于2023年支付给美国r机构技术检测费及ul证书使用费,美国ul机构为注册于美国的一家境外公司。该公司通过ul官网在线申请,与ul机构达成技术检测协议。该机构每季度派技术人员到q公司现场检测其原材料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每次收取608元美金技术检测费,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合格后ul机构授权q公司使用ul证书,q公司每年支付ul证书使用费1524美金。检测费和证书使用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该机构每季度派技术人员到q公司现场检测其原材料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每次收取608元美金技术检测费,并出具检测报告。”根据这一点可以判断,不属于未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应全额征收增值税。

案例10境内r公司于2023年2月向美国s公司支付了2500美金的epa认证年费。s公司于1990年注册于美国华盛顿,主要在科学和监管问题上提供全面的专业知识,拥有监管事务、化学、环境与风险评估等方面的专家,为化学相关产品的开发、注册、合规和防范提供服务。epa是美国环境保护署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的英文缩写,epa认证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民健康、保护生态环境——空气、水和土地这些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如果符合epa的要求,epa会颁发符合证书。

r公司通过邮件与s公司进行前期沟通,并于2023年签订合同,合同规定2023年r公司支付s公司4000美金,以后每年支付2500美金。s公司每年通过邮件方式提问调查当年r公司出口美国产品情况以及下一年预计出口情况,并帮助r公司在epa官网注册及提交数据,在通过epa审核后,由epa颁发电子证书。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根据省局答复,这种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进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11境内t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美国u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合同中约定支付的加盟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加盟费属于无形资产使用费,购买方在境内。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应征收增值税。

案例12境外公司向境内公司提供软件,境内公司直接在境内通过网络下载使用和升级,为此支付的费用。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根据湖北省国税局答复,这种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进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五)研发、设计、咨询

案例13境外v公司为境内w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房屋室内装饰设计服务,服务过程中均通过电子邮件、视频会、电话沟通,设计成果也通过电子渠道传递,外方人员没有来华,也没有在境内设立办事处和代理人,境内w公司向v公司支付的设计费需要扣缴增值税吗?

解析:根据湖北省国税局答复,这种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进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14境外x公司为境内y公司研发的医药产品提供临床实验,境内单位向x公司支付的实验费用需要扣缴增值税吗?

解析:根据湖北省国税局答复,这种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进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15境内z公司与境外某科技企业a签订共同开发协议,合同约定z公司与a公司各自履行的义务范围,并约定研发成果所有权为z公司与a公司共有,如有涉及相应成果使用的经济业务发生,双方再另行签订协议。z公司向a公司支付一定费用。

解析:境内z公司与境外某科技企业a为共同开发,各自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不存在境外公司为境内公司提供服务的问题。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六)网络平台、服务器、广告

案例16境内b公司使用德国c公司提供的办公软件,软件的维护升级在德国c公司,b公司需单独对外支付相关服务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根据湖北省国税局答复,这种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进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17境内d公司使用德国e公司提供的数据存储服务,由于d公司总部在德国,数据都在德国集中,故选用德国e公司为其存储数据,d公司向境外支付数据存储相关服务费。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根据湖北省国税局答复,这种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进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18境内f酒店在booking上发布房屋信息,booking向境内f酒店收取费用。是否需要征收增值税?

解析:根据湖北省国税局答复,这种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进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19境外i公司为境内j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而收取的广告费用需要由j公司履行扣缴义务吗?

解析:广告服务以服务提供方所在地作为服务发生地,境外i公司为境内j公司提供的广告服务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案例20n公司接到客户o集团通知,因o集团启用新的sap系统,从2023年1月1日起,日程单收货采用supplyon,供应商日程单通过supplyon发放,请n公司在要求时间内完成supplyon注册。n公司与境外p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每年supplyon网络平台信息及维护费用,n公司通过supplyon网络平台,获取o集团采购信息并供货。p公司负责平台的维护及信息提供。第一年向p公司支付费用350美元,以后使用每年支付费用440美元。

解析:根据湖北省国税局答复,这种在境外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企业提供的服务,按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服务进行处理,不征收增值税。

(本资料根据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提供服务等增值税政策适用指南相关内容进行整理)

【第5篇】企业增值税计算公式

今天小编要跟大家分享的文章是关于税法中各税种的计算公式汇总。正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小伙伴们我们来一起看一看吧!

框架

一、各种税的计算方式

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关税

1、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2、从量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年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

或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3、资源税

年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4、土地增值税

增值税=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5、契税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增值税计算方法

1、直接计税法

应纳增值税额:=增值额×增值税税率

增值额=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货物销售额的全值-法定扣除项目购入货物金额

2、 间接计税法

扣除税额=扣除项目的扣除金额×扣除税率

(1)购进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购入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额

(2)实耗扣税法

扣除税额=本期实际耗用扣除项目金额×扣除税率+已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2、 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应税项目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销售额=含税收入(1+增值税征收率)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

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免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三、消费税额

1、 从价定率的计算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额×税率

(1)、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

(3)、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率)

(4)、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应纳消费税税额

(5)、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2、 从量定额的计算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消费税额=销售数量×单位数额

四、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1、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工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业务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本期完工产品成本=期初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期末在产品自制半成品成本余额

本期产品成本会计=材料+工资+制造费用

2、 商品流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

主营业务利润=商品销售利润+代购代销收入

商品销售利润=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商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商品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3、 饮服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税收调整项目金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营业利润=经营利润+附营业务收入-附营业务成本

经营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费用-税金及附加

营业成本=期初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本期购进材料、商品金额金额-期末库存材料、半成品、产成(商)品盘存余额

五、土地增值税额

1、 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总额=∑各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某级距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土地增值率=土地增值额×100%/扣除项目金额

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2、 简便计税方法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0.0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0.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项目金额200%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0.35

六、城市建设维护税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额=(产品销售收入额+营业收入额+其他经营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

应补交税额=实际营业收入额×地区适用税率-已纳税额

应退税额=已交税额-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七、资源税额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八、车船税

1、 乘人车、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畜力车、人力车、自行车等车辆的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车辆拥有量×适用的年税额

2、 载货车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货汽车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3、 客货两用的车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年应纳税额=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

载人部分年应纳税额=载人车适用年税额×50%

载货部分年应纳税额=载货部分的净吨位数×适用的年税额

4、 机动船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机动船年应纳税额=机动船的净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5、 非机动船应纳税额=非机动船的载重吨位×适用的年税额

6、 新购买的车辆按购期年内的余月数比例征收车船税,其计算公式为:

新购买车船应纳车船税额=各种车船的吨位(或辆数)×购进起始月至征期终了的余月数/征期月数

补交本期漏报漏缴税额=漏报漏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

补交本期少交的税款=[应缴车船税的数量(或净吨位、载重吨位)×适用税额/按规定缴库的次数]-已缴税款

退还误交的税款=已缴的误交税款

退还应计算错误而多交的税款=已入库的税款-重新核实后的应纳税额

房产税额 年应纳房产税税额=房产评估值×税率

月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12

季应纳房产税税额=年应纳房产税额/4

九、土地使用税额

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使用土地的平方米总数×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

月或季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额/12(或)4

十、印花税额

1、 购销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购销金额×3/10000

2、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收取的费用×5/10000

3、 加工承揽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加工及承揽收入×5/10000

4、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承包金额×3/10000

5、 财产租赁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租赁金额×1/1000

6、 仓储保管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仓储保管费用×1/1000

7、 借款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5/10000

8、 财产保险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保险费收入×1/1000

9、 产权转移书据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书据所载金额×5/10000

10、 技术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合同所载金额×3/10000

11、 货物运输合同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应纳税额=运输费用×5/10000

12、 营业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

(1)记载资金账簿应纳印花税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固定资产原值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固定资产原值)+(自有流动资金年初数-上年已计算缴纳印花税自有流动资金总额)]×5/10000

(2)其他账簿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证照件数×5

十一、关税

1、 进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应纳关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运输费、保险费等

=国内批发价/(1+进口税率+费用和利润率(20%))

2、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其公式为:

出口关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出口税率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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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小微利企业增值税优惠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企业纳税优惠政策,而小型微利企业作为中国企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也是国家免税和减税的重点扶持对象政策。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后续更新将根据新推出的税收优惠继续进行。

一、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不限制、禁止的行业,同时满足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要求的企业。 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

判断步骤:

第一步,看市场主体的注册类型。本步骤重点关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登记中市场主体的登记类型是否为“个体工商户”。如果是,直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如果没有,请进行第二步。

第二步,看增值税纳税人的类型。这一步看主体是否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需要把握关键点:纳税人连续12个月或连续4个季度累计增值税销售额是否不超过500万元。不超过,直接享受“六税两费”优惠。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如果超过,进入第三步。

不难看出,剔除第一步和第二步后,剩下的市场主体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是个体工商户。

第三步,看依法缴纳的所得税种类和所从事的行业。如果市场主体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从事国家限制、禁止的行业,不享受“六税两费”的优惠待遇。

第四步,看汇算清缴结果、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其中,要注意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总资产不超过5000万元。同时满足这些指标的市场主体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六税两费”优惠;否则无法享受“六税两费”优惠。

二、2023年小微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如果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申报享受本次“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

优惠内容: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六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两费: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简单的说就是上面的六税两费可以减半征收,以前算下来你交100,现在只交50,是一个优惠。

享受时间: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操作流程:

1、纳税人通过填写申报表单即可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2、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电子税务局办理,具体地点和网址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福珍企服始于2004年,专注于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全周期的工商财税服务!有需求可留言讨论~

【第7篇】小规模建筑企业增值税

日常的建筑劳务服务一般有本地发生的建筑劳务,也有跨县市异地发生的建筑劳务,它们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如何区分,有什么不一样的呢?下面汇总如下:

(一)一般纳税人

类别

计税方法

计税公式

1.申报纳税

(1)一般计税

销项税额=总包款/(1+9%)×9%

(2)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租金收入/(1+5%)×5%

2.预缴税款

(1)一般计税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9%)×2%

(2)简易计税

预缴税款=(总包款-分包款)/(1+3%)×3%

要注意:纳税人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政策。

(二)小规模纳税人各种征收率

征收率

销售额

应纳税额计算

项目

3%

全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3%)×3%

大多数情况

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1+3%)×3%

建筑服务有分包、物业管理自来水、旅游服务等

5%

全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1+5%)×5%

销售自建的不动产、房企销售开发项目、不动产租赁

差额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1+5%)×5%

销售“非自建”不动产、劳务派遣差额计税、安全保护差额计税、“老”土地使用权差额计税

【第8篇】肉类企业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有4种税率:13%,9%,6%和0%。销售货物、加工修理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进口税税率为13%。销售劳务、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为6%,出口货物税率为0。其中,9%的税率是比较难记住,如下:

一、农产品

(一)植物类别。

1.食物

包括:小麦、大米、玉米、高粱、小米、大麦、燕麦、面粉、大米和玉米粉、渣、切面、饺子皮、馄饨皮、面皮、米粉、干姜、姜黄、玉米胚芽等。。

注:冷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以及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各类熟食品,税率为13%,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2. 蔬菜

包括:蔬菜、菌类、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干燥、冷藏、冷冻、包装、脱水加工的蔬菜、酱菜、腌菜、咸菜。

注:各类蔬菜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货物范围。

3. 烟草

包括:晒晒烟、风干烟和初烤烟。

注:在专业复烤厂烘烤的复烤烟叶,税率为13%,不属于本品范围。

4.

包括:鲜叶和芽(绿茶),经过干燥、揉捏、发酵、干燥等工序的茶叶,如红茶、绿茶、乌龙茶、白茶、红茶等。

备注:精制茶、边茶和掺有各种药品的茶饮料的税率为13%,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5. 园艺植物

包括:水果、干果(如荔枝干、经冷冻、冷藏、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干果、坚果、瓜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辣椒、花椒、八角、咖啡豆、园艺植物。

备注:各类水果罐头、果脯、蜜饯、油炸坚果、坚果类、园林植物地面(如辣椒粉、花椒粉等),税率为13%,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6. 药用植物

包括根、茎、皮、叶、花、果等。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以及中药饮片,如片、丝、块、片等。用药用植物加工而成。

注:中成药处方,税率13%,不属于本商品范围。

7. 油厂

包括:油菜籽(含芥子)、花生、大豆、葵花籽、蓖麻籽、芝麻籽、亚麻籽、茶籽、桐籽、橄榄仁、棕榈仁、棉籽等,以及从芳香油植物中提取的芳香油。

8. 纤维厂

包括:棉(含籽棉、皮棉、絮棉)、麻、黄麻、红麻、苎麻、阿布特隆、亚麻、罗布麻、阿布提、剑麻等,以及棉短绒和麻纤维脱胶后的贫(洗)麻。

9. 糖厂

包括:甘蔗、甜菜等。

10. 林业产品

包括:原木(乔木、灌木、木材)、原竹(竹类植物、竹段)、天然树脂(漆、松脂、桃胶、樱桃胶、金合欢胶、古巴胶、天然橡胶(含乳胶、干胶)、竹笋、笋干、棕竹、棕外衣、枝、叶、皮、藤、卤笋等。

备注:锯材、竹笋罐头,税率为13%,不属于货物范围。

11. 其他植物

包括: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草、麦秸、豆类、马铃薯、藻类、干花、干草、干块茎、干藻类、农产品废料等。

二、动物

1. 水产品

包括:鱼、虾、蟹、鳖、贝、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海洋动物、鱼苗(蛋)、虾蟹、贝(苗)、经冷冻、冷藏、腌制保存包装的水产品,鱼干、虾、蟹、贝类、棘皮动物、软体动物、腔肠动物等,以及未经加工成工艺品的贝壳、珍珠。

注:熟制水产品和水产罐头的税率为13%,不属于该货物的征税范围。

2. 畜产品

包括牛、马、猪、羊、鸡、鸭、肉制品,包括整肉或分割肉、冰鲜肉或冷冻肉、咸肉、动物、鸟类、爬行动物的内脏、头、尾、蹄及其他组织,以及腊肉、腊肉等肉制品。

注:各种肉类罐头、熟肉制品,税率为13%,不属于本商品范围。

3. 蛋制品

包括:新鲜鸡蛋、冷冻鸡蛋、加工咸蛋、皮蛋和皮蛋。

备注:各种罐头鸡蛋,税率为13%,不属于本商品范围。

4. 牛奶

包括:牛奶,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奶》(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灭菌奶,按照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奶。

注:酸奶、奶酪、奶油、牛奶,税率为13%,不属于货物范围。

5. 动物皮

包括未鞣制的生皮和皮,以及在清水、盐水或防腐剂溶液中浸泡,经刮除、脱毛、干燥或烟熏,未鞣。

6. 动物毛绒

包括:未洗过的毛发,各种动物的毛发和羽毛。

注:洗羊毛、洗羊绒,税率13%,不属于货物范围。

7. 其他动物组织

包括:蚕茧、天然蜂蜜、虫胶、动物骨、壳、动物角、动物血、动物分泌物、蚕卵、动物骨头等。

二、食用植物油

芝麻油、花生油、豆油、菜籽油、米糠油、葵花籽油、棉籽油、玉米胚芽油、茶油、亚麻油,以及以上述油为原料生产的混合物。棕榈油、棉籽油、八角油、椰子油、核桃油、橄榄油、花椒油、杏仁油、葡萄油、牡丹油。

三、自来水

注:农业灌溉用水、调水工程调水等不征税,不属于货物范围。

四、暖气、热水

包括:暖气、热气、热水等,以及利用工业余热生产、回收的暖气、热气和热水。

五、冷气

六、煤气

包括:焦炉煤气、发生炉煤气、液化煤气。

七、石油液化气

八、天然气

包括:气田天然气、油田天然气、煤矿天然气和其他天然气,西气东输项目上游中外合作开采天然气。

九、沼气

包括:天然沼气和人工生产的沼气。

十、居民用煤炭制品

包括:煤球、煤饼、蜂窝煤和引火炭。

十一、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包括:由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书籍,以及图片;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纸;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登记,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杂志;以及中小学课本配套产品(包括各种纸制品或图片)、国内印刷企业承印的经新闻出版主管部门批准印刷且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境外图书;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只读光盘、一次写入式光盘、可擦写光盘、软磁盘、硬磁盘、集成电路卡和各种存储芯片。

十二、饲料

包括:单一饲料、混合饲料、配合饲料、复合预混料、浓缩饲料,以及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备注:饲料添加剂,税率为13%,以及直接用于动物饲养的粮食,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三、化肥

包括:化学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微量元素肥,其他肥。

十四、农药

包括农药原药和农药制剂。如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植物性农药、微生物农药、卫生用药、其他农药原药、制剂等。

备注:用于人类日常生活的各种类型包装的日用卫生用药(如卫生杀虫剂、驱虫剂、驱蚊剂、蚊香等),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五、农膜

包括:各种地膜、大棚膜。

十六、农机

包括:拖拉机(含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土壤耕整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种植机械、植物保护和管理机械、收获机械、场上作业机械、排灌机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农业运输机械(含人力车、畜力车、三轮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挂车)、畜牧业机械、渔业机械、小农具,以及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卷帘机、农用挖掘机、养鸡设备系列、养猪设备系列产品、动物尸体降解处理机、蔬菜清洗机。

备注: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工业产品的机械、农用汽车、三轮运货车、机动渔船、森林砍伐机械、集材机械、农机零部件,税率为13%,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十七、二甲醚

十八、食用盐

十九、交通运输服务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含航天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二十、邮政服务

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其他邮政服务。

二十一、基础电信服务

备注:增值电信服务,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二、建筑服务

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二十三、销售不动产

包括: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所有权。

二十四、不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不动产融资租赁、不动产经营租赁。

备注:融资性售后回租,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二十五、转让土地使用权

备注: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使用权或所有权,税率为6%,不在此范围内。

上述低税率项目注意与免税项目相区别:低税率和免税是不同的概念,低税率是对特殊征税对象所适用的优惠性措施;免税是税法赋予某一特定行业纳税人减免应纳税的一项权利,纳税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

【第9篇】加工企业增值税所得税怎么征收

【菲龙网专讯】菲律宾候任总统小费迪南德·马科斯(ferdinand 'bongbong' marcos jr.)周一表示,他正在考虑从部分加工的矿石出口中收取增值税,而不是增加采矿税。

小马科斯在记者会上表示:“在税收方面,我们正在尝试再次调整它,而不是只提高矿业税,我们要做的是尽可能鼓励对菲律宾原矿石征收增值税。但我们目前还没有最终决定,也不知道会是什么样的水平。但我认为,我们正在努力实现的目标不是出口原矿石,而是出口部分加工过的矿石,这样才能产生留给菲律宾的增值税。”

此外,他还强调了在该国推动“清洁采矿”的必要性,理由是其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他补充道:“我无法相信在菲律宾,我们仍无法充分监控和规范采矿业,以便我们可以在该国进行清洁采矿。我们必须将自然资源视为国家财富,它对菲律宾有很大帮助。我们只能确保我们在该国采矿作业中看到的做法是环境中性的。”

早些时候,即将卸任的杜特地总统的经济团队推动了采矿业的复苏,以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此外,杜特地也多次敦促采矿业遵守更严格的环境规则,否则可能会被关闭。

2023年4月,杜特地总统发布行政命令,解除为期九年的矿产协议暂停令,以刺激经济增长并支持政府的项目和计划。

菲环境部于2023年12月发布行政命令,解除对露天采矿法的四年禁令。

【第10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聊一下企业所得税相关的政策,为了鼓励企业发展,2023年国家也出台了不少关于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有9类收入都可以免税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小编也为大家汇编好了,给各位小微企业主参考参考!

九大类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所谓的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所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机构场所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证券投资基金相关收入

取得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收入

与北京2023年冬奥会相关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保险保障基金等收入

小型微利企业能享受到的特殊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公告,进一步地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从今年起,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小型微利企业年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即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照5%计算税额,100万元以内的仍按照2.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应纳税所得为120万,应纳税额=100*2.5%+(120-100)*5%=3.5万元

注意:政策中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按照2.5%计算应纳税额。

例如:应纳税所得为80万元,应纳税税款为80*2.5%=2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一般纳税人的资格,从过去工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商业企业年销售额从原先的180万元降低至80万元,小规模企业进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门槛相对会变低。同时,小规模纳税人不论工业企业还是商业企业,增值税征收率由过去的6%和4%一律降至3%。

核定征收企业应税所得率幅度标准降低。其中制造业由7%-20%调整至5%-15%,娱乐业由20%-40%调整为15%-30%,交通运输业由7%-20%调整至为7%-15%,饮食业由10%-25%调整至8%-25%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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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如何填

目前,小型微利企业100万元以内的所得税优惠已经到期,究竟还会延期吗?……

01

小型微利企业的所得税100万以下,实际税负还是2.5%吗?

我们先来回顾一下近几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由图中可以看出:

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政策已到期,如果税收优惠政策不延续,就只能按20%计算企业所得税,但是100万到300万部分政策依然有效,还可以减按25%计算企业所得税。

这样就会出现所得额和税额倒置的现象,不符合量能负担的原则。

因此,小编大胆预测: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应该还会出台优惠政策,至于实际税负是2.5%或者5%,小编认为都有可能。因为小微企业一般都是季度报税,所以优惠政策应该在一季度结束之前就会明朗。

02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此项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小型微利企业,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

而小微企业,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是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标准(修订后)来定义的,并且不同行业的标准各不相同。

所以,“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大家千万别搞错了!

03

小微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

税法中对于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04

小微企业有哪些政策扶持?

各地针对小微企业也出台了一些政策扶持措施。以北京和山东为例:

一、北京

调整小微企业代偿补偿政策。

一是放宽条件,将原试点代偿补偿政策支持范围由500万元以内的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提升至1000万元以下融资担保业务。

二是有效分散经营风险,对再担保机构的政策性再担保业务提供再补偿。

三是实时监测代偿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启动资金补充程序。

二、山东

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份额预留和价格扣除政策,采购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上,向中小微企业预留不少于本部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30%的份额,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不低于60%。

二是大力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金额超1.1亿元。搭建“财金通”平台,合作银行按照单笔授信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90%,为政府采购中标企业提供纯信用贷款,首笔金额100万元贷款已落地,银行利率仅4.85%。

三是压缩合同签订时间,将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间缩短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0个工作日内。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支付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减轻企业经营压力。

此外,济南的小微企业,每招聘一个应届生政府将补贴2000元。

哈尔滨的小微企业,每引进一个博士,将给10万元的安家费。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说税、税台、中国会计视野。

【第12篇】小规模企业增值税税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政策真是太给力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明确: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同时还明确了,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月1日-3月31日期间的增值税,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也就是说,4月1日起,增值税的税率表又变了。因为变化的主要是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再次归纳一下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表:

然后随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的出台,一个是将3%减按1%优惠政策从2023年12月31日延期到了2023年3月31日,一个是明确了:2023年4月-12月,小规模3%的纳税人直接免征增值税。

与之同时发生变化的还有预征率,小规模纳税人的预征税率表,我们也给大家准备了一份:

跟之前相比较,变化的地方还是自今年4月1日起,3%的不用预缴了。

同时在这里提醒大家,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月度不到15万,季度不到45万的优惠政策仍旧有效。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很多,大家一定要了解清楚明白,充分享受各种税收优惠,不要多交冤枉税。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扣除增值税

经营一家企业,需要了解的东西有很多,不管什么行业没有哪个老板对公司税务一窍不通,找财务会计管理仅仅只是一部分。

本文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做一个详细的解析,并将涉及到的抵扣项目以及有关虚开抵扣的具体说明,让你对财税知识有一个更透彻的了解。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要想把“应纳税所得额”算出来,“各项扣除”就十分重要了。那么,企业所得税常见的税前扣除及其扣除标准是什么?

常见的税前扣除及其扣除标准

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保险费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公益性捐赠

限额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可结转3年扣除)要求:必须通过公益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标准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标准2:发生额的60%扣除两个标准孰低计量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提示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提示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提示3】“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的扣除标准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

保险企业

财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5%人身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0%

金融代理

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

合同金额×5%

税金

允许扣除: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不得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弥补亏损

延续弥补期——“5年”(先亏先补,后亏后补)【提示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提示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属于流转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收入不含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进项抵扣

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并不相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只有8种。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

通行费发票

旅客运输服务票据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8种凭证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重合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销售,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适用于农产品销售,通行费发票适用于收费公路通行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票据适于用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客运服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适用于货物进口,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证明适用于不合规的货物出口,代扣代缴完税证明适用于非贸付汇,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具有兜底性,不属于上述7种情形的,都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条件有以下两点:

一是必须发生了真实的货物、服务采购;

二是必须取得属于上述8类凭证之一的合规的抵扣凭证。

合规又表现为3个方面:

一是抵扣凭证本身是真实的,不是伪造、变造的,

二是抵扣凭证记载的信息,包括品名、数量、金额等必须与真实交易完全相符,

三是抵扣凭证的流向必须和货物、服务流向一致,也就是说开具抵扣凭证的必须是销售方,接受抵扣凭证的必须是采购方。

虚开发票

从合规开始,我们就要说到税局重点稽查的虚开发票的情况。虚开发票是对不合规抵扣凭证的统称,在发生真实采购的情况下,取得的抵扣凭证仍然有可能被定性为虚开,例如开具抵扣凭证的主体与销售方不符,或者抵扣凭证记载的金额高于实际采购货物的金额等等。取得不合规抵扣凭证,不能作进项抵扣,已经抵扣的,应当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企业是否构成偷税,决定是否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要远远广于上述8种增值税抵扣凭证,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税前扣除凭证具有可替代性,无法取得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时,通过其他类型的法定凭证仍可作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也可以总结为采购业务真实和取得合规凭证,但税法更加关注的是业务真实性,对扣除凭证的要求相对宽松。只要发生了真实采购,并能够通过合法的材料予以证明,就允许作税前扣除。

真实采购同时构成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的权利基础,之所以增值税更关注凭证合规,有一定的历史性原因。上世纪90年代增值税制度建立初期,发生了大规模的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给国家税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当时出于重典治税的考虑,对增值税相关政策一律从严,当时虚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可见增值税严苛管理之一斑。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以票控税的征管逻辑,对于发生了真实采购,但抵扣凭证不合规的,一律要求作进项转出,补缴税款。

从这个角度来说,增值税政策同时强调国家税收利益保护和增值税征管秩序管理,而发票合规就是征管秩序管理的一个方面,取得不合规发票同样严重违反增值税政策,因而丧失进项抵扣的权利。

写在最后

我们深谙企业货主对增值税的烦忧,在物流运输上的支出,却无法获得相对应的专票,往往导致无法合法合规的缴纳税务。

既然选择,就要安全可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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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率

一、首先,先看现行政策: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到期)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延期)

300万以内延期政策

【预测】100万以内部分的优惠会不会延续要等政策出台,大概率延续。

二,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此项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8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号)

小型微利企业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享受主体】

小型微利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小型微利企业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0号)

关注我,了解更多内容。

【第1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研究

小微企业可能因为利润多一块钱,就要多交60多万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现在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是,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部分,实际所得税率2.5%;100万到300万的部分,税率是5%;一旦超过300万,就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了,要全额适用25%的税率。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利润是101万,那么其中100万适用2.5%的税率,1万适用5%的税率。而301万就不一样了,不是300万享受税收优惠,1万按25%交税,而是整个301万都要按25%纳税。

我们来算一下,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300万,仍然属于小微企业,应交所得税分两档计算:100万*2.5%+(300万-100万)*5%=12.5万。

如果应纳税所得额是301万,不再是小微企业,应交所得税是:301万*25%=75.25万。你会发现不过是利润多出了1万,但是一下子就要多交62.75万的所得税。

税前利润多了,税后利润反而少了。还不如利润没有超过300万的时候赚得多。收入在301万到384万之间的,增加的部分几乎全部交了税,384万被称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临界点,在300万到384万这个区间,就是在给税务局白白打工,自己一分钱捞不到,还不如应纳税所得额没到300万的时候赚的多,但是在这个区间内几乎百分之百都交了税,个税年终奖也有类似的怨种区间。

如果你家的企业正在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并且预计年度税法利润,可能要超过300万,可要提早做好安排,如果超过300万,就要确保多超过一些,至少要到384万。要么就不要超过300万,多出来的利润,多发点奖金给员工啥的,也好过都交税了啊。员工还能感谢你,自己还能少缴税,一举两得。

既不想发奖金也不想交税的,如果真的有必要的话,可以另外成立一家公司,看看能否分拆收入,但是一定要合规合法。除了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微企业的标准,还有各种小微企业的标准。残保金,印花税,六税两费,工会经费,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留抵退税,其中涉及的小微企业标准各有不同。

企业如果想知道具体享受优惠时需要查询相关文件。如果您没有时间查询相关的政策,记得持续关注马上创业网,我们会发布最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态,为您提供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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