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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实际税负(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16 09:51:03 查看人数:23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实际税负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实际税负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实际税负

【第1篇】增值税实际税负

前言: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从原来的6%、10%以及16%改为6%、9%和13%,也就是说增值税税率调低1%或是3%。但针对个体企业而言,实际的增值税减负是不能达至1%或3%的。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依据计交增值税的。企业应交纳的增值税额=营业收入-可抵扣的发票金额)x增值税税率,也就是说,企业实际的税负降低率=营业收入-可抵扣的发票金额)x税率下调率(1%或3%)=增值额部份x税率下调率(1%或3%)。例如,某工业企业2023年4月1日前的增值税率是16%,对外销售收入100万元,取得的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约50万元。降税前的增值税额=(100-50)x16%=8万元,增值税税负率=8/100=8%。4月1日后,增值税额=(100-50)x13%=6.5万元,增值税税负率=6.5/100=6.5%,企业实际的税负降低率=8%-6.5%=1.5%=(营业收入-可抵扣的发票金额)x税率下调率=(100-50)x3%。也就是说,该企业在增值税税率降低3%后,税负率实际只降低1.5%.除非你企业没有任何进项税额抵扣,全交16%或10%的增值税,才能完全享受1%或3%增值税的少缴,但这种企业相信极少数的存在。因此,大部份企业都不能完全享受按收入1%或3%少缴增值税。

同时,有企业认为,既然增值税税税率下调1%或3%,那么是否意味我该少付供应商货款1%或3%,或者少收货款1%或3%.丁明先生是不认可这种观点的,因为税率虽下调1%或3%,但实际的税负下调难以达到1%或3%。如上例,税负率实际只降低1.5%,因此,企业要求供应商减低货款3%是过分要求呢。

哪种行业的税负不降反升呢

有某些行业在增值税税率下降低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不降反升的。对于原来在销售时按6%或10%计征增值税,而使用16%抵扣增值税的企业是会让税负不降反升。例如,某物流公司在2023年4月1目前以10%的税率计征运输业的增值税,而使用16%税率的加油费维修费抵扣增值税。但2023年4月1日后以9%的税率计征运输业的增值税,加油费维修费增值税的抵扣率仅为13%,相比降税前减少抵扣2%。因此对这些低税率销售,高税率抵扣的行业(高进低出的行业),税负是不降反升的

阅后题目:

题号(19032001)某贸易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主要以货物销售为主,用于抵扣增值值税也以购入的货物为主。该公司100万元营业额估计能取得60万元的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 增值税。2023年4月1日前,该种货物的增值税税率16%。请计算该物流公司在2023年4月1日后按收入计算的增值税税负的降低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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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

一、财务处理参考

(一)如果一般纳税人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计算结转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次月缴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办理即征即退并收到退税时

借: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

贷:其他收益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即征即退

二、即征即退计算

(以计算机软件产品为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嵌入式软件产品是指嵌入在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中并随其一并销售,构成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部分的软件产品。

(三)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

1.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2.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3.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

三、优惠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一)软件企业将即征即退增值税税款用于研发时

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二)其他情况

增值税即征即退属于财政性资金,如果满足下面所列条件,则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形成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果没有满足则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1. 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 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 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税答疑)

【第3篇】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

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软件技术开发,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那么,在实际操作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几点要注意:

一、政策享受的对象: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没有局限于只有软件开发企业享受,而是放宽到所有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税负3%怎么确定:增值税实际税负,理论上讲比较简单,即当期应纳增值税额除以当期不含税销售额。但实际工作中要准确界定税负还是比较复杂的,特别是既生产软件又生产非软件的兼营性企业。对于纯软件生产企业,以其当期增值税申报表上申报的增值税额和不含税销售额为依据,来确定增值税税负;对于兼营软件产品生产的企业,这种情况就不能直接根据增值税申报表上增值税额和不含税销售额来计算,因为增值税申报表上的数据并没有区分软件产品和非软件产品。这种情况下,企业最好对当期软件产品生产、销售要有一个台账,计算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以及当期软件产品的销售额,以此来确定软件产品的增值税税负。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才可以享受:1、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2、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者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著作权登记证书》;3、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或注明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必须与软件产品注册证完全相同,否则,不能享受;所开具的嵌入式软件发票可以分为软件和硬件发票,或注明软件和硬件的比例。

四、注意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方法: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这里还要注意一下,如果是嵌入式软件产品,那么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增值税实际税负(3个范本)

前言:自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率从原来的6%、10%以及16%改为6%、9%和13%,也就是说增值税税率调低1%或是3%。但针对个体企业而言,实际的增值税减负是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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