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交通运输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交通运输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交通运输增值税
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营模式的变化,一些业务新模式看上去可能相似,但增值税的处理大不相同。本篇,我们以交通运输业5种特殊情形下的增值税处理为例,和大家作一个分享。
一
航空运输干租业务与湿租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二
水路运输的光租、程租和期租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光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船舶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操作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程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
期租业务,是指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操作人员的船舶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天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船东负担的业务。
水路运输的光租业务属于经营租赁,程租和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
三
运输公司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的增值税处理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印发)第四十条
四
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在运输工具舱位承包业务中,发包方以其向承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承包方以其向托运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六条
五
舱位互换业务的增值税处理
在运输工具舱位互换业务中,互换运输工具舱位的双方均以各自换出运输工具舱位确认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第六条
来源: 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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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交通运输增值税税率
请问一:
运输服务跟物流辅助服务业务,增值税率一样吗?
答复:
不一样。
注意一:
交 通 运 输 服 务 是 指 利 用 运 输 工 具 将 货 物 或 者 旅 客 送 达 目 的 地 ,使 其 空 间 位 置 得 到 转 移 的 业 务 活 动 。包 括 陆 路 运 输 服 务 、水 路 运 输 服 务 、航空 运 输 服 务 和 管 道 运 输 服 务 。按 9% 税 率 缴 纳 增 值 税 。
注意二:
物 流 辅 助 服 务 包 括 航 空 服 务 、港 口 码 头 服 务 、货 运 客 运 场 站服 务 、 捞 救 助 服 务 、 装 卸 搬 运 服 务 、 仓 储 服 务 和 收 派 服 务。 属 于 现 代 服 务 ,按 6% 税 率 缴 纳 增 值 税 。
请问二:
快递公司是按照“物流辅助服务”征税还是按照“交通运输服务”征税?
答复:
快递公司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属于收件服务,快递公司在集散中心对函件、包裹进行分类、分发的业务属于分拣服务,快递公司从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属于派件服务,以上三项业务属于“物流辅助服务”中的收派服务,适用6%的税率;而快递公司将函件和包裹在各集散中心之间的运送业务则属于“交通运输服务”,适用9%的税率,快递公司应该根据业务类别分别核算,并分别适用税率。
【第3篇】交通运输业增值税
【企业提问】
请问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公司,在增值税征收方面有没有什么变化?
图源 视觉中国
【贵阳市税务局】
有。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适用范围:公共交通运输
适用条件: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注意事项:
在公告发布(2023年3月3日)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已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将专用发票追回后方可办理免税。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
纳税人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报享受,不需纳税人提交备案资料或额外证明。
若纳税人为之前已征收入库的按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税款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款或者办理税款退库,则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4份
办理地点:
贵阳市贵阳综合保税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南明区万东桥房地产交易大厅
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河西路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富水中路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云岩区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花溪区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
贵阳市乌当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经开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新厅)
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观山湖区迈德国际不动产交易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开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开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息烽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修文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清镇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贵阳市清镇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交易服务大厅
贵阳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注:贵阳融媒问政主页已开通留言反映功能,网友可点击贵阳融媒问政头像进入主页,点击主页下方菜单栏“我要问政-反映问题”即可。如图所示:
来源:贵阳融媒问政平台
记者:杜立
责任编辑:冉雨生
统筹:杜立
编审:刘昶 陈颖
【第4篇】交通运输业增值税税率
交通运输业税率有什么调整?
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深化增值税改革,2023年4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怎么交?按月预缴吗?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交通运输业的纳税人取得的交通运输收入所得和其他所得。
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一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所得税一般是按季预缴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030号)规定: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上述文件还规定,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为7~15%。
因此,主管税务机关可以依据上述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在7%~15%的范围内确定交通运输企业的应税所得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