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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确认平台(15个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04 查看人数:10

【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确认平台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确认平台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增值税确认平台

【第1篇】增值税确认平台

增值税又发生了一些变化,2023年将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以及还会对留抵退税实行大规模退税。这些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做过一些说明:

除此之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长至今年年底,2023年还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增值税,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增(已预缴的退还)。

同时,最为重要的是:增值税勾选平台还进行了一次重大升级。今天,我们将重点结合勾选平台升级的事情, 给大家讲一下最新的抵扣攻略。

增值税勾选认证平台本次更新,主要增加了4个变化。简单来说是:

1、第一个变化,当你勾选操作不抵扣的用途时,必须要录入:不进行抵扣的原因。与此同时,抵扣统计表的样式,也据此发生了一些变化。

不抵扣原因,系统给出了5个选择项,分别是:用于非应税项目、用于免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息、遭受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

在这里,我们需要给大家普及一下不得抵扣进项税的情形,主要有三大类:非生产经营项目、非正常损失项目和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消费、娱乐服务等四项服务。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简单画了个图:

2、第二个变化,对于汇总缴纳增值税的总机构来说,新增加了一项:汇总勾选确认维护功能。对于总机构统一勾选分支机构的进项抵扣凭证,简直方便了太多。

3、第三个变化:对于发票入账功能的校验进行了优化,对于那种没有入账的全额冲红的发票不允许入账。

4、第四个变化,增加了一项新功能:发票健康度自检。这个主要是方便对于一些凭证进行自检,出现异常可以及时根据原因进行更正。

所以,观察这次勾选平台的升级发现,这次升级更为方便了纳税人的一些操作。同时,因为现在不抵扣需要填原因了,借此我们也顺便给大家讲一下计算抵扣进项税的问题。

专票自然不用多说,一般就是按照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我们主要讲以下几个抵扣凭证的抵扣方法。

1、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代扣代缴税收完税凭证: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具体如下:

4、通行费发票:主要有两种,我们分别来说。

第一种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左上角会有通行费三个字,税率栏会显示税率或征收率(必须有),按票上注明增值税额抵扣。

第二种:桥、闸通行费发票,具体抵扣、申报方式如下

5、国内旅客运输的普通发票:包括电子普票、机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以及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具体抵扣申报方式如下

需要注意的是,非雇员报销得不能抵扣,国际的(包括港澳台)不可以抵扣,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的不可抵扣。

6、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第2篇】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是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更名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但是网址没有变化,您收藏的网页不用进行修改您只需登陆即可看到网页改变。

新平台都增加了哪些功能?对您原来的认证有什么影响呢?提前了解一下!

主要新增功能

1、综合服务平台

登陆支持: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功能菜单不同:可进行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的操作,不可进行相关发票勾选操作。

2、首页工作台的更新

显示为一个点击月份切换的大日历,简洁美观,便于操作

3、导航栏变更

将原来的以勾选、批量勾选、确认为主体进行分类,修改为以抵扣、退税、代办退税为主题分类,更加清晰明确相对应的操作。

4、确认勾选改为确认签名并可以撤销

抵扣勾选中取消了确认勾选,改为在勾选统计中的确认签名。

原确认勾选后无法撤销修改,现在用户可以在未提交申报期间对已勾选并确认签名的发票数据进行整体撤销。

(扫描认证的进项发票,

也需要登录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确认签名)

5、抵扣勾选

增加了不抵扣勾选和逾期发票抵扣申请与勾选的功能以及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

6、发票查询功能改为进项发票查询

并增加了2个模块:

(1)出口转内销查询

(2)未到勾选日期发票查询

7、增值税发票全生命周期展示

在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的查询功能中新添加了一项“查看发票明细”功能,用户可在此功能中查看对应发票的数据流转的全部流程。

8、注销勾选

对于有需要注销勾选的企业,首页新增了注销勾选按钮。注销勾选后可在所属期所在自然月进行确认签名(正常是次月才可进行确认签名)。注销勾选后还可撤销注销勾选。

注意:纳税人仅在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注销勾选功能。纳税人注销勾选后,需要完成注销申报。

9、发票下载

企业可通过发票下载功能,根据业务需要自行申请并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本功能模块包含发票下载、发票查询等功能。

(1)同一个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24小时申请下载请求不超过1次;

(2)当前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最多申请5次发票下载,历史开票月份的每一类发票每30天可申请一次发票下载;

(3)提交的申请会在24小时内被处理;

(4)可以下载7天内申请且处理完成的发票。

(发票查询可查询进销项数据明细)

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企业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所有使用含有数字证书的税控设备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使用该平台。

2、纳税人为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类型企业,该如何认证发票?

答:不能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的特定企业可在办税服务厅勾选确认。

3、 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功能对纳税人信用等级有要求吗?

答:没有,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可登录使用该平台。

4、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并使用部分功能。

5、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的哪些功能?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使用平台中的进项发票查询、税务事项通知书、成品油消费税管理(仅成品油企业)、发票下载和档案信息维护等功能。

6、纳税人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后没有抵扣勾选功能是什么原因?

答:请确认纳税人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或转登记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未到生效日期。

7、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抵扣勾选模块都有哪些功能?

答:抵扣勾选模块包含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逾期发票抵扣勾选、出口转内销发票勾选以及抵扣统计确认等功能。

8、“发票抵扣勾选”模块可以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可以勾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发票数据:

(1)由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且尚未完成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办退税专用发票除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通行费)。

(2)发票状态、管理状态为正常且未超过抵扣时限。

9、“发票抵扣勾选”模块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哪些?

答:不可勾选的发票数据有:超过抵扣时限的发票且未经税局审核通过的发票(逾期发票);已作废、已红冲、已失控、管理状态非正常等异常发票。

10、对于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实现批量勾选发票么?

答:发票抵扣量大的企业,可以使用“发票批量勾选”模块,通过文件导入的形式实现批量勾选,提高发票勾选效率、降低勾选工作量。

11、勾选为“部分抵扣”和“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能否再次选择抵扣?

答: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12、可以将一张发票同时进行“抵扣勾选”和“退税勾选”吗?

答:不可以,一张发票仅可勾选一种用途。

13、纳税人如何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答:征期内,纳税人完成当期抵扣勾选后,需在增值税申报抵扣前,到“抵扣勾选统计”模块申请统计,生成本期可用于申报抵扣的发票汇总统计表,并进行确认签名。

14、纳税人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是否可以继续勾选发票?

答:纳税人在非增值税申报期,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可继续对发票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但不可进行确认签名。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进行“申请统计”操作后,则必须撤销统计方可进行抵扣/不抵扣操作。

15、“确认签名”是什么?

答:“确认签名”是指在平台中对当期申请抵扣的发票数据进行确认。纳税人申报期内需对抵扣勾选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方可进行当期的抵扣申报工作,经“确认签名”确认后当前统计表将作为申报抵扣的依据。

16、不经过“确认签名”是否可以申报抵扣?

答:不可以。

17、本期无进项抵扣需求是否需要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答:若纳税人本期没有需要勾选抵扣的增值税发票,则不需要在平台中进行申请统计并确认签名。

18、 “确认签名”功能开放时间?

答:“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如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19、确认签名后需要继续勾选发票怎么办?

答:确认签名后系统会锁定当期勾选操作,如需继续勾选发票,可在成功“撤销签名”后继续进行勾选和撤销勾选操作。

20、撤销确认签名有无次数限制?

答:抵扣勾选支持多次撤销确认,退税勾选确认后不可撤销,代办退税勾选后无需确认且不可撤销。

21、哪些企业可以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型出口企业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退税勾选”模块。

22、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能否申报出口退税?

答:发票“退税勾选”后未进行确认不能申报出口退税,需完成“发票确认勾选”才能用于出口退税。

23、退税勾选确认后能否撤销重新选择?

答:确认后不可撤销。

24、哪些企业可以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答:只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能够使用“代办退税勾选”模块。

25、哪些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答:备注栏内注明“代办退税专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代办退税勾选”。

26、“代办退税勾选”需要进行确认操作吗?

答:“代办退税勾选”没有确认环节,“代办退税勾选”提交或“批量代办退税”勾选文件上传即确认,且无法撤销。

27、 “发票下载”模块可以申请下载哪些发票?

答:纳税人可在“发票下载”模块申请下载本企业开具的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28、发票下载申请提交后是否可以直接下载文件?

答:纳税人查询处理状态,显示为“处理完成”后,方可下载。

29、如何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答:纳税人可以在“进项发票查询”模块里的“单票查询”和“未到期发票查询”中查询当月取得的进项发票。

30、纳税人是否可以在平台进行发票查验?

答:纳税人可点击平台中“发票查验”按钮自动跳转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后进行发票查验。

31、纳税人平台档案信息显示不全怎么办?

答:需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由税局端加载档案。

3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在平台中查询不到是什么原因?

答:销方离线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在上传到税局端之前无法查到。若非前述原因,需到发票查验平台查验该张发票是否存在。

33、扫描认证的发票是否需要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企业版)中确认签名?

答:扫描认证的发票,需要在申报抵扣前登录平台进行确认签名。扫描认证的发票默认为抵扣勾选,如需调整用途需撤销抵扣勾选后重新勾选。

34、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回退税款所属期”功能?

答:平台获取到企业当期已完成增值税申报的结果后,会自动跳转到下一税款所属期,并显示“回退税款所属期”按钮。若企业需返回上一税款所属期调整认证数据,可进行回退税款所属期操作。

35、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回退税款所属期需要纳税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税款所属期跳转到下期后,企业又在当期撤销申报;

(2)平台获取到的需回退的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未申报”;

(3)在回退属期的申报期内。

36、什么情形企业需要使用注销勾选功能?

答:一般情况下进入申报期后纳税人才可进行确认签名,需要做注销当期申报提前确认勾选的纳税人,可以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对下一税款所属期发票数据进行确认。

37、注销勾选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申请注销勾选需要平台获取到纳税人当前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申报结果为“已申报”,否则无“注销勾选”按钮。

38、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业务是否要携带税控设备?

答:需要。

【第3篇】广东省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

购入农产品如何开票

购入农产品如何开票?这是昨天跟一餐饮客户聊天,他向马会计提出的问题,下面就是购入农产品如何开票等等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回答1:

需要,农产品收购企业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的,可自行开具收购发票,向其他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收购的,必须按规定向售货方索取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只限本县(市、区)范围内开具;设区的市是否可以市区跨区开具使用发票,由所在市国税局确定。为了加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各主管税务机关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具体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免税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初级农产品,这些初级农产品必须是农业生产者(指个人或单位) 自产自销的才能免税。

回答2:

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向农民购买农产品,需要取得发票。可以有三种办法取得发票。

第一种是让农民去国税局代开发票,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的。

第二种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自产农产品,有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具销售农产品发票。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社员自产的农产品,也免征增值税。

第三种是如果你需要长期收购农产品,可以向工商局申请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增加农产品收购资格,然后向国税局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也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向农民收购农产品时自行开具。

向农户购买的农产品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公司向农户购买农产品是否可以自开发票?开具收购发票应当注意哪些问题?收购发票如何抵扣?收购发票是否需要认证?

答:根据财税文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及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还有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1 向农户购买农产品可以自行开具专用发票。但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分清购进的货物是否属于农产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附件《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规定,农业产品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二是企业收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费、装卸费、人工等费用不能计入收购价格。购买农产品可以按照农产品的收购金额计算抵扣,但并不包括支付给农户的运费、装卸费以及人工费等农产品以外的费用。三是注意收集农户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税务机关核查是否属于农户自产农产品。

2 收购农产品抵扣要区分情况:一是在2023年7月1日以前购买的农产品,按照收购金额的13%计算抵扣。二是在2023年7月1日以后收购的农产品区分情况:用于生产17%税率的,继续按照13%计算抵扣,适用其他税率的,一律按照收购金额的11%计算抵扣。

3 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规定: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天(是自然日而非工作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因此,农产品收购发票不需要认证。

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怎么抵扣增值税

1.是否按13%抵扣?

2.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3万,换算成不含税为100万。请问一般纳税人按照103万抵扣还是按照100万抵扣?

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所称买价,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这里的买价,也就是103万,应抵扣税额=103万*13%=13.39万。

(相信你取得的是机打的新版普通发票,上面注明了税额和价税合计的吧,所以你才有此一问。)

注:1、普通发票是不能做为抵扣凭证的。

2、“从小规模纳税人手里购进农产品”这一项特殊规定,是凭取得的普通发票注明价款计算抵扣的,在这里普通发票并不是抵扣凭证,只是票面总金额是计算抵扣的依据。

3、普通发票上的3%(注意这是征收率,除免税规定外农产品税率实际是13%)的增值税额,并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链条上用于抵扣的一环(因为普通发票不是抵扣凭证)。

4、按照现行政策规定普通发票开具的销售收入是含税收入(注:手工普票上是没有单独的税额栏的)。

因此,农产品凭销售发票计算抵扣,也就是按票面总金额进行计算,所以这里要用103万作为计算抵扣的依据。

以上是专门就这一问题向国税局流转税管理部门咨询结果。

农产品收购发票的规定

基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因此,纳税人购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只能在本地区开具,不得携带空白发票跨规定使用。

各地的具体规定:为了加强对农产品收购发票的管理,严格控制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使用,很多地方出台了更加严格的规定,例: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国税公告《关于农产品收购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二“关于收购发票的开具管理”第(四)条规定:收购发票仅限在本市范围内开具。到本市以外收购农产品的,可向销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后,向收购地国税机关申请领用收购发票。

发票的抵扣规定:

农产品收购发票无需认证,同时没有抵扣期限的规定。考虑到企业消耗原材料结转成本的税前扣除的规定,建议企业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

同时,根据《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对于农产品税率以及进项税额抵扣计算方法的规定以及“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的文件内容的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在购入当期,按照11%的扣除率计算扣除,在领用时实行加计扣除,因此建议纳税人将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及时入账抵扣,避免领用原材料时,农产品收购发票尚未入账,从而在增值税加计扣除时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第4篇】北京增值税勾选确认平台

发票勾选确认平台升级到v4.0.04

进入发票勾选确认平台:

一、进口增值税缴款书抵扣勾选

在抵扣勾选模块下新增加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勾选:

查询出单抬头缴款书后,进行勾选并提交:

出口转内销和不抵扣勾选模块中也均新增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勾选:

二、进口增值税缴款书 退税勾选

进退税勾选模块

查询出缴款书进行勾选并点提交

三、进口增值税缴款书采集比对

缴款书采集比对:

对于双抬头或平台查询不到信息的单抬头缴款书,应先在平台进行采集比对,待比对通过后再进行勾选确认

进入抵扣勾选-缴款书采集,点手工录入:

录入缴款书22位号码、填发日期、税额,点提交

或批量导入:

下载模板

填写后上传即可

缴款书比对状态查询:

点查看明细信息:

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按以下方式处理:(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当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核对。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第5篇】北京市增值税确认平台

转自:正保会计网校初级会计职称

2022-10-25 17:21 发表于北京

对于很多人来说,农产品进项发票抵扣问题,就像一个禁区,碰不得,一碰就头晕脑涨。确实,农产品进项抵扣问题比较繁琐,涉及的税率又多。今天就跟初级君一起学习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财税知识吧~

01

了解农产品税率

一、目前,农产品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

注意:像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玉米蛋白粉等,以及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罐头,精制茶、水果罐头、中成药、酸奶等不属于“农产品”范围。

二、农产品免税的情况

1、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

2、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

3、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

4、制种企业在特定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

5、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

6、部分鲜活肉蛋产品

三、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执行期限:2023年12月31日

02

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方式

一、凭票抵扣

1.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很多人对农产品销售发票比较陌生,这里解释一下: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包括批发零售环节纳税人销售免税农产品开具的免税发票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核定扣除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采用一定的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进行抵扣。大部分地区采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03

农产品发票来源不同

进项税额略有差异

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注意:农产品加计扣除建议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未来考虑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二、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1.用于初加工,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前文讲到了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政策,那么新政策下,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1%税率的农产品进项发票,能否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呢?

根据财税〔2017〕37号、财税〔2018〕32号、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开具的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销售方开具的1%的专票到底可以不可以抵扣9%的进项税?官方给了明确答复!

综上所述:1%的专票可以抵9%的进项!

实务中,很多人容易把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3%税率的专用发票直接勾选抵扣了,这是大错特错的!

案例: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开具的一张农产品专用发票,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800元。

a公司可以抵扣的进项税=80000*9%=7200(元)

如果直接勾选抵扣则少抵扣:7200-800=6400元

三、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仅注明一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登录本省(区、市)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以下简称“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通过选择确认平台查询到的海关缴款书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或未查询到对应信息的,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注明两个缴款单位信息的海关缴款书,应当上传海关缴款书信息,经系统稽核比对相符后,纳税人登录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出口退税的海关缴款书信息。

四、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1.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例如这张发票从农业生产单位获得,将其用于其他货物服务,则按照不含税金额的 97500*9%=8775元 ,也就是可抵扣进项税额8775元。

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为方便大家理解、记忆,归纳总结如下:

【注意:此处金额为不含税】

04

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都可抵扣!

一、不是所有的农产品进项税额都能抵扣!

a公司是一家餐饮店,为一般纳税人,今年3月从一家专门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公司购买了猪肉和蔬菜,取得一张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错误做法:按农产品免税发票注明的金额乘以9%计算抵扣了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根据财税〔2017〕37号文规定,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二、什么情况下取得农产品免税发票可合理抵扣?

b公司是生产性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厂区植树节购进一批苗木,取得农业合作社开具的一份苗木的免税发票9810元。

注意:这份免税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绿植费 9000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10元

贷:银行存款 9810元

此处要重点关注发票来源。案例②的林木是来源于“农业合作社”,可以判断为对方为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

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增值税,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进项税额。

很多朋友又开始蒙了,收到了免税农产品发票如何判断对方是批发、零售或者是农业生产者呢?

如果销售方为***超市、***蔬菜批发部,对方为批发、零售商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销售方为***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则对方为自产农业者可能性大。

总结:其实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问题也没那么复杂,大家收几次农产品发票、多计算抵扣几次应该就能搞懂了。

【第6篇】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北京

个税申报

1.打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口)

2.登陆

3.如有新员工:人员信息采集(填写基本信息)勾选,报送,报送成功

4.综合所得税申报

5.填写工资

6.税款计算

7.申报报表报送

8.税款缴纳

9.三方协议缴纳

10.立即缴纳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票的抵扣勾选教程

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企业如何快速了解自己进项发票的抵扣勾选情况呢?一起来看一下发票抵扣勾选统计的查询和下载小贴士,快来一起看看吧!

01

登录上海市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中选择【税务数字账户】。

02

选择税务数字账户中的【发票勾选确认】。

03

在发票勾选确认中选择【抵扣类勾选】。

04

在抵扣类勾选中选择【统计确认】——【查看历史确认信息】。

05

点击查看历史确认信息后,选择【税款所属期】后即可查看,例如纳税人目前税款所属期为8月,可选择7月及以前的所属期,即可查询统计结果。如需打印或导出发票统计表可点击下方“打印”/“下载”按钮。

小贴士:点击蓝色数字可查看此类发票抵扣详情,点击导出可获取该发票清单。

想了解更多请关注“华博财税中心”

谢谢

【第7篇】江苏增值税确认平台

在申报职称这条路上,如果你有困惑与问题,关注我,老魏帮你解决

8月20日至9月20日这一个月时间,在江苏省工信厅申报职称的朋友记得及时缴费

缴费流程是在送审材料之后,通过初审后进入到缴费环节,那缴费流程如何?

首先登录到“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选择“在线缴费”

随后进入到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系统缴费平台,进行登录

随后确认个人缴费信息,点击“缴费”

缴费成功后会出现“支付成功”的界面

如果你还需要下载发票,应该如何操作?

首先返回到工信厅申报系统的“在线缴费”栏,选择“在线下载电子发票”

随后跳入到“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进行登录

看见右侧的“下载”按键了吗?点击即可下载电子票据

以上就是江苏省工信厅职称申报缴费流程的全部内容,希望申报的朋友记得按时缴费,别拖着拖着忘了这回事儿

倘若您在以下范围内遇到问题与难题:

①初定助理工程师

②申报评审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

③职称学时、职业资格(技能)考证

④工作小结撰写

....

私信给我

生活不易,老魏叹气,如果这篇文章对你有益,不妨点赞转发以资鼓励

我是老魏,和您分享更多职称相关知识,期待您的关注

【第8篇】广东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提升纳税人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使用体验,结合前期全电发票试点情况,税务机关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升级。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q一、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背景是什么?

a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在广东省部分地区开展了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系统运行平稳,因全电发票无需领用、开具便捷、信息集成、节约成本等特点,受到越来越多纳税人的关注。

为推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在广东地区(不含深圳,下同)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并在部分纳税人中进一步开展全电发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其中,试点纳税人分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和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使用税务数字账户的纳税人,试点纳税人区分发票开具情形和税务数字账户使用情形分别适用《公告》及解读相应内容。

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广东省税务局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

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

q二、全电发票具备哪些优点?

a(一)领票流程更简化

开业开票“无缝衔接”。全电发票实现“去介质”,纳税人不再需要预先领取专用税控设备;通过“赋码制”取消特定发票号段申领,发票信息生成后,系统自动分配唯一的发票号码;通过“授信制”自动为纳税人赋予开具金额总额度,实现开票“零前置”。基于此,新办纳税人可实现“开业即可开票”。

(二)开票用票更便捷

一是发票开具渠道更多元。纳税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脑网页端开具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全部功能上线后,还可以通过客户端、移动端手机app随时、随地开具全电发票。

二是发票服务“一站式”更便捷。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后,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等系列操作,享受“一站式”服务,不再像以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三是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

四是发票使用满足个性业务需求。全电发票破除特定版式要求,增加了xml的数据电文格式便利交付,同时保留pdf、ofd等格式,降低发票使用成本,提升纳税人用票的便利度和获得感。全电发票样式根据不同业务进行差异化展示,为纳税人提供更优质的个性化服务。

五是纳税服务渠道更畅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提供征纳互动相关功能,如增加智能咨询,纳税人在开票、受票等过程中,平台自动接收纳税人业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智能答疑;增设异议提交功能,纳税人对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异议时,可以通过平台向税务机关提出。

(三)入账归档一体化

通过制发电子发票数据规范、出台电子发票国家标准,实现全电发票全流程数字化流转,进一步推进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信息化。

q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包括哪些内容?

a为落实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全电发票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按照推行计划和步骤,对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完善优化开票业务功能,增加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开具、特定业务发票开具、纳税人个性化发票附加内容填写等功能;

二是完善优化用票业务功能,健全税务数字账户功能,完善发票查询统计、查验功能,实现发票流转状态实时记录和发票查验、发票风险信息提醒等服务,优化增值税用途确认功能,增加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等功能。

q四、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哪些?

a全电发票的票面信息包括基本内容和特定内容。

为了符合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习惯,全电发票的基本内容在现行增值税发票基础上进行了优化,主要包括:动态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

为了满足从事特定行业、经营特殊商品服务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以下简称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开具发票的个性化需求,税务机关根据现行发票开具的有关规定和特定业务的开票场景,在全电发票中设计了相应的特定内容。特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稀土、卷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试点纳税人在开具全电发票时,可以按照实际业务开展情况,选择特定业务,将按规定应填写在发票备注等栏次的信息,填写在特定内容栏次,进一步规范发票票面内容,便利纳税人使用。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票面按照特定内容展示相应信息,同时票面左上角展示该业务类型的字样。

q五、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哪些类型的发票?

a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持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试点纳税人中,2023年4月1日后新设立登记且未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作废、发票缴销、发票退回、发票遗失损毁等事项仍然按照原规定和流程办理;试点纳税人中,2023年4月1日前设立登记或已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如需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

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以下简称卷式发票)、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和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q六、如何理解《公告》中的开具金额总额度和剩余可用额度?

a为降低试点纳税人使用成本,便利全电发票推广,尊重纳税人现行开票用票习惯,做好发票风险防控,税务机关对试点纳税人开票实行统一开具金额总额度管理。

开具金额总额度,也称总授信额度,是指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发票开具总金额(不含增值税)的上限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上限总金额以及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上限总金额。

剩余可用额度,也称可用授信额度,是指在一个自然月内,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扣除已使用额度。其中,已使用额度包括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金额,以及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的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存在多种不同版式的发票应分别计算并求和,下同)。

例1:试点纳税人a公司,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3年7月1日至20日,a公司领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应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400万元),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了36份纸质专票,合计金额350万元(不再重复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金额300万元(应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300万元),则7月20日后剩余可用额度为50万元(750万元-40×10万元-300万元=50万元)。

q七、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如何调整?

a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有三种方式,包括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

(一)定期调整

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自动对试点纳税人开具金额总额度进行调整。

例2:2023年7月初成立的b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2023年9月,根据b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以及7月、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使用情况,9月月初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将其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至850万元。

(二)临时调整

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试点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开具金额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增加一次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3:2023年7月初成立的c公司,初始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情形一:2023年7月中旬,c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600万元(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c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情形二:2023年7月中旬,c公司销售额增加,至7月20日,实际已使用额度达到580万元,未触发系统临时调整。7月21日,c公司因经营需要,需开具1份金额为200万元的全电发票,在填写发票信息时,因累计金额达到780万元(达到当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一定比例),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风险扫描无问题后,为c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

(三)人工调整

人工调整是指试点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

例4:纳税人d公司2023年7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销售额增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d公司临时增加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但仍无法满足d公司本月开票需求。d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增开具金额总额度至1200万元,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后,相应调增d公司开具金额总额度。

q八、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使用开具金额总额度?

a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

(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例5:试点纳税人e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

情形一: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其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e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7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730万元(750万元-20万元=730万元)。

情形二:8月1日,依据纳税人风险程度、纳税信用级别、实际经营情况等因素,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为250万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e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2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250万元)。

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30万元(250万元-20万元=230万元)。

例6:试点纳税人f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5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10万元,截止到5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为5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5万元。

6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6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因f公司是按季申报的纳税人,6月无需完成5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则6月1日后可使用额度为10万元(即6月初的开具金额总额度)。6月1日至30日,f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8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2万元。

7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并将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重新调整为10万元。如果f公司于7月6日9时完成2023年第二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7月6日9时前(即未完成第二季度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可使用额度仍为2万元(6月剩余可用额度2万元<7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10万元)。

7月1日至6日9时,如果f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万元,则7月6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8万元(10万元-2万元=8万元)。

q九、试点纳税人领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如何确定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和领用份数?

a试点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时,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仍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其中,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的份数与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应小于或等于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q十、试点纳税人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如何使用剩余可用额度?

a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时,单张发票开具金额不得超过单张最高开票限额且不得超过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并根据实际开票金额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试点纳税人领用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卷式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时,按领用份数和单张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之积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时不再扣除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q十一、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与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有何区别?

a试点纳税人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纸质普票与现行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比,区别在于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后,发票数据通过加密通道传输、税务机关签名防篡改等方式进行安全防护,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密码区将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以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

q十二、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哪些服务?

a税务机关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归集、用途确认、查询、下载、打印等服务。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各类发票时,系统自动归集发票数据,推送至对应纳税人的税务数字账户,从根本上解决纳税人纸质发票管理中出现的丢失、破损及电子发票难以归集等问题;并支持纳税人对各类发票进行用途确认、查询,同时满足纳税人对已入账发票进行标识、税务事项通知书查询、税收政策查询、发票开具金额总额度调整申请、发票风险提示、原税率发票开具申请、操作海关缴款书业务等需求,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发票服务。

q十三、如何使用发票入账标识功能?

a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

q十四、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a纳税人开具和取得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应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以下称《通知》)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一,纳税人可以根据《通知》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仅使用全电发票电子件进行报销入账归档的,可不再另以纸质形式保存。

第二,纳税人如果需要以全电发票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归档依据的,应当根据《通知》第四条的规定,同时保存全电发票电子件。

q十五、试点纳税人怎样开具红字发票?

a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受票方为试点纳税人,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受票方为非试点纳税人,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例7:2023年10月,l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m公司(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m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11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情形一: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情形二:l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m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l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例8:2023年11月,n公司(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玩具给p公司(非试点纳税人),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p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12月,该批玩具发生销货退回。

n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选择原因和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录入金额和税额。p公司财务人员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完成确认后,n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二)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确认单》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原蓝字发票为纸质发票的,开票方应收回原纸质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受票方有效证明。其中,《确认单》需要与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相符。

例9:2023年6月10日,从事食品生产的g公司(试点纳税人)发现有一张在2023年5月30日开给从事食品零售的h公司(试点纳税人)的纸质专票内容有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到该张发票未被h公司进行确认用途,也未入账。g公司财务人员联系h公司将该发票相关联次取回后,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直接全额开具对应的红字全电发票。

例10:2023年4月,从事机械加工的i公司(试点纳税人)为j公司(非试点纳税人)提供加工劳务。i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已为j公司开具了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4月20日因客观原因劳务终止,j公司对该发票未确认用途也未入账,i公司需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i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无需j公司确认,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i公司财务人员依据核实无误的确认单信息,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或纸质发票已用于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暂不允许开具红字发票。

q十六、非试点纳税人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流程有何变化?

a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升级后,为试点纳税人提供了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功能。

纳税人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7号)第一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第七条规定情形的,购买方为试点纳税人时,购买方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例11:2023年5月,q公司(非试点纳税人)销售一批服装给r公司(试点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公司已确认用途。2023年6月,该批服装发生销货退回。

r公司财务人员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信息表》,q公司财务人员据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q十七、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发票有哪些注意事项?

a(一)试点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红字发票。

(二)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全电发票当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三)试点纳税人开具蓝字纸质发票当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或者作废已开具的蓝字纸质发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步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跨月开具红字纸质发票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不增加其当月剩余可用额度。

例12:试点纳税人s公司,2023年10月的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2023年10月1日至5日s公司开票累计金额100万元,10月6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对应2023年8月25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10月7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50万元(对应2023年10月3日开具的蓝字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则10月8日剩余可用额度为700万元(7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700万元)。由于跨月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增加当月剩余可用额度,10月6日开具红字全电发票金额10万元不列入当月剩余可用额度计算。

q十八、《公告》实施后,试点纳税人能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发票吗?

a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暂不支持开具机动车(含二手车)、通行费等特定业务全电发票,开具上述发票功能的上线时间另行公告。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上述发票。

相关发票功能上线前,试点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机动车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卷式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

q十九、通过什么渠道可以进行全电发票信息的查验?

a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都可以对全电发票的信息进行查验。

q二十、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或取得发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a(一)一般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分别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其他发票”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勾选用于进项抵扣时,其份数、金额及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相关栏次。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对应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普票,已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或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对应的《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二)小规模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其金额及税额应填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或“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相关栏次。其中,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按规定填入“免税销售额”相关栏次。

q二十一、纳税人需要确认发票用途,通过什么渠道进行确认?

a自2023年4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使用发票用途确认、风险提示、信息下载等功能,不再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上述功能。非试点纳税人继续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使用相关发票功能。纳税人在同一个平台即可进行全部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用途确认。

税务数字账户对用途确认功能进行了优化,增加国内旅客运输凭证用途确认、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

试点纳税人取得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等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消费税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确认用途。试点纳税人确认用途有误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

q二十二、试点纳税人如何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计算农产品进项税额以及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a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符合规定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销售发票等凭证或者开具符合规定的收购发票,应当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

其中,试点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以由主管税务机关开通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功能,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进行用途确认,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当期进项税额,并将已进行用途确认的凭证明细转入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确认待用。试点纳税人将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的当期,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税务数字账户选择相应凭证,按规定计算填写本次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符合以上规定的试点纳税人取得的尚未用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的凭证,试点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录。

q二十三、试点纳税人错误确认发票用途后,税务机关如何帮助纳税人进行修改和更正?

a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后,如果出现发票用途确认错误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提供规范、便捷的更正服务。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申报抵扣且已申报抵扣后,如果要改为用于申报出口退税或代办退税,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主管税务机关在核实确认相关进项税额已转出后,为纳税人调整发票用途。

纳税人将发票用途误确认为用于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更正。如纳税人尚未申报出口退税,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将发票信息回退至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纳税人可以重新确认发票用途;如果纳税人已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

q二十四、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a试点纳税人是辅导期一般纳税人的,当月首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当月第二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纸质专票和电子专票,下同)时,应当按照当月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多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多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自本月上次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或者上次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起,按照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

例13:2023年10月新设立登记的试点纳税人t公司为辅导期一般纳税人,2023年11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

情形一:t公司仅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

2023年11月1日—20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额300万元。

因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t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在申请人工调整前,t公司应根据2023年11月1日—20日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9万元(300万元×3%=9万元)。

情形二:t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同时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

2023年11月1日—20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额300万元;一次性领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纸质专票25份,期间开具17份,合计金额160万元。

因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t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在申请人工调整前,t公司应根据2023年11月1日—20日期间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13.8万元(300万元×3%+160万元×3%=13.8万元)。

2023年11月21日—25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额50万元,开具8份纸质专票(本月领用且未开具),金额70万元。

2023年11月26日t公司再次领用纸质专票前,应当根据2023年11月21日—25日期间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3.6万元(50万元×3%+70万元×3%=3.6万元)。

情形三:t公司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同时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纸质专票、纸质普票和电子专票。

2023年11月1日—20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销售额200万元,一次性领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纸质专票15份和电子专票10份(此时从开具金额总额度中扣除250万元,不参与预缴增值税税额计算),期间开具纸质专票15份、电子专票10份,合计金额240万元(不再从开具金额总额度重复扣除,参与预缴增值税税额计算)。

2023年11月21日,t公司再次领用单张最高开票限额十万元25份纸质专票前,根据11月1日—20日期间已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预缴增值税13.2万元(200万元×3%+240万元×3%=13.2万元)。

2023年11月21日—25日,t公司开具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金额30万元,并开具纸质专票10份,金额80万元。

因开具金额总额度不能满足其经营需要,t公司于2023年11月26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人工调整开具金额总额度至900万元。在申请人工调整前,t公司应当根据2023年11月21日—25日期间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和已领用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销售额,按3%预缴增值税3.3万元(30万元×3%+80万元×3%=3.3万元)。

【第9篇】增值税票勾选确认平台

问: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可以勾选哪些增值税发票?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第二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第10篇】增值税确认平台勾选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已经上线一段时间了,一些朋友已经通过各种手册渠道了解了新的变化和情况。但对于个别问题可能不甚了解,现就针对有关方面整理一些注意事项,有效地帮大家避开误区,企业财会人员可以做下参考。

一、发票勾选“部分抵扣”,填报数据要谨慎

勾选为“部分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设定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查询出可勾选发票信息后,选中“未勾选”状态发票,系统会将有效税额转变为可编辑状态,系统默认的有效税额为发票税额,操作人员根据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判断是否修改并输入实际发生的有效税额,输入的有效税额大于零但小于或等于发票税额,该张发票的剩余税额(税额-有效税额)则自动构成不抵扣,无需在“发票不抵扣勾选”界面勾选。

请注意:差额部分将不可继续勾选为其他用途,所以判断是否修改金额,修改后填报多少金额,必须要特别谨慎!

二、发票勾选“不抵扣”要考虑清楚

勾选为“不抵扣”的发票,该所属期申报缴税后不可以再次选择抵扣。

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点击抵扣勾选---发票不抵扣勾选,设定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该功能操作界面与发票抵扣勾选界面基本一致,查询出不抵扣勾选的发票清单后,在“不抵扣勾选”区域勾选出不抵扣发票信息后,提交确认不抵扣发票信息。

请注意:对于勾选为不抵扣的发票,默认是全额不抵扣;选择确认了不抵扣发票后,申报期结束该所属期缴税,那么这张发票的用途就不能再被改变了,以后也不能重新被抵扣勾选。

三、大厅扫描认证的发票,还要再次进行签名确认,否则将无法抵扣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升级上线后,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即使已经在大厅扫描认证成功,但是没有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签名确认的,还是无法作为当期的进项抵扣,需要登陆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签名确认后,方可抵扣。

原先的大厅扫描认证方式,其实只是将发票信息采集到了平台。

四、“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

确认签名”功能仅在申报期内开放,确认签名和撤销签名支持多次操作。如纳税人因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提前申报抵扣的,可使用“注销勾选”功能提前进行确认签名。

政策的变动和系统的不断升级都是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企业也可以多加留心,尽可能通过合理合规的方法帮助企业降低税负,刺激企业发展的活力!

【第11篇】北京增值税选择确认平台

提起“发票”相信大家都不陌生,与我们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它的前身最早可追溯到契约文书,历时千余年,一直到清晚期,才演变成为现代意义上的真正发票。发票格式从开始的书契式到雕版式再到表格式,信息化时代的今天,电子发票广泛推广普及,更是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

那今天聊一聊全电发票的“前世今生”。

12

自2023年至今国家发布了

12个与电子发票和电子档案管理

相关的文件

4

数字化电子发票中的数字信息

支持监管机构判定企业交易是否真实

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

4流合一

6

企业经营业务将同时面对

纸票、电票、全电票中

6类增值税发票票种

233

国家推进“非接触式”办税

缴费事项拓展至233项

2023年

第一张电子发票

我国的电子发票试点在北京率先开展,2023年6月27日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公告,决定在北京市开展电子发票应用试点,当日试点企业开具了第一张电子发票,我国的电子发票试点就此启动。

2023年

增值税电子发票系通全国范围内推行

经过前期试点,国家税务总局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启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并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用以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2023年

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

国家税务总局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开具等基本公共服务。

2023年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推广

将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同时明确了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为ofd格式。同年9月,宁波、石家庄和杭州三地先后开展新办纳税人专票电子化试点,并于2023年1月扩展到在全国范围内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

2023年

开展全电发票试点

自2023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市、广东省、内蒙古自治区三地部分地区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全电发票试点工作,通过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电发票的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试点范围包括存量企业,我国电子发票试点进入“全面数字化”和“一票式”集成阶段。

2023年

试点工作已经扩展到全国36个地区

开票方试点省市自治区包括:广东、上海、内蒙古、四川。

受票方试点省市计划单列市累计36个,包括:四川、北京、江苏、浙江、深圳、山东、内蒙古、上海、广东、河南、河北、湖南、湖北、陕西、江西、安徽、福建、重庆、青岛、宁波、厦门、吉林、黑龙江、辽宁、大连、天津、山西、甘肃、宁夏、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青海、西藏、新疆。

也许有人会问,现在国家大力推行全电发票,是不是意味着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将要取消了呢?这个话题似曾相识,此前电子发票刚出来的时候,也有人问,是不是使用电子发票后,就没有纸质发票了。实际上,全电发票会与纸质发票、电子发票并存,但全电发票逐步取代电子发票和纸质发票是一种趋势。

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应对当前多种发票并存的情况,畅捷通好会计全方位支持企业在实操中面临的纸票、纸电票、全电票等多类型发票的处理,同时,好会计已实现全电发票从采集、识别、查验、入账、抵扣、归档的全链路数智化管理,帮助企业加快适应全电发票的全面到来。

随着全电发票的推行,企业可以实现业务数据、财务数据、税务数据等等智能连接,申报、认证抵扣等财税相关操作均会得到简化,企业上下游数据能够轻松打通。畅捷通好会计能够实现对全电发票的自动化管理能力,从而帮助企业降低成本,提升财务管理水平,更好适应当前环境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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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山东省增值税勾选确认平台

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山东)登录方法

用户使用可以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在usb接口插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登录所在省份的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网站(提示:本平台只用到金税盘或税控盘里的身份认证证书功能。另外每次只能同时插入一个金税盘或税控盘,且不要同时插入其它数字证书,如银行u盾等)

1,打开网址

如果是初次登陆地话,需要安装插件,如果不清楚的话可以先环境检测一下

如果不通过的话,看一下提示什么,然后安装上插件就可以了。

2,教大家如何安装插件和下载,先点击驱动程序和安全控件

然后就如图,看一下自己的盘是金税盘还是税款盘,然后是在开票机上进行发票勾选,还是不在开票机上,自己选择,根据实际情况,下载相对应的控件,下载完,之后,如不会安装,里面都有安装步骤,安步骤一步一步安装,就可以了。

3,如都安装完成之后,回到第一步,环境再次检测一下

如果提示通过,恭喜你,就可以登录了。

【第13篇】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平台

收到一张发票,销方企业是否为走逃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存在不得抵扣风险?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发票开具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是否存在不匹配?……

开具一张发票,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填写不规范?发票开具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是否存在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是否存在不规范?

如何避免出现这些问题,这个平台都能帮你搞定!

01

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已上线!

税务局刚刚通知!

近日,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增“发票健康度自检”功能。纳税人轻轻松松就可以进行“发票健康度”检测啦!

一、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发票类型”,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二、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存在“上游企业风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等风险指标类型进行健康度自检。

02

发票情况自检

具体操作如下

一、开具发票情况自检

1、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页面,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发票信息填写不规范可能会标黄显示。

2、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

1)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系统显示黄色的货物信息,是经系统检测后不符合对应指标的货物信息。

3、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

1)点击【开具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信息会出现标黄显示,比如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取得发票情况自检

1、上游企业风险

1)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打开【发票管理】-【发票健康度自检】页面,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上游企业风险】,选填“销方识别号、销方名称”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与您相关的销方企业是否已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或走逃失联企业。

2)点击【查看发票信息】,可查看该销方企业给本企业开具的发票。

3)可根据需要选择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2、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得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存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货物信息可能会标黄显示,比如购进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等情形。

3、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不动产发票填写不规范风险】,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发票信息填写不规范可能会出现标黄显示。

4、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发票税率与商品编码表税率不匹配】,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系统显示黄色的货物信息,是经系统检测后不符合对应指标的货物信息。

5、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

1)点击【取得发票情况自检】选项,“风险指标类型”选择【出租不动产发票不规范】,选填“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进行“查询条件选择”,点击【查询】,即可查询相应风险指标的发票信息。

2)如有不符合条件的记录,会在【查询结果】显示,点击【查看货物信息】,可查看详情。不符合规定的货物信息会出现标黄显示,比如未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03

抓紧自查!

对照增值税发票这24个风险点

04

发票业务,这9种情形要小心了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标公告: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监理服务。

该项目中标金额:960万;

该项目功能: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提供第三方工程监理服务。即对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工程的过程监督与管理。

税务总局希望建设全国统一开发、总省两级部署和协同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支撑发票电子化改革落地,全面推行电子发票。

据悉,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建设预计耗时2年,工程总投资概算超13亿元。

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有多强大?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用系统建设涉及新建应用系统和配套系统改造,按照标准规范,遵循一体化的建设要求,实现发票从申请、开具、交付、确认、查验、抵扣、风险控制、决策指挥、服务保障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管理。

另外,发票电子化改革不仅仅涉及到发票自身的管理和服务方式调整,还将牵引推动纳税服务、税款征收、税务稽查、监督内控等其他业务的变革及相关系统得升级改造。

因此,未来发票监管势必趋严。提醒大家注意:从今天开始,以下9种情形,要小心了。

一、发票重复入账抵税

有些企业认为,现在都是电子发票,我重复打印入账抵税,也没关系,反正税务局查的话也查不出来,你这样想,我只能呵呵。

现金税四期+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到来,发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已经解决,你的数据是多少,税务局可能比你还清楚。

二、企业发票大量为个人抬头

如果不是直接对接消费者的企业,却长期开具大量的个人抬头的发票;存在着大量个人抬头发票报销入账;不用多说这些统统都是稽查的重点!

三、发票增量、增额异常

实际经营与开票量严重不符;与同行业相比变动异常等等。

四、频繁作废发票;大部分发票顶额开具

发票频繁作废;存在大量跨月红冲发票;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明显偏高异常等等。

五、费用发票异常

加油费、差旅费、会务费、咨询费、服务费、培训费等发票异常,与经营情况严重不符。

六、开具的发票内容与实际不符

企业卖的是钢材,开具却是家具;卖货是10个,开票确是20个;应该开给a公司抬头确是b公司等等,以后这种行为不要再有了。

七、买发票

有些企业一缺成本费用,就想到了买发票,殊不知,你省的那点税,还不够罚款的。

且买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搞不好还会背上刑事责任。

即使你走了账,签订了合同,货物流却没办法一致,一查一个准。

八、对开发票、环开发票

对开、环开发票,说白了,就是基于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我给你开,你给我开或者再加个第三方。虽然它们都是闭环抵扣,最终未少缴税,但递延了纳税,行政法上还是会按虚开发票处理。

九、到处找发票抵税

有些企业为了少缴税,还真是把“避税”用到极致。

比如:员工工资7000元,其中2000元必须拿票来领工资,长期以往,你公司的费用不会异常吗?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厦门税务

【第14篇】增值税发票确认平台

全电发票目前正在快速推进,很多地方已经加入试点,距离全国统一施行已经指日可待了。对应的配套设施,增值税发票综合平台也有了新的大变动。

从升级说明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增值税勾选平台主要新增了发票勾选入账、发票批量查验、针对全电发票的红字申请等功能

从这些变化里,我们还能看到,困扰着财务人的一个大难题:电子发票重复入账,或可以得到有效解决了。

在当前背景下,无纸化核算并没有普及,除了少数的大企业之外,很多企业都没能实现。这也意味着在电子发票时代,多数企业报销还是参照原来的老样子:将电子发票打印出来,然后进行报销入账。

也因此,重复报销,打印件信息被恶意篡改等事情可能会发生,对应的会计文件在风险管控上也做出了具体要求:据财会[2020]6号,用打印的电子会计凭证入账的,需要同时保存打印件和电子件。

很多企业,根本无法实现智能化的方式解决重复报销的问题。各个财务人在这个问题上,也各显神通:有的人通过建立excel台账的方式查重,有的人通过勾选平台的普通发票入账功能来配合实现防止重复报销,还有的直接花钱弄系统解决这事。

但无论哪种方法,要不比较费时费力,要不就是花费太多小公司根本无法承担。

好在这次勾选平台升级后,带给了大家一个好消息:通过发票勾选入账功能可以比较好地解决电子发票重复报销的问题。

现在,就算是普通的电子发票,大家也可以像勾选专票一样,直接勾选相应的发票信息,给发票打上入账的标记。

然后当出现重复发票报销的时候,同一张发票是无法实现第二次勾选的,所以可以很清楚地知道具体哪张发票有问题。这样,基本可以高效、便捷地解决重复报销的大问题了。

最后给大家简单说一下具体的勾选操作流程(以四川为例):

首先,在发票管理-发票勾选入账页面,查询到具体需要的发票,然后将需要入账的发票进行勾选,勾选完成后,选择提交。在弹出的确认对话框中,点击确定,就完成了。

这个功能,除了可以预防发票重复报销之外,还可以查验发票的真伪情况:因为假票,根本没法勾选入账。

所以,审核发票的时候,大家可以考虑登陆平台,同时勾选一下发票入账,这样或可以省不少事儿。你们觉得这个方法怎么样?

【第15篇】增值税勾选确认平台山东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仍然严峻,为了防止交叉感染,您在办理增值税发票、增值税申报、税控设备解锁、车辆购置税缴纳这四项常见业务时,请您尽量选择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邮寄等相应“非接触式”途径。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址:

https://etax.shandong.chinatax.gov.cn

01增值税发票类业务办理

(一)增值税发票申领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发票使用-发票领用-网上申领申请”模块,办理增值税发票网上申领业务,税务机关将为您邮寄上门。

同时,为满足您多元化的发票使用需求,我们将于近期升级电子税务局系统,优化配送地址等多项功能,为您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模块,提交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三)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办理”模块,提交增值税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申请,税务机关将按规定程序为您办理。税务机关办理完毕后,您可以通过税控开票软件下载更新相关信息。

(四)增值税发票勾选确认

您可以登陆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勾选、确认您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信息。

山东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s://fpdk.shandong.chinatax.gov.cn/

02增值税申报业务

为减轻您的工作量,我们研发了增值税申报“一键生成”功能,利用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为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

您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后,可以按照原有方式,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模块,自行计算申报增值税;

也可以通过“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一表集成辅助申报”模块,提取您开具和取得的增值税发票数据,“一键”自动生成增值税申报表,您确认无误并保存提交后即完成增值税申报。

03税控设备解锁

您完成增值税申报并通过系统自动的申报比对后(包括逾期申报),您的税控设备将自动解锁,无需前往税务机关处理。

04车辆购置税网上缴纳

您可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实名注册后,通过“车购税缴纳”模块,自行办理车辆购置税缴纳业务。

您如有税收政策问题,请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有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请拨打96005656服务热线咨询。

山东省税务局将通过“非接触式”途径,为您提供以上便捷办税服务,希望您守法经营、诚信纳税。为维护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我们将对违法违规办税行为实施监控,一旦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新春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来源:山东税务

增值税确认平台(15个范本)

增值税又发生了一些变化,2022年将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以及还会对留抵退税实行大规模退税。这些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做过一些说明:除此之外,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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