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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收入增值税(3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3-10-09 07:35:01 查看人数:57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3篇优质的政府补贴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政府补贴收入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政府补贴收入增值税

【第1篇】政府补贴收入增值税

一、什么是平销返利

平销返利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以进货成本或者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再通过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举例】a生产企业将甲产品以1000元每件的价格销售给b商贸公司,并在合同中约定b公司同样按照1000元的价格销售给第三方。同时,a生产企业再把售价的15%作为补贴返还给乙商贸公司。

二、平销返利增值税的处理

01 销售方返利冲进项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02 返利的增值税开票规定

1.供货方开具红字发票:由供货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供货方可以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

2.销售方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由商业企业开具普通发票,商业企业冲减进项税额,供货方不得冲减销项税额。(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案例展示

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方) 与汽车生产厂家(销货方)签订小汽车的采购合同,约定采购单价10万/辆,销售公司平价销售——对外零售价也是10万/辆。合同中注明当销售公司的对外销售量累计达10辆时,厂家补贴1万元/辆(含税)的返利。假设销售公司当月销售了100辆小汽车,则: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100辆*1万元/(1+13%)×13%=11.5万元

四、政府补贴增值税处理

01 什么是政府补贴

财政补贴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者非货币性资产,主要有四种形式,分别是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增值税出口退税除外)、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02 政府补贴的增值税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 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与收入、数量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交增值税,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举例说明

甲公司是一家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国家根据甲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因甲公司取得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有关的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

2.如何开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例中甲公司取得的与销售新能源汽车数量有关的财政补贴按销售新能源汽车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与收入、数量不直接挂钩的财政补贴:不交增值税,开“不征税”普通发票:

1.举例说明

为鼓励航空公司在本地区开辟航线,甲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如果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经营业务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1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补贴,如果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补贴的计算方法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甲市政府为弥补航空公司运营成本给予的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旅客提供航空运输服务的价格(机票款)和数量(旅客人数)),不属于45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2.如何开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第九条第(十一)项规定,增加 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黄山税务。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2篇】政府补贴收入要交增值税吗

part 1

财政补贴是什么

财政补贴,是指国家为了实现特定的政治经济目标,对指定事项由财政安排专项基金向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一种补贴。我国现行财政补贴主要有价格补贴、亏损补贴、职工生活补贴和利息补贴等。

注意:本文分析的财政补贴不包括“三代”税款手续费返还收入。因手续费返还收入本质属于代扣、代收扣缴义务人和代征人为税务机关提供了扣缴服务而获取的合理收入,不属于补贴性质所得,其相关税务处理可参阅文章「提示」“三代”税款手续费务必在这个时间前完成申请。

part 2

财政补贴增值税应税规则分析

根据《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由政策规定可看出,是否涉及增值税纳税义务关键看两个要素:“是否与销售标的收入或数量挂钩”,且是“直接挂钩”。若财政补贴不影响销售标的的收入或数量,或只是间接影响,则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

实务中应如何准确把握与销售标的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

根据“法律优位原则”,部门规章或税务规范性文件都需在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展开。关于财政补贴收入是否涉及增值税的具体规范公告,也是基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关于应税义务及销售额的规定展开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关于增值税销售额的约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对以上“销售额”的规定可举例理解为,在销售行为中若纳税人正常销售,可全部收取100元价款,则100元为增值税销售额;但由于一些特殊考虑(如促进节能减排等),地方为了鼓励大家购买新能源车,规定车企销售价格定在70元,相比于正常销售少的30元由财政提供补贴。这种情况下车企实际因销售车辆收到的全部价款包括:客户支付的70元+财政补贴30元,100元仍为增值税销售额,也即在销售行为中直接影响了销售价款收取的30元财政补贴应缴纳增值税。所以,我们可以按财政补贴是否在销售行为中直接影响了销售标的的对价,或者说直接构成了销售标的应收取价款的一部分来判定是否应交增值税。

案例: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当地政府与企业约定,如果企业主营业务年销售额达到5000万元则不予补贴,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5000万元,则按实际年销售额与5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补贴。若企业取得该类补贴,是否需缴纳增值税?

解析:上例中虽然取得的财政补贴与企业的销售收入有关,但不是在销售行为中收取的价款,而是事后的可能所得;同时,财政补贴也没有影响到企业正常销售高新技术设备的数量或销售价格;因此不属于应缴增值税的财政补贴。

关注:如果财政补贴收入应缴增值税,按什么税率缴纳?

答:应缴增值税的财政补贴收入本质属于销售标的价款的一部分,因此应按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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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政府补贴要交增值税吗

壹 取得了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如何来判断?

答复:取得财政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定要注意这个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当你收到了财政补贴的时候,首先要准确判断是否与取得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

贰 取得了无需缴纳增值税的财政补贴,开具收据对方不愿意,我能否开具不征税发票?

答复:可以的。

国家税务总局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6开头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新增614、615、616三个不征税编码,目前为16个,其中615编码为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

因此企业若取得了无需缴纳增值税的财政补贴,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

参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规定:四、税务总局在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中更新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纳税人应当按照更新后的《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表》开具增值税发票。

一、编码“615”与销售行为不挂钩的财政补贴收入适用情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叁 取得了财政补贴,企业所得税上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何来判断?

答复:一是要有文件,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是要有管理,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是要有核算,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扩大了不征税收入的范围,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肆 取得了财政补贴若是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能够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复:你取得的符合条件财政补贴属于不征税收入,对应发生的成本费用别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汇算清缴应及时进行纳税调增。

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第二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伍 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能否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

答复:不能享受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优惠。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7号)

规定:企业取得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或无形资产,不得计算加计扣除或摊销。

陆 我企业收到疫情期间的复工补贴,请问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收到复工补贴10万元,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0万元

贷:营业外收入或者其他收益 10万元

注意:当地政府给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由于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发布的《关于货物和劳务税热点问题(2020 年 2 月)》第 3 问“我工厂是制作无纺布的,因为疫情原因口罩需求量大涨,特以平时 5 倍工资召回员工并积极联系离职员工开工, 区政府给我工厂发放了一笔开工补贴,请问这笔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吗?”解答中明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区政府给你工厂发放的开工补贴,与你工厂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等收入或数量不直接相关,不需要就此笔补贴计算缴纳增值税。

柒 我企业从社保部门收到稳岗补贴,请问是否缴纳增值税?

答复:稳岗补贴是国家为了缓解就业压力,鼓励企业减少裁员或不裁员而给予企业的补助性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6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 6000元

提醒:若是你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可以计入“其他收益”科目。

参考:福建省税务局《2023年6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5号)规定:“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捌 取得了财政补贴,会计处理的时候如何处理?计入当期收益还是“递延收益”?

答复,会计核算五步走:

1、收到财政补贴,首先判断用于干什么?也就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

2、与资产相关的财政补贴,计入“递延收益”,当资产分期折旧的时候再结转入“其他收益”;

3、与收益相关的财政补贴,还要区分是用于补偿以后发生的成本费用还是补偿以前发生的成本费用?

4、若是用于补偿以后发生的成本费用,计入“递延收益”,然后再在实际发生费用的时候结转入“其他收益”(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或者“营业外收入”(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

5、若是用于补偿以前发生的成本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就可以,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的计入“营业外收入”。

参考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规定:

第八条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应当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参考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23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附件1《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未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附件2《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利润表的填表说明第4点规定,“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该项目应根据“其他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

规定,六、关于企业取得政府财政资金的收入时间确认问题

企业按照市场价格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等,凡由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企业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服务的数量、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全部或部分资金支付的,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

除上述情形外,企业取得的各种政府财政支付,如财政补贴、补助、补偿、退税等,应当按照实际取得收入的时间确认收入。

本公告适用于2023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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