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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增值税(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6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金融企业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金融企业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金融企业增值税

【第1篇】金融企业增值税

营改增大辅导|最新金融业增值税征管规定

一、销售额的确定

(一)基本规定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各种性质的收费,但不包括以下项目:

1、代为收取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以委托方名义开具发票代委托方收取的款项。

(二)行业具体规定

1、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后,从事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企业将该资产出租给承租方的业务活动。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取得的非保本的上述收益,不属于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2、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以提供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收取的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为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购入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持有至到期,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2023年1-4月份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2023年5-12月份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

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的,按照以下规定确定买入价:

(1)上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在股票复牌之前形成的原非流通股股份,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股票复牌首日的开盘价为买入价。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

(3)因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以及股票复牌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买入价。4、保险服务收入。

5、融资租赁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

(1)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3)试点纳税人根据2023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4)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达到1.7亿元的,从达到标准的当月起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5月1日后实收资本未达到1.7亿元但注册资本达到1.7亿元的,在2023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2023年8月1日后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和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不得按照上述第(1)、(2)、(3)点规定执行。

“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含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试点纳税人(含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包括经上述部门备案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

二、纳税人和纳税地点

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属于固定业户的纳税人提供金融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

除一般规定外,有以下特殊规定:

1、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

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2、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3、证券公司、保险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证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批准成立且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四、税收优惠

(一)免征增值税

1、以下利息收入:

(1)2023年12月31日前,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2)国家助学贷款。

(3)国债、地方政府债。

(4)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5)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6)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7)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2、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3、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

人寿保险,是指以人的寿命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

养老年金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以被保险人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的年龄不得小于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

(2)相邻两次给付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健康保险,是指以因健康原因导致损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

4、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5、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1)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2)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3)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4)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转贴现业务。

6、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1)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2)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担保金额)×100%。

(3)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4)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5)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

【第2篇】金融企业增值税税率

分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总公司借款比较常见,这种企业间借款业务,分子公司和总公司各自如何账务处理?各自涉及什么税费?有节税方法吗?小编给大家分享共享会计师 “一对一清单”栏目里李伟会计师问答的1个案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

我们广州总公司,有一家佛山全资子公司,因子公司业务需要,要向总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一年,年利率12%,子公司于在到期时一次性还本付息112万元。子公司实收资本总额200万元。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为8%,金融保险业增值税税率6%,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按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按3%。请问对于上面的借款业务,总公司及子公司要作哪些会计处理?总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要交哪些税费?有哪些办法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约税费?

答:

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李伟回答道:

1. 借款业务,总公司及子公司要做哪些会计处理?

a.总公司会计处理

(1)发放贷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子公司100

贷:银行存款100

(2)收回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112

贷:其他他应收款――子公司1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6792

财务费用――利息收入11.3208

(注:利息可以按季计提)

b.子公司会计处理

(1)收到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100

贷: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总公司100

(2)还款时

借:其他应付款(或短期借款)――总公司100

财务费用――利息 12

贷:银行存款112

(注:利息可以按季计提)

2.借款业务,总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要交哪些税费?

a.总公司需交纳税费

增值税=12÷(1+6%)×6%=0.6792

城建税=0.6792×7%=0.0475

教育费附加=0.6792×3%=0.0204

地方教育费附加=0.6792×2%=0.0136

印花税=100×0.005%=50元(借款合同)

收取利息后如果有利润的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

b.子公司涉及税费

印花税=100×0.005%=50元(借款合同)

3. 有哪些办法可以合理合法地节约税费?

这个要根据总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情况,主要考虑以下两方面。

a.是否为小微企业、分期收取利息(降低月营业额)。

b.是否可以无息借款,另外单独收取服务费12w(不受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类同期贷款利率扣除限制)。无息,单独收取服务费12w,子公司的进项可以全额抵扣(利息进项是不能抵扣的)。无息借款总公司与子公司除印花税外,不涉及其他税费。

上述李伟会计师的回答仅代表个人观点。

原创:共享会计师,专注于财税问题咨询解答。

【第3篇】类金融企业增值税

我公司是一个 2020 年 10 月成立的金融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11 月份投资 600 万买了股票,当月卖出 590 万,亏损了 10 万。12 月份又投资 600 万买了股票,当月卖出 620 万,盈利了20 万。那我公司的 4 季度增值税怎么交?全额还是差额?会从小规模跳档成一般纳税人吗?

答: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附件 2 的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小规模纳税人公司 11 月亏损的 10 万,可以用 12 月盈利的 20 万相抵,得出 12 月仍盈利 10万元。在第四季度申报增值税时,只就这 10 万元为销售额进行申报。由于连续 12 个月的销售额没有超过 500 万,且该应税行为发生在小规模纳税人时期,申报金融商品销售增值税时仍然适用小规模纳税人的政策,可以不转为一般纳税人进行征收。

特别提醒:根据财税[2019]13 号规定,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是按月度征收增值税的,在没有其他增值税销售额的情况下,由于月收入没有超过 10 万元(按季征收免税额为 30 万元/季),当月的增值税可以免征。

__________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

(三)销售额。

3.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 36 个月内不得变更。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一、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金融企业增值税(3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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