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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
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分配、使用和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们修订了《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
附件: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2023年4月13日
附件:
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一条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建立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稳定增长机制,确保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幅高于转移支付的总体增幅。对于中央出台增支政策需要纳入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的,中央财政相应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
本办法所指均衡性转移支付,不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
第三条中央财政按照测算办法,对标准财政支出大于标准财政收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安排均衡性转移支付。
均衡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由相关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使用。
第四条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选取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按照各地标准财政收入和标准财政支出差额及转移支付系数计算确定。其中,标准财政收入反映地方收入能力,根据工业增加值等因素及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标准财政支出旨在衡量地方支出需求,考虑人口规模、人口密度、海拔、温度、少数民族等成本差异计算确定。
各地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用公式表示为:
某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该地区标准财政支出-该地区标准财政收入)×该地区转移支付系数+增幅控制调整+省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奖励资金
第五条标准财政收入分省计算,由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中央对地方返还及补助(扣除地方上解)等构成。同时,考虑地方收入增长和中央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影响。
(一)地方本级标准财政收入主要根据相关税种的税基和税率计算,并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1.增值税标准财政收入(地方分享部分)。税基采用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行业增加值,税率采用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考虑部分行业实行低税率,以及各地产业结构差异等因素,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2.企业所得税标准财政收入(地方分享部分)。采用企业利润作为代理税基,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考虑企业利润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等企业所得税税基有一定差异,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3.个人所得税标准财政收入(地方分享部分)。按照税目分别计算。其中,工资薪金所得税税基采用国家统计局提供的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各地区就业人数、各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分类计算确定;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税基采用个体工商业户营业收入,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分类计算确定;其他个人所得税按照实际收入计算。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4.城市维护建设税标准财政收入。税基采用消费税实际收入、增值税标准财政收入之和,税率按照各地实际有效税率计算确定。其中,各地实际有效税率根据各地区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收入占增值税、消费税实际收入之和的比例确定。
5.耕地占用税标准财政收入。税基采用耕地占用量,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6.契税标准财政收入。税基采用商品房销售额和实际土地出让收入,税率按照全国平均有效税率计算确定。标准财政收入根据实际收入适当调整。
7.据实计算收入。税收收入中资源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非税收入中的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其他收入按照实际收入计算。非税收入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捐赠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等按实际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二)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按照决算数确定。转移支付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老少边穷转移支付、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税收返还及固定补助、体制结算补助等。
第六条标准财政支出主要根据省、市、县(含乡镇级,下同)三个行政级次分级,按政府收支功能分类分项测算,选取各地总人口、学生数等与该项支出直接相关的指标为主要因素,按照客观因素乘以单位因素平均支出计算,并根据海拔、人口密度、温度、地表状况、运输距离、少数民族、地方病任务等影响财政支出的客观因素确定各地成本差异系数。考虑到各地支出责任划分的差异,部分支出项目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不同级次人均支出标准。为保持标准财政收支口径可比,根据标准财政收入计算口径,相应对标准财政支出进行适当调整。
(一)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i=省本级、地市本级(省会城市、其他城市分别计算)、县级(县市旗、市辖区分别计算),下同。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下同。
总人口=户籍人口+流入(流出)人口×流入(流出)人口折算比例,下同。
其中:考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增加财政支出,流入(流出)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折算比例根据流入(流出)人口人均财政支出与户籍人口财政支出之比计算确定。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一般公共服务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0.85+面积系数×0.15)×{艰苦边远系数×人员经费占该项支出比重+冬季温度系数×取暖费占该项支出比重+夏季温度系数×防暑费占该项支出比重+海拔系数×运距系数×燃油费占该项支出比重+路况系数×车辆维修费占该项支出比重+[1-(人员经费占比+取暖费占比+防暑费占比+燃油费占比+车辆维修费占比)]}×供养率差异系数×民族系数×直辖差异系数×脱贫地区系数
其中:人口规模系数、面积系数、温度系数分别根据人口、面积、温度分档,系数=该档内人均财政支出÷全国平均人均财政支出,并适当平滑。
艰苦边远系数=该地区工资津贴补贴总额÷全国平均工资津贴补贴总额
海拔系数按照海拔分档,各档海拔系数根据燃油消耗差异情况计算确定。
运距系数=该地区省地运距及地县运距÷全国平均省地运距及地县运距
路况系数根据公路等级及车辆研究所提供相关系数确定。
供养率差异系数按照各地财政供养率分档,根据各档财政供养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异情况计算确定。
民族系数根据各地少数民族人口比重计算确定。
直辖差异系数根据直辖县区人均支出与其余县区平均水平差异的情况确定。
脱贫地区系数根据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等情况确定。
(二)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
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公共安全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公共安全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参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三)教育标准财政支出。
教育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学生数×该级次生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生均支出标准=该级次教育全国总支出÷全国总学生数
教育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参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参照一般公共服务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测算办法计算确定。
(五)卫生健康标准财政支出。
卫生健康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不含县级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成本差异系数)+县级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卫生健康全国总支出(不含县级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卫生健康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0.85+面积系数×0.15)×{艰苦边远系数×人员经费占该项支出比重+冬季温度系数×取暖费占该项支出比重+夏季温度系数×防暑费占该项支出比重+海拔系数×运距系数×燃油费占该项支出比重+路况系数×车辆维修费占该项支出比重+[1-(人员经费占比+取暖费占比+防暑费占比+燃油费占比+车辆维修费占比)]}×民族系数×直辖差异系数×脱贫地区系数×人均寿命系数×地方病系数
人均寿命系数根据各地人均寿命情况分档,各档人均寿命系数根据各地人均寿命与全国平均水平差异情况确定。
地方病系数根据地方病发生情况,以及实际支出水平计算确定。
(六)节能环保标准财政支出。
节能环保类下,除污染防治外,均据实计算。
污染防治标准财政支出=∑i[∑j(环境保护实际支出-污染防治实际支出+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污染防治费用×化学需氧量排放×该因素占比+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费用×二氧化硫排放×该因素占比)]
单位化学需氧量排放污染防治费用=该级次污染防治费用/该级次化学需氧量排放
单位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费用=该级次污染防治费用/该级次二氧化硫排放
因素占比根据实际支出等情况确定。
(七)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
城乡社区标准财政支出=∑i{∑j[(单位建成区面积城乡社区支出×建成区面积×该因素占比+人均支出标准×人口数×人口规模系数×该因素占比)×权重+实际支出×权重]}
单位建成区面积城乡社区支出=该级次城乡社区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建成区总面积
因素占比根据实际支出等情况分级确定。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城乡社区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其中,市本级(省会城市和其他城市)人口数指户籍人口,县市旗和市辖区人口数指城区人口。
(八)农业农村标准财政支出。
农业农村标准财政支出以省为单位测算。
农业农村标准财政支出=max[(农村人口×人均支出标准×权重+耕地面积×单位面积农业支出标准×权重+粮棉油产量×单位产量农业支出标准×权重)×干旱系数,实际支出]
人均支出标准=全国农业农村总支出÷全国农村总人口
单位面积农业农村支出标准=全国农业农村总支出÷全国耕地面积
单位产量农业农村支出标准=全国农业农村总支出÷全国粮棉油总产量
干旱系数根据各省降雨量分档确定。权重根据回归分析确定。
(九)林业和草原标准财政支出。
林业和草原标准财政支出以省为单位测算。
林业和草原标准财政支出=max{[(林地面积×单位面积林业和草原支出标准)×权重+实际支出×权重]×干旱系数,实际支出}
单位面积林业和草原支出标准=全国林业和草原总支出÷(全国林地面积+全国草地面积×折算比例)
干旱系数根据各省降雨量分档确定。
(十)水利标准财政支出。
水利标准财政支出以省为单位测算。
水利标准财政支出=据实计算支出+标准化测算支出
据实计算支出包括水利款下防汛支出、农村水利支出,其余支出项目采用标准化测算。
标准化测算支出=(堤防长度×单位堤防长度支出标准×权重+已建成水库总库容×单位库容支出标准×权重+有效灌溉面积×单位灌溉面积支出标准×权重)×干旱系数
单位堤防长度支出标准=全国水利支出÷全国堤防长度
单位库容支出标准=全国水利支出÷全国已建成水库总库容
单位灌溉面积支出标准=全国水利支出÷全国有效灌溉面积
干旱系数根据各省降雨量分档确定。权重根据回归分析确定。
农林水类下,除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水利支出外,其他支出均据实计算。
(十一)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
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以省为单位,分直辖市和其他地区两类分别测算。
交通运输标准财政支出=(公路里程×每公里交通支出×权重+常住人口×人均交通支出×权重+县个数×县均交通支出×权重+民用汽车拥有量×车均交通支出×权重+面积×单位面积交通支出×权重)×地表起伏度系数
地表起伏度系数,按照地表起伏度分类,并根据支出情况确定。其中地表起伏度根据海拔高度、海拔相对高差、地表坡度和地表面积指数合成。
相关因素权重根据回归分析计算确定。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标准财政支出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采用标准化测算,其余据实计算。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支出=城市低保人数×城市人均支出标准
城市人均支出标准=全国城市低保支出÷全国城市低保人数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支出测算办法与城市相同,采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人数和标准。
(十三)住房保障标准财政支出。
住房保障标准财政支出以省为单位测算,除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外,均据实计算。
某地住房保障标准财政支出=该地住房保障实际支出-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棚户区改造支出+该地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任务量×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单位支出标准+各类棚户区改造任务量×棚户区改造单位支出标准
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单位支出标准=地方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支出总额÷地方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公租房任务总量
棚户区改造单位支出标准=地方棚户区改造支出总额÷地方棚户区改造任务总量
(十四)人口较少少数民族标准财政支出。
人口较少少数民族标准财政支出以省为单位测算。
人口较少少数民族标准财政支出=人口较少少数民族人数×县级单位人均支出标准×折算比例
县级单位人均支出标准=县级单位标准支出÷县级单位总人口
(十五)特殊支出。
特殊支出应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基础数据及统一公式测算难以体现;
2.属于典型的中央委托事务,或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地方财力缺口,中央财政未通过其他方式补助或未足额补助;
3.外溢性明显、政策性较强等。
特殊支出根据相关因素或者地方实际支出确定。
(十六)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据实测算的相关支出。
标准财政支出测算考虑实际支出情况适当调整。对于难以选取客观因素、各地政策差异较大、保障力度较好的外交、国防、科学技术、资源勘探工业信息、商业服务业、粮油物资储备、金融、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债务付息、债务发行费用、援助其他地区、其他支出等支出按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计算。对于国务院确定的调整工资政策,按地方当年增支需求计算。
第七条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按照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各地区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总额以及各地区财政困难程度系数等因素确定。其中,困难程度系数根据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必保支出占标准财政收入比重及缺口率计算确定。
某省均衡性转移支付系数=(均衡性转移支付总额÷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总额)×权重+某省困难程度系数×权重
其中,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标准财政支出-标准财政收入
困难程度系数=标准化处理后(基本公共服务必保支出÷地方标准财政收入)×55%+标准化处理后(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标准财政支出)×45%
标准化处理=(某指标-该指标均值)÷该指标标准差
指标均值为,指标标准差为。
对标准化处理后的结果,设置合理数值区间,并进行数学处理。
第八条 为保障各地财政运行的稳定性,以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平均增长率为基准,对超过(或低于)基准增长率一定幅度的地方适当调减(或调增)转移支付额。调减(或调增)相关地区转移支付所余(或所需)资金,中央财政不调剂他用(或另行安排),在保持转移支付总规模稳定的基础上,通过同比例放大(或压缩)享受转移支付地区转移支付的办法处理。
对享受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时间较短和连续多年调减(或调增)转移支付额的地区适当放宽增幅控制。
第九条 为促进省以下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对省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较好的地区,考虑当年测算情况给予奖励。
省对下均等化努力程度=标准化处理后(上年省以下人均支出差异系数-省以下人均支出差异系数)×权重+标准化处理后(省以下人均支出差异系数)×权重
标准化处理办法参照第七条相关内容。
第十条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所需资料原则上来源于统计年鉴等公开资料和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
第十一条 均衡性转移支付必须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按规定向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部于每年10月31日前,提前向省级财政部门下达下一年度均衡性转移支付预计数。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提前下达均衡性转移支付预计数30日内,提前向省以下财政部门下达下一年度均衡性转移支付预计数。
第十二条按照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省以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由各省制定。各省要根据本地对下财政体制、行政区域内财力分布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加强对基层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大对财政困难县乡的支持力度,保障县级政府履行职能的基本财力需求。基层财政部门要将上级下达的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推进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分配、下达和管理工作中存在违反本办法行为,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资金使用部门和个人存在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资金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央对地方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19〕108号)同时废止。
【第2篇】增值税中央地方
我国目前都有哪些税种以及税收如何分配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税务的问题。个人有个人所得税,企业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等等。那么我们国家现行的税制下一共有多少种税呢?这些税金收上来都用于了哪些地方,如何分配呢?今天这篇文章带大家了解一下。
一、 我国目前都有哪些税种。
目前我国的税收主要由税务部分和海关部门负责征收。根据征收系统可以划分为税务系统项目和海关系统项目。
税务系统及国家税务总局系统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印花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共计16个税种。
海关系统负责征收和管理的项目有:关税,船舶吨位税,同时负责代征进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 我国税收收入如何分配
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和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主要包括:消费税、关税、车辆购置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主要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不含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部分)中央和地方各分50%。企业所得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按60%与40%的比例分配。个人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60%和40%分配。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按使用方向主要分为中央财政支出包括国防支出,武装警察部队支出,中央政府行政管理费和各项事业费,重点建设支出以及中央政府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的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行政管理和各项事业费,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支出,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价格补贴支出等
【第3篇】增值税属于中央税吗
一、会计处理
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政府补贴,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范,计入营业收入。
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及解读——政府补助》规范,与日常活动相关的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二、增值税处理
在2023年1月1日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已废止)处理: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在2023年1月1日以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处理: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一)征税收入
自 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第六条
(二)不征税收入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无偿划入企业,凡指定专门用途并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进行管理的,企业可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其中,该项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的,应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不征税收入。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第一条第(二)项
(三)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
公司2023年1月从市政府取得了财政补助120万元,用于购买新设备改造工艺。如果当月利用该项补助资金购买了120万元的新设备专门用于研发,预计使用10年。假设该企业采用全额法核算政策补助。
(一)2023年1、2月会计处理
1.收到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1200000
贷:递延收益 1200000
2.购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1200000
贷:银行存款 1200000
3.次月起计提折旧:
借:研发支出 10000
贷:累计折旧 10000
4.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10000
贷:其他收益 10000
3-12月会计分录略
(二)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申报表填写
填写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收到政府补助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万元;确认其他收益时调减11万元,合计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9万元。
a105020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a105040表适用于发生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项目上的纳税人填表,因此政府补助作为应税收入时无需填写。
(三)政府补助作为不征税收入时申报表的填写
1.收到政府补助120万作为不征税收入,会计与税法均不确认收入,无需填写a105020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
2.分摊递延收益11万元,会计上确认其他收益,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列“计入本年损益的金额”填报第3列“其中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财政性资金“中,会计处理时计入本年(申报年度)损益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减。第11列”费用化支出金额“:填报纳税人历年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奖金,在本年(申报年度)用于支出计入本年损益的费用金额,进行纳税调增。用支出金额和费用化支出金额两列进行展现。第14列”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金额“:填报企业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本年应税收入的金额,进行纳税调增。
a105040 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2.设备折旧不得在税前扣除,填写a105080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1万元。
三、案例(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才收到2023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收到2023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3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来源:老李聊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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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增值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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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1.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是( )。
a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b 政府间财政支出的划分
c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
d 政府间财权的划分
[单选题]2.关于联邦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美国、英国、法国都实行联邦制的财政管理体制
b 在联邦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财政由中央财政统一管理
c 在联邦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下,政府间的财政联系主要依靠分税制和转移支付制度来实现
d 在联邦制的财政管理体制下,地方政府拥有的分权水平较低,自主性较小
[单选题]3.关于现行中央地方支出责任的划分,正确的是( )。
a 公检法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b 民兵事业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c 地质勘探费由地方财政承担
d 外交支出由中央财政承担
[单选题]4.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下列税种中,专属于中央收入的是( )。
a 增值税
b 消费税
c 房产税
d 印花税
[单选题]5.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享比例分别是( )。
a 60%,40%
b 50%,50%
c 97%,3%
d 75%,25%
[单选题]6.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的财力,与能够满足该级政府承担、履行的事权职责需求相对应,体现了财政转移支付的( )特点。
a 完整性
b 对称性
c 法制性
d 灵活性
[单选题]7.下列转移支付中,不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是( )。
a 均衡性转移支付
b 支农转移支付
c 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d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单选题]8.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主要成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 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b 增强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c 降低了对地方政府的预算约束
d 促进了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单选题]9.按照现行规定,增值税中央与地方的分享比例为( )。
a 75%和25%
b 60%和40%
c 50%和50%
d 40%和60%
[单选题]10.按照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列不属于中央收入的是( )。
a 省属企业缴纳的消费税
b 保险总公司上缴的利润
c 铁路运输部缴纳的房产税
d 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单选题]11.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受到较大限制,一般不属于专项转移支付使用范围的是( )。
a 矛盾突出事务
b 共同事权事务
c 效益外溢事务
d 符合中央政策导向事务
[单选题]12.下列有关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它是协调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财政关系的一项重要配套制度
b 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的问题
c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通过平行的资金流动来实现同级政府间的补助
d 最早提出转移支付概念的是著名经济学家庇古
[单选题]13.在我国,为了弥补财政实力薄弱地区的财力缺口,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实现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的均等化,由上级政府安排给下级政府的补助支出,称为( )。
a 专项转移支付
b 横向转移支付
c 一般性转移支付
d 其他转移支付
[单选题]14.从世界各国财政管理体制的差异看,一般分为( )。
a 联邦制和包干制
b 分税制和包干制
c 联邦制和单一制
d 分税制和单一制
[单选题]15.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了( )财政管理体制。
a 统收统支
b 收支挂钩
c 包干
d 分税制
[单选题]16.下列符合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集权原则的是( )。
a 流动性较强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
b 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划归中央政府
c 体现国家主权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
d 收益与负担能够直接对应的收入作为地方政府收入
[单选题]17.财政管理体制的基础性内容是( )。
a 政府间财政支出划分
b 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
c 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d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建立
[单选题]18.关于财政管理体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指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b 狭义的财政管理体制是指税收管理体制
c 财政管理体制是预算管理体制的中心环节
d 我国目前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分级包干
[多选题]1.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有( )。
a 受益原则
b 效率原则
c 区域原则
d 技术原则
e 恰当原则
[多选题]2.广义的财政管理体制主要包括( )。
a 公共部门财务管理体制
b 国有企业管理体制
c 国有资本管理体制
d 税收管理制度
e 政府预算管理体制
[多选题]3.我国现阶段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任务有( )。
a 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b 促进地区间财力均衡
c 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d 清理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e 增加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多选题]4.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原则,包括( )。
a 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
b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c 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d 做到中央统筹、地方协助
e 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
[多选题]5.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总体要求包括( )。
a 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
b 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c 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
d 坚持加强中央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
e 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
[多选题]6.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原则包括( )。
a 激励地方政府主动作为
b 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c 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
d 体现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
e 做到支出责任与财政事权相分离
[多选题]7.现在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包括( )。
a 资源税
b 增值税
c 土地增值税
d 消费税
e 所得税
[多选题]8.关于财政性转移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我国现行的财政转移支付由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组成
b 专项转移支付重点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支农等公共服务领域
c 均衡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等项目属于专项转移支付
d 调整工资转移支付、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项目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
e 专项转移支付需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多选题]9.财政转移支付的特点包括( )。
a 完整性
b 对称性
c 科学性
d 平等性
e 统一性和灵活性相结合
[多选题]10.联邦制下,联邦(中央)与州(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具有的特点包括( )。
a 联邦(中央)与州(地方)在宪法规定的领域内相互独立、平等,互不从属
b 联邦(中央)与州(地方)都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每个公民都隶属于两极或多级政府
c 规章制度主要由中央统一制定、安排
d 地方政府拥有的分权水平较低,自主性较小
e 联邦(中央)与州(地方)之间在宪法规定的事务上相互协调
[多选题]11.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主要有( )。
a 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b 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c 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
d 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e 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第5篇】增值税是地方税还是中央税
2022中级经济基础第二部分 财政划重点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一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公共物品的定义及融资与生产
1、公共物品由美国经济学家 萨缪尔森首次提出来的。
2、公共物品的特性
3、公共物品的融资与生产
二、知识点:市场与政府的经济活动范围
1、市场系统的组成
三、知识点:财政三大职能
原第四节公共选择与政府失灵新版教材已经删除,可喜可贺。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二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财政支出
1、财政支出 是政府行为活动的成本。
2、财政支出分类方法
二、知识点:财政支出规模及趋势
1、衡量财政支出规模的指标
2、财政支出规模变化的指标
财政支出效益分析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二章 财政支出 新增第三节-财政支出效益分析,其中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方法(成本-效益分析法、最低费用选择法、公共劳务收费法、公共定价法)可考性强。新增第四节-购买性支出,第五节-转移性支出,重点掌握。(一)财政支出效益分析(之前称为绩效考核)1、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共同需要进行的财力分配与取得的社会实际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基本内涵是政府资源分配的比例性和政府资源运用的有效性。2、财政支出效益分析方法(1)成本-效益分析法:指根据国家所确定的建设目标,提出若干个实现建设目标的方案,通过计算成本效益比率来分析不同方案的效益,从中选择最优支出方案。这种方法特别适用于财政支出中有关投资性支出项目的分析。难点在直接成本和直接效益之外的其他成本和效益的测算。要考虑:实际成本与效益、金融成本与效益;直接成本与效益、间接成本与效益;有形成本与效益、无形成本与效益。 (2)最低费用选择法:选择那些使用最少的费用可以达到财政支出目的的方案。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军事、行政、文化、卫生等支出项目。最低费用选择法不要求计算支出的无形成本与效益,故运用起来比成本—效益分析法简单。(3)公共劳务收费法:是一套通过制定和调整公共劳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使公共劳务的使用状况达到提高财政支出效益目的方法。该方法的要义并不在于帮助政府选择最优支出方案,而在于将市场等价交换原则部分地引入到公共物品的提供和使用中去,适当地约束和限制社会对该公共物品的消费量,从而达到节约财政开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目的。公共劳务收费法在对公共物品定价时,主耍有以下四种政策方法:免费政策, 如强制实施义务教育、强制注射疫苗等;低价政策,如医疗保障;平价政策,如公园、邮电、公路、铁路;高价政策,如繁华地段的高价停车费。(4)公共定价法:公共定价的对象不仅包括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还包括私人部门提供的公共物品。公共定价主要包括:纯公共定价和管制定价或价格管制。公共定价法主要包括平均成本定价法、二部定价法和负荷定价法。平均成本定价法:采取尽可能使经济福利最大化的定价方式。二部定价法:定额定价和从量定价相结合的定价方法。受管制的行业(特别是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自然垄断行业),都采用这种定价法。负荷定价法: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等行业,按照需求的季节、月份、时区的高峰和非高峰的不同,制定不同的价格。高峰时间缺乏弹性,制定较高价格,低谷时期具有弹性,制定较低价格。(二)购买性支出1、包括政府消费性支出和政府投资性支出。2、政府消费性支出是政府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消费支出和免费或低价向居民住户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的净支出。 在国家财政支出项目中,属于政府消费性支出的有行政管理支出、国防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卫生健康支出等。3、政府投资性支出也称为财政投资或公共投资,是以政府为主体,将其从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中筹集起来的财政资金用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一种集中性、政策性投资,是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 特点是:非营利性、长期性、外部性。(三)转移性支出1、转移性支出指政府单方面将资金无偿地支付出去,而没有相应的商品和劳务流入政府的支出。转移性支出体现为资金从政府手中转移到他人手中的收入再分配活动。 转移性支出主要有社会保障支出和财政补贴构成。2、社会保障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救助(贫困、灾难)、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军人、烈士)。3、财政补贴:再分配方式。4、购买性支出比重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资源配置职能。转移性支出比重大,表明财政具有较强的收入分配职能。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直接参与生产活动较少可转移性支出所占比重往往较大,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直接或间接介入经济活动相对较多,购买性支出所占比重往往较大。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三章划重点
一、知识点:财政收入的含义与分类
1、财政收入的分类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分类标准:税收、社会缴款、赠与、其他收入。
我国分类标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分为(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四类),其中非税收入包括专项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八类。教材新变化。
2、衡量财政收入的不同口径
3、财政集中度与宏观税负
财政集中度,通俗地称为宏观税负,是指国家通过各种形式,从国民经济收支环流中截取并运用的资金占国民经济总量的比重。衡量宏观税负的口径:从小到大分别是:
①税收收入占 gdp 的比重
②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占 gdp 的比重;
③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加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后的合计占 gdp 的比重 。
二、知识点:税收
1、税收的内涵
1.税收的征收主体是国家,征收客体是单位和个人;
2.税收的征收目的是为满足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需要或者说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3.税收征收的依据是法律,凭借的是政治权力,而不是财产权力;
4.征税的过程是物质财富从私人部门单向地、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的过程
5.从税收征收的直接结果看,国家通过税收方式取得财政收入。
2、税收的特征
3、税收的职能(教材新增)
财政职能(收入职能,首要最基本职能)
经济职能(调节职能)
监督职能(监督经济运行、纳税人生产经营进行监督)
4、拉弗曲线与征税限度(年年必考项)
【1】拉弗曲线是对税率与税收收入或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的形象描述,低税率区,税收收入将随税率的增加而增加,但税收会对纳税人投资和工作的积极性产生影响,继续提高边际税率超过一定的限度,将对劳动供给和投资产生负刺激,进而抑制经济增长,使税基减小,税收收入下降。
【2】该曲线的基本含义是:保持适度的宏观税负水平是促进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条件。拉弗曲线提示各国政府:征税有“禁区”,要注意涵养税源。
三、知识点:税负转嫁
1、税负转嫁方式
2、税收资本化与税负后转的区别
税收资本化是税负后转的一种特殊形式,与税负后转的区别如下:
①税负后转借助的是一般消费品,而税收资本化借助的是资本品;
②税负后转是在商品交易时发生的一次性税款的一次性转嫁,税收资本化是在商品交易后发生的预期历次累计税款的一次性转嫁。
3、影响税负转嫁的因素
四、知识点:国债
1、国债具有自愿性、有偿性和灵活性的特征。
2、国债功能
3、国债限度
1.衡量国债绝对规模有三个指标:一是国债余额,即历年累积债务的总规模;二是当年发行的国债总额;三是当年到期需还本付息的国债总额。
2.衡量国债相对规模有两大指标:(2021真题考察此考点)
4、李嘉图等价定理
李嘉图认为税收和国债是等价的,从表面看税收筹资和债券筹资并不相同,但是政府发行债券体现着将来偿还义务,而将来偿还的时候会导致未来更高的税收。
五、知识点: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1.中央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中央政府实行余额管理。中央国债余额累计限额根据累计赤字和应对当年短收需发行的债务等因素合理确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审批。
2.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有效发挥地方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切实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具体措施包括: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四章划重点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四章知识点非常重要,而且今年新教材新增不少内容,属于重中之重的章节。
一、知识点:税制要素
1、纳税人、课税对象和税率是税制的基本要素
二、知识点:税收分类(新教材内容调整,重点关注)
1、税收分类 (新教材内容重新调整)
(1)按课税对象分为所得税、货物和劳务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目的税等
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货物和劳务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
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和车船税。
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行为目的税:印花税。
(2)按计量课税对象的标准不同划分为从价税和从量税。
从价税:以课税对象的价格为依据,如增值税、所得税。
从量税: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为依据,如消费税中的啤酒、汽油。
(3)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划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价内税:税款构成商品或服务价格组成部分的税收。如消费税。
价外税: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以外附加的税收。如增值税。
(4)按税负能否转嫁划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直接税:由纳税入直接负担税负,不发生税负转移,如所得税和财产税
间接税:纳税入能将税负转嫁给他入负担的税收,如消费税和增值税。
(5)按税收管理权限和使用权限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中央税:中央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关税。
地方税:地方管辖课征并支配的税种,如契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
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同享有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2、我国现行税收法律制度共由18个税种组成,按其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以下5类:(重点掌握,分类要清楚,多选题考察)
(1)货物和劳务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
(2)所得税类,包括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财产税类,包括房产税、契税、车船税。
(4)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
(5)行为目的的税类,包括括环境保护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烟叶税、船舶吨税。
三、知识点:货物和劳务税类
(一)增值税
1、增值税特点和优点
2、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3、增值税税率
(二)消费税
(三)关税(新教材新增内容,特别注意)
(1)征税对象: 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 是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2)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3)税率: 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出口关税设置出口税率。
(4)关税完税价格: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 定时, 完税价格内海关依法估定。
(5)应纳税额计算:我国海关计征关税标准主要是从价税。
公式为: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税率。
从量税: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货物税额
(6)关税滞纳金:万分之五的比例按日征收。
(7)关税的补征和追征:由于纳税入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追征;非因纳税人违反海关规定造成短征关税的,称为补征。区分关税追征和补征的目的是区别不同情况适用不同的征收时效。补征是1年,追征是3年还要按日加收滞纳金万分之五。
四、知识点:所得税类
1、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需要系统学一遍个人所得税的内容,不会考很细,财税专业会考的比较细。
五、知识点:财产税类
财产税属于直接税,不易转嫁,税收负担存在一定不公平性,收入弹性小,一定程度上对资本的形成可能带来障碍。
1、房产税
2、契税
契税:以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以产权承受人征收的财产税。
(1)转移土地、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2)契税的具体征税范围包括以下五项内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征收契税,非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的征收契税,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缴纳契税)、房屋互换(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征收契税)。土地、房屋典当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3)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家庭唯一住房的普通住房,减按1 %的税率征收契税。
(4)纳税义务: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当日。
3、车船税(教材内容新增部分内容,内容相比更加详实)
税目分为六大类、内容详细描述,大致了解。
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教材新增内容,大致了解即可)
2022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第十五章划重点
政府预算:反映政府资金的来源和流向,可以说是政府的工作计划,政府预算是政府理财的主导环节和基本环节。
一、知识点:政府预算
1、政府预算
政府预算制度最早出现在英国,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我国政府预算制度建立。
2、政府预算的原则
3、政府预算的分类
二、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职权的划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对立法机关、各级政府、政府财政主管部门和预算执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管理职权做了明确规定。各级人大审议、批准政府预算,实质是法定授权。授权范围的支出才是合法有效的。
各级人民政府预算管理的职权: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组织总预算执行,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
三、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体系(重点)
我国完整的政府预算系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的基础,能够统筹安排使用的资金,应当纳入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主要是保障民生、政府运转、国家安全的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特定发展建设的预算,例如彩票,指定用途、专款专用,以收定支),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核心是调整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分配关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分为5类),社保基金预算(五险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留有结余)。
四、知识点:我国政府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
1、政府预算制度是财政制度的核心, 一般是通过“预算法”的形式予以确定。
【第6篇】2023年中央增值税收入
建筑企业c公司接到税务机关通知,其2023年度增值税收入15.6亿元,会计收入21.3亿元,二者相差5.7亿元,导致税务预警。
在税务师的帮助下,c公司由最初“吓瘫了”的状态转入了全面自查。自查初步发现,增值税收入和会计收入不一致的影响因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c公司旗下有一家外地分公司,分公司独立缴纳增值税,其会计收入合并到了c公司,但是增值税收入单独申报,不需要合并。
二是c公司一部分施工合同约定按照工程进度的98%收款,因此会计上按照工程进度确认收入,而增值税按照工程进度的98%确认收入。
三是c公司2023年开工的部分项目,已经于2023年竣工,按照合同约定应当支付尾款2%。这一部分尾款,会计上已经于2023年确认收入,而增值税应当于2023年确认收入。
四是c公司计划于2023年开工的项目,2023年底预收款时提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但是增值税应当按规定确认收入。
五是为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c公司将尚未开工的项目空计了部分收入,这一部分收入不具备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在此基础上,c公司针对施工合同、施工进度、开具发票情况、收款情况和会计收入、纳税申报收入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对上述五项影响因素给出了量化分析,量化分析的结果显示,在剔除了第一、二和五项影响因素,再加上第三和四项影响因素后,c公司会计收入和增值税收入完全一致,属于正常。量化分析的结果详见下表:
会计收入
增值税收入
报表数
21.3
15.6
影响因素一
-4.6
影响因素二
-1.2
影响因素三
0.7
影响因素四
1
影响因素五
-1.6
合计
15.6
15.6
经主管税务机关现场核实,确认了上述五项影响因素。但是双方就第五项因素,也就是“空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产生了分歧。
吹牛是否缴税?
有人说应该缴,有人说不应该缴。
归根结底,应当回到税法上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应当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发生应税行为;
第二,收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这两条,因为“吹牛”而空计的收入都不具备。
最后,税企双方达成一致,税务预警成功解除。
c公司虚惊了一场。
说完c公司,我们再来说一下网友的提问。
上周五,我的文章《会计收入、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为什么不能一致?》发布以后,网友彼岸花开问:
税务申报上的收入,必须和财务报表收入一致么?如果有那种税会差异怎么办?还是说每个地方的税务局,要求不同,有的地方要求一致,有的地方不要求,能提供说明就行?
接下来,她又自问自答:
我觉得申报表的收入大于报表收入,一般是没什么大问题的,顶多税务局要求写说明。今天是听说税务局要求必须一致?
网友彼岸花开的提问,让我的心情变得有点沉重,沉重是因为她的提问很有代表性,她在无意中讲了一个事实,一个不应该有这么多纠结的事实。而同时,在我的心里又升腾起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必须再写一篇文章,送给我忠实的“粉丝”,还有我曾经的同事。
首先,会计收入、增值税收入和企业所得税收入不应该一致,也不可能一致,如果一致了就不正常。这个观点,我在上周五就讲过了,不再重复。
其次,税务局为什么会设置收入不一致的预警指标呢?
业内专家认为,税务局设置各项预警指标,是为了运用大数据进行税务风险管理。但是预警指标和指标值的科学性有待进一步论证和改进。
我们说,预警了,不代表一定有税务问题。
我们说,设置收入不一致的预警指标,也不代表收入必须一致。
正如两个人相互喜欢,不代表两个人会相爱。
正如两个人话不投机,不代表两个人就没有可以交流的话题。
有的时候,税务专管员拿到上面推送的这个预警指标,习惯性地问了一句,这两个收入为什么会有不一致嘛?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
于是,我们的会计心里就发怵,就自己给自己发信号,税务局是不是要求两个收入必须一致呢?
上述c公司的案例已经清晰地告诉我们,税务预警不可怕,关键是你要找到不一致的影响因素,并对影响因素进行量化,从而形成有说服力的理由和证据,以达成解除预警的目标。
然后,有些财务人员为什么害怕税务预警呢?
有些财务人员明明知道,预警不代表一定有问题。
但是,他们还是害怕预警。为什么呢?
因为,他们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这个,你懂的!
为了不带出那身“泥”,就要想办法将这个“萝卜”捂在土里面,不让给“拔”出来。
于是,他们就想办法将纳税申报的收入做大,将会计报表的收入做小,或者将二者做平。
然而,所有玩数字游戏的人都明白一个道理——
大,累积得多了,就只剩下小;
小,累积得多了,就只剩下大;
没有永远的大,也没有永远的小,更没有永远的平衡。
正如c公司,随着时间的推移,影响因素二就会转化为影响因素三。
所以,还是尊重客观吧。
不刻意粉饰“太平”,不害怕税务预警。便是税务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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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增值税中央和地方比例
我国的税收收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地方分成部分,还涉及到地方各级政府的具体分配,这个没有统一比例,是由各地来确定的。
目前有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对有税收贡献的企业,会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这种情况下,可以了解一些税收收入的具体分配。
具体情况如下:
1、中央税:
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2、地方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和烟叶税。
3、中央地方共享税:
(1)增值税(不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中央政府分享50%,地方政府分享50%。
(2)企业所得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原铁道部) 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相关文件:国发〔2003〕26号 国务院关于明确中央与地方所得税收入分享比例的通知
(3)个人所得税:
中央与地方政府按60%与40%的比例分享。
(4)资源税:
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 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5)城市维护建设税:
中国铁路总公司、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
(6)印花税:
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政府,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
各税种中央地方财政分配比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