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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劳务增值税起征点(6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23 09:17:01 查看人数:69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6篇优质的个人劳务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个人劳务增值税起征点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个人劳务增值税起征点

【第1篇】个人劳务增值税起征点

一、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基本规定

1、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毎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

2、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将和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中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

3、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应当按月或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4、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如属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应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5、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6、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7、劳务提供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销售劳务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三、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预缴及汇算清缴

1、居民企业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至40%的超额累进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个税表一

马明10月份为a公司的一个项目提供多媒体视频设计,取得了12,000元的劳务报酬,a公司应当预扣缴马明多少个人所得税呢?

预扣缴应纳税所得额=12,000×(1-20%)=9,600元

预扣缴个人所得税=9,600×20%=1,920元

2、非居民企业预扣缴个人所得税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应当按以下方法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按月换算后的非居民个人月度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非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

报酬所得个税表二

四、增值税发票开具

销售劳务增值税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起征点以内个人劳务收入,不需要个人开具增值税发票;超过起征点的,须要个人在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款。

【第2篇】个人劳务增值税税率

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到底要交什么税呢?今天老表哥就和大家详细地学习一下。

1.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

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疫情发生期间为1%。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那有没有个人也可以按月销售额享受15万以下免增值税的情况呢?

有四种,大家记一下

所以,个人要享受小微企业这个免税,除了特殊业务,你还得去办理税务登记,比如成立个体户啥的。

那如何代开普通发票?

个人代开普通发票途径很多,很多地区电子税务局都开通了代开普通发票,自然人通过实名认证后就能在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通过后在线支付税款,最后通过邮寄或者自取方式取得纸质普通发票,个别地区可以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好后直接发邮箱,非常方便。

更便捷的方式,比如通过支付宝、微信途径代开,更为便捷。

很多企业和个人合作要个人开专票。

那么个人能开专票吗?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而第五条说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个人当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这其实就已经确定了其他个人不得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总体原则。

但是,营改增后,下面三种情况,个人也可以代开专票,我们来看看。

税总函[2016]1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第二条第(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地税局「现在是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保险代理人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第三条: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七条规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所以就有这三种情况个人符合条件可以去代开专票。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如果购买方不是其他个人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专用发票。其他情况均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当然,你代开了专票也就不能享受免税政策了。

2.城建税

城建税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正常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基础。

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税率计算,目前税率7%、5%、1%三档。

当然还可以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征。

当然,如果增值税免征了,城建税也相应免了。

3.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础。

如果代开发票时候实际缴纳了增值税,那就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乘以相应比率计算(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当然,按照财税[2016]12号,自2023年2月1日起,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享受免征。

如果月度超过15万,季度超过45万,按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最高50%的减免。

4.印花税

印花税在个人代开发票的时候由税务局扣。

具体以合同金额和合同类型乘以相应税率征收。

5.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在代扣发票的时候税务局不代扣,而是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应当按照以下方法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

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减除费用: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如下:

来源:二哥税税念

【第3篇】个人劳务增值税

咨询: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彭怀文解答:

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几种情况。

一、劳务报酬是否构成了工资——构成工资的不交增值税

在实务中,很多人有时是傻傻的区分不出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比如,对于企业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很多人都误认为是“劳务报酬”,其实那是不对的。作为临时工和季节性用工,都是企业雇佣的,并且是在企业安排下从事的非独立劳动,按照税法规定,取得的报酬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因此,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工资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二、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因此,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是可以不交增值税的。

三、境外个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四、非居民个人适用税收协定——可免增值税

根据我国与缔约方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可对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免增值税。因此,当非居民个人提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条款时,是可以根据条款免增值税。

五、在个人技术转让的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六、低于起征点的——免增值税

个人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次计算起征点,低于500元可免增值税。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可享受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免增值税。

因此,对于个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交纳增值税,需要事先做好评判,简单的说要交还是不交,都是非常不严谨的。

【第4篇】个人劳务费增值税税率

答:1、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老师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老师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第5篇】个人劳务交增值税税率

【导读】:个人在社会上生存总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贡献的,有的人设个依靠劳务报酬来取得收入的,个人单次劳务报酬比较正规的企业也会开给个人发票,那么个人就需要及时的交纳所得税和增值税。那么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呢?

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

答:1、增值税

增值税交不交?当然要交,《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而这里的个人,指的就是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可以理解为非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

我国的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所以,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征收率就是3%。

那有没有免税政策呢?我们都知道,现在对小微企业增值税都有很大力度的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那自然人是否享受呢?按照目前实践情况来看,自然人提供劳务报酬是没法比照小微享受免税的。其他个人,一般都是指的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根据财税2023年36号文规定,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所以实践中,基本各地税务局都是取500每次来判断自然人代开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的。不含税金额超过500,那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未超过,就不需要缴纳。

比如,这张发票,含税价格6000,实际就需要缴纳增值税

6000/(1+3%)*3%=174.76元。

2、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了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是并入综合所得交税。所谓综合所得,就是指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

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所以说,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目前是和工资薪金适用一个税率表,合并一起算个税所得税的。

比如老师在甲企业任职,2023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无免税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2240元,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每月为2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23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6000元。

那么老师2019一共应该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收入+劳务报酬所得收入+稿酬所得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10000×12+(6000/1.03)×(1-20%)=124660.19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收入额-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24660.19-60000-(2240×12)-(2000×12)=13780.19元

全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3780.19×3%=413.41元

什么是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本文详细介绍了个人单次劳务报酬开票交多少税,也介绍的什么是劳务报酬。作为一名提供劳务的个人,一定要明白,个人劳务报酬是需要及时的缴纳增值税的,也是需要及时的缴纳所得税的。

【第6篇】个人劳务报酬增值税率

咨询: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增值税?

解答:

个人的劳务报酬是否缴纳增值税,需要区分几种情况。

劳务报酬

一、劳务报酬是否构成了工资——构成工资的不交增值税

在实务中,很多人有时是傻傻的区分不出工资与劳务报酬的区别。比如,对于企业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很多人都误认为是“劳务报酬”,其实那是不对的。作为临时工和季节性用工,都是企业雇佣的,并且是在企业安排下从事的非独立劳动,按照税法规定,取得的报酬应该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而不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等非独立个人劳动取得的报酬是有区别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因此,判断劳务报酬所得的关键词是“独立”和“非雇佣”,而工资、薪金所得的关键词是“非独立”和“雇佣”。通常情况下,劳务报酬是独立个人从事自由职业取得的所得。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条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因此,如果个人提供的劳务属于工资的,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是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

二、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的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9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本办法。

因此,个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或虽然跨境但是税法规定免税的,是可以不交增值税的。

三、境外个人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交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或者无形资产:(一)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四、非居民个人适用税收协定——可免增值税

根据我国与缔约方签署的税收协定(安排),可对非居民个人提供劳务免增值税。因此,当非居民个人提出适用税收协定(安排)条款时,是可以根据条款免增值税。

五、在个人技术转让的同时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所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试点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六、低于起征点的——免增值税

个人没有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次计算起征点,低于500元可免增值税。

个人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的,可享受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低于10万元的免增值税。

因此,对于个人劳务报酬,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需要事先做好评判,简单地说要交还是不交,都是非常不严谨的。

个人劳务增值税起征点(6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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