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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要立法了!有哪些调整?(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7 10:59:01 查看人数:9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立法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要立法了!有哪些调整?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要立法了!有哪些调整?

【第1篇】增值税要立法了!有哪些调整?

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

来源:证券时报 2022-12-27 15:22

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

据了解,1993年12月,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下称《条例》),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增值税。2023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原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2023年国务院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并对《条例》做出部分修改。本次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借鉴国际经验,草案规定,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草案明确,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和金融商品应缴纳增值税。其中,销售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是指有偿转让货物、不动产、金融商品的所有权;销售无形资产,是指有偿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此外,增值税为价外税,应税交易的销售额不包括增值税税额。

税率方面,草案维持现行三档税率不变。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进口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3%;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农产品等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税率为9%;销售其他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6%。同时,草案还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此外,草案明确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未在草案中体现。

同时,草案对视同销售做出调整,仅保留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均从视同销售中移除。

而在税收优惠方面,草案维持现行税收优惠项目不变,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相关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等免征增值税。此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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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后感】

原先是“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现在是“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金融商品”

可以看出,虽然增值税征税范围没有发生变化,但征税项目的名称却做了一些的调整。

一是把“劳务”并入“服务”中。这样调整更加简洁,在增值税的应税范围中出现劳务和服务两个概念的划分,是为了区分旧的增值税劳务和营改增后并入的应税服务。从本质上讲,劳务和服务是可以归为一类的,没有必要进行人为分类,立法后将其统一合并到“服务”这个征税项目下,对税目是一个优化。

二是把“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单列出来。这样调整更加合理,销售金融商品和销售金融服务,本质上是不同的,一个有投资标的,一个是无形的服务。营改增合并的时候,人为将其归为一类,其实很别扭。立法后将金融商品从服务中划分出来,是比较合理的。不过我原先以为会将其划分到“货物”中,没有想到是单独成了一类。

另外,对于5%征收率未出现,视同销售项目调整,也是值得关注的变化,需要等正式法条出台后再进行学习研究。

【第2篇】中国税务报: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的几点建议

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的几点建议

2023年02月01日 中国税务报 版次:07 作者:邵井安 刘梅 李晓东

全国人大常委会最新公布的增值税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总体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本文从实务角度对增值税立法提出一些建议。

对视同应税交易的修改建议

建议删除视同应税交易的兜底条款。草案第四条关于视同应税交易的规定有“(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兜底条款。立法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视同应税交易属于征税范围的规定,应该由法律明确规定,建议视同应税交易范围的规定采用列举法明确,不采用类似兜底条款。

建议将无偿提供其他应税服务等纳入视同应税交易范围。草案中除了单位和个人赠与金融商品这项服务需要视同应税交易规定外,对其他无偿或赠与应税服务交易行为都不需要视同应税交易缴纳增值税,会形成税收不公平。

在实务中,有餐饮业招待客户无偿提供餐饮服务;有运输业企业为相关客户或个人无偿提供运输服务;还有娱乐业为客户无偿提供娱乐等。如果对应税服务无偿或赠与不视同应税交易行为,就是对赠与应税货物视同应税交易行为的一种不公平。另外,对无偿或赠与应税服务不视同应税交易征税,也使其对应的进项税额难以划分转出,使相关纳税人变相地减少了销项税额。

另外,为了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建议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无偿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排除在视同应税交易范围之外。

对纳税人类别可转登记的建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等文件规定,符合规定的一般纳税人,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为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复工复业,国家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出台了增值税减免政策,考虑到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为使纳税人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明确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在2023年底前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在实务中,很多业务萎缩或转型的企业受益很大,建议在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转后经营数据及转为一般纳税人等数据的基础上,考虑是否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常态化。同时,在市场中,企业的供应商会倒逼企业变成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转登

对兼营行为补充规定的建议

草案第十九条关于兼营行为的规定,“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不同税率、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七条规定,零税率属于增值税税率,不是增值税征收率,所以实务中会出现,纳税人发生两项以上应税交易涉及适用零税率和征收率的情形,如某深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提供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按照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同时在境内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按照规定,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适用增值税征收率3%。如果按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规定中的“从高”,适用征收率3%;如果按照“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规定中的“适用税率”,适用零税率,因为3%不属于增值税税率。笔者建议,草案第十九条中“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修改为“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对预缴税款的征管建议

草案第二十九条关于增值税预缴的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预缴增值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实务中存在纳税人多预缴增值税的情形,而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所以实务中可能会增加企业额外的税收负担。如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市政工程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计税方法,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税款,由于材料占比较高,进项税额多,会出现多预缴增值税税款,项目结束时多预缴的增值税没有明确的依据可以办理退税。笔者建议,草案第二十九条增加“预缴增值税退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这个内容。

对梳理文件的建议

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12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2023年11月国务院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笔者建议在增值税立法的过程中整理相关文件,增加税法严肃性和减少争议。例如,草案第五条规定了四种情形不属于应税交易,不征收增值税,现行政策中还有纳税人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补贴收入、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和资产重组过程中符合条件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等都属于不征收增值税情形。

(作者单位:北京城建六建集团、华润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长治市税务局)

【第3篇】大变动!增值税立法来了,国家刚宣布!起征点、征收率有何变化?

刚刚传来增值税立法最新消息!

刚刚!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

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提请审议的增值税法草案共6章36条,对增值税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作出规定。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内容作了必要调整,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税收立法再进一程。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有18个,其中12个税种已经立法:

3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3种财产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6种行为税:印花税、船舶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4种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2种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法草案vs增值税暂行条例

目前公开的增值税法草案最新版本是2023年的,下面我们结合本版本进行增值税法与暂行条例进行比对。

一、增值税提升至法律层次

通过立法,把增值税这一税种上升至法律层次。并且单独用一个条款来明确了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应税交易的计税价格不包括增值税。

二、增值税起征点大幅度提高

“意见稿”中规定的起征点销售额为30万元,并且规定“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选择登记为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与目前条例中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相比,有重大变化。

三、新增不征税项目

关于不征税项目中,新增加了“因征收征用而得到补偿”。并明确“员工为受雇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薪金的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

四、视同销售重大调整

“意见稿”中,视同销售仅保留3项:

(1)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赠送货物,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3)单位和个人无偿赠送无形资产、不动产或者金融商品,但用于公益事业的除外;

对于目前的“代销”、“移送”、“用于非税项目”、“投资”和“分配”都被移除。

但是注意这里并不是说上述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而是不视同销售,换句话说,上述行为就是“销售行为”,自然不是“视同销售”。

五、混合销售界定更加明确

对于混合销售,意见稿中明确“从主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因此,后续大家要着重关注“从主”的界定与适用了。

六、“不得抵扣进项税”发生重大变化

关于不得抵扣进项税,主要有以下2点变化:

除上述2条外,其他“不得抵扣进项税”条款未发生实质变化。

七、超经营范围开票问题或将解决

“意见稿”中明确,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应当如实开具发票

八、明确征收率为3%,未体现5%

'意见稿'明确了增值税征收率为3%,对于现行不动产适用的征收率5%并没有在立法中体现,后续是否还延续,需要再关注相关政策文件。

上述仅为“意见稿”内容,具体政策还需关注正式颁布的 《增值税法》。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2023年12月更新)

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

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span>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来源:新华社、证券时报、会计联兴财税、税务大讲堂等

增值税要立法了!有哪些调整?(3个范本)

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审议,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来源:证券时报2022-12-2715:2212月27日,增值税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立法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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