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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应税行为(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88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应税行为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应税行为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应税行为

【第1篇】增值税应税行为

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

1、在境内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

2、销售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一款规定,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本细则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重点提示: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时,从购买方取得了货币,这是我们最常见的销售方式;从购买方取得了货物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以物易物;从购买方取得其他经济利益,如取得债权或抵减债务,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赊销和以物抵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以物易物、以物抵债都属于销售货物的范畴,一定不要混同于视同销售行为。

3、货物的界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实物操作:纳税人销售货物时没有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吗?

神龙伟业有限责任公司(一般纳税人)将下脚料销售给职工,直接收取现金,没有开具发票。请问:该行为需要缴纳增值税吗?如果需要缴纳应该如何缴纳?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本例中若企业销售下脚料是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的行为,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应当缴纳增值税。实务中,有人认为销售货物没有开具发票,就不需要缴税,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是否缴纳增值税,取决于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行为是否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与是否已经开具发票完全不相关。销售实现了,即使纳税人没有开具发票,纳税义务也已发生,也应该缴纳增值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当然,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由省税务机关确定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只能说,企业销售下脚料(如果不属于省局明确的可免予逐笔开具发票范围),但不开具发票的行为是一种发票违法行为。毋庸讳言,已经开具发票的销售行为,纳税人如果当期不申报缴纳增值税,申报比对时,就会出现异常;没有开具发票的销售行为,纳税人如果当期不申报缴纳,税务机关很难及时发现,所以使人产生上述误解。

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下脚料收入,不论购买方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销售行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由销售方的身份决定,与购买方无关。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除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外,均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第2篇】增值税零税率跨境应税行为

为适应经济新常态,助力“走出去”企业腾飞,我国对37项跨境应税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相关税收政策,为跨境投资者提供全方位税收支持。

一、聚焦港口航运合作、海铁联运、智慧物流等议题的“丝路海运国际合作论坛”9月7日下午召开。税务部门介绍了相关跨境应税服务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政策规定】

境内单位提供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以及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设计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完全在境外消费”指的是:

1.服务的实际接受方在境外,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2.无形资产完全在境外使用,且与境内的货物和不动产无关。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4.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二)提供跨境物流辅助、邮政等服务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

2.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

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免征增值税。

4.特定情况下国际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持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符合零税率政策但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或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的)。

5.提供其他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包括: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务免征增值税;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等)。

纳税人发生上述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再发生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需再办理备案手续。但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国际投资论坛是厦洽会的重点活动之一,将成为推动开放型世界经济建设的重要平台。税务部门表示,为促进“丝路”投资合作,根据相关规定,提供以下三类跨境金融服务也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免征增值税。

2.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此外,针对广播影视、自媒体等新兴投资热点,税务总局也明确,提供以下四类跨境文化类服务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规定】

1.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免征增值税。

2.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3.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免征增值税。

4.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且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

【第3篇】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是扩大开放、拓展发展空间的重要着力点。为适应经济新常态,促进服务贸易快速发展,我国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若干项跨境应税行为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扩大服务出口,增强服务出口能力,培育“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问:我们是一家信息技术服务公司,近期有意向承接一些境外业务,主要是向境外公司提供软件服务和信息技术服务等,什么情况下我们可以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10类服务,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其中包括研发服务、设计服务、软件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离岸服务外包业务、转让技术等等。你们公司开展的跨境业务,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可以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并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管理办法>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8号)规定办理申报。

同时,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问:我们公司提供船舶期租服务,境内承租方将船舶用于往来境外的国际运输服务,请问我们提供的这项服务能否享受增值税零税率政策?

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提供期租服务,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的交通工具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因此,境内承租方以期租方式从你公司租赁船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是由承租方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在德国购买了一台设备,因故未能运回国内,要在德国出租。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现为越南一家公司在其境内的不动产提供资产评估服务。请问在增值税方面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公司,为美国当地一家公司提供电信服务,按照目前政策是否可以享受跨境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呢?

答:如该项业务通过境外电信单位结算费用的,服务接受方为境外电信单位,属于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可以享受跨境电信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广告公司,准备为欧洲某公司制作广告并在欧洲投放,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可按规定享受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金融机构,现在非洲为两家境外企业提供美元和人民币结算服务,请问增值税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为境外单位之间的外币、人民币资金往来提供的资金结算服务,属于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问:我们是一家中国海洋运输公司,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请问增值税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相关政策规定,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增值税应税行为(3个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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