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4篇优质的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常有废旧的物资需要处置、出售,换取一些回报,在这个过程中是不是从来没有想过会涉及税收风险呢?或者大部分的财务人员,因为企业并不经常发生出售旧物的业务,而不知道如何计算税金,如何进行纳税申报?下面我就来讲一讲。
1、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如果进项税额抵扣了,按现行税率(13%)开具发票,如果进项税额没有抵扣,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 /(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适用2%征收率的,应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票,如放弃此项优惠,可以自行开具或由税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申报: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符合按照3%征收率减按2%计征增值税,填写申报表时: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中第11行填写对应的不含税销售额,《增 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中第2、4列以及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3行填写“不含税金额乘以1 %得出的金额”。
虽然简易征收的实际征收率是2%,但企业只能按照4%的征收率开具普通发票,因此,减免的2%税款部分只能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填列时进行体现。
在增值税申报表主表21栏“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栏中填入按照4%征收率计算的全部税额;在23栏应纳税额减征额”栏中填写按照2%征收率计算的减免的增值税税额,报表会根据钩稽关系21栏--23栏自动计算结果到24栏“应纳税额”一栏中。
注意:1、如果销售的是2023年1年1日以后的应该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填列。2、 如果是销售以前的,应该按4%填列在21行,减征50%填在23行。
【第2篇】固定资产处置时增值税
基础文件:(财税〔2009〕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1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公告修改为“可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税后即焚说:
1.第一点的区分点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时间节点前后。小规模时期购买的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的,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这个在理解上不存在问题,没有抵扣进项税,应允许简易征收。
2.第二点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行为,即文件所称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是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
这里要理解的是“该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因之前该固定资产用于免税或者按简易办法征收没能进行抵扣的固定资产,即所说“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3.如果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能不能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也能开具增指数专用发票?
答案是“能”。放弃减税即可开具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公告第二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3篇】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如何填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其他项。
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其他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
今天和大家来看看,这个其他里面到底目前可以装那些进项税进去?
1
过桥、过闸的通行费发票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这个之前说了填写在第1、2栏次。
通行费纸质发票的计算抵扣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计算抵扣后填写在哪里?就是其他栏。
「发票非最新版本,看看就行了」
xx公司的车辆2023年5月取得过桥费用发票200块,2023年6月申报时候价税分离填写到其他栏次。
可抵扣税额=200/(1+5%)*5%
2
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也具体明确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用说了,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其他发票都应该填写到8b其他栏次中去,当然同时还要统计总额后同时填写第10栏。
具体如下,xx公司2023年5月取得如下一些发票。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发票票面仅供样式参考」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3
4月1日后,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通过8b这个其他栏次一次性转入。
xx公司,5月申报4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3月所属期的申报表附表五显示还剩余了27961.16的待抵扣进项税,xx公司打算4月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
按照新规定,4月进行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时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这样填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961.16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7961.16
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他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4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xx公司,2023年5月购进一房屋,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没有残值。2023年5月1日,公司准备把房屋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购进时用于职工福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时允许在6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9-(109÷10)=98.1
不动产净值率=98.1÷109=9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0%=8.1
所以,这8.1万可以在2023年6月抵扣。
【第4篇】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外购、自建、出包三种方式。
(1)外购取得
项目
对应处理
初始入账成本
入账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装卸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提示】
①专业人员服务费计入“固定资产”,但员工培训费不计入入账成本,计入管理费用。
②取得固定资产交纳的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计入入账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计入入账成本(但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需要计入入账成本)。
③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分摊总成本。
相关分录
购入:
①无需安装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②需安装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发生安装相关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自建
环节
会计处理
外购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各类物资
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领用自产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支付人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3)出包
出包工程:支付的工程价款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不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2日购入需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支付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成本为5万元,公允价值为8万元。2023年2月22日安装结束,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该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a、121
b、108
c、105
d、118
【答案】c
【解析】 固定资产安装后的入账金额=100+5=105(万元),安装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不需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成本领用即可。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有( )。
a、固定资产购入时发生的运杂费
b、固定资产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工资等费用
c、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期间发生的修理费
d、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答案】abd
【解析】选项abd均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日常修理期间发生的修理费(选项c)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所以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