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增值税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是什么意思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是什么意思
根据百度百科,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目前正在全面推进“营改增”,以后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有可能消失。“营改增”就是改变对产品征收增值税、对服务征收营业税的方式,将产品和服务一并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对“服务”征收营业税,“营改增”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可以说是一项减税的政策。因此,大家更应该理解增值税的概念和内涵。
通俗点讲,增值税其实就是针对买卖价格差征收的一种税,基本税率为17%。
我们就拿某饮料来举例,该公司首先从种植户那里以500万元的总价购买了一批原材料,然后经过各种加工,这批原材料加工出来的饮料一共卖了5亿人民币,这个中间价格差就得缴纳增值税。
其实,增值税还涉及到两个术语: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
还是拿某饮料举例,大多消费者最终购买到该饮料的地点是超市,假设代理商批发给超市的不含税价格为3元/罐,那么这笔交易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3 x 17% =0.5元,超市实际付给代理商的含税价格是3.5元,其中的0.5元对于超市来说就是“进项税额”,之后超市又将不含税价格提升到4.1元,加上4.1 x 17% = 0.7元的增值税,该饮料最终售价为4.8元/罐,其中的0.7元对于超市来说就是“销项税额”。
用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上述例子中,每卖出一罐饮料,超市实际需要缴纳0.7 - 0.5 = 0.2元的增值税。
增值税的含义其实就已经决定了该税种必须在每个出现价格差的环节都要课税一次的特征。
上述总共0.7元的增值税在该饮料流转的最终环节转稼给了消费者,也就是老百姓的头上,因为老百姓直接消费了,没有再转稼的对象了。
【第2篇】消费型增值税
我们都知道增值税有三种类型,即按照对固定资产已纳增值税的处理方式不同,把增值税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那么你知道这三种增值税都各有什么优缺点吗 ?
生产型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能扣除属于非固定资产项目的那部分生产资料的增值税税款,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有的税款。生产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生产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因此称为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对固定资产存在重复征税,不利于经济整体发展,我国2004年开始进行了增值税改革,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2004年以前,基本实行的都是生产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
收入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折旧部分所含的税款,未提折旧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收入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 外购固定资产折旧额。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大体上相当于国民收入,因此称为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从理论上讲是一种标准的增值税。但由于收入型增值税计算不便,给征税带来困难,我国没有实行这种类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指在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全部一次性扣除。这样,就整个社会而言,生产资料都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消费型增值税的增值额= 销售额- 外购非固定资产商品- 外购劳务- 外购固定资产。该类型增值税的征税对象仅相当于社会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称为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三种类型中最简便、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我国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所有地区实施消费型增值税。
【第3篇】增值税附加税费比例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3、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5、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6、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第4篇】增值税所得税
在营改增以后,增值税的地位也是水涨船高。增值税也是达到了和企业所得税并驾齐驱的地步。
当然,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一样重要,但是他们两者之间也是有明显的不同。
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是什么?
对于企业来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者之间并没有关系。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经济活动过程中的增值额,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获得的净利润。从这一方面,我们也能看出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并没有直接关系。
并且企业是不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是不是需要缴纳增值税也是没有直接联系。
企业即使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可能存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比方说,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当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多于销项税额,自然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了。但是,在这样的情况的,企业在当期如果实现了利润,也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即使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可能存在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比方说,企业在当期由于发生了亏损的情况,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企业只要发生了经济行为,就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是不是盈利,并没有关系。
对企业同时征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属于重复征税吗?
在回答这个时候之前,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对于企业来说不属于重复征收。但是站在更高国家层面来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存在交叉征收的情况。
1、对于企业来说,同时征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不属于重复征税。
我们要明白,增值税虽然是由企业来说缴纳的,但是增值税的最终承担者并不是企业,而是处在产品流通终端的消费者。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也是决定了这样的纳税方式。
而企业所得税的实际承担者,才是企业自己。毕竟,企业只有真正实现了盈利,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这样的情况下,对于企业来说,同时征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自然不属于重复征税。
2、对于国家来说,同时征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存在交叉征税的情况。
不管对于企业还是消费者来说,他们实际需要承担的税种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是,站在更高的层面,同时征收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也是存在交叉征税的情况。
增值税的计税基础是产品的增值额,而增值额可以分为两部分,即继续加工成本和产品利润。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基础就是产品的利润。
在这样的情况下,产品的利润即需要缴纳增值税也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当然,站在企业或消费者的角度,对于他们来说,并没有影响。毕竟,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承担者不同。但是,站在更高的层面来说,对于产品的利润额而言,就会出现重复征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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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202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近日,《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连续下发,增值税配套的减税降费大礼包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政策变化之后,增值税申报表也有较大修改。本文以案例模式手把手带你掌握增值税申报表的变化之处和填写要点。
变化一:不动产一次性抵扣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印发)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7月份购进了办公大楼一座,用于公司办公,计入固定资产,并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该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相符。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00万,增值税税额为100万。该纳税人2023年8月按政策抵扣该不动产对应进项税额600000(=1000000×60%)元,剩余进项税额400000(=1000000×40%)元作为待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4月该纳税人将该笔待抵扣进项税额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当期增值税申报表。
解析:
1.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该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为400000元。见下图:
2.依据政策,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一次性抵扣时,可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报表说明:
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二:旅客运输服务抵扣
政策要点: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③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案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所属期发生以下业务:
①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票面金额10万元,税额0.9万元;
②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1份,票面注明税额900元;
③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1份,票价800元,燃油附加费50元;
④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1份,票面金额240元;
⑤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客票1份,票面金额103元;
假设上述抵扣凭证均合法有效,符合法定形式,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解析:
依据政策,
业务①对应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0.9万元;
业务②-⑤对应其他抵扣凭证,进项税额:
900+(800+50)÷(1+9%)
×9%+240÷(1+9%)
×9%+103÷(1+3%)×3%=993(元)
合计:9000+993=9993(元)
报表说明:
依据填表说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填写方法:
①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1栏;
②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对应进项税额,填入第4栏;
③第10栏,作为统计栏,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本栏次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写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变化三:加计抵减
政策要点: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案例:
某生活服务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设立,当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数据如下:
①一般计税方法销项税额10万元,进项税额5万元,上期留抵税额4.6万元;
②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100万元,假设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期符合加计抵减政策,不考虑其他因素,请试填写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解析:
①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50000×10%=5000(元);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0+5000-0=5000(元)
②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100000-50000-46000=4000(元)
③比较,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纳税人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0,加计抵减后,当期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为0,未抵减完毕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1000(=5000-4000)元,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④纳税人当期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1000000×3%=30000(元)
当期应纳税额合计:
0+30000=30000(元)
报表说明:
①《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第6至8行仅限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填写,反映其加计抵减情况。
第1列“期初余额”:填写上期期末结余的加计抵减额。
第2列“本期发生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第3列“本期调减额”:填写按照规定本期应调减的加计抵减额。
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
第5列“本期实际抵减额”:反映按照规定本期实际加计抵减额
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
第19栏“应纳税额”:反映纳税人本期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并应缴纳的增值税额。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综上,本案例报表填列示例如下: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适用)(部分)
【第6篇】股权转让增值税计算
截止目前,这是最新的股权转让税收政策汇总了,思维导图清晰明了一、股权转让的类型
1、转让上市公式股权
2、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
二、股权转让涉及的税种政策
1、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政策
2、股权转让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3、股权转让涉及的个人所得税政策
4、股权转让涉及的印花税政策
来源:思维导图学税法
上述就是股权转让涉及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及印花税的政策汇总了。特别是公司会计人员,对于公司股权转让涉及的税费处理问题,一定要清楚,其中的涉税风险也要及时规避。
【第7篇】增值税发票有几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次及用途如下所示: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共四联,各联规定的用途如下:
第一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备查。销货方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按规定保存该联,不得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本上撕下。
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属于商事凭证。
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是购货方计算进项税额的证明,由购货方取得该联后,按税务机关的规定,依照取得的时间顺序编号,装订成册,送税务机关备查。
第四联为记账联,是销货方核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的主要凭证。
【第8篇】小规模免增值税
《税晓通》专注于税务筹划,通过当地产业园区政策,帮助企业合法减轻税务负担!
就在刚刚国家税务总局颁发了2023年第15号文,是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主要就是为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干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
这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真的是天大的好消息,疫情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3%,去年受疫情影响税率减按1%征收,现在直接免征增值税,也就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500万不需要再缴纳增值税。
那么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企业最大的税负就是所得税了,因为增值税不需要缴纳,那企业的附加税也就没有了。
所以现在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来说企业的税负压力直接降低了一般,甚至有些地方个税核定税率地址0.3%,那么企业一年开票500万,也就是只有0.3%的税负压力。
除了这个小编再介绍一下地方性的产业扶持政策:
企业可以享受地方性产业扶持政策,不受行业地域的限制,只要在园区成立企业就可以享受产业扶持政策。
有限公司产业扶持政策:
企业在园区成立有限公司就可以享受高额的财政奖励,从企业成立好,按时纳税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
增值税:地方留存比例为5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比例为40%,在此基础奖励扶持企业75%-90%;
园区对企业的扶持奖励及时,当月纳税,次月扶持企业;
一般是对于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奖励返还。奖励企业缴纳数款在地方留存的基础上进行返还,奖励返还比例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而定,企业纳税越多财政奖励比例越高,。
个体个独核定征收政策:
在园区注册个人独资企业可享受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核定后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率不超过1.2%,总税率在0.3%%-1.2%。企业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和附加税
在这个大坏境下,国家会出台一系列有利于企业发展的政策,企业需要合理运用政策降低企业的税负,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
版权声明:本文转自《税晓通》公众号,更多税收优惠政策,可关注公众号了解~
【第9篇】辅导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a公司在7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被认定为小型商贸批发企业,所以有3个月的辅导期管理,那么对于进项税额申报抵扣与其他企业有何区别呢?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十二条规定,处于辅导期管理纳税人进项税额需进行交叉稽核比对,以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显示的稽核相符的专用发票,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体现在本月认证进项税额下期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将递延一个月。 以福建省为例,介绍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填报具体操作流程: 8月公司未发生收入,取得3张进项发票金额181,600.00元,税额23,608.00元,根据管理办法本期进项金额应该填在增值税申报附表二第”26栏”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同时填写“27栏”期末已认证相符但未申报抵扣,第“35栏”填写本期认证发票。如下图所示:
9月公司取得收入,电子税务局涉税文书查签处收到《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其显示8月认证的3张进项发票均通过,10月申报期申报所属期9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填报方式如下:第“3栏”填写8月认证未抵扣数据,第“12栏”填写本期申报抵扣合计,填写后增值税主表第“12栏”进项税额自动跳出,进项税额即可抵扣。如下图所示:
账务处理如下: 8月认证未抵扣的税额,应当填列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9月可以申报抵扣时,将这笔进项转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明细科目。 注意事项:因处于辅导期管理进项税额抵扣的特殊性,所以企业应要有留底进项税额,或者推延一个月开出销售发票,保证进项税额足够抵扣,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费问题。
【第10篇】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普通发票的区别
剪不断理还乱,初入税务圈还理不清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者之间的区别?别发愁,小编致力于造福大众,特整理汇总了下列七项区别,请注意查收!建议收藏!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区别: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的特点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一种特殊发票。它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使用范围不同:
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使用范围相对较窄。
2.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3.开具内容不同:
普通发票内容只需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5.价格特征的不同:
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内容;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6.发票的联次不同:
普通发票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三联的附加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
7.作用上的不同:
普通发票只是一种收付款凭证,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购货方据以抵扣税款的主要依据。
【第11篇】土地增值税预征收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契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43号)第三条规定,“土地增值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为不含增值税收入”。
为了进一步落实该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2023年第70号)第一条对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和预征依据进行了如下明确:
一是明确土地增值税的应税收入或预征计征依据的计算方法。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营改增后,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其转让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应纳税额。”
按照第一款规定,纳税人在预征土地增值税或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计税依据是:
土地增值税应税收入(或预征的计征依据)=销售收入(或预收款)/(1+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5%)
注:适用增值税税率按照纳税所属期法定增值税税率计算
二是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时计征依据可以选择简化计算方法。第一条第二款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按照第二款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可以做如下推导:
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款
=预收款-预收款/(1+适用增税税率或征收率5%)×增值税预征率3%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预征环节,既可以按照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公式计算预征的计征依据,也可以选择按照第一条第二款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预征的计征依据。但两者计算结果并不相同。选择按照第二款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计征依据大于按照第一款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计征依据。举例说明:
某房地产公司某月收取预收款100万元,适用一般计税方法9%的税率或适用简易计税方法5%的征收率,按照不同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如下:
1.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时
(1)按照第一款规定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增值税适用税率)=100/(1+9%)=91.74万元
(2)按照第二款规定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款
=预收款-预收款/(1+增税税适用税率)×增值税预征率3%=100-100/(1+9%)×3%=97.25万元
按照第二款规定计算公式比按照第一款规定的计计算公式计算的预征的计征依据大5.51万元。
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
(1)按照第一款规定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1+征收率)=100/(1+5%)=95.24万元
(2)按照第二款规定的计算公式
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款
=预收款-预收款/(1+征收率5%)×增值税预征率3%=100-100/(1+5%)×3%=97.14万元
按照第二款规定的计算公式比按照第一款规定的计算公式计算的预征的计征依据大1.90万元。
由此可见,在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预征环节,国家税务总局给纳税人提供了可以选择简化计算预征依据的办法,但选择简化计算办法会增加纳税人在土地增值税预征环节的税收负担。因为公告规定是可以选择简化计算方法,所以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时,可以根据该公告进行税收筹划,主管税务机关也应当允许企业在两种计算方法之间选择适用。
【第12篇】增值税票是什么意思
年底将至,平时不注意成本票积累的企业,到了年底利润虚高,老板也不舍得交税,怎么办?很多人就会想起来歪主意“购买发票”。“加油票”由于获取途径多,易入账,被很多公司追捧。
“加油票”真的很安全没有风险吗?一般加油票开票单位,是有了进项税,才会开具对应的销项税。是有进有出的票,很多会计会认为这样的票很安全。但事实并非如此,单2023年一年各地稽查加油发票抵税的案例就有几十类,涉案金额预估超过1000亿。
一、加油票虚开企业被查案例
2023年部分公开案例
1、遂宁破获石化公司特大虚开骗税案涉案金额11.8亿
2、德州破坏石化行业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按涉案13亿元
3、泰州嘉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发票价税合计近50亿
4、贵州某润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131.78亿
5、舟山8家空壳石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3亿元
6、怀化破坏石化领域虚开增值税发票300多亿
二、燃油发票是如何被虚开出来的
2023年部分公开案例分析
相对于其他行业的虚开发票,燃油发票虚开企业,还是下了很大的功夫的。首先,开燃油的销售发票,必须有燃油可开才可以。也就是要解决进项问题,当然,既然是虚开发票,虚开企业不可能真的去购买燃油,而炼化企业也不可能与虚开发票企业串通,大量虚开销售燃油发票,这样即要承担高额税负,也不可能逃过监管(开票不能超过产油量)。而在源头上获取票进项税发票的问题,这些虚开企业解决的很巧妙。
1、利用不需要开票的“散户”购买进项税发票
这些虚开企业,通过“补差”等方式,从正在需要燃油但不需要开票的散户那购买开票额。“散户”拿到“补差”的费用后,在去炼化企业开具他们指定抬头的发票。这个过程,在虚开业内叫做“收车”。收上来的这些进项税票,都会进入与这家炼化企业同在一省的“空壳”石化公司。这只是虚开的第一步,想要把发票卖到各地,如果直接使用“收车”的公司,会出现业务极度不合理的情况。(比如:不可能四川的企业,只购买山东某企业几万的燃油,因为运输成本极不合理)这时就到了虚开企业的第二部。
2、虚开公司把发票销售到更多的区域
虚开企业为了能够把发票销售到更多的区域,会利用各地税收优惠政策,到全国各地政府招商引资平台,成立空壳的石化公司,由其家人、亲戚、同学等穿插担任法人、股东、财务负责人,同时与政府平台公司签订委托管理协议,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由其代为记账、开票、报税等。
3、利用当地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骗税
这些虚开燃油发票的企业,利用当地的“空壳石化公司”与当地企业签订合同,并开具燃油销售增值税发票。当地空壳的石化公司,再从“收车”企业获得燃油的进项税发票。这样看起来,发票流、合同流统一,有进有销售貌似天衣无缝。
三、如何被稽查到的
致命缺陷导致一定被查
我们看到虚开燃油发票的公司被频频查出,基本上可以说是井喷式被查。看被稽查的数额,被查率几乎是100%。究其原因,还是因为虚开企业存在致命缺陷,导致其很容易被稽查。
1、开票节奏导致会触发税务系统预警
正常燃油销售的企业,发票开出频率基本上是平稳的,季末或期末虽然会有上升,但都会在一个正常的幅度内上升。但虚开燃油发票的企业,开票都会集中在季末与期末,这样就会触发税务预警,这种预警虽然不代表企业有问题,但一定会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注对象。
2、没有运输支出导致更严重的税务预警
随着虚开石化企业业务量的不断提升,金税系统也会把该石化企业纳入到大数据审核之下。由于虚开石化企业是空壳公司,很多支出会与正常企业存在明显的偏差。比如燃油销售额与工资之间的比例,燃油销售与仓储费用比,特别是燃油运输成本占比。虚开公司由于没有真实业务,也就不会出现运输费用,这个在“四流合一”的审查中,金税系统很容易就锁定了问题企业,之所以稽查会延时,这个小编不止一次给大家说过,这就是金税系统内部的设置。
3、“空壳”的销售企业,根本就经不起稽查
在销售虚开发票的过程中,负债直接开票的“空壳”企业,实际并没有办公地址,也没有办公人员,更没有燃油储藏地点。所以当税务部门接到税务预警后,发现其企业基本是空壳,无法找到其办公地址进行核查。
4、“空转”的资金,其实是自欺欺人。
只要虚开发票,就会涉及资金回流。例如:a企业为购票企业,b企业为虚开企业。a购买发票时,会把税价合计资金“公对公”转给b企业,b企业扣除相关费用后,一般会在当天转给c中间户,c当天转给d,由d再转给a。很多人认为,a与b的资金回流,由于两者没有共同联系人,所以不会被轻易的查出来。其实不然,在《省局涉嫌案件资金网络查询平台》当中,这种形式的资金回流会被追踪的很清楚,除非资金进行多次拆散组合,否则追查起来只需要几分钟的事情。
小编评语:
金税大数据系统上限后,职业虚开发票的公司已经成为过去式。如果那个老板还想靠“购买发票”抵成本,小编还是劝你打消这个念头。金税四年底上线后,职业虚开发票公司被查率几乎100%,未来也不会再有虚开发票的公司。如果是少量的,从有正常业务经营的公司购入进项税发票,还有可能稽查不到,但从职业虚开地购入的发票一定会被稽查得到。现在很多老板可能又琢磨了另一个门路,自然人代开。这个,小编近期会拿真实案例来和大家分享下自然人代开的风险与税务稽查的重点。
【第13篇】企业应交增值税怎么算
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是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
计算工业增加值通常采用两种方法。一是“生产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产品和劳务价值形成的角度入手,剔除生产环节中间投入的价值,从而得到新增价值的方法。公式为: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二是“分配法”,即从工业生产过程中制造的原始收入初次分配的角度,对工业生产活动最终成果进行核算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或:工业增加值=劳动者报酬+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那么,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本文将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作一些探讨。
一、按“生产法”计算:
此种方法是目前最常用、绝大多数工业企业采用的方法,从上面的公式反映出,用“生产法”计算工业增加值涉及到三个要素:一是现价工业总产值,二是工业中间投入,三是本期应交增值税。
1、现价工业总产值如何计算:
(1)概念:现价工业总产值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工业最终产品或提供工业性劳务活动的总价值量。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总产值要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工业生产的原则:即凡是企业在报告期生产的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不管是否在报告期销售,均应包括在内,反之,凡不是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均不计入本企业的工业总产值中。
最终产品的原则:即凡是计入工业总产值的产品必须是本企业生产的经检验合格,不需再进行任何加工的最终产品,如果企业有中间产品(半成品)对外销售,那对外销售的中间产品也应视为企业的最终产品。
工厂法原则:即工业总产值是以工业企业作为基本计算(核算)单位,即按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工业总产值,按这种方法计算的工业总产值,不允许同一产品价值在企业内部重复计算,但允许企业间的重复计算。
(3 ) 计算方法:工业总产值包括本期生产成品价值,对外加工费收入,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三部分。
①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是指企业本期生产,并在报告期内不再进行加工,经检验包装入库的全部工业成品(半成品)价值合计,包括企业生产的自制设备及提供给本企业在建工程,其他非工业部门和生产福利部门等单位使用的成品价值,本期生产成品价值按自备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数量乘以本期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产品实际销售平均单价计算;会计核算中按成本价格转账的自制设备和自产自用的成品,按成本价格计算生产成品价值,生产成品价值中不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的成品(半成品)价值。针对企业的具体情况,可以作这样的处理:首先由各个成品生产分厂的统计人员分别报送本期(报告期,一般按一个月结算一次)品产合格入库量(按各种规格明细分类报出),然后由销售部门的统计人员报送按品种规格的销售单价,再将产品产量和产品销售单价按品种规格对应相乘得出本期生产成品价值。
②对外加工费收入:是指企业在报告期内完成的对外承接的工业品加工(包括用定货者来料加工产品)的加工费收入和对外工业修理作业所取得的加工费收入,对外加工费收入按不含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③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是企业报告期自制半成品在制品期末减期初的差额价值。
2、工业中间投入如何计算:
(1)概念:指企业在报告期内用于工业生产活动所一次性消耗的外购原材料、燃料、动力及其他实物产品和对外支付的服务费用。
(2)计算原则:计算工业中间投入有三个原则。
a、必须是从企业外部购入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生产过程中回收的废料以及自制品的价值;
b、必须是本期投入生产,并一次性消耗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不包括固定资产转移价值;
c、中间投入的计算口径必须与工业总产值的计算口径一致,即计入工业中间投入的产 品和服务价值必须已经计入工业总产产值中。
工业中间投入按照具体内容分为直接材料、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和利息支出五大项。具体计算过程:①利用会计决算报告中的“制造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制造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运输费、低值易耗品摊销、劳动保护费、差旅费、保险费、水电费、办公费、劳务费、绿化费、排污费、机物料消耗、修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②利用“销售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销售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差旅费、办公费、机物料消耗、装卸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修理费、运输费、代理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③利用“管理费用明细表”可以计算出管理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即将属于中间投入的修理费、办公费、差旅费、机物料消耗、水电费、业务招待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租赁费、绿化费、土地使用费等等项目相加而得。
④利用“财务费用表”可以计算出利息收支净额。
⑤利用“生产成本明细表”可计算出直接材料,即将属于直接材料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等项目相加而得。需要注意的是,应将回收的原材料从成本中扣除。
但在日常统计中,有些项目资料的取得比较困难,因此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总结出下面二种工业中间投入的计算方法:一是正算法:即将容易从会计报表中取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中属于中间投入的部分分别相加,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二是倒算法,即分别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合计减去其中属于增加值的项目(大体包括工资、福利费、折旧、劳动保险费、职工待业保险、税金等),倒算出三项费用中的中间投入,再加上直接材料和利息支出,得出工业中间投入合计。涉及到的财务报表有:“企业产品成本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明细表。
3、本期应交增值税如何计算:
本期应交增值税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其计算公式:本期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数-进项税额。这些资料取自会计核算资料“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
以上对构成工业增加值三要素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计算过程作了详细说明,再根据“生产法”计算公式(工业增加值=现价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本期应交增值税)就能够得出某厂的工业增加值了。
二、按“分配法”计算:
此种方法涉及到七个要素――工资、福利费、折旧费、劳动及待业保险费、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营业盈余。目前,有的部门归结为四大要素,即:固定资产折旧+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营业盈余,其内容都大同小异。
1、工资:从人力部“劳动工资”报表或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对应的人数为单位从业人员。
2、福利费:从会计核算“损益表”中取得。
3、折旧费:从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科目中取得。
4、劳动、待业保险费:从会计“管理费用”明细表中取得5、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从会计“损益表”中产品销售收入科目中取得。
6、本期应交增值税:从会计“应交税金及附加费明细表”中取得。(计算公式同上)
7、营业盈余:是指工业企业创造的增加值扣除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和固定资产折旧后的余额。它相当于企业的营业利润加上生产补贴,但要扣除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以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等。计算公式为:营业盈余=营业利润+生产补贴-从利润中开支的工资和福利-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
将以上这七个要素直接相加就得出工业增加值。
以上就如何用“生产法”和“分配法”计算企业的工业增加值作了详细论述,但两种方法计算企业工业增加值的结果有一定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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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的变化
不管是税务工作者还是企业财务人员,印象中对税收政策变动较大且较快的莫过于是增值税税率的变动了。
作者有幸经历了中国税制的几次重大变动,便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发展的时间线对增值税税率的历次变动进行了理顺,希望能对大家以后的学习和工作应用有所帮助。
第一阶段 1994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增值税税率基本保持平稳运行阶段。
我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历过多次修订,1994年新税制实施以前暂且不去考究。从1993第134号国务院令到2008年第538号国务院令,尽管对条例进行了多次修订,但期间增值税税率一直比较稳定。主要维持了17%、13%和零税率三档基本税率。其中,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其他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行为及应税劳务均为17%的税率。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阶段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19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导致增值税税率开始发生变化阶段。
1、2023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同时印发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和《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等相关配套文件,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 2023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确定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等8个省(直辖市)。
3、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5月24日联合印发财税[2013]3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依据财税[2013]37号文,前期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自2023年8月1日起废止),进一步明确从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相关税收政策。
4、 2023年至2023年,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改增试点。
5、2023年4月30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号),决定从2023年6月1日起电信业正式纳入“营改增”范围。
6、 自2023年5月1日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至此,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36号文成为营改增纲领性文件,标志着营改增工作的全面完成。
这期间税率的主要变动表现为: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第三阶段 2023年7月1日至今,增值税税率的不断减并和下调阶段
1、2023年4月28日,国家下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自2023年7月1日起,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原适用13%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1%。
2、为巩固营改增前期税制成果,2023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691号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上述税率变动以国务院发布条例的形式固定了下来,至此,营业税正式结束了其历史使命。
3、2023年4月4日,国家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从2023年5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4、2023年3月20日,国家下发了《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自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时至今日,增值税税率一直保持了稳定,没有再发生变化。从以上对增值税变动进程的梳理和回顾,可以看出我国增值税税负总体趋势是由繁化简,由重变轻。但这种频繁的变动给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执行税收政策也带来了不小麻烦,相信在以后一个相当长的阶段会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上文对增值税税率变动的梳理和回顾,主要为税务人员和企业财务人员的学习提供参考。文中部分资料参考了部分网友整理的学习资料,在这里一并表示感谢,希望大家共同学习进步。
【第15篇】增值税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导读】:增值税作为国家征收的一个大税,作为财务是需要了解清楚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增值税核算应设置哪些科目?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等每个情况不同设置的科目也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请看下文详情!
增值税核算应设置哪些科目?
增值税会计科目的设置及账务处理
为了核算增值税的应交、抵扣、已交、退税及转出等情况,我们在eas新系统中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两个二级明细科目. 在'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下,又设置了'销项税额'、 '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已交税金'、'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新系统中新增的科目)等专栏.
其中:一般纳税人单位(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需要使用'应交税费'下的'应交增值税'(含该科目下的专栏科目)和'未交增值税'两个科目;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在进行增值税核算时,只需要使用'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一)'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各会计科目(专栏)核算的内容和要求列示如下:
1、'销项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年末抵冲时除外,下同)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销项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退回销售货物应冲销的销项税额,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2、'出口退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办理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出口货物退回的增值税额,用蓝字在贷方登记;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退货或者退关而补交已退的增值税款,用红字(负数)在贷方登记.
3、'进项税额转出'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 '进项税额外转出'专栏记录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比如出口退税税率差引起的转出)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4、'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贷方出现数据.'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的转出额.
5、'进项税额'专栏, 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进项税额'主要记录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实务操作中应是反映已经在税局认证通过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所购货物应冲销的进项税额,用红字登记.
6、 '已交税金'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企业本月预缴本月增值税额(该科目原来是预留给出口企业按4%预交增值税用的,因该法规目前已经取消,所以目前的实务操作中大多数企业该专栏已经不使用).
7、 '减免税款'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际减免的增值税额.
8、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企业按国务院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9、'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记录企业月终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的转出额.
10、'待抵扣进项税'专栏(eas系统中新增的科目),平时核算只允许借方出现数据.'待抵扣进项税'专栏用于核算月底收到的采购增值税发票但未来得及拿到税局认证的的进项税额.次月待增值税票拿到税局认证后,需要将对应的进项税额从该科目转到'进项税额'专栏.具体的转出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蓝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借方负数(红字))
(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核算
1、按6%缴纳增值税的水电企业的核算:
(1)月末计提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初上交上月应缴纳的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一般纳税人(目前的非电制造企业、商贸企业、火电企业)的处理
(1)月末若计算出当月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大于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
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月末若计算出当月不需要交纳增值税时(通常情况下,是指进项税额等借方科目发生数大于销项税额等贷方科目发生数),不需要做账务处理,留底待以后抵扣就可以了.
(3)若需要交纳增值税的情况下,次月交纳增值税时,应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三、月末及年末各科目余额的处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待抵扣进项税'专栏除外)累积形成的余额年末如何处理,是否需要结转清零,因这一块目前正规的教材上都没有讲到这一点,所以这里我只是结合纳税申报处理的一些实务的实际情况,谈一下个人的几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1、'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下设的各专栏平时业务处理累积形成的余额在月末(12月除外)不需做处理.
2、年末时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截止12月末若有留抵税额,除开'进项税额'专栏保留留抵税额的余额外,其他专栏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将余额冲为0,也就是说结转到第2年年初,只有'进项税额'专栏有留抵的余额,其他专栏年初余额为0.
【例】12月末应交增值税各专栏的本年累积的余额如下:
'销项税额'专栏贷方余额 200000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180000
'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借方余额40000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其他专栏余额为0
那在12月末建议做如下抵冲分录(与平时业务处理的借贷方向刚好相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40000
最后结转到下一年的有余额的科目及余额如下:
进项税额'专栏借方余额 20000(留抵下期抵扣)
'待抵扣进项税'专栏借方余额500
(2)截止12月末若是需要缴纳增值税,那正常的月末处理后,再采用应交增值税下各专栏互相抵冲的形式,全部将各专栏余额冲为0.
(3)特别说明:'待抵扣进项税'专栏余额不参与上述(1)、(2)的抵冲,按正常结转到下年初即可.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应设哪些明细科目
一般纳税企业对应交的增值税,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减免税款、转出未交增值税;期末如果有借方余额,则反映企业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还应分别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小规模纳税企业只需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中设置上述专栏.
为了核算一般纳税企业在月终时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或多交的增值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还应设置'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该明细科目贷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未交增值税;借方登记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出的多交增值税和本月实际交纳的以前月份尚未交纳的增值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若为借方余额则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增值税核算应设置哪些科目?上文根据增值税的应交,已交,未交等不同的情况设置了不同的会计科目供大家参考,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