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本文根据实用程度整理了12篇优质的进项抵扣增值税相关知识范本,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增值税进项抵扣范本,希望您能喜欢。
【第1篇】增值税进项抵扣
自从入行会计后,各种表各种填,有些小细节稍不注意就可导致报表白费。今天,之了君给大家介绍增值税进项计算抵扣的情况及申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快叫上你的小伙伴一起来学习吧!
一、计算抵扣的情形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取得的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纸质),暂按以下规定确认计算进项税额: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5.桥、闸通行费以通行费发票为抵扣凭证,计算抵扣增值税。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注意:不含财政票据,仅限过桥、过闸)。
二、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申报表填写
1、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b栏 “其他” 中;
2、同时,第10栏 “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第10栏包括第1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4栏中按规定本期允许抵扣的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其他扣税凭证。
三、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申报
1.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取得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后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中 “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栏次中。
四、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
1.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买价×9%。
纳税人购进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还可以加计1%抵扣进项税额;
2.申报表的填写
(1)按买价×9%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中。
(2)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中。
以上就是之了君给大家分享的增值税进项计算抵扣的情况及申报表的填写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你对于会计实操方面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加入之了课堂咨询哦!
【第2篇】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明细大全
2023年9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水电费、饮用桶装水等如何正确抵扣?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一、2023年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2023年9月更新:添加住房租赁企业税率
二、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电信费、物业费……你知道这些常见支出,可以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吗?税率多少?
【第3篇】白酒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
国家为了鼓励农产品发展,在税收政策上有很多优惠,大家的第一反应是不是农产品是免税的,如果你这样理解的话就太片面了,光农产品相关的发票内容估计就要把你学晕,不信一起来看看有关农产品发票的那些事儿吧!
一、农产品发票种类:
1.自产农产品销售发票
2.小规模处取得的3%农产品专用发票
3.代开的农产品发票
4.农产品收购发票
5.一般纳税人处取得的9%农产品专用发票
二、农产品进项发票扣除方式:
(一)凭票抵扣适用范围
销售方
发票类型
能否抵扣
抵扣方法
一般纳税人
9%专票
能
注明税额
9%普票
/
/
自产免税普票
能
买价*9%
批发、零售免税普票
/
/
小规模纳税人
3%专票
能
发票金额*9%
3%普票
/
/
自产免税普票
能
买价*9%
批发、零售免税普票
/
/
农民个人(自产)
收购发票
能
买价*9%
代开免税普票
能
买价*9%
合作社
自产免税普票
能
买价*9%
海关进口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能
注明税额
注意:1.购进环节9%一般在购进时进行抵扣;
2.领用环节(10%):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才允许根据生产加工领用的农产品数量,加计扣除1%的进项税额;
(二)核定扣除适用范围
财税2012第38号: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方法
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投入产出法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成本法
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参照法
不是一种独立的计算方法,或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或使用成本法计算
举例:投入产出法
甲企业销售10000吨超高温灭菌牛乳,农产品耗用率为70%,元乳单耗数量为1.06,元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吨*1.06*0.4*9%/(1+9%)=385.45万元。
(注意:如果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3%税率的货物,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3%)
【第4篇】增值税进项抵扣规定
导读:随着我国营改增税法实施以后,关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是会计人员关注的话题之一,进项税额抵扣是要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今天小编为您整理和总结了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申报抵扣条件
答: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税额。所说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包括外购(含进口)货物或应税劳务、以物易物换入货物、抵偿债务收入货物、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以及在购销货物过程当中支付的运费。在确定进项税额抵扣时,必须按税法规定严格审核。
进项税额抵扣注意事项
1.抵扣进项税额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合理;是否符合相应的使用范围;专用发票的开具是否符合要求;票面的逻辑关系是否正确;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经过认证;认证或是否及时申报。
2.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以低值易耗品、修利用备件的名义入账,巧立名目,多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外购固定资产支付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有无将按税法规定允许一次计入成本的科研用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3.有无将外购货物改变用途后(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仍然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4.有无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以正常损失报批,不结转进项税额转出。
5.企业兼营非应税劳务,分别申报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有无按外购货物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外商投资企业兼营出口与内销,有无按购买国内原材料的全额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6.有无发生进货退出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款时,不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
7.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转做账外小金库,不冲减进项税额;或将取得的实物返利以接受捐赠的名义入账,不冲减进项税额;有无将从购买方取得的平销返利不冲减进项税额而错转销项税额。
【第5篇】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
哪些进项税额能抵扣?
答: 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哪些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答: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四)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五)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六)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6篇】增值税又变了!新版税率表和进项抵扣方式请查收
12月起,增值税又发生了变化,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最新版的税率表是什么样的呢?最新的进项抵扣方式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最新的有哪些情况是增值税可以免税的呢?
共有七种情况:
二、2023年最新税率表
(一)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9%,6%,0%,都适用于哪些项目?我们具体来看看吧~
(二)扣除率
(三)征收率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及采用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计算税款时使用征收率,目前增值税征收率一共有4档,0.5%,1%,3%和5%,一般是3%,除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
注意: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四)预征率
三、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增值税政策层出不穷,进项税扣除凭证种类又非常繁杂,送你一份新版抵扣攻略,从此进项税抵扣不求人!
(一)判断是不是一般纳税人
......
由于篇幅有限,还有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内容就不一 一展示了,资料已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7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吗
现行政策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不再延续,改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相应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购买方不能进项税抵扣。
为解决购买小规模纳税人批发、零售农产品进项税抵扣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因此,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如批发零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放弃享受减征增值税政策,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按票面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不得重复抵扣的原则,对开具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进项税不得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但对按照现行政策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据实抵扣。
【第8篇】增值税农产品进项抵扣
农产品进项税抵扣政策特殊,存在凭票抵扣、按扣除率抵扣、核定扣除试点等不同的情形。
1. 非核定扣除试点的一般纳税人
按农产品采购来源梳理,进项税抵扣处理分别为:
1)从农业生产者处直接购进(包括“公司+农户”经营模式)。购进农产品一般为免征增值税的初级农产品,如蔬菜、烟叶、茶叶、油料植物、水产品、蛋类等。采购方可凭销售方开具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或由采购方自己开具的收购发票按适用的扣除率计算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 = 买价 * 扣除率(注1)
注1: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2)在农产品流通环节从农产品批发商或加工方购进。购进货物可能为初级农产品或加工后农产品。在流通环节的农产品,除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外,其他农产品(不论是初级农产品或加工后农产品)不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采购方一般凭票抵扣,即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则不能进行进项抵扣。特殊的是,如果是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专票,采购方可参照上述情况1)按9%或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而非专票上注明的3%的进项税额。
3)进口农产品。采购方按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进行进项抵扣即可。
综上所述,就采购方取得的农产品进项税发票,如为专票,先看开票方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是,则按扣除率抵扣;否则按票面税额抵扣。如为增值税普通发票,一看购进是否为免税农产品,二看购进环节,如为免税农产品且为直接从农业生产者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生产者直接购入的,则按适用的扣除率扣除;其他情形的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进行进项抵扣。
2. 核定扣除试点一般纳税人
为加强对农产品进项抵扣的监管,我国从2023年7月开始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即试点纳税人不再适用上述农产品进项税扣除,而是采用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等税局要求的扣除方法计算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试点的行业如酒及酒精、乳及乳制品、植物油加工等行业,目前各省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试点的行业存在差异。以适用较多的投入产出法为例,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当期允许抵扣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 扣除率 / (1+扣除率)(注2)
注2:适用核定扣除试点的,其扣除率为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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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商业企业增值税进项抵扣方法
经营一家企业,需要了解的东西有很多,不管什么行业没有哪个老板对公司税务一窍不通,找财务会计管理仅仅只是一部分。
本文对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做一个详细的解析,并将涉及到的抵扣项目以及有关虚开抵扣的具体说明,让你对财税知识有一个更透彻的了解。
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如何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要想把“应纳税所得额”算出来,“各项扣除”就十分重要了。那么,企业所得税常见的税前扣除及其扣除标准是什么?
常见的税前扣除及其扣除标准
成本
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费用
三项经费
职工福利费
≤工资薪金总额14%
工会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2%
职工教育经费
≤工资薪金总额8%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保险费
五险一金
准予扣除
补充养老、补充医疗保险
“分别”不超过工资总额“5%”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财产保险
准予扣除
特殊工种人身安全保险
准予扣除
职工因公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意外保险费
准予扣除
其他商业保险
不得扣除
利息
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
准予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
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准予扣除
【提示】准予扣除的借款费用和借款利息不包括资本化部分
公益性捐赠
限额扣除:“年度利润总额”的12%(超过部分可结转3年扣除)要求:必须通过公益团体或县以上人民政府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
标准1: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标准2:发生额的60%扣除两个标准孰低计量
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提示1】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提示2】考试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金额分别给出的,必须合并计算扣除限额【提示3】“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饮料制造(不含酒类)企业”的扣除标准为“30%”;“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得扣除”
手续费及佣金
保险企业
财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5%人身险:(保费收入-退保金额)×10%
金融代理
据实扣除
其他企业
合同金额×5%
税金
允许扣除:消费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不得扣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弥补亏损
延续弥补期——“5年”(先亏先补,后亏后补)【提示1】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提示2】境外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机构的盈利
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增值部分征税,最终承担者是消费者,属于流转税,税基是营业收入,是价外税,也就是说,收入不含税。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增值税进项抵扣
增值税进项抵扣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并不相同。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只有8种。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
通行费发票
旅客运输服务票据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代扣代缴完税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这8种凭证分别适用于不同情形,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发生重合的。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销售,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发票适用于农产品销售,通行费发票适用于收费公路通行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票据适于用航空、铁路、公路、水路客运服务,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适用于货物进口,外贸企业视同内销进项税额抵扣证明适用于不合规的货物出口,代扣代缴完税证明适用于非贸付汇,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具有兜底性,不属于上述7种情形的,都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进项抵扣的条件有以下两点:
一是必须发生了真实的货物、服务采购;
二是必须取得属于上述8类凭证之一的合规的抵扣凭证。
合规又表现为3个方面:
一是抵扣凭证本身是真实的,不是伪造、变造的,
二是抵扣凭证记载的信息,包括品名、数量、金额等必须与真实交易完全相符,
三是抵扣凭证的流向必须和货物、服务流向一致,也就是说开具抵扣凭证的必须是销售方,接受抵扣凭证的必须是采购方。
虚开发票
从合规开始,我们就要说到税局重点稽查的虚开发票的情况。虚开发票是对不合规抵扣凭证的统称,在发生真实采购的情况下,取得的抵扣凭证仍然有可能被定性为虚开,例如开具抵扣凭证的主体与销售方不符,或者抵扣凭证记载的金额高于实际采购货物的金额等等。取得不合规抵扣凭证,不能作进项抵扣,已经抵扣的,应当进项转出,补缴增值税和附加税费,并加收滞纳金。同时,根据企业是否构成偷税,决定是否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范围要远远广于上述8种增值税抵扣凭证,而且在一定条件下,税前扣除凭证具有可替代性,无法取得发票等增值税抵扣凭证时,通过其他类型的法定凭证仍可作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条件也可以总结为采购业务真实和取得合规凭证,但税法更加关注的是业务真实性,对扣除凭证的要求相对宽松。只要发生了真实采购,并能够通过合法的材料予以证明,就允许作税前扣除。
真实采购同时构成进项抵扣和税前扣除的权利基础,之所以增值税更关注凭证合规,有一定的历史性原因。上世纪90年代增值税制度建立初期,发生了大规模的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给国家税收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当时出于重典治税的考虑,对增值税相关政策一律从严,当时虚开犯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可见增值税严苛管理之一斑。在这种背景下,诞生了以票控税的征管逻辑,对于发生了真实采购,但抵扣凭证不合规的,一律要求作进项转出,补缴税款。
从这个角度来说,增值税政策同时强调国家税收利益保护和增值税征管秩序管理,而发票合规就是征管秩序管理的一个方面,取得不合规发票同样严重违反增值税政策,因而丧失进项抵扣的权利。
写在最后
我们深谙企业货主对增值税的烦忧,在物流运输上的支出,却无法获得相对应的专票,往往导致无法合法合规的缴纳税务。
既然选择,就要安全可靠解决问题。
(关注约货科技,了解更多相关资讯)
【第10篇】增值税进项抵扣期限
序号
企业类型
相关政策
申报时间
1
微型企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3年4月起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3年4月起
2
小型企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3年4月起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3年5月起
3
制造业等六行业中型企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3年4月起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3年7月起
4
制造业等六行业大型企业
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自2023年4月起
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自2023年10月起
例1、本公司是制造业微型企业,2023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3000元,于2023年3月,本公司的期末留抵税款为5500元,所有进项均为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本公司未申请过存量退税。
微型企业从今年4月起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税额,则
存量5500>3000,存量留抵税额是3000元,
增量5500-3000=2500,增量留抵税额是2500元,
今年4月本公司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00+2500=5500元。
例2、本公司是制造业微型企业,2023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3000元,于2023年3月,本公司的期末留抵税款为2500元,所有进项均为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本公司未申请过存量退税。
微型企业从今年4月起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和存量留抵税额,则
存量2500<3000,存量留抵税额是2500元,
增量2500-3000=-500,增量留抵税额是0元,
今年4月本公司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500+0=2500元。
例3、本公司是制造业小型企业,2023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为3000元,于2023年3月,本公司的期末留抵税款为5500元,所有进项均为专用发票抵扣的进项,本公司未申请过存量退税。
微型企业从今年4月起可以申请退还增量留抵,今年5月起才可以申请存量留抵税额,则
存量5500>3000,存量留抵税额是3000元,
增量5500-3000=2500,增量留抵税额是2500元,
今年4月本公司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为2500元,要到今年5月本公司才可申请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为3000元。
符合条件还未申请的企业赶快去申请退税,也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申请。
【第11篇】增值税农产品进项抵扣吗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一般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和收购发票的,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4、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如何抵扣进项税?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5、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如何抵扣增值税?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6、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如何抵扣增值税?
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一条、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一条、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7、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相关政策
(一)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哪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适用核定扣除政策?
自2023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第一条
(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方法
1.投入产出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和平均购买单价时,应依据合理的方法归集和分配。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期末平均买价计算公式:
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2.成本法: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在核算当期主营业务成本以及核定农产品耗用率时,试点纳税人应依据合理的方法进行归集和分配。
农产品耗用率由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
年度终了,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试点纳税人本年实际对当年已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纳税调整,重新核定当年的农产品耗用率,并作为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耗用率。
3.参照法:新办的试点纳税人或者试点纳税人新增产品的,试点纳税人可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次年,试点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当期的农产品单耗数量或者农产品耗用率,并据此计算确定当年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对上一年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调整。核定的进项税额超过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核定的进项税额低于实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其差额部分应按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将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4.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5.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第二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第二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附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1. 问:我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公司购买的几台大型建筑用机械设备,除平时自用外用于对外租赁。请问:建筑施工设备租赁收入应当如何纳税?跨地区提供租赁服务是否就地预缴增值税?
答:首先,你公司提供建筑服务,同时提供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属于兼营行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在适用税率上,提供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服务,税率为13%。但营改增前取得的设备出租的,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3%的征收率计缴增值税。另外,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区分是否提供操作人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对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行为,从原来按照有形动产租赁项目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相应增值税适用税率为9%。建筑施工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并配备操作人员,虽然改为按照“建筑服务”项目缴纳增值税,但对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设备,是否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政策上并未明确,但比照设备租赁政策,应当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应当注意: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存在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所以,建筑施工设备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并配备操作人员既然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相应跨地区提供的租赁服务业应当就地预缴增值税。但不配备操作人员,如果跨地区提供租赁服务,则取得的租赁收入应当回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在提供租赁服务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举例:a公司机构所在地为h市,一般纳税人,主营建筑施工设备配套操作人员出租业务,将一套设备出租给j市的b建筑公司,2023年4月取得该业务的租赁收入218000元(含税)。a公司应在j市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应预缴增值税为4000元[218000÷(1+9%)×2%],a公司应向h市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补增值税为14000元[218000÷(1+9%)×9%-4000]。如果设备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如果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则按照3%就地预缴增值税。
2. 问:购进农产品加计抵扣能不能一次性按10%加计抵扣?如何账务处理?
答:根据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9%扣除率抵扣。按10%扣除率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纳税人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所购进的农产品,也就是加计时点应在领用时加计抵扣。
账务处理,假定购进农产品20万元,在购入当期,借记原材料18.2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贷记银行存款20万元。
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而领用时,借记生产成本18万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0.2万元,贷记原材料18.2万元。
政策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 问:我公司购买农产品,然后直接转售。这种交易能不能免征企业所得税,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
答: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享受相关优惠,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以及《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对免税所得的限定来确认是否符合有关条件。
政策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十、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12篇】增值税进项抵扣税率
建筑行业最常见的进项抵扣税率汇总!
材料费
1、原材料。钢材、水泥、油品等为17%或征收率3%;农产品为11%或征收率3%;商品混凝土为17%或者3%。
2、周转材料。自购周转材料为17%或11%或征收率3%;为取得周转材料所发生的运费为11%或征收率3%。
3、临时设施。临时设施包括临时性建筑(如办公室、作业棚、材料库、配套建筑设施、项目部或工区驻地、混凝土拌合站、制梁场、铺轨基地、钢筋加工厂、模板加工厂等)、临时水管线(如给排水管线、供电管线、供热管线)、临时道路(如临时铁路专用线、轻便铁路、临时道路)及其他临时设施。
进项抵扣税率:建筑劳务为11%、材料购销为17%、分包为11%,或征收率3%。
差旅交通信息费
4、租赁费。从外单位或本企业其他独立纳税的单位租用的施工机械(如吊车、挖机、装载机、塔吊、电梯、运输车辆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租用施工机械配备操作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房屋、场地等不动产租赁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5%。
5、劳务派遣费。劳务派遣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3%或5%。
6、分包款。建筑服务分包款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 3%。
7、运费。运输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
8、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用。差旅费一般包括出差人员发生的吃、住、行费用。其中,餐饮费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机票、船票、车票等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住宿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9、办公用品。企业购买文具纸张等办公用品,与电脑、传真机和复印机相关耗材(如墨盒、存储介质、配件、复印纸等)等发生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0、通信费。包括各种通讯工具发生的办公电话费及服务费、网络使用维护费、传真收发费等。其中基础电信服务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 增值电信服务的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11、快递费。业务往来发生的同城的快递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2、车辆使用费用。包括车辆维修费、油料费、车辆保险费、过路费、过桥费。其中,车辆维修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油料费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3、过路过桥费。企业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 5%或 3%征收率换算后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4、水电气暖费。其中,水费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3%,电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17%或征收率3%,天然气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暖气费的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
水、电、气、暧费应注意将经营办公与集体福利分开,用于集体福利部分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
物业广告安全费用
15、会议费。指企业举办会议而向会务服务提供方支付的会议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6、物业管理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17、安保费。购买安保服务的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5%或3%,为加强安保而购置的摄像头、消防器材等费用、监控室日常维护开支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18、书报费。包括购买的报纸、杂志等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11%或征收率3%,上游纳税人享受免税政策的除外。
19、咨询费,中介服务费。向各类中介机构支付的费用,如审计查账、验资审计、资产评估、高新企业认定审计、法律咨询,税务咨询、经济顾问、技术顾问等,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0、广告宣传费。广告制作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广告设计、广告发布、广告代理等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1、劳动保护费。因工作需要发生、为本单位职工或雇员购买的、具有劳动保护性质的劳保用品,如手套、防尘口罩、防噪音耳塞等用品,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
22、勘察勘探费用。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23、设计费。进项抵扣税率为 6%或征收率3%。
24、检验试验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5、保险费。财产保险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保险费, 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6、培训费。进项抵扣税率为6%或征收率3%。
27、物料消耗。主要指低值易耗品的消耗,如电线、灯、清洁工具、管理用具、包装容器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
28、安全生产用品。包括施工生产中购买的安全防护网、安全网、钢丝绳、工具式防护栏、灭火器材、漏电保护器、防爆防火器材等。进项抵扣税率为17%或征收率3%。