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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降低(8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44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8篇优质的降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2023年增值税降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2023年增值税降低

【第1篇】2023年增值税降低

2023年由于疫情原因所有小规模纳税人3%的增值税降低到1%以此缓解纳税人的税负压力,但是今年的疫情更为严重,国家为了进一步减免纳税人的税负压力,特此1%的增值税恢复至3%,是不是更高了,怎么能算上减免呢,我们往下看。

1.小规模企业出具普票增值税、附加税全免,税负率为0%;

2.小规模企业出具专票由1%恢复至3%;

3.入驻税收园区商贸行业个税核定1%、服务业个税核定1.2%;

小规模的核定征收政策大大减免了我们自身的税负率,其中核定征收就是针对新入驻园区2年以内的企业,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为1.2%,我们只需要按照营业额的1.2%进行缴纳税费即可,对于没有进项成本发票的业务来讲我们成立小规模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来为自己减免税费这样是最好的,下面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来看看小规模企业做业务需要缴纳多少税费。

案例:张先生为湖南某科技公司做营销策划业务,其中营销策划费为400万,如果这400万张先生让甲方代扣个税需要缴纳160万左右,张先生这时候选择在重庆园区成立一家个体户为:

重庆张张营销策划工作室

用重庆张张营销策划工作室来做这一笔业务,由于是新注册的企业在重庆园区享受个人所得税核定为1.2%,这时候需要给湖南科技公司出具400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小规模出具普票增值税、附加税全免,这时候我们400万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400万*1.2%=4.8万

我们用小规模个体户来完成一笔400万的业务我们只需要缴纳4.8万的税费,无论是个人做业务还是企业把自己的一部分业务进行分包我们都是非常划算的。

园区采用总部经济招商模式,无需实体入驻,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业务来成立合适的企业,更多政策可以留言!

【第2篇】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

从《第一财经》相关报道获知,增值税除了在“十四五”规划中要进行立法以外,还要三档并两档。也就是13%、9%和6%之中要去掉一档。或者重新核定两个档位。

增值税主税率在2023年5月从17%下调到16%,又在2023年4月再次下调到现在的13%。应该说两次的降税,对税负很重的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起到了雪中送炭的作用,甚至是相当一部分生产企业能够顺利度过经济下行期的重要支撑。

但是营改增以后,服务业的税负还是有所增加的,理论上是可以用于后续企业的抵扣以后,是可以适当的提高服务价格。但是这种想法只有强势企业才行,对一些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的小型服务企业根本是无力提高价格。

那么,三档并两档是几乎不可能加税的,一定是要减税或者说向低税率靠的,我估计可能会调整为11%和6%这么两档,主税再次下降两个点左右,可能会取消一批优惠税率的商品,毕竟对部分企业优惠就是收另外一部分企业的税,太多的优惠税率反而导致税负不公平的现象,本次可能要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增值税看齐。

各位实体企业的朋友们再坚持坚持,很快就会迎来税收下降的美好春天了。

我们看一下国际主流国家的增值税率吧,以便给大家做个参照:

英国20%、德国19%、法国20%、意大利22%、西班牙21%,欧洲这些发达国家的增值税率是比较恐怖的,一般的企业要承受起来困难比较大的哦。富兰克林说的“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是不可避免的,一是死亡,二是税收。”可能是在欧洲当外交大使的时候说的哦。

日本没有增值税,只有近似的消费税,税率为10%,新首相上任前提了一下可能要涨,引起了轩然大波,估计很难上涨了。

澳大利亚10%、韩国10%、越南10%、泰国7%、中国台湾5%、新加坡7%、马来西亚6%、缅甸5%、印度比较乱最高达28%、印尼10%、菲律宾12%。美国没有增值税,类似的“零售销售税”各州也不相同,大概在0%-7.25%之间。

有空真要研究一下,欧洲的企业怎么在那么高的税负下生存下来的,而且欧洲还有着最多的发达国家。但作为发展中的我们,可能还不具备向他们靠拢的条件,主流还是降税,向韩国、越南这些竞争对手靠扰的可能性比较大。

【第3篇】降低增值税税率

增值税是贯穿整个流通领域的一项税种,是我国税收制度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税种。作为国内第一大税种,合理的税筹也可以为企业减轻不少负担。那么如何降低增值税呢?以下是总结出来的十种降低增值税的方法。

1、由于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税率不同。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去做只开3%发票的小规模业务,或无成本咨询服务。一般纳税人可以去做需要我们提供13%、9%、6%这些发票的大客户。最终将这两个公司的一部分业务交给个人独资企业做,每个个人独资企业可合法合理地拿走475万元。

2、假如你名下有4家公司,一家赚了3000万,而另外三家各亏损1000万。那么盈利公司需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即750万元,而亏损的企业则不用补税。但是如果成立一个集团去控股这4家公司,合并报表,集团公司利润刚好为0,这样就可以合法合理节税750万了。

3、我们收到的普票,大多数都是小规模企业开出来的,小规模企业其实可以去税务局代开专用发票。

4、按照税务局的规定,有些过路费、过桥费、火车票、飞机票、行程单等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

5、假设公司利润为400万,那么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也就是100万元。这时候老板花了100万买了一辆车,加上车辆购置税、附加税和保险费共计20万,那么公司的利润就变成了280万。此时,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00万5%+180万*10%共计23万。100万买车也可以扣除13万的增值税,这就相当于节省了90万的税费。此外,汽车的加油费和维护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就相当于免费开百万豪车。

6、许多洼地都有税收扶持政策扶持,增值税可以享受高额退税。我们可以直接或间接获得。例如,实际缴纳100万增值税根据税收扶持政策,退税可达20万。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

7、把不同的业务分开计算,税率也会不同。例如空调业务,将销售与安装分开算,销售税率为13%,服务税率为6%,两个单独开票可省7个点。

8、多招收一个员工,就可以少交3%或4%的增值税。

9、重塑、缩短或者延长供应链。

10、老板并非财务,可以不用干财务的活,但必须懂得利用财务手段来制定战略,进行税收筹划,避免风险。

很多人认为只有那些优秀的财务才会知道避税问题。事实上,老板也应该了解一定的节税知识,以便合理地帮助公司节省开支,最大限度地提高你的收益。

【第4篇】如何降低增值税税负

人们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缴纳多少税款,承担多少税负,企业主和财税人员都具备敏锐的嗅觉。在税法规范的框架内,合理降低企业税负,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多层次多维度探讨降低税负的路径,任何时候都不过时。

关于标题中的问题,笔者结合中小微企业现状和实际工作需求,有两方面的内容需要给大家解答分析。同时,希望通过笔者的分析和解答,让更多的中小微企业对自身涉增值税税事项知晓并做提前规划,以及列表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并应取得尽取得进项税额,继而确实降低本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一、价外税的本质,是企业的负债

一直以来,我认为小企业主在涉税问题上表现得非常可爱。小企业的现金流就是小企业的生命线,小企业主总是精打细算经营收支。然而,有一个错误的认知,在小企业圈内具有普遍性。那就是,收到的钱都是自己的,哪怕这个钱属于国家,要上缴总是非常刺痛。

增值税是重要的价外税之一,商品总价款中总是少不了增值税的部分,这是纳税人法定的负债,所有权属于国家,并非收到就是企业的。既然是国家的钱,定期申报缴纳就是理所当然的了。中小微企业在确认收入时,财务人员总是把增值税剔除后才能确认为企业的收入。那么,各位企业主们,也应当把心里面的收入预期,确认为不含增值税的部分。明理,方才不受困惑!

二、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都确定了,那应纳税款就确定了

增值税是负债,自然免不了要定期申报并缴存国库。这里的申报和缴纳,就有很大的讲究了。且听我细细给你讲道。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确定下来,这个”差“就确定了。那么,琢磨“少上税”岂不是不太理智?

三、进项税额1%增加为增值税税率13%有没有作用?

1、不含税采购价款在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情况

没有任何意义!当采购价格确定后,无论是1%的进项税额,还是13%的进项税额,都不可能有效降低企业的增值税税负。

举例1:老段开了一家一般纳税人贸易公司,主营小东小西。202x年3月份,与供应商a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不含税采购总价100万元。202x年5月交货并开具发票,才发现对方是小规模纳税人。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万元,价税合计101万元。是月将本批次小东小西113万元批发给某知名商超。

销项税额=113万元/(1+13%)*13%=13万元;

进项税额=1万元;

5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13万元-1万元=12万元。

解析:13万元的销项税,其中1万元流转到供应商a企业,另外12万元缴给了国家。

举例2:到了6月份,老段心理不平衡,换了一家一般纳税人企业采购,开出的进项税额是13%。约定不含税价款100万元,增值税13万元,价税合计113万元。同月,供应商交货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将货物113万元批发给某知名商超。

销项税额=113万元/(1+13%)*13%=13万元;

进项税额=13万元;

6月份增值税应纳税额=13万元-13万元=0万元。

解析:13万元的销项税,其中13万元流转到供应商a企业,另外0万元缴给了国家。

小结一下:13%的销项税额,无论流转到供应商还是缴给国家,负担不会发生根本变化;无论是找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采购商品,均需要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开具税率较高的增值税,比开具较低税率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税负不会发生根本变化,但开具税率高的税票可以少缴纳增值税附加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2、价税合计在采购合同中已经约定的情况

采购价款只约定了商品总价,没有就增值税税率(征收率)、增值税做约定的,那么增值税税率越高,不含税价款就会相对变低,对供货商不利,对己方有利。

例如价税合计为113万元的采购合同,找一般纳税人供应商采购,不含税价款为100万元(采购成本),进项税额13万元;找小规模纳税人采购,不含税价款111.88万元(采购成本),进项税额仅仅1.12万元。

【第5篇】如何有效降低土地增值税降低土地增值税方法

no.5/16

如何有效降低土地增值税,主要有四点基本思路:

a、增加扣除成本费用;

b、获得更低的计税税档;

c、选择更节税的申报和分摊方式;

d、延伸产业链,通过关联公司,实现利润分流。

01临界点筹划

在普通住宅的售价制定中,如果,计算增值率在20%附近,我们可以考虑适当调低售价,使增值率低于20%,从而享受免征土增。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8条的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累进征收土增。

#例如,某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建造的普通住宅,可采取如下不同的销售价格:

第一种方案,销售价格为19500元/平,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500元/平,增值额为3000元/平,增值率18.2%,未超过20%,免征土增税;

第二种方案,销售价格为20000元/平,扣除项目金额共计16500元/平,增值额为3500元,增值率21.2%,超过20%,未超过50%。按30%税率增收土增,应缴土地增值税1050元/平;

显然,第一种方案,由于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20%,享受了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优惠,最终不单实现了更好的利润,也更利于去化。

02合理选用利息支出

根据税法规定,对于企业的利息支出,可以分两种方式确定扣除:

第一种,据实扣除法:

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其允许扣除费用:出具证明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费用+开发成本)×5%

第二种,10%比例扣除法:

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其允许扣除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费用+开发成本)×10%。

企业在选择是否将利息支出作为单独扣除项目据实扣除时,如果预计利息费用较高,主要靠负债筹资,一般采取据实扣除法;如果融资成本较低,一般采取比例扣除法。

#例如,企业开发一处房产,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1000万元,开发成本1200万元,可计算分摊的利息支出为200万元,不超过商业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第一种,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扣除费用:(1000+1200)×10%=220(万元);第二种,提供金融机构证明,可扣除费用:200+(1000+1200)×5%=310(万元)。

显然,此情况下,采取据实扣除法更利于节税。

除正常的金融渠道贷款外,与控股股东或其他企业的资金往来,最好能通过委托贷款等形式,取得金融机构的合法票据,这样在利息支出扣除时就能掌握主动,降低增值额。

03做大成本,调低税档

在二手项目股权并购中,往往由于地主拿地早,拿地成本很低。这种项目,我们可以采取提高开发成本,降低税档。

在项目定位上,尽量提升产品定位、拔高设计,提升小区景观、和配套设施建设,把毛坯房变成装修房,从而提高成本,增加产品竞争力,稀释增值率。

#举个简单粗暴的例子,同样赚3000块每平,2万的售价对1.7万的扣除成本,增值率只有17.6%;而1.5万的售价对1.2万的扣除成本,就是25%的增值率。通过做高成本的同时,做高售价,尽管利润空间没变,但是增值率降低,从而降低税档。

04期间费用转移到房地产成本

在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期间费用时,除利息支出外,都不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而是以土地价款和开发成本合计金额作为基础按比例计算扣除。

按照规定,属于公司总部发生的期间费用,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不能作为扣除项目,其实际发生数对土地增值税的计算没有直接影响。

但若采用适当人员分配方法和其他合理组织管理方法,使这些费用能够作为开发成本列支,则可增加扣除项目数额,从而减少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企业可以在组织人事上把总部的一些人员下放或兼职于某一个具体地产项目中去。例如,总部某处室领导兼任某地产项目的负责人,那么这位负责人的有关费用可以分摊一部分到房地产成本中去。期间费用减少并不影响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而房地产开发成本增加则可以增加土增税扣除项目金额,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05分流利润,打造上下游产业链

对民营房地产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清算应对的总体思路就是延伸价值链,多造“壳公司”,将利润向上下游延伸,比如成立建筑、装修、园林绿化、服务、贸易等公司。

要做好税务筹划,就需要将简单问题复杂化。否则,如只在一间公司内部做筹划,筹划的空间、手段、效果都会有限。

一方面,将利润分流到关联公司,起到降低土地增值额以及适用土地增值率的双重效果;另一方面,分流利润的外围公司利用财政奖励和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税负。

这些公司有的可能在税负较低的地区,如组建的园林公司位于高新科技园区,属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税率可适用15%的优惠税率;有的可能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组建广告公司或咨询管理类公司,利用其所得税免税政策,将手续费、代理费、广告费、咨询费、劳务费向其输出;有的可能有亏损的情况,如收购一个当年亏损严重的公司,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抵免。

这种操作,我们可以从许多上市房企的年报披露中,可窥一斑。

06建房方式筹划法

利用代建房:

2023年的时候,不少房企朋友希望我介绍身边有购买总部需求的客户。如果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开发之初便能确定最终用户,就完全可以采用代建房方式进行开发,而不采用税负较重的开发后销售方式,由于产权没有转移,就不涉及到土增。当然,这种事情可遇不可求。

利用合作建房:

我国税法规定,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得一块土地的使用权准备修建住宅,则该企业可以预收购房者的购房款作为合作建房的资金。这样,从形式上就符合了一方出土地,一方出资金的条件。

这样,只有在房企建成后转让属于自己的那部分住房时,才就这一部分缴纳土地增值税。

07合并申报不同税率项目

年初的时候,有群友问新芽,为什么他们公司要合并申报一期二期项目。其实,不只是合并申报不同期项目,合并或独立申报同一楼盘高层、洋房等不同利润的产品项目也是常见的税筹方式。

#举个简单的例子,登山哥公司,2023年同时开发了两个项目。项目a,售价1亿,可扣除费用4000万;项目b,售价1.5亿,可扣除费用1亿。

选择分别核算:

a项目,增值率,6000÷4000=150%,土增税,6000×50%-4000×15%=2400万。

b项目,增值率,5000÷10000=50%,土增税,5000×30%=1500万。

合计土增,a+b=3900万。

选择合并核算:

总售价,2.5亿;合计可扣除费用,1.4亿;增值率,78.6%;土增税,1.1×40%-1.4×5%=3700万。

如不考虑其它税费,此项目,合并计算土增减少200万。

在合并不同房地产项目共同申报时应注意,“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项目,应分别核算增值额。一般情况下,土增税需要按项目单独清算,如需合并项目清算的,首先在立项时就要有所筹划,否则到后期就有困难。

08

合理选定成本分摊方法

一些公共开发成本,需要按某种方法分摊到各个产品的开发成本中去,例如直接成本法、占地面积法、建筑面积法、层高系数法等。不同的成本分摊方法会产生不同结果,对税负会产生较大影响。比如,某地税务局考虑到商铺的层高较大,规定商铺的建筑面积系数可以按1.4倍计算。

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预先进行多种测算,清楚了解不同成本分摊方式下的税负结果,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分摊方式处理公共开发成本,可以有效实现节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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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本文授权转载自公众号投拓狗日记。内容本身不代表公众号观点,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全国房地产报建管理师”职业培训学习

【第6篇】增值税新政公布:收紧!不免税!免征额降低!加计抵减比例降低!

关注“税律笔谈”公众号,可获取更多实务观点!

作者:王泉/律师、桂亦威/律师|注会

2023年1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终于就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到期政策的继续实施政策进行了公布,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并没有延续2023年度的优惠力度,优惠力度相比2023年,有一定程度的收紧。此次政策文件的公布有哪些改变?我们做一个简要的对比分享。

先看一下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的文件:

其中,为了方便读者对比,我们就政策文件收紧的优惠内容进行了黄色底纹标记处理。

通过与2023年增值税优惠政策对比,2023年政策的收紧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及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在处理业务时一定要注意!有变化!!

(1)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起征点为15万。

2023年免税起征点降低至10万。

(2)2023年,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及暂停预缴增值税。

2023年,取消免征增值税优惠,延续2023年政策,即: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适用3%预征率的纳税人,减按1%征收以及预缴增值税。

(3)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可以加价抵扣10%。

2023年,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加计抵扣比例降低至5%。

其中,生产性服务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现代服务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其他现代服务(如维修保养服务)等。

举例说明:2023年,某律师事务所有符合抵扣的进项税发票为500万,当年可抵扣进项税500*(1+10%)=550万元。新政实施后,该律师事务所只能抵扣500*(1+5%)=525万。相比2023年,该律所少抵扣了25万元,增加税负25万元,并同时增加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税负。

(4)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可以加计抵扣15%。

2023年,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进项税发票抵扣比例降低至10%。

其中,生活性服务业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其中,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护理、救助救济、足疗、沐浴、洗染、按摩、桑拿、摄影扩印等服务。

以上可见,国家针对增值税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逐步收紧,部分政策并恢复至疫情前状态。

【第7篇】降低土地增值税的13种思路

文章来源:平凡即非凡

土地增值税作为房地产行业的独有税种,具有税额占比大、清算规则复杂、持续周期长的特点。因此,各大房企都将土增税管理作为财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但很多税务工作者往往将破题之路聚焦于外部政策沟通与突破,而忽视了内部管理的作用。

本文试图从土增税的清算规则出发,解析在房地产开发的全流程、全端口可为土增税优化贡献的价值。(因土增税为地方税种,各地政策差异较大;具体解题方法未必完全贴切、但思路是可以借鉴、交流的)

核心思路

清算口径下的收入成本匹配

作为地产三大税的另外两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基本以真实票据、真实业务作为成本税前扣除的基本逻辑。因此各个项目的增值税、所得税在销售额中的占比与项目利润呈显著正相关。也就是说,项目越赚钱、所缴纳的税金越高;项目不赚钱、基本就不用交税。

然而由于土增税将一个项目的收入、成本拆分为不同的清算单位、产品类型,来进行增值额的计算。基于计算方法的细致性和业务发展的多变性,极同意出现土增税率与利润率不配比的问题。也就是,项目不怎么赚钱、但是交了大量的土增税。

因此,土增税内部管理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充分学习理解税务政策的基础上,尽量实现清算口径下收入与成本的均衡配比,避免“无效成本、低效收入”的产生。

破题抓手

全周期、全端口策划

1.1:二手项目股权收购高额溢价,沉淀于股东层面无法税前扣除【投资团队】

破题思路1:在建工程转让——虽然在建工程转让较股权转让多一次土增税、契税的纳税义务,但基于土增税的超率累进特点可能产生全周期优化效果

破题思路2:出让方利益转移——许多本地开发商除房地产开发业务外,往往还有工程施工、土方桩基、设计规划等地产上下游业务,通过更大范围的合作可以提供更广阔的溢价支付方式

1.2:招拍挂项目代建学校、公园、道路等红线外工程义务【投资团队】

破题思路1:沟通政府规划调整——比如代建学校就存在红线内直接建设、红线外教育用地划拨的方式。投资团队可关注置于红线内外于可售货值、税负的影响,争取前置沟通、获得最有利的条件

2.1:产品设计,局限与产品溢价与成本间的平衡,未考虑税负视角【设计团队】

破题思路1:低毛利项目少做非普通产品、用足普宅税务优惠。比如存在大量回迁房、需视同销售的无偿配建房的项目,普通住宅均价会被大幅拉低、增值率必然低于20%。此时通过大户型产品提升的销售溢价远不足弥补非普通类型缴纳的土增税。

破题思路2:别墅类产品尽量地上地下产权合一。为了使用面积最大化,别墅产品往往存在很多精妙的空间设计。图纸中地上地下空间是否联通会决定能否取得一个整体的预测绘、产权证。若不连通,出于销售与贷款考虑必然会做低地下价格、提升地上售价。进一步拉大地上产品的增值率,产生额外税费损失。

破题思路3:车位、储藏室未必越多越好。一方面,车储资源已成为很多开发商长期库存中的重要构成,其虽然创造了货值、但未必兑现为利润和现金流,可能是没法盘活的资产。另一方面,有些地域的政策中地下可售产品也需分摊地价,此时地下产品面积越大、单方成本就被摊薄的越厉害,住宅类产品的增值率越高、产生税费损失。

2.2:施工策划过程,未从土增清算单位视角做优化【项目/工程团队】

破题思路1:拉高拍低项目,争取多个工规证。出于货值最大化考虑,中低容积率项目往往会尝试高层+洋房+叠拼的产品方案。如果售价截然不同的产品出现在同一个工规证中,土地价款就只能按建筑面积分摊,无法最大化做到收入成本匹配。如果工规划分清晰,通过政府背书不同标段的占地面积,就可以在土增清算中争取按占地面积分摊。

破题思路2:大体量长周期项目,尽量共用更多公建配套设施。大体量穿越周期的项目,在售价上往往存在明显的高开低走。如果是完全独立的分期开发,会导致前期退税、后期高额补税的情况。但低开高走本就是一体化的操盘思路,应尽量实现小区的一体化、争取合并清算。

3.1:在建阶段,招采合同的签署颗粒度应做出科学化的选择【招采团队】

破题思路1:若拆分合同可实现收入和成本的更有配比,则应拆分合同。比如一个住宅项目中的精装合同,可能存在洋房(假设非普通)的装修标准显著高于高层(假设普通)。若签为一个合同,则只能按建筑面积分摊成本。若签署为独立的两个合同,则存在沟通成本直接归属的可能性。

破题思路2:临近交付阶段的合同,签署的精细化及时间问题需要关注。交付前后,出于品质提升、业主投诉等,往往会做一系列的整改工程。但若签署时间于交付之后、税局及其可能认

3.2:销售阶段,销售策略需多与财务确认【营销团队】

破题思路1:买一赠一可以是销售说辞,不能是业务操作。即可将买房送车位作为折扣策略,但应在录入业务系统、签署合同时将车位签署成正常价格、在住宅价格上予以折让。否则存在车位以明显偏低价格出售、被做税务调整的可能。

破题思路2:小心20%陷阱。基于普通住宅增值率20%以下免税的政策,房价上涨导致增值率超过20%时会出现货值增加、反而利润减少的情况。财务与营销同事应动态关注增值率情况,在无法大幅涨价的背景下、确保增值率控制在18%左右。

破题思路3:尾盘商业尽快出清。由于销售85%即达到可清算条件,住宅项目常出现已完成土增清算但存在大量商铺待售的情况。由于单方清算成本为均摊逻辑、而底商售价又往往很高。如此操作,后期再次销售商业时、增值率超过100%、甚至200%都是极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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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税率降低

税务局重磅通知!4月1日起,这两项财税新政将正式施行!你不会还不知道吧!一、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那么,小规模该如何开票?开具专票选1%还是3%?如何纳税申报?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解读这两项新规,我们一起来看看!

两项具体财税新政公告如下:

01

终于来了,小规模免税征管细则!4月1日起,开票、申报、纳税都要按这个来!

一、小规模新规,开具专票,按3%缴税!

最近!税务局发布最新公告: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公告如下:

1、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增值税,应该如何开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享受免税政策的,可以开具免税普通发票,但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小规模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税率栏次选择“免税”,而不是“零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是否不受季度45万免税的限制了?

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只要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不管销售额多少,都是免征增值税的。

但是需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连续12个月累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一旦转为一般纳税人,就无法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小规模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很多人说,小规模纳税人都免税了,是不是也没有季度销售额45万免税的限制了,这个政策是否就过期了?

并不是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只是针对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如果企业有适用5%征收率的,比如出租不动产,此政策仍然适用。但注意,小规模纳税人3%免税业务和适用5%征收率的业务都会占用45万的免税额度。如果季度累计销售额超过45万,那么5%征收率的部分是要正常纳税的。

5、个体工商户,是否享受这个免税政策?

小规模适用3%征收率免征增值税,不限行业,不限企业类型,也就是说个体户以及合伙企业等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可以享受免税的。

6、小规模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1%的发票,后期发现开具错误,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之前按3%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3%的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之前按1%征收率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则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在开具红字发票后,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免税了,销售额还受15/45万的限制吗?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从事货物、服务销售,主要适用3%、5%两种征收率,本次公告直接宣布免征3%税率对应收入的增值税,意味着绝大多数小规模纳税人的绝大多数收入都将实现增值税免税,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不能享受这一政策。

适用5%征收率的收入主要包括:

也就是说,对于有5%业务的小规模纳税人,月度15万(或季度45万)的优惠政策还是适用的,月度销售额不超过15万(或季度不超过45万)情况下,5%业务的部分还是可以享受免税,当然,也是不能开专票的。

如果月度销售额超过15万(或季度超过45万)了,那自然是交税了。但是这个时候除了有5%的还有3%的业务的话,那3%的业务同样可以开免税发票享受免税的。

对于业务全部是3%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是否就不存在限制了呢?

答:不是的!

要注意,小规模纳税人在连续12个月(按季纳税,则为连续4个季度)的累计应税销售额(含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500万的情况下是需要转一般纳税人的!要适用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主要为13%)!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八条:

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六条或者第七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三、总结

1. 关于免税: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在今年4月起至年末免征增值税(超过500万需转为一般纳税人);业务为5%的还是适用原来月度不超过15万(季度不超过45万)免征增值税的规定;

2. 关于开票: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享受免税政策的,开具免税发票;有开具专票需求的,今年4月起按3%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税率今年3月末截止)。

3. 关于申报:业务为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02

税务局刚刚通知:4月1日起,多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加大力度!

一、本次留抵退税扩围的主体包括哪些?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一)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如何界定?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相关划分标准详见文末附表)。

对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银发〔2015〕309号文件所列行业以外的纳税人,以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所列行业但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划型确定的纳税人,按以下标准划分:

(二)制造业等行业如何界定?

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制造业”等行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其中,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如果一个纳税人从事上述多项业务,以相关业务增值税销售额加总计算销售额占比,从而确定是否属于制造业等行业纳税人。

二、退还的留抵税额包括哪些类型?

本次退税包括存量留抵税额和增量留抵税额。

备注:纳税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同时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和存量留抵退税。同时符合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可任意选择申请适用上述留抵退税政策。

三、留抵退税的申请时间是什么时候?

纳税人应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申请留抵退税。

备注:2023年4月至6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四、申请退税的纳税人要符合什么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点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因纳税信用年度评价、动态调整等原因,纳税信用级别不再是a级或b级的,其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不需要退回。)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23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特别提醒: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参照企业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参加评价,并在以后的存续期内适用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管理相关规定。对于已按照省税务机关公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参加纳税信用评价的,也可选择沿用原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留抵退税。

五、如何计算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

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其中,进项构成比例,为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特别说明: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

六、留抵退税与免抵退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等政策,具体如何享受?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附表1: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本表格仅保留公告要求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

附表2: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

2023年增值税降低(8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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