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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处理(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即征即退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处理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处理

【第1篇】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处理

增值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0号)第一条规定,将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管理措施由先评估后退税改为先退税后评估。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应纳税额、应退税额,正常进行纳税申报,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料申请办理退税,税务机关采用先退税后进行评估管理。

账务处理:

一、根据正常销售,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计提应返还的增值税,

借:其他应收款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四、收到增值税返还,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第2篇】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资料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规定:“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一)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3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操作规程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第4篇】软件增值税即征即退

【导读】:有些软件服务是可以享受即征即退的,那么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呢?会计学堂的小编这就来为大家解答,具体的内容小编整理了一些参考资料罗列在下文,大家赶紧接着往下看看吧.

软件服务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怎么开

答:即征即退又称先征后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税或返还已纳税款的一种税收优惠,属退税范畴,其实质是一种特定方式的免税或减免规定.与即征即退相比,先征后返具有严格的退税程序和管理规定,但税款返还滞后,特别是在一些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存在税款不能及时返还甚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企业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享受即征即退优惠不属于销售免税货物.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与一般的减免税不同,目的是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核算的情况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所以,企业销售的即征即退的软件产品可以正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就是正常填写要开票的金额,纳税申报以后再提交资料申请退税

软件即征即退补缴增值税账务处理

答:软件企业即征即退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有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收益法和资本法.收益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资本法是将政府补助计入所有者权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取的是收益法.

1、 企业实际收到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2、 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3、 未设置'补贴收入'会计科目的企业,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

【第5篇】增值税即征即退申报表

1.某新能源汽车企业2023年才收到2023年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中央财政补贴,请问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答:从2023年1月1日起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是指纳税人2023年1月1日以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财政补贴。纳税人2023年1月1日后收到2023年12月31日以前销售新能源汽车对应的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45号,以下称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情形,应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3号)的规定执行,无需缴纳增值税。

2.某企业取得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从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2023年,该企业购进废弃电视1000台,全部进行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取得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1000台电视的定额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该企业拆解处理废弃电视取得的补贴,与其回收后拆解处理的废弃电视数量有关,与其拆解后卖出电子零件的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无需缴纳增值税。

3.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什么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我是一名货车司机,工商登记一直没有办下来,但已经在本地税务局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我可以就发生的货运业务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同时符合4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的三个条件(办理了税务登记、取得相关运输经营证件、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的货车司机,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6.我是一家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会计,我公司主要利用废玻璃生产玻璃熟料,自成立起,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一直为a级。后因违反税收规定,我公司2023年4月纳税信用级别被判为c级。在我公司的积极改正下,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为b级。2023年9月,我公司向税务机关提出退还2023年1至8月所属期税款的申请(此前税款已按规定退还),请问我公司可以就哪段时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答:45号公告第二条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

你公司2023年1至3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4至6月所属期纳税信用级别为c级,2023年7月纳税信用级别修复后,7至8月纳税信用级别为b级。按照规定,如果你公司符合即征即退政策的其他条件,税务机关可以退还2023年1-3月和7-8月所属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应退税款。

7.我公司在2023年4月成立时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如果我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被税务机关评价为纳税信用级别b级,同时也符合其他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申请增量留抵退税吗?

答:按照45号公告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申请增值税留抵退税,判断其是否符合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者b级的条件,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如果你公司的纳税信用级别已在2023年4月10日被评价为b级,则可以在2023年4月11日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申请增量留抵退税。

8.2023年3月,甲公司从乙公司购买一台机床,取得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3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0万元。由于会计人员的疏忽,当月认证后没有在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由于甲公司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这10万元税款一直未能计入进项税抵扣税款,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原因即使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也可申报抵扣。

9.2023年4月,丙公司从丁公司购买10台电脑,取得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开具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票面注明税额为1万元。由于企业内部人员工作交接的疏忽,直到2023年5月才将这张发票入账。此时已经超过360天的认证抵扣期限。丙公司未按期认证抵扣的原因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一直未能将这张发票认证抵扣。2023年3月1日之后可以抵扣吗?

答:可以。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因此,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360天没有认证确认,即使不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中规定的客观原因,2023年3月1日起也可以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后,抵扣进项税额。

10.某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年2月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电子信息,是否必须在2月属期进行用途确认?如已经将发票用途确认为申报抵扣后,又需要更改用途,应该如何处理?

答:45号公告第一条明确规定,2023年3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2023年3月1日起,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到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后,既可以在当期进行用途确认,也可以在之后属期进行用途确认。纳税人在已完成发票用途确认后,如需更正用途,可以在未申报当期增值税前,或作废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后,自行更正用途。

【第6篇】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审核确认表

即征即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给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小编在此向大家分享一下我们所服务的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经验:

一、申请资格认定

申请软件企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产品增值税的规定

软件产品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非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 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施行即征即退政策。

● 在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时,软件产品的销售额要扣除计算机硬件、设备销售额。

● 对于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对于软件交付使用后收取的技术服务费等费用,按照6%缴纳增值税。

三、关于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相关要求

1、进项税额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单独核算软件产品的进项税额。

● 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如水、电等共同消耗,难以直接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并于第一次申请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时,将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分摊方式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 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如果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纳税人应选择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分摊。

2、销售额

对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退税。

对于嵌入式的软件产品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按照以下顺序确定:

●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 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

● 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发票的开具

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的发票品名开具有严格要求:销售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应在发票上注明软件产品名称及版本号,且必须与《软件产品登记证书》的相关内容一致;取得软件产品销售收入开具发票时,要求软件产品名称要与《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上的名称完全一致。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与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非软件部分分开核算其销售额、进项税额,销售时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不能单独开具软件收入部分发票的,按嵌入式软件产品计算增值税退税,在开具发票时按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填列,同时发票备注栏注明包括与登记证书一致的软件产品。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开具发票时,可在发票备注栏分别注明软件、硬件部分的销售额。

四、软件企业申请即征即退的流程

1、优惠政策资料报送及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办理资料

-《纳税人进项税额分摊方式备案报告表》2份加营业执照

-《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办理地点

可通过当地的办税服务大厅办理(非电子税务局)。

2、申报缴税

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应税项目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按分摊后的金额分别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货物及劳务” 纵栏和 “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 纵栏进行填报。具体的表格见附件1

3、办理退税需要的资料

● 增值税缴费的完税证明;

● 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1份;

● 软件产品销售清单;

● 深圳市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表;

● 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 如果是嵌入式软件产品还需递交《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申请审核表》。

4、办理地点和时间

暂不支持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软件即征即退。在深圳地区,在税局柜台办理完结并审核通过后,退税的金额大概一个月左右到账。

附件1:

税纪云平台将继续密切关注软件企业税收优惠的最新动态,也将持续为您及时传递、解读最新的税收政策动态,提供最新财税信息。

【第7篇】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什么是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

“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

目前,厦门税务“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一共有207项业务,其中有越来越多的业务不仅实现了线下“最多跑一次”,还通过电子税务局实现了线上办理的新模式,最大限度让纳税人“少跑路”甚至“不跑路”!

今天,小编要带大家了解的是“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理指引。

一、申请条件

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税收优惠条件的,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再由税务机关按规定的程序给予部分或全部退还已纳税款。

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应当在首次申请增值税退税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和相关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从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后续申请增值税退税时,相关证明材料未发生变化的,无需重复提供,仅需提供退税申请材料并在退税申请中说明有关情况。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首次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除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不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应当自不符合增值税优惠条件的当月起,停止享受增值税优惠。

二、办理材料

即征即退业务办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不同的办理材料哦~

具体所需材料可以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进行查看(也可以通过点击左侧链接查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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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即征即退办税指南

三、办理渠道

(一)办税服务厅

各办税服务厅地址、工作时间和联系电话

(二)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推荐!)

1、进入网站后,输入用户名,密码,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2、选择【我要办税】→【一般退(抵)税管理】,界面左侧导航栏选择【入库减免退抵税】。

3、进入入库减免退抵税-退(抵)税申请审批表,并依照表单要求录入数据。(标黄的为必填项内容)

其中,【提退金类型】选择“先征后退”,【退抵税费原因类型】选择相应类型,【退抵税(费)依据文书字号】选择依据的政策。

4、附列相关资料,点击页面右上角【附送资料】。

5、点击【税票信息查询】按钮,输入查询信息,查询并选择需退税的信息。

☀注意:查询结果只能选择尚余可退税额大于0的数据哦。

6、点击【提交】按钮,可进行申请或下载凭证(下载申请表单)。

7、点击申请后,查看提交的回执说明。

四、查看办理进度

1、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新)】,【事项进度管理】可进行查看申请、进度跟踪、查签等操作。

2、纳税人点击【进度跟踪】可查看进度情况。

如需要更详细的操作步骤请进入厦门市税务局网站查看,首页>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软件和操作手册下载>电子税务局。

小贴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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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多跑一次”的全部事项清单哦~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感兴趣的内容吧

“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

【第8篇】下列属于增值税即征即退业务的有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那么,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和申税小微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链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文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链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相关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相关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第9篇】增值税即征即退

即征即退”是对于增值税的一项优惠政策,那么今天我们先从哪些企业可以享受,怎么申请,来说明。

首先,我们来说明,“即征即退”是什么意思?

通俗的来说“即征即退”就是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征收入库,再按照优惠政策,经纳税人申请,由税务局批准后即时退还多缴的税款。

而涉及到即征即退的行业有:01飞机维修劳务 02风力、光伏发电 03 资源综合利用 04安置残疾人 05软件产品 06 新型墙体材料 07管道运输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其中,残疾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其次,“即征即退”要退多少呢?

对于软件行业来说,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自产自销的软件产品,按13%缴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比如,一家软件生产企业,如果本月软件产品销售额10万元,那么应交增值税1.3万元,税负率为13%,可以退10%,也就是10*10%=1万元。

这里需要说明,不同的行业即征即退的比例不同,比如说飞机维修服务是税负超过6%的部分即征即退,而光伏发电是增值税额的50%可以即征即退,因此涉及到大家的不同的行业,我们要先查询退税的比例。

那么,我们来看下,在哪里申请享受即征即退呢?

需要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收减免→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申请后,需要税务局审批,税务局审批完成后,单位得到“税务事项通知书”,那么在申报时,就可以按照即征即退来填报。

下篇文章,小编将主要介绍即征即退的记账和申报,大家不要错过哦!

【第10篇】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

在14号公告中第九条所述,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应先办理免抵退税。免抵退税办理完毕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在政策中不仅是对出口企业,同时对出口的外贸企业也适用,也就是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的,也应先办理免退税,然后如果还有留抵税额,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大家需要注意的一点,这里可申请再退还的留抵税额,不能再是出口环节的货物或劳务等,这是由于适用于出口环节的免退税或免抵退税的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额,其未予退还的增值税是应作进项税额转出,计入到产品的成本中。因此只有未适用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增值税进项税才可以申请退还,在工作中,我遇到一外贸企业,由于购置了固定资产而取得的进项税额,这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因此留抵退税和免抵退税(免退税)可同时享受。

二、留抵退税与即征即退不能同时享受

在14号公告中第十条,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取得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纳税人自2023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如果纳税人退回留抵退税款,想享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应如何办理?

具体的操作是,纳税人需要申请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的,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缴回留抵退税申请表》。税务机关应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申请向纳税人出具留抵退税款缴回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纳税人在缴回已退还的全部留抵退税款后,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缴回的全部退税款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填写负数,并可继续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三、留抵退税和即征即退,选择哪个?

对于选择哪个优惠方式,最重要的是看企业的资金流是否充裕,企业的进项税额所占用的资金,相对于这些资金如果是借款取得,其资金成本是否重要,还有企业以后的资金流情况等。

举例:某纳税人为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是成立于2023年1月的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此前一直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50%,从成立至今已累计退还增值税是160万;企业打算新购置一个生产设备,预计投资是5000万,进项税为650万,假如纳税人的进项税的构成全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设备后每月可生产产品为500万,销项税额是65万,进项税额是20万。此时该纳税人是继续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还是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呢?

根据14号公告的规定,该纳税人可以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假如纳税人退还是160万的即征即退的税款,开始享受留抵退税政策,此时纳税人的存量留抵税额是0,增量留抵税额是650万,进项构成比例是100%,可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是650万。

假如纳税人申请退还即征即退税款160万,可享受的增量留抵退税款650万,此后每月需缴纳增值税款是45万,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政策;这样的选择相当于企业用返还的留抵税额款来缴纳增值税,直到14个月后使用完,这样直观的好处就是退税款给企业带来了现金流,减少了由于采购设备的资金占用,650万元的资金使用成本也是不容忽视的。适用于企业资金流紧张或者有再投资打算的企业,如果企业在未来还有大宗采购或投资的预算,选择留抵退税政策无疑是个非常好的选择。同时增值税的退税款不影响企业的利润,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继续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此后的14个月均无须缴纳增值税,直到650万留抵用完,在14个月后,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款的50%即征即退,每个月需实际缴纳增值税是22.5万,可退税是22.5万;也就是企业用牺牲留抵税款的代价换来了未来少缴纳增值税的收益,但是该即征即退的税款属于政府补助,且不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条件的话,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退税款打了75折,在缴纳增值税款后企业真正享受到的资金收益是每月16.875万。可以理解为放弃这650万的资金所带来的收益就是即征即退的税款再去掉企业所得税。这种情况适用于企业短期内并不缺少资金,设备的投资可为企业带来长久的和可持续的收益且没有再投资或大宗采购的计划。

因此我们讨论的价值就是一个:650万的资金的机会成本!即享受增值留抵税额退税的资金收益与即征即退税款的资金成本孰高孰低。因此企业还是应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方案设计。特别是对退税比例较高的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来说,在选择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时,不仅要考虑取得退税款的当期现金流情况,还应综合考量后期的资金流。

【第11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专项用途

朋友来电问:

我公司是河北一家风电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优惠。同时我公司还处在企业所得税3免3减半的免税阶段。请问我们收到的这50%增值税退回能否作为项目投资所得,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

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解答>的通知》(冀国税函〔2013〕161号 )规定:

一、 风力发电企业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是否应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风力发电企业即征即退50%的增值税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应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12篇】福利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关于增值税留抵退税,相关申请条件和涉税处理前段时间猫叔和大家介绍过,

关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怎么回事,大部分小伙伴还不太清楚,猫叔也看到不少小伙伴在群里问,今天就和大家分享“增值税即征即退”文章。

历史文章推荐:

连续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均>0,第六个月不低于50万,理解错了少退1个亿!

1、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类型

“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将应征的增值税 征收入库后,及时退还;

由于是在增值税正常缴纳后退库,保持了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享受该政策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可以按照规定开具专票,正常计税,购买方凭票抵扣,不受政策影响。(1)目前,我国实行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的类型:

(2)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纳税人,申报时涉及到的表格主要有增值税申报主表和附表(一),如下图:

2、软件行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案例

今天主要以软件产品行业,举例说明:增值税即征即退如何申请?如何计算退税额,以及填写申报表和相关后续账务处理?

主要政策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注意: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备案资料

1.《税务资格备案表》2份

2. 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计算退税额

即征即退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申报表填报举例: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0月份销售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取得113万的含税销售收入,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万,不考虑其他的因素,该企业2023年10月份填写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如下:

(1)先填写附表一相关数据:

(2)主表填写附表1填写完成后,主表会自动取数,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的销售额和销项税分别列示开,由于本案例软件开发企业无一般项目,申报时都列示在“即征即退项目”:

注意:实务中,由于增值税附表二是不分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的,全部填写在一起,但是主表上我们需要分开填列为“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项目”,如果企业销售的是符合即征即退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我们就需要分开填写计算。退税流程

上述例子中的企业,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10万元-100万*3%=7万元。

纳税人按照上述计算公式计算出来的即征即退税额大于零时,并且按照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征收入库后,提交以下资料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3、网上办理退税申请

多地已经开通了网上办理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申请业务,纳税人可以在线办理退税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为:

第一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下的“入库减免退抵税”模块,在页面中找到相应的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点击后进入办理页面。

第二步,在相关页面下填写并提交电子的《退(抵)税申请表》,并根据具体项目的资料要求上传提交附件,即完成即征即退退税申请,无需前往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提交成功的事项可以在“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中进行查询受理状态。税务机关受理后,纳税人可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

4、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企业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所退税款应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

缴纳增值税税款时,和平时的账务处理都是一样的,根据上面案例,当实际收到增值税即征即退时,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7万元

贷:其他收益 7万元

问:符合即征即退增值税条件的,可以退还城建税和附加税吗?

答:不可以!根据(财税【2005】72号)规定,对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退、先征后返、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这“两税”附征的城建税和附加税是一律不予退还(返)的。

本文来源转载于会计头条app,本文为猫叔说税原创文章,作者猫叔

【第13篇】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项目

一、政策内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计算方法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三、实务举例

某软件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某月销售自产软件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200万元,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80万元.该软件开发企业当月即征即退的增值税是多少?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200*13%-80*13%=15.6万元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200×3%=15.6-6=9.6万元

看完上述例子,你学会了吗?

【第14篇】软件产品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备案

【享受内容】

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企业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财税〔2011〕100号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企业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报备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2.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3.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注意事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软件产品的同时销售其他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对于无法划分的进项税额,应按照实际成本或销售收入比例确定软件产品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对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不得进行分摊。纳税人应将选定的分摊方式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自备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变更。

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的设备及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用于软件设计的计算机设备、读写打印器具设备、工具软件、软件平台和测试设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嵌入式软件产品,如果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的,应当分别核算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部分的成本。凡未分别核算或者核算不清的,不得享受财税〔2011〕100号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第15篇】动漫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那么,目前有哪些行业可以享受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呢?和小编一起来梳理一下吧~

安置残疾人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政策链接:

财税〔2016〕5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以下称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退税比例等按照财税〔2015〕78号文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

新型墙体材料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列入财税〔2015〕73号文所附《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1.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2.销售自产的新型墙体材料,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3.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3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

相关政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享受政策须同时满足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上述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政策链接:

财税〔2011〕100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其他即征即退政策

01 相关政策: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8〕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02 相关政策:

自2000年1月1日起,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00〕10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03 相关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政策链接:

财税〔2015〕7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来源:上海税务

责任编辑:司壹闻

即征即退增值税帐务处理(15个范本)

增值税增值税即征即退,指对按税法规定缴纳的税款,由税务机关在征税时部分或全部退还纳税人的一种税收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管理措施有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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