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申报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申报增值税分录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申报增值税分录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
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
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二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第2篇】自查已补缴税款增值税申报表如何处理
编者按:每期选取一个真实案例,挖掘案例中会计人员关注的问题,以案例和话题讨论相结合的形式全面分析。
【案例概述】
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根据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自2023年以来消费税的税缴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先以一级公司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核价依据,经自查,补缴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11443万元,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7864万元,2023年消费税、附加税和滞纳金68万元,2023年消费税、附加税和滞纳金186万元,合计19561万元。经决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9524万元拟记入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万元拟记入营业外支出。
【案例分析】
一、白酒消费税核价依据的确定
假设: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a)将生产的白酒以5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子公司b,子公司b再将其包装以10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全资销售公司c,子公司c以150元/瓶的价格打包卖给无关联关系的d超市,d超市再以200元/瓶的价格卖个个人。那么a公司在计算白酒消费税时,应以多少钱作为其计税核价依据?
解答:以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c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d超市的价格(150元/瓶)作为白酒消费税的计税核价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的附件的第三条规定:……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44号)的第二条规定:……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以上两个政策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应以其存在关联性质的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的价格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即子公司c销售给d超市的价格150元/瓶来核定。
白酒品牌巨头公司五粮液集团(000858.sz)在2023年3月28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中披露2023年度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较上年增加24.05亿元,主要原因也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规定申请对公司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可见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的出台牢牢抓住了白酒行业避税的命脉。
二、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税务处理
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补缴的税款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那么实务处理过程中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是否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在本年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是不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本年所得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补缴的消费税和滞纳金、罚款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的做法并不符合政策规定。
于是乎,该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又发布了一则更正公告:公告将补缴税款事项更正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各年度的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拟计入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拟计入2023年营业外支出。
三、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账务处理
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做前期差错更正处理时,会涉及到哪些科目呢?
解答: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做前期差错更正时,需要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税金及附加”(损益类)科目,同时需要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及未分配利润。以案例中补缴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11443万元为例,2023年差错更正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1144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443万
履行补充申报程序准予税前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61万(11443*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2861万
结转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582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8582万
注:(1)有盈余公积处理的,同时需要调整2023年度的盈余公积提取数。
(2)对于案例中补缴的2023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消费税和附加税参照以上账务处理,缴纳的滞纳金可直接计入2023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处理。
四、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汇算清缴处理问题
案例中的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要在汇算清缴报表上体现?如何体现?
解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于对以前年度多记或少记的费用(或收益)进行调整:
(1)如果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进行的调整,涉及到相关科目的,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汇算清缴时按调整后的报表去填写对应项目金额,将正确的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一并上报税务局;
(2)如果是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的调整,调账后需要修改上年度汇算清缴的财务报表,并到税局进行专项申报。
注:以上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前期差错更正。如果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照以上处理,也可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如果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损益。
【案例概述】
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度根据国家税务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自2023年以来消费税的税缴情况进行了自查补缴。该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先以一级公司的销售价格作为计税核价依据,经自查,补缴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11443万元,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7864万元,2023年消费税、附加税和滞纳金68万元,2023年消费税、附加税和滞纳金186万元,合计19561万元。经决定,上述补缴税款事项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19524万元拟记入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37万元拟记入营业外支出。
【案例分析】
一、白酒消费税核价依据的确定
假设: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a)将生产的白酒以5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子公司b,子公司b再将其包装以100元/瓶的价格销售给其全资销售公司c,子公司c以150元/瓶的价格打包卖给无关联关系的d超市,d超市再以200元/瓶的价格卖个个人。那么a公司在计算白酒消费税时,应以多少钱作为其计税核价依据?
解答:以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c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d超市的价格(150元/瓶)作为白酒消费税的计税核价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380号)的附件的第三条规定:……销售公司、购销公司是指,专门购进并销售白酒生产企业生产的白酒,并与该白酒生产企业存在关联性质。……
《关于进一步加强白酒消费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44号)的第二条规定:……对白酒生产企业设立多级销售单位销售的白酒,国税机关应按照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核定生产企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根据以上两个政策规定,白酒生产企业在计算消费税时,应以其存在关联性质的最终一级销售单位对外销售的价格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即子公司c销售给d超市的价格150元/瓶来核定。
白酒品牌巨头公司五粮液集团(000858.sz)在2023年3月28日发布的2023年年报中披露2023年度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较上年增加24.05亿元,主要原因也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规定申请对公司部分酒类产品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重新核定。可见税总函[2017]144号文件的出台牢牢抓住了白酒行业避税的命脉。
二、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税务处理
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将补缴的税款不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拟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那么实务处理过程中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是否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在本年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补缴的以前年度税款,是不可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本年所得税前扣除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拟将补缴的消费税和滞纳金、罚款记入2023年当期损益的做法并不符合政策规定。
于是乎,该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又发布了一则更正公告:公告将补缴税款事项更正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计入各年度的当期损益;其中缴纳的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拟计入各年度税金及附加,缴纳的滞纳金拟计入2023年营业外支出。
三、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账务处理
案例中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做前期差错更正处理时,会涉及到哪些科目呢?
解答:补缴以前年度税款,做前期差错更正时,需要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替换“税金及附加”(损益类)科目,同时需要调整当年企业所得税及未分配利润。以案例中补缴2023年消费税和附加税11443万元为例,2023年差错更正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11443万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1443万
履行补充申报程序准予税前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861万(11443*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2861万
结转余额: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582万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23年度 8582万
注:(1)有盈余公积处理的,同时需要调整2023年度的盈余公积提取数。
(2)对于案例中补缴的2023年度、2023年度、2023年度消费税和附加税参照以上账务处理,缴纳的滞纳金可直接计入2023年度的营业外支出处理。
四、补缴以前年度税款的汇算清缴处理问题
案例中的xx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做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否要在汇算清缴报表上体现?如何体现?
解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用于对以前年度多记或少记的费用(或收益)进行调整:
(1)如果是在汇算清缴结束前进行的调整,涉及到相关科目的,需要重新编制财务报表,汇算清缴时按调整后的报表去填写对应项目金额,将正确的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一并上报税务局;
(2)如果是汇算清缴结束后进行的调整,调账后需要修改上年度汇算清缴的财务报表,并到税局进行专项申报。
注:以上处理,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前期差错更正。如果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参照以上处理,也可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代替“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如果前期差错更正对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可直接调整发现当年的损益。
【第3篇】2023增值税申报表小规模填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规定:“二、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中的“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填写差额后的销售额。”
【第4篇】劳务派遣增值税申报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本文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两个角度分别进行会计处理。
一、站在用工单位角度
(一)选择一般计税
收到劳务派遣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税会差异:《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规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核算包括了支付给“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务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费用,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案例1:a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其中劳务派遣公司用来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180万元,劳务派遣单位选择差额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a公司一般计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0.95万元。
解析:a公司收到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19.0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95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 ××劳务派遣公司 20
本案例中,建筑企业将所有费用包括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全部支付给了劳务派遣公司,尽管劳务派遣人员上述费用会计核算计入了“应付职工薪酬“,但企业所得税方面需全部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
(二)简易计税
支付劳务派遣费用时,简易计税项目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也不能够差额纳税。
借:生产成本、工程施工等
管理费用——劳务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案例2:a用工单位是一家建筑企业(上市公司,会计核算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承包了一项工程,造价10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200万元,劳务派遣公司将200万元中的180万元用于支付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a公司承包的工程为甲供工程选择简易计税,不得抵扣进项。劳务派遣单位开具普票给a公司。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180
管理费用——劳务费 20
贷:应付职工薪酬——劳务用工—工资等 180
应付帐款——××劳务派遣公司 20
二、站在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公司)角度
(一)一般纳税人选择一般计税,税率6%,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3:a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选择一般计税,应纳税额=200/1.06×6%=11.32万元。
1.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88.6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32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二)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征收率5%,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政策依据:财税〔2016〕47号)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主营业务成本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分录)
贷:银行存款
案例4: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征收率是5%,本月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简易计税可以差额纳税,a企业应纳税=(200-180)/1.05%×5%=0.95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0.48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计提) 9.52
发票开具:发票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有三种开票方式,一是可以根据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规定,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和扣除额180万元,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二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0万元;三是开具两张发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金额20万元和一张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8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3.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扣减)8.57
贷:主营业务成本 8.57
4.申报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缴纳)0.95
贷:银行存款 0.95
(三)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征收率3%,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劳务派遣公司小规模纳税人,除湖北省外,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减按1%的征收率(湖北省免税)计算缴纳增值税。(注:如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案例5:江西省某劳务派遣公司,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选择全额纳税,2023年3劳务派遣收入200万元,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和各项费用180万元。3月应纳税额=200/1.01%×1%=1.98万元。
1.收到劳务派遣费时,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8.0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1.98
注:发票开具,分类编码:*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98.02,征收率1%,税额1.98万元,受票方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抵扣税额1.98万元;也可以开具一张普通发票,200万元。
2.向被派遣员工支付薪酬,确认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8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80
【第5篇】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公司处置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申报表该如何填写呢?
如:一般纳税人a公司处置2023年8月1日以前购入未抵扣进项的汽车,二手车市场评估价值是1,954,711.00元,现按二手车市场评估价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1,954,711.00÷1.03×0.02=37,955.55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和财税[2014]57号文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a公司需要到所属的税务局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建议办法征收备案的备案”(具体详见图一所示),这样增值税申报表(附表一)“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第11行“3%征收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才可以填写不含税销售收入金额为:1,954,711.00÷1.03=1,897,777.67元。(具体详见图二所示)
2、在增值税申报主表的23栏“应纳税额减征”填写1,954,711.00÷1.03×0.03-1,954,711.00÷1.03×0.02=18,977.77元。增值税申报主表24栏“应纳税额合计”显示需要交纳的增值税额为 37,955.55元。(具体详见图三所示)
3、企业所得税关于固定资产处置,是按“固定资产清理”的净值盈利或亏损,转入“资产处置损益”科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图一:
图二:
图三:
编辑人:陈 航 陈桂芳 彭银莲
【第6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下载
案例
甲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按季度申报,二季度共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50000元。会计在申报二季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时,填写好申报数据后,一直保存不了,提示的报错信息如下图,该怎么解决呢?
原因分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文的规定:从4月1日开始,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所以该单位会计不能按照一季度时申报的填写方式来申报,销售额未超过45万的增值税普票部分,只需要填写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即可。该单位会计仍在报表的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故出现上述报错。
下面分六种情况和大家讲解下,不同情况下如何填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
情况一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以35万为例)。
只需要填写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35万即可。
情况二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以开具3%税率的2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中填写20万。
情况三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15万,季度总销售额未超过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二行填写15万,在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写20万。
情况四
只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季度申报,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以开具3%税率的50万销售额为例)。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和第三行填写50万。
情况五
既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又涉及开具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季度申报,普票3%税率开具20万,专票3%税率开具30万,季度总销售额超过了45万。
需要在申报表第一行填写50万,第二行填写30万,第三行填写20万。
情况六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为20万,开具的是1%税率的专用发票,按季度申报。
这是一种特殊的情况:由于疫情减免政策,很多小规模纳税人是按照1%开票的。
由于在申报表中没有对应的1%行次,所以还是填写在3%的行次里:在申报表第1行和第2行填写20万;但这是按照3%计算税款的,而实际开具的是1%的发票,涉及到2个点的减免,需要填写减免税申报表和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
减免税申报表:本期发生额和本期实际抵减税额填写4000(200000*2%)
主表:16行应纳税额减征额填写4000
小编提醒
对于个体工商户,第10行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是灰化的,无法填写。在相同业务情况下,企业填入第10行的数据,个体户只能填入第11行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哦!
【第7篇】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由财务人员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这只是满足清算的条件之一。如果另外两个条件也满足其中一个,也可以进行清算。但相应的财务人员需在符合清算条件之日起90日内到相应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算相关手续。
这过程中土地增值税清算的申报表填写就是需要我们认真处理的。多数房地产会计感觉这项工作难度大!现在发现一上海女会计,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系统,可自动计算申报表!
一共是涉及了101个申报表填写,一起看看吧!
(看文末抱走)
全自动excel土地增值税清算系统(含101个申报表)
一、土地增值税申报表填报说明
二、土地增值税测算表
三、土地增值税涉及的101个申报表的填写样式展示
3.1、项目备案表格式
项目备案表填表说明书
3.2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操作格式
3.3填报与收入相关的面积明细申报表格式
3.4、填报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及成本结转明细申报表
3.5
……受到篇幅限制,剩下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的填写格式和说明就不这里一一展示了。
【第8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各位小伙伴们,征期时间已到,要记得及时完成纳税申报哟!
针对有些刚入职的会计人员,增值税纳税申报填写困惑较多,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几个增值税申报表填写案例,还精心整理了超实用资料哟,帮助大家解决申报问题!
(文末可免费领取资料及视频教程学习权限哦)
下面,跟着小编一起学习吧~
一、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1: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3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13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下称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二、开具9%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2:b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提供交通运输服务,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9%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9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3行“9%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1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900(元)
《附列资料(一)》第4行“9%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三、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例3:c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8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金额10000元,税额16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2600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000+20000=1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600+2600=1000(元)
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8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四、不动产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五、不动产待抵扣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六、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七、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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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一般纳税人纳税增值税纳税申报大全
【熬夜整理:整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核算及纳税申报,超详细】
月初又到纳税申报的时候了,师傅熬夜整理了一整套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会计核算及纳税申报的相关学习资料,内容详细且实用!还不会的会计赶紧来学习啦!【文末可获取】
目录: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程序
(三)不认定一般纳税人的情形
(四)征税办法,发票使用登记管理
二、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一般计税方法
下列项目不包括在销售额内
(3)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的处理
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
三、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处理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常涉及的账务处理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
.........内容比较多,这里展示不完,想要学习的朋友,资料可以无偿分享哦,通过下面获取即可!
【第10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说明
作为一名会计,是不是对会计工作,尤其是需要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时候,是不是会遇到一些问题,一些情况,不知道该怎么去解决呢?今天,小编就把整理的一些内容,提供给大家学习下!
销售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基础业务:
该企业从事提供销售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办公用品等,增值税按季度申报,2023年4月,5月,6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2023年5月6日,销售办公用品含税金额1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二:2023年6月6日,销售办公家具含税金额6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25日,销售办公耗材含税金额5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5月20日,购进货车一台,金额20万元,税额3.4万元。
销售商贸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业务核算:个月销售额(10000+60000+5000)/1.03=72815.53元
由于季度销售额小于90000元,免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依然需要申报
销售安装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基础业务:
该企业从事提供起重机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拆卸等服务,增值税按季度申报,2023年4月,5月,6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2023年5月14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2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二:2023年6月26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15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2日,购进安装用材料工具等4万元。
销售安装企业(小规模纳税人):
基础业务:
该企业从事提供起重机设备销售,安装,维修拆卸等服务,增值税按季度申报,2023年4月,5月,6月发生如下业务:
业务一:2023年5月14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2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二:2023年6月26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15日,安装服务含税金额4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业务三:2023年7月2日,购进安装用材料工具等4万元。
【第11篇】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怎么申报
一、登录方式
1.增值税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于月度终了、按季申报的在季度终了后15日内(期间如遇3天以上法定节假日会顺延)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
方式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门户网站登录。
方式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电子税务局网址登录。
https://etax.shanxi.chinatax.gov.cn/login
2.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以“企业登录”的方式输入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手机号码以及验证码后,登录进入电子税务局。
二、进入路径
首页→〖用户登录〗→〖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三、操作步骤
1.在首页屏幕下方查看“我的待办”,电子税务局会提示您当前未申报的税种及申报截止日期。点击待办区的“申报”按钮或“税费申报及缴纳”模块办理申报缴税业务。
2.点击“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一)报表填写
1.纳税人可自由选择是否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申报》表,点击此表确认带出开票数据后,系统将自动完成申报表的预填写。
2.也可直接点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自行填写报表数据。
3.核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无误后,点击左上方的“保存”按钮。
4.根据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可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一)(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
5.如当前申报期存在减税或免税业务的,需同时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6.至2023年8月起,增值税和附加税费进行整合,纳税人一并申报主附税。
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填写申报附加税费信息。也可通过主表25、26、27行下钻链接至该附表。
7.如果当前所属期不存在经营业务,可点击“一键零申报”按钮进行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二)进行申报
1.点击左侧“报表申报”按钮
2.系统会显示出已填写完成,但尚未申报的报表,点击“申报”按钮。
3.系统弹出如下确认信息对话框,点击“确定”
4.点击“刷新”按钮,当“申报状态”显示为“申报成功”,则表明您填写的申报表已传入税务局核心征管系统。完成了本期增值税申报。
(三)申报作废
报表申报错误的,可通过“申报作废”功能作废申报表后重新申报。
(四)税费缴纳
1.对于产生应纳税额的,点击左侧的“税费缴纳”按钮进行缴款。
2.缴款方式可选择三方协议缴税或二维码缴税。
【第12篇】增值税申报表第一行数据
案例
我是山东省内的一家增值税小规模企业,1月份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3万元,2月份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20.6万元,前两个月都是征收率3%的,3月份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10.1万元(征收率1%的)。
账务处理
1月份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3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3万元
2月份收入:
借:银行存款 20.6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6万元
3月份收入:
借:银行存款 10.1万元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1万元
总结:
3月份实现收入额40万元,应交增值税金额1万元。
申报表填报
参考
参考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规定,自2023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参考二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免税项目相应栏次;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来源:税库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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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增值税普通红字发票如何申报表
一、什么情况下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二、如何申请红字专用发票?
【答复】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流程分为三步:红字信息表填开、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可以通过金税盘或税控盘两种开票系统进行申请操作。
根据《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具体流程为:
第一步:填开并上传《增值税专用发票红字信息表》
两种申请方式:购买方申请和销售方申请。
1、购买方申请
(1)购买方取得专票已抵扣情形:
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购买方在当期申报时依据《红字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红字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注意:购买方已经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已抵扣】;购买方于非申报期已认证通过但是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依然是选择【已抵扣】,待申报期时需要申报抵扣该笔进项税额。
(2)购买方取得专票未申报抵扣情形: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申报抵扣,且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注意:购买方未申报抵扣进项发票的选择【未抵扣】。
2、销售方申请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开票系统中填开并上传《红字信息表》,销售方填开《红字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第二步:接收校验通过信息表
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红字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码”的《红字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纳税人也可凭《红字信息表》电子发票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红字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特别提醒:填错的信息表未上传时,可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一旦上传成功,纳税人端便不能修改或撤销。应凭已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全部联次和《作废红字发票信息表申请表》(加盖公章)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表的作废。
第三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红字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红字信息表》一一对应。
特别提醒:没有上传成功的信息表可以重复进行上传,上传成功也审核通过的信息表,没有开具负数发票的前提下可以重新下载。
三、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专用发票,如何开具红字发票?
【答复】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纳税人需携带已开具发票各联次、开具红字发票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办人身份证明(经办人变更的还需提供复印件),到税务机关窗口办理。
四、如何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复】
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销售方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通过开票系统开具对应红字发票。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三条的规定,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第14篇】土地增值税尾盘销售清算申报表
文|金穗源商学院 张健
一、尾盘销售清算计算及纳税期限
(一)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八条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
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根据文件规定,清算后尾房销售或转让时,扣除项目金额=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当期销售面积。
(二)清算后尾盘销售的土地增值税纳税期限及申报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纳税人应当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尾房销售时填报《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明细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二、清算后尾盘销售土地增值税的计算
关于清算后尾盘土地增值税的缴纳,主要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以国税发[2006]187号为主导,按清算时“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计算;另一种是以大连、广西、湖北等政策为代表,即尾盘销售可申请二次清算。诚然,清算方法不同,造成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税金也不一样。
【案例】
金穗源房地产公司2023年开发20万平米商业楼,2023年工程全部竣工,截止到2023年6月共销售19万平米,销售收入为133000万,符合清算条件,清算时开发成本是62400万。另有500万成本没有取得合法票据,清算后取得。清算后该房地产公司又将余下1万平米房屋分2次销售,2023年5月销售4000平米,销售收入为2760万,2023年7月销售6000平米,销售收入为4080万,计算该单位清算时、清算后各应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忽略税金及附加)
(一)完工清算土地增值税的缴纳
①按照政策规定,案例中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清算时房屋销售率达到95%,符合清算条件,则土地增值税计算:
清算时应缴土地增值税:
1.清算时收入=133000万元
2.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额=62400×95%×130%=77064(万元)
3.增值额=133000-77064=55936(万元)
4.增值率=55936÷77064=72.58%
适用于第二档税率
5.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5936×40%-77064×5%=22374.4-3853.2=18521.2(万元)
②清算后转让房地产应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计算过程如下:
1.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77064÷190000=0.4056(万元/平米)
2.2023年5月扣除项目总额=0.4056×4000=1622.4(万元)
3.2023年5月增值率=(2760-1622.4)÷1622.4=1137.6÷1622.4=70.12%
4.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137.6×40%-1622.4×5%=455.04-81.12=373.92(万元)
5.2023年7月扣除项目总额=0.4056×6000=2433.6(万元)
6.2023年7月增值率=(4080-2433.6)÷2433.6=1646.4÷2433.6=67.65%
7.应缴纳土地增值税=1646.4×40%-2433.6×5%=658.56-121.68=536.88(万元)
(二)二次清算的应缴纳土地增值税计算
①清算时,土地增值税计算过程同上。
②清算后再转让房地产应纳税额:
1.《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大地税函[2007]200号)
在清算期间和清算后取得的转让房地产收入、发生成本、费用处理:
在“清算工作结束”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于每年12月份调整清算结论:
a.已清算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又发生成本、费用的;
b.纳税人取得清算时尚未取得的扣除项目相关凭证的;
c.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可以调整清算结论的其他情况。
2.《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清算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44号)
关于房地产项目销售85%进行清算后再发生成本费用的,其成本如何确定的问题:
对房地产项目销售尚未结束前已清算,其后继续发生收支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成本和费用的,可在项目销售结束之后据实进行重新调整。不能提供合法有效凭证的,不予扣除。
3. 《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若干意见》(鄂地税发[2013]44号、2023年3月20日、本文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关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二次清算问题
纳税人达到清算条件并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后,继续支付并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支出,可申请二次清算,但必须是所有成本、费用均已全部发生完毕。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扣除项目金额并调整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二次清算后,纳税人不得再要求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案例中调整后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算:
1.销售收入=133000+2760+4080=139840(万元)
2.开发成本=62400+500=62900(万元)
3.扣除项目总额=62900×130%=81770(万元)
4.增值率=(139840-81770)÷81770=58070÷81770=71.02%
5.调整后应缴纳土地增值税=58070×40%-81770×5%=19139.5(万元)
至此,两种方法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数额差异为=(18521.2+373.92+536.88)-19139.5=19432-19139.5=292.5(万元)
综上,我们可以看出,清算方法不同,计算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也迥然不同。纳税人务必在确认当地清算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清算,避免由此给企业带来沉重税负。
【第15篇】增值税加计抵减申报表怎么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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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三十三)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1.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是指,按照规定计提加计抵减额,并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纳税人(下同)。“实际抵减额”是指按照规定可从本期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中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分别对应《附列资料(四)》第6行“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第7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的“本期实际抵减额”列。
本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其他纳税人不需填写。第8行“合计”等于第6行、第7行之和。各列说明如下:
1.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2.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3.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4.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5.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按以下要求填写。
若第4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第4列;
若第4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则第5列=主表第11栏-主表第18栏;
若第4列<0,则第5列等于0.
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计抵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次数据分别取主表“一般项目”“本月数”列、“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列对应数据。
6.第6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结余的加计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