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0篇优质的税收优惠政策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一:小规模纳税人什么情况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二、什么情况报刊、杂志可以免征增值税?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下列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一)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中国***和各民主党派的各级组织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新华社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军事部门的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
上述各级组织不含其所属部门。机关报纸和机关期刊增值税先征后退范围掌握在一个单位一份报纸和一份期刊以内。
2.专为少年儿童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中小学的学生教科书。
3.专为老年人出版发行的报纸和期刊。
4.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
5.盲文图书和盲文期刊。
6.经批准在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五个自治区内注册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7.列入本公告附件1的图书、报纸和期刊。
(二)对下列出版物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先征后退50%的政策:
1.各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但本公告第一条第(一)项规定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出版物除外。
2.列入本公告附件2的报纸。
(三)对下列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1.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制作业务。
2.列入本公告附件3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刷企业的印刷业务。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三、茶叶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附件)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四、电影、有线电视收费增值税优惠?
一、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三、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五: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印发)第一条第(二)项中的养老机构,包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依法办理登记,并向民政部门备案的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各类养老机构。
二、自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六: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
(一)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中,不高于该笔贷款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计算的利息收入部分,免征增值税;超过部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金融机构可按会计年度在以上两种方法之间选定其一作为该年的免税适用方法,一经选定,该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老徐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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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近期,一大波税收优惠政策来了,涉及增值税和所得税,请查收!
近两年,在特殊的市场环境下,不少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都或多或少面临着一些经营压力。了解各行业实际困难,为减轻各企业经营成本负担;近期,一大波税收优惠政策终于来了,涉及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税,请有需要的朋友抓紧收藏吧。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可直接享受增值税全额免征和附加税优惠(取消上季度45万限额)。此外,代为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自然人也可享受此项免税。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再减半征收根据规定,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5%,小型微利企业执行的税率为20%;目前,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0w以内的,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2.5%*20%=2.5% .就是25%*20%=5%。注意,小微企业的定义是年应税收入低于300w,从业人数低于300人,资产总额在5000w以内。另外,在地方的税收园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也可享受0.5%-1%左右的个税征收,大大缩小了企业的成本差距,虚高利润、高分红和个人税收的税负压力,解决个人因临时业务需要无法自行开具发票的实际问题。案例分析:某软件开发公司遇到技术问题需要解决,于是高薪聘请专业技术人员;事后,公司向个人支付了100w,个人也应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发票;这个时候,如果个人到国内的税收园区申请临时自然人代开发票,只需要缴纳100w*0.5%=0.5w的税费即可,不仅解决了开票问题,而且还大大降低了自身与企业的税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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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政策要点:
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那么,高新技术企业如何申报享受上述优惠政策?以下热点问答请收好↓
(一)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请问此次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新购置设备、器具新政,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设备、器具,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可以选择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在税前扣除,同时允许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假设你公司第四季度购置了单位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可以选择在据实扣除100万元基础上,再允许税前加计扣除100万元,合计可在税前扣除200万元。
此项政策适用于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为加大政策优惠力度,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二)我公司是一家信息传输企业,假设2023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请问我公司2023年10月份购买的一套生产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在2023年12月20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购买的生产设备,可以享受税前全额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三)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于2023年10月30日到期,我公司今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可能因某项指标不合规不能获得批准。请问我公司今年11月份购置的一套人工智能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你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虽然于2023年10月30日到期,但2023年第四季度仍有30天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符合《公告》的规定。你公司在202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的人工智能设备,可以在月(季)度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四)我公司是一家中小微企业,2023年初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第四季度我公司拟新购置的一台单位价值550万元设备、器具,我们想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对购置的设备、器具有哪些要求?
答:根据《公告》规定,对购置的设备、器具主要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购置时点上,2022 年 10月 1 日至 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二是从购置资产类型上,购置的设备器具应当是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企业在会计核算中将该设备、器具按固定资产管理。
(五)我公司是一家汽车制造公司,2023年初取得了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10月20日拟从供应商购进一批价值2000万元的发动机,用于汽车生产销售。请问,我公司购进的这批发动机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但该政策中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你公司购买的发动机属于存货,不属于固定资产,不能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假设2023年12月10日以现金购置了一套机器设备,12月20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设备运输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预计2023年才能运输到位,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机器设备可以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46号,以下简称46号公告)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货币形式新购进的固定资产,除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外,按发票开具时间确认。你公司不属于采取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情形,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间为12月20日,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七)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拟于2023年12月采取分期付款购置一套价值2000万元的检测设备,最后一期款项将在2023年支付,但在12月10日取得发票,我们和供应商协议约定12月30日到货,后因天气原因,该套设备将于2023年1月5日到货,请问,我公司购置的这套检测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公告》、46号公告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第四季度以分期付款或赊销方式购进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到货时间确认。你公司购进设备付款方式为分期付款,虽然发票开具时间为12月10日,约定12月30日到货,但实际到货时间为2023年 1月5日,在时间上不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不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八)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4月,我公司立项自行建造一套环保施工设备,造价1500万元,2023年9月试用,2023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结算,我公司这套环保设备能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46号公告规定,对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的购置时间,按竣工结算时间确认。你公司是今年10月15日完成自建项目竣工结算,属于2023年第四季度期间,可以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九)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12月份将购置一台价值100万元的生产设备,符合享受此次新政的条件,如果公司2023年度汇算清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形成了亏损,该项固定资产的加计扣除金额没有扣完,请问以后年度还能继续扣除吗?
答:根据《公告》规定,企业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你公司购置生产设备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税前扣除不完的部分将自动增加企业亏损,在以后年度结转弥补。按照规定,你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汇算清缴未扣除完而形成的亏损,符合条件的可在以后10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
(十)我公司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在第四季度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不会用于研发,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公告》所明确的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十一)我单位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准备在2023年第四季度购进一台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并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公告》未对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进行限制,你单位购进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作为固定资产,可按规定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十二)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进的设备、器具,企业是否可以选择正常折旧,不选择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
答: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自愿选择是否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需要说明的是,企业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享受。此项规定是针对单个固定资产而言的,假如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购买了a、b两套设备,其中a设备选择了税前一次性扣除和按100%加计扣除政策,b设备选择实行正常折旧,那么,b设备在税收上只能正常折旧,其折旧部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十三)我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如果在2023年第四季度购置了设备,打算在税收上采取分年计提折旧的方式,分年计提的折旧还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按照《公告》的规定,享受一次性扣除政策是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前提。你公司对购置的设备分年计提折旧,未选择一次性扣除政策,也就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十四)我公司是一家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我公司将于10月底购买一套新型智能设备,价值5000万元。我公司会计核算预估计净残值25万元,请问税法上计算享受2023年四季度新购置设备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时,我公司可以不考虑净残值因素,按照5000万元进行一次性扣除并享受加计扣除吗?
答:为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公告》对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享受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未强制要求企业会计核算和税收处理必须一致。为让企业充分享受税收优惠的红利,对于企业购置设备、器具在会计核算中预计净残值的,企业享受此项优惠政策可以不考虑预计净残值因素。就你公司而言,可以按照5000万元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扣除。
(十五)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第四季度将购置一套感光设备,如果在办理第四季度预缴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请问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还能享受吗?
答: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未享受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还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申请享受该政策。
(十六)我公司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2023年11月将购入设备2000万元,12月投入使用并开始计提折旧。其中,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1200万元,均按5年计提折旧;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800万元,均按10年计提折旧。税收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折旧年限相同,预计净残值为0,2023年其余月份未购入固定资产。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如何填写申报表?
答:您公司预缴申报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时:
第一步,先填报一次性扣除情况。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在《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第2行“二、一次性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对于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购进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事项及“本年享受优惠的资产原值”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将该表单中“纳税调减金额”列次的合计值(第3行第5列)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2000)第6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写a201020)”中。
第二步,填报加计扣除情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中,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及加计扣除金额。表单节选部分填报如下:
需要说明的是,税务机关已经优化升级了电子税务局,申报系统为纳税人提供了下拉菜单选项和部分数据项自动计算、自动填报的辅助功能,填报更加便利,建议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填报。
往期回顾
【第4篇】军转干部自主择业坟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自主择业军改以后已经是历史的产物了,随着2023年最后一批军改期间满18年军龄干部可享受的政策,目前已结束(以前是军龄满20年营职以上干部才可选择自主择业),从2000年这个政策实施以来,目前自主择业干部全部数量在30万左右。
自主择业只是军官转业其中的一种安置方式,只不过有附件条件,你达到才可以享受。很多战友选择这种安置方式,我觉得很多人是觉得不想再进入体制内工作,响应祖国的号召,减轻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安置压力,自己在享受相关工资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以在休息之余干点力所能及的工作。
特别是一些战友在部队服役年限比较长的离开部队,回到地方生活有很多的不适,这个过程起码有一两年时间。重新适应地方生活,都想着能有一番作为。回到地方后,发现当初自己的雄心壮志在回到地方后,被现实折磨的支离破碎。
我也在19年底脱了军装回到地方,20年老二出生了,全身心的带孩子,生活也很自在,退役金够用,一个超级奶爸不用有工作上的压力,后面随着时间的推移,感觉不到40岁,不干点事也是心有不甘,21年琢磨着创业,总感觉自己只要能吃苦就能干点什么出来,事实的残酷真是给自己上了很好的一课,进军养殖业,从找场地、谈租金、建场地。。。。一阵折腾,到年底是干不下去了,现在的农村,劳动力没有劳动力,大多数老年人,资源只能靠自己,干不了清算吧,一看没少亏,一台中级车是没有了,后期再详聊具体创业过程。
22年春节一过,觉得创业不行,投简历吧,进入一家物业公司,担任管理层骨干,目前收入只能说凑合事,不高也不低,算是能达到自己的要求,干了一年总体感觉,在地方公司自己想投入精力也是有优势的,毕竟物业是管人的行业,稍微吃透业务,对我们这些部队退役的军官来说应该是绰绰有余的。
参照自主择业干部,现在选择逐月的战友也要考虑好,起码跟自主比,你还有考虑社保、医保的问题,考虑退休后的待遇问题,考虑好能不能适应社会的大浪淘沙,能不能放平心态,把自己当成一介平民来参与社会工作。当然也有很多企业愿意用部队军转人才,把部队上吃苦耐劳和甘于奉献的精神带到企业上来,结果也会很好的。
【第5篇】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2023年已经过去一半了,今年也是疫情的第三个年头了,对经济的冲击十分巨大,为了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国家也相应出台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那么主要有哪些方面呢?
今年小规模纳税人的一个优惠是比较大的,增值税由1%恢复至3%征收,连续12个月开票不超过500万,但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免征了。专票按照3个点征收,其实这也是变相的降税了,增值税附加费也是再次减半征收。
中小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再次减半,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按照2.5%征收,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到300万按照5%征收,300万以上按照25%征收。
国家这两年在增值税与所得税上面都进行了大力的扶持,不仅如此,今年的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体工商户还能够申请核定征收纳税。
核定征收纳税,核定个人经营所得税,定期定额核定,固定税率,目前重庆园区核定税率在1%左右,综合税负是相当低的,今年又不需要缴纳增值税,附加税也是免征的,年开票500万内,千万不能开超过了,开超过了就会自动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将变为查账征收。
中小民营企业与小微企业一直都是我国数量最大的企业了,支撑起我国人民的生活生产,只要有更好的扶持,企业发展好起来,才会有更多的未来。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第6篇】最新税政解析! 2023年度执行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新年伊始,两部门同时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公告,下面请首先跟着我们将2023年前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来做个对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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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了基本的了解,那2023年,我们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1%或3%的征收率开具,但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只能按1%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道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以上就是我们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简要解析,希望对您的税务工作有所帮助!
【第7篇】最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新年伊始,两部门同时发文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的政策公告,下面请首先跟着我们将2023年前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收优惠来做个对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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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以上的对比,我们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关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有了基本的了解,那2023年,我们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按1%或3%的征收率开具,但是,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则只能按1%征收率开具。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并已开具增值税发票,如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开具对应征收率红字发票或免税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2023年,小规模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 ”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道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以上就是我们对2023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的简要解析,希望对您的税务工作有所帮助!
【第8篇】软件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现在国内的软件公司普遍规模比较小,竞争压力大,而且这个市场对于软件行业不是很友好,也是目前国内发展最快的企业之一,确实利润空间很大,但是也会面临税负压力,所以我们来看看软件公司具体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软件又该如何合理节税?
软件公司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又该如何合理节税?
一是通过认证双软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如果企业能够拥有认证这两项指标的资格,并且获得认证,那么企业所得税将会得到一些优惠,一般是两免三减半或者是15%的低税率。不过两免三减半是从盈利年度开始享受,所以企业应该适当地进行规划。
二是单独设置研发费用的明细账簿,这样的话每年的研发费用50%的加计扣除。(这里的研发费用和高新技术企业认证时的研发费用口径有所不同)
其实具体到软件公司,很多税收优惠政策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一是软件产品本身的成本比较低,而软甲成本的成本费用主要集中在技术开发方面,所以一般软件行业的进项是比较欠缺的。二是软件公司最主要的资产就是人才,而且软件开发的过程中,人工的投入占很重要的部分,这部分也是无法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而且软件公司的项目周期一般都比较长。所以一般软件公司都会面临利润虚高,缺少成本票据。
那么建议企业除了上诉的税收优惠政策还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能享受呢?
一是通过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也就是通过业务分包的形式,在园区注册子公司、分公司或者新公司,在园区纳税,享受高额的财政奖励扶持政策。不过只针对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财政奖励。
增值税:返还地方留存的70%-90%
企业所得税:返还地方留存的70%-90%
具体的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纳税企业来定,企业纳税越多,返还比例越高。
二是利用个人独资企业分包企业的利润,可以核定征收,综合税率极低,核定行业利润率,再按五级累进制来计算个人所得税,税率在0.5%-2.1%,这样也不用再缴纳高额的企业所得税和分红税了。不过个人独资企业年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
下面以开票450万为例:
增值税:450万/1.01*1%=4.45万(小规模在疫情期间的增值税按1%进行征收,2023年现阶段暂按照此标准执行)
附加税:4.45万*6%=0.26万(小规模的附加税减半征收)
个人经营所得税:450万*10%*30%-40500=9.45万
这样节税高达90%,个人独资企业也是软件公司经常采用的一种节税手段,能合理合法地降低企业的税负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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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一、法定免税项目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8)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9)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服务。
(10)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11)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2)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3)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14)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
二、专项优惠政策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纳税人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服务。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服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包括30%、50%、70%和100%四个档次。
(2)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包括批发、零售)增值税。
该免税项目包括经过切分、晾晒、冷藏、冷冻程序加工的蔬菜,但不包括蔬菜罐头。
(3)粕类产品。豆粕属征税饲料,其他粕类饲料免征增值税。
制种企业生产、销售种子,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
(5)节能服务公司将项目中的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免征增值税。
(6)图书销售免征增值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指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的增值税先征后退100%、50%;免征图书批发、零售增值税。
(7)对电影产业的电影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
(8)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9)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0)自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流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人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11)自2023年5月1日起,社会组织收取的会费,免征增值税。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下发前已征的增值税,可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办理退税。
社会组织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并取得《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非营利法人。会费是指社会组织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收取的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团体会员的会费。
社会组织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取得的其他收入,一律照章缴纳增值税。
(12)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增值税。
(13)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14)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纳税人提供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向委托方收取的全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以及向国际货物运输承运人支付的国际运输费用,必须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结算;
②纳税人为内地(大陆)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货物运输提供的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参照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③委托方索取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就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收入向委托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15)以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国家助学贷款;
②国债、地方政府债;
③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⑤外汇管理部门在从事国家外汇储备经营的过程中,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外汇贷款;
⑥在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16)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免征增值税。
(17)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18)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①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②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③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④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⑤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19)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①金融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所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对一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贴现等;
②银行联行往来业务、同一银行系统内部不同行、处之间所发生的资金账务往来业务;
③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并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短期[一年以下(含一年)]无担保资金通行为;
④金融机构之间的转贴现业务。
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除上述情况外,还包括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断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金融债券、同业存单。
(20)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①已取得监管部门颁发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事)业法人、实收资本超过2000万元;
②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平均年担保费率=本期担保费收入÷(期初担保余额+本期增加的担保金额)x100% ;
③连续合规经营2年以上,资金主要用于担保业务,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能力、经营业绩突出、对受保项目具有完善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机制;
④为中小企业提供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两年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80%以上,单笔800万元以下的累计担保贷款额占其累计担保业务总额的50%以上;
⑤对单个受保企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担保机构实收资本总额的10%,且平均单笔担保责任金额最多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⑥担保责任余额不低于其净资产的3倍、且代偿率不超过2%、担保机构免征增值税政策采取备案管理方式。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应到所在地县(市)主管税务机关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履行规定的备案手续,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享受3年免征增值税政策。在3年免税期满后,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可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后继续享受该项政策。
(21)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免征增值税。
(2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2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②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 2010)等规定。
(24)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5)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6)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注释》中“现代服务”(不含融资租赁服务、广告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其他生活服务和桑拿、氧吧)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7)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8)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免征增值税。
(29)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
(30)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行为,免征增值税。
(32)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予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予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33)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免征增值税。
(35)随军家属就业。
①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②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按照上述规定,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3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①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②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37)各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中科协、青联、台联、侨联收取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政府间国际组织收取会费,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增值税。
(38)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
(39)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为金融机构代办金融保险业务取得的代理收入,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增值税减税、免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项目,不得减税、免税。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适用减税、免税规定的,可以选择放弃减税、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同时适用两个以上减税、免税项目的,可以分不同减税、免税项目。选择放弃的减税、免税项目36个月内不得再减税、免税。
增值税即征即退
(1)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
①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按13%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②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2)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纳税人享受安置残疾人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①纳税人是指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②纳税人本期应退增值税税额等于本期所含月份每月应退增值税税额之和。
月应退增值税税额=纳税人本月安置残疾人员人数×本月月最低工资标准的4倍。
来源:嘉财培训
【第10篇】建筑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建筑,建筑,开发,建筑construction, building, development,
做建筑公司的都很清楚,建筑行业业务多,利润在外人看起来觉得很高,但是实则是利润虚高。不仅是因企业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导致税负高,更是没票据!遇到供应商不能开票,导致无法做成本,需要缴纳更多税金等等一系列的问题。
建筑业在理论上讲可以通过进项抵扣降低税负,而且建筑业可以抵扣的项目很多,比如钢材、混凝土等建筑材料,以及运输费用等。但由于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建筑业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比较突出,主要体现在这4个方面。
一、劳务人员的工资支出。这是很大的一项占比,且很难取得相应的支出票据。
二、部分建筑材料供应商为小规模纳税人甚至无证经营户,难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层层转包、工程项目垫资和中标下浮等问题也是影响建筑业进项抵扣的重要因素。
四、作为主要原材料的商品混凝土可按简易办法纳税且适用3%的征收率,而建筑业销项适用9%的税率,进销税率相差达6个百分点。
造成相关采购成本和劳务支出无法取得可抵扣的增值税发票的局面,既增加了增值税税负也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税负,这种情况下,建筑行业如何降低税收负担呢?
依法诚信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和觉悟,企业节税方式有很多,然而合理报税才是企业节税、节税的最佳选择。今天在这里就为大家推荐一个合理合法的税收洼地政策,现国内四川、河南、辽宁、上海、重庆、湖北、江苏、青海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园区招商采用总部经济形式,不需要企业实体入驻园区,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
一、个人独资核定征收
建筑行业增值税+所得税总共纳税不到3%,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了解
(1)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公司还可以把劳务、材料采购分离出来,在园区设立建筑工程队、材料采购销售中心等,同样可以享受核定征收,销售采购经营部个税核定征收0.25%~1.75%。
(2)服务中心、管理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小规模/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核定征收。小规模纳税人0.5%-2.1%(小规模最高2.1%),一般纳税人0.5%-3.1%。
(3)工程、施工、建筑安装类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个税核定征收(0.35%—2.45%)
案例解析:
江苏南通戴总的建筑公司当月有1000万的销售额,出来工作人员成本费200万余元,那需缴纳的税是,增值税1000*6%=60万,企业所得税1000-200*25%=200万,附加税税率60*12%=7.2万,分紅(1000-460)*20%=108万。税款累计60+200+7.2+108约375万。
假如应用2个个人独资企业拆分为小规模纳税人,享有核定征收。增值税(2023年期间可享受1%优惠政策)500*1%*2=10万,个税:20万,附加税:10*6%=0.6万,税款累计10+20+0.6=30.6万。
共计:375万比30.6万,合理降低税负80%以上
税收筹划
二、自然代开
自然人代开,最高税率3%!!!
三、个体户
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比如设立xx经营部,总部税负2.06%。同时,相较于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的范围更广,可注册商贸行业、建筑行业、现代服务行业,完美解决税负重,缺票等难题.
四、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有限公司,企业可采用成立新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的方式入驻园区,依据税收的属地原则,企业缴纳的税收会全部或者部分纳入到注册地的财政收入,当地的园区会对正常纳税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补贴。
增值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企业所得税以地方财政所得的40%-70%给予扶持
股东分红缴纳的个税可以享受地方留存的40%-70%扶持
车船税:以纳税总额的70%-80%扶持
财政扶持按月返还,当月缴税,次月扶持
五、灵活用工
建筑业常常发生“用工荒“现象,招不到人,企业的损失可是相当巨大的。另外,建筑企业由于工程周期长,资金流动大,施工人员众多,社保负担比较重!灵活用工,一方面可以解决建筑行业大量的施工人员招聘,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灵活用工的形式降低社保负担。
建筑行业实时关注税收优惠政策,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成本与效益,综合衡量税收筹划方案,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合法地实现企业税负的最小化,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和市场竞争力是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