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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5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第1篇】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 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受托方是消费税代收代缴义务人。

2、以下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a、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b、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

c、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

例1:甲地板厂(一般纳税人)生产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 5%),10 月发生业务如下:

(1)将外购素板 40%加工成 a 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 40 万元、税额 5.2 万元。

(2)受乙地板厂委托加工一批 a 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入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 30.6 万元、加工费 5 万元。

解:业务(2)不是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按照消费税税法的规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而本例中主要材料是由受托方提供,不属于委托加工。

业务(2)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甲厂。其计税依据确定方法:销售价格按照最近时期同类实木地板的价格确定。

应纳消费税=40*5%+40÷40%×60%×5%=5(万元)(简化计算,不考虑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二、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的缴纳

1、受托方加工完毕向委托方交货时,由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如果受托方是 个人(含个体工商户),委托方须在收回加工应税消费品后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

2、如果受托方没有代收代缴消费税,

a、 委托方——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应补交消费税款

委托方纳税人补税的计税依据为:

① 已 直接销售的:按 销售额计税。

未销售或不能直接销售的:按 组价计税(委托加工业务)。

b、 受托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除外)——消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承担未扣缴税款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代收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代收代扣税款 50%-3 倍的罚款。

例2: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委托本地个体户李某加

工实木地板。甲公司已将实木地板收回并销售,但未入账,也不能出示消费税完税证明。

解:如果税务机关纳税检查发现,应要求乙公司补缴税款;如果乙公司属于逃避缴纳税款,应处以50%至 5 倍的罚款。 个体户李某无扣缴义务。

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计算

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时:

1、应按 受托方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纳税

例3:下列关于缴纳消费税适用计税依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bd)。

a.换取生产资料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平均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b.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当首先以受托人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c.作为福利发放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消费品最高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d.投资入股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最高售价作为计税依据

例4:丁酒厂受丙企业委托加工 20 吨粮食白酒,双方约定由丙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为 30 万元,丁酒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加工费 8 万元、增值税 1.04 万元。丁酒厂同类产品售价为 2.75 万元/吨。

解: 消费税纳税义务人是丙企业,因为丙企业提供了加工原料。

丁酒厂计算消费税从价部分的计税依据=2.75×20=55(万元),从量部分的计税依据为 20 吨。

2、 没有同类价格的,按照 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a、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组价

例5:戊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 月外购一批木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 万元、税额 6.5 万元;将该批木材运往乙企业委托其加工木制一次性筷子,取得税务局代开的小规模纳税人运输业专用发票注明运费 1 万元、税额 0.03 万元,支付不含税委托加工费 5 万元。假定乙企业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消费税税率为 5%。乙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税=(50+1+5)÷(1-5%)×5%=2.95万元。

b、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

从价税的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6:己市烟草集团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烟草批发许可证,3 月购进已税烟丝 800 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 m 企业加工甲类卷烟 500 箱,m 企业每箱 0.1 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 m 企业按正常进度投料加工生产卷烟 200 箱交由集团公司收回。 m 企业无同类产品售价。(烟丝消费税率为 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 56%加 150 元/箱)

解:m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200×0.015+(800×200÷500+200×0.1+200×0.015) ÷ (1-56%)×56% =439.55(万元)

四、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销售

1、直接出售(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 不再缴纳消费税

2、加价出售(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缴纳消费税,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例7:某涂料生产公司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 年 7 月发生如下业务:(涂料消费税税率 4%)

(1)15 日委托某涂料厂乙加工涂料,双方约定由庚公司提供原材料,材料成本 80 万元,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加工费 10 万元(含代垫辅助材料费用 1 万元)、增值税 1.3 万元。乙厂无同类产品对外销售。

解:乙厂代收代缴的消费税=(80+10)÷(1-4%)×4% =93.75 ×4%= 3.75(万元)

(2)28 日庚公司收回委托乙厂加工的涂料并于本月售出 80%,取得不含税销售额 85 万元。

解:受托方的计税依据=93.75×80%=75(万元)<销售价格 85 万元。

庚公司 应缴纳的消费税=85×4%-75×4%=0.4(万元)

理由:委托方将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五、委托加工业务中双方税务处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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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某市一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知识点: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计税方法

适用范围

计税依据

计税公式

从量定额

啤酒、黄酒、成品油

销售数量

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

白酒、卷烟

销售额、销售数量

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从价定率

其他应税消费品

销售额

销售额×比例税率

(一)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额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高档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高档化妆品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纳消费税额=34×15%=5.1(万元)

【例题2·计算题】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3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正确答案』

应纳税额=50×2000×0.5+1500000×20%=350000(元)

(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缴纳消费税。

2.用于其它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1)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和在建工程;

(2)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

(3)提供劳务;

(4)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特别注意:用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多选题】某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小汽车应按自产自用缴纳消费税的有( )。

a.用于本厂研究所作碰撞试验

b.赠送给贫困地区

c.移送改装分厂改装加长型豪华小轿车

d.为了检测其性能,将其转为自用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选项a,将小轿车用于碰撞试验既不缴纳消费税,也不缴纳增值税;选项c,属于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在改装后的加长型豪华小汽车卖出时,缴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2008年,修订)下列各项中,应当征收消费税的是( )。

a.化妆品厂作为样品赠送给客户的普通化妆品

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

c.白酒生产企业向百货公司销售的试制药酒

d.轮胎厂移送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待销售的汽车轮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选项a,高档化妆品需要缴纳消费税,而普通化妆品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选项b,用于产品质量检验耗费的高尔夫球杆属于必要的生产经营过程,不征收消费税;选项d,从2023年12月1日起,取消汽车轮胎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计算

(1)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售价计税;

(2)无同类消费品售价的,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组成计税价格

征税方式

消费税

增值税

成本利润率

从价定率

(成本+利润)÷(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按销售数量征消费税

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10%

复合计税(卷烟、白酒)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按消费税中应税消费品的成本利润率

组成计税价格推导过程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消费税税额

=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1-消费税比例税率)=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例题1·计算题】某化妆品公司将一批自产的高档化妆品用作职工福利,其生产成本为8500元。

(1)如果同类产品售价为15000元,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2)如果该高档化妆品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批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和增值税销项税额。

提示:消费税税率为15%。

『正确答案』

(1)同类产品售价150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5000×15%=2250(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5000×17%=2550(元)

(2)无同类产品售价: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8500×(1+5%)÷(1-15%)

=10500(元)

应纳消费税税额=10500×15%=1575(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0500×17%=1785(元)

【例题2·综合题】(2008年修改)某市卷烟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3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4)16日销售a牌卷烟300标准箱,每箱不含税售价1.35万元,款项收讫;将10标准箱a牌卷烟作为福利发给本企业职工。计算该业务应纳消费税。

『正确答案』

a卷烟单价=13500÷250=54(元/条),适用比例税率36%。

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300+10)×1.35×36%+(300+10)×0.015

=155.31(万元)(单位一定要一致)

【例题3·单选题】(2023年)某地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自产地板两批:第一批8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60万元,第二批500箱取得不含税收入113万元;另将同型号地板200箱赠送福利院,300箱发给职工作为福利。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为( )万元。

a.16.8

b.18.9

c.18.98

d.19.3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1)将自产地板赠送给福利院和发给职工作福利,均属于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要视同销售,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

(2)不属于四项用途,不用最高售价,而是平均价

应纳消费税=[(160+113)÷(800+500)×(200+300)+160+113]×5%=18.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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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

税法规定,对用外购消费品连续生产消费品的,可以扣除原料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避免出现重复征税问题)

1、扣除范围——准予扣除的项目

(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

(3)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4)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

(5)外购已税杆头、杆身和握把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6)外购已税木制一次性筷子生产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7)外购已税实木地板生产的实木地板;

(8)对外购已税汽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润滑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

【解释1】并非所有外购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的都可以扣除已纳的消费税税款,只限于消费税法规中列举的上述情况。

【解释2】一般扣税必须是同一税目,即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仍用于生产该税目的商品,可以抵扣。如购入该税目的已税商品,用于生产另一税目的商品,则不能扣税。(首饰类除外)

【解释3】纳税人用外购的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改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镶嵌首饰),在计税时一律不得扣除外购珠宝玉石的已纳税款。

【解释4】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加工的(如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鞭炮焰火等),应征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例题1·单选题】2023年8月某首饰厂从某珠宝玉石的加工企业购进一批需要进一步加工的珠宝玉石,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款8.5万元,经简单打磨后再将其销售给首饰商城,收到不含税价款90万元。已知珠宝玉石消费税税率为10%,该首饰厂以上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2023年考题改编)

a.4万元

b.5万元

c.9万元

d.14万元

【答案】a

【解析】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化妆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应纳消费税=90×10%-50×10%=4(万元)。

【例题2·多选题】下列产品中,在计算缴纳消费税时准许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有( )。(2023年)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实木素板涂漆生产的实木地板

c.外购已税白酒加香生产的白酒

d.外购已税手表镶嵌钻石生产的手表

【答案】ab

【解析】选项c、d,没有扣税的规定。

2、扣税方法

(1)外购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的扣除,采用的是实耗扣税法而不是购进扣税法,即只有在当期被生产领用的已税消费品才可以扣除其已纳消费税款。

由于原材料的采购和使用是连续的,所以在计算生产领用量时,应根据期初库存数量加当期外购数量减期末库存数量来进行推算。

(2)已纳税款扣除的计算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期初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当期购进的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

【注意】“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是指购货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的扣除

基本规定同外购已税消费品税额扣除

1.委托方收回货物后直接出售的——孰高原则,是否补缴消费税

2.委托方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分别情况:

——再出售应税消费品时计算应纳税额

——领用委托加工的原材料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扣除的税款按生产领用的实际数量计算

【例题1·单选题】下列外购商品中已缴纳的消费税,可以从本企业应纳消费税额中扣除的是( )。(2008年改编)

a.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小汽车生产的小汽车

b.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游艇为原料生产的游艇

c.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白酒为原料生产的白酒

d.从工业企业购进已税高尔夫球杆握把为原料生产的高尔夫球杆

【答案】d

【解析】小汽车,游艇,白酒不得抵扣已纳消费税。

【例题2·单选题】某烟厂4月外购烟丝连续加工卷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为8.5万元,期初尚有库存的外购烟丝2万元,期末库存烟丝12万元,该企业本月应纳消费税中可扣除的消费税是( )。

a.6.8万元

b.9.6万元

c.12万元

d.40万元

【答案】c

【解析】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外购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

第一,本月外购烟丝的买价=8.5÷17%=50(万元)

(注释:税款=买价×17%,所以:买价=税款÷17%)

第二,生产领用部分买价=2+50-12=40(万元)

第三,准予扣除的消费税=40×30%=12(万元)。

【例题3·计算问答题】某高档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月上旬从国外进口一批散装高档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150万元。本月内企业将进口的散装高档化妆品的80%生产加工为成套高档化妆品7800件,对外批发销售6000件,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90万元;向消费者零售800件,取得含税销售额51.48万元。(进口环节取得完税凭证,高档化妆品的进口关税税率40%、消费税税率15%)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答案及解析】

(1)计算该企业在进口环节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

①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50+150×40%)÷(1-15%)=247.06(万元)

②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缴纳消费税=247.06×15%=37.06(万元)

③进口散装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247.06×17%=42(万元)

(2)计算该企业国内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①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增值税额=[290+51.48÷(1+l7%)]×17%-42=14.78(万元)

②生产销售高档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额=[290+51.48÷(1+l7%)]×15%-37.06×80%=20.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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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个范本)

一、什么是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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