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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政策(4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8 13:51:03 查看人数: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抵扣政策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抵扣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抵扣政策

【第1篇】增值税抵扣政策

为落实更大规模减税的部署,围绕从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16%增值税率降至13%、交通运输和建筑等行业10%增值税率降至9%的举措,会议决定:

一是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并把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支付的进项税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政策实施期限暂定截至2023年底。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二是对政策实施后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三是相应调整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退税率、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等。同时,加大对地方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中西部地区和困难县市倾斜。

为发挥减税政策对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支持作用,会议还决定:

一是延续2023年执行到期的对公共租赁住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等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从今年1月1日至2023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建档立卡贫困村的扶贫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三是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底,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条条给力!

国务院新出台这9项减免税政策

1、进一步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将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

2、将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由分2年抵扣改为一次性抵扣,增加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

3、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进项税额加计10%抵扣,政策期限截止到2023年底,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4、对纳税人新增的留抵税额,按有关规定予以退还。

5、调整部分货物服务的出口退税率。

6、对延续2023年到期的公共租赁住房;农村安全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国产抗艾滋病药品的税收优惠政策。

7、从2023年1月1日到2023年底,对企业用于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扶贫捐赠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8、对符合条件的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

9、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底,对污染防治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取得这14种发票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一、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

简易计税方法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

三、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

免征增值税是指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婚姻介绍服务、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等。

四、用于集体福利的

集体福利是指纳税人为内部职工提供的各种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等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

五、用于个人消费的

个人消费是指纳税人内部职工个人消费的货物、劳务及服务等所发生的费用。如: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六、非正常损失对应的进项税额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七、购进的贷款服务

贷款服务是指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八、购进的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是指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纳税人取得的餐饮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九、购进的居民日常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是指主要为满足居民个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纳税人取得的居民日常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十、购进的娱乐服务

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纳税人取得的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十一、失控发票

认证系统发现的“认证时失控发票”和“认证后失控发票”经检查确属失控发票的,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所谓“失控发票”,顾名思义是指失去控制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未按时抄报税的企业,经税务部门电话联系、实地查找而无下落的,其当月所开具和未开具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全部上报为“失控发票”。

企业如何防范“失控发票”:

(一)要注意考察客户,了解其经营情况和诚信状况。

(二)注意发票验证,特别是货物所在地和发票所在地必须要一致。

(三)控制付款时间,可以采取分期付款,但不能用现金支付,防止被骗,造成损失。

(四)要多和税务机关沟通和打消侥幸心理,以防不必要的麻烦。

属于销售方已申报并缴纳税款的,可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证明,并通过协查系统回复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该失控发票可作为购买方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十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认证或申请稽核比对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补救措施: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50号附件《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逾期抵扣手续。

十三、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应在认证通过或稽核比对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逾期不得抵扣。

补救措施: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下列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78号规定未按期申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公告附件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十四、纳税人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允许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的暂不允许抵扣; 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

走逃(失联)企业(指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存续经营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所对应属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以下简称“异常凭证”)范围:1.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2.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十四种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形大家是否了解了呢?学好相关知识,才能避免产生涉税风险哦!

提醒一: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保存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文第二十九条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

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规定,抵扣联也属于发票,应该存10年。

提醒二:这6种情形的专票超过认证期可以认证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办理认证、确认或者稽核比对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逐级上报,由省税务局认证并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主管税务机关核实无误后,应向上级税务机关上报,并将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情况说明、第三方证明或说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电子信息、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复印件逐级上报至省税务局。省税务局对上报的资料进行案头复核,并对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进行认证、稽核比对,对资料符合条件、稽核比对结果相符的,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所注明或计算的税额。

客观原因包括以下六种情形: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二)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三)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四)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五)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新增值税确定

以后开发票要注意以下几点!

1增值税税率13%、9%会在4月1日开始执行,以后怎么开专票?

第一、2023年4月1日前后,开票税率的适用的基本原则还是取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无论是哪一种应税销售行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3月31日(含)之前的,按照原税率开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4月1日(含)之后的,按照新税率开票。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绝不等于当事人合同的签订日期,有的同学说了,合同在2023年3月31日(含)之前签订的,按照原税率开票。合同在2023年4月1日(含)之后签订的,按照新税率开票。这个只要仔细看看增值税中关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规定,就知道是站不住脚的。

涉及销售货物和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去判断;涉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按照财税〔2016〕36号文附件1第四十五条等去判断。

第二、2023年4月1日以后,增值税新系统是否还可以开具出原税率16%和10%的发票?

小编认为系统仍然可以开出16%和10%的发票。比如对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确定纳税义务时间的事项,因故在2023年4月1日以后开票,系统应当可以开出原税率的发票。一般纳税人在增值税税率调整前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补开增值税发票的,应当按照原适用税率补开。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率栏次默认显示调整后税率,一般纳税人发生上述行为可以手工选择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如果推迟开票且前期并未申报纳税,有暴露自己推迟申报的风险。这个问题需要提前解决。

第三、新系统是否会允许存续纳税人在2023年3月31日24点之前开具税率为13%和9%的新税率的发票?

我们理解,新税率的发票不会允许提前开具,在目前系统开票状态下,系统应该会对新税率的开票节点做出限制,企图浑水摸鱼的企业 不要把税务机关当傻子。

第四、2023年4月1日前,存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否需要向税务机关申请在系统中追加新税率?

我们理解,适用新税率是一个法定事项,不属于税收优惠事项或者特别处理事项,税务机关不会要求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授权,没有这种必要也没有这种可能。税务机关会主动升级系统后台,置入新税率。除非纳税人根本无法接通互联网。

2增值税政策执行后,提前清查合同发票,关注6个问题!

1、如果企业存货很大,购进时税率是16%,销售时税率是13%,对企业是有利的吗?

如:2023年12月购进水泥一批,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6万元;

(一)如果是以含税价签的合同:约定售价为200+200*16%=232万元,原毛利为100万元,应纳增值税为32-16=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为205.3-100=105.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销项税额26.69-16=10.69万元。

(二)如果是以不含税价签的合同,应纳增值税16万元;税率调整后毛利不变,为200-100=100万元,应纳增值税=200*13%-16=10万元。

结论:税率下降后,以不含税价签合同比含税价签合同的应纳增值税略少些。

2、购买货物,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按规定抵扣了,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还能适应13%税率吗?

在税改前取得16%税率专票,税改后销售(一般计税方法)也适应13%税率。不要感觉“占便宜”了,并没有!因为销售方开16%,其已经缴纳16%的增值税额。

3、 销售方想特意等到税改确定后才开发票,怎么处理?

这要看自己议价能力,我们可以推迟付款,销售方也会考虑资金问题 。

4、增值税税负降了,利润相应增加了,对企业真的有影响吗?

增值税是价外税,不影响利润,影响现金流。

5、税改前签的合同,等到税改后去开票就是按9%吗?

要看合同执行时间,如果是税改之后执行的,且合同当时也是按9%签的合同,可以开9%的发票。

6、想问对于购销双方都有什么影响?建筑的总包合同呢?

对购销双方都有利,对制造业等少付3个点的增值税税额。老项目没有影响,按简易计税,新项目,长期合同,应考虑是补签协议,作为增值税率变更,合同金额减少3个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莲税观、央视新闻、税台、宝山税务、新华网、财务第一教室、小艾财税俱乐部、xiaochenshuiwu、中华会计网校注册税务师。

【第2篇】海关扣缴增值税未抵扣政策

上年度的补交的海关进口增值税能抵扣吗是会计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也是会计实务操作中的重点内容。进口增值税指的是进口环节征缴的增值税,本文就针对上年度的补交的海关进口增值税能抵扣吗做一个相关介绍,来跟随会计网一同了解下吧!

上年度补交的海关进口增值税是否可以抵扣?

答:上年度补交的海关进口增值税能否抵扣,就要看看有没超过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如果还在期限内,那么上年度补交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也是可以抵扣的。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对稽核比对结果为相符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提供稽核比对结果的当月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补缴海关进口增值税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答:补缴海关进口增值税应当计入原材料或生产成本科目。

支付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分录怎么做?

按照海关完税单据,去税务局认证后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支付海关进口增值税会计分录具体如下:

借:库存商品或原材料(采购价+关税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海关对逾期缴纳关税会有什么处罚?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

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税款;逾期缴纳的,由海关征收滞纳金。纳税义务人、担保人超过三个月仍未缴纳的,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将应税货物依法变卖,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三)扣留并依法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海关采取强制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义务人、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进口关税会计分录怎么做?怎么计算?

以上就是关于上年度的补交的海关进口增值税能抵扣吗的全部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会计网后续也会更新更多有关海关进口增值税的内容,请大家持续关注!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慕溪

【第3篇】增值税农产品抵扣政策

我对农产品抵扣政策和哪种凭证能抵扣越来越糊涂了

,有什么简单好记的方法吗?

嗨,您还真问巧了,我们专门就这方面的知识“一表集成”:谁开的票、什么票、能抵不、怎么抵?保你一看就会、一学就懂。

注:有同行认为疫情期间,小规模开具的1%的农产品专票,购买方也可以按照票面金额的9%计算抵扣。

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 备 注 ·

01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购进时先按照9%抵扣进项税额,生产领用时再加计1%的进项税额。

02如果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税率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03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2023年4月1日以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来源:连云港税务

【第4篇】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政策

首先,我们了解一下什么是农产品。

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企业购入农产品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四种: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

2、从批发零售农产品(蔬菜、鲜活肉蛋)的纳税人手中购入农产品

3、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4、进口农产品

下面我们来一一分析这四种情况下企业购入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一、从农产品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农业生产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从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者手中购入农产品其进项税抵扣方法不尽相同。

1.从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购入农产品,无论该单位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销售方应当开具的是免税的普通发票,购买方企业根据从销售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从农业生产者个人手中购入农产品,一般有两种途径取得发票,一种是农业生产者个人通过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一种是购买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无论是哪种情况,企业可以以取得或者开具的农产品销售或者收购发票上注明的买价,以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从批发零售农产品(蔬菜、鲜活肉蛋)的纳税人手中购入农产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两个文件的规定,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但同时《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第四条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也就是说,纳税人批发、零售免税农产品,在批发、零售环节已经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那么下游取得了免税的普通发票,就不能再计算扣除进项税额了。

除非,销售方纳税人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才可抵扣进项税额。

简言之,零售环节,总得有人来交增值税。

假如销售方真的放弃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那么购买方如何抵扣进项税额呢?

1.如果销售方为一般纳税人,则销售农产品开具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购买方以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9%的进项税额。

2.如果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到税务部门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代开的专用发票税率为3%。依照《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第一条中的规定,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按照最新政策该税率已调整为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从37号文件的规定来看,如果销售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双方关系好的话,销售方放弃免税,还是很划算的。

需要注意的是,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三、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和食用植物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第780号)中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也就是说虽然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享受了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但是依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企业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粮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第六条规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据购销企业开具的销售发票注明的销售额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在本条中需要特别注意的有两点:

1.经过国家2023年~2023年的三次税率调整,本条中13%的扣除率现已调整为9%。

2.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食用植物油就算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进口农产品

企业进口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以上为企业通过四种不同途径购入农产品时进项税额的抵扣方法,但除此之外,关于购入农产品进项税额如何抵扣的问题还有一个特殊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中规定: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附件1)的规定抵扣。

38号文的特殊规定只针对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此之外的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仍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

具体的核定方法,请大家参考38号文的附件1《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

另外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以9%的税率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总结:

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买的农产品以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按照9%的税率计算抵扣。

从批发、零售农产品的纳税人手中购买的免税农产品,如果销售方已享受免税政策,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购买方不能再计算抵扣进项税;如果销售方放弃免税优惠,开具了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9%的税率计算抵扣(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按9%的税率计算抵扣)。

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的免税粮食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乘以9%的税率计算抵扣;但是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买的免税食用植物油就算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进口农产品,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具体参照财税〔2012〕38号文件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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