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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7 17:18:03 查看人数:62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第1篇】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以及财税2023年36号第四十五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取得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产权变更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除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所有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核算

从上面的政策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收到票款相关,而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认口径不同,存在不一致并不代表数据有问题,需要进一步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

常见差异如下:

1、租赁收入差异大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比如房屋对外租赁,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增值税应马上缴纳,开具发票,而所得税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应付租金日期确认收入,也可以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收入。

2、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差异

企业固定资产处置,转让收入应全额确认增值税收入并开具增值税发票,而会计处理只将转让收入与净值的差额转入损益即可,因此所得税收入确认也同会计一样只考虑差额。

由此导致的增值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不一致的情况,属于正常范畴。

3、视同销售差异

增值税视同销售和所得税视同销售的规则也不完全相同,比如企业外购物品用作职工福利,增值税不需要视同销售,而所得税需要视同销售。

4、先开发票的情况

如果先开发票增值税应当正常申报确认收入,但销售行为未发生的或者服务未提供的,所得税通常不确认收入。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由于会计人员疏忽导致一笔销售商品收入一直没有申报增值税销售额,即使账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申报都正确,上述情况形成的差异也是不正常的,需要查找原因及时补申报

来源:航天金税财税服务平台

【第2篇】运输企业增值税题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作为中间商,取得运输企业向其开具的发票,能否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直是运输代理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企业作为中间商,取得运输企业向其开具的发票,能否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一直是运输代理行业关注的热点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实践中存在不同的观点,那么这些观点是否有道理呢?笔者结合个人的工作经验来进行分析,供读者参考。

一、案例——开具6%税率发票,取得9%税率发票

近期,运输代理企业a公司签订了某项目的代理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采取全权代理的模式,为客户b公司将货物从甲市运输到乙市,全权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仓储,并按照代理服务,向客户全额开具适用税率为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项目进行过程中,a公司委托第三方运输企业c公司承运该批货物,取得了c公司开具的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假设不考虑发票填写不规范等其他因素)。

a公司取得c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引发了不同观点的讨论。

有观点认为,a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不得抵扣情形”,可以据实抵扣。有观点认为,a公司作为中间商,取得运输企业c公司开具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不符合增值税发票抵扣链条原理,进项税额不能进行抵扣。还有观点认为,a公司的业务实质,应认定为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同时可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二、分析——如果抵扣,可能存在“高进抵消”问题

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政策来看,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列举了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项目。从上述政策来看,a公司取得运输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并未在上述规定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项目内。正因此,上述第一种观点认为可以据实抵扣。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有待商榷。

在运输业务环节,c公司从a公司处收到款项,并向其开具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在运输服务对象为自己的前提下,a公司取得c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并没有问题。

但问题的焦点在于,实际接受运输服务的对象是b公司,a公司只是为其提供代理服务。从业务循环上看,运输代理公司a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是全权代理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总金额,向客户开具适用税率为6%的代理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此后,a公司与c公司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其代为运输客户的货物,并向其支付资金。这种情况下,如果a公司可以凭c公司开具的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发票,计算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却又按照6%的税率,计算确认销项税额,将存在“高进低销”的问题。

三、观点——扮演双重角色,不能“一”扣了之

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最关键的还是应结合货物运输整个过程的业务实质,来进行分析。

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指接受货物收货人、发货人、船舶所有人、船舶承租人或者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货物运输、装卸、仓储和船舶进出港口、引航、靠泊等相关手续的业务活动,属于商务辅助服务中的经纪代理服务。36号文件同时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指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应按照交通运输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从业务实质上看,a公司以承运人身份与客户b公司签订合同,并在货物从甲市运输到乙市的过程中,全权负责货物的运输、装卸和仓储。在具体运输过程中,a公司又委托c公司负责实际承运。据此,a公司在此货物运输服务链条中,扮演着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的双重角色。

基于此,笔者认为a公司应根据合理的分配原则,分别确认其提供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和无运输工具承运服务的销售额,并分别向b公司开具适用税率为6%的代理服务发票,以及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a公司可凭c公司开具的适用税率为9%的交通运输服务发票,计算抵扣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需要提醒的是,鉴于这一问题在实务中存在不同观点,笔者建议相关企业遇到这一问题时,应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就具体涉税处理方式进行沟通。在未得到明确答复前,应谨慎进行税务处理,防止不确定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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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什么企业增值税发票

增值税发票种类有哪些?

#1

1.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买方扣税凭证;第三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第六联.

#2

2.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分为两联版和五联版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是销售方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是购买方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纳税人自行确定.纳税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三联.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分为两种规格:57mm×177.8mm、76mm×177.8mm,均为单联.

自202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书面向国税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国税机关按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纳税人通过新系统开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

#3

3.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4

4.机动车发票

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为电脑六联式发票:第一联为发票联,是购货单位付款凭证;第二联为抵扣联,是购货单位扣税凭证;第三联为报税联,车购税征收单位留存;第四联为注册登记联,车辆登记单位留存;第五联为记账联,销货单位记账凭证;第六联为存根联,销货单位留存.

#5

5.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

1)、通行费电子票据,使用范围适用于征收政府还贷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2)、通行费电子票据的票据代码为8位,编码规则:第1-2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机构行政区划编码,第3-4位为02,第5-6位为99,第7-8位代表财政电子票据年度编码。票据号码为10位,采用顺序号,用于反映财政电子票据赋码顺序。 (3)、全国统一的收费公路通行费财政票据管理平台,并与交通运输部系统对接,为通行政府还贷公路的etc用户开具通行费电子票据,套印财政部财政票据监制章。各地财政部门通过该平台查看、下载本地区通行费电子票据,及时进行归档,并履行财政票据的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4)、etc用户可登陆全国财政电子票据查验平台,对通行费电子票据信息进行查验,并按照《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规定,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管理。

#6

6.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

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北京、上海、浙江和深圳开展增值税电子发票试运行工作;非试点地区,

2023年1月1日起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自2023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这些地区开出的电子专票,全国范围内皆可接收使用。

2023年1月21日起,在其余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规定,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第4篇】委托加工增值税处理

本文分四点介绍一、什么是委托加工?二、委托加工的税法规定有哪些?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会计处理?四、实务案例一、什么是委托加工?1、委托加工的定义

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或由生产提供单位自行采购原料),受托方只代垫部分辅助材料,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加工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经营活动。

以下三种情况不属于委托加工:

(1)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2)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再接受加工的产品;

(3)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产品。

上述名义上属于委托加工的,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产品,而应当按照销售自制产品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2、委托加工的业务形式

委托加工业务按委托方是否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验收入库可分为 '两头在内','一头在外'和'两头在外' 三种形式。

'两头在内'形式是指委托方将已验收入库的原材料发给受托方加工,再将加工后的产品从受托方收回并验收入库;

'一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仅将原材料或加工后产品二者中的一种货物验收入库,另一货物要么从销货方直接送抵受托方加工、要么从受托方直接发货销售;

'两头在外'形式是指委托方对原材料和加工后产品二者均未验收入库,只在账务上体现采购、销售,不见实物。

3、委托加工业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书面合同,并且按规定时限报送主管国税机关备案;

(2)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按规定设置委托加工业务核算账簿和建立委托加工材料进出仓制度;

(3)受托方必须开具加工费发票,委托方必须以加工费发票作为原始凭证进行账务处理,加工费必须按规定形式支付。

二、委托加工的税法规定有哪些?1、增值税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

委托加工业务属于上述定义中的'加工劳务',应缴纳增值税。

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增值税,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应交增值税项目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其进项税额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中,而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用于非纳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及小规模纳税企业的加工物资,应将这部分增值税计入加工物资成本,不得抵扣。

委托方是增值税的负税人,受托方是增值税的纳税人。

2、消费税的规定

委托加工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所负担的消费税,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凡属于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的,应将代扣代交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科目借方,待应交消费税的加工物资继续生产完工销售后,抵扣其应缴纳的销售环节消费税。

三、委托方和受托方如何会计处理?1、委托方的账务处理

(1)如果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2)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产品的,则支付的加工费和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材料(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加工费+进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2、受托人的账务处理受托人就一笔会计分录即可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加工费+销项税额+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代扣代交的消费税)

注意:委托加工物资所支付的代扣代交的消费税,不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

四、实务案例

a企业委托b企业加工一批甲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成本为100 000元,支付加工费为26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汽车轮胎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双方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a企业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a企业的账务处理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 000

贷:原材料——甲材料 10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

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l-比例税率)

注:消费税是价内税

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100 000+26 000)÷(1-10%)=14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140 000×10%=14 000(元)

应纳增值税=26 000×17%=4 420(元)

根据计算结果a企业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①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②若a企业收回加工后的材料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40 000(26 000+14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 420

贷:应付账款——b企业 44 420

b企业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 44 4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6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4 420

——应交消费税 14 000

【第5篇】出口退税增值税

我的前同事,前不久跳槽到一家外贸出口退税企业,领导看了她做的会计核算及增值税申报,工资竟然直接涨了2000元!厉害啦!

我忍不住向她求教,今天,熬夜整理了这份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增值税申报攻略,帮助大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

(文末可领取完整资料哦)

首先,我们来看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核算

(一)生产型企业会计核算原理

(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

(三)免抵退税的计算公式

(四)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

为了全面更直观的了解生产型企业免抵退税的流程,将一个案例分为2个月,我们具体来学习一下~

则当期退税计算与会计处理如下:

接下来,我们该确认外销收入了,会计处理如下:

这个月,税务部门该退给企业多少税呢?

第二步:抵税

此时要注意:计算退税结果的三种情况

……

接下来,开始进行对增值税申报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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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建筑服务业增值税税率

前几天一位同行咨询,建筑行业都包括哪些税?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问问题的人员是新人。我人个给刚入财务行业人员的观点。

今后我们如选择从事财务工作,那么我们或多或少有些财务知识,我们要想了解一个行业,想知晓有哪些税?不知只是书本上学习的那些知识,实操更具有价值。

第一、我们要了解一般企业的常见税都有哪些?如: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都是基本的常见的税。都是大同小异。

第二、我们要了解自己工作的行业是服务业?金融业?建筑行业?各行业的税率是多少?

第三、对行业细分领域的了解。比如建筑行业分、建筑、修缮、安装、装饰等。

第四、我们了解这些会计分录如何编制。自己可以在网上搜索资料或更多向同专业的同行学习,多问多学习少走弯路。

记得当时自己刚入行时会计分录老做错,科目常做反了,而且对报表的平衡关系没人概念!总之建议我们新人自己可以在网上搜索资料或更多向同专业的同行学习,多问多学习少走弯路。刚进入一个新的行业,找到一份自己满意及喜欢的行业来之不易,一定要比一般的同事投入的精力,需要多做些功课才能更好的在选择的行业立足。

以上纯个人的观念希望对新入财务行业的同行有些小小的帮助!

【第7篇】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

晨报讯(张微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肖崟崟) 大连新机场建设得到大连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年以来,大连税务部门更是通过5笔总计2400余万元的留抵退税为新机场建设注入了税务力量。

据了解,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决策刚一出台,为了帮助航空运输业重点企业及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到大连国际机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集团)开展上门辅导,帮助企业顺利享受政策红利,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助力新机场建设。

机场集团财务负责人介绍说,作为航空运输业企业,受益于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公司今年累计享受近2400万元退税,缓解了疫情形势下公司的资金压力。2023年以来,公司共享受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等税收优惠合计8250余万元。每一笔税收优惠都让企业感受到了国家为企业保驾护航的有力支撑,让企业提振发展信心,更加专注于新机场的筹备建设。

【第8篇】国家增值税普通发票查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相较于纸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开票流程简单、“无接触”使用、开具成本低、防伪性能佳、流转便捷、保存方便等优点。

当您收到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担心有假,可以从其电子签章和票面信息两个方面加以辨别。

一、辨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签章真伪

目前,符合国家统一标准、防篡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板式文件包含pdf和ofd两种格式,可以供纳税人下载储存在电脑、手机、u盘等其他电子储存设备中,可用pdf或ofd文件阅读器进行浏览、打印。其中:税务ukey开具的ofd格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税务ukey开具的电子发票版式右下角不再有发票专用章。

下面,分别介绍两种不同板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电子签章真伪辨别方法。

pdf版电子签章真伪辨别(两步完成)

第一步,在电脑上用adobe reader打开pdf格式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发票右下角“发票专用章”位置单击鼠标右键,然后用鼠标左键选择“验证签名”。

弹出签名验证状态的提示窗口,如下图所示,检查签名的有效性以及是否经过修改。

第二步,点击“签名属性”,选择显示证书,查看电子签章的具体信息,如下图所示,如果是真的电子发票,可以看到证书里“小结”下显示的单位信息与票面上红色发票专用章的单位信息是一致的,且下方注明“选定的证书路径有效”,签名时间与发票票面上的开票日期一致。

如果发现下载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没有电子签章或者有电子签章但信息与票面不符,则可以认为收到的是具有安全隐患的发票或者是假发票,应立即联系开票方进行核实或者拒收。

ofd版电子签章真伪辨别(四步搞定)

第一步,初次使用时,首先要安装ofd文件阅读器,单位和个人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点击“相关下载-ofd文件阅读器-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进行下载安装。

第二步,ofd文件阅读器下载安装成功后,在阅读器里进行“打开”操作,选择已经下载好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也可以直接鼠标双击已下载好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打开。将鼠标移至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发票监制章”区域内,点击鼠标右键,选择“验证”功能,如下图所示。

第三步,点击“验证”后,弹出验证结果提示框,如下图所示,若签章有效且发票信息未被篡改,则验证结果显示为“该签章有效!自应用本签章以来,文档内容未被修改”,并且点击“签章属性”,属性中显示的签章信息应与票面签章一致,否则,应立即联系开票方进行核实或者拒收。

第四步,验证发票监制章有效后,鼠标移动到左下角销方信息处,点击右键,弹出提示框,如下图所示,点击“验证”,弹出验证结果。

如果销方签名有效,显示验证结果为“该签章有效!自应用本签章以来,文档内容未被修改”,如下图所示,否则,应立即联系开票方进行核实或者拒收。

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面信息真伪辨别(只需两步)

第一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如下图所示,输入需要查询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相关信息,确认输入的信息无误后,点击“查验”按钮。

特别提示:单位和个人通过网页浏览器首次登陆平台时,应根据提示下载安装根证书文件,并仔细查看查验平台提供的发票查验操作说明。

第二步,点击“查验”按钮后,系统自动弹出查验结果,如下图所示,可查询到该张发票的票面信息,核对发票查验明细中的票面信息是否与接收到的发票票面信息一致,如果一致,则说明票面信息真实有效,如果核对发现不一致,或者系统弹出查验结果为“不一致”,请立即与开票方或开票方主管税务机关联系核实。

当日开具发票当日可查验。

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

可查验最近5年内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

以上是自行辨别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真伪的方法,如果自行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税务机关协助鉴别。为压减鉴别时长,提请税务机关协助鉴别发票票面信息真伪的,申请人应先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经查验无果的,方可提请票面载明的销方主管税务机关或者其上级税务机关判定发票票面信息真伪。

附件1、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附件2、发票监制章样式

【第9篇】增值税免税规定

在我们固有的概念里,免税的业务是不能开专票的。现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财税〔2016〕36号对此也有明确的规定:大概意思就是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能开专票。

但是,凡事有特例。比如在税务总局发布的退税减税降费操作指南里,就有一个小规模纳税人在开具机动车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选择开具免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答疑。具体如下:

你看,免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字眼赫然在目。为什么会有免税的增值税专票?估计很多人搞不明白。其实,这是增值税3%免税政策跟机动车发票政策碰到一起,产生的一个特殊情况。

根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2023年第23号),2023年7月1日起,机动车发票都必须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开具。你开机动车发票,要不就在系统里开左上角有机动车字样的增值税专票(机动车生产企业卖给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时开具),要不就在系统里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授权经销企业卖给消费者时开具)。

注意,系统里并没有机动车普通发票的选项。所以,如果小规模销售企业既要享受免税优惠,又要开机动车发票的时候,就产生了机动车免税专票了。

也因此,这种情形并不是普遍的,只是一个特殊的存在。如果恰好企业适用这种情形,可以放心开免税的增值税专票。

如果企业不符合本文所说的情形,那么如果想开专票,则必须放弃免税,并开具征收率为3%的专票。

恰逢7月征期,在这里再延伸一点,讲一下如果业务中既开了免税发票,又开了3%专票,如何申报的问题。我们用个简单的例子给大家进行说明:

某公司,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4月-6月(二季度)期间开了80万的免税发票,同时还放弃了免税优惠开了20.6万的专票,征收率为3%。那么该公司二季度只需交专票的税款,合计0.6万,具体如下表所示:

具体申报表填写上,开的专票要到专票栏次填写,开的免税普票则填到免税栏次即可。如果免税销售额超过月度15万(季度45万),免税的全部销售额填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具体申报表填写如下:

【第10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怎么填

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申报表中有一些其他项很容易被忽视。这些其他项到底是哪些情况可以填呢?今天就和大家一起来总结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其他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其他免税销售额”:填写销售免征增值税的货物及劳务、应税行为的销售额,不包括符合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未达起征点政策的免税销售额。

比如享受农产品免税、鲜活肉蛋免税、蔬菜流通免税政策的免税销售额均填入此栏。

增值税免税,是指某项应税行为,因为国家政策扶持,销售环节不征收增值税,但进项不允许抵扣,不退还。

填表范例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

附表一的第3、4栏次开具的其他发票

表格中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这里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两点:

1、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栏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还包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除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发票都填写在开具的其他发票栏,发票的种类如下。

当然不是每个企业都涉及每种发票,只要记住一点:除了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其他开具的发票申报都填写在第3、4栏次。

填表范例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停车费收入20元,给的是定额发票,适用简易计税的,申报时候进行价税分离填入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主要反映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本期开具的其他发票的情况。

附表二的第4栏其他扣除凭证

其他扣税凭证”:反映本期申报抵扣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外的其他扣税凭证的情况。

具体包括: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含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符合政策规定的抵扣凭证。该栏应等于第5至8b栏之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 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附件1《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的第8栏“其他”栏次调整为两栏,分别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和“其他”。

其他有个8b是重点,具体哪种情况填写在8b呢?我们看看下面这个抵扣凭证种类表格。

填表范例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取得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105块(共五份发票),计算进项税额105/1.05*0.05=5,可以抵扣5块进项税。

附表二填写如下:

附表二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反映除表中14-22项进项税额转出情形外,其他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

比如购进货物或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须作进项税额转出。

根据第15号公告第五条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转用当期需要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的40%做进项转出,填入“其他应作进项转出的情形”,待转用起的第13个月再行抵扣。

填表范例

a公司之前买的一批钢材全部抵扣了进项税30万,后期这批钢材用于了公司厂房建设,所以在用途改变当期需将抵扣的40%进行转出处理,并于专用的当月起第13月再从销项税中抵扣。

用途改变时候申报表填写如下:

后期再转入抵扣时候填表如下:

【第11篇】2023增值税预缴税款

文|金穗源商学院 王皓鹏

有学员询问,房地产企业简易计税项目预缴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减新项目应交的增值税税金?

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通过具体的案例来说明

案例:某房地产企业同时存在增值税新老项目,2023年1月份老项目预收账款1000万元;新项目开具预收款2000万元,财务人员按期预缴了增值税税金。随后,老项目在3月份交房,给业主开具增值税发票1000万元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问:新项目预交的增值税是否可以抵顶老项目应交增值税?

解读

第一步:简单计算增值税税金:

1月份:老项目预缴增值税:1000/(1+5%)*3%=28.57万元

新项目预缴增值税2000/(1+11%)*3%=54.05万元

3月份:老项目应交增值税:1000/(1+5%)=47.62万元

第二步:做会计分录(分别新老项目)

1月份: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老项目28.57

贷:银行存款28.57

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新项目54.05

贷:银行存款54.05

3月份: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老项目47.62

贷: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老项目28.57

---新项目19.05

期末,“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新项目”尚有未抵扣的预缴增值税35万元

第三步:阅读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报说明

第28栏“①分次预缴税额”:填写纳税人本期已缴纳的准予在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税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以下几种情况填写:

…….

3.销售不动产并按规定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其可以从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已缴纳的税款,按当期实际可抵减数填入本栏,不足抵减部分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一样的道理,如果房地产企业有多种经营业务,比如出租房子租金收入应该缴纳的增值税税金,项目开发所预缴的增值税同样可以抵顶“未交增值税”

大家看到这里,估计已经明白我想表达的意思了,不用在其他文件查找相关依据了。目前,最有效的文件是两个:财会【2016】22号,总局2023年13公告

【第12篇】2023年增值税发票扫描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操作手册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文件要求自2023年6月21日起,山东省(不含青岛市,下同)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试点地区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为便于纳税人接收、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现将具体操作整理如下:

一、增值税发票综服平台

(一)概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税控设备,登录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链接地址: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首次登录平台,纳税人可查询基本信息,并选择是否设置平台密码和密码找回答案。平台密码设置后纳税人需输入税控设备的数字证书密码和平台密码,进行平台登录。

纳税人可在“抵扣勾选”功能中,使用发票“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抵扣勾选”勾选用于申报的发票,勾选时支持修改有效抵扣税额。

使用“发票不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对不用于申报的发票进行勾选。

在申报期内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确认,完成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

对于抵扣勾选、确认操作期为税款所属期,纳税人需要关注税款所属期申报截止日期,每个属期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申请统计、撤销统计、确认、撤销确认等操作,此处需要注意,前述操作应当在未完成纳税人申报之前完成。

纳税人也可以在平台“退税勾选”中,使用“发票退税勾选”、“发票退税批量勾选”功能勾选用于申报和用于出口退税的发票;使用“退税确认勾选”功能对勾选为出口退税的发票进行确认,确认后不可撤销;

使用“退税勾选统计”功能查询所属月份内勾选为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对于退税勾选、确认的操作期为自然月,按照自然月进行退税勾选统计,每个自然月支持多次勾选、撤销勾选操作。

“统计功能”的异常发票清单,是勾选确认后变为异常(包括作废、红冲)的发票,不能作为有效抵扣、出口退税或代办出口退税的依据。

对于扫描认证的发票,在平台中默认勾选为抵扣用途。

(二)系统登录

使用管理员身份打开ie浏览器(建议ie 9以上的浏览器体验更佳)登录平台,输入税控设备(金税盘、税控盘的证书密码后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证书密码验证正确且身份认证通过时,则直接进入平台首页,点击“发票抵扣勾选”(下图红色箭头所示),即可进入抵扣勾选的界面。

抵扣勾选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勾选用于申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电子发票和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平台首页增加了“税务数字账户”选项,纳税人可在此页面多维度查看用票信息。

(三)抵扣勾选

在“发票抵扣勾选”功能界面,正确录入查询条件,如果纳税人要进行发票勾选操作,勾选状态应选择未“未勾选”,正确选择发票开具日期,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到属期内未勾选发票的列表信息。

在列表信息中选择需要勾选的发票,在“勾选”框中“√”,点击“提交”按钮,在弹出的界面会提示纳税人对已勾选的可抵扣凭证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本次勾选。下图为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受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在抵扣勾选环节已经能够正常收到试点地区开票纳税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并可顺利勾选确认。

每个税款所属期的勾选时间范围是根据纳税人前后两期申报完成的时间由平台进行自动判断的。即当期勾选、确认的开始时间为纳税人完成上一期申报的当天,结束时间为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的当天。

如果纳税人当期一直未进行申报或平台未接收到当期已申报的结果,当期勾选截止时间为税务机关设置的当期增值税申报截止期当天。

(四)抵扣勾选统计

抵扣勾选统计功能主要向纳税人提供:

1.对当前税款所属期所认证数据进行统计申请,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

2.当前税款所属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3.历史税款所属期发票统计表及异常发票统计表。

在抵扣勾选统计页面,默认显示“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当前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页面内容可以通过点击“当前属期数据统计”和“历史属期数据统计”按钮,切换页面内容。

申请统计:如果当前税款属期还未生成统计报表,纳税人可以点击“申请统计”按钮进行统计。申请统计提交后实时统计,在申报期内点击“申请统计”后,平台将锁定当期抵扣勾选操作,如果需要继续勾选,可以点击“撤销统计”按钮,撤销成功后系统将自动解锁当期抵扣勾选操作。

点击“确认”按钮即可完成当期抵扣确认,一般在申报征收期进行该操作,统计完成后如下图所示:

需要完成对统计表的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在弹出的提示框“是否确认,确认后当前统计报表将做为申报的依据!”中点击“确定”,见下图,平台会要求纳税人输入设置过的确认密码。

输入正确的密码,会弹出“确认成功”提示框,点击“确定”按钮完成抵扣勾选流程。

如果纳税人尚未设置确认密码,平台自动跳转到“档案信息维护”界面,可以自行设置确认密码。抵扣统计确认密码必须设置,如果纳税人在平台中无法重置该密码,需要携带金税盘、税控盘或者税务ukey前往主管税务机关,重置该密码。

(五)不抵扣勾选、退税勾选和代办退税勾选

“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主要提供按照税款所属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相应申报期内不抵扣的增值税,包括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通行费发票、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功能。

“发票不抵扣勾选”功能的操作流程与“发票抵扣勾选”流程类似,不再赘述。

“发票退税勾选”功能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该功能权限。该功能提供按照开票日期查询和逐票勾选(支持同时勾选多份发票)的操作方式,实现纳税人选择可退税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清单信息,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全电发票和海关缴款书的功能。

“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只有外综服企业具备。本功能只适用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具有代办退税标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勾选功能勾选即确认,且不可撤销。

(六)退税勾选

退税勾选流程与抵扣勾选流程略有差异。

1.“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并录入其他相关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管理状态为“疑点发票”的发票信息显示为黄色,允许勾选,但需谨慎(同样适用于其他勾选方式)。

2.在数据列表中,选中要勾选的记录,并点击“提交”按钮,点击“提交”后,平台将弹出“勾选确认信息”,见左下图。退税勾选功能同样也支持撤销勾选。

(七)退税确认勾选

退税确认勾选功能目前适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缴款书,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确认勾选功能权限。此功能模块是对当期已勾选为退税的发票信息和海关缴款书进行确认操作,纳税人可在每个自然月所属期对当期勾选的发票和海关缴款书进行多次确认。

1.在“退税确认勾选”模块中,选择确认标志为“已勾选未确认”,则系统将实时查询出当期已勾选未确认的发票明细情况。纳税人需要确认页面显示的当次确认的发票数量、金额、税额是否无误,确认无误时,需要点击“确认

2.在当期退税勾选确认操作成功后,系统弹出信息提交状态的提示如下图。

(八)退税确认统计

退税确认统计功能向用户提供可用于申报退税的发票汇总统计表,仅外贸企业、外综服企业具有退税统计功能权限。本统计表包括指定属期内所有勾选认证(即勾选确认)的退税发票和海关缴款书。抵扣统计的频率为每天准实时执行,新增勾选认证数据会触发报表更新,纳税人需关注统计表上方的“报表更新时间”。

(九)税务数字账户

“税务数字账户”是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的功能,该功能主要为纳税人提供查询、下载开具和取得发票的功能。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发票列表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该功能有两种展示发票的形式,视图展示(默认)和列表展示。

如果是视图展示发票,可以直接下载或打印发票信息。如果以列表形式展示,则可以查询单张的发票信息。

(十)红字申请确认

“红字申请确认”功能支持录入发票号码、销方税号等条件,实现查询红字发票申请信息及确认红字申请的功能。有关全电发票的应用场景,需进行红字申请确认流程,只有购销双方确认通过后,销货方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点击发票管理菜单中,点击“红字申请确认”即可进入红字申请界面。

如下图选择“待确认”,点击“查询”,即可查看到待确认的红字申请单,点击对应单据操作按钮,进入确认操作界面。

核对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并对红字申请进行审核,明确意见,“同意”或者“拒绝”。

(十一)成品油消费税管理

购进数据选择:成品油经销企业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全电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进行选择确认,作为开具成品油发票油品总量。开具的某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应不大于所勾选确认的成品油专用发票、海关进口专用缴款书信息中对应的同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的油品总量。

注意几点重要的内容:

1.此功能仅对成品油经销企业开放,可勾选的票据为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含全电发票)和海关进口缴款书。

2.选择提交成功之后,不支持撤销操作。

3.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正常发票外,其他异常发票不允许作为购进数据。

4.如需查询已选择的票据,请前往“明细查询”功能操作。

购进数据选择:

第一步: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

第二步:系统自动返回相关查询结果信息,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或海关缴款书进行勾选操作,确认本次需要勾选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全部勾选完成后,可以点击“保存”按钮,即可将本次勾选的操作进行保存处理,对已勾选的发票或海关缴款书不能进行撤销操作。

第三步:平台提示如下图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

购进明细查询:为了让纳税人能更好掌握勾选确认的油品数量,平台也提供了购进数据选择、税务机关补录、总机构调拨数据(如非总分机构,该选项前台不展示)的明细查询。

如下图,设置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即可在购进数据选择中勾选的成品油库存信息展示在“查询结果列表”中。

受票试点针对试点地区开具的全电发票信息,此外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缴款书信息也可以在结果列表中展现。

购进明细查询:查询结果列表中的“数据同步状态”字段分“未同步”和“已同步”两种类型,只有当“数据同步状态”更新为“已同步”时,方可在纳税人增值税开票软件中进行成品油库存下载。

下图,“数据同步状态”为“未同步”;

下图,“数据同步状态”为“已同步”。

(十二)回退税款所属期

在纳税人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且纳税人需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期继续进行发票认证工作时,本平台支持回退税款所属期到上一属期的功能。

对于符合回退税款所属期条件时,在平台首页出现“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纳税人可点击“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实现税款所属期的回退,回退后平台显示的当前税款所属期的月份转到上个月。

回退税款所属期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属期撤销申报或征期截止日第二天平台未接收到已申报结果切换税款所属期到下期的。

2.平台从征管获取到的需要回退的税款所属期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只在申报期内有效。

二、申报和出口退税办理

(一)纳税申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接收试点地区全电发票,完成抵扣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纳税申报,具体的操作实例为“主税附加税(费)申报(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进行申报比对时,发票开具数据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v2.0进行比对,勾选认证数据与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系统进行比对,比对通过后税控设备方可清零解锁。

(二)出口退税办理

纳税人在接收试点地区全电发票,完成退税勾选确认后,该发票可以作为办理出口退税业务的依据。纳税人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发起出口退税业务申请,下图为业务办理的渠道。

【第13篇】一般增值税怎么算

在实务中,经常会听到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那么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是什么呢?要弄明白这个公式,先要明白什么是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是一个税务术语,一般是指包含增值税的单价,是销售方要缴纳的增值税,如果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可以据以抵扣应交增值税额。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报价一般多为含税单价。至于把含税单价再分为不含税单价和税金,是因为在税务、财务领域,增值税为价外税,也就是在生产流通环节,进入经营者成本的为不含税金额,增值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在财务处理中,需对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作明确的处理,这里就要用到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具体的计算过程比较简单,下边以销售方收入确认为例介绍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

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1+适用税率)或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销项税额

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1+适用税率)或不含税单价=含税单价-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不含税价×适用税率或者销项税额=含税单价-不含税单价

一般的增值税率有13%,9%,6%,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是13%的增值税税率。有时也有5%,3%等增值税的征收率。

再举个简单的例子:

报含税单价11300元,支付金额也是11300元,其不含税单价就是是10000元[11300÷(1+13%)],税款是1300元。报不含税单价10000元,那在支付款项时,还需要支付13%的增值税1300元,合计支付金额为11300元[10000×(1+13%)]。

您是否弄明白了含税单价和不含税单价的计算公式呢?

【第14篇】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有啥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是相对应的是增值税这一块内容,法定开票税率是3%,不存在购进货物抵扣的问题。例如销售额10万元(总金额),应当缴纳增值税为:10万/1.03*3%=2912元。

小规模纳税人,通常指的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内的企业,或者不经常发生业务的非企业单位。同时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的企业。

小规模纳税人与企业形式无关,可以是有限公司,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也可以个体工商户。2023年全年,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那2023年小规模纳税的增值税有啥优惠政策?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2023年的1号公告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即“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后续又有相关的说明和答复。

一、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是按季度进行申报的,2023年度季度销售额在30万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0万元的,全额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有不动产销售的,不动产销售额可以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季度销售额是29万元,则免征增值税;如果季度销售是31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的金额为:31万/1.01*1%=3069元。

二、开立普通发票,全部按1%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1%或3%的税率专票,增值税发票开立的部分,按票面利率1%或者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也就是季度销售额低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开立专用发票,也是需要按票面利率征缴增值税。例如普通发票开具15万元,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立2万元,则需要缴纳增值税2万/1.01*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立1万元,则需要需要缴纳增值税1万/1.03*3%)。

三、通告之前已经开立的发票,如果普通发票,可以不再追回重开,按上述原则进行纳税处理。如果是已经开立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追回得开,也可以按上述原则征缴增值税即可。

参考:财税2023年第1号公告,国税2023年第1号公告等。

【第15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

不少企业在日常经营中

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惑

↓↓↓

“怎么知道对方是不是一般纳税人呢?”

“我又该怎么向对方证明我是一般纳税人呢?'

准备好小本本,

现在小编马上为您一一解答。

如何查询 企业纳税人资格

ø 查询路径①

1.打开厦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点击“我要查询”。

2.点击左侧“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输入纳税人识别号或纳税人名称,点击“查询”。

3.等待查询结果,即可看到纳税人资格类型。

ø 查询路径②

1.企业也可以打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点击“登录”。

2. 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登录后,点击“我的信息”分类下的“纳税人信息”。

3.点击“资格信息”,即可查看纳税人资格类型。

如何证明 自己是一般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规定:“八、经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凭据。”也就是说,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可以作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证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如下图所示

☀填表小tips:

1.本表由纳税人如实填写。

2.表中“证件名称及号码”相关栏次,根据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填写。

3.表中“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由纳税人自行勾选。

4.本表一式二份,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各留存一份。

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区别(15个范本)

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先来看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相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以及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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