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包装物租金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包装物租金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包装物租金增值税
一、会计核算
二、税费计算
(一)包装物租金
根据增值税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价外费用无论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计入销售额。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都应缴纳增值税。
(二)包装物押金
1.增值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1)收取的一年以内的押金并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未逾期),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收取的一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征税。
(3)对销售除啤酒、黄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以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 当期销售额中征税。即:啤酒黄酒,收取时不并入销售额,逾期时并入销售额。其他酒,收取时并入销售额征税
2.消费税法律制度相关规定
(1)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销售,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包装物不作价随同产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或者已收取的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缴纳消费税。
(3)对包装物既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又另外收取押金的包装物的押金,凡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退还的,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_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缴纳消费税。
(4)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及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酒类产品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第2篇】包装物租金算增值税
进销税额怎么算出?
应纳税额怎么求得?
本来分开看都是懂的!
怎么在综合题里面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呢?
今天就让大siao猫采用案例结合的方法给大家把上述问题一一解答~
一般计税方法下应纳税额的计算
【案例】
某五金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购进和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增值税为8.5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增值税为0.22万元。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7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增值税为1.02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7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8.19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8万元(购进工具的进项税额已抵扣)。
【解析】
①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8.5万元可以抵扣;但支付运费取得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0.22万元不得抵扣。
②接受原材料投资视同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7万元可以抵扣。
③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认证,增值税1.02万元可以抵扣。
④销售产品同时在价外收取的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销项税额=[200+1.17÷(1+17%)]×17%=34.17(万元)。
⑤由于该企业产品是五金,应按新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8.19÷(1+17%)×17%=1.19(万元)。
⑥购进的工具因管理不善被盗,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当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8×17%=1.36(万元)。
【综上所述】
当期销项税额=34.17+1.19=35.36(万元)
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8.5+17+1.02-1.36=25.16(万元)
应纳增值税=35.36-25.16=10.2(万元)。
【案例】
某银行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第2季度发生的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该银行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已认证;提供金融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6%):
(1)购进5台自助存取款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40万元,增值税为6.8万元。
(2)租入一处底商作为营业部,租金总额为105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增值税为5万元。
(3)办理公司业务,收取结算手续费(含税)31.8万元;收取账户管理费(含税)26.5万元。
(4)办理贷款业务,取得利息收入(含税)1.06亿元。
(5)吸收存款8亿元。
【解析】
①购进经营用设备,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②为经营而接受了租赁服务,取得了合法扣税凭证,该进项税额允许抵扣。
③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和账户管理费属于“金融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31.8÷(1+6%)×6%+26.5÷(1+6%)×6%。
④收取利息收入,属于“金融服务——贷款服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1.06÷(1+6%)×6%×10000。
⑤吸收存款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
【综上所述】
(1)进项税额=6.8+5=11.8(万元)
(2)销项税额=31.8÷(1+6%)×6%+26.5÷(1+6%)×6%+1.06÷(1+6%)×6%×10000=1.8+1.5+600=603.3(万元)
(3)该银行第2季度应纳增值税税额=603.3-11.8=591.5(万元)。
一般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税的情形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或旧货
【案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对外转让一台其使用过的、作固定资产核算的生产设备;该设备为甲企业于2023年11月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46800元。
【解析】
(1)自202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作为纳税人自用消费品的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因此,该生产设备属于甲企业按照规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确认的销项税额=46800÷(1+17%)×17%=6800(元)。
【第3篇】包装物租金增值税税率
在财税业务中,有一个看似不起眼但却很关键的业务内容,那就是包装物押金。什么是包装物押金呢?它一般是企业在出租或出借包装物时,为了使对方企业尽快归还而提前收取的一定金额的押金。
包装物押金如果能够在约定期限内归还或者不超过一年归还(适用未约定归还期限的情形),均不涉及纳税。可概括为收取押金时不计税,企业只需要在收取押金和收回包装物时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可。(注:有一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例外,啤酒、黄酒除外的酒类,详情见后面举例)
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收回包装物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该部分款项相当于抵押,借用或租用包装物的企业到期归还包装物,就能够将原先的押金要回。
如果包装物押金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归还或者超过一年尚未归还,这时押金就该计入销售额,并产生了相关的纳税义务,即押金逾期时计税。
相关的税种主要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涉及到应税消费品时)。由于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所以在计征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时需要换算成不含税金额。
考虑到计征消费税的商品销售也一定会计征增值税,所以我们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来举例说明包装物押金的财税处理。
举个例子:假设2023年9月a制酒厂销售果酒给b公司,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10%,双方约定了包装物归还期限为6个月。截止2023年3月,b公司并未归还包装物,a公司将押金没收。
这里只讨论包装物押金的涉税处理,故暂不考虑销售果酒的收入。
会计处理如下:
(1)收取包装物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
(2)逾期,没收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 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6548.67 (30000/(1+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3
同时要缴纳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2654.87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54.87
再来看个例外:沿用上面的例子,假设a制酒厂销售给b公司的是白酒,其他情形一样,该怎么处理呢?如果是白酒,则在收取包装物押金时即确认收入,并计征增值税、消费税。已知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从量计征的消费税额为1500元。
账务处理为:
(1)收到白酒包装物押金
借:银行存款 30000
贷:其他应付款 30000
借:其他应付款 5482.3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51.33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030.97(2654.87×20%+1500)
(2)包装物逾期未还
借:其他应付款 24517.7
税金及附加 2030.97
贷:其他业务收入 26548.67
需要注意的是,包装物押金只在逾期确认收入时,才会产生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